附件 99.1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与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指数
目 录
| 内容 | Page(s) | |
|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 F-2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收益表 | F-3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简明合并权益变动表 | F-4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 F-5 | |
|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F-6 – F-36 |
F-1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截至 | 截至 | |||||||
| 6月30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
||||
| 受限制现金 |
|
|
||||||
| 应收票据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
|
||||||
| 长期投资 |
|
|
||||||
| 存款作投资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总资产 | $ |
|
$ |
|
||||
| 负债和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
$ |
|
||||
| 应付账款 |
|
|
||||||
| 短期银行贷款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工资和福利应付款 |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
||||||
|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
|
|
||||||
| 应缴税款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
| 长期银行贷款 |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负债总额 |
|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股权 | ||||||||
| A类普通股,$ |
|
|
||||||
| B类普通股,$ |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
| 法定准备金 |
|
|
||||||
| 留存收益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
) | ( |
) | ||||
|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
|
||||||
| 非控股权益 |
|
|
||||||
| 总股本 |
|
|
||||||
| 负债和权益合计 | $ |
|
$ |
|
||||
| *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损益表和综合损益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3 | |||||||
| 收入 | ||||||||
| 交通运输 | $ |
|
$ |
|
||||
| 仓库仓储管理服务 |
|
|
||||||
| 其他 |
|
|
||||||
| 总收入 |
|
|
||||||
| 收入成本 | ( |
) | ( |
) | ||||
| 毛利 |
|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 | ( |
) | ( |
) | ||||
| 一般和行政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
) | ||||
| 经营收入 |
|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利息收入 |
|
|
||||||
| 利息支出 | ( |
) | ( |
)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 |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
|
||||||
| 准备金 | ( |
) | ( |
) | ||||
| 净收入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亏损)收益 | ( |
) |
|
|||||
| 归属于盛丰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 |
|
$ |
|
||||
| 综合收益 | ||||||||
| 净收入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综合收益总额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全面亏损 | ( |
) | ( |
) | ||||
|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 $ |
|
$ |
|
||||
| 用于计算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加权平均流通股: | ||||||||
|
|
|
|||||||
| 每股收益 | ||||||||
| $ |
|
$ |
|
|||||
| *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权益变动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A类普通 股份 (面值0.0001美元) |
乙类普通 股份 (面值0.0001美元) |
额外 实缴 |
法定 | 保留 | 累计 其他 综合 |
非- 控制 |
合计 | |||||||||||||||||||||||||||||||||
| 股份* | 金额 | 股份* | 金额 | 资本 | 储备金 | 收益 | (亏损) | 利益 | 股权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 非控股股东出资 | - | - |
|
|
||||||||||||||||||||||||||||||||||||
| 外币换算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所得款项净额(净额$ |
|
- |
|
|
||||||||||||||||||||||||||||||||||||
| 净收入 | - | - |
|
|
|
|||||||||||||||||||||||||||||||||||
| 非控股股东出资 | - | - |
|
|
||||||||||||||||||||||||||||||||||||
| 外币换算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现金流量简明合并报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3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
$ |
|
||||
| 调整净收益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 ||||||||
| 财产和设备的折旧和摊销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摊销 |
|
|
||||||
| 无形资产摊销 |
|
|
||||||
| 追回信贷损失 | ( |
) | ( |
) | ||||
| 权益法投资收益 |
|
( |
) |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损失(收益) |
|
( |
) | |||||
| 处置子公司(收益)损失 | ( |
) |
|
|||||
| 递延所得税 |
|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应收票据 |
|
|
||||||
| 应收账款 | ( |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应付账款 | ( |
)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 |||||
| 应付薪金及福利 | ( |
) | ( |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
) | ( |
) | ||||
| 应缴税款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投资保证金返还 |
|
|||||||
| 投资存款 | ( |
) | ||||||
| 购买无形资产 | ( |
) | ( |
) | ||||
| 购置财产和设备 | ( |
) | ( |
) |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
|
|
||||||
| 处置子公司收益 |
|
|
||||||
| 从投资收到的股息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 |
|
|||||||
| 应付票据收益 |
|
|
||||||
| 偿还应付票据 | ( |
) | ( |
) | ||||
| 短期银行贷款收益 |
|
|
||||||
| 偿还短期银行贷款 | ( |
) | ( |
) | ||||
| 长期银行贷款收益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
| 非控股股东出资 |
|
|
||||||
| 支付延期发行费用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
) |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 (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期初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期末 | $ |
|
$ |
|
||||
| 补充现金流信息: |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 |
|
$ |
|
||||
| 支付利息的现金 | $ |
|
$ |
|
||||
| 投融资活动中的非现金往来: | ||||||||
| 因购置财产和设备而发生(清偿)的负债 | $ |
|
$ | ( |
) | |||
|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
$ |
|
||||
| 递延发行费用的重新分类 | $ | $ |
|
|||||
| 与合并资产负债表金额的对账: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
||||
| 受限制现金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总额 | $ |
|
$ |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1. | 行动的组织和性质 |
Shengfeng Development Limited(“Shengfeng”或“公司”),是一家于2020年7月16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为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除持有于2020年8月18日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Shengfeng Holding Limited(“Shengfeng HK”)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外,并无任何实质业务。
盛丰HK亦为持有福建天宇盛丰物流有限公司(“天宇”或“盛丰WFOE”或“WFOE”)全部未行使权益的控股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法律成立。
公司透过其可变利益实体(“VIE”)、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盛丰VIE”或“VIE”)及其附属公司在中国经营运输及仓库仓储管理服务供应商。盛丰VIE于2001年12月7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截至2024年6月30日,盛丰VIE的实收资本约为271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896亿元)。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完成了对当时现有股东共同控制下的实体的重组,这些股东在重组前共同拥有公司的全部股权。公司、盛丰HK作为盛丰WFOE的控股公司成立。盛丰WFOE是盛丰VIE及其附属公司的主要受益人,公司所包括的所有这些实体均处于共同控制之下,这导致盛丰VIE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这些实体已作为共同控制下实体的重组按账面价值入账。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犹如重组于随附的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所呈列的第一期初生效一样。
| 没有。 | 子公司名称 | 地点 合并 |
日期 合并 或收购 |
百分比 直接 或间接 |
主要活动 | |||||||
| 1 | 盛丰控股有限公司(“盛丰HK”) | 香港 | 2020年08月18日 | 100 | % | 天宇投资控股 | ||||||
| 2 | 天宇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天宇”,原名“福建天宇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VIE和VIE的子公司: | ||||||||||||
| 3 | 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盛丰VIE”或“盛丰物流”) |
|
|
|
% |
|
||||||
| 4 | 福清市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5 | 厦门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6 | 广东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F-6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1. | 行动的组织和性质(续) |
| 没有。 | 子公司名称 | 地点 合并 |
日期 合并 或收购 |
百分比 直接 或间接 |
主要活动 | |||||||
| 7 | 海南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8 | 北京天生丰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9 | 北京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10 | 盛丰物流(贵州)有限公司 |
|
|
|
% |
|
||||||
| 11 | 盛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
|
|
|
% |
|
||||||
| 12 | 盛丰物流(山东)有限公司 |
|
|
|
% |
|
||||||
| 13 | 盛丰物流河北有限公司 |
|
|
|
% |
|
||||||
| 14 | 盛丰物流(河南)有限公司 |
|
|
|
% |
|
||||||
| 15 | 盛丰物流(辽宁)有限公司 |
|
|
|
% |
|
||||||
| 16 | 盛丰物流(云南)有限公司 |
|
|
|
% |
|
||||||
| 17 | 盛丰物流(广西)有限公司 |
|
|
|
% |
|
||||||
| 18 | 湖北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19 | 盛丰物流集团(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20 | 上海盛旭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21 | 杭州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22 | 南京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F-7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1. | 行动的组织和性质(续) |
| 没有。 | 子公司名称 | 地点 合并 |
日期 合并 或收购 |
百分比 直接 或间接 |
主要活动 | |||||||
| 23 | 苏州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24 | 苏州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25 | 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26 | 福州盛丰运输有限公司 |
|
|
|
% |
|
||||||
| 27 | 四川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28 | 福建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29 | 福建大风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30 | 宁德市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31 | 盛丰物流(浙江)有限公司 |
|
|
|
% |
|
||||||
| 32 | 成都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33 | 盛丰物流集团(宁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34 | 安徽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35 | 深圳市天宇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a) |
|
|
|
% |
|
||||||
| 36 | 宁波盛丰供应链有限公司 |
|
|
|
% |
|
||||||
| 37 | 青岛盛丰供应链有限公司 |
|
|
|
% |
|
||||||
| 38 | 中山市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39 | 湖南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40 | 江西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41 | 廊坊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F-8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1. | 行动的组织和性质(续) |
| 没有。 | 子公司名称 | 地点 合并 |
日期 合并 或收购 |
百分比 直接 或间接 |
主要活动 | |||||||
| 42 | 东莞市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天宇股份重要子公司: | ||||||||||||
| 43 | 宜春市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44 | 福建胜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顺丰智能”)(b) |
|
|
|
% |
|
||||||
| 45 | 福建平潭天宇盛丰科技有限公司(“平潭顺丰”)(c) |
|
|
|
% |
|
||||||
| 46 | 湖北天宇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47 | 万载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a) |
|
| (b) |
|
|
|
|
|
|
|
| (c) |
|
| 于2024年6月3日,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订立协议出售 |
F-9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
订约协议
如上文所述,公司通过与VIE及其子公司的一系列协议开展业务。VIE及其附属公司仅用于便利公司在外资所有权受到限制的中国参与运输和仓库仓储管理服务。因此,盛丰VIE通过合同安排控制,而不是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直接拥有股权。此类合同安排通过一系列六项协议(统称为“合同安排”,即“VIE协议”,于2021年1月7日签署)而生效。
由于直接拥有天娱及合约安排,公司被视为VIE及其附属公司的主要受益人。因此,VIE及其子公司被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实体。
合约安排的重要条款如下:
股权质押协议
VIE的每个权益持有人已将其在VIE中的所有股份以及与股份相关的所有其他权利质押给WFOE,作为其和/或VIE清偿对WFOE的所有债务的义务的抵押担保,包括应付给WFOE的咨询和服务费。在任何付款义务违约的情况下,WFOE将有权享有某些权利,包括将质押股份转让给自己以及通过出售或拍卖处置质押股份。
股权质押协议的有效期至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项下的服务费全额支付及盛丰物流于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项下的责任终止时或股权股东的股份转让时止。
股权质押协议的目的是(1)保证盛丰物流履行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项下的义务,(2)确保股权股东不转让或转让质押股份,或在未经天宇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设置或允许任何会损害天宇利益的产权负担,以及(3)在某些情况下提供天宇对盛丰物流的控制权。在盛丰物流违反其在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天宇将有权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处置质押股份。
截至本未经审核简明中期报告日期,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股份质押已在中国主管监管机构登记。
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
VIE已与WFOE订立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据此,WFOE受聘向VIE提供某些技术服务,具体取决于VIE获得和持有的许可。这项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将在20年内保持有效,并可由WFOE单方面延长。WFOE有权就其向VIE提供的服务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每年通过书面协议进行调整。技术服务费由基本年费(相当于VIE税后收入的50%)和浮动费用组成,浮动费用不得超过已缴纳基本年费后的税后收入。由于其对VIE的控制,WFOE有权通过考虑(其中包括)服务的技术复杂性、提供服务可能产生的实际成本以及VIE的收入来确定向VIE收取的服务费。
歼10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订约协议(续)
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于2021年1月7日生效,有效期为20年。如果天宇公司在本协议到期日前单方面向盛丰物流提供延期通知,则该协议可以延期。盛丰物流应尽最大努力换发营业执照并延长经营期限,直至且除非天宇公司另有指示。
技术咨询与服务协议不禁止关联交易。任何关联交易,包括涉及天宇股份或盛丰物流的交易,均需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批准。
独家认购期权协议
VIE的股权股东(“股权股东”)已授予WFOE独家且不可撤销的权利,以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价格的情况下,随时以购买价格从股权股东处购买或指定一名或多名个人(其酌情决定)购买VIE中的部分或全部股权。VIE及其股权股东同意,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各自的股权股东不得出售、转让、质押或处分其股权,VIE不得出售、转让、质押或处分其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质押或处分股权、重大资产、重大收入和重大业务。同样按照约定,VIE不能宣布任何股息或改变VIE的资本化结构,并且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不能订立任何贷款或投资协议。此外,VIE的股权股东已同意,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股权股东在VIE的股权的任何收益应无偿支付给WFOE或一名或多名个人(其酌情决定)。认购期权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该等股权股东持有的VIE中的所有股权期权转让或转让给WFOE或其指定代表。
认购期权协议一直有效,直至盛丰物流的全部股权合法转让至天宇及/或其指定的其他实体或个人名下。
表决权代理协议
根据不可撤销的授权书,VIE各股权股东委任WFOE为其实际代理人,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章程行使该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代表其就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进行表决,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质押或处分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的股权,并指定和任命VIE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份授权书将一直有效,直到该股权股东不再是VIE的股东。每位股东均已放弃与其股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并确认这些权利已根据每份授权书授权给WFOE。
投票权代理协议于2021年1月7日生效,有效期为20年。如果天宇公司在本协议到期日前单方面提供延期通知,则该协议可以延期。其他各方均应无保留地同意该延期。
授权书
各股权股东已签署授权书(“授权书”),据此,各股权股东已授权WFOE就该个人作为VIE股东的所有权利担任其独家代理人和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a)出席股东大会;(b)行使股东根据中国法律和VIE公司章程有权享有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VIE股权质押及处分;及(c)指定及委任VIE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书与表决权代理协议的期限相同。
授权书自授权书执行之日起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只要股权股东为盛丰物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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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订约协议(续)
配偶同意书
个别股权股东各自的配偶各自已签立额外的配偶同意书,其中载有如下所述条款。根据配偶同意书,个别股权股东各自的配偶,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同意,将根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及股东投票权代理协议处置由其配偶持有及登记在其配偶名下的VIE股权。配偶同意不对其配偶持有的VIE股权主张任何权利。
基于上述合同安排,即授予盛丰WFOE对盛丰VIE的有效控制权并使盛丰WFOE能够获得其全部预期剩余收益,公司将盛丰VIE作为VIE进行会计处理。据此,公司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布的S-X-3A-02条例和会计准则编纂(“ASC”)810-10合并盛丰VIE在此处列报期间的账户。
列报依据
随附的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和条例编制的,以供参考。因此,它们不包括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完整财务报表的所有信息和脚注。
管理层认为,为公平列报而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整(仅包括正常的经常性应计项目)均已包括在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营业绩不一定代表全年的预期业绩。这份未经审计的简明中期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应与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以及盛丰于2024年3月29日向SEC提交并于2024年4月22日修订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一并阅读。
合并原则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公司对其行使控制权的VIE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如适用)公司拥有控股财务权益或为主要受益人的实体的财务报表。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消除。
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半数以上投票权的实体;或有权支配财务和经营政策、任免董事会过半数成员或在董事会议上投过半数票的实体。
VIE是指公司或其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承担该实体所有权的风险并享有通常与其相关的报酬的实体,因此公司或其子公司是该实体的主要受益人。
非控制性权益指附属公司的净资产中归属于非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权益的部分。非控股权益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与公司股东应占权益分开。非控股权益的经营业绩在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表的正面呈列,作为非控股股东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年度收益总额的分配。
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消除。
F-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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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合并原则(续)
VIE是指公司或其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承担该实体所有权的风险并享有通常与其相关的报酬的实体,因此公司或其子公司是该实体的主要受益人。
非控制性权益指附属公司的净资产中归属于非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权益的部分。非控股权益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与公司股东应占权益分开。非控股权益的经营业绩在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表的正面呈列,作为非控股股东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年度收益总额的分配。
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消除。
估计和假设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公司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合并财务报表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呈报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呈报的报告期内收入和支出的呈报金额。必要时会调整估计数以反映实际经验。公司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会计估计包括信用损失备抵、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使用的贴现率和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可变利益实体
该公司应用会计准则编纂810,合并(“ASC 810”)中编纂的关于VIE及其各自子公司会计处理的指南,该指南要求某些可变利益实体由其拥有控股财务权益的实体的主要受益人进行合并。VIE是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实体:(a)有风险的股权投资总额不足以允许该实体在没有额外财务支持的情况下为其活动提供资金;(b)作为一个群体,有风险的股权投资的持有人缺乏作出某些决策的能力、吸收预期损失的义务或获得预期剩余收益的权利,或(c)股权投资者拥有与其经济利益不成比例的投票权,并且该实体的几乎所有活动都代表该投资者。随附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VIE的财务报表。
如果公司拥有可变利益,将吸收实体的预期损失,获得实体的预期剩余回报,或两者兼而有之,则公司被视为VIE或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
F-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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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可变利益实体(续)
随附的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公司总资产和负债几乎代表了VIE总资产和负债的全部,因为合并中的其他实体是名义资产和负债的非经营性控股实体。以下VIE的财务报表金额及结余分别于所附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核简明未经审核综合资产负债表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收益表及全面收益表中包括:
| 截至 | 截至 | |||||||
| 6月30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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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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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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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限制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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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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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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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关联方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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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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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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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及设备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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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形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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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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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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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作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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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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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非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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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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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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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和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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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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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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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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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关联方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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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和福利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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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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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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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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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负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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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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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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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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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非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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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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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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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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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 ||||||||
| 2024 | 2023 | |||||||
| 总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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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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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成本 | $ | ( |
) | $ | ( |
) | ||
| 经营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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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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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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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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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外币换算与交易
本公司的报告货币为美元。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当地货币人民币(RMB)为记账本位币开展业务。货币资产和负债按期末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汇率报价折算。损益表账户按平均折算率折算,权益账户按历史折算率折算。因这一过程产生的换算调整计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损失)。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因汇率波动产生的交易损益,于发生时计入经营业绩。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计入累计其他综合损失的换算调整金额分别为8046美元和7366美元。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金额(股东权益除外)折算后分别为7.1268元和7.08 27元。股东权益账户按其历史汇率列报。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损益表账户适用的平均换算费率分别为人民币7.1051元、人民币6.92 91元至1.00美元。现金流量也按各期间的平均换算率换算,因此,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报告的金额不一定与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ASC 825-10要求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一定的披露。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三级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优先考虑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值。层次结构要求实体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察输入的使用。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层次的投入如下:
| ● | 第1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值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
| ● | 第2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不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报价、可观察到的报价以外的输入值以及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得出或证实的输入值。 |
| ● | 第3级——对估值方法的投入是不可观察的。 |
除另有披露外,公司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应付关联方款项、应付关联方短期银行借款、应付工资及福利、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流动经营租赁负债及应付税费等的公允价值,因其期限较短,与其入账价值相近。由于所采用的利率反映了可比金融工具的当前市场收益率,长期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接近其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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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在公司已向客户提供服务且其对价权利为无条件时确认。公司于2023年1月1日采用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包括ASU 2018-19、ASU 2019-04、ASU 2019-05、ASU 2019-11、ASU 2020-02和ASU 2020-03(统称为ASU 2016-13,“ASC 326”)中的某些后续修订、过渡性指导和其他解释性指导。ASC 326引入了一种基于预期损失的方法来估计呆账准备,该方法取代了之前的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采用这一指导意见并未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信用损失准备的估计考虑了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当前市场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对应收特定可识别交易对手的应收款项的评估等因素,以确定这些应收款项是否被视为存在风险或无法收回。公司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公司维持信用损失估计备抵,以将其应收账款减少到其认为可以收回的金额。公司在评估其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时会考虑因素,例如到期款项的账龄、客户的付款历史、信用情况以及与账目相关的其他具体情况。当预计坏账与实际坏账存在重大差异时,公司会定期调整计提比例。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很可能无法收回,公司也会在确定很可能发生损失的期间进行特定计提。应收账款余额在用尽所有催收努力后予以核销。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信贷损失准备金分别约为310万美元和330万美元。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指公司银行担保付款的应付各供应商的贸易账款。这些票据不计息,通常在三至十二个月内支付。公司应在指定银行账户或质押给银行的应收票据中备足现金,作为付款处理的担保。
确认收入
该公司采用了ASC主题606。该指引的核心原则是,一个实体应确认收入,以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反映了该实体预期有权获得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收入是公司在正常活动过程中预期有权获得的交易价格,以换取合同中承诺的服务,并在扣除增值税(“增值税”)后入账。为实现这一核心原则,公司采取了以下步骤:
第1步: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款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第五步:当(或作为)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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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收入确认(续)
该公司通过提供运输服务和仓库仓储管理服务产生收入。在采用ASC 606时没有使用任何实用的权宜之计。各类型收入流的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运输服务
公司通过提供基于客户订单的物流服务获得运输服务收入。运输服务被视为履约义务,因为客户只有在货物交付目的地时才能获得利益。交易价格是根据运输的距离以及货物的体积预先确定的。信用期限一般在两个月以内。我们的合同中没有其他义务,例如退货、退款或保修。收入在货物交付且客户已接受交付的时间点确认。
仓库仓储管理服务
公司的收入来自向第三方公司提供的仓库仓储管理服务,包括装卸服务、安保和其他服务。每个仓库存储管理服务合同中的承诺服务作为单一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因为合同中的承诺服务不是可区分的,被视为一项重大的综合服务。对价根据单价、空间和期限以及所使用的服务在合同中预先确定,不承担退货、退款或保修等其他义务。不存在折扣、回扣、退款、信用、价格优惠、激励绩效奖金或罚款等可变考虑因素。根据服务协议,公司在服务期内向客户提供仓库仓储管理服务。此类客户按月支付的服务费。收入在仓库存储管理服务期限内按直线法确认,因为客户在整个服务期内同时获得并消耗这些服务的收益。
委托人和代理人考虑
在公司的运输业务中,公司在需要时利用独立承包商和第三方承运人履行部分运输服务。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我们使用控制模型评估公司本身是否承诺(作为委托人)向客户提供服务或安排由另一方(作为代理人)提供服务。基于公司使用控制模型进行的评估,公司确定在其所有主要业务活动中,其在其收入安排范围内作为委托人而不是代理。收入和相关的采购运输成本均在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表中按毛额报告。
合同费用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购置成本和合同履行成本,这些成本均记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预付款、定金和其他资产中。
合同获取成本包括公司为与客户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增量成本。合同购置成本,一般包括仅因获得合同而产生的成本,在预计在合同期内收回增量成本时予以资本化。无论是否获得合同,所产生的所有其他费用均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合同购置成本在预期成本将直接或间接贡献给未来现金流的期间内摊销,这通常是在合同期内,其基础是与成本相关的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一致。合同履行成本包括公司为履行与客户的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并在成本产生或增强将用于履行合同未来履约义务的资源且成本预计可收回时予以资本化。资本化的合同履行成本一般包括与履行合同所需资源直接相关的订约服务、直接人工、材料、可分配间接费用等。合同履行成本在相关成本预计将直接或间接贡献给未来现金流量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成本,这通常是在合同期内,其基础与向成本相关的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一致。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没有合同获取成本和履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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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收入确认(续)
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转让给客户的商品或服务所获得的对价的权利。如果公司在客户支付对价之前或在付款到期之前通过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方式履行,则有条件的已赚取对价确认合同资产。合同资产需进行减值评估。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在公司转让相关服务之前收到客户的付款或到期付款(以较早者为准)时确认。合同负债在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时确认为收入。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年初计入合同负债的已确认收入分别约为0.7百万美元和0.9百万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分别约为12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计入“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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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2023 | |||||||
| 收入: | ||||||||
| 交通运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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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库仓储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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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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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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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运输和仓库管理服务的未完成合同金额约为1.0百万美元和0.9百万美元,所有这些合同预计将分别于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起的12个月内完成。
该公司的业务主要位于中国,该公司在中国获得了很大一部分收入。按地理位置分列的收入信息如下: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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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2023 | |||||||
| 福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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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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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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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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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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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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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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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租约
公司已选择允许的一揽子实用权宜之计,允许公司在采用日期不重新评估以下内容:(i)任何已到期或现有合同是否是或包含租赁,(ii)任何已到期或现有租赁的租赁分类,以及(iii)任何已到期或现有租赁的初始直接成本(即这些成本是否符合ASU2016-02下的资本化条件)。公司还选择了包括办公空间、仓库和设备在内的某些类别的标的资产的短期租赁豁免,租赁期限为12个月或以下。
公司在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或包含租赁。所有权附带的几乎所有利益和风险仍由出租人承担的租赁,由承租人归类为经营租赁。本公司的所有租赁目前均归类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计入经营租赁使用权(“ROU”)资产、经营租赁负债、流动、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有关公司采用ASC 842的方法的披露以及采用该方法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请参见附注8。
ROU资产代表公司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公司支付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的义务。经营租赁ROU资产和租赁负债按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现值在租赁开始日确认。由于公司的大部分租赁没有提供隐含利率,公司在确定租赁付款的现值时使用其基于租赁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的增量借款利率。经营租赁ROU资产还包括已支付的任何租赁付款,不包括租赁奖励。公司的租赁条款可能包括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当合理确定公司将行使该选择权时,在ROU资产和租赁负债范围内考虑续购选择权。租赁付款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对于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经营租赁,公司选择不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项租赁负债或使用权资产。相反,它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将租赁付款确认为费用。短期租赁费用对其综合经营报表和现金流量并不重要。公司与非租赁组成部分不重要的经营租赁协议,并选择了将租赁和非租赁组成部分作为单一租赁组成部分进行合并和核算的实际权宜之计。
公司根据对其他长期资产适用的方法审查其ROU资产的减值情况。当发生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的事件或情况变化时,公司会审查其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对可能减值的评估是基于其从相关业务的预期未贴现未来税前现金流中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能力。公司已选择将经营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计入任何经测试的资产组,并将相关经营租赁付款计入未贴现的未来税前现金流。
所得税
该公司遵循负债法核算所得税,按照ASC 740(“ASC 740”),所得税。公司按照相关税务机关的法律对当期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递延所得税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呈报的金额之间存在暂时性差异时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将在该等暂时性差异预计可收回或结算的年度适用于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建立估值备抵,必要时将递延税项资产减少至预期实现的金额。
只有当税务状况“更有可能”在税务审查中得到维持时,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才被确认为一种好处。确认的金额是在考试时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对于未达到“更有可能”测试的税务职位,不记录任何税收优惠。因少缴所得税而产生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归入所得税费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没有发生与所得税相关的重大罚款或利息。公司在中国的所有附属公司的所有纳税申报表自报备之日起五年内仍需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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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风险和集中度
| a) | 利率风险 |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来自银行贷款。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发放的银行贷款分别使公司面临现金流利率风险和公允价值利率风险。
| b) | 信用风险集中 |
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由现金构成。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分别有约1470万美元和2930万美元存放在位于中国的金融机构,在这些机构中,法人实体在每家银行的总余额有人民币50万元的存款保险限额。因此,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存款保险未涵盖的金额分别约为1260万美元和2640万美元。
公司还面临来自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风险。这些资产接受信用评估。对参考以往违约经验和当前经济环境确定的估计无法收回金额进行了备抵。
公司的大部分费用交易以人民币计价,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很大一部分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只能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交易。公司在中国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需要一定证明文件的中国外汇监管机构办理,才能办理汇款业务。
盛丰WFOE及其附属公司、盛丰VIE及其附属公司(统称“盛丰中国实体”),功能货币为人民币,公司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以美元呈列。人民币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贬值1.70%,并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进一步贬值0.62%。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价值变化可能会影响其以美元计价的财务业绩,而不会影响其业务或经营业绩的任何潜在变化。目前,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成本均以人民币计价。
如果公司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及其他业务用途,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公司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反之,如果公司出于支付股息、战略收购或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公司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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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风险与集中度(续)
| c) | 客户和供应商集中 |
基本上所有收入都来自位于中国的客户。在所呈列的任何期间内,并无任何客户的收入个别占公司总收入的10%以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福建金旺云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贡献了公司总收入成本的约27.5%。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福建金旺云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贡献了公司总收入成本的约28.8%。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无客户应收账款占比超过10%。
截至2024年6月30日,没有供应商贡献超过10%的应付账款总余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福建金旺云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贡献了约13.7%的应付账款总余额。
| d) | TheVIE风险 |
根据与合并VIE的合同协议,公司有权通过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指导合并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活动,并可以不受限制地将资产自由转移出合并VIE和VIE的子公司。因此,公司认为,除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合并VIE的注册资本约为2720万美元外,没有任何合并VIE的资产只能用于清偿各自合并VIE的债务。由于合并VIE及VIE的附属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合并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的一般信贷没有追索权。
公司认为,公司中国子公司与合并VIE和股权股东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如适用),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然而,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
此外,如发现现行架构或任何合约安排违反任何现行或未来的中国法律,公司可能会受到处罚,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或撤销公司的业务和经营许可,并被要求重组公司的经营或终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任何这些或其他处罚可能会对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无法经营或控制VIE,这可能会导致VIE被取消合并。
或有事项
公司不时成为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诉讼的当事人。公司在这些事项成为可能且金额可以合理估计时计提与这些事项相关的成本。与损失或有事项有关的法律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公司管理层预计,单独或合计处置此类索赔和诉讼产生的任何负债不会对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F-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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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最近的会计公告
公司考虑所有会计准则更新(“ASU”)的适用性和影响。管理层定期审查已发布的新会计准则。根据经修订的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法案(“JOBS法案”),公司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EGC)的定义,并选择了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延长过渡期,这推迟了这些会计准则的采用,直到它们适用于私营公司。
2022年6月,FASB发布ASU 2022-03公允价值计量(主题820):受合同销售限制的权益证券的公允价值计量。更新内容明确,对出售股权证券的合同限制不被视为股权证券记账单位的一部分,因此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不予以考虑。该更新还明确,实体不能作为单独的记账单位,确认和计量合同销售限制。此次更新还要求对受合同销售限制的股本证券进行某些额外披露。对于公共企业实体,本更新中的修订对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对于所有其他实体,修正案对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对于尚未发布或可供发布的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允许提前采用。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该准则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效。公司正在评估新指引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3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6,披露改进——针对SEC的披露更新和简化倡议的编纂修订,该倡议修订了编纂子主题230-10现金流量表的披露或列报要求——整体而言,250-10会计变更和错误更正——整体而言,260-10每股收益——整体而言,270-10中期报告——整体而言,440-10承诺——整体而言,470-10债务——整体而言,505-10股权——整体而言,815-10衍生品和套期保值——整体而言,860-30转让和服务——有担保借款和抵押品,932-235采掘活动——石油和天然气——财务报表附注,946-20金融服务——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活动,以及974-10房地产——房地产投资信托——整体而言。这些修订是为了澄清或改进上述子主题的披露和列报要求而进行的变更。许多修正案允许用户更容易地将受SEC现有披露约束的实体与之前不受SEC要求约束的实体进行比较。此外,这些修正案还使编纂中的要求与SEC的规定保持一致。对于受现有SEC披露要求约束的实体或那些必须为证券目的向SEC提供财务报表而没有合同转让限制的实体,生效日期与SEC从S-X条例或S-K条例中删除相关披露的日期一致。不允许提前采用。对于所有其他实体,修正案将在SEC撤职之日起两年后生效。
2023年11月27日,FASB发布ASU 2023-07。这些修订改进了可报告分部披露要求。主要规定包括:(1)重大分部费用——公共实体须按可报告分部披露重大分部费用,如果这些费用定期提供给主要经营决策者并包含在每一报告的分部损益计量中;(2)其他分部项目——公共实体须按可报告分部披露其他分部项目。此类披露将构成报告的分部收入减去(已披露的)重大分部费用减去报告的分部损益之间的差额;(3)分部损益的多个衡量标准——公共实体可能会披露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的不止一个分部损益衡量标准,前提是至少有一个报告的衡量标准包括最符合公认会计原则计量原则的分部损益衡量标准;(4)与CODM相关的披露——要求每年披露主要经营决策者的头衔和职位,以及对主要经营决策者如何使用所报告的措施和其他披露的解释。(5)具有单一可报告分部的实体——公共实体必须适用ASU的所有披露要求,以及ASC 280中所有现有的分部披露和调节要求;(6)重铸前期分部信息以符合当期分部信息——如果定期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的分部信息发生变化,导致重大分部费用的识别发生变化,则需要重铸。ASU2023-07中的修订对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所有公共实体生效。允许提前收养。公共实体应将本次更新中的修订追溯应用于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先前期间。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些修订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9,这是对主题740,所得税的更新。本次更新中有关税率调节和已缴所得税披露的修订提高了所得税披露的透明度,要求(1)税率调节中的信息类别一致和更大程度的分类,以及(2)按司法管辖区分类的已缴所得税。这些修订使投资者能够在其资本分配决策中更好地评估一个实体的全球业务和相关税务风险以及税务规划和运营机会如何影响其所得税率和未来现金流的前景。本更新中的其他修订提高了披露的有效性和可比性,方法是(1)增加税前收入(或亏损)和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披露,使其符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条例S-X 210.4-08(h)、一般适用规则——财务报表一般说明:所得税费用,以及(2)删除不再被视为成本受益或相关的披露。对于公共企业实体,本更新中的修订对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有效。对于公共经营实体以外的实体,修订自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对尚未发布或可供发布的年度财务报表提前采用。本更新中的修订应在未来基础上适用。允许追溯申请。公司正在评估新指引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除上述公告外,近期没有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会对合并财务状况、经营报表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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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应收账款,净额 |
| 截至 6月30日, 2024 |
截至 12月31日,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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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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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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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 ( |
) | ( |
) |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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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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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损失备抵变动: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年份 已结束 12月31日,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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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初余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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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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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回)信用损失准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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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销 | ( |
) | ( |
) | ||||
| 汇率效应 | ( |
) | ( |
) | ||||
| 期末余额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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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关联方交易 |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
| 福建八方盛丰物流有限公司(“福建八方”) |
|
|
| 福州天誉盛丰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天誉”) |
|
|
| 福州天誉盛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天誉管理”) |
|
|
| 福州天誉圆美餐饮有限公司(“福州天誉餐饮”) |
|
|
| 福建德盛物流有限公司(“福建德盛”) |
|
|
| 刘永旭 |
|
|
| 刘永腾 |
|
|
| 福州普汇科技有限公司 |
|
| 一) |
|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3 | |||||||
| 到福建德胜交通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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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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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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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4. | 关联方交易(续) |
|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 ||||||||
| 2024 | 2023 | |||||||
| 从福建八方出发的交通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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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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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福州天誉租赁服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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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福州天宇管理提供租赁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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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福州天誉餐饮的餐饮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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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二) | 担保 |
公司股东、CEO兼董事长刘永旭及其兄弟刘永腾、福州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见附注6)。
| 三) |
|
| 截至 6月30日, 2024 |
截至 12月31日,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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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福州天誉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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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德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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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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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6月30日, 2024 |
截至 12月31日,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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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福建八方(个)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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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天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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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天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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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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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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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应付票据 |
| 截至 6月30日, 2024 |
截至 12月31日, 2023 |
|||||||
|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发行的应付银行承兑票据(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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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担保的应付商业承兑票据(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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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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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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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2024年3月,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向公司发行本金总额约为1050万美元(人民币75.0百万元)的应付银行承兑票据,到期日为2024年9月8日。公司被要求在该银行维持约210万美元(人民币15.0百万元)的限制性现金存款,以确保未来的信贷可用性。这些银行承兑票据合计约840万美元(人民币6000万元)从兴业银行福州分行的授信额度中提取(附注6)。
|
| (b) | 2023年2月,公司发行了本金总额约为850万美元(人民币6000万元)的应付商业承兑票据,该票据为应付给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的票据,到期日为2024年2月6日。商业承兑票据由公司拥有的位于中国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鸿路街道大埔村的不动产及该等物业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价值分别约为8.0百万元及1.0百万元,并由公司股东、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刘永旭及其兄弟刘永腾进一步担保。这些票据已于2024年1月30日全额支付。
在偿还上述票据后,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重新发行总额约为840万美元(人民币6000万元)的应付商业承兑票据,该等应付商业承兑票据已于2024年3月1日全部支付。 |
| 6. | 银行贷款 |
| (a) | 短期银行贷款 |
| 截至 6月30日, 2024 |
截至 12月31日, 2023 |
|||||||
| 中国银行福州晋安分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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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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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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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海厦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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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
||||||
|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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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海厦银行福州闽江支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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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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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银行贷款(续) |
| (a) | 短期银行贷款(续) |
| 对于 六个月结束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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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2023 | |||||||
| 期初余额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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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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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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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款 | ( |
) | ( |
) | ||||
| 汇率效应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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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福州晋安分行
于2023年3月1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福州晋安分行订立短期贷款融资协议,据此,向公司提供总额高达约1130万美元(人民币80.0百万元)的融资。贷款融资期限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9月1日。本贷款融资协议的短期贷款以公司拥有并由公司股东、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刘永旭担保的位于江苏省苏州相城区望亭镇太阳路50号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总价值约为810万美元。根据贷款融资协议,公司须维持两项财务契约:(i)其流动负债比率不低于0.85;及(ii)所有债务余额的总和不超过约5650万美元(人民币400,000,000元),即年收入的25%。根据一份新的贷款融资协议中规定的条款,根据与银行的先前贷款融资协议,未偿还的贷款余额被转移到这份新的贷款融资协议中。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公司根据这项贷款融资协议提取了约1130万美元(人民币8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偿还约1130万美元(人民币80.0百万元)
于2024年3月2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福州晋安分行订立贷款融资协议,据此向公司提供总额高达约1,120万美元(人民币8,000万元)的融资。贷款融资期限可供公司提取至2024年7月27日。本贷款融资协议的短期贷款以公司拥有并由公司股东、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刘永旭担保的位于江苏省苏州相城区望亭镇太阳路50号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总价值约为790万美元(人民币5160万元)。根据贷款融资协议,公司须维持两项财务契约:(i)其负债/资产比率不得高于0.65,流动负债比率不得低于1.0;及(ii)所有债务余额的总和不得高于约5,610万美元(人民币400,000,000元)或年收入的25%。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公司根据这项贷款融资协议提取了约1,120万美元(人民币8,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遵守贷款融资协议中所述的财务契约,该贷款融资协议项下的贷款余额约为1,120万美元(人民币8,000万元),由公司全额提取。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
于2023年6月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订立新贷款融资协议。根据该贷款融资协议,向公司提供本金总额不超过约1,060万美元(人民币7,500万元)的融资总额。可供公司于2023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提取的贷款融资。根据本贷款融资协议可能提取的短期贷款以位于江苏省苏州相城区望亭镇太阳路50号的不动产和该等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价值分别约为170万美元(人民币1190万元)和80万美元(人民币580万元),由公司股东、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刘永旭以及VIE的子公司之一提供担保。根据与银行的先前贷款协议项下的未偿还贷款余额约1060万美元(人民币75.0百万元)已根据新协议所述条款转入此新贷款融资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公司根据这项融资协议偿还了约1,060万美元(人民币7,500万元),并重新提取了约1,060万美元(人民币7,500万元)。
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公司根据这项融资协议偿还了约1060万美元(人民币75.0百万元)并重新提取了约1050万美元(人民币75.0百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贷款融资项下的贷款余额约为1,050万美元(人民币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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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银行贷款(续) |
| (a) | 短期银行贷款(续)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于2021年8月11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订立贷款融资协议,据此,向公司提供总额高达约430万美元(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作为三年期(自2021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3日)的循环贷款融资,根据该协议提供的每笔预付款须在相应提款日起12个月内偿还。于2021年8月19日,公司以固定年利率5.6%提取约430万美元(人民币30.0百万元)的贷款。本次短期借款由公司股东、CEO兼董事长刘永旭提供担保,借款已于2022年8月9日全部偿还。于2022年8月12日,公司以固定年利率5.6%提取约430万美元(人民币30.0百万元)的贷款。2023年8月12日,公司全额偿还了这笔借款。于2023年10月27日及2023年12月26日,公司按固定年利率3.9%提取约280万美元(人民币2000万元)及140万美元(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2024年8月6日,公司向银行偿还了约420万美元(人民币30.0百万元)。
2022年4月8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订立贷款融资协议,据此,向公司提供总额高达约310万美元(人民币2000万元)的融资,作为自2022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8日两年期的循环贷款融资,根据该协议提供的每笔预付款须在相应提款日起12个月内偿还。于2022年4月15日,公司以固定年利率5.5%提取约290万美元(人民币2000万元)的贷款。这笔短期借款由股东、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刘永旭提供担保。于2023年4月15日,公司向银行偿还约290万美元(人民币2000万元)。于2023年4月17日,公司以固定年利率5.5%提取约280万美元(人民币2000万元)的贷款。于2024年4月8日,公司向银行偿还了约280万美元(人民币2000万元)。
于2024年4月10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订立贷款融资协议,以取代上述两项先前协议,据此,向公司提供总额高达约700万美元(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作为循环贷款融资,期限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7年4月10日,固定利率为每年3.9%,根据该协议作出的每笔预付款须在相应提款日起12个月内偿还。根据新协议所述条款,先前贷款协议项下的未偿还贷款余额约420万美元(人民币3000万元)已转入本新贷款融资协议。该融资的短期贷款由股东、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刘永旭提供担保。2024年4月11日,公司提取了约280万美元(人民币2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短期贷款融资项下的贷款余额约为7.0百万美元(人民币50.0百万元)。
2024年8月6日,公司提取了约420万美元(人民币30.0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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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6. | 银行贷款(续) |
| (a) | 短期银行贷款(续) |
福建海厦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于2023年9月26日,公司与福建福州金安支行海厦银行订立短期融资协议,据此,向公司提供总额高达约140万美元(人民币1,000万元)的融资。该贷款融资可供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提取。贷款融资由股东、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刘永旭和VIE提供担保。此外,贷款融资进一步由福州盛丰运输有限公司旗下的6辆汽车作抵押。于2023年9月27日,公司以固定年利率4.0%提取约140万美元(人民币1,000万元)的贷款。
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贷款融资项下的贷款余额约为140万美元(人民币10.0百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于2023年2月20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订立短期贷款协议,本金额约为140万美元(人民币10.0百万元),固定年利率为4.65%。该贷款由股东、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刘永旭及福清市盛丰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贷款已于2024年2月20日全部偿还。
于2024年2月21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订立新的短期贷款协议,本金额约为140万美元(人民币10.0百万元),固定年利率为4.0%。该贷款由股东、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刘永旭和福清市盛丰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于2023年12月27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订立本金额约为0.7百万元(人民币5.0百万元)的短期贷款协议,固定利率为每年4.0%。该贷款由股东、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刘永旭和福清市盛丰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
2023年2月3日,VIE的一间附属公司福清盛丰物流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福州湖前支行订立短期贷款融资协议,据此,最多约80万美元(人民币6.0百万元)的融资总额可提供至2024年1月18日,根据该协议垫付的款项须于各自提取之日起12个月内偿还。该融资由股东、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刘永旭和盛丰物流担保。2023年2月7日,福清盛丰物流有限公司以固定年利率3.7%提取了约0.8百万美元(人民币6.0百万元)的贷款。贷款已于2024年1月11日全部偿还。2024年1月12日,福清市盛丰物流有限公司以固定年利率3.7%提取约0.8百万美元(人民币6.0百万元)贷款。
2023年11月14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订立贷款融资协议,据此,公司可获得2023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5日期间总额高达约140万美元(人民币10.0百万元)的融资,根据该协议提供的每笔预付款须在相应提款日起12个月内偿还。该融资的短期贷款由股东、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刘永旭提供担保。于2023年11月20日,公司以固定年利率3.9%提取约140万美元(人民币990万元)贷款,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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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6. | 银行贷款(续) |
| (a) | 短期银行贷款(续) |
于2024年2月29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订立贷款融资协议,以取代先前的两项协议。根据该新贷款融资协议,向公司提供本金总额不超过约1750万美元(人民币1.25亿元)的融资总额。该贷款融资可供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至2026年1月29日期间提取,根据该贷款融资提供的每笔预付款须在相应提款日起12个月内偿还。根据本贷款融资协议可能提取的贷款以位于中国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鸿路街道大埔村的不动产及该等物业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该等物业分别价值约790万美元及100万美元,由公司拥有,并由公司股东兼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刘永旭进一步担保。根据新贷款融资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先前贷款协议项下的未偿还贷款余额约220万美元(人民币1590万元)已转入这一新的贷款融资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信贷额度下的贷款余额和应付商业承兑票据(附注5)分别约为220万美元(人民币1590万元)和840万美元(人民币6000万元),剩余可用信贷额度余额约为690万美元(人民币4900万元)。
福建海厦银行福州闽江支行
于2023年12月25日,公司与福建福州闽江支行海厦银行订立短期融资协议,据此,向公司提供总额高达约140万美元(人民币10.0百万元)的融资。该贷款融资可供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5日期间提取,而根据该贷款融资作出的每项垫款须于相应提款日起计12个月内偿还。贷款融资由股东、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刘永旭提供担保。于2023年12月25日,公司以固定年利率3.8%提取约140万美元(人民币10.0百万元)贷款,为期一年。
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贷款融资项下的贷款余额约为140万美元(人民币10.0百万元)。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峰支行
于2024年8月27日,公司与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峰支行订立本金额为140万美元(人民币10.0百万元)的短期贷款协议,固定年利率为3.75%。该等贷款由股东、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刘永旭及福建云联盛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 (b) | 长期银行贷款 |
| 截至 6月30日, 2024 |
截至 12月31日,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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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宁德分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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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银行贷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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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国银行宁德分行
2023年12月7日,VIE的附属公司之一宁德市盛丰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宁德市分行订立长期信贷额度协议,以支持宁德智慧物流中心的建设资金,据此,向宁德市盛丰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总额高达约2260万美元(人民币1.6亿元)的贷款,浮动利率,利率应在垫付资金时确定,为期10年。这笔贷款以位于宁德蕉城区金湾路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福建省金额约为600万美元,由盛丰VIE、福州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宁德盛丰物流有限公司的非控股股东、福州普惠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Lingjiao Miao和Lingjiao Miao的配偶提供担保。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从该授信额度中提取资金。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根据该信贷额度协议提取了约920万美元(人民币653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贷款融资项下的贷款余额约为920万美元(人民币6530万元)。
在2024年6月30日之后,公司进一步提取了约380万美元(人民币27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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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银行贷款(续) |
| (b) | 长期银行借款(续)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上述银行贷款的资本化利息分别约为0.05亿美元及零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上述银行贷款的利息开支分别约为0.6百万元及0.8百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未偿还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年利率分别约为3.49%及4.08%。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总信贷额度约为7160万美元(人民币5.1亿元),已使用约5150万美元(人民币3.668亿元)。
| 截至6月30日的12个月, | 还款 | |||
| 20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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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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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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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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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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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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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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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 截至 2024年6月30日 |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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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的租金和货运物流保证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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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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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资产应付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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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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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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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第三方收到的代价按金(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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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第三方的垫款(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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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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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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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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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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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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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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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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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租赁 |
作为承租人的经营租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其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记录了某些办公空间和仓库的经营租赁,这些租赁在截至2032年的不同日期到期。公司终止了某些使用率较低的设施的租赁。租约的终止在这些期间分别减少了约60万美元的经营使用权资产和约60万美元的经营租赁负债。公司不计划在其现有设施各自的到期日期之前取消其现有设施的剩余现有租赁协议。在确定租赁期限时,公司在合理确定将行使或不行使该选择权时考虑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公司的租赁安排可能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公司根据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性质分别进行了会计处理。公司租赁安排下的付款是固定的。
| 截至 6月30日, 2024 |
截至 12月31日,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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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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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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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 | ||||||||
|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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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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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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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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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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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权平均贴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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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 六个月结束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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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2023 | |||||||
| 以租赁负债换取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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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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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租赁费用 | ||||||||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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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负债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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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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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 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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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6月30日的12个月, | ||||
| 20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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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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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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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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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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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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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付款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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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推算利息 | ( |
) |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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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税收 |
| (a) |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税法,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开曼群岛不对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香港
根据现行《香港税务条例》,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按两级利得税率征收。法团应评税利润的首个HKD 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适用下调后的税率8.25%,而余下的应评税利润将适用遗留税率16.5%。此外,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向公司支付股息无须缴付任何香港预扣税。由于自成立以来并无来自香港或在香港赚取的应课税溢利,公司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任何拨备。
中国
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受中国所得税法管辖,而与在中国经营有关的所得税拨备乃根据有关的现行法例、解释及惯例按期间应课税收入的适用税率计算。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FIE”)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优惠税率、免税期甚至免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优惠税率的总影响分别约为0.7百万美元和0.5百万美元,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每股收益影响不大。
根据中国所得税法,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HNTE”)有权享受15%的优惠税率,前提是每年持续满足HNTE资格标准。北京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HNTE,在2020-2025年享受15%的优惠税率。北京天宇盛丰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作为HNTE,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有权享受15%的优惠税率,前提是其在该三年期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拥有应纳税所得额。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有资格享受15%的优惠税率,这是一种HNTE,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5年,由于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哪个实体将在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拥有应税收入的范围内继续这样做。
包括成都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盛丰物流(辽宁)有限公司、盛丰物流(广西)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几家子公司和VIE的子公司符合小微企业资格,因此,对这些实体适用2.5%-5 %的优惠有效税率。
四川盛丰物流有限公司因受西部地区鼓励税收政策影响,在具有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内,可享受15%至2030年的优惠税率。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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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 六个月结束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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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2023 | |||||||
| 非中国 | $ | ( |
) | $ | ( |
) | ||
| 中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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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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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税收(续) |
| (a) |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续) |
| 二) |
|
| 对于 六个月结束 6月30日, |
||||||||
| 2024 | 2023 | |||||||
| 当前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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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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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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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下表将中国法定税率与公司的实际税率进行了核对: |
| 对于 六个月结束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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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2023 | |||||||
| 中国法定所得税率 |
|
% |
|
% | ||||
| 优惠税率的影响(一) | ( |
)% | ( |
)% | ||||
| 符合条件的附加扣除(2) | ( |
)% | ( |
)% | ||||
| 其他法域不同税率的影响 |
|
% |
|
% | ||||
| 非应税和豁免 |
|
% | ( |
)% | ||||
| 永久差异(3) |
|
% |
|
% | ||||
| 有效所得税率 |
|
% |
|
% | ||||
| (1) |
|
| (2) |
|
| (3) |
|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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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6月30日, 2024 |
截至 12月31日,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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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净经营亏损结转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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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贷损失备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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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收入(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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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形资产(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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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租赁负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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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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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税项负债: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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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和设备(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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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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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税收(续) |
| (a) |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续) |
| (a) |
|
| (b) |
|
| (c) |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管理层在进行此评估时考虑了累计收益和预计的未来应税收入。公司几乎所有递延税项资产的回收取决于未来收入的产生,不包括冲销应课税暂时性差异。根据历史应课税收入水平和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收回期间的未来应课税收入的预测,为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有净经营亏损结转的某些子公司提供了零估值备抵。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某些子公司的净经营亏损结转分别约为280万美元和280万美元。大部分净营业税亏损结转将于2024至2028财年到期。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根据《中国税务管理和征收法》,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少缴税款100元以上的特殊情况,时效延长至五年。对于转让定价问题,诉讼时效为10年。公司根据技术优点评估每个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包括潜在的利息和罚款的应用),并衡量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利益。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公司并无任何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并无产生利息及罚款税。
| (b) | 应缴税款 |
| 截至 6月30日, 2024 |
截至 12月31日,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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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交增值税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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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交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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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交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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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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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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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股权 |
普通股
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为控股公司。原授权普通股数量为50,000股,每股面值为1.00美元。2020年12月18日,公司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将法定股本增至40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00股B类普通股,并将面值降至每股0.0001美元。
首次公开发行
2023年4月4日,公司完成了2,400,000股A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IPO”),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4.00美元。此次发行的总收益为960万美元,未扣除承销折扣和其他相关费用。扣除发行成本后,该公司获得了大约850万美元。
承销商认股权证
就首次公开募股而言,公司作为承销商代表向Univest Securities,LLC及其关联公司发行了可在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一年内行使的认股权证,使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以每股4.46美元的价格购买总计最多144,000股A类普通股。管理层确定这些认股权证符合ASC 815-40下的权益分类要求,因为它们与公司的A类普通股挂钩,并符合权益分类要求。认股权证按授出日期的公允价值入账,作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这些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368,454美元,这被视为IPO的直接成本,并包含在额外的实收资本中。公允价值采用Black-Scholes定价模型估算,假设加权平均如下:基础股份市值4.05美元,无风险利率4.5%;预期期限一年;认股权证行使价4.46美元,波动率183.5%;预期未来股息为零。2023年10月19日,承销商选择以无现金方式行使全部认股权证。2023年10月25日,公司向承销商发行了97,513股A类普通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为40,617,513股,B类普通股为41,880,000股。股份按追溯基准呈列,以反映资本重组。
非控股权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其中一名非控股股东向公司作出的出资总额约为1.0百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其中一名非控股股东向公司作出的出资总额约为60万美元。
法定准备金
公司须根据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净收益,拨付若干储备基金,包括法定盈余储备及酌情盈余储备。法定盈余准备金的拨款须至少为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净收益的10%,直至准备金等于实体注册资本的50%。酌情提取盈余公积由董事会酌情决定。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成文法确定的法定准备金总额分别约为490万美元和49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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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股权(续) |
受限资产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收到子公司的资金分配。相关的中国成文法和法规允许盛丰WFOE及其子公司、盛丰VIE及其子公司(统称“盛丰中国实体”)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随附综合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与盛丰中国实体的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不同。
盛丰中国实体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盛丰中国实体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盛丰中国实体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可自由支配的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红利汇出中国,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银行审核。
由于上述限制,盛丰中国实体将其资产转移至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中国的外汇和其他监管可能会进一步限制盛丰中国实体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受限制的金额为盛丰中国实体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准备金,金额分别约为8710万美元和8710万美元。
| 11.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a) | 或有事项 |
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受到法律诉讼和监管行动的约束。无法确定地预测该等程序的结果,但公司预计任何该等事项产生的最终结果将不会对我们的综合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或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劳动合同和交通事故相关的各类法律诉讼或纠纷总额为70万美元(人民币530万元),这些诉讼或纠纷仍在等待法院判决。由于未决诉讼,约有50万美元(人民币380万元)被冻结在一家银行,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金额已包含在限制性现金中。截至该等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日期,上述金额仍在银行冻结,其他法律程序或争议对公司的业务或财务表现并无实质影响。
| (b) | 可变利益实体结构 |
管理层认为,(i)公司的公司架构符合现行中国法律法规;(ii)合约安排有效及具约束力,并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及(iii)天娱及VIE的业务营运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现行中国法律法规。
然而,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无法保证中国监管机构最终不会对公司管理层的上述意见采取相反的看法。如果公司目前的公司结构或合同安排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公司可能会被要求重组其在中国的公司结构和运营,以遵守不断变化和新的中国法律法规。管理层认为,根据目前的事实和情况,就公司目前的公司结构或合同安排而言,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很小。
| 12. | 随后发生的事件 |
公司评估2024年6月30日之后直至公司发布这些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之日为止发生的所有事件和交易,以供酌情在公司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披露或确认。
F-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