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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2.2 2 ea028775401ex2-2.htm 证券说明

附件 2.2

 

各类别证券的权利说明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2条注册

 

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我们”、“我们的”、“我们的”或“我们的”)的A类每股无面值普通股和B类每股无面值普通股(“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交易,就此次上市(但不用于交易)而言,其A类普通股根据《交易法》第12(b)条进行登记。这件展品包含对普通股持有人权利的描述。

 

普通股说明

 

以下是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和/或修订和重述(如适用))(并购)以及2020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修订版)(“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中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相关的重要条款的摘要。尽管如此,因为它是一个摘要,它可能并不包含所有你可能认为重要的信息。欲了解更完整的信息,您应该阅读我们的整个并购,这些并购已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作为我们在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281167)的证据,最初于2024年8月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证券类别及类别(表格20-F第9.A.5项)

 

每股普通股没有每股面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最后一天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载于2026年4月28日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2026表格20-F”)的封面。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以有证明或无证明的形式持有。

 

优先购买权(表格20-F第9.A.3项)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或根据我们的并购,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限制或资格(表格20-F第9.A.6项)

 

A类普通股的每一持有人有权就我公司股东大会上须表决的所有事项对其持有一票表决权。B类普通股的每一持有人有权就我公司股东大会上须表决的所有事项获得每一股B类普通股20票的投票权。

 

其他类别证券的权利(表格20-F第9.A.7项)

 

不适用。

 

普通股的权利(表格20-F的项目10.B.3)

 

A类普通股

 

我们被授权发行无限数量的无面值A类普通股。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且不可评税。我们的A类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我们无权发行不记名股票、将记名A类普通股转换为不记名股票或将记名普通股交换为不记名股票。我们的非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居民股东可以自由持有他们的股份并投票。

 

股息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和我们的并购,如果股东基于合理理由确信在股息支付之后我们的资产价值将立即超过我们的负债,并且我们将能够在债务到期时支付我们的债务(“偿付能力测试”),我们的董事会可以授权并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间和金额向股东宣布股息。对我们可以通过股息分配的资金数额没有进一步的BVI法定限制。

 

如果在股息授权后(但在支付之前),我们的董事会不再(基于合理理由)信纳公司将能够在股息支付后满足偿付能力测试,则该股息被视为未被授权。董事必须将其授权的任何股息通知每位股东,且任何股息不产生利息。如股东自获董事授权之日起三年内未能申领任何股息,则董事可藉董事决议决定为公司的利益而没收股息。

 

 

 

 

投票权

 

股东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必须在有权就该行动进行投票的股东的正式召开的会议上进行,或可以通过成员的书面决议进行,每一项决议均按照并购进行。在每次股东大会上,每位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或在股东为公司的情况下,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将对该股东所持有的每一A类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或对该股东所持有的每一B类普通股拥有二十票表决权。凡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士登记为普通股的持有人,除非另一名联名持有人是由全体联名持有人为上述任何目的签署的书面通知提名的,否则只有高级联名持有人才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无论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投票,或签署或同意股东就该股份作出的任何书面决议。

 

根据BVI法律,没有任何内容明确禁止或限制为选举我们的董事而创建累积投票权。我们的并购不提供董事选举的累积投票。

 

股东大会

 

根据我们的并购,任何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副本应在提议的会议日期前不少于七天发给那些在通知日期作为股东出现在成员名册中并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人和我们的董事。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如果他们决定通过董事决议这样做,并且必须在持有至少30%我们投票权的股东的书面请求下召开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就要求召开会议的事项。此外,我们的董事会可以自行召集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果对会议将审议的所有事项至少有90%的总投票权同意短时间通知会议,可以短时间通知召开。

 

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如果有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当时已发行的所有股份至少33.3%的投票权,则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将达到。如公司有唯一股东,则该等法定人数可仅由单一股东或代理人代表。如代表不少于33.3%的普通股或有权就会议审议事项投票的各类股份的股东在续会开始时间的半小时内出席,则将达到法定出席人数。会议开始时间半小时内未达到法定人数的,经股东要求,会议解散。如会议由董事召集,会议应延期至翌日,并在董事以董事决议决定的同一时间、地点或任何其他日期、时间和/或地点举行。任何股东大会除非在开始营业时达到法定人数,否则不得办理任何业务。如果出席,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将是主持任何股东大会的主席。如果我们的董事会主席不在场,或者没有这样的主席,那么出席的董事应当在他们之间选出一名董事,代理股东大会的主席。如果没有董事出席并愿意代行会议主席职务,股东因任何原因无法选择股东担任主席职务,则会议解散。

 

作为股东的公司,如果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代表出席,则应被视为为我们的并购目的亲自出席,而该代表已获其董事或其他理事机构的决议授权这样做。这名获正式授权的代表有权代表他所代表的法团行使与该法团如果是我们的个人股东可以行使的权力相同的权力。

 

2

 

 

普通股转让

 

根据我们的并购和适用的证券法的限制,如果转让是根据适用于在指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适用的上市规则)进行的,我们的任何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任何A类普通股,而无需书面转让文书。如果转让的是B类普通股,则只能通过转让人签署的转让表格转让股份,标明转让的股份数量和类别,并注明受让方的名称和地址。不得将B类普通股转让给非B类普通股持有人或获准受让人的持有人,该B类普通股将在紧接该转让之前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我们的董事会不得决议拒绝或延迟任何A类普通股的转让,除非该股东未能支付与此相关的到期金额。

 

清算

 

在BVI法案和我们的并购允许的情况下,如果我们的资产超过我们的负债并且我们有能力在债务到期时支付我们的债务,我们可能会根据BVI法案第XII部分通过董事决议和股东决议自愿清算。根据《BVI破产法》2020年修订版(经修订)的条款,我们也可能在我们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被清盘。

 

如果我们清盘,而可供我们的股东分配的资产足以偿还就紧接清盘前的股份发行而向我们支付的所有款项,则超出部分应分别按其所持股份在紧接清盘前已支付的金额的比例在这些股东之间按同等比例分配。如果我们被清盘,而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本身不足以偿还因发行股份而向我们支付的全部款项,则应分配该等资产,以便在最大可能的情况下,由股东分别按其所持股份在紧接清盘前已支付的金额的比例承担亏损。如果我们被清盘,我们指定的清算人可以根据BVI法案,在我们的股东之间以实物或实物形式分割我们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无论它们是否由同类财产组成),并可以为此目的在任何要分割的财产上设定清算人认为公平的价值,并可以决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类别的股东之间进行这种分割。

 

追讨股份及没收股份

 

我们的董事会可根据发行该等股份时订立的条款或另有约定,在至少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前14天送达该等股东的通知中,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催缴且仍未缴的股份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交出股份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的规定,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持有人的选择,以我们的并购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发行股票,但须遵守《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我们的证券上市的任何公认证券交易所不时施加的任何适用要求。

 

增发股份

 

我们的并购授权我们的董事会根据我们的董事会的决定不时从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中发行额外股份,在可用的范围内。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一般公众只要支付象征性费用,就可以获得公司事务注册处处长办公室提供的公司公共记录的副本,其中将包括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其并购和迄今为止支付的许可费记录,如果公司选择提交此类注册,还将披露任何解散条款、合并条款和收费登记册。

 

3

 

 

我们的会员亦有权在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后,查阅(i)我们的并购,(ii)会员名册,(iii)董事名册,以及(iv)会员及该会员为其会员的该类会员的会议及决议记录,并从上述(i)至(iv)所提述的文件及纪录中复印及摘录。然而,我们的董事如信纳容许会员查阅任何文件,或上述(ii)至(iv)所指明的文件的一部分,将有悖于公司的利益,可拒绝准许会员查阅该文件或限制查阅该文件,包括限制制作副本或取得摘录或记录。如果公司未能或拒绝允许成员检查文件或允许成员在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检查文件,该成员可以向BVI法院申请命令,要求允许他检查文件或不受限制地检查文件。

 

更改普通股股东权利的规定(表格20-F第10.B.4项)

 

股份的权利变动

 

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或任何权利,可根据《并购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的规定而更改,不论该公司是持续经营企业还是正在被清算(i)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5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根据该类别股东在会议上通过的决议,(ii)经该类别股东的决议,(iii)根据B类普通股自动转换的权利,(iv)根据自愿转换B类普通股,或(v)根据公司转换普通股。

 

对拥有普通股的权利的限制(表格20-F的项目10.B.6)

 

BVI法案或我们的并购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票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

 

影响任何控制权变更的条文(表格20-F第10.B.7项)

 

反收购条文

 

我们公司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的变更。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没有任何条款,专门禁止发行优先股或任何其他此类“毒丸”措施。我们的并购也没有明文禁止发行任何优先股。因此,未经普通股股东批准,董事可以发行具有可能被视为反收购特征的优先股。此外,这种股份指定可用于与属于毒丸计划的计划相关的用途。然而,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在行使根据我们的并购授予他们的权力和履行他们的职责时,必须在董事认为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诚实和真诚地行事。

 

所有权门槛(表格20-F第10.B.8项)

 

我们的并购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不同法域的法律差异(表格20-F第10.B.9项)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对像我们和我们的股东这样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影响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BVI法律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合并及类似安排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第170条合并或合并。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组成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为了合并或合并,那么(除其他事项外)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该计划必须得到股东决议的授权。

 

4

 

 

虽然一名董事即使在合并或合并中拥有利益,也可以对合并或合并的计划进行投票,但该董事在知悉该董事在合并或合并中拥有利益的事实后,必须立即向公司所有其他董事披露该利益。

 

本公司订立的由董事拥有权益的交易(包括合并或合并)可由我们作废,除非该董事的权益(a)在交易前已向董事会披露,或(b)该交易是(i)董事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及(ii)该交易是在公司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并按通常条款及条件进行。

 

尽管有上述情况,如股东知悉有关权益的重大事实并批准或批准该权益,或公司就该交易获得公允价值,则公司订立的交易不可撤销。

 

如果合并或合并的计划包含任何条款,如果作为对并购的修订提出,他们将有权作为一个类别或系列对拟议的修订进行投票,则没有其他权利就合并或合并进行投票的股东仍可获得投票权。无论如何,必须给所有股东一份合并或合并计划的副本,无论他们是否有权在为批准合并或合并计划而召开的会议上投票。

 

组成公司的股东不需要获得存续或合并公司的股份,但可以获得存续或合并公司的债务或其他证券、其他资产或其组合。此外,一个类别或系列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可能会转换为一种资产,而同一类别或系列的其他股份可能会获得另一种资产。因此,并非一个类别或系列的所有股票都必须获得相同种类的对价。

 

合并或合并计划经董事批准并经股东决议授权后,合并或合并条款由各公司执行,并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注册处处长备案。

 

股东可以对强制赎回其股份、一项安排(如果法院允许)、一项合并(除非该股东在合并前是存续公司的股东,且在合并后继续持有相同或相似的股份)或合并提出异议。适当行使异议权的股东有权获得与其股票公允价值相等的现金支付。

 

对合并、合并持异议的股东,在股东对合并、合并事项进行表决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合并、合并事项提出异议,但未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的除外。如果合并或合并获得股东批准,公司必须在20天内向提出书面反对的每位股东发出这一事实的通知。然后,这些股东有20天的时间以BVI法案规定的形式向公司提供书面选举,以反对合并或合并,前提是在合并的情况下,这20天从合并计划交付给股东时开始。

 

在发出其选择异议的通知后,股东不再享有股东的任何权利,但有权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的报酬。因此,尽管他有异议,合并或合并仍可按正常程序进行。

 

自异议选举通知书送达与合并或合并生效之日(以较晚者为准)之日起七日内,存续或合并公司须向每一异议股东提出书面要约,以公司确定为股份公允价值的特定每股价格收购其股份。然后公司和股东有30天的时间来商定价格。如果公司与股东在30天内未能就价格达成一致,那么公司和股东应在30天期限届满后的20天内,各自指定一名评估师,这两名评估师应指定第三名评估师。这三位评估师应确定截至股东批准交易的前一天收盘时股票的公允价值,而不考虑交易导致的任何价值变化。

 

5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每个公司的董事会必须批准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必须说明,除其他条款外,合并的条款和进行合并的方法。然后,本协议必须在每个公司的年度或特别会议上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票通过,除非公司注册证书中有规定,否则无需进行类别投票。特拉华州允许合并协议包含一项条款,允许任何一家公司的董事会终止协议,尽管所有或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东或股东(1)在向国务卿提交协议之前的任何时间批准了该协议,或(2)在提交后,如果协议包含提交后生效时间,并且在生效时间之前向国务卿提交了适当的文件以终止协议。代替提交合并协议,存续公司可以提交合并证书,根据DGCL第103条执行。存续期法团亦获准修订及重述其整体注册成立证明。合并协议还可以规定,在向国务卿提交的协议生效之前,任一公司的董事会可以对其进行修订,即使是在股东或股东批准之后,只要在此类批准之后进行的任何修订不会对任一公司的股东或股东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并且不会改变存续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中的任何条款。如果协议在提交后但在生效前被修改,则必须向国务卿提交适当的修改。如果存续公司不是特拉华州公司,则必须同意送达强制执行该公司因合并而产生的任何义务的程序;此类义务包括消失的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强制执行评估权的任何诉讼。

 

提供了评估权的拟合并、并表拟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标的公司必须至少在会议召开20日前向其股东发出可获得评估权的通知。

 

欲行使评估权的异议股东必须(a)不对合并或合并投赞成票;(b)自提出要求之日起至适用的合并或合并生效之日止连续持有记录在案的股份。此外,异议股东必须在表决前向公司送达书面评估要求书。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将确定股份的公允价值,不包括因完成或预期合并而产生的任何价值要素,以及按确定为公允价值的金额支付的利息(如有)。在确定这种公允价值时,法院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除非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自行决定另有决定,否则从合并生效之日到判决支付之日的利息将按季度复利,并按美联储贴现率的5%累计。

 

股东诉讼

 

作为BVI法的事项,我们的股东可以使用成文法和普通法补救措施。这些总结如下:

 

偏见会员

 

股东如认为公司的事务已经、正在或可能以以下方式进行,或公司的任何作为或行为已经或可能以该身份对股东具有压迫性、不公平歧视或不公平的损害,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第184I条向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申请命令,要求该公司或任何其他人收购该股东的股份或向该股东支付赔偿,以规范公司事务的未来行为,修订公司的并购、委任公司的接管人或清盘人、更正公司的记录,或公司违反BVI法案或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的任何决定或行动被搁置。

 

公正、公平的清盘

 

除上述法定补救措施外,股东还可以根据《破产法》向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清盘的申请,要求其指定一名清算人对公司进行清算,如果法院认为法院这样命令是公正和公平的,则法院可以为公司指定一名清算人。除特殊情况外,这种补救措施一般只有在公司已作为准合伙企业运营,且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和信心已经破裂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6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除非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赔偿条款违反公共政策或违反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的赔偿条款。

 

根据公司章程,在符合《英属维尔京群岛法》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赔偿任何(i)因该人是或曾经是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或(ii)应公司要求担任另一法人团体或合伙企业、合资企业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以任何其他身份担任或正在以任何其他身份担任的人,而成为或被威胁成为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等受威胁的、未决或已完成的程序的当事人,信托或其他企业,针对在结算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判决、罚款或金额,以及与任何法律、行政或调查程序有关的合理招致的费用、判决、罚款或金额。就上述情况而言,公司可代该人付款或出借资金予该人,以使该人能够支付该人在为任何法律、行政或调查程序辩护时招致或将招致的任何开支。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要有权获得这项赔偿,此人必须诚实和善意地行事,以维护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并且在刑事诉讼的情况下,他们必须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与他们的行为是非法的。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公司的DGCL允许的相同。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被告知,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我司并购中的反收购条款

 

我们公司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的变更。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没有任何条款,专门禁止发行优先股或任何其他此类“毒丸”措施。我们的并购也没有明文禁止发行任何优先股。因此,未经普通股股东批准,董事可以发行具有可能被视为反收购特征的优先股。此外,这种股份指定可用于与属于毒丸计划的计划相关的用途。然而,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在行使根据我们的并购授予他们的权力和履行他们的职责时,必须在董事认为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诚实和真诚地行事。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本着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

 

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

 

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本着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就董事的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董事必须证明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7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在普通法和法规中都负有受托责任,其中包括(其中包括)为了适当的目的并为了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而诚实行事的法定义务。我们的董事也被要求,在行使权力或履行董事职责时,行使合理的董事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勤勉和技巧,同时考虑到但不限于公司的性质、决定的性质和董事的地位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的性质。在行使其权力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他们和公司的行为都不会违反《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股东有权就我们的董事对我们所欠的违反职责的行为寻求损害赔偿。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和我们的并购,在交易中拥有权益并已向其他董事申报该权益的公司董事可:

 

(a)就与该交易有关的事项进行表决;

 

(b)出席与该交易有关的事项产生的董事会议,并为达到法定人数的目的列入出席会议的董事;

 

(c)代表公司签署文件,或以董事身份作出与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事情。

 

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如果董事违反《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规定的职责,股东有权向公司寻求各种补救措施。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第184B条,如果公司或公司董事从事或提议从事或已经从事违反《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条款或公司并购的行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可应公司股东或董事的申请,作出命令,指示公司或董事遵守或限制公司或董事从事违反《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或备忘录或条款的行为。此外,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第184I(1)条,公司的股东如果认为公司的事务已经、正在或可能以某种方式进行,或者公司的任何行为已经或可能以这种身份对他具有压迫性、不公平的歧视或不公平的损害,可以向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申请一项命令,该命令除其他外,可以要求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向股东支付赔偿。

 

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以书面同意行事的权利。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规定,在遵守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情况下,公司成员在会议上可能采取的行动也可以通过成员书面同意的决议采取。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以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以被排除在召开特别会议之外。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和我们的并购允许我们持有已发行和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30%或以上投票权的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没有要求召开股东年度大会,但我们的并购允许董事召集这样的会议。任何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都可以由董事会决定,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召开。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根据BVI法律允许,我们的并购不提供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8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的并购,董事可以通过股东决议被免职,无论有无原因。董事也可以通过在为罢免董事或包括罢免董事在内的目的而召开的董事会议上通过的董事决议予以罢免。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DGCL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共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在该人成为利益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利益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5%或以上的个人或团体。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层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上市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没有可比的法规,我们的并购基金明确规定了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相同保护。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根据BVI法案和我们的并购,我们可以通过股东或董事的决议任命一名自愿清算人,前提是董事已作出偿付能力声明,即公司能够在债务到期时清偿债务,并且公司资产的价值超过其负债。

 

股份变动权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更改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我们的并购,如果我们的股份在任何时候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只能在经有权在该类别已发行股份持有人会议上投票的人所投的多数票的书面同意或在会议上通过的决议的情况下才能更改,无论我们公司是否处于清算中。为此目的,设定、指定或发行优先于现有股份类别的权利和特权的优先股被视为不是对该现有类别的权利的变更,并且可以根据我们的并购通过董事决议进行,而无需股东批准。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经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修改。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的并购可以通过股东决议进行修改,除某些例外情况外,还可以通过董事决议进行修改。修正案自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登记处登记之日起生效。

 

9

 

 

反洗钱法

 

为了遵守旨在防止洗钱的立法或条例,我们被要求采用和维持反洗钱程序,并可能要求订户提供证据以核实其身份。在允许的情况下,并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我们也可能将维护我们的反洗钱程序(包括获取尽职调查信息)委托给合适的人。

 

我们保留要求提供必要信息以核实订户身份的权利。如果订阅者方面延迟或未能提供核查所需的任何信息,我们可能会拒绝接受该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收到的任何资金将无息退回最初借记这些资金的账户。

 

如果居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任何人知道或怀疑另一人从事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并且在其业务过程中注意到有关该知情或怀疑的信息,则该人将被要求根据1997年《犯罪行为收益法》(经修订)向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调查机构报告其信仰或怀疑。此类报告不应被视为违反信任或任何成文法则或其他方式对信息披露施加的任何限制。

 

资本变动(表格20-F项目10.B.10)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和我们的并购,我们可能会不时通过我们的董事会决议或成员决议(视情况而定):

 

修改我们的备忘录,增加或减少我们被授权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数量;

 

把我们授权发行的普通股分成更多的普通股;

 

将我们授权和已发行的普通股合并为数量较少的普通股;和

 

  创建新的优先股类别由董事会决议确定,以修订并购以在授权时创建具有此类优先股的新类别股票。

 

债务证券(表格20-F项目12.a)

 

不适用。

 

认股权证及权利(表格20-F第12.B项)

 

不适用。

 

其他证券(表格20-F第12.C项)

 

不适用。

 

美国存托股份说明(表格20-F之项目12.d.1及12.d.2)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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