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97.1
Stellantis N.V.回拨政策
1.目的和范围。
Stellantis N.V.(“公司”)采用这一补偿回拨政策(“政策”)是为了遵守《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多德-弗兰克”)第954条,该法律由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0D条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上市标准”)第303A.14条编纂,其中要求在发行人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误导致会计重述的情况下,收回某些形式的高管薪酬。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管理,如董事会指定,则由薪酬委员会管理。
2.生效日期。
本政策自2023年10月2日起施行。本政策的条款应适用于覆盖高管在该日期或之后收到的任何基于激励的薪酬,即使此类基于激励的薪酬是在2023年10月2日之前批准、授予、授予或支付给覆盖高管的。
3.覆盖的高管。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所有现任和前任执行官,以及可能不时被董事会视为受本政策约束的其他员工(每个人,“涵盖高管”)。就本政策而言,执行官是指《交易法》第16条和《上市标准》中定义的高级管理人员。
4.基于激励的薪酬。
就本政策而言,“基于激励的薪酬”一词是指全部或部分基于实现财务报告措施而授予、赚取或归属的任何薪酬。“财务报告措施”是根据编制发行人财务报表时使用的会计原则确定和列报的措施,以及全部或部分源自此类措施的任何措施,包括股价和股东总回报。为免生疑问,基于激励的薪酬不包括年薪,或基于完成特定服务期间而未进行任何绩效衡量而授予的薪酬。
5.追回;会计重述。
如果公司因重大不遵守联邦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财务报告要求而被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的会计重述,包括任何必要的会计重述,以更正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中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的错误,或者如果该错误在本期更正或在本期未更正将导致重大错报(“重述”),公司应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尽快,追回覆盖高管在紧接重述日期(定义见下文)之前的三个完整财政年度内收到的任何基于激励的薪酬,只要该覆盖高管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薪酬超过重述生效后本应授予、赚取或归属的薪酬。重述日期应为(i)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委员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授权采取此类行动的日期中较早的日期,如果董事会行动不需要、得出结论或合理地应该得出结论,即由于发行人严重不遵守《交易法》第10D-1(b)(1)条所述的证券法下的任何财务报告要求,或(ii)法院、监管机构或其他合法授权机构指示发行人编制会计重述的日期,则为发行人被要求编制会计重述的日期。将收回的金额将是根据原始财务报表中的错误数据支付给覆盖高管的基于激励的薪酬超过如果是
基于重述结果,不考虑已支付的任何税款(“误判赔偿”)。本政策下的任何补偿权利是对公司根据其薪酬政策或根据任何雇佣协议、股权授予协议或类似协议的条款可能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或补偿权利的补充,而不是代替。
涵盖的高管的雇佣状态的后续变化,包括退休或终止雇佣,不影响公司根据本政策收回基于激励的薪酬的权利。就本政策而言,基于激励的薪酬应被视为在获得奖励规定的财务报告措施的财政期间内收到,即使此类基于激励的薪酬在该财政期间结束后支付或授予。
如董事会裁定:
(i)为协助执行本保单而向第三方支付的直接费用将超过应收回的金额;
(ii)追讨将违反2022年11月28日之前有效的荷兰法律。董事会应获得并向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提供信誉良好的母国律师的意见,认为追偿将导致违规;或
(iii)追回可能会导致公司雇员普遍可获得福利的其他符合税务资格的退休计划未能满足26 U.S.C. 401(a)(13)或26 U.S.C. 411(a)及其规定的要求。
此类确定应在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尝试以收回基于激励的薪酬后做出,该文件应提供给纽约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应全权酌情决定根据本政策收回任何基于激励的薪酬的方法,包括将还款金额与所欠涵盖高管的任何金额相抵。
6.不赔偿。
公司不得就错误判给的赔偿损失对任何现任或前任承保高管进行赔偿,并且不得为任何为该高管的潜在追偿义务提供资金的保险单支付或补偿任何承保高管的保费。
7.杂项
本政策一般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管理及解释。与本保单有关的任何决定均为最终的、结论性的,并对所有利害关系方具有约束力。
8.修正和解释。
董事会可酌情不时修订本政策,并应在其认为必要时修订本政策,以反映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的法规,并遵守公司证券随后上市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任何规则或标准。本政策旨在以符合《交易法》第10D条的要求以及SEC和公司证券随后上市的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任何适用规则或标准的方式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