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3.2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创建的18 U.S.C. 1 350,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签名的高级职员兹证明,在该高级职员知情的情况下:
(i)随附的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表格20-F年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如适用)的规定;及
(ii)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
签名: |
/s/Loo Choon S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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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Loo Choon S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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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首席财务官 |
日期:2026年4月29日
上述证明仅根据18 U.S.C. 1350随报告一起提供,并非为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也不应通过引用并入公司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是在本文件日期之前或之后提交的,无论该文件中的任何通用公司语言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