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就业协议
本雇佣协议(“协议”)由马银平(“行政人员”)与开曼群岛公司Global Mofy AI Limited(“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订立及订立。
然而,公司和行政人员希望订立本协议,以纪念行政人员自本协议日期起在公司受雇的条款和条件。
现据此,考虑到前提、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和陈述,以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兹确认其收受和充分性,本协议各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就业;责任;补偿
第1.01款就业。在符合第三条的规定下,本公司特此同意聘用行政人员,行政人员特此同意根据本协议受聘于本公司,任期自2026年4月29日起至2028年4月29日止(“初始任期”)。初始期限应自动按年延长,除非任何一方在初始期限届满前60天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表明其(如适用)不希望延长本协议。行政人员在初始任期届满后继续受雇应遵守本协议并受其管辖,除非经本协议各方书面修改。就本协议而言,初始期限和任何延长期限应称为“期限”。
第1.02节职责;忠诚
(a)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Executive受雇于公司的首席财务官(“CFO”)职位,并应履行该职位的职能和责任。公司可能会不时指派额外或不同的职责。高管的职位、职务说明、职责和职责可能会由公司自行决定不时修改。
(b)行政部门应将行政部门的全部专业时间、注意力和精力用于执行行政部门的工作。执行人员同意遵守公司不时生效的所有政策(如有),并遵守所有法律、规则和条例,包括适用于公司的那些。
第1.03款补偿和福利。作为本协议所述服务和契约的对价,公司同意按以下方式对执行人员进行补偿:
(a)基薪。自2026年4月起,在该高管受雇于公司期间的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内,公司应按比例为本协议规定的每个服务日历年支付基本年薪人民币144,000元(约合20,000美元),按月支付。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或委任人)(“董事会”)的行动亦可不时提高基本年薪。终止雇用,即丧失享有该年度基薪的权利。补偿还须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薪酬委员会批准。
(b)休假。每年最多20个工作日。高管不得将往年未使用的假期结转。未用完的假期,全部按基本工资报销。
(c)病假。因个人疾病缺勤,不包括怀孕,每个日历年度最多允许十(10)个工作日,不得逐年累加。
(d)福利。
(i)公司与执行人员共同约定的医疗保险保额,由公司支付100%的医疗保险费。
(e)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适用的州或联邦法律以及不时生效的适用公司政策,包括正常的发薪做法,向行政部门支付所有补偿,并应缴纳所有适用的预扣税款。
第1.04款业务费用。公司应在出示费用报表、收据和/或凭证或公司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和文件后,偿还执行人员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时发生的所有合理和必要的业务费用。
第1.05节追回。已支付予行政长官的任何补偿,须由公司追讨,并须要求行政长官偿还该等补偿,如(a)适用法律要求追讨及偿还该等补偿,或(b)在支付该等补偿的年份,或在其后的三(3)年期间内,由于公司严重不遵守适用证券法下的任何财务报告要求,且执行人员是(i)指定的执行人员或(ii)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表的雇员,公司被要求编制会计重述。双方同意,本条第1.05款规定的还款义务仅适用于适用法律要求还款的范围内,或在考虑到任何不准确的财务报表的重述或更正或实质上不准确的业绩计量标准的情况下,确定执行人员的报酬超过本应交付给执行人员的数额的范围内。
第二条。保密信息;离职后义务;公司财产
第2.01款公司财产。本条第二款所称“公司”是指公司及其各直接和间接附属公司。行政人员在受雇于公司期间编制或拥有的与公司业务、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所有书面材料、记录、数据和其他文件均为公司财产。所有与公司业务、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信息、想法、概念、改进、发现和发明,由执行人员在执行人员受雇期间(无论是在营业时间内以及是否在公司场所或其他地方)单独或与他人一起构思、制造、开发或获得,均为公司的唯一和专有财产。所有备忘录、笔记、记录、档案、信件、图纸、手册、模型、规格、计算机程序、地图和所有其他任何类型的文件、数据或材料,其中包含此类信息、想法、概念、改进、发现和发明,均为公司财产。在高管因任何原因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时,高管应将公司的所有文件、数据或其他公司财产交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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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节机密信息;不披露。
(a)执行人员承认,公司的业务竞争激烈,公司将为执行人员提供获取机密信息的途径。高管承认,这些机密信息构成公司在业务中用来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的宝贵、特殊和独特的资产。高管进一步承认,保护此类机密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披露和使用,对于公司保持其竞争地位至关重要。执行人员同意,执行人员在受雇于公司期间或之后的任何时间,不会擅自披露公司的任何机密信息,或使用这些信息,除非在执行执行人员对公司的雇佣责任时。高管还同意在与公司机密信息相同的程度上,在相同的基础上,对第三方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和保护。
(b)就本协议而言,“机密信息”包括有关公司的业务运营和方法、现有和拟议的投资和投资策略、地震、测井和其他地质和油气运营和勘探数据、财务业绩、补偿安排和金额(无论是与公司或其任何员工有关)、合同关系、业务合作伙伴和关系(包括客户和供应商)、战略、业务计划和公司运营、技术和业务交易中使用的其他机密信息的所有非公开信息,无论上述任何信息包含在何种媒介中,只要这些信息实际上是公司的机密和专有信息。
第2.03节非招揽高管。在终止日期后的六(6)个月期间内,执行人员将不会直接或间接要求、招揽或诱使执行人员在受雇于公司期间与其有过接触、了解或有关联的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执行人员或高级人员终止其雇佣关系,也不会协助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进行此类招揽;但须就招揽被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终止雇佣关系的任何执行人员或高级人员而言,或不针对公司或其关联机构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的一般招揽工作,不适用上述限制。
第三条。终止雇用
第3.01款终止雇用。
(a)一般:终止时的执行人员权利将受本第三条管辖。
(b)定义:就本文而言:
(i)“原因”应包括(a)执行人员继续未能履行对公司具有重大损害的实质性执行人员的职责和责任(永久残疾导致的失败除外),且在收到董事会的适当书面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b)从事故意、鲁莽或严重疏忽的不当行为,对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无论是金钱上还是其他方面;(c)除非(d)规定,以涉及道德败坏或重罪的罪行对执行人员的起诉;(d)对执行人员的刑事欺诈、盗用或个人不诚实行为的起诉;或(e)执行人员严重违反本协议中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任何条款,且在公司向执行人员发出书面通知确认公司确定已被违反的本协议条款后10天内仍未更正。就(c)和(d)而言,如果刑事指控随后在有偏见的情况下被驳回或执行人员在审判或上诉中被宣告无罪,则执行人员将被视为无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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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制权变更”是指在生效日期之后发生的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
1)任何“人”(如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d)和14(d)节中所使用的术语)直接或间接成为公司证券的“实益拥有人”(定义见《交易法》第13d-3条),代表公司当时已发行证券投票权的50%以上;但控制权变更不应被视为由于公司成为另一家公司的子公司且公司股东参与的交易而发生,紧接交易前,将于紧接交易后实益拥有股份,使该等股东有权获得母公司所有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有权获得的全部投票权的50%以上;或
2)完成(a)公司与另一法团的合并或合并,而紧接合并或合并前的公司股东在紧接合并或合并后将不会实益拥有赋予该等股东在选举董事时该存续法团的所有股东有权获得的全部投票权的50%以上的股份,(b)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或(c)公司的清算或解散。
(iii)“良好理由”系指在未经执行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在执行人员终止日期前不超过六个月产生的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a)公司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b)由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指派执行任何从总裁和首席执行官的职位、职务说明、职责、职称或职责的性质或地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职责,或公司薪酬计划的资格;(c)公司要求高管搬迁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与高管的主要营业地相距超过[ 50 ]英里的主要营业地;或(d)相关时间有效的高管基本工资大幅减少。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只有当执行人员在条件最初存在的90天内向公司提供关于条件的存在的通知,否则构成良好理由,而公司未能在收到该通知后的第30天或之前补救该条件时,良好理由才会存在。
(四)非自愿终止。就本协议而言,“非自愿终止”是指:无故终止或有正当理由终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视为非自愿终止的独立和充分依据
(c)非自愿终止。
(i)控制权变更后的非自愿终止。如果在雇佣期限届满之前和控制权变更后的十二(12)个月内,高管受到非自愿解雇(定义见第3.01.b.iv节),则公司将向高管支付“控制权变更遣散费”(这是高管在这些情况下有权获得的唯一福利)。控制权离职福利的变更将是一笔相当于18个月高管基本工资(如在控制权变更前生效,或高管雇佣终止日期,以较高者为准)的付款(减去适用的预扣和扣除),在高管终止雇佣后74天内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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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自愿终止——控制权无变化。如果在聘用期届满前,在过去十二(12)个月内未发生控制权变更,且高管受到非自愿解雇(定义见第3.01.b.iv节),则公司将向高管支付“遣散费”(这是高管在这些情况下有权获得的唯一福利)。遣散费将是一笔相当于行政人员终止雇用日期之前生效的12个月基本工资的付款(减去适用的预扣和扣除),在行政人员终止雇用后74天内一次性支付。
(三)确定充分理由。为使高管有正当理由终止,(i)高管必须在构成高管有正当理由打算终止雇佣的正当理由的事件发生后的九十(9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具体指明高管认为构成正当理由的事实和事件;(ii)该事件必须在高管书面通知董事会高管有正当理由打算终止雇佣之日(“通知期”)后的三十(30)天内保持不变,及;(iii)终止日期必须在通知期届满后六十(60)天内发生。
(d)自愿辞职;因故终止。如果行政人员在公司的雇用(i)由行政人员自愿终止(控制权变更后期间的良好理由除外)或(ii)由公司因故终止,则公司没有义务根据本协议向行政人员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供任何利益,但行政人员的基本工资和超时津贴(如有)的金额(如有)在终止日期之前累积的除外。第3.01.b.i节中“原因”一词的使用绝不限制公司根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终止高管雇佣的权利。公司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人员,该执行人员因故被解雇,该通知应合理详细地指明公司认为构成原因的事实和事件。
(e)应计工资;费用。在不考虑高管终止雇佣的原因或时间的情况下:(i)公司将向高管支付在终止日期之前期间到期的任何未支付的基本工资和超时津贴,以及;(ii)在高管提交适当的费用报告后,公司将向高管偿还高管在终止日期之前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所有合理且必然发生的费用。这些款项将在终止日期和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迅速支付,但须遵守本条款规定。
第四条。杂项
第4.01节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或准许发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亲自送达、以挂号信邮寄(要求回执)或以隔夜送达服务、电子邮件或传真传送方式发出,则应视为已妥为发出。
第4.02节可裁量和改造。如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无效、无效或不可执行,则其余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无效、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应被视为可分割。此外,如果本协议所载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规定因任何原因被认为在期限、地理范围、活动或主体方面过于宽泛,则应对其进行改革,将其限制和减少到必要的最低限度,以便在随后出现的与适用法律相一致的范围内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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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节任务。本协议对执行机构的继承人和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的许可转让人和继承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但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均不得由执行机构(遗嘱或无遗嘱继承法的运作除外)或由公司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抵押,但公司可将本协议转让给任何继承人(无论是通过合并、购买或其他方式),前提是该继承人明确同意承担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4.04节修正案。本协议只能通过执行人员和公司签署的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4.05节管辖法律。本协议应根据纽约州的法律进行构建、解释和管理,而不涉及与法律冲突有关的规则。
第4.06节管辖权。本协议各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服从位于纽约州的州和联邦法院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程序的专属管辖权,并放弃对地点在纽约的任何异议。此外,本协议的每一方在此放弃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或程序的陪审团审判。
第4.07节全部协议。本协议包含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谅解,并在所有方面取代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公司与高管之间就该标的事项达成的任何事先或其他书面或口头协议或谅解,包括《雇佣协议》。
第4.08节对应方;无电子签字。本协议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执行,每一方视为正本。为确定一方是否已签署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文件或本协议的任何修订或放弃,只有纸质文件上的手写签名或手写原始签名的传真传送将构成签名,尽管有任何法律涉及或允许以电子方式创建、执行或交付任何合同或签名。
第4.09节施工。本协议的标题和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提供,旨在对本协议的解释或解释没有任何作用。本协议所有部分的语言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按照其公平含义进行解释,而不是严格地支持或反对公司或高管。“包括”、“包括”、“包括”等字样,视为“不受限制”后接。
【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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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已于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签署本协议:
| 环球MOFY AI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杨浩刚 | |
| 姓名: | 郝刚阳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 行政人员 | ||
| 签名: | /s/马银萍 | |
| 姓名: | 阴平马 | |
| 职位: | 首席财务官 | |
【就业协议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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