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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 2 a20255may298kex101.htm EX-10.1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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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
美国司法部
刑事科
美国检察官办公室
德克萨斯州北区

    
2025年5月29日


马克·菲利普
约翰·劳施
Kirkland & Ellis LLP
西狼点广场333号
伊利诺伊州芝加哥60654

本杰明·哈奇
布兰登·桑托斯
McGuireWoods LLP
888 16th Street NW,Suite 500
华盛顿特区20006

回复:美国诉The Boeing Company,4:21-cr-00005-O
不起诉协议

尊敬的律师:
1.美国司法部刑事司欺诈科和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检察官办公室(统称“办公室”)与The Boeing Company(“公司”),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并总部位于弗吉尼亚州的公司,根据其董事会授予的权力,签订本不起诉协议(“协议”)。根据下文指明的谅解,并经公司同意(如本协议附件B所示),各办公室将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48(a)采取行动,在不影响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地方法院4:21-cr-00005-O、ECF 1号(“信息”)对公司的一项待决刑事信息的情况下,驳回对公司的一项犯罪信息,并且不因与作为附件A-2所附的事实陈述中描述的任何行为有关的任何犯罪行为而进一步刑事起诉公司(税务违法犯罪除外,至于各办事处没有作出任何协议)。在各办事处认定公司违反公司于2021年1月7日与各办事处订立的延期起诉协议,即ECF 4号(“DPA”)后,公司将因该行为受到起诉。具体而言,正如本协议附件A-1所附的办公室违约事实基础中所述,办公室认定,该公司违反了DPA的条款,原因是未能充分设计、实施和执行合规和道德计划,以在其整个运营过程中防止和发现违反美国欺诈法的行为,ECF第199号(“2024年5月违约通知”)。如果公司披露的行为未在所附事实陈述中阐述,则该行为将不能免于起诉,并且不属于本协议的范围或与之相关。



2.各办事处根据本案和公司提出的个人事实和情况订立本不起诉协议,包括:

(a)办公室认定公司违反了DPA的条款,原因是未能设计、实施和执行合规和道德计划,包括未能将其道德和合规计划与其安全和质量计划充分结合起来,以在其整个运营过程中防止和发现违反美国欺诈法的行为,如本协议所附的办公室违约事实基础作为附件A-1所述;
(b)该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如本协议附件A-2所附事实声明中所述,该行为涉及公司通过其员工,就波音737 MAX的机动特性增强系统(“MCAS”)影响其飞行控制系统一事欺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的飞机评估小组(“FAA AEG”)。该公司通过这种欺骗行为,干扰了FAA AEG评估MCAS并判断是否在737 MAX FSB报告中包含有关MCAS信息的合法职能,并从FAA AEG骗取了基于有关MCAS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关于737 MAX的差异-培训认定;
(c)尽管在信息中指控的行为期间,公司存在不充分的反欺诈控制和不充分的反欺诈合规计划,但公司在DPA期间采取了相当大的步骤,并一直持续到现在,通过结构和领导层变动来加强其合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其合规计划的独立性、能力和有效性的步骤;加强其年度合规风险管理流程的步骤;以及在其整个业务中整合合规工作的步骤,并承诺继续实施和测试进一步的增强功能,以确保其合规计划满足本协议附件C中规定的最低限度要素;
2



(d)自这些办公室确定公司违反DPA以来,这些办公室一直在继续审查公司正在进行的合规计划增强,并与FAA进行大致相同的接触,包括自2024年1月以来在FAA加强和持续监督下做出的与公司反欺诈合规计划相关的增强;基于公司合规计划的状态和所做的有意义的改进,以及FAA在必要和适当情况下继续加强对公司监督的承诺,公司同意修改其现有的合规计划,以确保维持严格的合规计划,其中包含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政策和程序,旨在有效地发现和阻止违反美国联邦欺诈法的行为,包括视需要将其道德和合规计划与其安全和质量计划相结合,以合理地防止违反美国欺诈法或政策。合规计划将包括但不限于附件C中规定的最低限度要素。此外,公司同意将聘请一名独立合规顾问,以评估公司在补救和实施附件C中所述合规措施方面的进展(“独立合规顾问”)。公司和独立合规顾问将根据本协议附件D在任期内(定义见下文第5段)向各办事处报告;
(e)公司已同意继续与各办事处合作,如下文第6和第7段所述;
(f)公司已同意根据下文第11段,向狮航610号班机和埃塞俄比亚航空302号班机空难受害者的继承人、亲属和/或法定受益人(统称“坠机受害者家庭”)支付4.445亿美元的受害者赔偿;和
(g)该公司已同意确保其董事会根据下文第14段,与坠机受害者家属及其法定代表人(如果他们希望出席)举行会议。
3



3.据此,在考虑了上文第2段中的(a)至(g)子部分后,并根据《行动纲领》第26段,各办事处已确定,本案的适当解决方案是,经公司同意,根据附件B驳回信息,并与公司订立不起诉协议,期限为两年;公司支付总额为487,200,000美元的刑事罚款金额,这反映了适用的量刑指南罚款范围和第18条允许的最高罚款的顶部的罚款,美国法典第371和3571(c)节,包括公司先前根据《DPA》支付的243,600,000美元的贷记款项,导致公司所欠的剩余刑事罚款243,600,000美元;公司根据本协议附件D保留一名独立合规顾问;以及公司对其合规和安全计划的持续货币投资至少455,000,000美元。
4.公司承认、接受并承认,根据美国法律,其对作为附件A-2附在本协议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协议的事实陈述中所述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和代理人的行为负有责任,并且事实陈述中描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如附件A-2所述,公司还承认、接受并承认事实陈述中描述的事实构成了违反法律的行为,特别是美国法典第18条第371节。公司明确同意,不得通过现任或未来的律师、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或任何其他获授权为公司发言的人在诉讼或其他情况下发表任何公开声明,与上述公司接受责任或作为附件A-2的事实陈述中描述的事实相矛盾。公司应被允许在与事实陈述中所述事项有关的其他程序中提出抗辩和主张肯定性主张,前提是此类抗辩和主张与事实陈述中所载的陈述不存在全部或部分矛盾。本公司同意,如本公司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就本协议发出新闻稿或举行任何新闻发布会,本公司应首先谘询各办事处,以确定(a)就办事处与本公司之间的事项而言,新闻稿的文本或在新闻发布会上提议的声明是否真实和准确;以及(b)各办事处是否对该新闻稿有任何异议。
4



5.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或公司根据本协议附件D聘请独立合规顾问之日(以较晚者为准)之日起两年,如下所述(“期限”)。然而,公司同意,如果部门全权酌情确定公司故意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未能完全履行或履行公司在本协议下的每项义务,各办事处可全权酌情规定延长或延长任期,最长可延长一年,但不影响各办事处按照以下本协议违约条款的规定进行的权利。协议的任何延期将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包括附件D中报告要求的条款,延长相当的期限。相反,如果各办事处自行决定发现情况发生变化,足以消除附件D中报告要求的必要性,并且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已得到满足,则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6.公司应在本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在与本协议所述行为和作为附件A-2所附事实陈述以及各办事处或司法部任何其他部门正在调查的其他行为有关的任何和所有事项上与各办事处充分合作,但须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直至因此类行为引起的所有调查和起诉结束之日或期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应办公室的要求,公司还应与其他国内或国外执法和监管当局及机构充分合作,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任何现任或前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代理人、顾问或任何其他方进行任何和所有与本协议中所述行为和作为附件A-2所附事实陈述以及办公室或司法部任何其他部门在任期内任何时间正在调查的其他行为有关的调查。本公司同意其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本公司声明,其已及时和如实披露与其活动、其关联公司的活动以及其现任和前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和顾问的活动有关的所有事实信息,这些信息与本协议所述行为以及所附事实陈述和其他在本公司知悉的任何时间由办事处调查的行为有关,并应及时和如实披露与其活动、其关联公司的活动以及其现任和前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的活动有关的所有事实信息,和顾问,公司应从中获得任何知识或办事处可能询问的。这一如实披露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有义务应要求向各办事处提供任何文件、记录或其他有形证据,这些文件、记录或其他有形证据可供办事处向公司查询,包括对本协议执行前提出的任何请求作出回应的证据。
5



(b)应办事处要求,公司应指定知识渊博的员工、代理人或律师代表公司向办事处提供上述信息和资料。进一步理解,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信息。
(c)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根据办公室、公司现任或前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和顾问的要求,提供面谈或证词。这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联邦大陪审团或联邦审判中宣誓作证,以及与国内或国外执法和监管机构面谈。合作应包括指认据公司所知可能掌握有关所调查事项的重要信息的证人。
(d)关于根据本协议向办事处提供的任何信息、证词、文件、记录或其他有形证据,公司同意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向其他政府当局,包括美国当局和外国政府的当局,自行决定向办事处认为适当的此类材料进行任何和所有披露。
7.此外,在协议期限内,如果公司获悉公司雇员或代理人对任何国内或外国政府机构(包括美国联邦航空局)、监管机构或公司的任何航空公司客户实施违反美国欺诈法律的任何证据或指控,公司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此类证据或指控。不迟于任期届满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公司将由公司首席执行官和公司首席财务官以执行作为本协议附件E所附文件的形式向办公室证明,公司已根据本协议履行了披露义务。就18 U.S.C. § 1001而言,此类认证将被视为公司向美国行政部门的重要声明和陈述。
6



8.公司表示,其已努力实施并将继续实施合理设计、实施和执行的合规和道德计划,以防止和发现在其整个运营过程中违反美国欺诈法律的行为,包括其关联公司、代理商和合资企业的行为,以及其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行为,其责任与公司与任何国内或外国政府机构(包括FAA)、监管机构或其任何航空公司客户的互动有关,包括但不限于附件C中规定的最低限度要素,该要素通过引用并入本协议。不迟于任期届满后三十(30)个日历日,公司将由其首席执行官和首席合规官以签署本协议附件F所附文件的形式向各办事处证明,公司已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合规义务。就18 U.S.C. § 1001而言,此类认证将被视为公司向美国行政部门的重要声明和陈述。
9.为解决其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中的任何缺陷,公司表示,它已经并将在未来继续以符合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的方式,对其现有的有关遵守美国联邦欺诈法律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审查,包括处理安全相关欺诈风险的控制、合规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在必要和适当的情况下,公司同意修改其现有的合规计划,以确保维持严格的合规计划,其中包含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政策和程序,旨在有效地发现和阻止违反美国欺诈法律或政策的行为,包括视需要将其道德和合规计划与其安全和质量计划相结合,以合理地防止违反美国欺诈法律或政策。合规方案将包括但不限于附件C中规定的最低限度要素。
10.此外,公司同意将聘请一名独立合规顾问,根据本协议附件D评估公司在补救和实施附件C所述合规措施方面的进展。公司和独立合规顾问将在任期内向各办事处报告。独立合规顾问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公司对独立合规顾问和办事处的义务,详见附件D。
11.公司同意向狮航610号班机和埃塞俄比亚航空302号班机事故受害者的继承人、亲属和/或法定受益人额外支付4.445亿美元的受害者赔偿(“事故受害者受益人赔偿金额”)。不迟于协议执行后五(5)个工作日,公司应将全部事故受害者受益人补偿金额存入其为此目的设立的托管账户(“事故受害者受益人托管账户”)。在输入法院驳回信息的最终命令之前,并且只有在得到各办公室的事先批准后,才会从崩溃受害者受益人托管账户中支付任何款项。
7



(a)每位事故受害者的遗产将有权获得4.445亿美元基金的同等比例份额。双方同意,任命一名崩溃受害者受益人赔偿索赔管理人(“管理人”)是适当和必要的,以确定崩溃受害者受益人赔偿金额的适当管理和支付。
(b)管理人应就应从崩溃受害者受益人补偿金额中获得付款的个人向各办事处提出建议。只有各办事处才有权就应从崩溃-受害者受益人赔偿金额中获得受害者付款的个人作出最终决定。
(c)双方同意,管理人应是根据DPA选定并聘用的崩溃受害者受益人赔偿索赔管理人。公司同意支付管理员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开支。公司应与管理人签署一份聘书,该聘书必须在执行前得到各办事处的批准。各办事处和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本协议执行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完成聘用。
(d)本公司同意自署长任期届满之日起,在不少于两年的期间内,不聘用或附属于署长。公司也不会与管理人讨论在管理人任期内进一步受雇或加入的可能性。经当事人同意,本禁令将不适用于管理人就与外国或其他国内当局的决议可能承担的其他索赔管理责任。
(e)公司同意,不会利用狮航610号班机和埃塞俄比亚航空302号班机坠机受害者的任何受益人从坠机受害者受益人赔偿金额中寻求或获得任何赔偿这一事实来寻求阻止该受益人向公司提出该受益人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合法索赔。
12.根据第3款的规定,公司同意支付额外的刑事罚款,金额为243,600,000美元。公司应在本协议执行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托管账户(与崩溃受害者受益人托管账户分开)支付额外的刑事罚款243,600,000美元,其中243,600,000美元应在法院驳回信息的最终命令进入后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美国财政部。该公司承认,不得就支付这笔243,600,000美元罚款的任何部分寻求税收减免。公司不得寻求或接受任何来源就公司根据本协议或与执行当局或监管机构就本协议所附事实陈述作为附件A-2所述事实而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所支付的罚款金额直接或间接进行补偿或赔偿。
8



13.公司应为其合规、质量和安全项目投资总额至少455,000,000美元,从2024年7月24日(双方提出具有相同投资要求的认罪协议之日)到期限结束时计算。公司应在任期开始时,此后不少于每半年向各办事处提供累计投资金额的证明。公司为实施对独立合规顾问的内部支持或建议而进行的支出属于合格投资,但不是公司为独立合规顾问和独立合规顾问团队的服务支付的费用和成本。
14.公司将确保其董事会在法院驳回信息的最终命令进入后六(6)个月内,与坠机受害者家属(如果他们希望出席)及其法定代表人举行会议。会议的目的是让董事会和坠机受害者家属讨论(其中包括)公司的行为和对坠机受害者家属的影响以及公司的合规、安全和质量计划。公司应本着诚意与坠机受害者家属的代表举行会议并协商,以选择双方同意的会议日期和地点。为方便尽可能多的与会者亲自出席,会议将安排在与定期安排的董事会会议相近的时间举行。会议将亲自举行,如果选择不亲自出席,坠机事故受害者家属及其位于美国境外的法定代表人可以选择以虚拟方式加入,不过至少80%的波音董事会成员必须亲自出席。如有需要,公司应安排并支付口译员在会议期间提供翻译服务的费用。波音董事会成员将出席会议全程。在会议召开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各办事处确认会议召开。
15.各办公室同意,除此处规定的情况外,经公司同意并同意,根据附件B,就海德修正案而言,公司不是“胜诉方”,他们将根据联邦刑事诉讼程序规则48(a)提出动议,在不影响信息的情况下驳回该信息,并且不因与所附事实陈述中的任何行为有关的任何罪行而进一步对公司进行刑事起诉。各办事处同意,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他们不会就作为附件A-2所附的事实陈述中所述的任何行为对公司或其任何现有或以前的子公司提起任何刑事或民事诉讼。然而,这些办公室可能会使用与所附事实陈述中所述针对公司的行为有关的任何信息:(a)以伪证或妨碍司法为由提起诉讼;(b)以作出虚假陈述为由提起诉讼;(c)在与任何暴力犯罪有关的起诉或其他程序中;或(d)在与违反《美国法典》第26条任何条款有关的起诉或其他程序中。本协议不为公司未来的任何行为提供任何免受起诉的保护。此外,本协议不对任何个人提供任何免受起诉的保护,无论他们与公司有何关联。
9



16.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内,公司(a)犯有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的任何重罪;(b)就本协议故意提供虚假、不完整或误导性信息,包括与其披露有关个人罪责的信息有关;(c)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合作;(d)未能实施本协议和附件C规定的合规计划;或(e)以其他方式具体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公司在本协议下的每项义务,无论各办事处是否在协议期限完成后意识到此类违约行为,公司此后将因各办事处知悉的任何联邦刑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起诉,包括但不限于所附事实陈述中描述的行为,这些行为可由各办事处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地区法院或任何其他适当场所追究。确定公司是否违反协议以及是否对公司进行起诉将由各办事处全权酌情决定。任何此类起诉可能以公司或其人员提供的信息为前提。与所附事实陈述中所述行为或与本协议签署之日之前各办事处已知的行为有关但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受适用的诉讼时效限制的任何此类起诉可在本协议签署至期限届满加一年之间对公司提起,尽管诉讼时效已届满。因此,通过签署本协议,公司同意就任何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没有时间限制的此类起诉的诉讼时效应按期限加一年收费。此外,公司同意,任期内发生的任何违反联邦法律行为的诉讼时效将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各办事处获知违规行为或任期期限加五年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之日起计算,并且为适用诉讼时效的目的,该期限应被排除在任何时间计算之外。
17.如果各办事处确定公司违反了本协议,各办事处同意在提起因该违反行为而导致的任何起诉之前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在收到该通知后三十天内,公司将有机会以书面形式向各办事处作出回应,解释违约的性质和情节,以及公司为解决和补救这种情况而采取的行动,这些办事处在确定是否对公司进行起诉时应予以考虑。
10



18.如果办公室确定公司违反了本协议:(a)公司或代表公司向办公室或法院作出的所有陈述,包括所附的事实陈述,以及公司在大陪审团、法院或任何法庭或在本协议之前或之后的任何立法听证会上提供的任何证词,以及从这些陈述或证词中得出的任何线索,应在办公室对公司提起的任何和所有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予以受理;(b)公司不得根据美国宪法、《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1(f)条、《联邦证据规则》第410条或任何其他联邦规则主张由公司或代表公司在本协议之前或之后作出的任何此类陈述或证词,或由此产生的任何线索,应予以禁止或以其他方式不予受理。任何现任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或任何代表公司行事的人的行为或陈述,或根据公司的指示作出的决定,将归入公司,以确定公司是否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应由各办事处全权酌情决定。
19.除各方就特定交易另有约定外,公司同意,如果在期限内,公司进行任何公司形式的变更,包括如果出售、合并或转让对公司的合并运营或所附事实陈述中所述行为所涉及的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业务运营,因为这些业务运营在本协议日期已经存在,无论此类出售是否构成出售、资产出售、合并、转让或公司形式的其他变更,它应在任何出售、合并、转让或公司形式的其他变更合同中包括对买方或其利益的任何继承者具有约束力的条款,以履行本协议中所述的义务。任何买方或利益继承人还必须书面同意,各办事处根据本协议的违约能力完全适用于该实体。公司应在进行任何此类出售、合并、转让或公司形式的其他变更之前至少三十(30)个日历日向各办事处提供通知。各办事处如确定该交易(或系列交易)将具有规避或挫败本协议强制执行目的的效果,应在该交易(或系列交易)之前通知公司。如果公司在期限内的任何时间进行的交易具有规避或挫败本协议强制执行目的的效果,各办事处可根据第16-18段将其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公司就交易日期之前可能发生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对买方或利益继承人进行赔偿(或以其他方式使其免受损害),只要此类赔偿不具有规避或挫败本协议的强制执行目的的效果,由办公室确定。
11



20.本协议对公司和办事处具有约束力,但具体而言不对司法部、其他联邦机构或任何州、地方或外国执法或监管机构或任何其他当局的任何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尽管如果公司提出要求,办事处将提请这些机构和当局注意公司的合作及其遵守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的情况。本协议不为公司或其任何现任或前任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未来行为提供任何免于起诉的保护。
21.另据了解,本公司及各办事处可向公众披露本协议。
22.双方承认并同意,如果法院的最终命令被输入,以有偏见的方式驳回信息,本协议及其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以在整个任期结束时对公司和各办事处具有约束力,包括各办事处延长任期的能力,如第5款所定义。双方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如果法院下达的最终命令拒绝了各办事处的驳回动议,由于各办事处仍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不得就与事实陈述中的任何行为相关的任何罪行进一步对公司进行刑事起诉,本协议及其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以在任期结束时对公司和各办事处具有约束力,包括第5款所定义的办事处延长任期的能力。
23.本协议规定了公司与各办事处之间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改或补充,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由各办事处、公司的律师和公司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否则均无效。
    
真诚的,
Lorinda I. Laryea
诈骗科代理科长
美国司法部刑事司

日期:2025年5月29日签名:/s/肖恩·P·托诺利
肖恩·P·托诺利
诈骗科高级副科长
美国司法部刑事司

日期:2025年5月29日                /s/Chad E. Meacham
Chad E. Meacham
代理美国检察官
德克萨斯州北区




12



同意并同意:
波音公司



日期:2025年5月29日签名:/s/凯莉·奥尔特伯格
凯莉·奥尔特伯格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The Boeing Company



日期:2025年5月29日签名:/s/Brett C. Gerry
Brett C. Gerry
首席法务官兼全球合规执行副总裁
The Boeing Company


日期:2025年5月29日签名:/s/马克·菲利普
马克·菲利普
约翰·劳施
Kirkland & Ellis LLP


日期:2025年5月29日签名:/s/Benjamin L. Hatch
本杰明·哈奇
布兰登·桑托斯
McGuireWoods LLP









13



附件A-1
违反的事实依据

1.美国关于违反2021年1月7日《延期起诉协议》(“DPA”)的事实依据,该协议是美国司法部刑事司欺诈科(“欺诈科”)和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检察官办公室(“USAO-NDTX”)(统称“办公室”)与被告、The Boeing Company(“被告”、“波音”或“公司”)之间的《2021年1月7日延期起诉协议》(“DPA”)以引用方式并入,作为办公室与波音公司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的不起诉协议的一部分。当事人约定,本文中的陈述和观点归各办公室所有。
i.背景和相关DPA义务
2.2021年1月7日,美国向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地方法院提交了一项一项罪名的刑事信息(“信息”),指控波音公司一项串谋诈骗美国的罪名,违反了美国法典第18条第371节,即故意和故意,并意图诈骗,与他人合谋并约定,以不诚实的手段损害、阻碍、挫败和干扰美国政府机构的合法职能来诈骗美国,也就是说,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飞机评估小组(“FAA AEG”)隶属于美国运输部,就美国联邦航空局AEG对波音737 MAX飞机机动特性增强系统的评估,包括为737 MAX飞行标准化委员会报告和737 MAX差异-训练确定的目的进行评估。 美国诉The Boeing Company、21-cr-00005-O(ECF 1号)。
A-1-1


3.当天,美国还提交了美国与波音公司之间的DPA。ECF 4号。作为交换,波音同意,除其他外,“实施设计、实施和执行的合规和道德计划,以防止和发现在其整个运营过程中违反美国欺诈法的行为”,美国同意在DPA的三年任期内推迟对波音公司就DPA所附事实陈述中规定的行为,包括信息中指控的共谋进行起诉。身份证.¶¶ 21, 22, 24.美国进一步同意,如果波音完全遵守DPA条款,美国将在DPA期限届满六个月后采取行动驳回DPA第1段所述信息。身份证.¶ 25.然而,DPA规定,如果美国在DPA期限结束后的六个月期间确定波音公司在DPA期限内违反了DPA,美国可以就违反行为寻求补救措施,包括对该公司提出起诉,指控该办公室知悉的任何联邦刑事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中的指控。身份证.¶¶ 25–26.作为DPA的一部分,该公司还同意,除其他外,向狮航610号航班和埃塞俄比亚航空公司302号航班坠机事故受害者的继承人、亲属和/或法定受益人支付刑事罚款243,600,000美元、航空公司赔偿金额1,770,000,000美元和坠机受害者受益人赔偿金额500,000,000美元。身份证.¶¶ 10, 12, 13.
A-1-2


4.与美国的违约认定相关,DPA第21和22段指出:
21.公司声明已实施并将继续实施一项合规和道德计划,旨在防止和发现在其整个运营过程中违反美国欺诈法的行为,包括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代理商和合资企业的行为,以及其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行为,其责任与公司与任何国内或外国政府机构(包括FAA)、监管机构或其任何航空公司客户的互动有关,包括但不限于附件C中规定的最低限度要素。
22.为解决其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中的任何缺陷,公司表示,它已经并将在未来继续以符合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的方式,对其现有的有关遵守美国欺诈法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审查,重点是公司与国内或外国政府机构(包括FAA)、监管机构以及其任何航空公司客户的互动。在必要和适当的情况下,公司同意采用新的合规计划,或修改其现有的计划,包括内部控制、合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维持有效的合规计划,包括内部控制系统,旨在有效发现和阻止违反美国欺诈法的行为。合规计划,包括内部控制系统,将包括但不限于附件C [其中概述了公司合规计划的要求]中规定的最低限度要素。
A-1-3


ii.美国的违约认定
5.在附件A-2中描述的行为发生时,波音没有集中遵守功能。波音任命了首位全球首席合规官(“CCO”),并于2020年5月设立了全球合规职能(“Global Compliance”或“Compliance”)。在DPA任期内,波音采取了相当大的步骤来增强其合规计划的独立性、能力和有效性。除其他外,波音加强了其年度合规风险管理流程,包括加强对潜在安全和质量风险的合规控制,并采取措施整合其业务的合规工作。作为对被指控的不当行为的直接补救,波音实施了政策和程序,以管理和协调波音与其监管机构和客户之间的正式信息沟通,并就与监管机构和客户互动的透明度进行强制性培训。尽管有这些改进,但在这些办公室看来,波音未能在DPA任期结束前将其反欺诈道德和合规计划充分扩展到其质量和制造流程。因此,美国商务部认定,波音公司的反欺诈合规计划仍存在重大差距。
6.美国行使《行动纲领》商定条款(即《行动纲领》第26段)赋予的酌处权,认定波音违反《行动纲领》第21和22段以及附件C,并于2024年5月14日宣布违反《行动纲领》。在作出该决定和作出该声明时的相关考虑因素包括:
波音未能完全满足“在日常运营中创造和培养一种道德和遵守法律的文化”的要求,附件C ö 1,原因是未能减轻已知的制造和质量风险;
A-1-4


波音未能完全满足实施“旨在减少违反美国欺诈法和公司合规守则的可能性的合规政策和程序”的要求,附件C ö 3,原因是未能设计包括对波音质量和安全流程进行充分反欺诈监督的合规和道德计划;
波音未能完全满足实施“旨在减少违反美国欺诈法和公司合规守则的可能性的合规政策和程序”的要求,附件C丨3,由于未能对波音公司向美国联邦航空局提供的适航认证可能不完整、不准确、虚假和/或欺诈的风险实施足够的控制;
波音未能完全满足实施“旨在减少违反美国欺诈法和公司合规守则的可能性的合规政策和程序”的要求,附件C ö 3,即未能对波音制造记录中不完整、不准确、虚假和/或欺诈性陈述的风险实施足够的控制;和
波音未能完全满足“基于针对公司个人情况的定期风险评估”适当制定和调整合规政策和程序的要求,附件C ö 4,以及“酌情确保其持续有效性”审查和更新此类政策,附件C ö 5,鉴于已知的制造和质量风险,以及随之而来的向美国联邦航空局提交的不完整、不准确、虚假和/或欺诈性陈述的风险。
A-1-5


iii.未能将反欺诈合规计划扩展到质量和制造过程
7.在向美国客户交付一架737 MAX飞机之前,波音公司必须向美国联邦航空局申请每架飞机的美国适航证书。在这样做时,波音公司向美国联邦航空局证明“这架飞机已经过检查,适航”,这意味着,“这架飞机符合其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FAA表格8130-6;14 C.F.R. § 3.5。一名波音公司员工依据公司建造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及相关制造和质量流程的有效性进行此项认证。尽管波音知道制造、质量、安全和反欺诈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破坏这些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但波音没有对其向美国联邦航空局提供的适航认证可能不完整、不准确、虚假和/或欺诈以及交付给客户的飞机“符合其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的风险实施额外或充分的控制。该部门已确定,这些故障违反了DPA,如上文所述和下文所述。
a.不按顺序工作
8.波音公司的飞机组装指令要求组装按特定顺序进行。当一个排序的步骤执行不充分或未完成时,可能会在以后的阶段被发现和纠正。对工作不充分或不完整的纠正,则必须“失序”进行。失序工作更难执行,增加了制造中出现缺陷的风险,并可能需要拆除已安装的部件,随后重新安装。
A-1-6


9.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波音公司进行了几次安全风险管理评估,将失序工作确定为可能导致向波音客户交付“不适航”或不合格飞机的风险因素。尽管承认了这一风险,但安全风险管理评估没有充分考虑减少失序工作的措施。波音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将飞机通过波音工厂的移动置于优先地位,而不是减少不按顺序工作,以确保生产质量。波音没有实施足够的政策或程序来减轻工作失序带来的风险。
10.此外,尽管欺诈是生产和质量合规活动中的固有风险,但波音公司的安全风险管理评估也未能将失序风险识别为欺诈风险,或考虑加强生产程序,或预防性或探测性控制,以减轻风险。负责波音反欺诈道德和合规项目的波音全球合规职能部门没有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因此,合规并未评估与失序工作相关的欺诈风险,包括向FAA提供不完整、不准确、虚假和/或欺诈性陈述的风险。
11.美国认定,波音公司未能识别和调整其道德和合规计划,以解决失序工作所伴随的反欺诈风险,违反了其满足DPA附件C要求的合规计划标准的义务,包括第1、4和5段。
A-1-7


b.记录的完整性
12.波音公司向美国联邦航空局提供的适航认证依赖于波音公司建造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相关制造和质量流程的有效性。如果安装的零件后来在制造过程中被移除,波音公司的政策要求波音公司的员工在某些书面记录中记录移除情况。创建移除记录启动流程,确保正确重装部件,并记录涉及移除、重装、复检的个人。如果一项移除记录没有在波音的计算机系统中完全解决,包括重新安装和重新检查,波音的一名员工就不会向美国联邦航空局证明一架飞机适航。
13.未能创建移除记录使波音无法验证零件是否正确或完全重新安装,以及其声明飞机“适航”的认证是否准确。这种记录保存失败还可能破坏波音有效回应、调查和补救违反美国欺诈法或公司合规守则、政策和程序的潜在指控的流程,部分原因是波音可能缺乏关于谁参与移除、重新安装和重新检查受干扰的装置以及他们做了什么的记录。DPA附件C丨10。
A-1-8


14.在整个DPA任期内,波音公司收到了许多关于不遵守其清除政策的事件的报告。此外,自2019年以来,美国联邦航空局已向波音公司发布了多项正式或非正式行动,涉及波音公司的清除政策。尽管(1)不遵守波音公司的清除政策可能会对波音公司有关其飞机的陈述产生影响,以及(2)记录保存后果,但合规并未充分参与与这一过程相关的根本原因分析、补救或风险缓解。波音未能达到DPA附件C要求的合规计划标准,包括第3、4和5段。
A-1-9


c.建筑记录中的盖章问题
15.在整个建造过程中,波音机械师和检查人员确认(或“盖章”)他们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了工作。盖章的制造和质量记录对于波音向美国联邦航空局证明飞机适航很重要。在波音员工向美国联邦航空局证明一架飞机适航之前,所有建造计划和要求的检查都必须由波音员工盖章,证明符合要求。波音公司依靠那些建造和质量盖章记录向美国联邦航空局证明一架飞机是适航的。波音公司建造记录中的虚假陈述存在欺诈风险,因为它们可能会破坏波音公司就其飞机向美国联邦航空局提出的陈述和认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及其他问题。波音公司通过其内部报告渠道收到了数百份关于踩踏违规行为的报告。波音合规公司在DPA任期内发现了这种反欺诈风险,并在整个公司发布了针对该风险的培训和沟通。尽管有盖章不合规报告的意识,但波音没有进行充分的测试来评估其盖章诚信沟通和培训工作在实践中是否有效,并且盖章问题持续存在。
A-1-10


16.在2024年4月或前后,波音公司向欺诈部门披露了位于南卡罗来纳州查尔斯顿的波音787制造工厂在DPA期限内的虚假印章。假印章导致波音的质量管理体系反映出所有要求的步骤都是完整的,而实际上并不完整。参与虚假盖章的员工不了解波音的盖章政策,不熟悉其要求,也没有对其进行有效培训。由于建造和质量记录是波音认证飞机符合其批准的型号设计的基石,波音员工对盖章完整性的重要性和要求缺乏了解,这让人质疑波音反欺诈合规计划在认证方面的有效性。
17.这些报告的盖章问题凸显了波音反欺诈合规计划在盖章完整性方面的几个缺陷,包括以下弱点:
波音没有有效评估其盖章政策以确保其有效。具体来说,波音未能衡量员工对政策的理解,包括员工是否理解盖章、建造和质量记录是波音向美国联邦航空局证明适航的基础。
波音没有有效确保遵守其盖章政策。
波音没有实施增强或补救性控制措施,以防止或发现踩踏政策违规行为。相反,波音继续依靠其现有的建造和检查记录流程来支持其向美国联邦航空局的飞机适航性认证。
A-1-11


18.完整、准确、真实的建造记录是波音公司向美国联邦航空局进行适航认证的基础。面对已知的制造、质量、安全和反欺诈风险,这些风险破坏了这些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波音未能就向美国联邦航空局提交的适航证明可能不完整、不准确、虚假和/或欺诈以及交付给客户的飞机“符合[ ]其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的风险实施额外或充分的控制,这违反了DPA附件C要求的合规程序标准,包括第3、4和5段。

A-1-12


附件A-2
事实陈述
1.以下事实陈述以引用方式并入,作为美国司法部刑事司欺诈科(“欺诈科”)、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检察官办公室(“USAO-NDTX”)和The Boeing Company(“波音”或“公司”)之间的不起诉协议的一部分。 本公司特此同意并规定,以下信息真实、准确。 公司承认、接受、承认有责 行为 军官们, 董事, 员工, 代理 作为 一套 向前 下面。 以下事实排除合理怀疑地确定了波音公司在犯罪信息中被指控的罪行,共谋欺诈美国,违反了Title18,美国法典,第371节,以及公司因实施该罪行而获得的金钱毛利:
背景
全部 相关 这个 声明 事实, 全部 日期 存在 近似 包括:
波音的 新的 飞机: The 737 MAX
2.波音公司曾 a 以美国为基地的跨国 设计、制造并向全球航空公司销售商用飞机的公司。 波音公司从多个地点运营,包括华盛顿州西雅图及其周边地区。
3.波音的 航空公司 客户 包括在内 专业 以美国为基地 航空公司 总部 德克萨斯州北区和其他地方。
A-2-1



4.波音 737是一架商业飞机,可以容纳大约200名乘客,是波音公司最畅销的飞机模型之一。 波音公司于上世纪60年代开始设计、制造和销售波音737。 随着时间的推移,波音公司设计、制造并向其航空公司客户销售新版本的波音737,其中包括美国的主要航空公司。
5. 周围 六月 2011年,波音 开始了 发展中 市场营销 a 新的 版本 其波音737被称为737 MAX。 737 MAX由波音公司设计,作为波音公司商用飞机顶级竞争对手之一Company-1开发的新版本飞机的竞争性答案。 与新版Company-1飞机一样,737 MAX承诺比之前的版本737 Next Generation(“737 NG”)提高燃油效率。 随着效率的提高,737 MAX为航空公司节省了燃油成本。
The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的 作用 在确定 领航 “差异 培训” 新的飞机
6.在任何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航空公司可以运营一架新的商用飞机之前,美国法规要求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这是美联航内部的一个组织 部门 交通, 评估 批准 飞机 用于商业用途。 没有这项批准,一家美国航空公司将不被允许运营这架飞机。
A-2-2



7.作为 部分 这个 评价 批准 过程, 美国联邦航空局曾 使 两个截然不同的决定:(i)飞机是否符合美国联邦适航标准;(ii)飞行员为美国航空公司驾驶飞机所需的最低飞行员培训水平。 这两项决定是由FAA内部完全不同的团体做出的,这些团体由不同人员组成,具有不同的组织结构和不同的报告线路。
8.美国联邦航空局飞机评估小组(“AEG”)主要负责确定 最小值 水平 飞行员 培训 要求 为a 飞行员 飞机 以美国为基地的航空公司。 为了做出这一决定,美国联邦航空局AEG将新版飞机(例如737 MAX)与类似的先前版本飞机(例如737 NG)进行了比较。后 评估 差异 之间 新的 先前 版本 飞机,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规定了飞行员培训的最低水平,称为“差异培训”,为新的版本。
9.基于 自然 程度 差异 之间 新的 先前 版飞机,美国联邦航空局AEG分配了一个级别的差异训练,范围从“A级”到 “水平 E。” 这些 水平 差异 培训 范围 严谨, “水平 A” 存在 最少 密集 “水平 E”存在 密集。 作为 相关 在这里, “水平 B” 差异 培训一般 包括基于计算机的 培训 (“CBT”) 训练, 和“D级” 差异 培训一般包括全飞行模拟器培训。
A-2-3



10.在美国联邦航空局对新版飞机的评估结束时,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 发表 a 飞行 标准化 报告 (“FSB 报告”)。 当中 其他 事情,FSB的报告包含了某些飞机系统和零部件的相关信息,这家飞机制造商被要求将这些信息纳入所有将驾驶这架飞机的美国航空公司的飞机手册和飞行员培训材料中。 FSB的报告中还包含了FAA AEG的不同之处——训练决心。
波音公司的737 MAX首席技术飞行员
11.波音公司的737 MAX飞行技术团队主要负责识别并向FAA AEG提供与FAA AEG相关的所有信息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的 出版 737 MAX FSB 报告。 The 737 MAX 飞行技术 团队 分开 鲜明 另一个 集团 波音 负责向美国联邦航空局提供信息,以验证飞机是否符合美国联邦适航标准。
12.从2012年初或前后到2014年初或前后,波音Employee-1是波音737 MAX飞行技术团队的技术飞行员。 在2014年初左右,波音Employee-1成为波音公司的737 MAX首席技术飞行员。 担任该职务时,波音Employee-1 领导 737 MAX 飞行 技术 团队。在 周围 7月 2018, 波音 Employee-1离开波音,为一家美国大型航空公司工作。
A-2-4



13. 周围 2014年中期 直到 周围 7月 2018, 波音 雇员-2 曾是波音737 MAX飞行技术团队的技术飞行员。 在2018年7月或前后,在波音 雇员-1 波音, 波音 雇员-2 变成了 波音的 737 MAX 首席 技术试点。 担任该职务时,波音Employee-2领导了737 MAX飞行技术团队。
14.波音 雇员-1 波音 雇员-2 明白了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 依赖 他们, 作为 成员 波音的 737 MAX 飞行 技术 团队, 识别 提供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 全部 信息 相关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 连接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的出版物 737 MAX FSB 报告, 包括 信息 可以 影响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的不同——训练决心。
15.波音Employee-1和波音Employee-2也了解到,因为飞行控制 都是 至关重要 飞翔 现代 商业 飞机, 差异 之间 飞行 对737 NG和737 MAX的控制对FAA AEG的发布尤其重要 737 MAX FSB 报告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的 差异-培训 决心。
共谋诈骗美国联邦航空局AEG一案概述
16.从至少2016年11月及其前后到至少2018年12月及其前后,在德克萨斯州北区和其他地方,波音,通过波音Employee-1 波音 雇员-2, 明知故犯, 意图 诈骗, 密谋 骗取了美国联邦航空局的AEG。
A-2-5



17.在阴谋期间的任何时候,波音员工-1和波音员工-2都是 演戏 范围 他们的 就业 意图, 最少 部分, 让波音受益。 该共谋的目的是通过不诚实的手段,损害、阻碍、挫败、干扰FAA AEG在其公布737 MAX FSB报告及其差异-波音737 MAX的培训认定方面的合法职能,以欺骗FAA AEG,从而为波音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并为与波音737 MAX有关的波音Employee-1和波音Employee-2谋取利益。
A-2-6



引出诈骗的阴谋及阴谋
波音公司获得不超过“B级”差异培训的财务激励 737 MAX FSB报告

18.正如波音公司所知,“B级”差异培训的成本明显低于 航空公司 完成 “水平 D。” 例如, a 飞行员 可以 完成 “水平 B” 差异训练 任何地方 世界 a 物质 小时数 使用 a 计算机 平板电脑。 对比, 飞行员只需亲自出现在飞行员所在航空公司操作全飞行模拟器的任何地方,即可完成“D级”差异训练。 除了收购一个或多个数百万美元的成本 模拟器 其他 相关费用, 航空公司 被要求 美国联邦航空局AEG 火车 飞行员 a 全飞行 模拟器 可以 输了 收入 飞行员 可能 否则会在这段时间内从飞行中的航空公司乘客中产生。 因此,如果FAA AEG要求 a 较少 严谨 水平—这样的 作为 “水平 B”——的 差异 培训 737 MAX 737 MAX FSB报告称,对于已经驾驶737 NG的波音航空公司客户来说,737 MAX将是一个更具吸引力的选择,而不是改用全新的飞机,例如新版本的飞机 公司-1的 飞机, 作为 这样的 客户 保存 显着 过渡到737 MAX的飞行员培训费用。
A-2-7



19.主要出于这个原因,波音公司在设计737 MAX时所宣称的目标包括 安全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的 决心 要求 更大 “水平 B” 737 MAX FSB报告中的差异训练。 波音Employee-1和波音Employee-2也是这么理解的。 例如,在2014年11月或前后,波音Employee-2在与波音Employeee-1的内部波音电子聊天通讯中写道,“没有什么能jePordize [原文如此] level b [. ]” 周围 12月 2014, 波音 雇员-1 写了 电子邮件 另一个 波音员工表示,“如果我们失去B级[它]将被直接扔在我的肩膀上。 是[波音员工-1 ],是[波音员工-1 ]! 谁花了波音数千万美元!”
The 机动 特性 增强 系统 (“MCAS”)
20. 实现 承诺过的 燃料 效率, 737 MAX 使用过 更大 发动机 737 NG。 这些更大的发动机,以及它们放置在飞机机翼下的位置,意味着737 MAX的空气动力学性能与737 NG有所不同。
21.这些不同的空气动力学特性为737 MAX创造了一种新的操控特性,导致737 MAX的机头在某一飞行动作中被称为a 高速,上风转弯。 高速、卷曲式转弯通常包括以类似开瓶器的模式在高速(大约0.6-0.8马赫)下使飞机急剧转弯。
22.高速蜿蜒转弯是一种“认证”机动,即超出737 MAX在正常商业客运飞行期间预计会遇到的限制的机动。 尽管如此,如果波音没有修复737 MAX在高速、上风转弯时的俯仰特性,美国联邦航空局可能会判定737 MAX不符合美国联邦适航标准。
A-2-8



23.为了修复这种俯仰特性,波音公司创建了MCAS,并将其作为737 MAX飞行控制的一部分。 操作, MCAS 自动 通过调整737 MAX的水平稳定器(水平尾翼 位于 后方 飞机)。 作为 原本 设计好的, MCAS 可以 只有 激活 在高速上风转弯时。
波音Employee-1和其他波音员工告诉FAA AEG,MCAS仅限于高速、发条转弯

24.在2015年6月左右,波音Employee-1和其他波音员工向FAA AEG简要介绍了MCAS的情况。 在这场简报会上,波音将MCAS描述为一种只能 激活 期间 a 高速, 清盘 转。 简报, 波音 雇员-1 而另一名波音员工则与一名FAA AEG员工(“FAA AEG Employee-1”),并向FAA AEG Employee-1重申了MCAS的有限操作范围。
A-2-9



波音 随后 扩大了 MCAS的 可操作 范围 超越 高速, 清盘 转弯

25.随后,波音扩大了MCAS的运营范围,包括速度范围 哪个 MCAS 可以 激活, 显着 改变 原创 设计。 当中 其他,当飞机登记到高迎角时,这一变化将MCAS可以启动的速度范围从大约0.6-0.8马赫扩大到大约0.2-0.8马赫——也就是说,从仅高速飞行扩大到几乎整个737 MAX的速度范围,包括低速飞行,这通常发生在较低的高度以及起飞内和起飞前后,以及 着陆。 波音 已披露 这个 扩张 美国联邦航空局 人员, 只有 那些 人事 谁是 负责任 确定 是否 737 MAX 遇见了 美国 联邦 适航 标准。波音公司没有向负责发布737 MAX FSB报告和做出训练相关决定的FAA AEG人员披露此次扩容情况。
波音倡导FAA AEG公布737 MAX FSB报告,且不超过 “B级”差异培训

26.2016年8月16日左右,在美国联邦航空局AEG公布737 MAX FSB报告之前,美国联邦航空局AEG发布了一项临时的“B级”差异——对737的训练确定 最大。 时间 这个 临时 决心,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 不知情 波音公司扩大了MCAS的运营范围。
27.大约在同一天,波音Employee-1在给包括波音Employeee-2在内的波音员工的电子邮件中认可了波音的成就,并写道,美国联邦航空局AEG的临时 决心 “达到顶峰 更多 3 不知疲倦 协作 努力 跨越许多业务部门”,并表示737 MAX项目管理“非常高兴”。
A-2-10



28.正如波音Employee-1和波音Employee-2所知,FAA AEG基于对737 MAX的临时“B级”差异训练,部分基于其理解,即MCAS只能在高速、上弯的有限运行范围内激活。
29.波音Employee-1和波音Employee-2也了解到,作为波音Employeee-1 已确认 他的 电子邮件 关于 8月 16, 2016,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的 737 MAX的“B级”差异判定只是“临时批准[...... ]假设飞机没有重大系统变化。”
30.例如,在2016年11月10日左右发给包括波音Employee-2在内的波音员工的一封电子邮件中,该邮件讨论了对737 MAX飞行控制的另一部分的潜在变化,波音Employee-1强调,“我们获得的[ o ] no计划指令是不创造任何差异[...... ]。 这是我们卖给已经授予我们B级差异认定的监管机构的。 现在回到他们身上,告诉他们事实上存在差异[...... ]将是对这种差异训练的巨大威胁决心。”
阴谋开始
“Shocker Alert”: 波音Employee-1和波音Employee-2发现MCAS的扩展 经营范围

31. 关于 11月 15, 2016, 期间 a 测试 飞行 737 MAX a 模拟器,波音Employee-1体验了波音Employee-1公认的MCAS在更低的位置运行 速度。 波音 雇员-1 进一步 认可 这个 较低速度 操作 与波音公司向FAA AEG进行的简报和描述有所不同。
32. 关于 相同 天, 波音 雇员-1 波音 雇员-2 在波音内部电子聊天通讯中讨论了MCAS,部分写道:
A-2-11



波音 员工-1: Oh 令人震惊 警惕! [原文] / MCAS 现在 主动下行 [马赫] .2 /这是 正在运行 横行 模拟经营 /在 至少这是[波音模拟器工程师]认为正在发生的事情

波音员工-2: 哦太好了,这意味着我们要更新vol2中的速度修剪说明

波音员工-1: 所以我基本上对监管机构撒了谎(不知不觉)

波音 员工-2: 不是 a 撒谎, One 告诉 我们 案例

33. 这个 点, 波音 雇员-1 波音 雇员-2 认可 美国联邦航空局AEG误以为MCAS仅在高速、风起转弯和 可以 不是 操作 较低 马赫 速度, 这样的 作为 马赫 0.2. 波音 雇员-1 因此,至少在本次聊天通讯进行时,波音Employee-2知道,FAA AEG的临时“B级”差异-培训确定部分基于有关MCAS的过时且不准确的信息。
34.波音Employee-1和波音Employee-2也知道MCAS扩大的运营范围与FAA AEG关于737 MAX FSB报告内容的决定相关,包括是否包括有关MCAS的信息。 波音Employee-1和波音Employee-2同样理解,他们有责任向FAA AEG更新有关737 MAX飞行控制的任何相关变化——例如MCAS扩大的操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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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尽管明知美国联邦航空局AEG在未意识到MCAS的操作范围已扩大到包括普通商业飞行几乎整个速度范围内的高迎角条件的情况下发布了临时“B级”判定, 波音 雇员-1 波音 雇员-2 做了 不是 正确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的 了解MCAS的操作范围或以其他方式确保FAA AEG的“B级”认定为 基于 准确 理解 MCAS的 操作。 相反, 波音——直通 波音Employee-1和波音Employee-2 —故意隐瞒并向FAA AEG隐瞒其对MCAS扩大运营范围的知情情况。
波音公司通过波音Employee-1和波音Employee-2,欺骗了美国联邦航空局AEG关于 MCAS的运营范围,并告知FAA AEG从737 MAX FSB中删除MCAS 报告

36.例如,在第30段描述的模拟试飞后不久,波音 雇员-1 谈过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 员工-1, 波音 雇员-1 关于 模拟试飞。 波音Employee-1故意隐瞒并向FAA AEG Employee-1隐瞒了MCAS的操作范围已经扩大到超出了FAA AEG在发布737 MAX的临时“B级”差异-培训确定时所依赖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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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大约在波音Employee-1和波音Employee-2讨论MCAS扩大的运营范围时,波音Employeee-1向一位分配到737 MAX项目的波音高级工程师询问了MCAS的运营范围。 高级工程师证实 波音 雇员-1 MCAS 可以 激活 超越 有限 可操作的 高速、上风转弯的范围。 高级工程师建议波音Employee-1联系某 主题-事项 专家 波音 更多 具体 信息 关于 MCAS的 可操作的范围。
38. 11月17日左右, 2016,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 电子邮件 三个 波音 员工,包括波音Employee-1、波音Employee-2,以及另一名波音员工,即将发布的737 MAX FSB报告草稿。 当天,波音Employee-1要求波音Employee-2和另一名波音员工审查737 MAX FSB报告草案,“是否存在任何明显问题”。
39. 关于 11月 22, 2016, 其他 波音 雇员 电子邮件 草案 737 MAX FSB向FAA AEG报告并建议进行编辑。 这封邮件中包括了波音Employee-1和波音Employee-2。 波音Employee-1包括一项删除提及MCAS的拟议编辑,并写道:“我们同意不提及MCAS,因为它超出了正常运营范围。” 波音Employee-1和波音Employee-2都没有分享MCAS的事实 扩大了 可操作的 范围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 否则 更正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的误解,认为MCAS的运营范围仅限于高速、发条转弯。
A-2-14



40.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波音Employee-1和波音Employee-2欺骗了FAA AEG,让他们相信FAA AEG最初“同意”删除任何信息所依据的基础 关于 MCAS 737 MAX FSB 报告— that MCAS 可以 只有 激活 在高速有限的运行范围内,发条转弯——保持不变。 波音Employee-1和波音Employee-2向FAA AEG隐瞒了他们对MCAS的了解,以避免让FAA AEG冒采取任何可能威胁到差异的行动的风险——对737 MAX的训练决心。
41. 关于 一月 17, 2017, 波音 雇员-1 再来一次 提醒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删除了即将发布的737 MAX FSB报告中对MCAS的任何提及,并写道, “飞行 控件: 删除 MCAS, 召回 我们 决定了 我们 不是 去了 封面 [. . .] 因为它远远超出了正常的运营范围。” 又一次,波音Employee-1欺骗了美国联邦航空局AEG 相信 基础 哪个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 有过 最初 “决定了” 移除 任何信息 关于 MCAS 737 MAX FSB 报告— that MCAS 可以 只有 激活 在高速有限的运行范围内,发条转弯——保持不变。
42.波音公司通过向美国联邦航空局AEG隐瞒MCAS扩大的运营范围,通过波音Employee-1和波音Employee-2,欺骗、损害、阻挠、挫败、 受干扰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的 合法的 功能 评估 MCAS 包括 737 MAX FSB报告中有关MCAS的信息。
43.基于波音公司关于MCAS的误导性陈述、半真半假以及FAA AEG的遗漏,并基于这些陈述和遗漏,FAA AEG同意从737 MAX FSB报告中删除有关MCAS的所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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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从2017年1月或前后至2017年7月或前后(737 MAX FSB报告发布时),波音Employee-1和波音Employee-2发送并导致 已发送 电子邮件 代表 各种 波音 航空公司 客户 有过 同意了 购买 737 麦克斯, 包括 专业 以美国为基地 航空公司。 这些 电子邮件, 波音 雇员-1 和波音 雇员-2 成员 他们的 737 MAX 飞行 技术 团队 引用 包含的草稿 即将到来 737 MAX FSB 报告 飞机 手册 试点培训 波音公司737 MAX航空公司客户的材料。 这些项目都不包含任何有关MCAS的信息,这与波音Employee-1和波音Employee-2试图欺骗FAA AEG删除有关MCAS的信息是一致的。
美国联邦航空局AEG公布了737 MAX FSB报告,没有任何有关MCAS和 要求不超过“B级”差异培训

45. 关于 7月 5, 2017,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 发表 第一 737 MAX FSB 报告,其中包括FAA AEG的“B级”差异—— 737 MAX的训练确定。
46.因为波音故意隐瞒FAA AEG的信息,737 MAX FSB报告的最终版本缺少有关MCAS的信息,相关部分 这个 737 MAX FSB 报告 都是 实质上 假的, 不准确,而且 不完整。 转向,美国航空公司的飞机手册和飞行员培训材料缺乏有关MCAS的信息,这些手册和材料的相关部分同样存在重大虚假、不准确和不完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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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在FAA AEG公布737 MAX FSB报告的最终版本后,波音 卖出, 波音的 以美国为基地 航空公司 客户 都是 允许 飞, 737 MAX。 为波音公司的航空公司客户驾驶737 MAX的飞行员在他们的飞机手册和飞行员培训材料中没有获得有关MCAS的任何信息。
狮子 空气 飞行 610: The 第一 737 MAX 崩溃 暴露了 MCAS的 可操作范围

48.2018年10月29日,狮航610号班机,一架波音737 MAX,不久坠毁 起飞后进入印尼附近的爪哇海。 机上189名乘客和机组人员全部死亡。
49.狮航坠机事件发生后,美国联邦航空局AEG了解到,MCAS在飞行过程中启动,可能在坠机事件中起了一定作用。 美国联邦航空局AEG也首次了解到MCAS扩大运营范围的有关情况。
50.大约在同一时间,包括波音Employee-2在内的波音员工与FAA AEG的人员会面,除其他外,讨论了MCAS的运营范围。 会议, 波音 雇员-2 告诉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 雇员-1 此前并不知道MCAS扩大了运营范围,并以其他方式误导了FAA AEG Employeee-1关于波音Employee-2对MCAS的事先了解。
A-2-17



51.另外, 周围 相同 时间, 波音 雇员-2 造成 波音 目前 向FAA AEG提交的关于MCAS的虚假和误导性陈述。 波音公司被调查,除其他外 事情, 什么 信息 波音 雇员-1 波音 雇员-2 提供了 美国联邦航空局AEG关于MCAS。 就此次调查而言,波音Employee-2促使波音在向FAA AEG提交的一份陈述中表示,在培训-评估过程中,波音和FAA AEG“讨论并同意[ the ]从737 MAX FSB报告和相关材料中删除MCAS”。 这种陈述具有误导性,因为波音Employee-2未能披露“令人震惊的警报”聊天通讯以及美国联邦航空局AEG被剥夺有关MCAS的相关信息的事实。
52.关注 狮子 空气 崩溃, 波音 提议 变化 可操作的 范围 MCAS, 美国联邦航空局 AEG 工作过 波音 评估 这些 变化 MCAS 飞行员培训的目的。
埃塞俄比亚人 航空公司 飞行 302: The 第二次 737 MAX 崩溃 接地 舰队

53.2019年3月10日,埃塞俄比亚航空公司302号班机,一架波音737 MAX,不久坠毁 起飞 艾杰尔, 埃塞俄比亚。 全部 157 乘客 机组人员 板子 死了。 埃塞俄比亚航空公司坠机事件发生后,美国联邦航空局AEG了解到,MCAS在飞行过程中启动,可能在坠机事件中起了一定作用。
54.2019年3月13日,737 MAX在美国正式停飞,无限期停止任何一家美国航空公司对这架飞机的进一步飞行。
A-2-18



波音公司的财政毛收益

55.波音公司通过实施其在犯罪信息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获得了24.360万美元的金钱毛收益。这一数额代表了波音公司从上述与为737 MAX实施全飞行模拟器培训相关的行为中节省的成本。
***    

































A-2-19



附件b

董事会批准证明书


然而,The Boeing Company(“公司”)一直与美国司法部、刑事司、欺诈科和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检察官办公室(统称“办公室”)就办公室调查公司某些员工违反美国欺诈法而产生的问题进行讨论;
然而,2021年1月7日,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地方法院,4:21-CR-00005-O,这些办公室提交了一项单一指控信息(“信息”),指控该公司一项共谋欺诈美国的罪名,违反了美国法典第18条第371条;
然而,在2021年1月7日,两个办公室根据延期起诉协议(“DPA”)推迟了对信息的起诉,4:21-cr-00005-O,DKT。4号;
然而,在2024年5月14日,各办事处认定该公司违反了DPA;
然而,公司一直在与办事处进行讨论,内容有关办事处认定公司违反了DPA;
然而,为解决该等讨论,建议公司与各办事处订立不起诉协议(「协议」)及各办事处动议驳回有关资料而不影响,而公司亦同意;
然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广泛听取有关与各办事处就协议解决办事处的调查和确定公司违反DPA的讨论的简报;
B-1



然而,董事会获公司首席法务官及公司外部法律顾问告知潜在协议的主要条款;该等法律顾问已向董事会告知公司的权利、可能的抗辩以及与各办事处订立协议并在不影响的情况下同意解雇动议的后果;董事会同意公司应就该等条款订立协议并授权予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首席法务官,和其他管理层有权按照向董事会通报的主要条款最终确定和执行协议,但须经董事会主席最终批准;
然而,董事会主席审查了与《协定》相关的文件,并获悉最终文件的重要条款与先前向董事会描述的《协定》条款一致;
因此,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会主席已就以下事项提供了批准:
1.公司同意并同意在不影响信息的情况下驳回该信息,并同意公司不是就海德修正案而言的胜诉方;
B-2



2.公司(a)与各办公室订立本不起诉协议(“协议”);(b)同意支付总额为487,200,000美元的刑事罚款,这反映了适用的量刑指南罚款范围和美国法典第18篇、第371和3571(c)节允许的最高罚款的顶部的罚款,包括公司先前根据DPA支付的243,600,000美元的贷记,导致公司将支付的剩余刑事罚款243,600,000美元,该罚款将支付给美国财政部,并根据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并就附件A-2事实陈述中所述行为支付此类罚款;(c)同意向狮航610号班机和埃塞俄比亚航空302号班机坠机事故受害者的继承人、亲属和/或法定受益人支付受害者赔偿(统称,“坠机受害者家庭”)金额为4.445亿美元;(d)同意对协议中规定的其合规和安全计划进行至少455,000,000美元的持续货币投资;(e)同意保留一名独立合规顾问,以根据协议附件D评估公司在补救和实施协议附件C所述合规措施方面的进展;(f)同意确保其董事会与坠机受害者家庭举行会议,如果他们希望参加,及其法定代表人;(g)同意根据协议与各办事处合作并向其报告;(h)同意继续实施合理设计、实施和执行的合规和道德计划,以在其整个运营过程中防止和发现违反美国欺诈法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协议附件C中规定的最低限度要素。
B-3



3.本公司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a)为本协议的目的而作出的明知放弃,以及美国因所附事实陈述中描述的行为而提出的任何指控,该陈述涉及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地区法院的地点的任何异议;及(b)基于与所附事实陈述中描述的行为有关的任何起诉的诉讼时效或与NPA签署日期之前各办事处已知的行为有关的任何起诉的明知放弃任何抗辩在签署NPA之日不受适用的诉讼时效限制的;
4.Ortberg先生,被授权、授权和指示,代表公司按照向董事会通报的主要条款执行协议,并同意并同意在不影响信息的情况下解雇;
5.Ortberg先生被授权、授权和指示采取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和所有行动,并在必要或适当时批准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件的形式、条款或规定,以执行和实现上述批准的目的和意图;和
6.Ortberg先生的所有行动获批准授权,分别作为代表公司的行动予以批准、确认、批准及采纳。
日期:2025年5月28日_________作者:/s/约翰·德默斯_____________________
约翰·德默斯
公司秘书
The Boeing Company



B-4



附件C
企业合规计划
为了解决其内部控制、合规守则、政策和程序在与任何国内或外国政府机构的互动中遵守美国欺诈法方面的任何缺陷,包括将其道德和合规计划与其安全和质量计划相结合,以阻止违反反欺诈法律或政策的行为,The Boeing Company(“公司”)同意继续以符合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的方式,对其现有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适当审查。
在必要和适当的情况下,公司同意修改其合规计划,包括内部控制、合规政策和程序,以保持:(a)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旨在确保与任何国内或外国政府机构互动相关的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b)严格的反欺诈合规计划,其中包含相关的内部控制、合规政策和程序,以保持有效的合规计划,其设计、实施和执行旨在有效阻止和发现违反美国欺诈法律的行为。本文讨论的对公司道德和合规计划的预期改进包括公司承诺将其道德和合规计划与其安全和质量计划相结合,以阻止违反反欺诈法律或政策的行为。至少,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只要它们不是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合规守则、政策和程序的一部分:
C-1


遵守承诺
1.公司将确保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强有力、明确和可见的支持和承诺,以遵守公司政策,打击违反美国欺诈法、合规政策和行为准则的行为,并通过他们的行动和言论表明对合规原则的严格支持。
2.公司将确保整个组织的中层管理加强领导层对合规政策和原则的承诺,并鼓励员工遵守这些政策和原则。公司将在公司各级的日常经营中,营造和培育道德和守法文化。
定期风险评估和审查
3.公司将实施风险管理流程,以识别、分析和解决公司的个别情况,特别是公司面临的欺诈风险。
4.在定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公司应采取适当步骤设计、实施或修改其合规计划的每个要素,以降低违反美国欺诈法、合规政策和行为准则的风险。
政策和程序
5.公司将针对违反美国欺诈法律的行为制定并颁布明确阐明和可见的公司政策,这些政策应以书面合规政策或政策予以纪念。
C-2


6.公司将制定和颁布合规政策和程序,旨在减少违反美国欺诈法的可能性以及公司的合规政策和行为准则,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鼓励和支持遵守道德和合规政策和程序,以打击公司各级人员违反美国欺诈法的行为。这些反欺诈政策和程序应适用于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并在必要和适当的情况下,适用于代表公司行事的外部各方,包括所有代理人和业务合作伙伴。公司应当通知全体员工,遵守政策和程序是公司各级个人的职责。
7.公司将确保其拥有合理设计的内部控制系统,以确保与任何国内或外国政府机构的互动相关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公司应根据需要审查其反欺诈合规政策和程序,以应对不断变化和新出现的风险,并酌情更新这些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其持续有效性,同时考虑到该领域的相关发展以及不断发展的国际和行业标准。
C-3


独立、自主、赋权的监督
9.公司将指派一名或多名公司高级企业高管负责执行和监督公司的反欺诈合规政策和程序。这些公司官员应有权直接向独立的监督机构报告,包括内部审计、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董事会的任何适当委员会,并应拥有来自管理层的足够程度的自主权以及保持这种自主权的足够资源、权力和高级领导层的支持。
培训和指导
10.公司将实施旨在确保其行为准则和反欺诈合规政策和程序有效传达给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并在必要和适当的情况下传达给代理人和业务合作伙伴的机制。这些机制应包括:(a)对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领导或受信任职位的所有雇员、需要此类培训的职位(例如,内部审计、销售、法律、合规、财务)或对公司构成欺诈风险的职位进行定期培训,并在必要和适当情况下,对代理人和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定期培训;(b)衡量培训的知识保留和有效性的衡量标准。公司将根据受众的规模、复杂程度或主题专业知识,以量身定制的方式开展培训,并在适当情况下讨论先前的合规事件。
11.公司将维持或在必要时建立有效的制度,就遵守公司的反欺诈合规政策和程序,包括在他们紧急需要建议时,向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以及(如有必要和适当)代理人和业务合作伙伴提供指导和建议。
C-4


保密报告Structure及不当行为调查
12.公司将维持或在必要时建立一个有效的系统,就违反公司行为准则或反欺诈合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进行内部报告,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保密报告,并保护作出此类报告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以及在适当情况下的代理人和业务合作伙伴。为确保有效性,公司承诺遵循适用的反报复和举报人保护法律,并对员工进行适当的此类法律培训。
13.公司将维持或在必要时建立一个有效和可靠的流程,拥有足够的资源,用于回应、调查和记录违反美国欺诈法或公司反欺诈合规政策和程序的指控。
薪酬结构及后果管理    
14.公司将实施明确的机制,以激励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员工以及在必要和适当的情况下代表公司行事的各方遵守公司政策,防止违反反欺诈法、合规政策和行为准则。这些激励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薪酬和奖金制度中执行与合规相关的标准。
C-5


15.公司将制定适当的纪律程序,以解决(其中包括)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违反反欺诈法律和公司行为准则以及反欺诈合规政策和程序的问题。无论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担任何种职务或认为其重要性如何,都应始终如一、公平地适用此类程序。公司应实施旨在确保在发现不当行为时采取合理步骤补救此类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的程序,并旨在确保采取适当步骤防止进一步的类似不当行为,包括评估内部控制、行为准则、合规政策和程序,并进行必要的修改,以确保整体反欺诈合规计划有效。
第三方管理
16.公司将针对所有代理商和业务合作伙伴的保留和监督制定适当的基于风险的尽职调查和合规要求,包括:
a.与聘用有关的适当记录的尽职调查以及对代理商和业务合作伙伴的适当和定期监督;
b.告知代理商和业务合作伙伴公司遵守美国欺诈法律的承诺,以及公司的行为准则和反欺诈合规政策和程序;和
c.寻求代理商和商业伙伴的对等承诺。
C-6


17.在必要和适当的情况下,公司将在与所有代理人和商业伙伴的协议、合同及其续签中列入标准条款,这些条款是经过合理计算以防止违反美国欺诈法的,视情况而定,这些条款可能包括:(a)与遵守美国欺诈法有关的陈述和承诺;(b)对代理人或商业伙伴的记录进行审计以促进遵守上述规定的权利;(c)因任何违反美国欺诈法的行为而终止代理人或商业伙伴的权利,公司的行为准则或合规政策或程序,或与此类事项相关的陈述和承诺。
并购
18.公司将制定和实施并购政策和程序,要求公司对潜在的新业务实体进行适当的基于风险的尽职调查,包括由法律、会计和合规人员进行适当的美国欺诈法尽职调查。
19.公司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其有关美国欺诈法的行为准则和合规政策及程序应用于新收购的业务或与公司合并的实体,并将迅速:
a.对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和商业伙伴进行与上述第10段一致的美国欺诈法培训,并对公司有关美国欺诈法的合规政策和程序进行培训;
b.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对所有新收购或合并的业务进行针对欺诈的审计;和
c.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建立计划,以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收购的业务或实体整合到公司的企业资源规划系统中。
C-7


监测和测试
20.公司将对其合规计划的所有要素进行定期审查和测试,以评估和提高其在预防和发现违反美国欺诈法和公司行为准则以及反欺诈合规政策和程序方面的有效性,同时考虑到该领域的相关发展以及不断发展的国际和行业标准。
21.公司将确保合规和控制人员能够充分直接或间接访问相关数据来源,以便对交易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和/或测试。
行为不端的分析与整治
22.公司将对不当行为进行根本原因分析,包括先前的不当行为,以确定任何系统性问题和/或任何控制故障。公司将对不当行为的根源进行及时、适当的补救。公司将酌情确保与管理层共享根本原因,包括系统性问题和控制失败,以及相关补救措施。

C-8


附件D
增强合规报告要求和独立合规顾问

The Boeing Company(“公司”)同意定期向美国司法部、刑事司、欺诈科和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检察官办公室(统称“办公室”)提交报告。
根据协议第9段的要求,在期限内,公司应审查、测试和更新其合规计划以及附件C中描述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公司应被要求至少进行两次审查。为协助审查,公司应保留一名如下所述的独立合规顾问(“独立合规顾问”)。独立合规顾问将协助公司评估公司合规计划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观察公司的自我测试,向公司提出合理设计的建议,以提高公司确保遵守美国欺诈法律的计划的有效性,并向办公室提交至少两份关于公司审查、补救、实施和测试其合规计划的报告,所有这些都将在下文进一步描述。公司和独立顾问应在任期内每隔不少于三个月就附件C中所述的公司合规计划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补救、实施和测试与办公室举行会议。
D-1



1.在进行审查时,公司应开展以下活动,其中包括:(a)检查相关文件,包括公司当前有关遵守美国欺诈法律的政策、程序和培训材料;(b)检查和测试公司的系统、程序和内部控制,包括样本现场的记录保存和内部审计程序;(c)与相关现任和(如适用)前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业务合作伙伴、代理人和其他人员会面和面谈;以及(d)分析、研究和全面测试公司的合规计划。
2.在进行每次审查之前,公司和独立合规顾问应被要求编制并向各办公室提交审查的联合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当具体规定各缔约方在开展必要活动以完成审查和报告方面应发挥的作用。各办事处应在收到书面工作计划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提出意见。
D-2



3.独立合规顾问应在协议第5款规定的期限内留任。独立合规顾问的责任是评估和支持公司遵守协议第8和第9段,包括附件C中的公司合规计划,如附件A-2中所述,以解决和降低公司不当行为再次发生的风险,并解决办公室的违约基础,如附件A-1中所述。在协议期限内,独立合规顾问将协助公司评估公司合规计划和内部控制、记录保存、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因为它们与公司当前和持续遵守美国欺诈法有关,特别是与任何国内或外国政府机构的互动有关,包括根据需要将其合规计划与其安全和质量计划相结合,以发现和阻止违反反欺诈法律或政策的行为。独立合规顾问将观察和评估公司的自我测试和遵守本协议附件C(企业合规计划)的情况。
4.独立合规顾问无意取代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或任何相关外国航空监管机构,例如欧盟航空安全局——的监督权力,包括与设计、工程、制造和安全相关的事务。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的权威也是如此。因此,独立合规顾问将不会实质性地审查公司的设计、工程或制造过程和决定,或公司任何与遵守FAA监管制度有关的决定的正确性。
D-3



5.独立合规顾问应向公司提出合理设计的建议,以提高公司确保遵守美国欺诈法律的计划的有效性。独立合规顾问应持续就其调查结果和建议与公司进行磋商。公司对任何特定建议的实施保持最终决策,并应向办公室提供不实施任何建议的理由。
6.至迟于独立合规顾问留任之日起一年内,独立合规顾问应向办公室提交一份报告,总结其对附件C所述公司对其合规计划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审查、补救、实施和测试的意见,独立合规顾问的报告还应载列其工作摘要、任何建议以及其协助公司确保其合规计划合理设计的努力结果,实施和执行,以便该计划能够有效地阻止和发现违反美国欺诈法的行为。独立合规顾问应不迟于任期结束前三十(30)天提供跟踪报告。各办事处在评估公司是否履行了附件C规定的义务时,应考虑独立合规顾问的报告。
D-4



7.公司和独立合规顾问应与各办事处会面,讨论每份报告。至少每三(3)个月举行一次,如独立合规顾问、公司及办事处认为适当,则更经常举行一次会议,讨论独立合规顾问的工作状况,以及独立合规顾问及公司可能希望与办事处讨论或向办事处提出的任何建议、意见或改进。如果独立合规顾问认为合适,他或她还可以随时要求与各办事处举行会议,包括讨论公司认为不适合实施的任何建议(如果发生这种情况)。
8.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各办事处提交拟议的独立合规顾问,供各办事处评估和批准。书面提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对拟议独立合规顾问的资格和资历的描述,其中至少应包括:(i)在美国欺诈法方面表现出的专业知识,包括反欺诈合规问题的经验咨询;(ii)为上市公司设计、评估或管理公司合规计划和内部控制,包括反欺诈政策、程序和内部控制的大量经验证明;
b.由拟任独立合规顾问作出的书面证明,证明他/她自协议期限终止之日起不少于两年期间内将不会受雇于公司或与公司有关联关系;及
D-5



c.由拟任的独立合规顾问提供的书面证明,证明他/她在公司没有持续的个人、专业或经济利益或涉及公司的任何法律事务。
9.各办事处应在波音提交后三十(30)天内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提议的独立合规顾问。此类评估和批准将完全基于上述第8(a)-(c)段所述因素。
10.办公室和公司声明并承诺,在行使其根据本协议就独立合规顾问评估和批准的决策权力时,他们将仅考虑候选人的资格和优点,不会考虑或以其他方式从事基于种族、性别或任何其他受保护阶层的非法歧视。
11.公司同意自协议期限届满之日起不少于两年期间内不聘用或附属于独立合规顾问。公司也不会与独立合规顾问讨论在协议期限内进一步雇佣或加入的可能性。
D-6



12.独立合规顾问和公司提交的文件,包括任何报告,都可能包括专有、财务、机密和竞争性商业信息。此外,公开披露提交的材料可能会阻碍合作,阻碍未决或潜在的政府调查,从而破坏报告要求的目标。基于这些原因,除其他外,提交的材料及其内容旨在保持且应保持非公开,除非各方以书面形式另有约定,或除非办公室自行决定披露将有助于办公室履行其职责和责任或法律另有要求。
13.(a)除下文(b)、(c)和(d)分段所述外,如果独立合规顾问在其任职期间发现公司可能违反美国法律从事了非法活动(“潜在不当行为”),则独立合规顾问应立即向公司首席法务官、首席合规官和/或审计委员会报告潜在的不当行为,以采取进一步行动,除非已如此披露潜在的不当行为。独立合规顾问还可随时向各办事处报告潜在的不当行为,并应在办事处要求提供信息时向其报告潜在的不当行为。
(b)在某些情况下,独立合规顾问应立即直接向办公室报告潜在的不当行为,而不是向公司报告。以下任何因素的存在都有利于直接向办公室而不是向公司报告潜在不当行为,即潜在不当行为:(1)涉及公司高级管理层或(2)涉及妨碍司法公正。
D-7



(c)如果独立合规顾问认为已经发生任何潜在的不当行为并可能构成犯罪(“实际不当行为”),独立合规顾问应立即向各办事处报告实际不当行为。当独立合规顾问发现实际不当行为时,独立合规顾问应仅向办公室披露实际不当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办公室和独立合规顾问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向公司首席法务官、首席合规官和/或审计委员会披露实际不当行为。
(d)独立合规顾问应在其报告中说明公司对已披露的潜在不当行为或实际不当行为的回应是否适当,无论之前是否向办公室披露。
(e)此外,如果公司或直接或间接为公司或代表公司工作的任何实体或个人隐瞒履行独立合规顾问职责所需的信息,而独立合规顾问认为这种隐瞒是无正当理由的,则独立合规顾问还应立即向办公室披露该事实,并解决公司未能在其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的问题。
(f)公司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均不得因任何该等披露或任何其他原因而采取任何行动对独立合规顾问进行报复。
D-8



14.公司就违反美国欺诈法的证据或指控向独立合规顾问进行的任何披露,均不免除公司根据协议向各办公室如实披露此类事项的任何其他适用义务。尽管本附件另有规定,公司仍应保留其律师-委托人特权和工作-产品保护,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放弃其律师-委托人特权。

D-9



附件e
认证

致:美国司法部
刑事科、诈骗科

美国检察官办公室
德克萨斯州北区
RE:不起诉协议披露认证
以下签署人证明,根据司法部刑事司欺诈科和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检察官办公室(统称“办公室”)与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检察官办公室(“公司”)(“协议”)于2025年5月29日签订的不起诉协议第7段,以下签署人知悉公司在协议第7段下的披露义务,并且公司已向办公室披露根据协议第7段要求的任何及所有行为证据或指控,其中包括公司雇员或代理人对任何国内或外国政府机构实施的任何违反美国欺诈法的证据或指控(“应披露信息”)。这一信息披露义务延伸至通过公司合规和控制计划、举报人渠道、内部审计报告、尽职调查程序、调查程序或其他流程确定的任何和所有可披露信息。以下签署人进一步承认并同意,第7段所载的报告要求和本证明所载的陈述构成《协议》和各办事处确定公司是否已履行其在《协议》下的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E-1


下列签署人兹证明彼等分别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及首席财务官,且各自已获公司正式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本证明。
本认证应构成由以下签署人以及由公司、代表公司并为公司利益向美国行政部门就18 U.S.C. § 1001作出的重要声明和陈述,此类重要声明和陈述应被视为已在德克萨斯州北区作出。本认证还应构成为18 U.S.C. § 1519的目的与美国部门和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或有形物体,此类记录、文件或有形物体应被视为已在德克萨斯州北区作出。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印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执行官
The Boeing Company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印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财务官
The Boeing Company
E-2


附件F
合规认证

致:美国司法部
刑事科、诈骗科

美国检察官办公室
德克萨斯州北区
回复:    不起诉协议认证
以下签署人证明,根据司法部刑事司欺诈科和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检察官办公室(统称“办公室”)与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检察官办公室(“公司”)(“协议”)于2025年5月29日签订的不起诉协议第8段,以下签署人知悉公司在协议第8-10段下的合规义务,并且基于以下签署人对公司反欺诈合规计划的审查和理解,公司已实施符合协议附件C规定要求的反欺诈合规计划。以下签署人证明,此类合规计划的合理设计是为了在公司的整个运营过程中发现并防止违反美国欺诈法的行为。
下列签署人兹证明彼等分别为公司行政总裁及公司首席合规官,且各自已获公司正式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本认证。
F-1



本认证应构成由以下签署人以及由公司、代表公司并为公司利益向美国行政部门就18 U.S.C. § 1001作出的重要声明和陈述,此类重要声明和陈述应被视为已在德克萨斯州北区作出。本认证还应构成为18 U.S.C. § 1519的目的与美国部门和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或有形物体,此类记录、文件或有形物体应被视为已在德克萨斯州北区作出。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印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执行官
The Boeing Company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印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合规官
The Boeing Company
F-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