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证券购买协议
甲方:凯欣控股
乙方:浙江开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方乐来
丁方:AUTOA2A,LTD。
Whereas:
1.甲方是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注册地在开曼群岛。乙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中国温州泰顺,从事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丙方为浙江平凡微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目标公司”)100%股权的唯一所有者,注册于中国温州,从事汽车批发及零售业务,市场影响力较强,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丁方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负责作为托管代理管理本协议规定的对价股份。
2.乙方拟收购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甲方将发行若干普通股作为本次收购的对价。收购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乙方控制的附属公司。
3.为保护参与收购各方的利益,促进收购后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各方同意对价结构如下:甲方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发行和授予其自身的1500万股A类普通股(“对价股份”)。各方一致同意,这些股份由作为托管代理的丁方以托管方式持有,托管的具体条款在另行执行的托管协议中约定。股份应根据目标公司在考核期内的实际业绩情况分批向丙方解除质押,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调整。
4.丙方承诺尽最大努力使目标公司在未来五个评估年度内实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业绩目标,这将作为每年调整和释放代价股份的基础。
现据此,当事人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第一条定义
1.1代价股份:指由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甲方发行的1500万股A类普通股,作为乙方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的对价,将根据本协议授予丁方。
1.2托管代理:指丁方AUTOA2A,LTD.,一家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负责作为独立托管代理管理本协议项下的对价股份,并在业绩考核期间按本协议及托管协议规定的条件分批解除并转让给丙方。
1.3目标公司:指浙江平凡的微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温州,从事汽车批发及零售业务。
1.4业绩考核期间:指连续五个会计年度,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30年11月30日止。
1.5业绩目标:指本协议第4条所列年度营收目标。
1.6托管协议:指双方将就本协议项下的托管、解除及与代价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共同执行的单独协议。
第二条收购
2.1乙方收购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2.2本次收购的对价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甲方发行的1500万股A类普通股。这些股份应授予托管代理丁方管理,并在考核期内按照本协议和托管协议约定的条件分批解除转让给丙方。
第三条股份授予与权利
3.1甲方同意将自身1500万股A类普通股授予托管代理人丁方,丁方同意接受该授予。代价股份由丁方作为托管代理持有和管理,并在五年业绩考核期内每年根据实际业绩并根据本协议及托管协议进行调整后释放给丙方。
3.2 C方在托管期间享有附属于代价股份的股息及投票权。
第4条业绩目标
4.1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并保证目标公司在业绩考核期间实现以下业绩目标:
-首个评估年度: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6.65亿元
-第二个评估年度:2026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7.32亿元
-第三个评估年度:2027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
-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8.05亿元
-第四个评估年度:2028年12月1日至2029年11月30日
-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8.85亿元
-第五个评估年度:2029年12月1日至2030年11月30日
-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9.74亿元
4.2前述业绩目标须经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
第五条份额调整和释放机制
5.1分阶段解除机制:在每个评估年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内,在目标公司已实现该年度业绩目标并经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书面报告确认的情况下,作为托管代理的丁方应根据协议和托管协议的条款向丙方解除五分之一的对价股份。
5.2业绩调整机制:
(1)目标公司在任一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未达到规定目标的,按照以下公式减少该年度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可扣除股份=(目标营业收入-实际营业收入)/目标营业收入×代价股份的五分之一。该等可抵扣股份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时由丁方无偿返还甲方。
(2)如目标公司在任何一个评估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超过规定目标,则可将超出部分的50%用于抵销任何上一个评估年度的营业收入的任何不足。
符合抵销条件的额外股份数目应按营业收入的超额金额除以特定期间的目标营业收入乘以对价股份的五分之一计算,托管代理应根据协议和托管协议将该等额外股份释放给丙方。
5.3在特殊情况下,经各方共同书面同意,可对解除股份数量和时间进行调整。
第六条成本承担
因授予、托管管理、转让对价股份而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登记费、律师费、审计费等),由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股份上市地的规定承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其他费用自理。
第七条代表和认股权证
7.1甲方保证其完全有权处置代价股份,且所述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或缺陷。
7.2丙方、丁方保证其具有执行本协议并接受股份授予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限。丙方保证将尽最大商业努力使目标公司实现业绩目标。
7.3各方保证向其他各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违反约定的责任
8.1丙方违反业绩承诺的,甲方有权暂停解除股份,并要求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2甲方和/或丁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合作解除解除股份符合解除条件的,每拖延一天,应按未解除股份市值的0.01%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处罚总额不得超过未解押股票总市值的5%。
8.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应赔偿非违约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保密义务
9.1各方应对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情况以及其他各方因本协议而获知的任何商业秘密进行永久保密。
9.2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第10条管辖法律和争端解决
10.1本协议的执行、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按照其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上海市。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杂项
11.1生效: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适用)之日起生效。
11.2修订:本协议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均需各方书面同意。
11.3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协议第一页所述地址。以快递寄出后第三天视为有效发出通知。
11.4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
11.5对应方:本协议由四(4)个对应方执行,甲、乙、丙、丁各持有一(1)个对应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名页如下]
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已促使本证券购买协议由其各自的授权签署人于下述日期正式签署。
日期:2025年12月2日
甲方:凯欣控股
乙方:浙江开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方乐来
丁方:AUTOA2A,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