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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0 4 ea025944101ex10-10 _ CLPsincor.htm 主租协议-大连高科技园

附件 10.10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大连地铁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150-6号】

 

电话。【0411-88092936】邮编。【116031】

 

乙方:【CLPS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翠桃路30号5楼# 501-503/504-506/507室】

 

Tel.【/】Click here to enter text. Postcode.【1166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位于大连市高新技术园区翠涛路5层3号、4号、5号、6号、7号的房产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1章租赁权

1.房子的基本概况

 

1.1乙方自愿承租甲方拥有的房地(以下简称“房地”),其基本概况载于本合同所附“合同基本信息表”;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设施状况良好。

 

1.2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清晰,无纠纷。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他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房屋用途

 

2.1乙方租用的处所,不得仅用于合同所附《合同基本信息表》约定的在相关行业开展业务的目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不得将处所全部或部分转租、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交换处所。

 

 

 

2.2乙方应申请并承担其在场所内经营业务所需的所有批准、许可和其他许可的费用。乙方保证其在场所内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均取得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一切经营许可及其他手续,并在整个租赁期内保持合法登记和许可。

 

3.交房

 

3.1交房条件

 

交房条件详见合同所附合同基本情况表,以交房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房屋进行了现场查看,对房屋的内外部现状、设计用途及其附属设施、附属物业的当时状况有充分的了解和认可,对其无异议。

 

3.2签到交接流程

 

3.2.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租赁开始日至少2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发出占用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安排人员与乙方一起按照移交条件移交所租赁的房地,并在租赁开始日前完成移交;乙方未按约定在占用前支付任何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办理向其交付房地的占用手续,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2.2移交无异议时,甲、乙双方代表应分别在入住通知书上签字确认,签字后进行房屋钥匙或门禁卡交接(租赁协议续签的,双方不再办理入住交接手续,初次入住时以交接为准)。

 

3.2.3如移交由贵方实际使用或因贵方原因未能于租赁开始日期前完成,则移交将被视为完成,即处所将被视为符合必要标准,并已于租赁开始日期以良好的秩序交付予贵方,租期将开始。

 

2

 

3.3退房验收流程

 

3.3.1撤出房地时,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的7日前,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出撤出申请,甲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退出日期前,按照本合同第3.1款规定的移交条件,安排人员与乙方一起视察并移交房地。

 

3.3.2乙方应保证房舍原装修(含吊顶)及设施完好无损(自然损坏除外),并保证房间状况恢复到本协议所附合同基本信息表中原状态恢复标准中约定的原状。如我们的出租发生任何其他损坏或中断,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期间的房地占用费、违约金、代理费或因甲方延迟向新租户交付房地而产生的其他损失。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费支付,如委托甲方完成,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处所归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自费将处所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也有权不拆除而保留乙方所作的部分或全部改良以及乙方拥有的上述设施设备,在此情况下,视为乙方放弃了对该等改良的所有权,设施设备和乙方无权就甲方保留的此类改进、设施和设备要求任何赔偿或赔偿。您无权就我们保留的此类改进、设施和设备要求任何赔偿或赔偿。

 

3.3.3乙方撤出场所时,须结清所有应缴费用;乙方已在租用场所办理工商登记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工商登记地址变更至其他地点,并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证明报备甲方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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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验收合格后,经甲方、乙方代表分别在退房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后,将房间所有钥匙或门禁卡交还甲方。

 

第二章租期

 

4.1租赁期限

 

4.1.1租赁期限详见本合同所附合同基本信息表。

 

4.1.2乙方因甲方移交以外的原因未按时入住的,租赁期限自合同约定的开始日起算。

 

4.1.3甲方在租赁期内转让房地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甲方转让整栋建筑(乙方租赁处所的),乙方无优先购买权。乙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2退租

 

4.2.1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按约定标准如期迁出场所。乙方未按时迁出场所的,甲方可给予三个工作日的宽限期;乙方仍未在宽限期内迁出的,乙方按实际入住天数双倍支付租金和物业费标准占用费,甲方可采取任何措施行使租赁场所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有权更换租赁场所的钥匙,禁止乙方及其关联第三方再次进入租赁场所;对于租赁场所的翻修以及乙方及其关联第三方遗留的物品、设备、设施,视为乙方已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和产生任何费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恢复原状的工程费、搬迁费、清理费、拍卖费、仓储费等)由乙方承担,处置所得款项不足以支付乙方应支付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4

 

4.2.2合同期满、解除或提前终止,双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办理交房验收、费用结算等手续;场所经甲方验收并出具退租通知书之日为乙方正式退租日期。

 

第三章:租金及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5.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5.1租金等的费率

 

甲方为一般纳税人。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支付金额和方式详见附件《合同基本信息表》,其中所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5.2履约保证金

 

5.2.1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标准和金额详见附件《合同基本情况表》。乙方应将保证金连同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一并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为乙方出具收货收据。

 

5.2.2履约保证金为乙方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交付的保证金。甲方对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费、违约金及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第三方因乙方而遭受的损失)有权不适用,甲方有权选择直接向乙方追偿相关未偿金额及违约金,如甲方采取以乙方所欠甲方的款项抵销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补交履约保证金原金额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款,且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销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回未付部分,或按照本协议第11.1款的规定承担逾期费用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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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支付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完成退房验收流程,甲方自甲方接管租赁房地并验收房地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归还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总额0.1%的滞纳金。

 

5.3付款方式

 

5.3.1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5.3.1.1乙方应按照附件2“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明细”中规定的支付方式,向第一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及租金。

 

5.3.1.2如我方指定的账号发生任何变更,我们将至少在下一付款日期的14日前书面通知您;您对因我方未适当遵守上述通知义务而未能按时收到付款不承担任何责任。

 

5.3.2管理费

 

乙方应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费。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市场情况变化、物业服务内容变化等原因导致物业管理费增减的,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执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乙方未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费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5.3.3租赁区域内水电费

 

5.3. 3.1租赁范围内的水电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其实际支出情况代乙方收取。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乙方提供详细资料,并按照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抄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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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2租赁期间政府调整水电价格的,按相应幅度执行调整后的标准。

 

5.3. 3.3超过合同规定时间使用空调制冷、供暖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照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执行。

 

5.3. 3.4通信费:由乙方向相关通信运营服务商支付。

 

5.3. 3.5税费:因本合同发生的各类税费,由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4章物业服务和资产维护

 

6.物业服务的内容

 

6.1租赁期间,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房屋的物业服务工作,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物业服务内容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执行。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一律通过相互协商解决,不得与甲方有关

 

6.2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场所内的保洁和消防保安工作以及不属于上述物业服务的物业工作。

 

6.3租赁期间,乙方自行管理房地内容。

 

7.财产契约

 

7.1入伙时,乙方应向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三个主要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以备应急或其他情况时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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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租赁期间,为安全起见,乙方需要将办公家具和电脑等物品搬出建筑物时,应提前向甲方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7.3租赁期间,乙方要注意财产和人身安全,乙方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和最终责任承担者。非因甲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火灾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7.4未尽事宜,按照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执行。

 

8.房屋的保养和维修

 

8.1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保养。甲方对房屋的维修责任限于房屋原结构、供电线路和房屋共用部位,不得由乙方变更。

 

8.2乙方装修改造的部分、乙方新增的设备设施和财产的维修义务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证其处于适宜的安全状态,不得危及所租场所、建筑物及其他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8.3租赁期间,乙方对房地及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乙方通知不及时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8.4甲方收到上述通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责任后进行维修;属于乙方维修责任范围的或者属于甲方维修范围但因乙方使用不当、故意损坏造成的损坏、过失,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并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乙方收到甲方监理通知后三个日历日内拒不进行维修的,甲方可在乙方代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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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延误维修或维修不当造成对方损害的,维修责任方应当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

 

9.房屋装修改造

 

9.1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如需增设附属设施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需报请有关部门批准,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9.2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如有需要),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处所进行二次装修,但须遵守甲方关于二次装修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装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消防设施的改建、增建等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过程进行监督,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国家规定和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3乙方负责承租区域装修的消防验收检查,未取得消防验收等手续前不得使用该处所;乙方未经消防验收检查或取得其他手续进行装修、改建或使用未经审查的处所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9.4乙方改造前后办公区域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且区域内物品重量不超过每平方米200公斤的地板承重标准。如乙方违反上述标准,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9.5鉴于本楼租户占用时间不同,为保证先占楼租户的工作环境,装修期限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特殊情况由乙方和装修承包人再次申请;乙方按照本合同及相关物业管理规定一致的方式开展施工工作,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楼层共通通道或租赁范围外区域作为建筑材料或工具堆放使用。未经我方同意,不得使用共通通道和租赁范围外区域堆放建筑材料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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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入境检查和邻接

 

10.1入境工作检查

 

10.1.1乙方同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进入乙方租赁的建筑物内用于维修、卫生、入室盗窃、防灾、救护或其他管理目的或用于维修相邻租户的部分;通常情况下,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10.1.2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由乙方人员陪同进入场所。遇有紧急情况且联系不上乙方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进入场所处理紧急情况,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但事后应向乙方说明紧急情况。

 

10.1.3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支持配合甲方或物管公司的工作;甲方或物管公司应尽量减少对乙方的影响。

 

10.2邻接

 

10.2.1乙方不得做出或容忍任何可能对我们或邻近占用人造成滋扰或干扰的行为。

 

10.2.2乙方与相邻租户发生纠纷,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

 

10.2.3如相邻承租人之间因乙方引起纠纷,相邻承租人对其提起诉讼且甲方被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并被追究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10.2.4如在租赁期内,任何政府主管部门就房地毗邻单元的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应按甲方或物业公司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以遵守该整改要求;如乙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乙方应在甲方的协助下,与相邻单元占用者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此类损害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得以尚未与毗邻单位占用人达成协议为由拒绝或拖延提供此类协助或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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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违约责任、纠纷解决

 

11.违约责任

 

11.1滞纳金

 

11.1.1租赁期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履约保证金或其他相关费用的,在不损害甲方其他权利或救济的情况下,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逾期费用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上述各项费用支付之日起计算,至乙方全额支付前述全部费用为止。滞纳期自上述各项费用支付之日起算,一直持续到前述各项费用、本金、滞纳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为止。

 

11.1.2除非乙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等费用,否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移动租赁场所内的资产。乙方即使在甲方向其发出催缴通知后仍未按时支付适当费用的,乙方同意甲方可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保护甲方利益,即

 

(1)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租用的处所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提供水、电、空调、升降机、进入处所等功能,直至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完毕,乙方因此可能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重新接入上述功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支付断网期间的正常租金和物业费。

 

(2)将乙方房屋内的资产全部移入甲方资产池,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甲方返还乙方资产;乙方未在十五日内支付全部费用的,甲方有权处置乙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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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乙方拖欠支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任何应付(未足额支付)费用累计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舍实际使用期间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未付款项(包括未付费用及相应的滞纳金),租金总额的20%和你还应支付剩余租赁期租金和物业费总额的20%,并赔偿我们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法庭费用、租金、管理和空调费等我们在空置期内本可以根据本合同收取的费用,以及将房地出租给新租户所产生的投资租赁费用等),我们收到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2提前终止合同

 

在租赁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满足并经对方确认同意的下列条件,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1)至少提前9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2)按剩余租赁期租金和物业费总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本合同项下发生并约定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在退保之日前结清。

 

双方进一步明确,下列两种情形不受本条款11.2的约束:(1)乙方因扩大租约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即在甲方开发管理区租赁较大面积的房地,且已实际签订租赁合同),甲乙双方应另行讨论操作程序;(2)乙方需要变更租约主体且甲方书面同意的,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2)如乙方需变更租赁标的且甲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可相互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将剩余期限和权利义务转让给新的租赁标的,但乙方需证明新的租赁标的为乙方的联营公司,并为新的租赁标的继续履行本租赁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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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其他严重不遵守情事

 

如乙方发生下列条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甲方除行使依法享有的权利外,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剩余租期租金及物业费总额的20%,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空置房地(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法院费用、租金、管理及空调费等甲方在空置期间根据本合同规定本可收取的其他费用,以及向新租户出租房屋所发生的投资租赁费用等)及甲方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1.3.1如乙方自租赁开始之日起,占用手续逾期30天(包括未支付首付款或保证金、未向甲方移交房地等)。

 

11.3.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除、翻修房舍(含附属设施)或改变房舍用途的。

 

11.3.3如乙方在场所内从事任何违法或违法活动。

 

11.3.4乙方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对园区环境或其他客户造成严重影响的,或甲方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但乙方仍未在甲方限定期限内整改的。

 

11.3.5乙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场所、转让场所租赁或者与他人交换各自租赁,或者增加、变更已登记业务的违约行为。

 

11.3.6乙方对本协议的任何其他重大违约行为。

 

11.4放弃权利

 

甲方明知发生违约并接受租金的,不视为放弃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如甲方放弃其在本合同条款和条件下的任何权利,则该放弃只能在甲方盖章的基础上作出,且乙方任何未足额支付的租金或其他款项,即使甲方全额接受付款,也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减额支付,也不影响甲方追讨不足租金或欠款的权利,也无权采取本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13

 

12.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其他约定

 

13.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洪水、8级以上台风、地震、战争、政府规划变更等不可预见、不可逾越和合同任何一方无法控制的事件。提出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不可抗力结束后24小时内告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出示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文件证明。

 

13.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物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尽快对该物业进行维修,并在维修期间免交租金,待租赁物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合同有效期相应顺延;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物损坏无法维修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13.3不可抗力终止或其影响自然解除的,合同自该日起继续履行,其效力相应延长。

 

13.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的延伸,否则,应当对延伸部分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14

 

14.保密

 

无论本合同是否订立和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本条款在本合同解除后仍有效。

 

15.通知

 

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时应给予的通常通知形式应为书面形式。

 

一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专人送达、快递、邮寄(含挂号或EMS)、传真、电子邮件或显眼地张贴在租赁场所门口的书面送达,视为通知的有效送达。通知送达日期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专人、快递员:交专人或快递员当日视为送达。

 

(2)邮寄:以挂号邮寄或EMS方式在寄出的第三个日历日视为送达。

 

(3)传真、电子邮件:送达视为在传真机或电子邮件显示送达成功的同时发生。

 

(四)上门张贴:张贴的第三个日历日视为送达。

 

自实际交付之日起至办理退保手续之日止,乙方租赁的场所地址为乙方联系地址。甲方相关通知无法直接送达乙方(包括且不限于乙方去向不明或拒收)的,以快递或EMS方式送达该地址的,视为甲方已送达,签字或拒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在本合同期限内,一方如变更本合同所附合同基本信息表中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或收件人,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无法交付或无法交付的责任和后果由该方承担。

 

15

 

16.各方声明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已就涉及各自权利义务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充分协商并告知对方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违约方愿意接受对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17.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双方就房地租赁达成的最终和完整的合同,取代了双方此前或同期就此达成的所有谅解和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在本合同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适用以下解释。

 

18.1本合同的条目编号及其标题仅供参考,对本合同的解释不产生影响。

 

18.2本协议的附件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中提及的“条款”、“段落”和“附件”应解释为本协议的条款、段落和附件。“本合同”一词应包括本合同的附件及其后各方可能不时书面约定的修改。

 

18.3提及“本合同”或其任何条款或任何其他文件,应被解释为包括当时有效的版本经修改、更改、更新或补充。

 

18.4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解释以中文为主导语言;不同语言文字出现不同解释的,以合同中文文本为准。

 

19.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二、甲方、乙方二执行。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0.本合同附件如下:附件。[ 1。“合同基本信息表”,2。“租赁物业费用缴纳明细表”,3。“原状恢复标准”;附件内容与主合同不一致的,执行时以附件内容为准。]

 

16

 

作为证据,双方在何处订立了以下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运营主管: 运营主管。
   
2024.12.11  

 

17

 

附件1。

基本合同信息表

 

承租人 CLPS大连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
联系电话 / 邮编 116000
联系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翠桃路30号5楼# 503-507室
房地租赁 高新园区翠桃街30号# 503/504/505/506/507 5楼 建筑面积 1029.54平方米
房屋使用 软件相关行业的商务办公使用
租赁期限 2024-12-31至2027-12-30
租金和其他费率
租金单价 1.30RMB/日历日*平方米
总租金费用 应交房租费用总额(大写字母)为:一亿四十六万五千五百五十元(人民币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五百五十元)
履约保证金 90日历日的租金及物业费总额,由乙方连同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即(大写):一亿二千四百五十六(RMB120,456.00)
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空调延时费 乙方应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乙方按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付款。
通讯费 乙方应自行向相关通信服务提供商支付款项。
二次装修费用 遵守甲方和物管公司关于二次装修的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承担装修产生的一切费用。
停车场管理费 按这栋楼的停车收费标准。
电力增容费 乙方租赁房间电力容量需求超过本建筑设计标准的,乙方可向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申请电力增容。乙方扩能方案应在建设前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由乙方负责扩能建设并自行承担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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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有设施和饰面
中央空调 好的
混凝土地板 好的
灯具配件、开关、插座 好的
墙墙 乳胶漆和玻璃质地,好
天棚 好的
通讯设施 提供语音和网络接入
物业服务
乙方应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按物业管理合同执行。
原地恢复标准
参见本协议附件三:恢复原状标准
备注
 

 

19

 

附件二。

履约保证金/租赁物业费支付明细表

 

项目 付款
应付款项
截止日期
持续时间

应付费用
小计

开始 结束
履约保证金   合同生效后10日内 2024/12/31 2027/12/30 120,456

 

项目 付款期限 应付款项截止日期 持续时间 应付租金
开始 结束
租金物业费 1 合同生效后10日内 2024/12/31 2025/3/31 122,131
2 2025/3/15 2025/4/1 2025/6/30 122,129
3 2025/6/15 2025/7/1 2025/9/30 122,129
4 2025/9/15 2025/10/1 2025/12/31 122,129
5 2025/12/15 2026/1/1 2026/3/31 122,129
6 2026/3/15 2026/4/1 2026/6/30 122,129
7 2026/6/15 2026/7/1 2026/9/30 122,129
8 2026/9/15 2026/10/1 2026/12/31 122,129
9 2026/12/15 2027/1/1 2027/3/31 122,129
10 2027/3/15 2027/4/1 2027/6/30 122,129
11 2027/6/15 2027/7/1 2027/9/30 122,129
12 2027/9/15 2027/10/1 2027/12/30 122,129
合计 - - - - 1,465,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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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鉴于甲、乙三方与大连软件园融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签订的协议约定履约保证金217,747.71元,本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120,456元,双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与协议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相抵,乙方无需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履约保证金收据,金额为120,456元,乙方应将协议约定金额217,747.71元的履约保证金收据退还甲方。两笔履约保证金的差额部分为本合同第一期租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的首期租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首期租金发票人民币122,131元。

 

2.租金按每三个月一次的支付周期计算。除首期租金外,其余各期租金由乙方按照“租金支付明细表”向甲方支付。

 

3.确认收到各代表期全部租金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乙方以电汇方式付款的,甲方确认收到租金的时间以银行出具电汇凭证的日期为准。

 

4.账户:

 

收款人:大连地铁建设有限公司。

 

银行: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营业部

 

履约保证金支付账户:21201501400059008888-0001

 

支付房租账户:2120150140005900888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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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原地恢复标准

 

一、 民用、翻修部分。

 

1. 地板:拆除地毯(地板覆盖物、地板、隔板等),拆除地穿等,恢复混凝土地板并确保地板平整无胶渍。

 

2. 墙体:表面坑洞填平,大白墙需整体处理,恢复为白色墙体,工整、色彩均匀、无径流等。

 

3. 棚面:平整龙骨,整齐无损的矿棉板(矿棉板使用建筑原品牌或同档次品牌)。

 

4. 其他:门窗应拆除,门窗应开、关、锁好,玻璃应干净整洁;对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变化,应恢复建筑物的原状。

 

二、 电气部分。

 

1. 移位的格栅灯恢复到建筑中的原位(参照建筑原图纸,更换后的格栅灯恢复到建筑原品牌或同档次品牌),安装顺利,荧光灯管明亮整齐。

 

2. 搬迁格栅的衣架牢固,固定得当,没有松动和晃动。

 

3. 屋面、墙面强弱电力线路精加工,确保线路在线槽、线管、无外露线路、线管、线槽固定好,跨土线连接牢固合理。

 

4. 确保配电箱内布线规律,空气开关正常整洁,配电箱符合建筑要求。

 

5. 墙面开关(已搬迁开关恢复建筑原位)工作井然有序、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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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空调板块。

 

1. 移位风机盘管(吊顶式多连接器板),将出风口位置恢复到建筑内原有位置(参考建筑原始图纸)并确保回风出风口过滤器清洁。

 

2. 将三速开关移位到其在建筑物中的原位(更换后的三速开关恢复到建筑物的原品牌或同档次的品牌)并确保其各种控制开关井然有序,面板整洁。

 

3. 风机盘管电机启动、停止和变速正常,无异常噪声。

 

四、 消防板块。

 

1. 将建筑恢复原位后喷涂已移至符合消防要求,无脏污和渗漏。

 

2. 改装消防管道,满足消防要求,吊架配置合理,牢固无泄漏。

 

3. 烟雾感应器重新定位并恢复到建筑物内的原位(拆除新增的烟雾感应器,恢复到建筑物内原消防主机的原逻辑),以满足消防要求,烟雾信号和反馈正常。

 

4. 修复后的房间布局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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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标准说明如未详尽无遗,以楼栋原始图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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