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2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家得宝公司(“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5月3日止的10-Q表格季度报告(“10-Q表格”),本人,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Richard V. McPhail,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本人所知:
(1)表格10-Q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表格10-Q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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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Richard V. McPhail诉Richard V. McPhail |
| Richard V. McPhail |
|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