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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2 3 d694194dex992.htm EX-99.2 EX-99.2

附件 99.2

在美国破产法院

特拉华州

 

 

在回复:

 

LUCIRA健康公司,1

 

债务人。

 

  

  

第11章

 

第23-10242号案件(MFW)

第11章LUCIRA HEALTH,INC.清算计划。

 

YOUNG CONAWAY STARGATT & TAYLOR,LLP

Sean M. Beach(第4070号)

Ashley E. Jacobs(第5635号)

Joshua B.Brooks(第6765号)

Timothy R. Powell(第6894号)

罗德尼广场

北国王街1000号

特拉华州威尔明顿19801

电话:(302)571-6600

电子邮件:sbeach@ycst.com

ajacobs@ycst.com

jbrooks@ycst.com

tpowell@ycst.com

  

库利律师事务所

罗伯特·L·艾森巴赫三世(承认为副总统)

3 Embarcadero中心

20楼

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94111-4004

电话:(415)693-2000

电子邮件:reisenbach@cooley.com

 

Cullen D. Speckhart(承认职业副)

Olya Antle(录取pro hac vice)

耶利米·莱德维奇

西北宾夕法尼亚大道1299号

700套房

华盛顿特区20004-2400

电话:(202)842-7800

电子邮件:cspeckhart@cooley.com

oantle@cooley.com

jledwidge@cooley.com

共同法律顾问为债务人和债务人----占有    债务人的律师和债务人----占有

 

1 

债务人及其联邦纳税人识别号码的最后四位数字是:Lucira Health, Inc.(1037)。债务人的邮寄地址是1315 63rd St.,Emeryville,加利福尼亚州 94608。


目 录

 

第一条定义的术语和解释规则      6  

a.

  定义      6  

b.

  解释规则      16  

c.

  时间的计算      16  

d.

  控制文件      16  
第二条。行政索赔、优先税款索赔和法定费用      17  

a.

  行政索赔      17  

b.

  专业费用索偿      18  

1.

  最终费用申请      18  

2.

  OCP的行政索赔      18  

3.

  生效日期后的费用和开支      18  

4.

  专业费用储备金额      18  

5.

  专业费用储备金      19  

c.

  优先权税务要求      19  

d.

  美国受托人法定费用      19  
第三条。索赔和利息的分类和处理      19  

a.

  债权和权益的分类      19  

b.

  索偿及权益的处理      20  

1.

  第1类–有担保债权      20  

2.

  第2类–其他优先权债权      20  

3.

  第3类–一般无担保债权      21  

4.

  第4类–第510(b)条索赔      21  

c.

  关于未受损索赔的特别规定      22  

d.

  消除空缺班级      22  

e.

  投票类别;推定接受无表决权班级      22  

f.

  减损争议      22  

g.

  索偿的排序次序      22  

h.

  根据《破产法》第1129(b)条作出的确认      22  

i.

  关于权利要求的保留      23  

j.

  延迟申索的利息      23  

k.

  保险      23  

 

1


目 录

(续)

 

第四条。计划的执行方法      23  

a.

  计划分发的考虑来源      23  

b.

  资产的归属      23  

c.

  清算信托      23  

1.

  清算信托的设立      23  

2.

  清算信托资产的转让      24  

3.

  清算信托协议      24  

4.

  清算信托的目的      24  

5.

  清盘受托人      24  

6.

  清盘信托的终止      26  

7.

  与清盘信托有关的免责      27  

d.

  清算信托机制      27  

1.

  为税务目的对清算信托的处理      27  

2.

  索赔通知的现状      28  

e.

  诉讼因由的保全      28  

f.

  公司行动      28  

1.

  资产的转移和负债的承担      28  

2.

  解散债务人;免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职务;解雇雇员      28  

g.

  现有证券及协议的取消      29  

h.

  书籍及纪录      29  

i.

  计划交易      30  

j.

  生效文件及进一步的交易      30  

k.

  第1146条豁免某些税项及费用      30  

l.

  销售订单      30  

m.

  采取行动的权力      31  

n.

  清算信托资产不得转售      31  

o.

  索赔和争议的解决      31  
第五条.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的处理;保险政策      31  

a.

  一般治疗      31  

b.

  驳回损害赔偿索赔      32  

c.

  保留权利      32  

 

2


目 录

(续)

 

d.

  根据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对债务人的既有义务      33  

e.

  保险保全      33  

f.

  修改、修正、补充、重述或其他协议      33  
第六条。管理分配的规定      33  

a.

  分配记录日期      33  

b.

  预扣款项      34  

c.

  分发日期      34  

d.

  付款代理      34  

e.

  付款代理人的权力      34  

f.

  交出文书      34  

g.

  国税局表格      35  

h.

  分发的交付      35  

i.

  付款方式      36  

j.

  外币汇率      36  

k.

  抵销和补偿      36  

l.

  最低分配      36  

m.

  本金和利息分配的分配      36  

n.

  免费和明确的分发      36  

o.

  第三方支付或应付的债权      37  

1.

  第三方支付的索赔      37  

2.

  第三方应付的索赔      37  

3.

  保单的适用性      37  
第七条。解决未清偿和有争议索赔的程序      38  

a.

  索赔备抵      38  

b.

  索赔管理责任      38  

c.

  索赔估计      38  

d.

  对无异议索赔的调整      38  

e.

  对索赔提出异议的时间      39  

f.

  不容许迟交的索偿      39  

g.

  有争议的索赔      39  

h.

  对索赔的修正      39  

i.

  不发放待发放津贴      39  

 

3


目 录

(续)

 

j.

  津贴后的分配      39  
第八条。生效日期之前的条件      40  

a.

  先决条件      40  

b.

  条件的放弃      40  

c.

  确认令的真空效应      40  

d.

  诚意投票      41  
第九条。释放、约束和相关规定      41  

a.

  债务人的解除      41  

b.

  债权持有人的释放      42  

c.

  推卸责任      43  

d.

  禁令      43  

e.

  不放电      44  

f.

  释放留置权      44  
第十条.保留管辖权      45  
XI。计划的修改、撤销或撤回      47  

a.

  计划的修改      47  

b.

  其他修正      47  

c.

  确认对修改的影响      47  

d.

  计划的撤销;计划的效力非发生生效日期的条件      47  
第十二条。杂项规定      48  

a.

  债务人从确认听证到生效日期的运作      48  

b.

  即时约束效应      48  

c.

  补充文件      48  

d.

  实质性完成      48  

e.

  保留权利      48  

f.

  继承人和分配人      49  

g.

  税务负债的厘定      49  

h.

  解散委员会      49  

i.

  通知      49  

j.

  禁止令的期限或逗留期限      50  

k.

  整个协议      51  

l.

  计划补充展品      51  

 

4


目 录

(续)

 

m.

  管辖法律      51  

n.

  计划条文在确认后的不可分割性      51  

o.

  第11章案件结案      52  

 

5


简介

Lucira Health, Inc.(“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1121条提出第11章计划(本“计划”)。债务人是《破产法》第1129条所指计划的提出者。本计划和披露声明中提到的补充协议和文件可在破产法院的案卷和债务人的案件信息网站上查阅:https://www.donlinrecano.com/Clients/lh/Index。

请参阅与《计划》同时提交的披露声明,以讨论债务人的历史、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和清算分析,以及对《计划》和某些相关事项的总结和分析,包括根据本《计划》进行的分配。

鼓励所有索赔和利益持有人在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之前完整阅读本计划和披露声明。

第一条。

定义术语和解释规则

 

  a.

定义

下列术语在本计划中使用时,或其随后的任何修正或修改,具有下文所述的各自含义,并应同样适用于所定义的单数和复数术语。

1.“应计专业人员赔偿索赔”是指自2023年2月22日至生效日期(包括生效日期)期间,在未根据临时赔偿令、OCP令或破产法院的任何其他命令支付此类费用和开支的情况下,以及无论是否已就此类费用和开支提出费用申请的情况下,对保留专业人员的所有应计费用和开支提出的索赔。如果破产法院以最后命令拒绝或减少应计专业赔偿要求,则减少或拒绝减少此类费用或开支的数额应减少适用的应计专业赔偿要求。

2.“行政债权”是指根据《破产法》第503(b)或507(a)(2)条有权享有优先权的债权,包括在申请日期或之后发生的实际和必要的费用和开支,这些费用和开支是为了保护遗产和债务人正在进行的清算。

3.“行政报销申请截止日期”是指提交所有津贴和支付行政报销申请的截止日期(保留专业人员支付专业费用申请除外),该截止日期为生效日期后三十(30)天。

4.“关联”是指《破产法》第101(2)条所定义的任何“关联”,就好像该实体是《破产法》规定的案件中的债务人一样。

 

6


5.就任何债权而言,除计划另有规定外,“准许”是指:(a)以已提交的债权证明为证据的债权(或根据计划、《破产法》或根据最终命令而提出的债权未被或不应被要求提交债权证明);(b)附表所列的非或有的、未清算和无争议的债权,且未提交债权证明;或(c)根据《破产法》即计划而允许的债权,或破产法院的最后命令;但就上文(a)及(b)条所述的申索而言,只有在债务人、清盘受托人或任何其他利益方在本计划、《破产法》、《破产规则》或破产法院所规定的适用期限内没有对该项申索的免税额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该项申索才被视为可予准许,或该等反对已如此提出,而该项申索已获破产法院的最后命令准许。任何在附表中已经或以后被列为或有事项、未清偿或有争议的债权,而在破产保护日期之前没有提交债权证明的债权,均被视为不被允许,应予删除,而无须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视情况而定)采取进一步行动,也无须再通知任何一方或破产法院的行动、批准或命令。尽管本条例另有相反规定,任何实体在不违反《破产法》第502(d)条的情况下提出的申索,不得视为准许,除非及直至该实体将其欠债务人或清算信托(视情况而定)的款额付清为止。“允许”和“允许”应具有相关含义。

6.“APA”指债务人与买方于2023年4月12日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该协议在截至2023年4月18日的资产购买协议的某些修订中得到修订(并可能根据协议条款和销售订单不时进一步修订或修改,包括所有时间表和附件)。

7.“撤销诉讼”是指根据《破产法》第105(a)、502(d)、510、542至551和553条或其他类似的联邦、州或普通法诉讼因由,债务人、债务人占有权、遗产或其他相关利益方已主张或可能主张的任何和所有撤销或衡平法从属地位或追偿诉讼;但前提是,根据《销售令》和《APA》出售给买方的任何和所有此类诉讼,以及针对被解除当事方的任何此类诉讼,就本协议而言,不应构成“撤销诉讼”。

8.“拍卖”是指债务人根据法院批准的投标程序[ D.I.182 ]于2023年4月5日和2023年4月14日在公开法庭上公开出售债务人的资产。

9.“破产法”是指不时修订的美国法典第11章,11 U.S.C. § § 101 – 1532。

10.“破产法院”指的是美国特拉华州破产法院。

11.“破产规则”是指美国最高法院根据《美国法典》第28章第2075节颁布的《联邦破产程序规则》

 

7


12.“禁售日期”是指(如适用)行政索赔禁售日期,以及破产法院的命令所规定的必须提交索赔证明的任何其他日期,包括政府单位的一般禁售日期和禁售日期,这两个日期均在命令(I)中规定,确立禁售日期和提交索赔证明的相关程序(包括根据《破产法》第503(b)(9)条提出的索赔)和(II)批准通知的形式和方式[ D.I.150 ]。尽管有上述规定,专业费用索赔应按照本条款第二.B条提交,否则不受律师资格日期的限制。

13.“营业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法定假日”(破产规则第9006(a)条对该术语的定义)以外的任何一天。

14.“买方”是指辉瑞公司。

15.“现金”是指美国法定货币中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16.“诉讼因由”是指,但不限于债务人的任何和所有行为、诉讼因由、撤销诉讼、争议、责任、义务、权利、诉讼、损害赔偿、判决、债权和要求,无论已知的或未知的,减为判决的、已清算的或未清算的、固定的或或有的、已到期的或未到期的、有争议的或无争议的、有担保的或无担保的,无论是由债务人直接、间接、派生的或以任何代表或其他身份主张的,现在存在的或以后产生的,在法律上、权益上或其他方面,全部或部分基于任何行为、不作为、错误、不作为、交易,在呈请日期之前或之后发生或发生的事件或其他事件。

17.“第11章案件”是指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11章向破产法院提起的第11章案件。

18.“债权”是指《破产法》第101(5)条定义的针对债务人或遗产的任何“债权”。

19.“债权异议生效日期”是指生效日期后三百六十五(365)天的日期,该日期可在清算受托人向破产法院出示命令后延长。

20.“债权登记簿”是指由通知和债权代理人维护的针对债务人的债权和权益的正式登记簿。

21.“类”是指根据《破产法》第1122(a)条在本文第三条中确立并规定的一类债权或权益。

22.“合并确认聆讯”指破产法院根据《破产法》第1128(a)条进行的聆讯,目的是(i)考虑根据《破产法》第1129条确认计划,以及(ii)最终批准披露声明所载的披露是否充分,因为此类聆讯可能会不时延期或继续。

 

8


23.“委员会”是指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由美国受托人于2023年3月7日在第11章案件[ D.I.84 ]中任命,该委员会可能会不时重组。

24.“确认”指的是破产法院发出的确认令。

25.“确认日”是指破产法院在第11章案件的案卷上输入确认令的日期。

26.“确认令”是指破产法院根据《破产法》第1129条确认该计划的命令。

27.“Cure”是指债务人承担或承担和转让的所有金额,包括0.00美元,以弥补任何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或双方在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下可能商定的较小金额)下的任何金钱违约。

28.“D & O保单”统称为债务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以及任何其他适用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包括主险、超额险或尾险。

29.“债务人”是指Lucira Health, Inc.,作为债务人和债务人占有。

30.“债务人解除”是指本文第IX.A条中规定的解除。

31.“支付代理人”是指债务人、清算受托人或清算受托人选定的实体(如适用),根据计划进行分配或为分配提供便利。

32.“披露声明”是指2023年6月7日Lucira Health, Inc.第11章清算计划的披露声明(可能会不时修改、补充或修改),包括根据《破产法》、《破产规则》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编制和分发的与本计划有关的所有证物和附表以及其中的引用。

33.“披露声明令”是指破产法院作出的批准披露声明的命令,在[ ______ ] [案卷编号。________].

34.就任何债权或利息而言,“争议”指任何债权或利息:(a)在附表中列为未清偿、有争议或有条件的债权或利息,除非提交的债权证明是以已清偿且非有条件的金额提出的,且没有人对此种债权证明提出异议;(b)在债权证明中列入的债权证明已提出异议或估算请求,或债务人、清算受托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根据适用法律提出的债权或利息,保留根据《破产法》、《破产规则》、《计划》或《确认令》及时提出反对或估价请求的能力;或(c)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如适用)根据适用法律提出其他异议的,以及根据适用法律提出反对请求的

 

9


估计,或争议没有被撤回或由最终命令决定。如申索是由因保留的诉讼因由而对债务人、产业或清算受托人负有或可能负有法律责任的持有人提出的,则该申索即为有争议的申索,除非及直至该保留的诉讼因由已获解决或撤回,或已由最后命令裁定为止。本计划允许的或最后命令允许的权利要求不应成为有争议的权利要求。

35.“分配记录日期”是指确定哪些债权持有人有资格根据计划获得分配的日期,哪个日期应是生效日期或破产法院最终命令指定的其他日期。

36.“自由度选举”具有本文第IV.C.6(g)条所述的含义。

37.“生效日期”是指确认令生效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在该营业日(a)确认令没有中止生效;(b)本文第VII.A条规定的生效日期发生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按照本计划得到满足或豁免;以及(c)债务人宣布本计划生效。在生效日期须采取的任何行动,可于生效日期当日或其后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采取。

38.“生效日期现金金额”是指债务人截至生效日期的手头现金总额,将在(a)支付允许的行政债权、允许的优先权税收债权、允许的担保债权和允许的其他优先权债权之后确定;以及(b)专业费用准备金的资金。

39.“实体”指《破产法》第101(15)条所定义的任何“实体”。

40.“破产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第11章案件开始时根据《破产法》第541条设立的破产财产。

41.“除外资产”是指APA第1.2节和附表1.2所反映的债务人的所有资产、财产、权益和权利(合同或其他)。

42.在每一种情况下,“被免责方”或“被免责方”是指:(a)债务人;(b)在第11章案件期间债务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c)债务人的每一位现任专业人员、顾问、会计师、律师、投资银行家、顾问、雇员、代理人和其他代表;(d)委员会及其成员,每一位都以其本人的身份;(e)保留专业人员;(f)保留专业人员的每一位现任专业人员、顾问、会计师、律师、投资银行家、顾问、雇员、代理人和其他代表。

43.“执行合同”是指债务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根据《破产法》第365条,该合同可能会被承担或拒绝。

44.“FDA”指的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


45.“文件”或“已提交”是指在第11章案件中向破产法院或其授权指定人提交的文件、已提交的文件或已提交的文件,或者在索赔证明、通知和索赔代理的情况下。

46.“终审命令”是指破产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就相关标的事项作出的命令或判决,该命令或判决尚未被推翻、中止、修改或修正,其上诉时间、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59条(b)款或第59条(e)款寻求复议、寻求重新审理、重新辩论或重新审理,并在适用的情况下,请求调阅的申请已过期且没有上诉、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59条(b)款或第59条(e)款要求重新审议的动议、重新审理的动议,重新辩论、重新辩论或重新辩论或重新辩论的请求均已及时提出,或已提出的任何上诉或已提出的任何重新辩论请求均已由对该命令或判决提出上诉的最高法院解决,或已向其寻求重新辩论的请求,或已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59条(b)款或第59条(e)款提出的任何重新审议请求或重新辩论或重新辩论的请求均应被驳回,但不会导致对该命令的任何修改,或在其他情况下被驳回;但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0条或《破产规则》第9024条或任何类似规则提出的动议可能不会导致该命令或判决不是最终命令。

47.“一般无担保债权”是指针对债务人或遗产的任何无担保、无优先权的债权。

48.“政府单位”是指《破产法》第101(27)条所定义的“政府单位”。

49.“持有人”是指根据上下文的要求,对债务人提出债权或对债务人享有权益的个人或实体,视情况而定。

50.“受损”指的是《破产法》第1124条所指的“受损”。

51.“保险单”是指在任何时候向债务人签发或承保的所有保险单,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协议、文件或文书,包括D & O保单。

52.“权益”是指债务人的股权担保(定义见《破产法》第101(16)条),包括所有股份、普通股、优先股或其他证明债务人的任何固定或或有所有权权益(无论是否可转让)的工具,以及获得债务人任何此类权益的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合同或其他权利),无论这些权益是完全归属的还是未来归属的,包括但不限于向债务人的现任或前任雇员、董事、高级职员或承包商发行、授予或承诺授予的股权或股权激励、赠款或其他工具,取得在紧接申请日期前存在于债务人的任何该等权益。

53.“临时赔偿令”是指破产法院于2023年3月21日作出的某些命令[ D.I.151 ]。

 

11


54.“IRS表格”是指IRS表格W-9,W-8BEN,任何可接受的替代品,或任何其他税务信息表格,付款代理可能要求索赔持有人根据计划进行分配。

55.“法律”是指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外国法律(包括普通法)、法规、法典、法令、规则、条例、命令、裁决或判决,在每种情况下,由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包括破产法院)有效地通过、颁布、发布或录入。

56.“留置权”是指《破产法》第101(37)条所定义的“留置权”。

57.“清算信托”是指根据本协议第四条和《清算信托协议》在生效日期成立的清算信托。

58.“清算信托协议”是指在计划补充文件中提交并自生效之日起执行的建立和管理清算信托的协议。

59.“清算信托资产”是指(a)债务人或遗产在(i)支付本文第III.B条所述的允许的行政债权、允许的优先权税收债权、允许的担保债权和允许的其他优先权债权之后的剩余现金;(ii)为专业费用储备金提供充足的资金;以及(b)根据清算信托协议具体转让给清算信托的任何其他资产、保留的诉讼因由或诉讼因由。

60.“清算信托受益人”是指允许的一般无担保债权的所有持有人。

61.“清算受托人”是指由债务人和委员会同意并由债务人指定并在计划补充文件中指定的受托人,作为清算信托的受托人并管理清算信托,并采取清算信托协议授权的其他行动,以及清算信托协议的任何继承人。

62.“通知和索偿代理人”是指Donlin,Recano & Company,Inc.作为债务人的通知、索偿和索偿代理人。

63.“OCP”指的是一名普通专业人士,其留用和补偿已获得破产法院的“OCP令”授权。

64.“OCP令”是指于2023年3月21日生效的命令(I)授权债务人保留和补偿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使用的专业人员和(II)给予相关救济[ D.I.146 ]。

65.“其他优先权要求”是指根据《破产法》第507(a)条有权享有优先受付权的除行政债权或优先税收债权以外的任何债权。

66.“人”是指《破产法》第101(41)条所定义的“人”。

 

12


67.“申请日期”指2023年2月22日,即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11章提出自愿救济申请的日期,从而启动第11章案件。

68.“计划”是指根据《破产法》第11章规定的清算计划,无论是目前的形式,还是根据《破产法》、《破产规则》或本协议的条款(视情况而定)不时更改、修改、修改或补充的形式,以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计划补充》,包括本协议及本协议的所有证据和附表。

69.“计划补充”是指计划的补充附录,包括计划的文件和形式、协议、时间表和证据(根据计划的条款、计划、破产法和破产规则不时修订、补充或修改),债务人应在投票截止日期前七(7)天或破产法院在通知利益相关方后可能批准的较晚日期提交申请,以接受或否决计划。除其他事项外,计划补充文件应包括:(a)清算受托人的身份和补偿;(b)清算信托协议;(c)在已知范围内,清算受托人将雇用或保留的任何内部人的身份,以及对该内部人的任何补偿的性质;(d)假定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附表;(e)保留诉讼因由补充附表;以及(f)实施计划所需或计划所设想的其他文件。

70.“优先权税收债权”是指《破产法》第507(a)(8)条规定的政府单位的债权。

71.“专业费用索偿”是指(a)由一名留任专业人士根据《破产法》第328、330、331或503(b)(2)条(视情况而定)要求破产法庭就在呈请日期后及生效日期或之前提供的服务或补偿所招致的开支而提出的索偿要求;或(b)由监察委员会就在呈请日期后及根据监察委员会命令在生效日期或之前提供的服务或补偿所招致的开支而提出的索偿要求。

72.“专业费用准备金”是指债务人在生效日期之前为满足留用专业人员未支付的专业费用要求而设立并提供资金的准备金。

73.“专业费用储备金额”具有本文第II.B.4条中所述的含义。

74.“债权证明”是指在第11章案件中对债务人提出的债权证明。

75.“提议的类别”具有本文第IX.E条中所述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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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关联方”是指现任和前任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委员会成员、任何理事机构的成员、股东(无论这些权益是直接持有还是间接持有)、关联投资基金或投资工具、管理账户或基金、前任、参与者、继任者、受让人、子公司、关联公司、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委托人、成员、管理公司、基金顾问或经理、雇员、代理人、受托人、顾问委员会成员、财务顾问,律师(包括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或经理以实体董事或经理的身份聘用的任何其他律师或专业人员)、会计师、投资银行家、顾问、代表、其他专业人员和顾问以及任何此类人员或实体各自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和被提名人。

77.“解除选择加入”是指分配给有权投票接受或否决计划的权利要求的每个持有人的投票表中列出的项目,根据该项目,该持有人可以选择选择加入计划中列出的解除。

78.“被解放方”指每一方,并在每一种情况下以其本身的身份:(a)债务人和遗产;(b)委员会及其成员,每一方以其本身的身份;以及(c)每一先前当事方各自的关联方。

79.“释放各方”是指(a)所有选择加入本文第九条所载释放的债权、权益或诉讼因由的持有人,通过选择投票中列出的释放选择加入选项,以投票接受或否决本计划;(b)委员会及其成员,(c)(a)至(b)款中的每一实体的每一关联方,只要该关联方可以代表(a)至(b)款中的某一实体或通过某一实体以衍生身份主张索赔或诉讼理由。

80.“保留诉讼因由”是指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留诉讼因由补充附表》所列的诉讼因由,以及根据《APA》对被排除资产的所有权利、抵销权和索偿权、退款、索赔、反索赔、要求、诉讼因由,以及债务人向第三方收取损害赔偿金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a)在债务人的附表和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所有诉讼、仲裁或其他类型的对抗或争议解决程序;(b)所有诉讼,在法律、衡平法或根据任何其他法律理论和所有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抗辩、交叉索赔和反索赔)中产生的仲裁或其他类型的对抗或争议解决程序,无论这些程序(或其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已在债务人附表、财务报表或第11章案件期间以其他方式披露,针对或与(i)对债务人或遗产负有受托责任、合同责任或法定责任的任何一方有关,(二)对债务人或遗产实施侵权或其他非法或可起诉的行为,或与债务人或遗产有关的行为;(三)从债务人或遗产处收到根据《破产法》第5章和其他类似的州法律索赔和诉讼因由可予撤销的付款、债务或其他对价,但不包括所有权利,包括抵销权和索偿权、退款、索赔、反索赔、要求,以及债务人向被解除担保方和根据该计划被解除担保方的任何第三方收取损害赔偿金的权利,确认令或任何最终订单,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根据销售订单解除、放弃或购买的任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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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保留专业人员”是指根据《破产法》第327、328和/或1103条根据最终命令在第11章案件中受雇的个人或实体,并根据《破产法》第327、328、329、330或331条在生效日期之前提供的服务获得补偿。

82.“出售”是指债务人与买方之间的交易,据此,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363和365条将其几乎全部资产出售给买方,如《出售令》和《APA》所述。

83.“出售令”是指破产法院根据《破产法》第363和365条并根据《APA》[ D.I.286 ]作出的命令,授权将债务人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出售给买方。

84.“已承担的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附表”是指债务人根据本计划将承担或承担并转让的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任何附表(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或修改),如计划补充文件中所述,并经债务人根据本计划不时修订。

85.“附表”是指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521条、《破产规则》和正式的破产表格提交的资产和负债、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附表和财务报表,这些表格可能会不时修改、修改或补充。

86.“担保债权”是指针对债务人的任何债权,根据《破产法》第506条,该债权是(a)由有效、完善和可执行的留置权担保的,该留置权不受适用的破产法或非破产法的撤销限制,该留置权在债务人对财产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上,或在债务人对财产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上,以截至相关确定日期持有人在该财产上的权益的价值为限。“担保债权”一词包括下列任何债权:(a)自申请之日起受适用法律规定的抵销权约束;(b)根据《破产法》第506(a)和553条对债务人作担保。

87.“第510(b)条索赔”是指根据《破产法》第510(b)条或其他规定,由破产法院命令从属的任何索赔。

88.“法定费用”是指根据《美国法典》第28章第1930条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适用范围内《美国法典》第31章第3717条规定的法定利率。

89.“保留诉讼因由补充附表”是指计划补充中包含的债务人的某些诉讼因由,但未根据计划予以解除、放弃或转让,可能会不时修改、修改或补充的附表。

90.“信托选举日期”是指2023年12月31日。

91.“U.S. Trustee”是指美国特拉华地区受托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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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未到期租约”是指债务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租约,根据《破产法》第365条,该租约可能会被承担或拒绝。

93.就债权或债权类别而言,“未受损”指的是《破产法》第1123(a)(4)和1124条所指的“未受损”。

94.“投票截止日期”是指接受或否决该计划的所有选票必须收到才能被计算在内的日期和时间。

 

  b.

解释规则

为本计划的目的,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以下解释规则应予适用:(1)不论从上下文来看是否适当,每一用语,不论是单数还是复数,均包括单数和复数;(2)除非本计划另有规定,否则本计划中任何提及合同、文书、解除,(3)本计划内凡提述已提交或将提交的现有文件或展品,即指已提交或将提交的现有文件或展品,而该等文件或展品可能已被修订或可能被修订,根据《计划》或《确认令》修改或补充;(4)凡提及某实体作为债权或权益的持有人,均包括该实体的继承人和受让人;(5)《计划》中凡提及“条款”和“展品”,均指《计划》的条款和展品或对《计划》的展品,除非另有说明;(6)“此处”、“此处”、"(7)“包括”或“包括”不是限制性的;(8)条款和章节的标题和标题只是为了方便参考而插入的,并不是为了成为计划的一部分,也不是为了影响对计划的解释;(9)除非另有说明,计划中提及的“D.I.”是指第11章案件的案卷上的条目;(10)受任何合同、公司注册证书、章程或类似的组成文件、文书、释放的规定的限制,或与该计划有关的订立或交付的其他协议或文件,在该计划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将受联邦法律,包括《破产法》和《破产规则》,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的特拉华州法律的管辖和解释和执行;(11)《破产法》第102条中规定的构造规则将适用;(12)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计划中所有提及货币数字的地方均指美利坚合众国的货币。

 

  c.

时间的计算

在计算计划所订明或容许的任何期间时,将适用破产规则第9006(a)条的条文。任何对生效日期的提述均指该生效日期,或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如此,除非本文另有规定。

 

  d.

控制文件

如果《计划》与《披露说明》不一致,则《计划》的条款应在所有方面加以控制。如计划与计划补编不一致,应由计划补编的条款加以控制。如本计划或本计划补充文件与确认令不一致,确认令应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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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行政索赔、优先税款索赔和法定费用

根据《破产法》第1123(a)(1)条,行政债权(包括专业费用债权)和优先权税收债权没有被分类,因此被排除在本文第三条规定的债权和权益类别之外。

 

  a.

行政索赔

除非准许行政索偿的持有人与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视情况而定)另有协议,否则准许行政索偿的每名持有人(专业费用索偿和法定费用索偿的持有人除外)将按照以下规定,获得与准许行政索偿金额相等的现金全额和最终清偿:(1)如果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准许行政索偿,则在生效日期(如未到期,(2)如该等准许的行政申索自生效日期起不获准许,则不迟于准许该等行政申索的命令成为最后命令的日期后三十(30)天,或在其后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或(3)在破产法院的最后命令所载的时间及条款下。

除专业费用索偿外,所有要求给予津贴和支付行政索偿的申请必须在不迟于行政索偿生效日期之前,按照确认令规定的程序提交并送达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视情况而定)及其律师。行政索赔津贴的举证责任仍由行政索赔人承担。

对此种申请的异议必须在生效日期后一百二十(120)天内提交并送达请求方。在发出通知和举行聆讯后,行政索偿的准许数额(如有的话)应由最后命令确定,并按照最后命令予以满足。

除本条例第II.B条或第II.D条另有规定外,行政债权持有人如不在行政债权生效日期前提出并送达要求给予行政债权宽限的行政费用付款申请,即永远禁止、禁止和禁止对债务人、遗产、清算信托、清算受托人或其资产和财产提出行政债权,而任何行政债权自生效日期起即视为不允许,无须本院进一步命令,除非本院另有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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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专业费用索偿

1.最终费用申请

所有关于留用专业人员(业务方案除外)为在生效日期之前提供的服务支付专业人员费用索偿和偿还费用的请求,必须在生效日期后四十五(45)天内提交。对专业费用申索的异议必须在专业费用申索提交后十四(14)天内提交并送达。破产法院应在按照破产法院规定的程序发出通知和举行听证会后,确定保留专业人员(OCP除外)的此类专业费用索赔的允许金额。除非债务人和留用专业人员另有约定,否则清算受托人应在最后命令生效日期后以现金形式从专业人员费用储备金中支付最后命令允许的专业人员费用索偿,并应在该最后命令生效后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

2.OCP的行政索赔

所有要求支付OCP的专业费用索赔的请求均应根据OCP令提出。如在该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该等专业费用申索并未根据该等专业费用命令获准,则债务人或清盘受托人(如适用)须在该等专业费用申索根据该等专业费用命令获准后,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从专业费用储备金以现金形式向该等专业费用申索。

3.生效日期后的费用和开支

除本计划另有具体规定外,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清算受托人应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在不向破产法院发出任何进一步通知或采取行动、命令或批准的情况下,以现金支付在生效日期之后发生的与第11章案件有关的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法律、专业或其他费用和开支。自生效日期起,任何要求留用专业人员在要求留用或补偿在该日期后提供的服务时遵守《破产法》第327至331条或《破产管理法令》的规定,即告终止,而清盘受托人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雇用任何留用专业人员并向其支付薪酬,而无须再向《破产法》发出通知或采取行动、命令或批准。

4.专业费用储备金

除非债务人和留用专业人员在生效日期之前另有约定,否则留用专业人员应在生效日期之前和生效日期之前估计其应计专业人员赔偿要求,并应在生效日期之前三(3)个工作日内将此种估计数提交债务人及其律师;但此种估计数对留用专业人员的费用和开支不具有约束力。如果留用专业人员没有提供其未开票的费用和开支的估计数,债务人可以估计留用专业人员的这些未开票的费用和开支。截至生效日期,本协议项下的估计总额应包括“专业费用储备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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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业费用储备金

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债务人应以相当于专业费用储备金数额的现金为专业费用储备金提供资金,现金可存入债务人一名或多名律师的信托账户。如果部分或全部专业费用储备金没有存放在债务人的另一名律师的信托账户中,则清算受托人应在生效日期之后负责管理专业费用储备金,并应在FDIC投保的机构开设一个新的独立账户以实现这一目的。

专业人员费用储备金和其中供资的数额现在并将继续以信托形式单独按每名留用专业人员的标准为每名留用专业人员保管。这些资金不应被视为债务人、其遗产或清算信托(视情况而定)的财产;但清算信托在全额支付所有允许的专业费用索赔后,应对专业费用储备金中剩余的任何现金享有复归权益,而无需破产法院的任何进一步通知、诉讼或命令。除非债务人和留用专业人员另有约定,否则清算受托人应在破产法院的最终命令允许的五(5)个营业日内,从专业人员费用储备金中,将欠留用专业人员的款项以现金支付给该留用专业人员。

 

  c.

优先权税务要求

在生效日期,或在其后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除非准许优先权税务申索的持有人与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如适用)同意给予该持有人较低的待遇,以完全和最终清偿准许优先权税务申索,否则每名持有人将以现金全额支付,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与《破产法》第1129(a)(9)条的规定一致的待遇。

 

  d.

美国受托人法定费用

在生效日期之前到期和应付的所有美国受托人法定费用应由债务人在生效日期支付。在生效日期之后,任何和所有法定费用应由清算受托人在到期时支付给美国受托人。债务人和清算受托人(如适用)仍有义务向美国受托人支付法定费用,直至债务人的案件最早结案、被驳回或根据《破产法》第7章转为案件。美国受托人或任何其他政府单位都无须就法定费用提出行政索赔请求。

第三条。

索赔和利息的分类和处理

 

  a.

债权和权益的分类

除本文第二条所述的债权外,根据《破产法》第1122条和第1123(a)(1)条,所有债权和权益都归为下列类别。只有当索赔或利息符合某一类别的描述时,索赔或利息才被归类为某一类别,而在索赔或利息的任何部分符合该另一类别的描述时,索赔或利息才被归类为另一类别。索赔也被归入某一类别,以便根据计划收取分配款,但此种索赔是该类别中允许的索赔,而且在任何时候都没有以其他方式得到支付、解除或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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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计划,对债务人的债权和权益的分类如下:

 

  

索赔或利息

  

现状

  

投票权

1    有担保债权    未受损    无权投票(视为接受)
2    其他优先权要求    未受损    无权投票(视为接受)
3    一般无担保债权    受损    有权投票
4    第510(b)节索赔    受损    无权投票(视为否决)
5    利益    受损    无权投票(视为否决)

 

  b.

索偿及权益的处理

1.第1类–有担保债权

(a)分类:第1类包括针对债务人的所有担保债权。

(b)处理:自生效之日起,或在其后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处理,除非允许担保债权的持有人与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如适用)同意对该持有人给予较低的优惠待遇,作为对允许担保债权的全部和最终清偿,每一持有人将收到:(i)以现金全额支付;(ii)交付为任何此类债权提供担保的担保物,并支付《破产法》第506(b)条规定的任何利息;(iii)恢复此类债权;或(iv)使此类债权不受损害的其他处理。

(c)表决:第1类是未受损害的,而有担保债权的持有人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被最终视为已接受该计划。因此,第1类有担保债权的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否决该计划。

2.第2类–其他优先权债权

(a)分类:第2类包括针对债务人的所有其他优先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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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处理:自生效之日起,或在其后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除非允许的其他优先权要求的持有人与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视情况而定)同意对该持有人给予较不有利的待遇,以完全和最终清偿允许的其他优先权要求,每一持有人将收到:(一)以现金全额支付;或(二)使此种要求不受损害的其他处理。

(c)表决:第2类未受损害,而其他优先债权的持有人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被最终视为已接受该计划。因此,第2类其他优先债权的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否决该计划。

3.第3类–一般无担保债权

(a)分类:第3类包括针对债务人的所有一般无担保债权。

(b)处理:自生效之日起,或在其后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除非准许的一般无担保债权的持有人与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视情况而定)同意对该持有人给予较低的待遇,作为准许的一般无担保债权的全部和最终清偿,否则该债权的每一持有人将获得其按比例从清算信托获得追偿的权利。

(c)投票:第3类受损,一般无担保债权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否决该计划。

4.第4类–第510(b)条的申索

(a)分类:第4类包括所有第510(b)节对债务人的债权。

(a)处理:自生效之日起,所有第510(b)条的索赔应予取消、释放和消灭,不再具有任何效力或效力,此种索赔的持有人不得因此种索赔而根据本计划获得任何分配。

(b)投票:第4类受损,而第510(b)条的债权人根据《破产法》第1126(g)条被确凿地视为拒绝了该计划。因此,第4类第510(b)条索赔的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否决该计划。

5.第5类–利益

(b)分类:第5类包括债务人的所有权益。

(c)处理:在生效日期,所有权益均应被取消、释放和消灭,且不再具有任何效力或效力,而该等权益的持有人不得因该等权益而根据本计划获得任何分配。

(d)投票:第5类受损,而权益持有人根据《破产法》第1126(g)条被确凿地当作已拒绝该计划。因此,第4类权益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否决该计划。

 

21


  c.

关于未受损索赔的特别规定

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本计划下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对任何债权的权利,包括对任何债权的所有法律和衡平法抗辩、抵销或补偿。

 

  d.

消除空缺班级

任何类别的债权或权益,如在确认聆讯日期并无破产法庭暂时准许的债权或权益的持有人,即视为已从本计划中除名,以投票接受或否决本计划,并根据《破产法》第1129(a)(8)条决定该类别接受或否决本计划。

 

  e.

投票类别;非投票类别的推定接受

如某一类别载有有资格投票表决的债权,而无资格在该类别中投票表决接受或否决该计划的债权持有人,则该类别中的债权持有人应被视为已接受该计划。

 

  f.

减损争议

如就任何申索或任何类别的申索或权益是否受损而产生争议,破产法庭须在通知及聆讯后,在确认聆讯当日或之前裁定该争议。

 

  g.

索偿的排序次序

所有允许的债权和权益的允许、分类和处理,以及计划下的相应分配和处理,应考虑并符合每一类债权和权益在与之相关的任何合同、法律和衡平法上的从属权利方面的相对优先权和权利,无论是根据衡平法从属的一般原则、合同、《破产法》第510(b)条或其他方面产生的权利。根据《破产法》第510条,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视情况而定)保留根据与此有关的任何合同、法律或衡平法排序,对任何允许的债权或允许的权益进行重新分类的权利。

 

  h.

根据《破产法》第1129(b)条作出的确认

债务人特此请求根据《破产法》第1129(b)条确认根据《破产法》第1126(g)条被视为拒绝接受该计划的任何类别的计划。债务人保留根据《破产法》第1129(b)条就投票否决计划的任何投票类别要求确认计划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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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关于权利要求的保留

除本计划或破产法院的其他最终命令另有规定外,任何事项均不影响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就任何债权而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抗辩,不论是法律权利或衡平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所指称的抵销权或补偿权而享有的法律和衡平法抗辩的所有权利。

 

  j.

延迟申索的利息

除非适用的破产法要求或计划中另有明文规定,否则申请后的利息、罚款或其他费用将不会因任何索赔而累积或支付。

 

  k.

保险

尽管本计划另有相反规定,但如任何索偿须受保险单所涵盖的范围所规限,就该索偿而作出的付款,须先按照该保险单的条款,从该保险单的收益中支付,如有任何索偿的余额,则须按照适用于该等索偿的类别的计划的条文处理。

第四条。

计划的执行方法

 

  a.

计划分发的考虑来源

在各方面符合本计划有关专业费用储备金的规定的情况下,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如适用)应以在生效日期手头的现金和所有其他清算信托资产为本计划下的分配提供资金。

 

  b.

资产的归属

在生效日期,根据《破产法》第1141(b)和1141(c)条,(1)除本计划另有明文规定外,清算信托资产应归属清算信托,不附带任何债权、留置权、产权负担、押记和其他权益。

 

  c.

清算信托

1.清算信托的设立

在生效日期,清算信托将根据清算信托协议成立,该协议将作为计划补充文件的一部分提交破产法院。清算信托成立后,清算信托资产的所有权应视为转移给清算信托,无须债务人或其任何经理、雇员、高级职员、董事、成员、合伙人、股东、代理人、顾问或代表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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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算信托资产的转让

根据《破产法》第1141条,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转让给清算信托的所有财产应免于所有债权、留置权、产权负担、押记和其他权益。在将清算信托资产转移至清算信托完成后,债务人将不再拥有清算信托资产或清算信托的权益,也不再拥有清算信托资产或清算信托的权益。就所有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并受下文第IV.C.6(g)条所述的自由度选举的约束,所有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清算受托人和清算信托受益人)应将清算信托资产按照本条款转让给清算信托受益人视为转让给清算信托受益人,随后清算信托受益人将此类资产转让给清算信托,清算信托受益人将被视为设保人和所有者。

3.清算信托协议

在生效日期,债务人应以与计划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基本相同的形式执行清算信托协议。债务人对清算信托协议所作的任何非实质性修改都将得到批准。清算信托协议将包含允许修改或修改清算信托协议的条款,以执行计划的条款。

4.清算信托的目的

清算信托的设立,除其他目的外,其目的包括:(a)接收和持有清算信托资产;(b)管理、争议、反对、损害或以其他方式解决所有一般无担保债权;(c)按照本计划和清算信托协议向清算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d)为清算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实现最大限度的追偿;以及(e)启动和执行保留诉讼因由,并管理和管理其任何收益,目的不是按照Treas. Reg. § 301.7701-4(d)继续或从事某项贸易或业务。根据自由度选举,清算信托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以及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州和地方所得税方面,被视为“设保人信托”,清算信托受益人被视为清算信托的设保人和所有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有各方,包括清算受托人和任何清算信托受益人,应为所有适用的税务报告目的(包括为估值目的的一致报告),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

5.清盘受托人

(a)清盘受托人的委任

在生效日期发生时,清算受托人也应被视为被指定为根据本计划和清算信托协议设立的清算信托的受托人和管理人。根据计划、计划补充、确认令和清算信托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清算受托人应被授权执行、交付、归档或记录此类文件、合同、文书、释放和其他协议,并采取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执行和进一步证明计划的条款和条件。清算受托人应拥有并履行计划和清算信托协议(如适用)中规定的所有义务、责任、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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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作为遗产代表的清盘受托人

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清盘受托人须为以下第IV.D.2(b)及IV.D.3(b)条所述以外的一切目的,担任遗产的专属代表。根据清算信托协议指定的任何继任清算受托人应受本计划、确认令和清算信托协议的条款约束并遵守这些条款。

(c)清算受托人的责任和权力

清算受托人的责任和权限应按照清算信托协议的规定,并应包括(其中包括)以下权利和责任,这些权利和责任是清算受托人的专属权利和责任:(i)保存和清算清算清算信托资产;(ii)管理和缴纳税款,其中包括(1)提交纳税申报表(在不属于买方义务的范围内),以及(2)在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诉讼、诉讼、程序)中代表清算信托的利益和账户,或审计;(iii)保留和支付与清算受托人履行其在本计划和清算信托协议下的职责有关的专业人员,而无需提出保留或费用申请;(iv)分发美国联邦所得税和其他适用税务目的所需的信息报表;(v)向破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作出终结第11章案件的最终法令;(vi)向保留的专业人员发放允许的专业费用索赔,(vii)根据计划及清盘信托协议向清盘信托受益人作出分配;及(viii)根据本计划、计划补充、清盘信托协议或破产法院的命令(包括但不限于确认令)或为执行本计划的条文而可能有需要及适当的其他责任。

(d)清算受托人的权力

除法律授予或本计划任何其他条款授予的任何权力(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中所列的任何权力)外,清算受托人有权执行清算信托协议中所述的行为(在适用的情况下须经法院批准),但以下列权力的列举不得被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或控制清算受托人按照本计划任何其他条款——清算信托协议——的具体授权行事的权力和权力,和/或任何适用法律,并以清算受托人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方式行事,以采取清算受托人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清算受托人承担的或本协议规定的所有义务,保存和保护清算信托,或将本计划拟赋予债权人的利益授予债权人。

 

25


清算受托人的权力应如清算信托协议所述,并应包括(其中包括)以下各项:(i)根据本计划和清算信托协议,投资清算信托的资金,以及提取、分配和支付清算信托所欠税款和其他义务的权力;(ii)在没有事先破产法院命令或批准的情况下,聘请雇员和专业人员协助清算受托人履行其职责并给予补偿的权力;(iii)追究、起诉、解决、妥协的权力,(iv)对申索提出异议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反对、动议或对抗程序(视情况而定)寻求对申索的排序居次或重新定性的权力;及(v)根据本计划、计划补充、清算信托协议或破产法院的命令(包括但不限于确认令)或为执行本计划的规定而可能被赋予或由清算受托人承担的其他权力。

(e)清算受托人的补偿

清算受托人应按照清算信托协议的规定获得补偿。清算受托人应完全遵守本计划、计划补充、确认令和清算信托协议中规定的条款、条件和权利。清盘受托人(及由清盘受托人聘用的任何专业人士)无须提出收费申请以收取补偿。

(f)专业人员的留用和报酬

清算受托人有权在未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保留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人员和代理人的服务,协助清算受托人履行其职责并向其提供建议,并根据清算信托协议补偿和偿还这些专业人员的费用。为免生疑问,清盘信托可保留委员会目前聘用的任何专业人员。

(g)自由度选举

清算信托协议应要求清算受托人选择将受争议债权约束的那部分清算信托资产视为财政部条例第1.468B-9节中所述的有争议的所有权基金(“自由度选择”),除非在信托选举日,所有清算信托资产已分配给清算信托受益人,或可分配给每个清算信托受益人的清算信托资产的百分比已固定且可确定。

6.清盘信托的终止

清算信托应于(a)将清算信托资产全部分配给清算信托受益人;及(b)清算信托成立五周年时(以较早者为准)解散;但如在清算信托资产或将其货币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情况所证明的情况下,经向破产法院提出申请,并经破产法院裁定,为解决清算信托资产或将其货币化以及将收益分配给清算信托受益人的目的,此种延期是必要或适当的,清算信托的期限可由清算受托人根据适用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延长一段规定的期限。此申请必须在清算信托终止日期前六(6)个月内向破产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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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清盘信托有关的免责

任何债权或权益的持有人或任何其他利益方均不会因根据计划和清算信托协议支付和分配款项或履行执行计划或清算信托协议的规定所附带的任何职能而向清算受托人、清算信托或其顾问或专业人员提出或以其他方式提出任何债权或诉讼因由,但因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导致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除外,正如清算信托协议中更全面地阐述的那样。

 

  d.

清算信托机制

1.为税务目的对清算信托的处理

清算信托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分类将根据下文(a)或(b)小节酌情确定。

(a)在信托选举日期之前解决的有争议债权

如果所有争议债权在信托选举日期之前得到解决,清算信托拟被归类为财政部条例第301.7701-4(d)节所述的清算信托,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设保人信托”,清算信托协议应作此规定。在生效日期,债务人将被视为已向准许第3类债权的持有人分配清算信托资产的未分割权益,而该等持有人将被视为已向清算信托贡献该等清算信托资产,以换取清算信托的实益权益。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有各方,包括清算受托人和任何清算信托受益人,应为所有适用的税务报告目的(包括为估值目的的一致报告),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

(b)通过信托选举日期尚未解决的有争议债权

如果在信托选举日期之前,所有争议债权尚未得到解决,那么清算受托人将选择将受争议债权约束的那部分清算信托资产视为财政部条例第1.468B-9节所述的“争议所有权基金”。清算受托人应就归属于争议所有权基金的任何收入提交所有所得税申报表,并应根据可分配给该争议所有权基金的收入、扣除、贷项或损失项目,缴纳归属于该争议所有权基金的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所得税。对有争议的所有权基金或其资产征收的任何税款将从有争议的所有权基金的资产(包括清算信托可分配给有争议债权的任何资产)中支付,随后对此种债权的备抵或不备抵的任何分配将相应减少。如果发生并在一定程度上,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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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争议所有权基金中的现金不足以支付争议所有权基金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所得应缴税款的部分,争议所有权基金的资产(包括其他可分配的资产)可被出售以支付此类税款。清算信托资产的无争议部分将被视为设保人信托持有,视同分配给第3类允许债权持有人并由其分担,如前一段所述。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有各方,包括清算受托人和任何清算信托受益人,应为所有适用的税务报告目的(包括为估值目的的一致报告),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

2.索赔通知的现状

清算受托人应在所有争议债权得到解决后,向破产法院提交一份通知;如果所有争议债权在信托选举日期或之前尚未得到解决,则应提交一份一般性状态通知,以便这些债权的持有人对清算信托可能的税务处理有某种指示。

在所有争议债权得到解决后,清算受托人应按照本计划和清算信托协议,将任何剩余资产按比例向清算信托受益人进行一次或多次分配。

 

  e.

诉讼因由的保全

除本文第九条或与计划或出售有关的任何合同、文书、解除或协议另有规定外,根据《破产法》第1123(b)条,所有保留的诉讼因由在生效日期保存并转移给清算信托。

 

  f.

公司行动

1.资产的转移和负债的承担

在生效日期,(a)债务人应按照本计划安排将清算信托资产转移至清算信托;(b)清算信托应承担债务人在本计划下的所有义务。

2.解散债务人;免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职务;解雇雇员

自生效之日起,在清算信托资产转移至清算信托时,债务人应为所有目的而被解散,除非清算受托人确定解散可能对清算信托资产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但债务人或根据本条第九条解除的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因债务人不解散而可能产生的任何责任负责;但另有规定,本计划不得解释为免除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如适用)按照《破产法》和适用法律的要求向美国受托人支付法定费用的责任,直至债务人的案件被作出最终裁定,或案件被驳回或根据《破产法》第7章被转换为案件为止。清算受托人应向有关政府机构提交确认令副本,确认令应足以从特拉华州国务卿处获得解散证书。

 

28


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自生效之日起,在债务人促使清算信托资产转移至清算信托时,债务人不再负有与执行本计划有关的其他义务或责任,债务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应被视为已辞职,债务人的雇员也已被解雇。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清盘受托人即获授权代表遗产行事,但除本计划及《清盘信托协议》(如适用)明文规定的职责外,清盘受托人并无其他职责。

在生效日期后,债务人将仅就以下事项继续存在:(一)为其留用专业人员提出的专业费用索偿或费用补偿申请,包括准备申请、反对申请、为申请辩护和出席与申请有关的任何聆讯;(二)寻求执行或执行计划或确认令的规定的任何动议或其他行动;及(三)自生效日期起待决或其后提出的任何上诉,其结果可合理地预期会以任何重大方式影响任何案件或争议,与计划或确认令的完成、解释、执行或执行有关的诉讼或争议。在生效日期之后,债务人的留用专业人员应有权就与第(i)-(iii)条所列事项有关的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与此有关的任何该等付款,无须再向破产法院发出任何通知或采取任何行动、命令或批准。

 

  g.

现有证券及协议的取消

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立即,清算信托和/或清算受托人(如适用)应被授权代表债务人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表格15,以中止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和15(d)条提交报告的义务,并应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立即提交表格15,除非债务人之前已提交了该表格15。

自生效之日起,证明(a)任何债权持有人对债务人的任何债权或权利的所有协议和其他文件,包括证明此类债权的任何票据;或(b)债务人的任何权益,包括购买权益的任何期权或认股权证,应予注销。这些被取消的协议和文件的持有人或当事人不享有因这些协议和文件或取消这些协议和文件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权利,但根据本计划规定的确认前索偿的津贴和分配除外。

 

  h.

书籍及纪录

在生效日期,清算信托应:(a)占有债务人和遗产的所有簿册、记录和档案,这些簿册、记录和档案并未因出售而出售和转让,而且与清算信托的经营和业务有关;(b)规定保留和储存这些簿册、记录和档案,直至清算受托人根据清算信托协议确定保留这些簿册、记录和档案不再是必要的或有益的。

 

29


  i.

计划交易

在生效日期当日或其后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债务人及清盘受托人(如适用)可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实施本计划所述、经其批准、预期或为实施本计划所需的任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1)执行和交付适当的协议或其他合并、转换、处分、转让或解散文件,其中载有与本计划的条款一致并符合适用法律的规定的条款;(2)执行和交付任何适当的转让文书,按照与本计划相符的条款转让、承担或转让任何资产、财产、权利、责任、债务、义务或义务;(3)根据适用法律向有关政府当局提交适当的文件;(4)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视情况而定)为实施本计划所必需或适当的任何及所有其他行动。

 

  j.

生效文件及进一步的交易

确认令发出后,债务人和清算受托人(如适用)应被授权执行、交付、归档或记录此类合同、文书、释放、同意书、证书、决议、程序和其他协议或文件,并采取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行为和行动,以实施、实施、完善和/或进一步证明本计划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本计划中描述或设想的任何交易。债务人、清算受托人、根据本计划接受分配的所有债权持有人以及所有其他利益相关方应不时准备、执行和交付任何协议或文件,并采取任何必要或可取的其他行动,以实现本计划的规定和意图。

 

  k.

第1146条豁免某些税项及费用

根据《破产法》第1146(a)条的规定,根据该计划进行的任何财产转让,均无须缴付任何文件记录税、印花税、转易费、无形资产或类似税、按揭税、印花税法、不动产转让税、按揭税或其他类似税或政府评估,在确认令生效后,适当的州或地方政府官员或代理人应放弃征收任何此类税款或政府评估,并接受所有此类文书或其他规范或证明此类转移的文件进行归档和记录,而无需支付任何此类税款、记录费或政府评估。这种豁免具体适用于但不限于将清算信托资产转让给清算信托。

 

  l.

销售订单

即使本计划另有相反规定,本计划并不影响、损害或取代买卖令,而买卖令仍然完全有效,并在与本计划不一致的情况下管治。

 

30


  m.

采取行动的权力

在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视情况而定),本计划明文规定的所有事项,如不是需要债务人的股东、证券持有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其他所有人批准的,均应视为在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视情况而定)发生,并应根据债务人所在国的适用法律在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生效,而无须该等股东、证券持有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债务人的其他所有人进一步投票、同意、核准、授权或采取其他行动,或向债务人的其他所有人发出通知,或在破产法院进行听证。

 

  n.

清算信托资产不得转售

任何清算信托资产将不会在该资产转移至清算信托之日或之后归还给债务人,但将在该资产转移时归还给清算信托,清算信托将由清算受托人根据计划和清算信托协议管理。

 

  o.

索赔和争议的解决

根据《破产法》第1123条和《破产规则》第9019条,并考虑到根据该计划提供的分配和其他利益,该计划的规定将构成一种善意的妥协和解决与债务人就任何允许的债权或允许的利息或任何分配可能拥有的权利有关的所有债权或争议。确认令的加入将构成破产法院自生效之日起批准所有此类索赔或争议的妥协或解决,以及破产法院裁定此类妥协或解决符合债务人、其遗产、索赔和利息持有人的最佳利益,并且是公平、公平和合理的。尽管《计划》中有任何其他规定,但和解是在已同意和解的各方(在已明确订立书面和解的任何其他方之间)之间批准的,根据《确认书》,通过满足第1129条的要求来处理索赔和利益。

第五条。

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的处理;和保险政策

 

  a.

一般治疗

在生效日期,除本文另有规定外(此项排除包括保险单),根据《破产法》第365条和第1123条的规定和要求,所有先前未承担、承担和转让或根据破产法院的命令被拒绝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将被视为被拒绝,但在确认日期尚未执行或在假定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附表中指明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除外。

 

31


根据出售或本计划承担任何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并支付与之相关的任何补救金额,在满足《破产法》第365条的适用要求后,应导致在承担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根据任何假定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产生的任何债权或违约,无论是金钱的还是非金钱的,包括违约或限制所有权权益组成控制权变更的条款或其他与破产有关的违约,全部、最终和完全解除和清偿。在《破产法》规定的范围内,就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所提出的任何索赔证明,如已被假定、假定和转让,应被视为不被允许和删除,而无需向破产法院发出进一步通知或采取行动、命令或批准,以纠正该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下的所有违约。

 

  b.

驳回损害赔偿索赔

如依据计划及确认令否决已执行合约或未到期租约而导致索偿,则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该索偿将永远被禁止,且不得对债务人、遗产、清算受托人、清算信托或其各自的任何资产及财产强制执行,除非在生效日期起计三十(30)天内向通知及索偿代理人提交索偿证明并送达清算受托人的律师。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因拒绝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而产生的索赔;被拒绝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的一方提出的任何其他索赔,应已由适用的禁售日期提交的索赔证明作为证据,或应被禁止且不可执行。根据计划和确认令,因拒绝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而产生的债权应归类为一般无担保债权,如果允许,应按照本协议第III.B.5条处理。

根据计划和确认令拒绝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而产生的任何索赔,如未能在生效日期后三十(30)天内及时提交,将自动被驳回,永远被禁止主张,并且不得对债务人、遗产、清算受托人、清算信托或其各自的任何资产和财产(如适用)强制执行。

 

  c.

保留权利

将任何合同或租赁列入附表或任何计划补充文件,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该合同或租赁实际上是一项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或债务人根据该合同或租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在承担或拒绝时,对于某项合同或租赁是否已或曾经是已执行或尚未到期存在争议,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视情况而定)可在解决该争议的最后命令生效后三十(30)个历日内,通过在第11章案件的案卷上提交有关选择的通知,选择改变该合同或租赁在本计划下的处理方式。

 

32


  d.

根据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对债务人的既有义务

根据本计划或以其他方式拒绝任何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并不构成终止根据该等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欠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如适用)的原有债务。特别是,尽管有任何与之相反的非破产法,债务人和清算受托人(视情况而定)明确保留并不放弃接受担保、赔偿或持续赡养义务的任何权利,或对方提供担保、赔偿或持续赡养义务的任何持续义务。

 

  e.

保险保全

本计划、确认令或清算信托协议均不改变债务人(及其财产)和债务人的保险人(及第三方索赔管理人)在保险单下的权利和义务,也不修改根据保险单提供的保险范围或利益,或其条款和条件,也不削弱或损害保险单的可执行性。债务人和/或债务人遗产可能成为受益人的任何保险单所规定的债务人的所有权利及其遗产的权利,均应归属清算信托,以利于清算信托受益人和该等保险单的所有受益人。债务人应被视为仅承担了D & O保单,除D & O保单之外的任何保单应被视为在生效日期终止。

 

  f.

修改、修正、补充、重述或其他协议

债务人在第11章案件期间对申请前执行合同和/或未到期租约所作的修改、修正、补充和重述,不应被视为改变申请前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的性质。

第六条。

管理分配的规定

 

  a.

分配记录日期

自分配记录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时,债务人或其各自的代理人为每一类债权或权益保存的各种转移登记册应视为已关闭,任何债权或权益的记录持有人不得再有任何变动。付款代理人没有义务确认在分配记录日期或之后发生的债权或权益的任何所有权转移。在适用的范围内,付款代理人仅有权为本协议项下的所有目的确认和处理在分配记录日期营业结束时在转移分类账上注明的记录持有人。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付款代理人应自分配记录日期起,按债务人记录上所指明的每一持有人在任何此种分配日期的地址,向允许债权的持有人进行分配;但此种分配的方式应由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视情况而定)酌情决定;但另有规定,准许债权的每一持有人的地址应视为该持有人提交的任何债权证明中所列的地址,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如适用)没有义务确定替代地址或当前地址。

 

33


  b.

预扣款项

清算受托人应(1)就根据清算信托协议进行的任何分配,扣留、扣除并向有关政府当局支付税法要求的任何金额;(2)遵守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外国税务当局规定的任何报告要求。清算受托人可扣留应付任何清算信托受益人的全部或适当部分分配款项,直至该清算信托受益人提供必要资料(即IRS表格)以符合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扣缴规定为止。为清算信托协议和计划的所有目的,任何预扣税款应被视为由适用的受益人分配和收取。如果受益人未能在计划生效日期后六(6)个月当日或之前提供遵守任何政府当局任何扣缴要求所需的资料,则根据清算信托协议,该受益人的分配可被视为无人认领的财产。

 

  c.

分发日期

在生效日期后向准许债权持有人作出的分配,须当作在生效日期作出,而就该等债权或与该等债权有关的任何分配,不得产生或须支付利息。如根据本计划作出的任何付款或作为须在并非营业日的日期作出或履行,则该等付款或作为的履行可在下一个营业日当日或其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完成,但须当作已于规定日期完成。

 

  d.

付款代理

除本文另有规定外,本计划下的所有分配均应由支付代理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进行。付款代理人无须为履行其职责提供任何保证金或担保或其他担保。如付款代理人另有命令,则购买任何该等债券或担保人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应由清算信托承担。

 

  e.

付款代理人的权力

付款代理人可(1)执行执行本计划条文所需的一切行动及执行一切协议、文书及其他文件;(2)作出本计划所设想的一切分配;及(3)执行付款代理人根据本计划所需的其他职责。

 

  f.

交出文书

作为根据本计划收取任何分配款项的先决条件,任何持证票据或单据的持有人必须将其持有的该等票据或单据交还付款代理人或其指定人。任何该等票据或票据的持有人,如不能(1)交出该票据或票据;或(2)签立及交付一份令付款代理人合理满意的损失或弥偿誓章,并在有权获得该等分配的六个月内,提供一份令付款代理人合理满意的形式、实质及款额的保证,即视为丧失所有权利及申索,不得参与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分配。

 

34


  g.

国税局表格

关于本计划,在适用范围内,而不是买方根据APA或相关销售文件承担的义务,债务人和清算受托人(如适用)应遵守任何政府单位规定的所有预扣税款和报告要求,根据本计划进行的所有分配均应遵守此类预扣税款和报告要求。尽管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债务人和清算受托人(如适用)仍有权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遵守此类扣缴和报告要求,包括清算计划下分配的一部分,以产生足够的资金来支付适用的预扣税款,在收到促进此类分配所需的信息之前扣缴分配,或建立他们认为合理和适当的任何其他机制。债务人和清算受托人保留按照所有适用的工资扣押、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和其他配偶奖励、留置权和产权负担分配根据该计划进行的所有分配的权利。

作为根据本计划获得任何分配的先决条件,每名有权根据本计划获得分配的获准申索的持有人必须向清盘受托人提供一份已签立的内部资料表格。持有人的准许申索,如未能在清盘受托人发出正式的IRS表格(以第一类邮件)后六十(60)天内,提供已签立的IRS表格或任何其他所需资料,以完成分配,则须当作不获准许,并为计划下的分配而删除。为免生疑问,清盘信托基金无须跟进任何获准申索的持有人,如他们未能及时提供已签立的内部资料表格。

 

  h.

分发的交付

除适用的《破产规则》另有规定外,所有分配给准许债权持有人的款项均应由付款代理人作出,付款代理人应将此种分配转交给适用的准许债权持有人或其指定人。

如向准许债权(1)的持有人作出的任何分配因没有当前地址或其他原因而被退回为无法交付;或(2)在该分配寄出后六十(60)个日历日内未兑现或以其他方式由准许债权的持有人呈交以供收取,则清算受托人有权取消该分配支票。为免生疑问,清盘受托人并无义务厘定该持有人的正确现时地址。如果在提交申请后三十(30)个日历日之后,准许债权的付款或分配仍然不能进行,则(1)该债权的持有人不再有权获得无法交付的分配或未兑现的分配,这些分配将归还清算信托;以及(2)该持有人的准许债权应被视为不允许,并被删除,以便根据计划进行进一步的分配。

 

35


  i.

付款方式

由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如适用)或代表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如适用)根据本计划进行的任何分配,应由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如适用)选择以对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如适用)所记帐的支票支取,或在情况合理时以电汇方式进行。

 

  j.

外币汇率

自生效之日起,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提出的任何索赔,应自动被视为按申请日《华尔街日报》上公布的适用货币的汇率换算为等值的美元价值。

 

  k.

抵销和补偿

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如适用)可依据《破产法》(包括《破产法》第553条)、适用的破产法和/或非破产法,未经破产法院批准,并在向适用的债权持有人发出不少于十四(14)个历日的通知后,或在债权持有人可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但不应被要求这样做,抵销或补偿任何准许申索及根据本计划因该准许申索而须作出的分配(在因该准许申索而须作出分配前),债务人或其产业可能对该准许申索的持有人提出的任何性质的任何申索,但条件是,如未能作出上述抵销或补偿,亦不容许根据本协议提出的任何索偿,均不构成债务人或清盘受托人(视属何情况而定)放弃或放弃债务人或其产业可能对该索偿的持有人提出的任何该等索偿。

 

  l.

最低分配

对于任何允许的索赔,不应要求支付少于50美元(50.00美元)的现金。这些未分配的金额可以根据计划和清算信托协议使用。

如果可用于最终分配的现金少于分配这些资金的成本,清算受托人可以将这些资金捐赠给清算受托人选择的非关联慈善机构。

 

  m.

本金和利息分配的分配

如果根据本计划有权得到分配的任何允许的索赔包括本金和应计但未支付的申请前利息,这种分配应首先分配到索赔的本金(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确定),然后分配到应计但未支付的申请前利息。

 

  n.

免费和明确的分发

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根据本计划进行的任何分配或转让均应不受任何留置权、债权、产权负担、费用和其他利益的影响,任何其他实体不得对根据本计划分配或转让的财产拥有任何利益,无论是合法的、受益的还是其他的。

 

36


  o.

第三方支付或应付的债权

1.第三方支付的索赔

如债权持有人因该债权而收到非通过债务人和/或清算受托人(视情况而定)的付款或以其他方式清偿其债权,则该债权须减去该等付款或清偿的数额,而无须向破产法院提出任何进一步的通知或诉讼、命令或批准,而该债权并非通过债务人和/或清算受托人(视情况而定)而全额偿付或清偿,则该项索偿即为不容许,而任何超过一项全部索偿的索偿,均须付予债务人或清盘受托人(视属何情况而定),而无须对该项索偿提出异议,亦无须再向破产法院发出通知或采取行动、作出命令或批准。如债权持有人因该债权而收到分配款项,并因该债权而从并非债务人和/或清算受托人(如适用)的一方收到付款或清偿,则该持有人须在收到该债权后十四(14)个营业日内,将该分配款项偿还或退还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如适用),如果持有人从第三方和根据本计划就此种索赔而获得的赔偿总额超过了根据本计划进行的任何此种分配之日的此种索赔的数额。

2.第三方应付的索赔

在允许的索赔持有人用尽与此种保险单有关的所有补救办法之前,不得因根据债务人的一份保险单应支付的允许的索赔而根据该计划进行分配。只要债务人的一名或多名保险人同意全部或部分满足一项索赔(如果并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的范围内),则在该保险人同意后,可立即删除此种索赔的适用部分(并对索赔登记册作相应调整),而无须对必须提交的此种索赔提出异议,也无须向破产法院发出任何进一步通知或采取行动、命令或批准。

3.保单的适用性

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向准许索偿持有人发放的款项,须计及根据任何适用的保险单的条文所支付的款项。除本计划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外,本计划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或被视为对债务人或任何实体(包括清算信托)可能针对任何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保险单下的保险人)提出的任何诉讼因由的放弃,本计划中的任何内容也不构成或被视为此类保险人对此类保险人提出的任何抗辩(包括承保范围抗辩)的放弃。

 

37


第七条。

解决未清偿和有争议索赔的程序

 

  a.

索赔备抵

在生效日期之后,清算受托人应拥有并保留债务人就紧接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债权或利息所拥有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和抗辩。

 

  b.

索赔管理责任

除本计划另有具体规定外,在生效日期后,清算受托人有权:(1)对债权或权益提出反对、撤回或就判决提起诉讼;(2)解决或妥协任何有争议的债权,而无需向破产法院发出任何进一步通知或采取行动、命令或批准;(3)管理和调整债权登记册,以反映任何此类和解或妥协,而无需向破产法院发出任何进一步通知或采取行动、命令或获得破产法院的批准。

 

  c.

索赔估计

在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视情况而定)可(但无须)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要求破产法院估计根据《破产法》第502(c)条有条件或未清算的任何争议债权,而不论任何一方先前是否曾反对该债权,或破产法院是否已就任何该等异议作出裁决,而破产法院应保留对任何该等债权进行估计的管辖权,包括在对任何债权提出异议的诉讼期间或在就该异议提出上诉期间。

尽管本条款另有规定,除非破产法院另有命令,否则已从索赔登记册中删除或不予批准但可上诉或未成为最终命令的标的的索赔,应视为估计为零美元(0.00美元)。如果破产法院对任何或有或未清偿债权作出估计,该估计数额应构成该债权在本计划下所有用途(包括分配用途)的最高限额,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如适用)可选择进行任何补充程序,以反对对该债权的任何最终分配。

 

  d.

对无异议索赔的调整

买方在出售过程中支付、满足或承担的任何债权,或任何经修正或取代的债权,可由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视情况而定)在债权登记簿上予以调整或删除,而无须对此种债权提出异议,必须在向破产法院提交关于此种调整或删除的案卷通知(即债权清偿通知)后提交。

 

38


  e.

对索赔提出异议的时间

除本文另有规定外,对债权的任何异议应在债权异议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提交(该日期可在清算受托人向破产法院出示命令时延长)。

 

  f.

不容许迟交的索偿

除本文另有规定或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视适用情况而定)另有约定外,在破产日期之后通过债权证明提出的债权的任何持有人不得因此类债权而获得任何分配,除非在确认聆讯之时或之前,此类迟交的债权已被视为通过最终命令及时提出。

 

  g.

有争议的索赔

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视情况而定)已根据《破产法》第542、543、544、545、547、548、549或550条启动诉讼程序的人或实体,或根据《破产法》第522(f)、522(h)、544、545、548、549或724(a)条可撤销的转让的受让人所持有的所有债权,均应根据《破产法》第502(d)条被视为有争议债权,此类债权的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否决本计划。根据本条被视为有争议的债权,在针对该债权持有人的相关诉讼已通过终局命令解决或解决,且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视情况而定)应向该持有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已付清之前,就所有目的而言,该债权应继续为有争议债权。

 

  h.

对索赔的修正

除本条文另有规定外,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未经破产法院或清算受托人事先授权,不得提出或修订任何索偿,而提出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索偿,须视为完全不获准许,并在无须向破产法院发出任何进一步通知或采取行动、命令或批准的情况下予以删除。

 

  i.

不发放待发放津贴

如有人对某项索赔、索赔证明或其部分提出异议,则不得因该项索赔、索赔证明或其部分而根据本计划提供付款或分配,除非并直至该项有争议的索赔成为允许的索赔。

 

  j.

津贴后的分配

在有争议的索赔最终成为准许索赔的情况下,应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向准许索赔的持有人分配(如有的话)。在破产法庭准许任何有争议申索的命令或判决成为最终命令的日期后,付款代理人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该申索的持有人提供该持有人自该生效日期起根据本计划有权获得的分配(如有的话),而无须就该申索支付任何利息、股息或应计费用。任何索赔自生效之日起至因该索赔而作出最后分配之日止,不得产生利息或支付利息。

 

39


第八条。

生效日期之前的条件

 

  a.

先决条件

本计划生效日期的发生须符合下列各项先决条件。

1.破产法院应已批准披露声明,因为其中载有《破产法》第1125条所指的与计划有关的充分信息。

2.确认令应已输入,并应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3.确认令或任何其他命令不得作出任何修改或中止,以禁止本计划所设想的交易得以完成。

4.专业人员费用储备金应已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全额供资。

5.执行计划所需的一切行动、文件和协议均应已生效、执行和/或提交交付。此类文件和协议生效的所有先决条件应已根据其条款得到满足或放弃(或将在生效日期发生时基本同时得到满足和放弃)。

6.清算受托人应已被指定并承担其在计划和清算信托协议(如适用)下的权利和责任。

7.债务人应已收到法律、条例或命令所要求的所有授权、同意、监管批准、裁决、信函、不采取行动信函、意见或文件,以执行本计划和本计划所设想的任何交易。

 

  b.

条件的放弃

除非本计划另有具体规定,债务人可在不通知任何利益相关方或破产法院的情况下,在不举行听证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放弃第VII.A条规定的条件。

 

  c.

确认令的真空效应

如果确认令被撤销:(1)本计划在所有方面都是无效的,包括在免除债权和准许债权的分配方面;(2)本计划所载的任何内容都不会(a)构成放弃或免除债务人的任何债权或对债务人的任何权益,或(b)以任何方式损害任何利益方的权利,包括任何债权或抗辩。

 

40


  d.

诚意投票

确认令生效后,债务人将被视为本着诚意并遵守《破产法》就该计划征集投票。

第九条。

释放、约束和相关规定

 

  a.

债务人的解除

自生效日期起,根据《破产法》第1123(b)条,并以良好和有价值的代价,债务人及其遗产视为免除债务人及其遗产的任何和所有已知或未知的债权和诉讼因由,包括债务人或其遗产在法律上本有权以其本身的权利主张的任何债权和诉讼因由,包括可派生或代表债务人(或其遗产)主张的任何债权或诉讼因由,该实体在法律上有权(无论是单独或集体地)基于或与债务人有关,或以任何方式产生于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包括其管理、所有权或经营或其他方面),主张债务人发行的任何证券及其所有权、债务人在法庭内外的重组努力、对申请前债务或债权的支付或清偿、任何撤销诉讼、第11章案件、制定、编制、传播、谈判或提交披露声明、与出售、计划、计划补充文件有关的文件和书状,或与销售、计划、计划补充、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的提交、确认令的执行、销售命令的执行、销售过程或拍卖的进行、计划的完成、计划的管理和实施有关的任何其他交易、合同、文书、解除或其他协议或文件,包括计划或任何其他相关的作为或不作为、交易、协议、事件的分配,或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发生的其他事件或不作为;但本规定的作用不应是放弃或解除与任何行为或不作为有关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因由,而该行为或不作为是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最终命令中确定构成该人的实际故意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的。尽管上述规定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上述释放并不解除(1)任何一方或实体根据本计划或为执行本计划而签署的任何文件、文书或协议(包括本计划补充文件中所列的文件、文书或协议)所承担的任何生效日期后义务;或(2)根据销售订单或APA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与之有关的义务。

 

41


被视为给予债务人释放的每一个人和实体,应被视为已给予债务人释放,尽管该个人或实体以后可能会发现除该个人或实体现在所知道或认为是真实的事实之外的事实或与之不同的事实,且不考虑随后发现或存在此类不同或额外的事实,且该个人或实体明确放弃该个人或实体根据任何成文法或普通法原则可能拥有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542条,在这一节适用的范围内,这一节将把这种解除的影响限制于在生效日期实际已知或怀疑存在的那些索赔或诉讼因由。《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542条一般规定如下:“一般释放不适用于声称债权人或释放方在执行释放时不知道或怀疑以他或她的名义存在,并且如果他或她知道,将对他或她与债务人或释放方的和解产生重大影响。”

 

  b.

债权持有人的释放

自生效日期起,每一释放方已解除并解除每一释放方的任何及所有已知或未知的申索及诉讼因由,包括债务人或其产业本身在法律上有权主张的任何申索及诉讼因由,包括可衍生或代表债务人(或其产业)主张的任何申索或诉讼因由,即该实体在法律上有权主张(不论是个别或集体地)基于、涉及或以任何方式产生于,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包括债务人的管理、所有权或经营,或其他)、债务人发行的任何证券及其所有权、债务人在法庭内外的重组努力、申请前债务或债权的支付或清偿、任何撤销诉讼、第11章案件、披露声明的拟订、编制、传播、谈判或归档、与出售有关的文件和书状,或与出售、计划、计划补充、第11章案件、提交第11章案件有关的协议或文件,执行确认令、执行出售令、进行出售过程或拍卖、追求完成、管理和实施计划,包括根据计划或任何其他相关协议分配财产,或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发生的任何其他相关作为或不作为、交易、协议、事件或其他发生或不作为;但前提是,本条文的作用不应是放弃或撤销与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有关的任何索偿或诉讼因由,而该作为或不作为是由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在最后命令中裁定构成该人的实际故意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的;但进一步规定,尽管披露声明和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条文不应适用于任何未受损索偿,直至该未受损索偿已按根据适用法律所确定的该等索偿的准许金额全额付清,或按照此种债权的持有人与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之间商定的条件(视情况而定),在此期间,本条规定应在所有方面适用于适用的未受损债权。尽管上述规定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上述释放并不解除(1)任何一方或实体根据《计划》或为执行《计划》而签署的任何文件、文书或协议(包括《计划补编》所列的文件、文书或协议)所承担的任何生效日期后义务;或(2)根据《销售指令》或《APA》所承担的任何义务。

 

42


批准本B节所述的释放的每个人和实体应被视为已批准释放,即使该个人或实体以后可能发现的事实不同于该个人或实体现在知道或相信是真实的事实,或与之不同,且不考虑随后发现或存在此类不同或额外的事实,并且该个人或实体明确放弃该个人或实体根据任何成文法或普通法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542条可能拥有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在这一节适用的范围内,这一节将把这种解除的影响限制于在生效日期实际已知或怀疑存在的那些索赔或诉讼因由。《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542条一般规定如下:“一般释放不适用于声称债权人或释放方在执行释放时不知道或怀疑以他或她的名义存在,并且如果他或她知道,将对他或她与债务人或释放方的和解产生重大影响。”

 

  c.

推卸责任

除本计划另有具体规定外,对于与第11章案件有关、与之有关或因之产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债务人在法庭上进行的重组努力、与出售、本计划、本计划补充文件或任何其他重组交易、合同、文书、释放有关的披露声明、文件和书状等有关的任何索赔,任何被免除责任的一方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每一被免除责任的一方均不受任何诉讼因由的影响,或与出售、计划、计划补充、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的提交、确认令的执行、出售令的执行、出售过程的进行或拍卖、计划的完成、管理和实施有关的其他协议或文件,包括根据计划或任何其他相关协议分配财产,或任何其他相关的作为或不作为、交易、协议、事件,或在请愿日期至生效日期之间发生的其他事件或不作为,但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在《最后命令》中认定构成该人实际故意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的与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有关的索赔除外,但在所有方面,这些实体应有权就其根据《计划》承担的职责和责任合理地依赖律师的书面意见。

 

  d.

禁令

除本计划或确认令另有规定外,所有持有、持有或可能持有以下权利、权益、诉讼因由或责任的实体:(1)根据本计划的条款须作出妥协和解决;(2)已根据本计划予以解除;(3)已由买方购买并解除与出售有关的权利;(4)根据本计划可被免除责任;或(5)根据本计划的条款以其他方式被解除、信纳、中止、解除或终止,均被永久禁止和排除,自生效日期起或之后,以任何方式开始或继续进行任何诉讼或其他程序,包括因任何债权、权益、诉讼因由或责任

 

43


因任何已解除、解除、清偿、折衷或免除的债权、权益、诉讼因由或责任,包括自生效日期起或之后被永久禁止或禁止对债务人、清算信托、被解除的各方(如适用)采取以下任何行动,或与之相关或与之相关,已对债务人或任何被解除或免除的个人或实体(或任何实体的财产或财产,直接或间接地被解除或免除)作出妥协或和解,(1)因任何该等申索或权益或与该等申索或权益有关或与该等申索或权益有关而以任何方式启动或继续进行任何种类的诉讼或其他程序;(2)因任何该等申索或权益或与该等申索或权益有关或与该等申索或权益有关而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强制执行、附加、收集或追讨针对该等实体的任何判决、裁决、判令或命令;(3)设立、完善,或因任何该等债权或权益而对该等实体或该等实体的财产或产业强制执行任何种类的留置权或产权负担;(4)就该等实体或该等实体因任何该等债权或权益而应承担的任何债务或就该等债权或就该等债权而应承担的任何债务或就该等实体的财产而主张任何种类的抵销权或代位权或权益,除非该实体已在向破产法院提交的文件(即债权证明或主张该等权利的动议)中及时主张该等抵销权,且即使有债权或权益或其他指示表明该个人或实体根据适用法律或其他规定主张、拥有或打算保留任何抵销权;及(5)以任何方式启动或继续任何诉讼或其他任何种类的程序,该诉讼或其他程序是由于或与该等债权或权益有关,或与该等债权或权益有关,或与该等债权或权益已获解除、免除责任,或根据该计划结算。

在破产法院发出确认令后,所有债权和权益持有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连同其各自的现任或前任雇员、代理人、高级职员、董事或委托人,应被禁止采取任何行动干预债务人、清算受托人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雇员、顾问、高级职员和董事或代理人实施或完成本计划。

 

  e.

不放电

由于债务人正在清算,根据《破产法》第1141条,债务人无权要求对任何债权持有人解除债务。

 

  f.

释放留置权

除本协议或根据本计划订立的任何合同、文书、解除质押或其他协议或文件另有规定外,自生效之日起,并与根据本计划作出的适用分配同时,所有抵押、信托契据、留置权、质押或针对遗产任何财产的其他担保权益均应全部解除和解除,且此类抵押、信托契据、留置权、质押或其他担保权益的任何持有人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应归还债务人及其继承人和转让人。

 

44


如任何有担保债权的持有人或该持有人的任何代理人已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公开提交或记录任何留置权和/或担保权益,以保证该持有人的有担保债权,该持有人(或该持有人的代理人)应采取清算受托人要求的一切必要或可取的步骤,以记录或实现该等留置权和/或担保权益的取消和/或消灭,包括制作任何适用的文件或记录,而清盘受托人有权代表该持有人作出任何该等存档或录音。

第十条。

保留管辖权

尽管《确认令》的生效日期

根据《破产法》第105(a)条和第1142条,破产法院应保留对因第11章案件、出售、确认令、计划补充和计划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的管辖权,包括对下列各项的管辖权:

1.允许、不允许、确定、清算、分类、估计或确定任何债权或利息的优先权、有担保或无担保地位或数额,包括解决任何要求支付任何行政债权的请求,以及解决对债权或利息的有担保或无担保地位、优先权、数额或允许的任何和所有异议。

2.解决与索赔有关的任何案件、争议、诉讼或争议,包括索赔异议、津贴、不允许、排序居次、估计和分配。

3.决定和解决与批准和拒绝全部或部分根据《破产法》或《计划》授权向留用专业人员申请补偿津贴或报销费用有关的所有事项。

4.解决与下列事项有关的任何事项:(a)承担或承担和转让债务人作为当事方或债务人可能负有责任的任何已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并听取、确定并在必要时清算由此产生的任何补救金额;和/或(b)关于合同或租赁是否已执行或已到期的任何争议。

5.裁定、决定或解决任何动议、对抗程序、有争议事项或诉讼事项及任何其他事项,并批准或拒绝在生效日期可能待决的涉及债务人的任何申请。

6.裁定、决定或解决与《破产法》第1141条有关的任何和所有事项。

7.裁定、决定或解决任何动议、对抗程序、有争议或诉讼事项,以及与保留诉讼因由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

8.输入和执行可能需要或适当的命令,以执行、执行或完善计划的规定以及与计划或披露声明有关的所有合同、文书、发布和其他协议或文件。

 

45


9.解决与《计划》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任何案件、争议、诉讼、争端或诉讼理由,或与《计划》有关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义务。

10.发布禁令,输入和执行其他命令,或采取必要或适当的其他行动,以限制任何人或实体干预计划的执行。

11.解决与《计划》所载的释放、禁令和其他规定有关的任何案件、争议、诉讼、争端或诉讼理由,并输入必要或适当的命令,以执行这些释放、禁令和其他规定。

12.输入和执行必要或适当的命令,如果确认令因任何原因被修改、中止、撤销、撤销或撤销。

13.决定与APA或相关销售文件、披露声明、计划、计划补充和确认令有关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事项。

14.确保按照《计划》的规定完成对允许索赔持有人的分配,并裁定因《计划》下的分配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和所有争议。

15.解决任何案件、争议、诉讼、纠纷或诉讼因由,涉及偿还或返还分配款项以及追回任何持有人因未及时偿还的款项而欠下的额外款项。

16.考虑对计划的任何修改,以纠正任何缺陷或遗漏,或调和任何破产法院命令,包括确认令中的任何不一致之处。

17.听取和裁定与《计划》、《计划补编》或《确认令》的解释、执行或执行有关的争议。

18.根据《破产法》第346、505和1146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代表清算信托(如适用)提出的根据《破产法》第505(b)条快速确定税款的任何请求),听取并决定有关州、地方和联邦税收的事项。

19.追回债务人的所有资产和遗产财产,不论其位于何处。

20.审议延长清算信托期限的请求,如本文所述。

21.聆讯及裁定清盘受托人可提出的任何诉讼因由。

 

46


22.审理和裁定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如适用)根据《破产法》或任何适用的州或联邦法规或法律理论所拥有或产生的任何其他权利、债权或诉讼因由。

23.输入命令或最终命令,结束或结束第11章案件。

24.执行破产法院先前作出的所有命令。

25.听取破产法院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事项。

XI。

计划的修改、撤销或撤回

 

  a.

计划的修改

除本计划所载的限制外,债务人保留根据《破产法》及《破产规则》(1)在确认令生效前修订或修改本计划的权利,包括为满足《破产法》第1129条的要求而作出的修订或修改;及(2)在确认令生效后,债务人可根据破产法院的命令,按照《破产法》第1127(b)条修订或修改本计划,或以执行计划的目的和意图所需的方式补救计划中的任何缺陷或遗漏,或调和计划中的任何不一致之处。

 

  b.

其他修正

债务人可在生效日期之前对本计划或本计划补充文件作出适当的非实质性技术性调整和修改,而无需破产法院的进一步命令或批准。

 

  c.

确认对修改的影响

确认令的载入,是指计划自招标以来的所有修改或修订,均根据《破产法》第1127(a)条获得批准,并不需要根据《破产规则》第3019条作出额外披露或重新招标。

 

  d.

计划的撤销;条件不存在对生效日期的影响

在符合生效日期的条件下,债务人保留在确认令生效前撤销或撤回计划的权利,并保留提交随后的重组或清算计划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撤销或撤回本计划,或者确认令或生效日期没有出现,则(1)本计划在所有方面均无效;(2)本计划所包含的任何和解或妥协、承担或拒绝本计划所产生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的租约,以及根据本计划执行的任何文件或协议均应视为无效;(3)本计划、本计划补充、确认令或披露声明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a)构成对任何债权、权益的放弃或解除,(b)以任何方式损害债务人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的权利,或(c)构成债务人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的承认、承认、要约或任何种类的承诺。

 

47


第十二条。

杂项规定

 

  a.

债务人从确认听证到生效日期的运作

在确认聆讯至生效日期的期间内,债务人应继续以债务人占有人的身份运作,但须受《破产法》、《破产规则》和当时完全有效的破产法院所有命令所规定的破产法院的监督。

 

  b.

即时约束效应

尽管有破产规则第3020(e)或7062条或其他条文的规定,在生效日期发生时,本计划的条款及本计划补充文件所载的文件及文书须立即生效及可强制执行,并被视为对债务人、清盘受托人、所有对债务人提出索偿及在债务人中拥有权益的人具有约束力(不论该等持有人是否曾投票接受或否决本计划,亦不论该等持有人是否有权根据本计划获得任何分配),参与或受《计划》所述和解、妥协、解除和强制令约束的所有个人或实体、根据《计划》获取财产的每个个人或实体、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任何和所有非债务人当事方,以及所有利益相关方。

 

  c.

补充文件

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债务人可向破产法院提交必要或适当的协议和其他文件,以落实和进一步证明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债务人、清算受托人、依据本计划接受分配的所有债权或权益持有人,以及所有其他利益方,应不时拟备、执行、交付任何协议或文件,并采取任何其他合理必要或可取的行动,以实现本计划或确认令的规定和意图。

 

  d.

实质性完成

在生效日期,本计划应被视为根据《破产法》第1127(b)条已基本完成(在《破产法》第1101条所述的含义内)。

 

  e.

保留权利

除非及直至破产法院作出确认令,否则本计划并无任何效力或影响。本计划的提交、本计划所载的任何声明或规定,或债务人就本计划、披露声明或本计划补充文件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应被视为或不应被视为承认或放弃债务人在生效日期之前对债权或权益持有人的任何权利。

 

48


  f.

继承人和分配人

本计划所指明或提及的任何实体的权利、利益和义务对每个人或实体的任何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受益人或监护人(如有的话)均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

 

  g.

税务负债的厘定

自生效日期起,清盘受托人将负责代表遗产及清盘信托拟备及提交任何税表或申报表(在买方不负责的范围内);但清盘受托人无须负责为债务人权益持有人拟备或提交任何税表(该等权益须根据本计划注销),但须向该等持有人提供拟备该等表格所合理需要的任何资料。债务人和清算受托人(如适用)有权要求根据《破产法》第505条迅速确定任何税务责任,包括对遗产或清算信托在管理第11章案件期间所招致的任何税款的任何未付责任。

 

  h.

解散委员会

在生效日期,委员会将解散,其成员将被释放,并被解除因第11章案件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一切职责和义务;但在生效日期后,委员会将继续存在,仅涉及(i)委员会成员的任何专业费用报销申请或费用报销申请,包括准备申请或反对申请,(ii)寻求强制执行或执行计划或确认令的规定的任何动议或其他行动;及(iii)于生效日期尚待处理或其后提交的任何上诉,其结果可合理预期会以任何重大方式影响一般无担保债权持有人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与计划、计划补充或确认令的完成、解释、执行或执行有关的任何案件、争议、诉讼或争议。在生效日期之后,委员会的留用专业人员应有权就与第(i)-(iii)条所列事项有关的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与此有关的任何该等付款,无须再向破产法院发出通知或采取行动、命令或批准。

 

  i.

通知

为使向债务人或清算受托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发出的所有通知、请求和要求生效,此种通知、请求和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除非本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在实际送达时,或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时,应被视为已妥为发出或作出,并送达或交付下列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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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债务人的律师

Lucira Health, Inc.

1315 63rd圣。

加利福尼亚州埃默里维尔94608

收件人:Richard Narido

Rich@lucirahealth.com

  

库利律师事务所

罗伯特·L·艾森巴赫三世

奥利亚·安特尔

3 Embarcadero中心

20楼

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94111-4004

电话:(415)693-2000

电子邮件:reisenbach@cooley.com

oantle@cooley.com

 

-和-

Young,Conaway Stargatt & Taylor,LLP

罗德尼广场

北景街1000号

特拉华州威尔明顿19801

注意:Sean M. Beach和Ashley Jacobs

邮箱:sbeach@ycst.com

ajacobs@ycst.com

清盘受托人

  

清盘受托人的法律顾问

将列入《计划补编》    将列入《计划补编》

在生效日期之后,希望根据2002年破产规则继续接收文件的个人或实体必须根据2002年破产规则再次提出接收文件的请求。在生效日期之后,清算受托人有权将根据2002年《破产规则》收到文件的实体的名单限制为提出此种重新请求的个人或实体。

 

  j.

禁止令的期限或逗留期限

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并在符合破产法院的确认后司法管辖权的情况下,修改本计划(1)所订的所有针对债务人或遗产的诉讼的强制令,或根据《破产法》第105或362条在第11章案件中产生或订立的针对该债务人或遗产的诉讼的强制令,并在确认令订立之日有效,(2)根据《破产法》第105或362条在第11章案件中产生或订立的所有其他禁制令和中止,在(a)第11章案件根据破产法院的最终命令结案的日期,或(b)第11章案件根据破产法院的最终命令被驳回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之前,均保持完全有效。本计划或确认令所载的所有强制令或中止,均须无限期地保持完全有效。

 

50


  k.

整个协议

自生效之日起,《计划》和《计划补编》取代了以往和同期就这些问题进行的所有谈判、承诺、契约、协定、谅解和陈述,所有这些都已合并并纳入《计划》。

 

  l.

计划补充展品

所有列入《计划补编》的展品和文件均已纳入《计划》,并成为《计划》的一部分,犹如《计划》全文所列一样。应向上述地址的债务人律师或清算受托人律师(如适用)提出书面请求,或通过从通知和索赔代理人的网站免费下载此种证据和文件,提供此种证据和文件的副本。

除非破产法庭另有命令,否则如计划补编中的任何展品或文件与不构成计划补编的计划内任何部分的条款不一致,则计划内不构成计划补编的该部分即属控制。计划补充文件中的文件被视为计划的组成部分,并应被视为由破产法院根据确认令批准。

 

  m.

管辖法律

除非联邦法律(包括《破产法》和《破产规则》)规定了法律规则或程序,或者除非另有具体说明,否则在不影响法律冲突原则的情况下,特拉华州的法律应管辖本计划、与本计划有关的任何协议、文件、文书或合同的权利、义务、构造和实施(除非这些协议中另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此种协议的管辖法律应加以控制)以及公司治理事项。

 

  n.

经确认后计划条文的不可分割性

如果破产法院认为计划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无效或不可执行,破产法院有权修改和解释该条款或规定,使其在实际可行的最大限度内有效或可执行,与被认为无效、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规定的原始目的一致,然后该条款或规定应作为修改或解释而适用。尽管有任何此种保留、更改或解释,本计划的其余条款和规定仍将完全有效,并且不会因此种保留、更改或解释而受到影响、损害或失效。

确认令应构成一项司法裁定,并应规定本计划的每项条款和规定(可能已按照上述规定加以修改或解释)如下:(1)根据其条款有效和可执行;(2)本计划不可分割,未经债务人和清算受托人(如适用)同意不得删除或修改;(3)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

 

51


  o.

第11章案件结案

在对第11章案件进行全面管理后,清算受托人应迅速向破产法院提交破产规则第3022条要求的所有文件、根据当地规则第3022-1(a)条提出的动议以及破产法院关于结束第11章案件的任何适用命令。

[有意留空的页数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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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6月7日

 

尊敬的提交,

Richard Narido

作者:Richard Narido
首席财务官
Lucira Health,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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