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4
中信建投集体控股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章程
会员资格
CSC Collective Holdings Limited(“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组成。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的要求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规则,委员会的每位成员都应是独立的。委员会任何成员在过去三年的任何时间都不能参与编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
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具备财务知识,这是由董事会决定的。委员会至少有一名成员必须具备审计委员会确定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门知识。委员会至少有一名成员必须是S-K条例第407(d)(5)(ii)项所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满足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这一定义的人也将被推定为具有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
委员会成员应由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建议任命。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由委员会决定,或直至早前辞职或去世为止。委员会可随时将任何成员从委员会中除名,不论是否有因由。
目的
该委员会的目的是监督公司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
委员会的主要作用是监督财务报告和披露过程。为履行这一义务,委员会依赖:管理层编制和准确公司财务报表;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程序,以确保公司遵守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程序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公正、勤勉的审计或审查(如适用)。委员会成员并非公司雇员,亦不负责进行审核或执行其他会计程序。
职责与责任
委员会应具有以下权力和职责:
(1)选择并保留一家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独立核数师,以审计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账簿、记录、账目和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2)确定公司独立核数师的报酬,(3)监督公司独立核数师所做的工作,以及(4)如有必要,终止公司独立核数师。
选择、保留、补偿、监督并在必要时终止为公司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或执行其他审计、审查或证明服务而聘用的任何其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批准所有审计业务费用和条款;并预先批准公司独立审计师或其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提供的所有审计和允许的非审计和税务服务,并为委员会预先批准公司独立审计师或其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持续提供的允许服务制定政策和程序。
至少每年,获取和审查公司独立审计师的报告,其中说明(1)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2)最近一次内部质量控制审查、同行审查或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对事务所的审查或检查,或过去五年政府或专业机构就事务所进行的一次或多次审计进行的任何其他询问或调查提出的任何重大问题,以及为处理任何此类问题而采取的任何步骤,及(3)该事务所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关系;及与独立核数师讨论本报告及任何可能影响核数师的客观性及独立性的关系或服务。
至少每年对公司独立审计师的资格、业绩和独立性进行评估,包括对首席审计合伙人进行评估;并确保首席审计合伙人在公司独立审计师处定期轮换,并考虑对担任公司独立审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定期轮换。
与公司独立核数师检讨及讨论(1)核数师在公认审计准则下的责任及管理层在审计过程中的责任,(2)整体审计策略,(3)年度审计的范围及时间安排,(4)在核数师的风险评估程序中识别的任何重大风险,以及(5)完成后,年度审计的结果,包括重大发现。
与公司的独立核数师进行审查和讨论(1)将在审计中使用的所有关键会计政策和做法;(2)已与管理层讨论过的在公认会计原则(“GAAP”)范围内对财务信息的所有替代处理、使用此类替代处理的后果以及审计师首选的处理;以及(3)审计师与管理层之间的其他重要书面通信。
与公司独立核数师及管理层检讨及讨论(1)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包括公司独立核数师在其审计工作期间遇到的困难(例如限制其活动范围或获取资料),(2)与管理层的任何重大分歧及(3)管理层对这些问题、困难或分歧的回应;及解决公司核数师与管理层之间的任何分歧。
与管理层和公司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有关会计原则和财务报表列报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公司选择或应用会计原则的任何重大变化;与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有关的任何重大财务报告问题和作出的判断,包括替代公认会计原则方法的影响;以及监管和会计举措以及表外结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
使公司的独立核数师随时了解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和交易的理解,这些关系和交易对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并与公司的独立核数师审查和讨论核数师对公司识别、核算和披露其与关联方的关系和交易的评估,包括审计产生的与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和交易有关的任何重大事项。
与管理层和公司的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公司财务报告流程、财务报告和披露控制和程序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包括公司流程、控制和程序的设计或操作中的任何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以及公司流程、控制和程序以及根据任何重大控制缺陷而采取的任何特殊审计步骤的任何重大变化,以及涉及管理层或在此类流程、控制和程序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并与管理层和公司独立审计师审查和讨论有关公司财务报告流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披露。
审查并与公司的独立审计师讨论PCAOB和SEC的适用要求要求讨论的任何其他事项。
与公司独立核数师和管理层审查和讨论公司的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包括相关附注),审计师将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的形式以及将包含在公司表格20-F中的“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项下的披露,以及是否应在表格20-F向SEC提交之前提交表格20-F。
向董事会建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是否应包含在公司的20-F表格中,以及是否应将20-F表格提交给SEC;并出示要求包含在公司代理声明中的审计委员会报告。
与管理层和公司独立审计师审查和讨论:公司的收益新闻稿,包括将包括的信息类型及其列报以及任何备考、调整后或其他非GAAP财务信息的使用;以及向分析师和评级机构提供的任何财务信息和收益指导,包括将披露的信息类型和将进行的列报类型。
为公司独立审计师的雇员或前雇员制定公司招聘政策。
建立和监督程序,以接收、保留和处理公司收到的有关会计、内部会计控制或审计事项的投诉,以及公司员工以保密、匿名方式提交有关可疑会计或审计事项的关注事项。
与管理层审查和讨论公司面临的风险以及管理层评估和管理公司风险的政策、准则和流程,包括公司的重大财务风险敞口以及管理层为监测和控制此类敞口而采取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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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公司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审查和监督公司旨在促进和监测法律、道德和监管合规的政策、程序和计划。
外部顾问
委员会有权全权酌情保留并获得独立外部律师和它认为履行本宪章规定的职责和责任所必需的其他顾问的意见和协助。委员会应确定任何外部律师和其他顾问的报酬,并监督其工作。
委员会应从公司获得适当的资金,该资金由委员会以董事会委员会的身份确定,用于支付公司独立审计师、受聘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任何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任何外部法律顾问和委员会的任何其他顾问的报酬。
Structure与运营
董事会应指定委员会的一名成员担任主席。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在其认为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和地点举行两次会议。委员会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其讨论和行动,包括在其会议上出现的任何重大问题或关切,并应酌情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受适用于联委会的关于会议(包括亲自或通过电话或其他类似通信设备举行的会议)、不举行会议的行动、通知、放弃通知以及法定人数和投票要求的相同规则的管辖。
委员会应与管理层和公司独立审计师的代表分别、定期举行会议,并应邀请其认为适当的个人参加其会议,以协助履行其职责和责任。然而,委员会应定期举行会议,而无此类个人出席。
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审查本章程,并向理事会建议任何拟议的变更以供批准。
授权
委员会应有权将其任何职责以及就这些职责采取行动的权力授予委员会全权酌情认为适当的一个或多个小组委员会。
绩效评估
委员会应对其根据本宪章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理事会。委员会应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这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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