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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22 27 ASURB-20251231xex4d22.htm EX-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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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22

执行版本

主特许发展商协议

之间

JFK NTOLLC

URW机场JFK T1,LLC

2022年6月10日


目 录

第1条–解释

6

 

 

1.1

定义

6

 

1.2

释义

17

 

 

 

第2条–任期

18

 

 

2.1

任期

18

 

2.2

生效日期的条件

19

 

2.3

遵守租赁协议

20

 

 

 

第3条–权利、用途和特权的授予

22

 

 

3.1

房地

22

 

3.2

服务范围;许可用途

26

 

3.3

承包商的权威、人员配置和支持;没有利益冲突

29

 

3.4

信息安全手册

30

 

3.5

安全区域和安全要求

31

 

3.6

[保留]

32

 

3.7

实施

32

 

3.8

客户服务

33

 

3.9

数据收集、所有权和共享

33

 

3.10

报告

34

 

3.11

业务的重大减值

35

 

3.12

特许转租管理及合规

36

 

3.13

清洁和维护

37

 

3.14

最低工资要求

38

 

3.15

劳动和谐

39

 

3.16

税收

41

 

3.17

街道定价和性价比要求

41

 

 

 

第4条–承包人的盟约

43

 

 

4.1

一般

43

 

4.2

政府要求

45

 

4.3

规则和条例

45

 

4.4

OFAC合规

46

 

4.5

不得干扰公众或机场运营

46

 

4.6

相互保密契约

47

 

 

 

第5条–付款

48

 

 

5.1

一般而言

48

 

5.2

[**]

48

 

5.3

[**]

54

 

5.4

特许权收入征收

54

 

5.5

[**]

56

 

5.6

开票

57

 

5.7

[**]

58

 

5.8

特许保证金存款账户

59

 

5.9

税务处理

60


第6条–自助权利

60

 

 

 

6.1

自助权利

61

 

6.2

港务局的介入权利

61

 

 

 

 

第7条–保险

61

 

 

 

7.1

承包人购买的保险

61

 

 

 

 

第8条–可供承包商使用的区域

64

 

 

 

8.1

[**]

64

 

 

 

 

第9条–查阅和检查的权利;对记录的审计

65

 

 

 

9.1

查阅和检查的权利;对记录的审计

65

 

9.2

维护和检查簿册和记录

65

 

9.3

监察长办公室和廉政监督员办公室

67

 

 

 

 

第10条–非邀约

68

 

 

 

10.1

非招揽

68

 

 

 

 

第11条– MBE/WBE和ACDBE

68

 

 

 

11.1

美国运输部条例,49 C.F.R.第23部分

68

 

11.2

ACDBE合规计划

68

 

11.3

MBE/WBE计划合规性

70

 

11.4

不合规

70

 

11.5

合规标准

70

 

 

 

 

第12条–本地商业企业和就业机会

70

 

 

第13条–就业;平权行动;平等机会

71

 

 

 

13.1

平权行动

71

 

13.2

不歧视

71

 

13.3

[保留]

72

 

13.4

其他协议

72

 

13.5

不合规

72

 

 

 

 

第14条– FAA赠款

72

 

 

 

14.1

美国联邦航空局拨款

72

 

 

 

 

第15条–承包商投资

74

 

 

 

15.1

[**]

74

 

15.2

[**]

74

 

 

 

 

第16条–知识产权和材料的所有权

75

 

 

第17条–留置权

75

 

 

第18条–经纪

76

 

 

第19条–申述和保证

76

 

 

 

19.1

经营者的陈述和保证

76

 

19.2

承包人的陈述和保证

77

 

19.3

性能安全

79


第20条–违约事件

79

 

 

 

20.1

承包商违约事件

79

 

20.2

承包者违约事件的补救措施

82

 

20.3

默认的运营商事件

83

 

20.4

运营商违约事件的补救措施

84

 

 

 

 

第21条–终止

84

 

 

 

21.1

终止

84

 

21.2

律师

86

 

21.3

终止时到期的付款

87

 

 

 

 

第22条–赔偿

87

 

 

 

22.1

赔偿

87

 

22.2

承包者停止履约的义务

88

 

 

 

 

第23条–争议解决

88

 

 

 

23.1

争议解决

89

 

23.2

参与租赁协议项下争议解决

89

 

23.3

律师

89

 

 

 

 

第24条–一般

89

 

 

 

24.1

独立承包商

89

 

24.2

货币

90

 

24.3

不承担责任

90

 

24.4

第三方受益人

90

 

24.5

进一步保证

90

 

24.6

可分割性

90

 

24.7

转让

91

 

24.8

无港务局义务

92

 

24.9

整个协议

92

 

24.10

与租赁协议要求和项目文件的一致性

92

 

24.11

生存

93

 

24.12

通告及通讯

93

 

24.13

对口单位

94

 

24.14

电子执行

94

 

24.15

放弃陪审团审判

94

 

24.16

管治法

94

 

24.17

修正

94

 

24.18

不放弃。

94

 

24.19

继任者和受让人

95

时间表

附表1规定的披露

98

附表2附加强制性转租条文

99

展览

附件 A –服务

108

附件 B – [保留]

109


附件 C –房地

110

附件 D – B1/B2期拟议规划

115

附件 E – [保留]

116

附件 F –负责任的承包商政策

117

附件 G –承包商认证表格

120

附件 H –承包商投资偿还

123

附件 I –所需交付条件

124

附件 J – [保留]

128

附件 K – [保留]

129

附件 L – [**]

130

附件 M –母公司付款担保的形式

133

附件 N – [**]

140

附件 O –特许权转租的形式

146

附件 p – [**]

74

附件 Q –保证金存款信用证的格式

75

附件 R – [**]

85

附件 S-1 –劳动和平协议

82

附件 S-2字母代替附件 S-1

83


主特许发展商协议

本MASTER Concession Developer Agreement(经不时根据经营者和承包人在此规定的条款进行书面修订,本“协议”)由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JFK NTOLLC(“经营者”)和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URW Airports JFK T1,LLC(“承包人”)于2022年6月10日(“生效日期”)订立和订立。

Whereas:

A.纽约州和新泽西州港务局(“港务局”)与经营者订立了一份租赁协议(“租赁协议”,该协议可能会根据本协议第2.3(4)节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经营者与港务局之间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据此,位于纽约州皇后区自治市镇的John F. Kennedy国际机场(“机场”)的现有一号航站楼将被拆除和更换,经营者将租赁、设计、建造、融资,根据租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维护和运营机场的新一号航站楼(所有此类活动,“项目”)。

B.营运商希望聘请合资格公司独家规划、开发、设计、直接从营运商转租及转租给特许权转租人(代表营运商),并管理特许权计划,包括机场新一号航站楼(“一号航站楼”)内的处所(定义见下文)的餐饮、零售、免税服务、外汇及所有其他商业服务和便利设施,以及与提供此类服务有关的所使用的舱位,但构成保留用途的任何商业服务或便利设施除外。

C.承包者声明其拥有提供本协议所要求的服务的专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并进一步保证其准备好、愿意并能够按照以下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提供此类专业服务。

D.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承包人同意根据本协议和租赁协议的要求,与港务局签署总特许权开发商协议的同意书(“对MCDA的同意书”),授权承包人在房地(每一处如本协议所述)上执行服务。

E.本协议将构成租赁协议中定义的“关键合同”,并就租赁协议而言。

现据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盟约和协议以及其他良好的、有价值的对价,现对其收受和充分性予以确认,并拟受法律约束,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第1条–解释

1.1定义

“ACDBE”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6


“ACDBE合规计划”是指运营商的ACDBE合规计划,由运营商制定。

“激活成本”具有第15.2(l)节中给出的含义。

[**]

“额外延期条款”具有第2.1节第(3)款赋予的含义。

[**]

[**]

“关联方”以单数表示,“关联方”以复数表示,对任何人而言,是指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受该人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

“协议”具有演奏会中给出的含义。

“机场”具有独奏会中给出的含义。

“适用法律”具有租赁协议赋予的含义。

“适用标准”具有租赁协议赋予的含义。

[**]

“背景知识产权”具有第16.1节给出的含义。

“徽章人员”具有第3.5节(1)中给出的含义。

[**]

“基线时间表”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基本租赁”系指作为业主的纽约市与作为租户的港务局于2004年11月24日签署并于12月3日在纽约市城市登记册办公室记录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市政空中码头租赁协议,

7


2004年城市登记簿第2004000748687号文件项下,作为不时可能已经或可能补充、修正和/或重述的同一文件。

[**]

“最佳管理实践”是指熟练和经验丰富的机场航站楼运营商或机场管理服务提供商(如适用)行使其不时合理和通常预期的技能、勤奋、谨慎和远见程度,寻求善意遵守其合同义务(包括始终如一地运营和维护一流、世界级航站楼设施的义务),遵守适用法律、政府批准和适用标准,并在类似情况和条件下从事同一类型的承诺。最佳管理实践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时间而改变的;但前提是,与任何特定活动有关的最佳管理实践将在进行此类特定活动时确定。

“被封锁者”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封锁人法”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账簿及记录”具有租赁协议所赋予的涵义。

“日历年度”是指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十二(12)个月期间。

“纽约市”和“纽约市”是指纽约州的市政公司,称为纽约市。

“城市受保人”是指对于本协议要求的任何类型的保险,城市、城市的官员和雇员(但仅限于港务局的官员和雇员同样投保),以及纽约市经济发展公司,根据纽约州非营利公司法第1411条成立的地方发展公司,或城市可能指定的继承实体。

“索赔”具有第22.1(1)节中给出的含义。

“担保物代理人”是指贷款人在融资单证项下指定的担保物代理人。

“完成日期”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综合优惠计划”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特许设计”具有第3.2节(2)中给出的含义。

“特许权设计图”是指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各方批准的特许权设计初步设计图,包括指示性特许权布局,以及经各方合理同意的任何变更。

8


“特许权保证金账户”系指根据特许权转租条款为持有特许权转承租人保证金而设立的经营者名下的账户。

“特许仓储设施”是指就A阶段而言,与特许权空间有关的、在附件 C中标记为“存储”的紫色的存储设施,而就B1和B2阶段而言,与运营商指明并与适用阶段的特许权计划相称的此类阶段的特许权空间有关的存储设施,同时考虑到A阶段特许权计划的相对规模、位置和功能以及为A阶段提供的特许权存储设施。

“特许转租”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的含义,但就本协议而言,“特许转租”系指承包人与特许转租人之间的每项转租。

“特许分租承租人”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的含义,但就本协议而言,“特许分租承租人”系指承包人与该分租承租人之间的特许分租下的每一分租承租人。

[**]

“特许权开放日期”就某一阶段而言系指该阶段的所有处所按规定交付条件交付之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后的较早日期,以及该阶段的所有特许权空间由特许权转租承租人开放营业之日,以较早者为准。

“特许权计划”是指承包商根据实施计划和本协议条款实施的一号航站楼商业特许权计划。

[**]

“机密信息”具有第4.6节(1)中给出的含义。

“同意MCDA”具有在独奏会中赋予的含义。

“合同年度”具有第5.3(1)节给出的含义。

“承包商”具有演奏会中给出的含义。

“承包商交易对手”具有第3.14(5)节中给出的含义。

“承包商数据”具有第3.9节(3)中给出的含义。

“承包商违约事件”具有第20.1(1)节给出的含义。

“承包者知识产权”具有第16.1节给出的含义。

[**]

9


“承包商标记”具有附表2第5节(附加强制性转租规定)中给出的含义。

“承包商材料”具有第16.1节给出的含义。

[**]

“承包商街头定价违规通知”具有第3.17(4)(a)节中给出的含义。

“与承包商相关的实体”是指(a)承包商,(b)承包商的承包商、任何层级的分包商和供应商,(c)为或代表承包商提供任何服务的任何其他人,(d)承包商可能对其负有法律或合同责任的任何其他人,(e)承包商的关联公司,(f)允许承包商的特许权分承租人和分承租人,以及(g)雇员、代理人、高级职员、董事、股东、经理和成员(如果承包商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如果承包商是有限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企业)、授权代表、顾问、继任者,上述任何一项的受派者和受邀者。

[**]

“控制”、“控制”、“受控”、“与共同控制下”具有租赁协议赋予的含义。

“CPI”具有租赁协议赋予的含义。

“CPI百分比涨幅”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 DBO 」具有租赁协议所赋予的涵义。

“专用终端一材料”具有第16.3节给出的含义。

“设计饰面标准和指南”具有第3.2节(2)中给出的含义。

“争议”具有第23.1节给出的含义。

“停留时间”是指实际乘坐飞机的乘客在一号航站楼、商业区或附近(包括特许经营空间)停留的时间,但不包括乘坐飞机的乘客为登机目的在登机区或附近停留的任何时间。

“EDC”是指纽约市经济发展公司,根据纽约州非营利公司法第1411条成立的当地发展公司,或纽约市根据基本租约可能指定的继承实体。

“EDRC”具有第3.2(2)(c)节给出的含义。

“生效日期”具有独奏会中给出的含义。

“合格的承包商受让人”是指(i)有足够的财务责任来支持承包商在本协议下的义务,(ii)拥有所有必要的专业知识、资格、经验和专门知识以按照

10


根据本协议和租赁协议,(iii)如果本协议的直接受让人承担承包商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并且(iv)不是被禁止的一方。

“紧急情况”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EPR索赔”具有第3.1节(10)中给出的含义。

“等值项目救济”具有第3.1节(10)中给出的含义。

“到期日”具有第2.1节第(1)款赋予的含义。

“延期条款”具有第2.1节第(3)款赋予的含义。

“快速程序”具有第23.1节给出的含义。

“融资文件”具有租赁协议赋予的涵义。

“政府批准”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政府权威”具有租赁协议赋予的含义。

[**]

“担保人-意思是Unibail Rodamco Westfield SE。

[**]

“实施计划”是指承包商与运营商协作制定的在一号航站楼实施商业特许权计划的计划。

“获弥偿索偿”具有附表2第1(a)条(附加强制性转租条文)所赋予的涵义。

“受偿方”具有第22.1(1)条赋予的含义。

11


“赔偿方”具有第22.1(1)条赋予的含义。

“指示性特许权布局”指(i)就A阶段而言,载于附件 C及(ii)就B1及B2阶段而言的特许权方案的指示性平面图及布局,该阶段为营运商根据第3.1(7)节发展的指示性特许权布局。

“初始延期期限”具有第2.1节第(3)款赋予的含义。

“知识产权”是指所有(i)专利、专利披露和发明(无论是否具有专利权),(ii)商标、服务标记、商业外观、商品名称、徽标和公司名称,连同与之相关的所有商誉,(iii)域名、URL和其他数字标识符,(iv)版权作品(包括软件)的版权和权利,以及数据和数据库的权利,(v)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和其他机密信息,以及(vi)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否已注册或未注册,包括此类权利的所有申请、续期或延期,以及世界任何地区的所有类似或同等权利或保护形式。

“关键免税产品变更”具有第5.2(2)(c)节给出的含义。

“重点免税产品”具有第5.2(2)(c)节给出的含义。

“租赁协议”具有陈述中给出的含义。

“Lender RNDA”具有第2.2(2)节中给出的含义。

“贷款人”统称为各银行或金融机构,或任何其他已提供有约束力的承诺,以根据融资文件承销或提供承租人债务或任何担保(不包括经营者或其关联机构提供的承租人债务的任何担保)或与此相关的信用增进,连同其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承租人”具有租赁协议赋予的含义。

“承租人债务”具有租赁协议赋予的含义。

“承租人的外观设计依据”具有租赁协议所赋予的涵义。

“留置权”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损失”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

“材料部分”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

“最低工资政策”具有第3.14(1)节赋予的含义。

[**]

12


“OFAC”具有附表2第2(a)(xii)节(附加强制性转租条款)赋予的含义。

“操作员”具有演奏会中给出的含义。

“运营商数据”具有第3.9节(2)中给出的含义。

“运营商违约事件”具有第20.3节给出的含义。

[**]

“运营商受偿方”是指作为本协议项下运营商的每一位运营商或任何继任者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成员、关联公司、代理人、代表、代理人和顾问。

“运营商月度报表”具有第5.4节(2)中给出的含义。

“运营商保留用途”具有第3.2节(11)中给出的含义。

“PA DEP”具有第3.8节(3)中给出的含义。

[**]

[**]

[**]

“当事人”是指经营者和承包者。“当事人”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

[**]

“履约保证人”是指URW Airports,LLC。

“人”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个人信息”是指由经营者或承包商分别提供、披露或可访问、或生成、收集或处理的信息,或由任何客户、雇员、承包商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或在其指示下(i)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或可用于识别个人(包括姓名、签名、

13


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IP地址和其他唯一标识,包括信用卡或借记卡号码);或(ii)可用于对个人进行身份验证(包括员工身份号码、社会安全号码、政府颁发的身份号码、密码或PIN、金融账号、信用报告信息、生物特征或健康数据、安全问题的答案和其他个人身份证明)。

“阶段”应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此类条款的含义。

“A阶段”具有租赁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第A阶段特许权MAG开始日期”系指(x)第A阶段特许权开放日期中较晚发生的日期;但在不限制承包人根据本协议开启特许权计划的任何其他义务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满足本条款(x)和(y)第A阶段DBO规定的条件;但港务局在承包人提交其所需的所有信息和交付品后,已授予该阶段所有特许权转租承租人开业所需的所有适用许可。

“A期DBO”是指A期的阶段开放日期。

“第B1阶段”具有租赁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第B1阶段特许权MAG开始日期”系指(x)第B1阶段特许权开放日期中较晚发生的日期;但在不限制承包人根据本协议开启特许权计划的任何其他义务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满足本条款(x)和(y)第B1阶段DBO规定的条件;但港务局在承包人提交其所需的所有信息和交付品后,已授予该阶段所有特许权分租承租人开业所需的所有适用许可。

“B1期DBO”是指B1期的阶段开放日期。

“第B2阶段”具有租赁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第B2阶段特许权MAG开始日期”系指(x)第B2阶段特许权开放日期中较晚发生的日期;但在不限制承包人根据本协议开启特许权计划的任何其他义务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满足本条款(x)和(y)第B2阶段DBO规定的条件;但前提是港务局在承包人提交其所需的所有信息和交付品后,已授予该阶段所有特许权分租承租人开业所需的所有适用许可。

“B2期DBO”是指B2期的阶段开放日期。

“期开放日”是指一期实现DBO的日期。

“港务局”具有独奏会中赋予的含义。

“港务局变更”具有租赁协议赋予的含义。

14


“港务局受偿方”是指城市、EDC和港务局、港务局的每一位专员以及城市、EDC和港务局的每一位官员、董事、代理人、雇员和授权代表。

“港务局违反街道定价通知”具有第3.17(6)(a)(ii)节中给出的含义。

“港务局救济”具有第3.11(1)节赋予的含义。

“港务局保留用途”具有第3.2节(10)中给出的含义。

“港务局介入权”具有第6.2节给出的含义。

“前任特许权”具有第3.15(5)条赋予的含义。

“房地”具有第3.1节(1)中给出的含义。

“最优惠利率”是指行政代理人(定义见融资文件)不时公开宣布的年利率,作为其在纽约市主要办事处有效的最优惠利率。Prime Rate是一个参考费率,并不一定代表实际向任何客户收取的最低或最惠费率。

“隐私和安全法”是指所有(a)关于(i)处理、收集、访问、使用、披露、电子传输、保护、共享、保留、销毁、转移和存储个人信息的适用法律和(ii)数据泄露通知,以及(b)非法侵入、计算机犯罪和其他管辖未经授权访问或使用电子数据的适用法律。

[**]

“项目”具有独奏会中赋予的含义。

“受保护信息”具有租赁协议中“手册”定义中赋予的含义。

“合格财务主办人”是指(i)在Moody’s Investors Service,Inc.或标普全球 Ratings Inc.中保持的信用评级分别等于或超过Baa3和BBB,或(ii)拥有有形资产净值,包括现金储备,两者均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至少等于七亿美元(700,000,000.00美元)的任何人。

“合格设计完成变更”具有第3.2(2)(c)节给出的含义。

[**]

“认可抵押权人”具有租赁协议第83(b)(1)条赋予的含义。

“被拒绝的指示性特许权布局”具有第3.1节(7)中给出的含义。

[**]

15


[**]

“所需交付条件”具有第3.1节第(2)款给出的含义。

“置换担保”是指任何额外担保人提供的任何担保,该担保以母公司付款担保或母公司履约担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如适用)实质上以母公司付款担保或母公司履约担保(如适用)的形式予以置换。

“保留用途”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责任承包商政策”是指作为附件 F所附的责任承包商政策。

“收入账户”是指融资文件中定义的完成前收入账户或完成后收入账户中的任何一个。

“RPE”是指特定时期的运营商毛租金总额除以该时期实际计划乘客总数的商。

“规章制度”具有租赁协议赋予的涵义。

“规章制度变更”具有租赁协议赋予的含义。

[**]

“担保区域”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保证金”具有第5.8(1)条赋予的含义。

“自助费用”具有第6.1节(1)中给出的含义。

[**]

“服务”具有第3.2节(1)中给出的含义。

“共享承包商材料”具有第16.3节中给出的含义。

“街头价”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街头定价”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分包合同”是指承包商与一个或多个第三方之间就该第三方履行服务的任何部分而订立的任何合同,但须遵守本协议和租赁协议有关转让和分包的条款,包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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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计划开放阶段,与特许转租人协调,特许计划管理和零售设计管理。

“分包商”是指分包合同的对手方。

“供应商”具有租赁协议赋予的含义。

“目标实体”具有第3.14(2)节给出的含义。

“TCAP进程”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术语”具有第2.1节(1)中给出的含义。

“一号航站楼”具有独奏会中给出的含义。

“第三方索赔”是指非本协议当事人的任何人向港务局或港务局受赔偿方提出的任何索赔。

“转让”系指直接或间接转让、出售、转让、投标、质押、质押、置入有表决权的信托,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任何资产、股权、权利、所有权或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该权利的持有人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投票权或权力,无论该权利或权力是通过代理或其他方式授予的)。

“未经调整的特许权收入租金”就适用期间而言,指经营者根据租赁协议向港务局支付的“特许权收入租金”,而不会使租赁协议项下的任何调整生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租赁协议第4(f)(3)和(5)节对其进行的调整。

“Unibail-Rodamco-Westfield Sponsors”是指(1)Westfield America Limited Partnership,(2)URW WEA LLC,(3)Westfield U.S. Holdings,LLC,(4)“Unibail-Rodamco-Westfield”的一名或多名成员,目前由Unibail-Rodamco-Westfield SE和Unibail-Rodamco-Westfield N.V.组成,(5)上述任何实体的任何转让或合并的任何继任者或因重组、分立或重组而产生的一名或多名人员,以及(6)任何私募股权基金或其他投资工具,前提是任何此类人员由上述一个或多个实体控制。

1.2释义

(1)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

(a)

本协议中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b)

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影响口译;

(c)

凡提述任何协议、文书或其他文件,即提述经不时修订或补充的该协议、文书或其他文件;

(d)

提及本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包括所有展品、附表、表格、附录、增编、附件或所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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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或以其他方式明确纳入本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如适用);

(e)

凡提述某一条、节、款、款、展品、附表、表格或附录,即提述本协议中或所附的该条、节、款、条款、展品、附表、表格或附录;

(f)

对某人的提述包括某人的许可继承人和受让人;

(g)

对单数单词的引用包括复数,反之亦然(视上下文需要而定);

(h)

“包括”、“包括”、“包括”分别为“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

(一)

“或”一词并不具有排他性;

(j)

“迅速”做某件事的义务,是指在情况合理许可的情况下尽快做某件事的义务,避免任何不合理的拖延;以及

(k)

在计算从指定日期到以后指定日期的时间段时,“从”一词是“从并包括”,“到”和“直到”是“到并包括”。

(2)

本协议不应仅仅因为该缔约方提出本协议或其某些条款或因为该缔约方依赖本协议的某一条款来保护自己而被解释或解释为有损于该缔约方的利益。

(3)

双方承认并同意:

(a)

每一方都是经验丰富且老练的一方,并有机会与法律顾问一起独立审查本协议;

(b)

每一方都具备理解、解释和同意本协议条款的特定语言所必需的经验和复杂程度;和

(c)

如对本协议的解释有歧义或争议,本协议将不会被解释或解释为不利于编制本协议的一方。

第2条–任期

2.1

任期

(1)

本协议的期限(“期限”)应自生效日期开始,并应在(i)经营者根据租赁协议条款建造的最后一期完工日期和(ii)B2期完工基准附表所列日期中较早的日期后10年的日期终止和到期,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于2039年10月31日(该日期和时间,根据本条第(3)款可延长,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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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为“到期日”);但条件是期限可以提前终止(i)在经营者和承包商可能商定的日期;(ii)根据第20.2节或第20.4节的终止;或(iii)在港务局对本协议的任何撤销同意的生效日期(如有);但前提是,在适用法律不加禁止的范围内,本协议不得因租赁协议的任何转让或止赎,或新协议的执行而终止或到期,根据租赁协议第83条(项目融资)。

(2)

运营商应在该阶段的预期阶段开放日期至少一百八十(180)天前将每个阶段的所有处所交付给处于所需交付条件的承包商。如果一个阶段的所有房地在该阶段开放日期前不到180天以规定的交付条件交付,因此,该阶段的所有特许权无法与该阶段开放日期同时开放,则该期限可由承包商自行选择,获延长相当于该阶段的预定阶段开放日期(不影响根据租赁协议可能准许或授予的任何延期)与该阶段的特许开放日期之间的天数的天数。

(3)

承包者应有权选择延长本协议,方法是在适用的到期日之前向经营者送达其选择延长不超过十八(18)个月但不少于十二(12)个月的书面通知,在(i)自到期日(“初始延长期限”)之后的七(7)年期间[**]

(4)

承包者如上述行使延长选择权后,无需任何一方签署任何其他文件或文书来实现本协议期限的此类延长;但前提是,对MCDA同意的补充应成为任何此类延长有效性的先决条件。

2.2

生效日期的条件

(1)

先决条件。本协议的生效日期应以完全满足以下各项为条件:

(a)

以港务局和承包商可接受的形式和实质向港务局订立的MCDA交付完全执行的同意;和

(b)

不迟于生效日期前二十(20)天,承包者应已交付给经营者,而经营者应已提供给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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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附一份副本给港务局首席道德与合规官和总法律顾问),由承包商的授权官员以随附的表格0(承包商认证表格)签署的书面证明。承包者承认并同意,如果承包者不能及时提供此类证明,或者港务局在向经营者披露已知的相关事实和信息后,根据其当时已知的确凿证据合理确定承包者的证明不准确,港务局有权不批准并取消本协议,或者港务局的结论在本协议执行并生效后达成,港务局有权在向承包人和经营者发出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但港务局已在生效日期后三十(30)天内向承包人和经营者交付此种终止通知,则经确认并同意,港务局未作出回应不应被解释为放弃港务局终止本协议的权利。港务局还可进行调查、进行查询、接受供应商诚信检查、要求港务局可接受的缓解计划或启动港务局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法律行动或程序,以核实是否符合适用的认证。

(2)

律师。在本协议对任何贷款人的任何质押或转让生效之前,并作为其生效的条件,经营者应促使该贷款人签署并交付由贷款人和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形式和实质上均令承包商合理满意的承认、不干扰和授权协议(每一份,“贷款人RNDA”)。

(3)

付款。除与支付保险费、不动产税和评估以及其他类似费用和开支有关的保证金和任何其他存入经营者的款项外,承包者不得提前超过一(1)个月向经营者支付租金或根据本协议应付的其他款项。

2.3

遵守租赁协议

(1)

一般而言,运营商在此声明并保证,它已向承包商提供了基本租赁和租赁协议的完整副本,在每种情况下均在生效日期生效,连同所有展品、附表及其附件以及通过引用并入其中或以其他方式成为其中一部分或适用于其中的所有其他文件和材料,在每种情况下,只要可以合理地预期相同的内容会对承包商在本协议下的权利或义务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应受制于并服从于租赁协议和基本租赁的所有条款、契诺、条件和规定,并服从于优于港务局的任何利益,在每种情况下,服从于港务局在其下的权利和义务。

(2)

遵守租赁协议在不限制适用本协议中更具体描述的任何要求的情况下,尽管本协议中规定了类似或更有限的要求,但承包商应受租赁协议中关于承包商占用和使用房地或一号航站楼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条款和规定的约束,以及承包商在机场与此相关的运营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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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如同承包者是租赁协议项下的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协议项下的经营者在遵守所有适用法律、适用标准、环境要求、进行被禁止的活动和经营、进入权利和不歧视以及对转租的限制方面的义务。本协议不得修改、解除、延期、重述或续签,除非根据和按照租赁协议第20条(转让和转租)的规定允许。如果本协议与租赁协议之间或本协议与对MCDA的同意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则在每一此类情况下,作为经营者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本协议应取代和控制。

(3)

纳入本协议的租赁条款承包者同意附表2(附加强制性转租条款)中规定的事项,该条款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4)

租赁协议的修订、补充及其他修改。租赁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其他修改不得适用于承包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承包人收到有关此类修改、补充或其他修改的合理通知。如对租赁协议的任何拟议修订、补充或其他修改构成港务局变更,则适用本协议第3.1节(10)。如对租赁协议的任何拟议修订、补充或其他修改不构成港务局变更,经营者应(在港务局向经营者提供的范围内)就租赁协议的此类拟议修订、补充或其他修改向接触者提供合理的事先书面通知,并给予承包者合理的时间来评估租赁协议的此类修订、补充或修改对承包者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的潜在不利影响。经营者应在租赁协议的任何此类修订、补充或其他修改生效之前与承包者协商,并应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解决和解决承包者发现的任何关切或问题。如果租赁协议的任何此类修改、补充或修改具有未经承包者书面同意而在任何重大方面修改或修改本协议或承包者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效力,则双方应在最长六十(60)天的期限内本着诚意进行谈判[**]

(5)

生存。承包者根据第2.3(3)节遵守租赁协议的义务应在本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时继续有效,涉及在该到期或终止前产生或应计的义务。

(6)

承包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处所用于除基本租约允许的用途以外的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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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承包者应以符合港务局根据基本租约第28条第一句规定的义务的方式使用、经营、管理和维护处所。

第3条-权利、用途和特权的授予

3.1房地。

(1)

运营商特此授予承包人(i)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下并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下,在附件 C中显示的一号航站楼的舱位,并在此作出一部分;和(ii)在本协议中所附的附件 C中显示的特许仓储设施的区域,并在此作出一部分,这些区域统称为“房地”,在每种情况下,自运营商根据本节3.1节将这些区域交付给承包人时开始授予。

(2)

运营商应基本上按照附件 I上规定的条件交付每一阶段的所有房地,为进一步扩建做好准备,并为所有必要的公用事业提供基础设施、仪表和连接,包括但不限于热水和冷水、饮用水、燃气、蒸汽、水和污水、电力、废气、数据(局域网和广域网网络)光纤和分布式天线系统(“所需的交付条件”)。

(3)

经营者交付给承包人的特许仓储设施应是安全的、适当的气候控制并且足以使承包人代表经营者与之签订合同的特许分租人受益。

(4)

如营运商在任期内的任何时间或时间,在其唯一和绝对的判断中确定,其需要处所的任何一个或多个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构成特许仓储设施的任何空间,以满足或帮助满足政府要求,或与其运营一号航站楼有关,或与或便利或改善在一号航站楼内、在一号航站楼内或在一号航站楼内的运营有关,或为一个或多个使用该设施的飞机营运商,或为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或利益,那么,经营者有权从属于本协议标的的处所中移走此类空间,前提是经营者已向承包人偿还适用于并投资于此类移走空间的承包人投资的100%(100%),以及承包人被要求向受此类移走影响的特许权分承租人支付的任何终止、破损或类似款项的100%(其中可能包括补偿此类特许权分承租人的资本投资)。任何此类移除均不得导致或被视为导致以任何方式减少或减少承包者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

22


(5)

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港务局在租赁协议下的权利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在不受经营者或任何其他人通过经营者、通过经营者或根据经营者合法或公平地提出索赔的情况下,在该期限内向特许权转租人提供和平、安静地享有处所。就本款而言,港务局不得凭借其第三方受益权或其他方式,成为或被视为由经营者、通过经营者或根据经营者合法或公平主张权利的人。

(6)

如处所因毁坏或损坏而遭受伤亡或谴责,而经营者未在该情况发生后九十(90)天内通知承包者其恢复、更换或重建处所的意向(可由经营者合理地再延长三十(30)天),经营者应向承包者偿还任何剩余的未摊销承包者投资(或其适用部分,如果受影响的不超过整个处所),按直线法计算。

(7)

经营者承认,自生效之日起租赁协议中所述的项目,以及经营者根据生效日期生效的租赁协议和特许权设计(包括指示性特许权布局)设计和建造项目的义务,是承包者执行、交付和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重大诱因。运营商同意,在符合下文第3.1节(10)的情况下,未经承包者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要求、同意、作出或实施对项目作为世界级国际机场航站楼的性质的任何更改或对项目任何阶段的任何实质性更改,如果此类更改与指示性特许权布局不一致或可以合理地预期会对特许权计划的数量、质量、位置、可见性或可访问性产生不利影响。

经营者应事先与承包者协商,在D & C工作期的正常过程中通过与(其中包括)各方指定代表的定期会议,以制定与作为附件 D(视情况而定)所附图纸一致且符合任何适用的政府要求的B1期和B2期的指示性特许权布局。在承包者以书面反对有关第B1阶段和/或第B2阶段的指示性特许权布局(视情况而定)的范围内,承包者应向经营者详细解释此类反对的依据,包括对承包者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的影响(“被拒绝的指示性特许权布局”),双方应努力就适用的指示性特许权达成一致[**]

(8)

除上述第3.1节第(7)款外,营运商承认并同意指示性特许权布局上确定的“红色边界”区域勾勒出关键区域

23


包括房地和周围的公共区域和屋后区域,这些区域与房地共同合作,共同提供特许权计划的预期功能和创收。在符合下文第3.1节(10)的情况下,运营商应提前与承包商协商,在D & C工作期的正常过程中通过与(其中包括)各方指定代表的定期会议,就在此类“红色边界”区域内进行的任何拟议或潜在的结构、运营、MEP、区域使用或其他变更进行协商。对于可以合理预期会对特许权计划的数量、质量、位置、能见度或可达性产生不利影响的“红色边界”区域设计的任何变化,应要求承包者事先书面同意。

(9)

如经营者违反本协议第3.1节(7)款或第3.1节(8)款对项目性质或项目任何阶段的容量或一般配置作出任何改变,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或阻碍承包者以符合特许权设计的方式制定和实施特许权方案,包括通过拒绝、延迟或限制本协议要求的经营者的任何同意,除非此种改变构成港务局[**]

(10)

同等项目救济。

(a)

经营者应及时将任何可能的港务局变更通知承包人,包括对项目或上述第3.1(7)或(8)节所述类型的任何阶段构成港务局变更的任何变更,这些变更可合理地预期会对承包人在本协议下的权利或义务产生不利影响。就任何此类港务局变更(每一项,“EPR索赔”)而言,无论是由经营者通知承包人还是由承包人独立确定,承包人仅应拥有并应限于经营者就此类港务局变更实际获得的相同权利、利益和权利,包括经济补偿或其他救济,但须遵守下文(b)段的条款(“同等项目救济”)。

(b)

[**]

(一)

承包者应在承包者知悉引起此类EPR索赔的事件的七(7)个工作日内,向经营者提供任何EPR索赔的同等项目救济通知。此类通知应包括足够的细节,以使经营者能够审查此类EPR索赔,包括(a)索赔的港务局变更及其发生日期的合理细节,(b)索赔的估计金额作为对时间表的损害或影响,(c)确定潜在可追回范围所需的额外信息的详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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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和(d)充分的书面文件证明此类EPR索赔和索赔的金钱救济的依据。

(二)

在承包者根据上文第(i)款提交EPR索赔的范围内,经营者应根据租赁协议的条款向港务局提交承包者的EPR索赔。如果港务局确定发生了港务局变更,而经营者有权获得根据租赁协议最终确定的金额的赔偿,作为承包人对任何此类EPR等效项目救济索赔的唯一补救措施,承包人有权向经营者追回经营者实际从港务局收到的实际可归因于此类EPR索赔的金额。尽管有上述规定,经营者可以拒绝追究承包人提出的、经营者确定(在其合理的酌处权下)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根据租赁协议条款从港务局获得的合理可能性不大的任何EPR索赔。

(三)

关于承包人根据本条第3.1(10)款提交的任何EPR索赔是否应由经营者进行的任何争议,应遵守本协议第23条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如果争议解决程序确定承包人提供的EPR索赔本有合理可能根据租赁协议条款从港务局获得,而经营者未能提交此类EPR索赔,则经营者应立即向港务局提交此类EPR索赔,或者,如果此类EPR索赔受到租赁协议条款的时间限制,经营者应立即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本应有权就此类EPR索赔获得的等值项目救济金额(根据适用租赁协议下关于经营者就此类港务局变更获得金钱救济权利的适用条款的进一步争议解决程序确定,如同经营者已根据租赁协议提出此类索赔一样)。为免生疑问,承包者无权也不得向港务局提出任何直接的EPR索赔。

(四)

应承包者的请求,承包者应参加与港务局就与承包者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的任何EPR索赔进行的讨论,如果此种参与是由港务局提出请求或批准的。

(五)

经营者可以不经承包人事先同意而解决任何EPR索赔;条件是,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EPR索赔中要求的金额大于经营者解决此类EPR索赔的金额,那么承包人可以根据本协议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就(a)经营者就承包人的EPR索赔向港务局解决的金钱救济金额与(b)承包人有权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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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项下港务局就其EPR索赔(根据适用租赁协议项下适用条款的争议解决程序确定的,该争议解决程序涉及经营者就该港务局变更获得金钱救济的权利,如同经营者已根据租赁协议提出该索赔一样)。

(六)

如果港务局根据适用法律、适用标准(前提是此类适用标准适用于其他机场设施并以非歧视性方式适用于承包商)或港务局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对港务局具有约束力的合同而引起港务局变更,则承包商无权获得同等项目减免。

(七)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承包人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提起EPR索赔,则承包人应被视为已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并解除此类EPR索赔或权利,使其对因相应港务局变更而产生的成本、费用和责任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而承包人原本可能能够根据本协议作为EPR索赔提出索赔。

3.2服务范围;许可用途。

(1)

承包商在此由运营商独家保留和雇用,以履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但须遵守并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且承包商在此同意在独家基础上在房地内履行附件 A上规定的服务(“服务”)。承包者应始终按照最佳管理实践和综合特许权计划以及租赁协议规定的其他要求和标准提供服务。运营商应向承包商提供进入一号航站楼内和周围可能合理必要的所有区域的完全通道,以允许承包商在所有情况下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但须遵守并遵守租赁协议和本协议的适用条款和条件。运营商承诺并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不得保留或雇用任何其他人履行或允许任何其他人履行服务。

(2)

设计完成标准和指南

(a)

[**】这种合作应包括缔约方及其各自指定代表之间的会议和研讨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b)

设计完成标准和指南应以承包商的批准为准(此种批准或任何反对或有条件的批准须提供

26


通过此类协作过程并在此类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不得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批准。

(c)

[**]

(d)

如果经营者(合理行事)或港务局拒绝任何承包商有条件批准规定的任何条件,或无视承包商提出的任何反对意见,如上所述,承包者可不迟于(i)该经营者被拒绝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和(ii)为满足适用阶段的设计时间表而可能需要的较短日期(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少于一(1)个工作日)的较早日期,修改其关于承包者批准设计成品标准和指南的适用部分的条件。为免生疑问,如果承包者未在上述时间范围内修改承包者批准设计成品标准和指南适用部分的此类条件,则应忽略任何此类条件或反对,并应适用经营者和承包者最近批准的设计成品标准和指南的适用部分(但港务局有权根据本条3.2(2)驳回承包者的条件或反对)。(x)[**]

27


[**]

(e)

[**]

(f)

[**]

(g)

应任何一方的请求,承包商应参与与EDRC的讨论以及与特许权计划有关的相关过程,运营商应根据请求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确保此类参与;但前提是,如果港务局或EDRC的任何其他授权成员不允许或批准此类参与,则承包商不得参与与EDRC的讨论。

(3)

承包者应有权与经营者协商,作出与设计相关的决定,并主导处所商业区的第二级(非结构)设计,其中可能包括通过商业区和环境设计、特许经营空间规划布局/大小和用途以及商品销售的客流量,在所有情况下均与特许经营设计一致。

(4)

[**】承包者有权与经营者协商,并在根据租赁协议条款所要求的范围内,在港务局批准的情况下,选择和指导就特许权设计聘用的设计和咨询公司。尽管有上述规定,在特许权设计影响一号航站楼运营的任何方面的情况下,应事先获得运营商的批准。

(5)

如果实际乘坐飞机的乘客人数超过最大登机门槛,承包商和运营商将相互同意在租赁协议允许的情况下扩大特许计划的足迹。

(6)

承包者同意,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意味着承包者有权对房地的任何部分进行任何改动、拆除、安装、增加或改进,无论是结构或非结构、外部或内部,除非根据TCAP程序。Contractor所做的任何改进的所有权应在按照基本租约的规定安装时归属于纽约市。

(7)

港务局在处所的权利为基本租约授予其的权利,并无授予或拟授予承包人比港口更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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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进而是根据租赁协议的经营者)有权根据协议授予。除基本租赁、租赁协议和本协议允许的情况外,承包商不得将机场的任何部分用于任何用途。承包者应在适用于承包者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和对MCDA的相关同意的范围内,以符合经营者在租赁协议下的义务和港务局在基本租赁下的义务的方式行使根据本协议授予的特权。

(8)

港务局许可证。承包者应被禁止在机场进行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活动或服务,而港务局要求为此颁发规定向港务局支付费用的港务局许可证,除非承包者在适用法律、适用标准和/或港务局政策要求并符合的情况下获得港务局颁发的此类许可证并根据该协议支付此类费用。如承包者在违反本条第3.2(8)款的情况下未获得或在未获得港务局颁发的许可证之前在机场进行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此类活动或服务,承包者应就未获得或在未获得或在此之前在机场进行的任何活动或服务向港务局支付根据该许可证应支付的任何此类费用,获得此类许可;但支付此类费用不应免除承包商在被告知不得授予此类港务局许可后立即勤勉采取任何和所有必要行动以获得此类港务局颁发的许可或停止其许可所需活动的义务。

(9)

承包者可仅由经租赁、许可证、合同或其他港务局协议授权的机场组织作出履行服务和职能的安排,以履行此类服务或职能。

(10)

港务局保留用途。租赁协议第74节描述了其中保留给港务局的保留用途。承包者承认其已收到、阅读和理解这些规定,并同意其不得采取任何行动或不采取任何行动,这将导致违反租赁协议第74条的规定,这些规定通过引用并入本协议,就好像在本协议中有更全面的规定一样,包括港务局专门向其本身及其指定人员保留在任何部分房地上实施、运营和维护(i)任何公共或航空公司与乘客相关的过境设施的权利,以及(ii)设施,本协议目前未考虑或未规定的用途和服务,包括酒店住宿(“港务局保留用途”)。

(11)

运营商保留用途。至于经营者与承包者之间,经营者在此专门保留对其本身及其指定人实施、进行、控制和收取任何费用、租金或利润的权利,涉及共同使用休息室内的任何和所有用途(包括广告,但须遵守租赁协议的条款)、操作或安装(“经营者保留用途”)。

3.3承包商的权威、人员配备和支持;没有利益冲突。

(1)

承包者应在任期内随时聘用全职、训练有素的专业工作人员,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具备足够的规模、专业知识、能力、适当性和经验。这应包括但不限于在场所雇用一名全职总经理和一名或多名助理,其雇用应根据承包商的最佳管理做法

29


合理酌情权须经与经营者协商后,以足够的权力和支持、工作人员和适当的设备、用品和手段,以管理和履行承包商就房地和一号航站楼的特许仓储设施提供的服务和义务;订立和管理这些特许转租,并在符合任何适用的许可要求的情况下,与特许转租承租人和其他第三方订立和管理其他协议,承包商是其中一方或其受约束的与房地运营有关的其他协议,以及管理承包人就该等第三方有关一号航站楼特许仓储设施的服务而与该等第三方订立的协议;与特许转租人及其他第三方(如有的话)订立及管理与营运商为一方当事人或其受约束的有关处所经营的协议;监测和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迫使上述特许转租人及第三方根据上述租赁和与处所有关的协议履行义务,特许仓储设施(包括发起和采取法律行动以强制执行(i)与特许转租人有关的租赁和协议,以及(ii)承包商与第三方就特许仓储设施达成的协议),承包商的上述责任包括承包商与运营商及其律师就此类法律行动进行合作,并作为与运营商的现场联络人。

(2)

承包者应有权和授权代表经营者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和其他义务,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但无权或授权修改或修改租赁协议(且不应成为租赁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或任何体现港务局同意的协议。在所有情况下,具有管理权限的承包商雇员应每天在标准营业时间(上午8:30 –下午5:30)与运营商和港务局代表会面,并在其他时间通过电话与之会面,在与特许权计划有关的紧急情况下,有能力在接到电话后两(2)小时内抵达机场。

(3)

承包商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不得在任何特许区域内开展消费者服务业务的任何实体中开展或拥有任何利益,除非港务局在获得其可能要求的信息后以书面明确批准了特定例外情况,并受作为任何此类批准一部分的此类资格、条件、限制和限制的约束。

(4)

经营者不得在知情的情况下雇用或允许雇用经营者的任何管理、监督或其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或经营者的任何分包人、代表或代理人),其雇用构成利益冲突或其行为不符合最高诚实程度、道德行为或公众信任或有损公共利益。尽管有上述规定,经营者没有义务不雇用任何人,如果这样做将违反适用法律,或终止任何人,如果这样做将违反适用法律或违反该人的任何适用权利,无论是合同规定的还是其他规定。

3.4信息安全手册

(1)

在承包者要求访问被视为受保护信息的港务局信息的范围内,经营者可向承包者提供此类访问权限,但须遵守

30


适用的租赁协议条款。本手册及其要求特此纳入本协议,并将管辖受保护信息的拥有、分发和使用。

3.5安全区域和安全要求

(1)

与承包商相关的实体可能被要求提供需要进入安全限制区域(包括安全区域)的服务。如果任何与承包商相关的实体或承包商的任何人员要求进入任何安全禁区,包括任何安全区域,则此类与承包商相关的实体或人员在进入任何安全禁区之前应按照49 C.F.R. § 1542.205-213的要求获得机场安全识别卡,承包商应促使与承包商相关的实体遵守上述规定(“徽章人员”)。

(2)

根据港务局的要求,运营商将要求承包商遵守有关安全区域的某些安全程序,其中可能包括由徽章人员或根据49 C.F.R. § 1542.205-213要求持有机场安全身份证的其他人护送到、在或从安全区域的承包商人员(徽章人员除外)。

(3)

承包者应至少在提议在安全区域内提供服务之前四十八(48)小时通知运营商,除非此类服务的提供仅由徽章人员进行。

(4)

承包者应遵守经营者可能不时建立的安全程序和协议(无论是根据港务局的指示还是其他方式),以便进入安全区域和护送人员。在执行任何服务之前,承包者应要求安全区域的经营者提供在工程或服务开始之日起生效的说明。

(5)

运营商可在任期内的任何时间修改被指定为安全区域的区域,除非出现紧急情况或生命、健康、安保、安全、环境或操作缺陷或危险,应在不少于十(10)个工作日前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

(6)

经营者保留拒绝任何拒绝或不遵守经营者或港务局安全程序和协议的人、任何在某些犯罪方面有犯罪记录的人或可能在一号航站楼特别或在机场一般对生命、健康、安全或安保构成威胁的人进入某些文件、敏感的安全场所和设施(包括出租舱位)的权利。运营商还保留根据所需安全级别对承包商施加多层安全要求的权利,并可全权酌情修改这些要求。

(7)

港务局或经营者可根据本条第3.5款对商业惯例进行随机或排定的检查,以评估遵守安全要求、受保护信息、程序、规程和惯例的程度,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核实背景调查状态、确认完成特定培训,或实地考察以查看材料储存地点和规程(或任何组合);但在此种检查不是港务局或任何政府当局授权或执行的情况下,每

31


不受本但书规定的标准约束的人员,此类检查应以不无理干扰承包商运营的方式进行,并应限制在每个日历年度进行一次,除非经营者有理由真诚地认为承包商不符合适用的安全要求。

3.6 [保留]

3.7实施。

(1)

承包者应在不迟于生效日期后的365天内向经营者(且经营者应向港务局)提交实施计划,该计划应与(i)承租人的设计基础、(ii)形式上的特许权计划、(iii)第11条规定的契诺(如适用)、(iv)特许权转租的形式和(v)特许权转租的同意形式保持一致和一致。

(2)

实施计划应包括(其中包括)由各方共同制定的运营概念和实际计划的乘客最低登机时间策略,以最大限度地延长停留时间并减轻硬架运营对毛租金的任何影响。实施方案应努力实现(i)高峰期间实际计划旅客登机时间为七十五(75)分钟或以下,(ii)高峰期间以外的实际计划旅客登机时间为六十(60)分钟或以下。

(a)

经营者和港务局各自有权对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和评论,并应在收到后六十(60)天内就实施计划提供评论(包括对任何偏离(i)承租人的设计基础、(ii)备考特许权计划和(iii)第11条规定的契诺(如适用)或其批准的评论)。承包者应及时处理经营者和港务局对实施计划提出的任何意见。

(b)

承包者应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本协议、适用法律、最佳管理实践等承担各方面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c)

承包者应促使其每个级别的分包商遵守经批准的实施计划的适用要求。

(3)

承包者应与经营者协商,起草经营者根据租赁协议第20(d)节要求交付给港务局的综合特许经营计划,并应就此类综合特许经营计划或其更新编写拟交付的所有书面报告的草稿。未经经营者批准,承包者不得向港务局提交综合特许经营计划的任何草案或对其的任何修改、重述、补充或其他修改。

(4)

承包商和运营商同意在整个任期内合作建立和维持一个协调委员会,其职能和成员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该委员会将每两周举行一次会议,审查和讨论承包商的实施计划。该委员会还应根据当时有效的综合特许权计划的一般概念和商业战略,评估承包者选定的拟议特许权分租人。运营商将拥有审批权

32


承包人选定的每一特许转租人,不得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地拒绝、延迟或附加此种批准,但条件是,经营者主要因为已知拟议的特许转租人缺乏道德或伦理诚信,或被港务局禁止在机场或被禁止的一方从事活动或操作,而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地批准其批准不应是不合理的。承包者应特别考虑与运营商建议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但没有确定的义务聘用运营商或任何被禁止的一方建议的公司。承包者在实施服务时将考虑到运营商的运营概念和其他计划,以及运营商聘请的其他顾问的投入,并将在任何时候以符合租赁协议和当时的综合特许权计划要求的方式实施服务。

(5)

除且不限制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外,特此约定,承包商应在整个期限内遵守作为附件 F所附的责任承包商政策。

3.8客户服务。

(1)

在期限内,运营商应不时在码头现场进行或促使进行客户服务调查,但运营商应以不无理干扰承包商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或履行其义务的方式进行此类客户服务调查。承包者不得无理干扰、阻碍、拖延或以其他方式阻碍进行此类勘察的过程。此外,承包者应参与并与经营者及其指定人员合作进行此类勘测,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空间、向特许权客户提供勘测以供完成、在完成时收集勘测并将其交付给经营者,以及以其他方式承担经营者要求的与特许权勘测有关的管理和行政职能。经营者应向承包人偿还由承包人或代表承包人(如有)因上述参与和合作而产生的所有记录在案的合理成本和费用。

(2)

承包者应每季度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特许权客户服务技巧和其他与特许权相关事项的培训,并履行本合同所附附件 A中可能确定的其他特许权客户服务职能。

(3)

承包商承认,已获悉港务局目前预计开发或促使开发一个数字参与平台,供整个机场或其部分区域使用(“PA DEP”),承包商承认该平台是港务局保留用途。承包商承认,如果港务局选择不开发PA DEP,港务局和运营商应在A阶段DBO之前继续讨论PA DEP的时间安排和开发以及第一码头的任何替代方案。

3.9数据收集、所有权和共享。

在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隐私和安全法的前提下:

(1)

运营商与承包商协商后,将在一号航站楼实施一项系统,以收集下文第3.9(2)节中所述的一般乘客数据

33


特许权地点,承包者将在特许权转租中包括语言,以授权经营者安装设备,使其能够收集有关个别特许权转租人的此类数据,但此类数据收集的具体情况和实施情况应由经营者在综合特许权计划中不时定义和更新,但须经承包者合理批准;

(2)

运营商将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收集其从航空公司收到的有关航班目的地、载客率和其他类似乘客数据的数据,因为它酌情认为在管理本协议下的特许权计划方面对承包商有用和适当(所有这些数据,“运营商数据”),并且在运营商和承包商之间,运营商应拥有运营商数据的所有权利;

(3)

承包人将与经营者协商,收集本协议第3.10(1)节要求的特许分租人销售交易数据,并将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收集特许分租人销售交易的某些其他数据,这些数据将由承包人在综合特许计划中不时定义和更新,但须经经营者合理批准,其中可能包括乘客行为和计数,乘客参与品牌体验和其他其认为在管理本协议下的特许经营计划方面有用和适当的类似数据点(“承包商数据”),并且在运营商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应拥有承包商数据中的所有权利,在任何情况下,这些权利都不应包括运营商数据;

(4)

运营商特此授予承包商非排他性、免特许权使用费、不可转让(与根据第24.7条允许的转让有关的除外)、不可再许可(与根据第24.7条授权的分包合同有关的除外)、在对承包商管理本协议项下的特许权计划有用的范围内使用运营商数据的期限许可,并且承包商特此授予运营商非排他性、免特许权使用费、不可转让(与根据第24.7条允许的转让有关的除外)、不可再许可、期限许可(以及,此后,根据第21.1(5)节)在与一号航站楼运营相关的范围内使用承包商数据;

(5)

运营商将与承包商共享运营商数据,承包商将与运营商(i)实时共享承包商数据,并以他们同意的格式和方法共享,以及(ii)如果任何运营商数据或任何承包商数据包括任何个人信息,(x)运营商或承包商应分别根据本第3.9(5)节根据隐私和安全法以汇总和匿名的方式与另一方共享此类数据,(y)该另一方不得要求以任何基础和任何格式提供该等数据,而该等格式是去匿名化的或将使该另一方能够在违反隐私和安全法的情况下去匿名化该等数据,且(z)该另一方不得试图去匿名化与其共享的任何数据,该数据将使该等数据成为违反隐私和安全法的个人信息。

3.10

[**]

(1)

[**]

34


[**]

(a)

[**]

(b)

随后结束的前一个日历月的运营商毛租金;

(c)

随后结束的上一个日历月的调整后总租金:和

(d)

证明符合租赁协议附表E(平权行动;平等机会;少数族裔企业、妇女拥有的企业要求)的文件和数据。

(2)

[**]

(a)

[**]

(b)

[**]

(c)

[**]

(d)

[**]

3.11[**]

35


(1)

[**]

(2)

[**]

(3)

[**]

3.12特许转租管理与合规。

(1)

在不限制附件 A的概括性的情况下,作为其履行服务的一部分,承包商应通过提供多样化的特许转租人产品,确保特许经营计划在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将最好地服务于与其他世界级国际机场一致的公众需求。

(2)

承包者应订立并拥有全权和权力管理特许权转租,并行使承包者在其项下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其条款终止任何特许权转租、修订或延长任何特许权转租、放弃、放弃、妥协或危及承包者根据或与任何特许权转租有关的任何权利或特权,或寻求承包者根据其项下或作为法律事项有权获得的任何补救或救济,包括但不限于接受任何妥协或解决欠款;但前提是,根据租赁协议第20(d)(12)条,该等权力及权限将受租赁协议条款所限制,因为该等权力及权限与ACDBE特许权分租承租人有关。[**]

(3)

承包者的服务应包括直接与特许转租人协商和订立特许转租(使用本协议所附的表格作为附件 O(特许转租形式)并满足租赁协议的其他要求和以经营者满意且港务局同意的其他形式),协调特许转租人的设计和施工工作,并协商

36


迁移、修正或修改。任何特许权转租不得或被视为可直接对经营者或港务局强制执行或具有约束力。在承包人与准特许权分租承租人订立完全执行的特许权分租或其修订之前,任何特许权分租均不得生效,并在根据租赁协议条款要求的范围内,港务局与该特许权分租承租人订立特许权分租的同意书。由特许转租人或代表特许转租人在第一航站所进行的任何及所有建造工程,均须在建造工程进行前,按照TCAP程序及须由营运人及在根据租赁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由港务局提交及批准的图则及规格进行,并须要求支付港务局为审查该等图则及规格而征收的任何费用,据了解,在获得此种批准之前,特许权分租人应继续按照经营者或港务局的要求重新提交图则和规格。[**]

(4)

尽管特许权转租将在承包人与特许权转承租人之间订立,但每份该等特许权转租将规定,在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时,只要租赁协议仍然完全有效,特许权转租将自动转让给经营者。

3.13清洁保养。

(1)

垃圾和回收。承包人应或应促使特许权转租人每天通过承包人提供的方式从处所中移走所有由特许权计划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垃圾、碎屑和其他废料(固体或液体),任何未立即移走的此类垃圾、碎屑和其他废料应暂时存放在经经营者批准的清洁卫生状态中,并应保持覆盖,除非在填充或清空它们时。承包人应并应促使每一特许转租人谨慎地将这些垃圾、碎屑和其他废料从房地中移走。此类存储和移除的方式应始终在所有方面受制于经营者的持续批准和租赁协议的任何适用条款。除非事先征得其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在此类拆除中使用经营者的任何设备或设施。不得或准许将该等垃圾、碎屑或其他废料抛撒、排放或处置至处所、一号航站楼或机场或其边界的水域或其上。在不限制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并应促使各特许转租人根据适用法律、政府批准、适用标准和租赁协议条款遵守一号航站楼垃圾零填埋目标的承诺。

(2)

维修保养。承包者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每个特许分租人通过定期清洁、维修和维护(结构上除外)进行预防性维护:(x)所有专门用于其在处所的运营的排水管道中的所有隔油池,无论这些管道是否位于处所或一号航站楼的其他地方,以及(y)所有厨房排气管道,包括更换所有由每个人专门使用此类管道的过滤器

37


特许转租人在该等操作中,以及该等管道是否位于一号航站楼的处所或其他地方。作为每个特许分租人维护责任的一部分,服务于处所的引擎盖和通风系统应从单元内部通过管道系统到屋顶风扇进行清洁和维护,按月并由该特许分租人承担全部成本和费用。此外,如果对隔油池、油烟机和通风系统的任何部分需要进行任何纠正工作,每个特许转租人应负责立即维修和费用,无论此种维修是在单位内部还是在单位外部需要。各特许分租承租人须向承包人提供上一个日历月与服务有关的所有此类工作的文件,这些文件应在每个日历月的第二十(20)天或之前提供给经营者,但前提是各特许分租承租人事实上已向承包人提供此类文件。

(3)

公用事业。

(a)

常见用法。运营商应安装必要的基础设施和设备,以供供应,而承包商应向每个特许分租人提供所有必要的公用事业,包括但不限于在适当情况下在房地内的热水和冷水、饮用水、燃气、蒸汽、水和污水、电、排气、数据(局域网和WLAN网络)光纤和分布式天线系统,供特许分租人共同使用,所有此类安装均向承包商或特许分租人免费。

(b)

具体可识别的用法。承包人或任何特许权分租人不得就可能由经营者或其代表向承包人或任何特许权分租人提供的任何公用事业向经营者付款,但承包人向特许权计划提供的公用事业除外,承包人直接或通过任何特许权分租人以不加成的直接成本回收基础向经营者进行补偿,同时考虑到计量和分计量以及此类公用事业的公用事业管理工具和工作人员。

(c)

港务局没有义务。承包者承认并同意,除租赁协议中可能具体和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并在遵守租赁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港务局没有义务履行或提供与本协议或本协议下任何部分房地的使用和占用有关的任何服务或公用事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或安装或促使提供或安装任何仪表或亚仪表的任何义务。

3.14最低工资要求

(1)

港务局对所有港务局设施根据非贸易劳务合同履行职责的工人采取了最低工资政策(“最低工资政策”)。港务局还通过了一项实施最低工资政策的规则。承包者已审查最低工资政策和实施规则,并同意遵守最低工资政策和实施规则,因为同样可能会被修改。港务局保留不时修订最低工资政策及规则的权利。

38


(2)

未能遵守本条3.14规定的这一义务即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因此,港务局有权在发生此种违反行为时根据法律、公平或其他方式享有其可获得的所有权利和补救;前提是承包商或任何承包商交易对手未能遵守最低工资政策(或未来对最低工资政策的任何修订或修改),或对特定类型的雇佣事项的任何强制执行,如果港务局以与目标实体同一业务类别的其他实体(视情况而定)以与最低工资政策(或此类修订或修改)的方式强加或强制执行最低工资政策(或此类修订或修改)的方式不一致,则不构成违反本协议,关于同一类就业事项,在机场和港务局作为机场运营方的其他机场。

(3)

此外,承包者承认,港务局拥有就承包者在机场的运营授予的审计权利,这种审计权利延伸至承包者遵守其在本协议下有关最低工资政策和实施规则的义务。

(4)

[**]

(5)

承包者还同意,它应在承包者订立的与涵盖服务有关的任何协议(如最低工资政策中所定义)中,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和转租(但不包括与政府机构或当局的协议)中包含一项条款,其中规定向承包者提供此类服务的一方(“承包者对应方”)(i)已审查最低工资政策和实施规则,(ii)同意遵守这些条款,因为这些条款可能会不时修订,(iii)同意向承包者和港务局提供年度报表,由承包商对应方的负责官员签署,证明其自身遵守本段所述义务,并且(iv)承认并同意港务局应是该条款的第三方受益人,有权在承包商对应方违反该条款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股权或其他方式享有其可获得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适用,未遵守最低工资政策或相关实施规则。

(6)

应港务局的请求,承包者进一步同意,它应终止承包者与任何未能遵守其与最低工资政策相关的合同义务的承包者对应方订立的与涵盖服务相关的任何协议(定义见最低工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合同和转租(但不包括与政府机构或当局的协议),如前文第(5)款所述。

3.15劳动和谐

39


(1)

就其在本协议下的处所的运营而言,承包者应通过促进劳动和谐来服务(并应促使每个特许转租人服务)公共利益,承认罢工、纠察或抵制可能会扰乱处所的高效运营。

(2)

承包者认识到让机场作为一个整体和一号航站楼作为运输中心持续全面运营的本质好处。承包人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承包人或特许权分承租人(如适用)知悉该等即将发生或已存在的与劳工有关的中断后五(5)天)向港务局发出(并应促使各特许权分承租人送达)任何和所有即将发生或已存在的与劳工有关的中断及其进展的通知(随后将附上书面通知和报告)。

(3)

如任何类型的罢工、抵制、纠察或其他劳工活动针对机场的承包人或任何特许转租人,或针对根据本协议或任何特许转租进行的任何作业,港务局认为,这对机场、租赁协议下的任何部分处所或相关特许舱位的运营或其他许可人、承租人或持牌人在机场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或对机场或租赁协议项下处所的使用者,包括受雇于机场或公众人士的健康及安全构成危险,不论其是否因承包人或该特许权转租人的过失所致,亦不论由承包人的雇员或其他人所致,港务局均有权在其存续期间的任何时间采取其可利用的一切法律补救措施,以结束或安排停止任何该等罢工、抵制、纠察或其他劳工活动。

(4)

[**]

(5)

员工保留。每份特许权转租应规定,如果特许权转租人在处所的特许权与处所的紧接前特许权经营者的特许权类型(即食品、零售、新闻/礼品或免税特许权)相同(“前特许权”),承包人同意向已因或将因前特许权停止经营而流离失所并希望在处所为特许权转租人工作的前特许权的雇员提供至少九十(90)天的持续雇用,除非有更早终止雇用的正当理由。上述规定须以特许权分租人作出商业上合理的确定,即处所所所需雇员少于前任特许权所需雇员;但特许权分租人须按

40


根据与房地的前任特许权的资历被视为商业上合理的。

(6)

承包者承认并同意,港务局有权在合理通知后,向承包者或任何特许权分租承租人要求提供关于本条款所涵盖的所有雇员的姓名、雇用日期和就业职业分类的文件。如承包人或任何特许转租承租人未能遵守本规定,港务局有权在其延续期间的任何时间采取港务局认为适当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其对本协议和适用的特许转租的同意,并据此撤销本协议或适用的特许转租。

(7)

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根据本条第3.15条规定的义务仅适用于有关特许权转租承租人在有关特许权转租标的处所雇用十(10)人或更多人的情况。

3.16税收

(1)

经营者应酌情收取并支付可能根据处所和特许权计划征收或评估的任何费用、税款或特别评估,并使承包者所述处所免受与此类税款和评估有关的任何索赔或留置权的损害。

3.17

街道定价和性价比要求。

作为服务的一部分,

(1)

承包者根据本协议在其经营中不得允许任何特许转租人向客户收取超过街道价格110%的价格。“街头价格”定义如下:

(a)

如果特许分租人在大纽约市-新泽西州北部都会区(“都会区”)的机场外地点(s)开展类似业务,“街道价格”是指特许分租人在都会区内就相同或类似项目定期收取的价格;

(b)

特许转承租人未在城域内机场外地点开展类似业务的,“街头价”系指同类零售商在城域内就同一或类似项目定期收取的平均价格;

(c)

如果特许转租人或其他类似零售商均未在都会区销售特定物品,“街头价”是指特许转租人或类似零售商在任何其他地理区域就相同或类似物品定期收取的价格,并对该区域与都会区之间的任何生活成本差异进行合理调整;和

(d)

特许分租人经营免税商品销售业务的,“街头价”是指特许分租人定期收取的价格或者

41


服务于美国大城市地区的其他主要机场的相同或类似免税项目的其他类似特许经营商,不包括港务局机场。

(2)

[**]

(3)

承包者应按照《规则》、《总经理公报》和《客户服务标准手册》执行并确保每个特许转租人执行其街价计划,包括有关街价计划的标牌邮资以及根据港务局发布的指南提供销售点数据。承包者应并应促使每一相关特许转租人根据港务局发布的指南不时向经营者提交年度(或其他定期)定价报告,以证明该报告实体遵守上述“街道定价”政策,因为该政策可能会不时修订。为确定物品的街道价格,产品或服务的大小或质量的任何差异均应构成价格差异的基础。

(4)

每份特许转租(或同意特许转租)还应规定:

(a)

违规通知

(一)

如果承包人和/或经营者在定期价格审查中发现任何不符合“街道定价”政策的领域,承包人和/或经营者应向特许分租人提供书面通知(“承包人街道定价违规通知”),其中可能包括抽查。

(二)

港务局在定期价格审查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街道定价”政策的领域,可包括港务局工作人员或承包商的抽查,港务局应向特许权转租人、经营者及其特许权管理人(如适用)提供书面通知(“港务局街道定价违规通知”)。

(三)

就本协议而言,不遵守“街道定价”政策的形式可能是未提交所需的表格和信息以供批准、未维护所需的标牌以及收取不符合“街道定价”政策的价格。

(b)

特许分租承租人应(x)在收到任何承包商违反街道定价通知或港务局违反街道定价通知后的四十八(48)小时内更正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区域,以及(y)向港务局、经营者及其特许权管理人(如适用)提供解决此类不符合规定的书面文件。

(c)

承包者应向经营者提供纠正行动表格,以便就所有街道定价差异向港务局提交,如

42


任何违反街道定价的承包商通知,以及解决此类差异的书面文件副本。

(d)在没有符合“街面定价”政策的核定定价的情况下:

(一)

港务局可(x)指定与“街头定价”政策一致的同类零售商,(y)计算与“街头定价”政策一致的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平均价格,以及(z)指示特许分租人就该产品或服务收取的最高定价。

(二)

特许分租人可向港务局提交其价格确定的书面理由,供港务局考虑,但特许分租人应被要求并应采用港务局制定的最高价格,直至完成对该理由的评估并由港务局批准替代定价。

(e)

特许分租人在收到任何承包商违反街道定价通知或港务局违反街道定价通知之日起三(3)日内未作出适当调整以遵守“街道定价”政策的,可能会要求将不符合“街道定价”政策的产品和服务从处所中移除(如特许分租中定义了该术语),并可能由港务局征收违约金。在多次或持续未能解决不遵守“街道定价”政策的情况下,港务局可能会对不遵守“街道定价”政策已经存在并继续存在的期间征收违约金,并且特许权转承租人可能被视为严重违反特许权转租和/或同意特许权转租,由港务局确定。

(5)

上述要求的违反,经不时修订,应视为违反承包者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第4条–承包人的盟约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承包商承诺并同意,在期限内,将在适用于承包商或服务的范围内:

4.1一般

(一)

在按照最佳管理实践提供服务时:

(二)

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良好、及时、高效的服务,足以满足场所的所有需求;在公平、平等和非歧视的基础上向其所有用户提供上述服务;对每一销售或服务单位收取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的价格;但特许转租人可向带量采购人作出合理、非歧视性的折扣、返利或其他类似类型的降价;

(三)

遵守适用标准;

43


(四)

就任何服务而言,不采取或不采取任何将导致经营者和/或承包商违反适用法律、任何政府批准和适用标准或租赁协议或任何其他项目文件的条款的行动,包括租赁协议附表E(肯定行动;机会均等;少数族裔企业、妇女拥有的商业企业要求)中规定的要求;

(五)

在适当考虑经营者合理要求的情况下,诚信行事、发出指令、给予批准、行使其其他权利并及时合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六)

避免采取任何妨碍或将妨碍经营者履行本协议或租赁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的能力的行动;

(七)

以一切适当方式尽最大努力(并促使每一特许转租承租人)维持、发展和增加承包人和该等特许转租承租人根据本协议或其各自的特许转租(如适用)开展的业务;

(八)

不得分流、造成或者允许分流经营场所或者机场的任何业务;

(九)

参加经营者与港务局之间有关承包商或服务以及在机场工作的承包商事项的会议(如果港务局要求或批准此类参加);但对承包商的所有指示均应由经营者提供,但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港务局仅在其认为的情况下发出此类指示,或仅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行动,或消除对生命、健康、安全、安保或环境危险的威胁的权力;.

(x)

遵守责任承包者政策;

(十一)

如港务局或经营者提出要求,应与港务局监察长办公室合作;

(十二)

[**]

(十三)

促使各特许转租人就任何涉及现金销售的活动,安装和使用规定不可重置总额的收款机或其他电子现金控制设备,安装和使用此类收款机、销售单、开票机和任何其他设备和装置,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化记录保存系统,以记录所接受的订单或提供的服务,这些设备和装置可能适合特许转租人的业务,并为保持准确的簿册和记录而必要或审慎,且不限制前述的一般性;

44


(十四)

允许港务局的官员、雇员和代表以及经营者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检查任何特许分租承租人使用的任何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收银机和录音带,就经营者而言,有时不会无理干扰承包商的义务,每个日历年度不超过一次(除非承包商的违约事件已经发生并且仍在继续);

(十五)

促使每个特许权分租人、分租承租人、租客、持牌人或许可人于经营开始日期后的每个月的第二十(20)日或之前就上一个月提交一份由特许权分租人、分租承租人、租客、持牌人或许可人的经营所产生的上一个月总收入的宣誓报表;和

(十六)

迅速遵守、遵守和执行任何和所有现行和未来政府法律、规则、条例、要求、命令和指示的规定,这些规定可能与其运营或处所的使用和占用有关并适用。

4.2政府要求

(1)

承包者应迅速(但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承包者收到通知后的四十八(48)小时内)将与服务有关的任何违反通知、警告、通知、传票或执行任何政府法律、规则、条例、要求、命令、指示、成文法则、条例或决议的其他法律程序交付给经营者审查。本第4.2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除承包者遵守本条关于政府要求的任何其他规定。

4.3规章制度

(1)

承包者应遵守和服从(并将要求其所有官员、雇员、成员、经理、客人、赞助人、受邀者和借调人员、业务访客、承包商、服务的供应商和陈设者以及与其有业务往来的人遵守和服从)现有的规章制度、机场安全指南手册、适用的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变更,港务局根据租赁协议不时颁布修订《机场保安指引手册》及港务局适用标准,以规管营运者及其他人在处所及/或机场内与本协议有关的行为及操作及/或在出租期间可能不时占用或使用处所。承包者要求其客人、赞助人、受邀者、商务访客、承包商、特许权转租人和服务提供人以及与其有业务往来的人遵守和服从的义务,应仅在这些人在房地内或以其他方式从事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时适用,无论是在机场内还是在其他地方。承包者承认,根据租赁协议,港务局同意,除非发生紧急情况或生命、健康、安保、安全、环境或操作缺陷或危险,否则它将在要求经营者遵守之前至少二十(20)天将其通过的每一项规则和条例变更通知经营者,(i)通过将其副本交付给经营者,(ii)藉在港务局局长办公室提供一份副本(并向营运商发出通知,通知营运商该等副本可在该办公室索取)或(iii)藉

45


在港务局网站www.panynj.gov上提供一份电子副本(同时向经营者发出通知,通知该经营者该副本已发布到该网站),经营者应向承包人提供该通知,承包人将被要求遵守该规则和条例的变更。

(2)

承包者承认,根据租赁协议,港务局保留要求经营者提供书面报告的权利,详细说明经营者遵守港务局现有规则和条例以及机场标准的情况,如果此类报告中显示不遵守规定或港务局以其他方式知悉不遵守规定,则要求经营者提供立即合规的补救计划,由港务局全权酌情批准。承包者应向经营者提供有关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的报告或足以使经营者能够根据租赁协议向港务局提供其所需的报告的服务。

(3)

除非相关承包商相关实体已获得港务局颁发的许可证并支付了与许可证相关的任何相关费用,否则承包商不得在机场执行(并确保没有与承包商相关的实体执行)适用标准、参考文件或规则和条例要求颁发港务局许可证的任何活动或服务。

4.4OFAC合规

(1)

承包者承诺,在任期内,承包者、承包者的任何关联公司或控制、控制或与承包者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不得(i)成为被封锁者,也不得(ii)违反任何被封锁者法律与被封锁者进行任何交易或交易。如发生任何违反上述契约的情况,则同样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可能使承包者终止本协议。

(2)

如果经营者根据适用的制裁法律要求授权或根据其强制执行的任何终止,或根据本合同的条款,承包者应在收到经营者的终止通知后立即停止本协议允许的所有使用和经营,并将对房地的管有权移交给经营者,而不要求经营者诉诸任何其他法律程序。

(3)

承包者应就因承包者违反其在本第4.4节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契诺而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对经营者受赔方和港务局受赔方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4)

本第4.4节的规定应在本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继续有效。

4.5不得干扰机场公共或运营

(1)

除非港务局事先同意,否则承包者不得干预超出服务范围的机场的有效运营或公众进入(包括干扰或造成车辆或行人交通延误);但就服务而言,承包者应仅通过运营商或按照运营商的其他指示与港务局接洽。

46


(2)

如营运商确定承建商已干扰或正在干扰机场的有效运作或公众进入服务范围以外的机场(包括干扰或造成车辆或行人交通延误):

(a)

运营商可指示承包商采取运营商认为必要的步骤,以停止造成该干扰(包括指示承包商移除或重新安置造成干扰的任何设备或材料);和

(b)

承包者应立即遵守或确保承包者遵守经营者根据第4.5(2)(a)节发出的任何指示。

4.6相互保密契约

(1)

每一缔约方均承认,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时,可能会收到另一方拥有或控制的商业秘密和/或机密或专有信息(包括第三方的信息或与第三方有关的信息,例如在一号航站楼运营的航空公司,或运营商数据、承包商数据或与一号航站楼或机场用户有关的专有市场研究),并且向第三方披露此类秘密和信息可能会对另一方造成损害。除下述除外情形外,所有被指定为机密或以其他方式被合理假定为机密性质的此类信息将构成“机密信息”。尽管有上述规定,保密信息将不包括:

(a)

非因违反本协议或与此类信息有关的任何其他保密义务而处于或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b)

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而该第三方没有义务(明示或暗示)对信息保密;和

(c)

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由另一方合法拥有且该方不承担现有(明示或默示)保密义务的信息。

(2)

各缔约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属于另一方的任何机密信息,除非该披露获得另一方书面授权或披露方被要求这样做:

(a)

使披露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协议、租赁协议或对MCDA的同意项下的义务;

(b)

由任何适用法律或由法院、仲裁庭或行政庭在其面前的诉讼过程中;

(c)

由在其面前的诉讼过程中行事的任何监管机构或在其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事的任何监管机构;

(d)

以便对该缔约方的任何专业顾问作出适当指示,而该专业顾问也有义务对此类机密信息保密;或

47


(e)

就经营者而言,(i)为承租人债务的任何融资或再融资、遵守任何融资文件或就经营者进行任何出售或发行股份或债务的目的,以及(ii)为遵守任何项目文件(包括租赁协议)的目的,但在每种情况下,此类机密信息均在保密和需要了解的基础上披露。

(3)

适当的保密义务将包括在服务协议和咨询协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任何分包安排中。披露方将至少提前三十(30)天将要求向公共当局提交的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信息通知另一方,这将导致机密信息的传播。

(4)

双方关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将在本协议的期限内持续三(3)年。

(5)

各缔约方同意,为保护披露方的合法持续利益,本第4.6节所载的规定和限制是必要的,接收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有关机密信息的义务将导致披露方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对其而言,法律上的补救办法可能是不充分的,并且,除了根据本协议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办法以及披露方可就此种违反或违约行为获得的任何法律上的补救办法外,披露方将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禁令和其他衡平法救济,以禁止接收方披露任何此类机密信息(不要求该披露方提供任何债券或其他担保)。

(6)

双方将不会发布(并将导致其各自的雇员、代理人、顾问、顾问和承包商不发布)任何新闻或宣传发布或任何广告,或发布、发布或披露任何照片或其他信息,在每种情况下,未经另一方同意,涉及或涉及本协议。

第5条–付款

5.1一般。

(1)

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给任何一方的所有款项应按月支付。

(2)

承包者不得提前一(1)个月以上向经营者支付本协议项下应付的租金或其他款项。

(3)

在经营者允许承包人就特许权分租承租人已支付和应付的所有款项以及本应根据本协议直接支付或应付给经营者的任何其他款项担任经营者的收款代理的任何时候,承包人应被视为并应自称是相对于经营者的受托人,并应间接成为相对于港务局的受托人,并应为经营者和港务局以信托方式持有其收到的所有此类租金和其他费用。

5.2[**]

48


(1)

[**]

[**]

(2)

[**]

(a)[**]

(b)[**]

(一)[**]

49


[**]

(二)[**]

(c)[**]

(一)[**]

(二)[**]

(三)[**]

(d)[**]

(一)[**]

50


[**]

(二)[**]

(e)[**]

(一)[**]

(二)[**]

(f)房地变更。

根据本协定第3.1节(4)或第3.1节(9)的规定。

(g)[**]

51


(一)[**]

(二)[**]

(h)[**]

(一)[**]

52


[**]

(二)[**]

(3)[**]

(a)[**]

(b)[**]

(4)[**]

(a)[**]

53


[**]

5.3[**]

(1)[**]

(a)[**]

(b)[**]

(c)[**]

(d)[**]

5.4特许权收入征收。

(1)

在A阶段DBO时,承包者应承担向处所内的特许分租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责任,并被视为收取代理人。承包者应指示每个特许转租人将其应付给经营者的租金付款和费用直接汇入经营者的“竣工前收入账户”或“竣工后收入账户”(如适用),如经营者的融资文件中确定并通知承包者。作为服务的一部分,承包者应监测此类汇款,并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确保按月全额支付特许分租人应支付的所有租金和费用。在将任何租金付款、费用或其他款项汇给承包人的范围内:(a)承包人应将其收到的所有此类租金和费用存放在为经营者(以及间接为港务局)设立的单独信托账户中,在该账户中,承包人不得将此类租金、费用和其他款项与任何其他资金混合,存放在港务局可接受的在纽约港区设有办事处并有资格在纽约州开展业务的机构,承包者此后应按不低于每月的频率将此类租金和费用直接汇入运营商的“竣工前收入账户”或“竣工后收入账户”(如适用),如运营商的融资文件中所述并通知

54


承包者,(b)承包者应代表经营者获得额外保护,规定经营者在破产、指定接管人、破产或债权人的留置权影响承包者的情况下(在其利益范围内)获得存入该账户的收入,(c)承包者应以港务局可接受的形式获得保护雇员不诚实、贪污、盗窃等在金额上和其他方面的保险,并指定港务局和经营者为其项下的额外损失受款人,(d)承包人不得在任何时候从应付港务局的任何款项中扣留承包人将由经营者支付的费用,并且(e)承包人应遵守港务局的任何其他要求和经营者的任何其他合理要求。

(2)

在15日在期限内的每个日历月的一天以及到期后的任何月份或更早终止所需的所有特许权分租承租人的付款,经营者应在D & C工作预计完成日期至少十八(18)个月前,以承包人和经营者合理接受的形式向承包人提交一份报表,并附于根据租赁协议交付给港务局的综合特许权计划(“经营者月度报表”)。经营者月报表应指明在支付租金/费用时从特许权转承人收到的所有进入相关收入账户的资金,包括就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向特许权转承人评估的任何费用、特许权收入租金和未经调整的特许权收入租金,以及在每种情况下就紧接前一个历月向每个特许权地点提供的客流量报告。

(3)

[**】特许权分承租人应按名称、类型(如零售、食品饮料)和地点进行标识。构成租让转承租人保证金的项目,据此,应在毛租金等月费报表上反映的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在作出承建商月报表的月份从特许转租人收到的任何和所有基本租金(连同从特许转租人收到的任何先前期间的基本租金的任何欠款)(基本租金(也称为固定租金或最低保证租金)应在每个当月的第一天提前按月分期向特许转租人支付);

(b)

从特许权分租承租人收到的上一个月的任何及所有百分比租金(百分比租金应在到期百分比租金的月底(即上一个月)之后支付);和

55


(c)

从特许转租人收到的任何和所有其他费用和付款(例如,滞纳金、促销/营销费、美食广场维护费,以及其他第三方供应商费用(如果有的话,由运营商预先批准)。

5.5收入分享。

(1)

在开户银行未根据融资文件条款支付的范围内,经营者应根据租赁协议向港务局支付特许权收入租金,但须符合根据租赁协议第4(f)(5)节延期支付的能力。

(2)

[**]

(3)

[**]

[**]

上表所列RPE金额将每年调整一次,从2019年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调整幅度为CPI百分比涨幅。

56


(4)[**]

(5)[**]

5.6[**]

(1)[**]

[**]

[**]

[**]

(2)[**]

(a)[**]

(b)[**]

[**]

[**]

(c)

如果经营者未在第5.6(2)(b)(ii)节规定的期限内收到经营者根据第5.6(2)(b)(ii)节要求提供的合理充分的补充资料和文件,则已要求提供此类资料的金额的付款日期将由

57


承包商提供此类所要求的信息和文件所需的额外天数。

(3)[**]

(a)[**]

[**]

[**]

[**]

[**]

5.7不允许收费

经营者和承包者均无权向任何特许分租人征收租金或其他费用(无论是基本租金、百分比租金或任何种类的额外租金),该费用或费用产生于或与维护、维修、照明和/或经营不具体包含在一号航站楼任何部分的特许区域足迹内的任何部分的房地的成本和费用有关,无论该租金或费用是否被定性为“公共区域维护”或任何其他标识。因此,例如,运营商(或承包商)维护、维修和运营手指/走廊/储藏室或第一航站楼的任何其他区域(仅通过特许权转租的通常基础和百分比租金条款间接除外)或提供与租赁协议有关的保证金或保证金的费用和成本应由运营商(或承包商)独家承担,不得向任何特许权转承租人收取。为促进上述,未经港务局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包括任何特许权转租承租人就经营者或承包商的费用而应支付的任何费用(i)乘客使用的任何指定美食广场区域的维修、维护、照明、废物管理和清除和/或运营费用,但在指定美食广场区域内实际经营其业务的食品和饮料特许权转租人除外(仅在传递基础上,不增加行政或其他加价);(ii)接收、存储、运输或交付任何种类的货物、库存品或设备,但特许转租人(仅在转手基础上,不附加行政或其他附加费)接收、储存、运输和交付特许转租人的货物、库存品和设备进出装卸码头和特许转租人的特许舱位的情况除外;但不得对特许转租人特许权征收租金、费用或其他费用,以支付与筛选货物和徽章有关的费用;(iii)营销和广告,(四)与营销特许权计划有关的收费的特许权转租人(仅在转手基础上,不增加行政或其他附加费)除外;及(四)公用事业,但

58


由经营者或承包者直接向特许权分租人提供的公用事业(仅在转手基础上,没有额外的行政或其他附加费),以代替特许权分租人直接向公用事业提供者付款,据了解,转手费用许可仅涉及在向该特许权分租人分出的空间内的yo消费。

5.8特许保证金存款账户

(1)

特许保证金存款账户。承包人应促使每一特许转租人作为适用的特许转租下任何特许转租人权利生效的条件,在该特许转租下的生效日期或之前存入保证金、保证金形式的保证金(“保证金”)、经营者合理接受的银行信用证、现金或经营者合理认为可接受的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根据适用的特许转租确定的该等特许转租承租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但除保证金外,承包人应促使适用的特许分租承租人根据租赁协议以经营者和/或承包人(如适用)可能要求的任何数量和方式提供额外担保。每份保证金应由承包人存入适用的特许权保证金账户,作为适用的特许权分租承租人充分和忠实履行适用的特许权转租的每一项规定的担保。在适用的特许权分租承租人获得信用证作为其保证金的情况下,信用证应采用作为附件 O(保证金信用证形式)所附的格式,该格式应作为适用的特许权分租的证据包括在内,或采用承包人与该特许权分租承租人相互可接受的其他格式。承包人应责成适用的特许权转租下的每一特许权转承租人维持有效的保证金,直至此种特许权转租期限结束。

(2)

承包者应及时将其收到的全部保证金存入适用的特许权保证金账户。

(3)

特许权保证金账户中保证金的使用或应用

(a)

如任何保证金为信用证形式,而承包者在该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期前三十(30)天内未收到续开的信用证,或承包者在开证人未能被承包者合理接受后十(10)个营业日内未收到新开证人的信用证,承包者应在经营者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被无理扣留、延迟或附加条件),使用信用证并将该信用证产生的现金收益作为保证金存放在适用的特许权保证金账户中,直到适用的特许权分承租人提供基本上以本协议所附格式作为附件 Q的替换保证金为止,在此种更换后,承包人应将承包人在适用的特许权保证金账户中持有的现金收益退还给适用的特许权分承租人。

59


(b)

如任何特许转租承租人违反其在适用的特许转租项下的义务,承包人应在获得经营者事先批准(不得被无理扣留、延迟或附加条件)的情况下,使用、申请或保留在适用的特许权保证金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任何部分适用保证金,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基本租金(定义见适用的特许权转租)或其他费用或收费,或为支付承包人和/或经营者因适用的特许权分租承租人违约或未能赔偿承包人和/或经营者的任何损失而可能支出或有义务支出的任何其他金额,承包人和/或经营者可能因此种违约而遭受的费用或损害;但前提是承包人应已将违约情况通知适用的特许分租承租人,且该特许分租承租人并不善意地对违约或根据适用的特许分租转租申请或保留在适用的特许分租保证金账户中持有的保证金提出异议。如果适用的特许权保证金账户中持有的上述保证金的任何部分被如此使用或应用,承包人应责成适用的特许权分租承租人在任何此类短缺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恢复到本条所要求的金额。承包者应被要求在适用的特许权保证金存款账户中存入和维持所有保证金,与其他普通资金分开,并且任何特许权分租承租人均无权就适用的特许权保证金存款账户中持有的任何此类保证金收取利息。

(c)

经营者有权提取和转移(或促使承包人提取和转移)适用的特许权保证金账户中的存款金额,以(i)支付此类保证金所担保的损失或损害,以及(ii)将此类保证金退还给适用的特许权分承租人,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照本协议进行。

(d)

特许权保证金存款账户中的存款金额须受抵押代理人的留置权(该留置权须受任何根据本协议和融资文件将存款退还给适用的特许权分承租人的义务)的约束。

(4)

没有保证金收费。承包人和经营者均不得就任何此类实体根据租赁协议或就本协议、适用的特许权转租或融资文件向港务局支付的保证金或相关付款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特许权转租人收取任何费用。

5.9税务处理。

(1)

双方同意将本协议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管理合同”,并且不采取任何与此种待遇不一致的立场。本协议中就任何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规定的任何付款义务旨在被视为未能按照本协议条款进行操作的惩罚。

第6条----自助权利

60


6.1自助权利

(1)

如果任何一方未在任何适用的通知和补救期之后履行其各自的任何义务,或者如果该适用的通知或补救期尚未到期但未能及时纠正该违约将合理地预计会造成紧急情况或对人员或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则另一方将有权自行履行并从应付给不良方的金额中扣除此类自行履行的实际成本,包括所有利息、成本、损害赔偿和罚款(此处称为“自助成本”),并且同样可以向不良方开具按要求到期付款的发票,或从另一方应付不良方的任何付款中扣除,但前提是,在承包者自行履约的情况下,经营者的失败会影响特许权计划,并且能够由承包者履约。

6.2港务局的介入权利

(1)

双方承认,在经营者收到港务局的书面通知后,港务局有权根据租赁协议第54节(履行承租人义务的权利)行使经营者对本协议的权利,而无需经营者的同意或批准,也无需确定港务局是否有效行使了其介入权利(“港务局介入权利”)。

(2)

经营者特此放弃并解除因承包商依据第6.2(1)节所述的港务局的任何书面通知承认港务局的权利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针对承包商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因由。

(3)

承包者承诺,如果(a)本协议在破产中被经营者拒绝或被经营者错误地终止,并且(b)港务局在租赁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的六十(60)天内向承包者提交此类新合同的书面请求,则承包者与港务局或其继任者、受让人或指定人之间的新合同应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迅速执行并交付给港务局或其继任者、受让人或指定人。本第6.2(3)条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4)

承包者承认,根据租赁协议,在符合贷款人权利的情况下,港务局在发出租赁协议第21条(港务局终止)规定的终止通知后,作为额外补救措施,有权在终止生效之日重新进入处所及其每一部分,而无需发出任何形式的进一步通知,并且可以在有或没有提起简易程序或任何其他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的情况下重新获得和恢复管有权。然而,这种重新进入、或重新获得或恢复占有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改变或减少承包者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对移交的接受。

第7条–保险

7.1承包人购买的保险

61


(1)

在期限内,承包商将以自己的成本和费用(而不是由运营商报销)采购和维护或促使维护满足MCDA同意书中规定的要求的保险,如果本协议中规定的保险要求不同,则应控制构成范围更广或更全面的保险要求中的任何一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对MCDA的适用同意,除工人赔偿、雇主责任和专业责任外,根据承包商采购的每份保险单,运营商、港务局和城市被保险人应被指定为额外的被保险人或损失受款人(如适用)。承包者将提供以下保险范围和限额:

(a)

法定工伤赔偿;

(b)

最低限额要求等于[**]合计一般责任。限额可以通过结合初级和超额/伞式政策来实现;

(c)

[**]业务汽车责任[**]如果需要空侧通道);和

(d)

商业犯罪保险。承包者应以港务局可接受的形式采购、维护或促使维护、涵盖旅店老板/受托人法律责任的商业犯罪保险,在金额和其他方面保护员工不诚实、贪污、盗窃等,并将港务局和经营者列为其项下的额外损失受付人;并包括广义货币和证券、汇票、伪造纸张、储户伪造、计算机欺诈、网络犯罪和转账欺诈、信用卡伪造、审计费用和员工不诚实,每次发生的合并单次限额不低于【**]

(2)

在任期内,承包者还将维持或促使维持,费用自理(而不是由经营者偿还):

(a)

单次发生合并限额不低于【**】及合计限额不低于【**]每年度保单期限,前提是此类保险以商业上合理的费率提供。承包商应在服务完成后至少十(10)年内在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下维持类似的保险。如果此类保险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费率提供,那么承包商将以当时以商业上合理的费率提供的水平购买保险。

(b)

酒类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险,在经营者经营适用的范围内,每次发生合并单笔限额不低于【**】及合计限额不低于【**]每年度保单期限。

(c)

网络责任、网络安全和数据泄露保险,包括技术错误和遗漏(如适用),最低限额为【**]每次发生。此类保险应包括以下保障范围:

62


(1)因盗窃、传播和/或使用以电子形式存储或传输的机密信息而产生的赔偿责任;(2)因将计算机病毒引入客户或第三人的计算机、计算机系统、网络或类似的计算机相关财产以及存储在其上的数据、软件和程序或以其他方式造成损害而产生的赔偿责任;(3)与港务局关键基础设施系统的运行直接或附属的服务中断。该保单承保的服务至少应包括(在港务局确定的适用范围内):(1)系统分析,(2)系统编程,(3)数据处理,(4)系统集成,(5)外包包括外包开发和设计,(6)系统设计、咨询、开发和修改,(7)与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有关的培训服务,(8)计算机产品、网络和系统的管理、维修和维护,(9)营销、销售、服务、分销、安装和维护计算机硬件或软件,以及(10)数据输入、修改、验证、维护、存储、检索或准备数据输出,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此类保险还应包括:(1)承保任何形式的数据丢失、泄露和被盗;媒体和内容权利侵权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侵权;以及网络安全故障或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服务攻击和恶意代码传输;(2)承保数据泄露监管罚款和处罚、通知个人安全或数据泄露的费用、信用监测服务费用以及索赔期间任何其他因果关系的危机管理费用;应为主要和非分担,包括合同责任、被保险组织在数据安全责任方面的任何故意行为除外责任的可分割性、任何独立于被保险人的任何董事、首席合规官、数据保护官或总法律顾问行事的员工的故意或鲁莽或故意行为。网络责任、网络安全和数据泄露保险单应涵盖间接或替代责任(例如,因经营者、其承包商和分包商的不法行为和失败而向港务局或其董事、专员、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其关联公司、继任者和/或受让人提出的索赔)和直接损失(例如,港务局及其董事、专员、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其关联公司、继任者和/或受让人因承包商或任何分包商的不法行为或失败而向承包商和分包商提出的财务损失索赔)。此种保险单应由承包者在期限内及之后的六(6)年期间内维持。

(3)

承包者将促使经营者、港务局和城市被保险人被指定为承包者根据租赁协议必须维护的所有财产损失和责任保单的附加被保险人(任何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工人赔偿保险除外),承包者将在保险人交付后立即向经营者提供此类保险的证明以及每份此类保单的副本(或任何续保或更换)。

(4)

运营商将与承包商合作提交因承包商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任何保险索赔。

63


(5)

承包者承认,运营商可能会为项目采购全面的主保险计划,以满足运营商在租赁协议下的保险义务。如果经营者采购了这样一个全面的主保险计划,并根据承包者可自行决定接受的条款和条件向承包者提供参与该计划的机会,承包者应被允许参与这种全面的主保险计划。在承包者参与该综合主保险计划并遵守其与该综合主保险计划有关的付款和其他义务的范围内,本条第7款的规定不适用于承包者。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经营者针对项目的综合主保险计划失效或到期,承包者有义务遵守此处规定的保险要求。

(6)

承包商承认,单独的保险要求适用于TCAP流程。承包者应促使以自己的成本和费用(而不是由经营者报销)维护满足TCAP流程手册中规定的要求的保险。

第8条-可供承包者使用的区域

8.1承包商办公空间

(1)

就任期而言,承包者的管理和行政人员应可使用运营商提供的办公空间,仅供管理和行政人员使用,仅用于与此处提及的服务的管理和行政职能相关的工作。此类办公空间应包括至少两(2)个专用办公室以及与运营商人员共同使用的其他办公空间。此类共同使用空间应足以容纳承包商提供服务,并应由运营商提供(即桌椅)并配备足够的公用事业和技术基础设施,足以满足承包商提供服务的需要。尽管有上述规定,营运商并无就该等办公空间将适合上述承包者的用途作出任何陈述或契诺。[**]

(2)

承包者承认,经营者、其管理人员、雇员和代表应与承包者的人员共同使用此类共同使用设施,双方将寻求整合各自在此类设施中工作的管理人员、雇员和代表。尽管有上述规定,经营者、其管理人员、雇员和代表应有权进入向承包者提供的设施和/或办公空间,以履行经营者根据本协议可能有义务或有权做的任何行为或职责。

(3)

承包者应修复办公空间的所有损坏以及现在或以后可能位于其上的作业者的固定装置、装修和个人财产的所有损坏,这些损坏可能是承包者在本合同项下的操作造成的

64


协议或由承包商、其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代表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无论损害是否发生在承包商雇用他们的过程中。

(4)

承包者承认并同意,就办公空间而言,本协议下没有建立或打算建立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的任何关系,承包者对任何办公空间或类似设施的使用仅是其作为承包者在本协议下的运营所附带和依赖的。在本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或撤销时,或在办公空间发生变化时,承包者应将其设备、材料、用品和其他个人财产从该办公空间中移走。如果承包者在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撤销时未能移走其财产,或在办公空间发生变化时,经营者可自行决定将该财产作为废料处置,或可将该财产移至公共仓库存放或保留其自己拥有的财产,并在公开拍卖中出售该财产,其收益应首先用于移走、储存和出售的费用,其次是承包者欠经营者的任何款项;如果此类移走的费用,存储和销售超过销售收益,承包者应按要求向经营者支付该超出部分。

(1)

承包者不得在根据本协议或在一号航站楼的其他地方向承包者提供的办公空间内、上或周围进行任何维护或修理,也不得在未经经营者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及在未经此种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建造、改进、进行任何改进或进行任何其他建筑工作,或更改、修改、或对任何现有结构或改进进行增加或修理或更换,或安装任何固定装置(商业固定装置除外,可在不损害办公空间的情况下拆卸),然后,一旦收到通知,承包商将移除相同的,或由运营商选择,促使相同的更改令运营商满意,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如承包者未能遵守该通知,经营者可实施移除或变更,承包者应按要求向经营者支付费用。Contractor所做的任何改进的所有权应在按照基本租约的规定安装时归属于纽约市。

第9条–查阅和检查的权利;对记录的审计

9.1查阅和检查的权利;对记录的审计

(1)

运营商保留在任何时候观察、监测、审查和检查一号航站楼特许权运营的任何方面或承包商运营的权利。港务局应享有租赁协议第18条规定的关于一号航站楼的进入和检查权利。

9.2账簿和记录的维护和检查

(1)

承包者应并应促使(x)是承包者(如租赁协议中所定义)或分租承租人或以其他方式在机场、通过机场或以任何方式与机场相关的业务或运营的任何关联公司(就其账簿和记录中与机场相关的部分而言)或(y)代表承包者保存和维护记录和账簿:

65


(a)

在纽约港区的一个或多个办事处以英文保存和保存完整的记录和账簿,包括为免生疑问,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港务局可接受的任何其他公认会计准则,承包者根据本协议或对MCDA的同意(如适用)须向港务局或经营者证明的所有事项,将承包者的所有交易记录在、通过、或以任何与其根据本协议在机场房地或其他地方的业务有关的方式,如果在机场收到有关订单,则在机场外,应在纽约港区内的任何时间保存这些记录和账簿,如果在机场收到有关订单,则应分别说明和标识在机场和机场外进行的每项活动;但前提是承包商(以及,如适用,其附属公司)应在本协议期限内以及在该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或移交后的七(7)年内保存和保存此类账簿和记录,并在与本协议到期、撤销或终止之前产生的诉讼因由或其他索赔相关的记录和账簿或其他索赔相关的进一步期限内,或作为威胁或未决诉讼、和解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体,直至适用的诉讼时效届满,或在诉讼、和解或其他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该等诉讼、和解或法律程序已完全处置且所有上诉时限已届满,以较长者为准;

(b)

许可和/或安排在本协议期限内及其后七(7)年的正常营业时间内,以及在以上第9.2(1)(a)节(如适用)提及的其他时间段内,由港务局和该等记录和账簿的经营者的高级职员、雇员和代表以及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记录和账簿(如果该关联公司(x)是承包商(如租赁协议中所定义)或分租承租人或以其他方式在、通过,或以任何与机场有关的方式(就其簿册和记录中与机场有关的部分)或(y)代表承包商保存和维护记录和账簿(包括但不限于港务局全权和绝对酌处权认为可能与识别、确定或计算直接或间接向港务局支付或应付的所有费用、租金和其他金额有关的所有公司记录、协议、源文件和账簿),在港务局不时并在任何时间提出审查和审计上述簿册和记录的任何请求后二十(20)天内;但如港务局在进行本条第9.2(1)(b)款所述审查和审计时,确定或估计应向港务局(不论是直接或间接)支付未支付的费用、成本和/或其上的其他金额,以及承包者须向港务局支付的本条第9.2(1)(b)款要求的任何其他金额外,承包者应向港务局支付服务费(“服务费”),金额相当于港务局确定的未付金额的百分之五(5%)。此类服务费应由承包商根据港务局的要求支付,不包括承包商根据本协议或其他方式应付港务局的任何和所有其他款项。港务局不接受任何未支付的金额或任何未支付的服务费,应视为放弃港务局的权利

66


根据本条第9.2(1)(b)条的条文须支付的任何滞纳金或其他服务费的付款,就该等未付款额而言。每项该等服务收费均应成为并成为费用,可由港务局以相同方式及类似补救措施追讨,犹如其原本是须支付的费用的一部分。本条第9.2(1)(b)款的任何规定均不旨在或应被视为以任何方式(x)影响、更改、修改或减少港务局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港务局终止本协议的权利或(y)承包商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和

(c)

在账簿和记录是由电子数据生成的情况下,向港务局在数据磁盘上以计算机可读格式提供或促使提供数据文件的代表性摘录、附有附加文件的电子邮件或适合港务局的替代计算机数据交换格式,由港务局全权和绝对酌情决定。

9.3监察长和廉政监督员办公室

(1)

承包者理解,其遵守上述第9.2(1)(a)节对于港务局而言至关重要,因为它已根据对MCDA的同意达成了安排,并且在承包者未能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或地点维持、保存在纽约区港口区内或提供给审查和审计承包者的帐簿和记录的情况下,那么,除了所有且不限制港务局的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之外:

(a)

港务局可根据港务局全权和绝对酌处权认为适当的基础,估计承包商根据本协议应向港务局支付和应付的款项的金额或港务局份额,承包商应在开单时向港务局支付该金额;

(b)

如果任何此类簿册和记录一直保存在纽约港区港外,但在美利坚合众国大陆境内,则港务局可全权酌情(1)要求在书面请求后三十(30)天内在纽约港区港内制作此类记录,或(2)如果承包商(或其关联公司)未能在上述时间段内提供所有此类簿册和记录(目前与该时间段相关的实质内容,此外,此种所提供的簿册和记录须令港务局完全和完全满意)港务局可在保存此类记录的地点对其进行检查,在此情况下,承包者(或其附属机构)应在开票时向港务局支付港务局为港务局审计员和其他代表、雇员和高级职员确定的与此种检查和审计有关的所有实际旅行费用和相关费用;

(c)

如果任何此类账簿和记录一直保存在美利坚合众国大陆以外,那么,除上文(b)段规定的费用外,承包者应在对此类记录进行审查和审计的所有其他费用开票时向港务局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差旅费和相关费用、间接费用以及港务局为进行此类审计和审查而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员的费用和收费;和

67


(d)

上述第9.3(1)(b)节和第9.3(1)(c)节中规定的上述审计费用、开支和金额,应视为根据本协议或适用时对MCDA的同意支付给港务局的费用/租金和收费,其效力与根据本协议支付给港务局的所有其他费用/租金和收费相同。

第10条–非邀约

10.1非招揽

(1)

运营商和承包商各自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的期限和三百六十五(365)天内,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该方不会:

(a)

以任何身份雇用或聘用另一方的任何现有雇员(或主要与该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合作的顾问),从事或为经营者或承包商的任何业务(视情况而定)或任何其他业务工作;或者

(b)

招揽或诱导,或试图招揽或诱导第10.1(1)(a)节所述的任何雇员或顾问终止或改变其与另一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雇佣或咨询关系。

(2)

为免生疑问,在租赁协议终止和港务局根据第6.2节承担本协议的情况下,本条第10.1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承包人或经营者的人员自终止生效之日起继续在一号航站楼提供服务或与一号航站楼有关的服务。

第11条– MBE/WBE和ACDBE

11.1美国运输部条例,49 C.F.R.第23部分。

(1)

本协议应遵守美国运输部条例49 C.F.R.第23部分的要求。承包者同意,在授予或履行任何特许权协议或任何管理合同,或分包合同、购买或租赁协议或49 C.F.R.第23部分所涵盖的其他协议时,不会因所有者的种族、肤色、国籍或性别而歧视任何企业主。

(2)

承包者同意在其进入的任何后续特许权协议或49C.F.R.23Part涵盖的合同中包含上述声明,并促使这些企业在进一步协议中类似地包含这些声明,上述情况不应被解释为运营商或港务局根据要求批准任何此类协议。此外,承包者同意遵守租赁协议附表G(机场特许权不利经营企业(ACDBE)参与)的条款和规定,由经营者管理。

11.2ACDBE合规方案。

68


(1)

在期限内,承包者应管理和监督ACDBE合规计划,并应以FAA要求的格式向经营者和/或港务局提供年度报告(或港务局可能要求的更频繁),以证明承包者的特许权分租承租人遵守ACDBE参与特许权分租承租人提供的特许权转租的百分之三十(30%)(或租赁协议中可能规定的较低目标)的目标的承诺。在ACDBE参与形式为合资企业的情况下,承包者(或由承包者承担费用的顾问)将负责与认证机构合作并协助ACDBE以ACDBE自己的力量评估ACDBE执行的工作,以确保其根据FAA的ACDBE合资企业指南达到规定的ACDBE目标。在任期内,承包商应准备,港务局应负责向FAA提交任何和所有ACDBE报告。承包者承认,它还将受到经营者根据租赁协议承担的任何相关(和单独)义务的约束。

(2)

承包者承认,根据租赁协议第20(d)(2)节(报告),在整个期限内,经营者应被要求与港务局合作,并提供港务局要求的所有信息,以便在租赁协议期限内对经营者的ACDBE参与计划和ACDBE参与进行有效监测。承包者应支持经营者提供港务局根据租赁协议第20(d)(2)节(报告)要求的所有信息。

(3)

在整个期限内,承包者应记录其遵守本第11.2条的努力,应使经营者充分了解承包者在遵守本第11.2条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应向经营者提供经营者或港务局可能不时和随时要求的与此有关的信息、数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

(4)

承包者特别承认并同意,租赁协议附表E(平权行动;机会均等;少数族裔企业、妇女拥有的企业要求)中规定的要求可由港务局根据租赁协议不时修订或更新,因此,港务局可不时通过通知经营者,向经营者提供经修订或更新的此种附表E的表格。自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任何此类替代附表E应被视为构成租赁协议的组成部分。尽管有任何此类修订或更新,但在承包者根据当时有效的附表E订立协议的范围内,任何早于此类修订或更新生效日期且尚未到期且未被延长、修订或重述的此类协议均无须修改以符合此类修订和/或更新的附表E。

(5)

未经港务局事先书面同意,承包商不得:

(a)

终止与特许转租人(或转租人)的特许转租(或转租),如果该特许转租人或转租人是ACDBE,或终止承包人作为一方的ACDBE销售货物或服务的任何合同或协议;

(b)

拒绝与ACDBE特许转租人(或转租人)延长或续期特许转租(或转租人),如该等特许转租或转租─

69


转租包含明确的展期或续期权利且其条件已由ACDBE特许分租人(或分租人)满足;或

(c)

与非ACDBE特许权分租人或分承租人就已由ACDBE特许权分租人或分承租人履行或占用的服务或空间订立特许权分租或分租;

前提是,据了解,如果承包商的适用行动是(1)基于承包商根据适用事实作出的非歧视性决定,或(2)在其他方面符合49 C.F.R.第23部分的要求,则港务局不会拒绝同意上述任何一项。

11.3MBE/WBE方案符合性。

(1)

除且不限制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外,特此同意,承包者应在整个期限内承诺并以诚意努力遵守经营者的计划,以确保租赁协议附表E(肯定行动;平等机会;少数族裔企业、妇女拥有的商业企业要求)和租赁协议附表I(SDVOB)中进一步描述的(ii)SDVOB中进一步描述的(i)MBE和WBE的最大机会。

11.4不遵守。

(1)

承包者不遵守第11条的规定,即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在承包者违反第11条任何规定的情况下,港务局可采取任何适当行动强制遵守本协议;或港务局有权根据第20.2(1)(a)节的许可终止本协议,或可寻求法律可能规定的其他权利或补救办法;而对于上述任何或所有情况,港务局可采取美利坚合众国可能指示的行动。

(2)

在不限制第11.4(1)条的规定的情况下,除此之外,如果承包商违反第11.2条的任何规定,港务局可酌情采取租赁协议附表E(肯定性行动;机会均等;少数族裔企业、妇女拥有的商业企业要求)中确定的任何行动。

11.5合规标准。

此处提供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对适用于承包商和/或运营商并确立不同合规标准的任何法律的适用或对雇用当地或其他地区居民的要求的适用的限制。

第12条——地方商业企业和就业机会

[**]

70


[**]

12.2

承包者特别承认并同意,租赁协议附表E(平权行动;机会均等;少数族裔企业、妇女拥有的企业要求)中规定的要求可由港务局不时修订或更新,因此,港务局可不时通过通知经营者,向经营者提供经修订或更新的此种附表E表格,以取代目前附在租赁协议上并构成租赁协议一部分的附表E。自该通知生效之日起,此种替代附表E应被视为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尽管有任何此类修订或更新,但在承包者根据当时有效的附表E订立协议的范围内,任何早于此类修订或更新生效日期且尚未到期且未被延长、修订或重述的此类协议均不得被要求修改以符合此类修订和/或更新。

12.3

在整个租期内,承包者应记录其为遵守租赁协议第12条和附表E所做的努力,应向经营者充分通报承包者在遵守该附表E方面的进展,并应向经营者提供经营者或港务局可能不时和随时要求的与此相关的信息、数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

第十三条-就业;平权行动;机会平等

13.1平权行动

(1)

承包者承诺并同意,它将按照14 C.F.R.第152部分第E款的要求采取平权行动方案,以确保任何人不得因种族、肤色、国籍、信仰或宗教、性别、残疾或残疾或年龄而被排除在参与14 C.F.R.第152部分所涵盖的任何就业活动之外,第E款,并应保证,不得以这些理由将任何人排除在参与或接受此类第E款所涵盖的任何计划或活动的服务或利益之外。承包者承诺并同意,它将要求其涵盖的子组织向承包者提供保证,即他们将同样采取肯定行动计划,并且他们将要求子组织作出保证,如14 C.F.R.第152部分,第E款所要求的那样,具有相同的效力。

13.2不歧视

(1)

承包者为自己、其利益继承者,并作为对价的一部分而转让,作为与土地共同履行的盟约,订立盟约并同意(i)任何人不得因种族、肤色、民族血统、信仰或宗教、性别、残疾或残疾或年龄而被排除在房地的使用中参与、被剥夺其利益或以其他方式受到歧视,(ii)在房地之上、之上或之下建造任何改良设施并在其上提供服务时,任何人不得因种族、肤色、民族血统,信条或宗教、性别、残疾或残疾或年龄应被排除在参与、被剥夺福利或以其他方式受到歧视之外,(iii)承包者应在使用房地时遵守《联邦法规》第49条规定或根据《联邦法规》、交通部、副标题A、秘书办公室第21部分规定的所有其他要求,

71


交通运输部联邦援助项目中的不歧视-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的生效,如所述条例可能会被修订,以及美利坚合众国目前或未来可能不时适用于承包商在机场运营的任何其他法律、规则、条例、命令或指示,无论是由于港务局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协议或其他原因。港务局有权采取美利坚合众国可能指示的行动,以执行该盟约。

13.3 [保留]。

13.4其他协议

(1)除且不限制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规定外:

(a)

承包者同意遵守与平等就业机会、平权行动和就业不歧视有关的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法律、法令、规则、条例和命令;

(b)

应港务局或经营者(即承包者)的要求,承包者应要求与其有集体谈判或其他协议或谅解且参与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职业介绍所、工会或工人授权代表提供书面声明,该职业介绍所、工会或代表不得因种族、肤色、民族出身、信仰/宗教、性别、年龄或残疾/残疾而进行歧视,且该工会或代表将合作履行承包者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

(c)

承包者将在所有由承包者或代表承包者为履行本协议而安置的雇员的招揽或广告中声明,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因种族、肤色、国籍、信仰/宗教、性别、年龄或残疾/残疾而受到歧视。

(d)

承包人不得在具有此类分类地位或条款的处所内承担与已对任何其他类似情况的特许权分承租人(如适用)已施加的义务基本相似的处所内的任何特许权分承租人之间进行不公正的区别对待特许权分承租人或拒绝向任何特许权分承租人提供任何分类、地位或协议条款。

13.5不遵守。

承包者不遵守第13条的规定,即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在承包者违反第13条任何规定的情况下,港务局可采取任何适当措施强制遵守;或港务局有权根据第20.2(1)(a)节的许可终止本协议,或可寻求法律可能规定的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而对于上述任何或所有情况,港务局可采取美利坚合众国可能指示的行动。

第14条– FAA赠款

14.1FAA赠款。

72


(1)

港务局已根据1970年《机场和航空发展法》申请并收到美国联邦航空局局长的一笔或多笔赠款,因为该法案已经并可能在此后被类似的联邦立法修正和补充或取代,并且根据先前的联邦法规,上述法案被取代,港务局未来可能会申请并收到进一步的此类赠款,港务局已申请并获得许可,可根据一项法案收取和使用客运设施费用,以修订、编纂,并在不作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颁布与运输相关的某些一般和永久法律,Pub:Law 103-272,108 Stat 745(1994年7月5日),因为同样的法律已经并且可能在以后被类似的联邦立法修订和补充或取代,并且根据上述法案被取代的先前联邦法规,港务局可能在未来申请并获得进一步许可,以收取此类客运设施费用。与此相关,港务局已承担并可能在未来承担与其机场运营及其承包商、承租人和许可证持有人的活动有关的某些义务。因此,承包人履行本协议所载的盟约、承诺和义务是港务局订立和执行对MCDA的同意的特殊考虑和诱因,承包人进一步订立盟约并同意,如果FAA的管理人或对港务局与联邦机场援助有关的义务的强制执行具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政府官员或机构,应就承包人履行这些盟约、承诺和义务作出任何书面形式的命令或建议或建议,承包商将在港务局可能指示的时间和范围内迅速遵守这些规定,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2)

承包者承诺并同意(a)承包者应自费遵守港务局发出的任何指示(包括机场总经理发出的任何公告、指示或其他正式指示),以遵守适用法律或适用标准,或遵守联邦航空局局长或对港务局根据联邦法律强制执行义务具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政府官员或机构的任何适用法规、命令、政策声明、咨询通知或书面建议或建议,或因本条第14条所述的申请而产生。但(1)就本条第14条而言,“政府官员或团体”不得解释为指或包括港务局,(2)港务局根据本条第14条作出的指示应包括指示承包人采取行动、不采取行动或停止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授予合同或许可或指示他人采取行动、不采取行动或停止行动,(3)港务局对任何该等适用法律、命令、政策声明、建议或建议的解释,包括并非具体指机场或任何特定人士的一般性质的解释,均为最终的和决定性的;及(4)港务局可要求在处所内或有关处所内代表或代表承包人行事的承包人的任何许可人、转租人、被许可人、承包人或供应商履行本条第14条规定的义务,并受其约束,犹如该许可人、承包人、转租人、被许可人、承包商或供应商是本第14条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方面的承包商。

(3)

承包者同意在其订立的任何后续特许权协议中列入第14条中的声明,并促使这些业务类似地在进一步协议中列入声明,上述情况不应被解释为经营者或港务局按要求批准任何此类协议。

73


[**]

15.1[**]

(1)[**]

(2)[**]

15.2[**]

(1)[**]

(2)[**]

74


第16条–知识产权和材料的所有权

16.1

在本协议期限内,承包者在第一航站楼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可使用、获取、开发、创建或聘请第三方创建,(i)各种类型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程序、网站、数字平台、其他软件、数字参与平台、印刷材料,例如广告、海报和其他营销材料,在每种情况下,这些材料均受制于知识产权,包括承包者(x)在该期限或(y)获得之前可能已获得、开发或创建的知识产权,在期限内独立于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而开发或创建((x)和(y),合称“背景知识产权”)(合称“承包商材料”(包括专用终端一材料)和(ii)知识产权(合称“承包商知识产权”)。在经营者和承包者之间,承包者应是对承包者材料、承包者材料中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背景知识产权)和所有承包者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的专属所有人,但前提是上述任何内容均不得改变双方各自对经营者数据和承包者数据的权利,如第3.9节所规定。

16.2

承包商向运营商授予非排他性、免版税、不可转让(与根据第24.7条允许的转让有关的除外)、不可再许可的许可期限,以根据运营第一航站楼的需要使用承包商的知识产权。与此类使用有关的所有商誉应适用于承包商。如果此类承包商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服务标志、商业外观、商号、标识和公司名称,承包商可要求经营者遵守其合理的质量控制义务,在任何情况下,这些义务不应比承包商本身遵守的质量控制标准更具负担。

16.3

双方预计,承包者将获得、开发或创造的大部分承包者材料将仅供承包者在一号航站楼运营或与其运营相关时使用(“专用一号航站楼材料”)。在任期内,承包者可能希望,而经营者可能要求承包者获取、开发或创建可能有用的承包者材料,或承包者计划或打算在第一终端以外的业务或地点(例如,共享应用程序、网站、数字参与平台、目录或其他平台或软件)或为其使用(“共享承包者材料”)。鉴于目前尚不知道各缔约方获得的任何此类共享承包商材料的性质、时间、用途和效用(在期限内及之后),缔约方同意,在承包者获得、开发或创建任何共享承包商材料之前,它们应就任何收购、开发或创建该材料的时间安排等事项进行善意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这些事项由缔约方承担相关费用,其中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任何共享承包商材料的分配或处置,以及在期限结束时其中任何相关知识产权的许可。

第17条– LIENS

17.1

承包者承认并同意(a)港务局免于留置权,(b)承包者没有权利或主张任何留置权或就服务、处所、一号航站楼和/或机场提出任何留置权,因为经营者未能根据本协议向承包者支付应付的任何款项,以及(c)承包者放弃法律上或权益上可能存在的任何此类权利或主张。

75


第18条–经纪

18.1

承包者和经营者各自声明并向对方保证,没有任何经纪人或发现者代表其各自参与或参与本协议的谈判,并且没有任何经纪人有权或可能有权获得与此相关的佣金。承包人和经营者应相互赔偿,并使港务局受赔方免受任何和所有个人、公司或公司因向承包人或经营者(视情况而定)提供的服务而就本协议的谈判和执行而提出的任何佣金或经纪索赔的损害。

第19条–代表和授权

19.1经营者的陈述和保证

经营者向承包者声明并保证:

(1)

经营者是一家按照特拉华州法律正式组建、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在纽约州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和良好信誉。

(2)

经营者有权和有权执行和交付以及履行本协议规定的经营者的每一项和所有义务。

(3)

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已获得经营者所有必要行动的正式授权。

(4)

本协议已由经营者正式签署并交付。

(5)

本协议构成经营者的一项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须遵守适用的破产、破产和类似法律,这些法律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可执行性,并符合一般的衡平原则。

(6)

经营者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与以下情况相冲突或导致违约或违反:

(a)

经营者组织文件;

(b)

经营者作为一方或对经营者或其任何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重要协议或文书;或

(c)

任何适用的法律。

(7)

不存在针对运营商的任何行动、诉讼、诉讼、调查或未决诉讼,或据运营商所知,针对或影响运营商的任何单独或总体上可合理预期会对以下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诉讼、诉讼、调查或诉讼:

(a)

经营者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或

(b)

本协议全部或重要部分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76


(8)

经营者已向承包者提供租赁协议的完整副本,包括其所有展品和附表,经编辑后仅省略与经营者与港务局之间的商业安排有关的不影响经营者在本协议或租赁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或遵守本协议或租赁协议的能力的商业条款,以及其中提及的所有其他文件、指南、手册和其他材料和资源,以及所有项目文件,在每种情况下,承包者为享有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履行其义务,包括履行所有服务和承包者遵守租赁协议和项目文件的义务,可能需要同样的情况。

为免生疑问,经营者承认并同意,如果对承包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承包人违反本协议、租赁协议或对MCDA的同意的条款,在任何情况下,由于经营者未能提供(i)经编辑的租赁协议副本中已编辑的信息,(ii)租赁协议的任何展品或附表,则属于违反上文第(8)条规定的陈述和保证,(iii)租赁协议所提述的任何其他文件、指引、手册或其他资料及资源,或(iv)任何其他项目文件。

19.2承包人的陈述和保证

承包者向经营者声明并保证:

(1)

承包人是一家正式成立、有效存在并在特拉华州法律下具有良好信誉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在纽约州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和良好信誉。

(2)

承包者拥有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权力和权限。

(3)

承包者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授权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并履行其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代表承包商执行本协议的每个人已获得(或在执行时将获得)正式授权,可代表承包商执行和交付本协议。

(4)

本协议已(或将)由承包商正式签署和交付。

(5)

承包者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与以下情况相冲突或导致违约或违反:

(a)

承包者的组成文件或组织文件;

(b)

承包人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对承包人或其任何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重要协议或文书;或

(c)

任何适用的法律。

(6)

任何第三方同意承包者执行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获得,除非未能获得此类同意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7


(7)

没有任何诉讼、诉讼、程序、调查或诉讼未决或送达承包人,或据承包人所知,以书面威胁:

(a)

可以合理预期会对承包者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b)

对承包者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的权力或本协议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提出质疑;

(c)

对执行本协议的经营者或承包者代表提出质疑;

(d)

声称行使根据本协议授予的任何权利或许可确实或将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人的任何知识产权;或

(8)

所有书面资料和证明:

(一)

由承包人或代表承包人向经营者或港务局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或顾问提供,作为承包人根据本协议作出的承诺的一部分或与本协议的谈判有关的一部分;或

(二)

由承包商或代表承包商根据本协议交付给运营商或港务局或代表其的任何人,

(三)

在给出时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真实和准确的,并且在作出或重复本陈述之日是真实和准确的。

(9)

截至有关交付日期或作出或重复作出该等陈述的日期,向经营者或港务局或其任何代表或顾问提供的书面资料所载的任何陈述或资料,并无因其遗漏而在任何重大方面产生误导的其他事实或事项。

(10)

向经营者或港务局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或顾问提供的书面资料中所表达和包含的所有意见,都是在经过适当和仔细的询问后,基于合理的理由诚实地提出的。

(11)

代表承包商执行服务的每个人都拥有执行其将执行的服务所需的所有权限、许可状态、专业能力、技能和能力。

(12)

据承包人勤勉查询后所知,未发生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发出通知而构成:

(a)

承包者可根据本协议主张任何索赔或寻求任何救济的事件;或

(b)

a本协议项下的承包商违约事件。

78


(13)

除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陈述、声明或承诺外,承包商没有依赖或被经营者、港务局或其各自的专员、高级职员、代理人、雇员或顾问的任何形式的口头或书面陈述、声明或承诺诱导进入本协议。

(14)

[保留]。

(15)

承包商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均未:(a)被暂停或取消资格,但须遵守暂停或禁止其参加的程序,或根据自愿排除的协议,不得与任何联邦或州部门或机构进行投标、提议或签订合同;(b)已被定罪、认罪或nolo主张违反涉及欺诈、共谋、串通、贿赂、伪证、重大虚假陈述的法律,或任何其他表明类似缺乏道德或伦理诚信的违规行为;或(c)随后被禁止或限制根据适用法律履行与本协议有关的义务,包括2007年《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50 USC App。2170(HR556)。

(16)

[保留]。

(17)

港务局将是承包人在本协议中的所有陈述和保证的第三方受益人,承包人同意将港务局指定为承包人在承包人执行的任何履行服务合同中的所有陈述和保证的第三方受益人,并且在港务局提出行使经营者此类权利的索赔的范围内,港务局将对被认定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合同的此类索赔承担其自身的唯一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的责任。

19.3性能安全

(1)

在生效日期或之前,承包者应向经营者交付母公司付款保函和母公司履约保函。

(2)

承包者应在期限内的任何时候确保:

(a)

每份母公司担保均保持完全有效,除非该母公司担保(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已按本协议第24.7节的规定终止;和

(b)

担保人,或在置换担保的情况下,任何额外的担保人,均为合格的财务主办人。

第20条–违约事件

20.1违约的承包商事件

(1)

以下每一事件均将构成“承包商违约事件”,前提是,如果任何事件是由(x)经营者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或(y)仅就以下第20.1(1)(e)、(h)、(i)、(k)、(l)(m)、(n)、(o)、(p)和(s)节所述事件造成的,则任何事件都不会构成承包商违约事件,作为ACDBE的特许权分承租人且承包商无法行使商业上合理的

79


努力,促使该等特许权转租人纠正适用的违约和/或遵守其特许权转租,承包人已证明,经港务局同意,其将根据特许权转租有关通知和补救期的规定立即终止特许权转租,而港务局未根据本协议第11.2(5)节或对MCDA的同意同意,同意承包人终止该等特许权转租人的特许权转租的请求,且没有违反或违反第20.1(1)(e)、(h)、(i)、(k)、(l)(m)、(n)、(o),(p)及(s)本协议因该等租让分租承租人不遵守而产生的情况,应视为违约事件:

(a)

承包者应破产或将受益于任何现行或未来的破产法规,或应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一般转让,或在破产中提出自愿请愿或请求或答复,寻求根据联邦破产法或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任何州的任何其他法律或法规作出安排或重组或重新调整其债务,或同意指定接管人、受托人,或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的清盘人或为促进前述而采取的任何行动;

(b)

通过法院的命令或法令,承包商应被判定破产,或应作出命令,批准其任何债权人或承包商的任何股东(或合伙人、股东成员,如适用)提出的请求,根据联邦破产法或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任何州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寻求对其进行重组或重新调整其债务;但前提是,如果任何此类判决或命令在进入后六十(60)天内被中止或撤销,任何撤销通知均为并成为无效、无效及无效;

(c)

接管人、受托人或清盘人应根据或依据或根据任何立法行为、决议或规则,或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当局、机构或官员的任何命令或法令,占有或控制承包人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财产,且该占有或控制应持续有效三十(30)天;

(d)

承包者应在连续二十五(25)天或更长时间内自愿停止提供服务,或者,在用尽或放弃任何进一步上诉的权利后,应仅因承包者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在连续二十五(25)天或更长时间内因承包者、任何与承包者有关的实体和/或承包者的任何权益成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阻止承包者通过具有管辖权的港务局以外的任何政府当局的行动开展服务;

(e)

任何留置权是由于承包商、任何与承包商相关的实体和/或承包商的任何权益成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针对处所或一号航站楼提出的,不得在提交后三十(30)天内解除记录,或通过正式授权在纽约州发行此类债券的保险公司进行担保,这将导致港务局根据租赁协议宣布“违约事件”,但在所有情况下均须遵守租赁中所述的任何与留置权相关的限制

80


协议或基本租约(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有关宽限期和补救期的限制或禁止);

(f)

承包人应在未经经营者(以及根据租赁协议条款要求的港务局)书面批准的情况下成为解散中的公司;

(g)

承包者应转让或转让本协议,除非本协议和租赁协议允许;

(h)

承包者在应付经营者款项时,应未能按时按时按时向经营者支付其根据本协议要求支付的任何无可争议的金额,而这种未能支付应在收到经营者的违约通知后持续三十(30)天;

(一)

承包人应在经营者发出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除非履行其义务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进行活动,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二十(20)天内开始履行履行可能需要的一切,并勤勉地不间断地继续履行此种义务,除非其无法控制的原因,直至完成),未遵守、履行和遵守(本条第20.1节规定的除外)本协议规定的每一项承诺、契诺和协议;

(j)

承包人在本协议或承包人交付给经营者或港务局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证书或协议中作出或被视为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应被认定在任何重大方面(无论是通过肯定性陈述或遗漏该等陈述)不正确、虚假或具有误导性,除非导致该等陈述、保证、陈述或不作为不正确、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事实和情况能够得到补救,而该等不正确、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陈述、保证,在(x)承包人获得、应当获得或可能被视为已获得、知悉此类不正确、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保证或遗漏的日期或(y)经营者向承包人发出有关通知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后的三十(30)天内,陈述或遗漏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再是不正确、虚假或误导性的;

(k)

承包者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与其在本协议下的活动有关的适用法律;

(l)

承包商、其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未能在任何重大方面与美国国土安全部监察长办公室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与其完整性监测器合作,且此类故障不会在(x)三(3)个工作日或(y)美国国土安全部监察长办公室可能要求的不同期限内(如果超过(x)条规定的期限,要求须由美国国土安全部监察长办公室以书面证明;

81


(m)

承包人未能遵守第7.1节的规定(包括未能遵守与保险金额、条款或承保范围有关的要求),该规定追溯至不遵守的第一天仍未得到纠正,并在承包人收到经营者发出的此类失败通知后持续十(10)个工作日,前提是没有发生与承包人的此类失败有关的违约事件(如租赁协议中所定义)并且仍在继续;

(n)

承包人未能遵守租赁协议第63条(非歧视)的规定,该条款未得到纠正,并在承包人收到经营者发出的此类失败通知后持续十五(15)个工作日,前提是没有发生违约事件(如租赁协议中所定义),并且仍在继续与承包人的此类失败有关;

(o)

承包者未能遵守本协议第4.4节的规定;

(p)

承包人未能遵守租赁协议第9节(安全)中规定的要求,该要求未得到纠正,并在承包人收到经营者发出的此类失败通知后持续三(3)个工作日,前提是港务局没有根据租赁协议就承包人的此类失败启动任何强制执行行动;

(q)

担保人、履约担保人,或在置换担保的情况下,任何额外的担保人,未能履行任何母公司担保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契诺;

(r)

任何母公司担保因任何理由而停止完全有效,除非母公司担保(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已按本协议第24.7节的规定终止,且在母公司担保停止完全有效之日后的三十(30)天内,该违约仍未得到补救;或

(s)

对MCDA的同意应因承包商在其下的违约而终止。

20.2承包人违约事件的补救措施

(1)

如发生承包者违约事件,经营者可根据租赁协议的任何限制;

(a)

提前六十(60)天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据此,在该通知规定的日期,承包商将专门腾出房地,一般腾出一号航站楼;和/或

(b)

在法律上或公平上行使其可用的任何或所有其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要求追回承包人根据本协议应支付和未支付的任何款项和/或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因该承包人而合理招致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82


违约事件以及经营者在行使补救措施过程中合理产生的所有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开支以及雇用新的服务提供商取代承包商的合理成本。

20.3运营商违约事件

以下事件中的每一个都将构成“运营商违约事件”,前提是,如果事件是由承包商、承包商的任何关联公司或承包商将部分服务分包给的任何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则任何事件都不会构成运营商违约事件:

(1)

经营者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作出时被证明是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并且已经或将在任何时候对按照最佳管理惯例履行服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或导致对承包者造成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害,且经营者未能在承包者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补救此类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保证;

(2)

经营者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重大义务,且此种不履行在承包者发出书面通知后持续三十(30)天(除非履行其义务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开展活动,且经营者应在收到通知后二十(20)天内开始履行可能需要履行的一切,并勤勉地不间断地继续履行此种义务,除非其无法控制的原因,直至完成);

(3)

经营者启动自愿案件或其他程序(未经承包人同意),就其本身或其在任何破产、无力偿债或其他类似法律下的债务寻求清算、重组或其他救济,或寻求指定受托人、接管人、清盘人、托管人或其财产或其任何实质性部分的其他类似官员,或经营者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一般转让,一般未能在债务到期时偿付其债务或采取任何公司行动授权上述任何一项;

(4)

自愿或非自愿破产案件或其他程序针对经营者就其或其在任何破产、无力偿债或类似法律下的债务寻求清算、重组或其他救济或寻求任命受托人、接管人、清盘人、托管人或其其他类似官员或其财产的任何实质性部分而启动,并且(i)该程序导致进入救济命令或任何此类裁决或任命,或(ii)该程序在六十(60)天期间内仍未被驳回、未被解除或未受约束;

(5)

任何经营者未能在根据本协议到期应付时向承包者支付任何无可争议的款项,并且这种失败在承包者发出未付款的书面通知后持续三十(30)天;

(6)

港务局就违约事件终止租赁协议,如其中所定义;

(7)

A阶段DBO未能在A阶段的预定阶段开放日期的两(2)年内发生(而不会使可能被允许或授予的任何延期生效)

83


根据租赁协议)或第B1阶段的预定阶段开放日期的两(2)年内未能发生第B1阶段的DBO(而不会使根据租赁协议可能获准或授予的任何延期生效);或

(8)

一个阶段的所有房地在该阶段的阶段开放日期之前并未在规定的交付条件下交付。

20.4运营商违约事件的补救措施

(一)发生经营者违约事件的,承包者可以:

(a)

提前六十(60)天向经营者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据此,在该通知规定的日期,承包者将专门腾出房地,一般腾出一号航站楼,经营者应向承包者支付相当于任何剩余未摊销承包者投资的金额,按直线法计算;和/或

(b)

受租赁协议项下的任何限制,在法律上或股权上行使其可用的任何或所有其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按每年2%的利率对逾期金额收取利息,提起诉讼以追回经营者根据本协议应支付和未支付的任何金额和/或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因该经营者违约事件而合理招致的所有损失和费用,以及承包商在行使补救措施时合理招致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2)

为免生疑问,自承包者提供终止通知之日至本协议实际终止日期之间的期间内,经营者将负责支付根据本协议应付的所有管理费用和开支。

第21条–终止

21.1终止

(1)

在符合贷款人和港务局权利的前提下,本协议将在以下情况最早发生时终止:

(a)

任期结束;

(b)

双方以书面共同同意终止本协议,但须事先征得港务局和/或抵押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并在适用的租赁协议和/或融资文件要求的范围内;

(c)

根据第20.2节发生承包商违约事件或根据第20.4节发生运营商违约事件后终止本协议;

(d)

本协议第3.11(3)节明文规定的;

84


(e)

港务局根据本协议条款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和经营者撤销其对本协议的同意;

(f)

租赁协议的终止;或

(g)

港务局撤销对MCDA的同意。

(2)

尽管本协议有任何其他规定:

(a)

如果经营者或港务局根据本协议条款或对MCDA的同意行使各自终止或撤销对本协议的同意的权利,承包者应配合将所有特许权转租转让给经营者或其指定人,并有义务向经营者和港务局偿还任何和所有人员和合理的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或港务局的内部法律服务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支出,与,或与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或撤销有关,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或港务局为行使其撤销或终止权而提起的法律诉讼,并收取本协议项下应向经营者支付和应付的所有款项;

(b)

如果本协议因根据第21.1(1)(f)节终止租赁协议而终止,则任何一方或港务局均不对另一方的任何利润或商业机会损失承担责任,但须遵守港务局根据第6.2(3)节的规定要求新合同的权利;和

(c)

如果承包者因双方无法根据21.1(1)(d)就所欠承包者的救济金额达成一致而选择终止本协议,承包者同意没收任何剩余的未摊销承包者投资,除非根据第5.2(2)(b)节、第5.2(2)(c)节、第5.2(2)(d)节、第5.2(2)(d)节、第5.2(2)(e)节或第5.2(2)(g)节另有规定。

(3)

本协议终止后,承包者将停止提供服务,并按原样腾出、交出并将处所交还给经营者,不向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但前提是承包者应将第8.1(1)条规定的专用办公空间以扫帚清洁的状态腾空、交出并交还给经营者,但须遵守普通磨损情况。承包者应执行和交付经营者可能要求的文书,以实现此类转移和运输。

(4)

在任何此类终止的生效日期之后或在本协议的到期日时,承包者不得再提供任何服务,除非承包者应合作以完成向经营者或经营者指定的任何实体的服务的有序转移,包括经营者财产的转移。

(5)

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时,承包商应(i)按照双方同意的方式,以可供运营商使用的格式向运营商交付(x)所有承包商数据的副本;(y)所有专用的终端一材料(包括其中包含的任何软件中的源代码)和(z),如果双方根据第16.3节的约定,

85


任何共享的承包商材料,在(x)、(y)和(z)的每一种情况下,只要这些材料在当时由承包商拥有或控制;(ii)停止使用任何承包商数据、专用终端一材料,如果双方根据第16.3节同意,则停止使用任何共享的承包商材料;(iii)授予运营商不可撤销、永久、全额缴款、免版税、不可转让(附属公司除外)、可分许可、使用、复制、分发、增强或修改(包括创建衍生作品)所有知识产权的许可,包括任何背景知识产权,包含在根据上述(i)条交付的任何承包商数据或承包商材料中,以及包含在运营商拥有的、仅供运营第一航站楼所必需的任何承包商材料中,仅供在第一航站楼使用;(iv)除下一句中规定的情况外,对于任何此类承包商材料,包括在支持或维护方面,或任何承包商知识产权,包括在维护、管理、保护或强制执行方面,对运营商没有任何义务。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前或之后,双方应本着诚意讨论承包者可在多大程度上为任何承包者材料的任何过渡使用向经营者提供终止后支持,包括此类支持的条款和条件。运营商明确承认,当承包商不在承包商的系统上操作或由于承包商不再支持它们时,部分或全部承包商材料可能无法在终止后对其使用,或具有任何或所有预期功能。

(6)

本第二十一条的条款在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后继续有效。

(7)

本协议项下的终止不解除承包人或经营者在本协议项下应在终止生效日期或之前产生或应在终止生效日期生效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项下的终止具有与该日期为本协议原始到期日相同的效力。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情况外,根据本协议终止不会对经营者产生任何义务。

21.2律师。

(1)

在租赁协议于到期日之前终止时,承包者应委托(i)租赁协议项下的每一受认可抵押权人与承包者订立贷款人RNDA的一方,且该认可抵押权人(或该认可抵押权人的任何指定人或代名人)在租赁协议项下没有违约,由该认可抵押权人(或该认可抵押权人或代名人)选择,与租赁协议的任何转让或止赎有关,或(ii)受租赁协议第83条项下认可抵押权人的权利的约束,港务局根据港务局的选择,在租赁协议终止生效日期或之前向承包人和经营者发出通知,港务局应且确实自该终止生效日期起及之后承担经营者在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但港务局对在港务局承担经营者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日之前产生的经营者的义务和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和义务),据了解,港务局有权但无义务被转让并承担经营者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此外,据了解,港务局没有义务与承包商或任何

86


特许分租承租人,在其他情况下,在每种情况下,为本协议未到期期限的余额。为免生疑问,此处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要求港务局与承包商达成直接合同安排。运营商和承包商在基本租约终止时,将根据纽约市的选择,与纽约市直接达成同意,条款与与与港务局签署的MCDA同意相同。

21.3[**]

[**]

[**]

[**]

[**]

[**]

[**]

第22条----赔偿

22.1赔偿。

(1)

每一方(该方,“赔偿方”)应单独或集体对另一方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成员、关联公司、员工、代表、代理人和顾问(“被赔偿方”)进行赔偿、保全、无害和辩护,以应对任何和所有索赔、诉讼、损失、损害、伤害、责任、成本和费用(每一种“索赔”)(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支出、法庭费用和专家费),但以赔偿方(或其董事、高级职员、成员、关联公司、雇员、代表、代理人和顾问)在本协议项下的作为、不作为或违约或违约为限,除非此类索赔是由于或由适用的受赔偿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引起的。关于其

87


根据本条第22.1款承担的义务,赔偿方应应受赔偿方的请求,自费使用经受赔偿方书面认可的律师为基于任何此类索赔的任何诉讼进行辩护。在任何该等诉讼中,赔偿方不得同意或接受未经该受赔偿方同意的任何和解,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

(2)

在不限制承包商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任何其他赔偿、承担无害或防御义务,或城市被保险人在法律上或公平上可获得的任何权利和补救的情况下,承包商应就基本租约第31条所述的所有事项向城市被保险人作出赔偿,这些事项产生于承包商在机场的运营,或产生于承包商的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代表、经理和成员(如果承包商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如果承包商是有限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企业)、承包商、客户、机场的商务访客和客人。

(3)

如果根据本条第22.1款提出的任何索赔是在本协议期限内产生的,则本条第22.1款的规定应在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取消后,在相当于适用于此种索赔的纽约州相关时效期限的期限内,在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取消之日之后。

(4)

经任何适用的上诉程序后,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就另一方根据本协议须承担法律责任的任何因由对任何一方作出的任何最终判决,在就此提出上诉的期限届满时,即对该方的法律责任和金额具有决定性。

22.2承包者停止履约的义务

(1)

承包者承认并同意,承包者或任何其他与承包者有关的实体未能自租赁协议到期或终止生效之日起停止在本协议授权的机场开展业务以及对MCDA的同意(即腾出房地),将会或可能会造成经营者和港务局的伤害、损害或损失。承包商在此承担此类损害、损坏或损失的风险,并在此同意,无论此类损失或损害是可预见的还是不可预见的、特殊的、直接的、后果性的还是其他的,承包商都应承担相同的责任,并应向经营者和港务局支付相同的费用。

(2)

在不限制任何其他赔偿、持有转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无害或防御义务,或港务局在法律上或公平上可获得的任何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承包商在此明确同意对经营者受赔方和港务局受赔方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上文第(1)款所述的任何此类损害、损坏或损失的损害。承包者承认,在承包者未能停止执行授权作业的情况下,经营者和港务局保留各自的所有法律和公平权利和补救措施。承包人和经营者在此各自承认并同意,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对MCDA的同意的所有条款和规定在租赁协议到期或终止后的任何期间内均应并将继续完全有效。

第23条–争议解决

88


23.1争议解决

(1)

双方将本着诚意相互合作,以解决双方之间因本协议或其所指称的违约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有关的所有争议、索赔或争议(“争议”)。

(2)

如发生与本协议项下任何款项支付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拟议受让人或受让人是否满足合格承包商受让人的要求,各方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会面并进行善意谈判,以在十五(15)天内解决任何此类争议(此类快速解决争议程序将称为“快速程序”),但此类争议须根据租赁协议进行相应程序的情况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将适用租赁协议相关条款中的时间表。

(3)

如果第23.1(2)节所述的任何争议无法在十五(15)天内根据快速程序通过善意谈判解决,或者如果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争议无法在二十(20)个工作日内通过善意谈判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将争议提交具有约束力的最终仲裁,在纽约、纽约进行,但任何关于拟议受让人或受让人是否满足合格承包人受让人要求的争议,应提交各方合理接受的行业专家进行最终裁定,该裁定对各方具有约束力。为免生疑问,如果在确定合格承包人受让人方面发生任何争议,则任何转让都不会在根据本协议条款解决此类争议之日之前生效。

23.2参与租赁协议项下争议解决

承包者除了参加第23.1节规定的任何争议解决程序外,还将参加根据租赁协议第90节(争议解决)规定的任何争议解决程序,前提是港务局或经营者要求参加。

23.3律师

除根据第23.1节可提交仲裁的事项外,任何一方均可在根据第23.1节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或诉讼中通过合并方式包括任何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赔偿的人,只要该人实质上涉及一个共同的法律问题或事实,如果在法律诉讼或诉讼中获得完全救济,则需要其在场。

第24条–一般

24.1独立承包商

(1)

承包者为独立承包者,不会因本协议或双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行动而产生或被视为产生任何雇佣、合伙、合资或代理。

89


(2)

承包者将没有权力,也不会声称代表经营者或其代理人或代表行事,或作出任何声称对经营者具有约束力的承诺,除非经营者明确授权。

(3)

就联邦、州和地方所得税而言,双方不应将本协议视为合伙企业,并应提交与此种待遇一致的纳税申报表,除非另有决定要求(如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1313条以及州和地方税法的任何其他类似适用条款所定义)。

24.2货币

本协议中所有提及的“美元”或“$”均指美利坚合众国货币中的美元。

24.3无责任

任何一方的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或雇员均不会根据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因该一方执行或试图执行本协议,或因任何违反或被指称或试图违反本协议而被其他各方指控个人或承担合同责任。

24.4第三方受益人

(1)

双方承认并同意,港务局是本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在受认可抵押权人权利约束的情况下,港务局有权作为第三方受益人,在本协议的整个期限内,直接向承包人强制执行承包人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就好像它是本协议的一方一样。本条例第24.4条将对港务局及其继任人和受让人有利。

(2)

尽管有第24.4(1)条的规定,除港务局、港务局受偿方或贷款人外,本协议不存在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仅在本协议双方(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如果、在本协议允许的范围内)之间有效,不应被解释为根据本协议或由于本协议而产生或授予任何个人或实体任何权利、补救或索赔。

24.5进一步保证

双方将签署、确认、交付、归档和记录此类进一步的证书、修正案、文书和文件,并采取法律可能要求的或为实现本协议的意图和宗旨可能必要或可取的所有其他行为和事情。

24.6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将在任何程度上被认定为无效和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部分,或该条款或规定对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人或情况以外的人或情况的适用将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并且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和规定将是有效的,并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予以执行。

90


24.7分配

(1)

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本协议,本第24.7节规定的情况除外。

(2)

(a)经营者将有权(i)根据租赁协议转让本协议,以及(ii)作为与承包人签订贷款人RNDA(直接或通过代表该贷款人行事的代理人)的每一贷款人的利益的抵押品,且该贷款人在此项协议下没有违约,以及(b)租赁协议允许的间接转让,通过转让经营者的股权或其他方式,不应要求承包人的同意。

(3)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须遵守租赁协议的任何适用条款:

(a)

承包商可在提前五(5)天书面通知后将本协议或承包商的直接或间接股权转让给关联公司,前提是(i)在本协议转让的情况下,该关联公司是合格的承包商受让人,并且(ii)在任何情况下,每个母公司担保仍然有效;前提是,如果该关联公司是合格的财务发起人或提供了替代担保,则适用的母公司担保应自动(x)按比例减少,如果转让给关联公司的承包商股权少于全部,或(y)终止,如果转让给本协议的关联公司或承包商的全部股权;

(b)

任何公开交易实体的股份转让或发行(或涉及该实体的任何交易)以及任何Unibail-Rodamco-Westfield保荐人的直接或间接股权转让均应在任何时候被允许,而无需征得经营者或港务局的同意;

(c)

在母公司担保仍然有效的情况下,未经经营者同意,任何其他直接或间接转让承包人50%以下的股权(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将在任何时候都被允许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前提是受让方可以提供替换担保,只要担保人和任何该等附加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和

(d)

任何其他直接或间接转让承包人50%或以上的股权(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将在未经经营者同意的情况下,在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在任何时候都被允许,如果(i)受让人是合格的承包人受让人,并且(ii)每份母公司担保仍然有效,前提是受让人可以就母公司付款担保和/或母公司履约担保为其所担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义务提供替代担保,且适用的母公司担保相应自动减少,受让人置换担保对由其置换的适用的母公司担保所担保义务的100%予以担保的,则自动减少或终止,但前提是,如果在任何时候母公司付款担保或母公司履约担保终止,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担保人提供

91


置换担保以置换该等已终止的母公司担保,该等追加担保人应就适用的母公司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4)

承包者可在未经经营者同意但须遵守第3.2节(8)(如适用)的情况下,分包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并直接或通过其分承包者提供交付项目所需的任何方面和本协议规定的承包者义务。尽管有上述规定,除本协议明文规定外,未经港务局和经营者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法律或其他方式转租、转许可或转让全部或任何部分处所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对现有转租或转许可进行任何修改、修改或延期(据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转租,分用户协议或分许可曾被视为豁免转租(该术语在租赁协议中定义))。

(5)

如果经营者合理地认为提议的受让人或受让人不满足合格承包人受让人定义第(i)或(ii)条的要求,则应根据第23.1(2)条将此类争议提交快速程序。

24.8无港务局义务

承包者同意,经营者向港务局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权益,或向港务局或为港务局的利益申请或支付保证金,或向承包者发出向港务局支付租金或其他金额的任何指示,或向港务局支付租金或接受租金,均不构成或表示港务局承担经营者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

24.9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消和取代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任何事先谅解或协议。除本协议明文规定的内容外,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的陈述、保证、条款、条件、承诺或抵押协议。

24.10与租赁协议要求和项目文件的一致性

(1)

尽管有第24.9节的规定,只要本协定载有以下任何规定:

(a)

不符合或不符合项目文件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或不符合租赁协议第66节(账簿和记录)有关维护账簿和记录的适用要求的条款;

(b)

未纳入租赁协议中规定的适用法律、适用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或者

92


(c)

与本协议适用的相关服务范围的要求不一致,

此类规定在此类不遵守、不遵守或不一致的范围内将不具有任何效力和效力。

24.11生存

除第22.1和4.4节规定的赔偿期限外,第4.6节规定的保密契约期限以及第6.2节所载的港务局介入权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仍有效。

24.12通知和通讯

(1)

根据本协议授权或要求发出的所有通知或文件将采用书面形式,并将按照以下规定以专人送达或快递送达或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传送:

致运营商:

JFK NTO,LLC

杰拉德·P·布谢尔

执行主席

宽街30号,25楼
纽约,NY 10004

邮箱:gbushell@onejfk.com

附一份副本至:

Allen & Overy LLP

美洲大道1221号

纽约,NY 10020
关注:吉利安-阿什利
电子邮件:

Jillian.Ashley@AllenOvery.com

致承包者:

URW机场JFK T1,LLC

2049世纪公园东

41楼

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90067

关注:法务部;执行副总裁兼集团董事,机场

(2)

通知在收件人的办公室实际收到(或由收件人亲自送达的情况下),或在拒绝送达时,如美国邮政服务、私人承运人或其他投递人员的收据上所示,将被视为已收到。如邮寄,通知将被视为生效,并自寄出经认证或挂号邮寄通知的交付验证退回之日起送达,或存放于经认可的快递隔夜邮件或快递服务后一(1)日起送达。如果通过

93


电子邮件,通知自电子回执确认回函之日起视为有效送达。

(3)

任何一方均可根据本条第24.12款通过通知另一方而更改其通知地址。

24.13同行

本协议可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执行,每一个对应方将被视为正本,这些对应方将共同构成同一份合同。

24.14电子执行

本协议可由双方签署,并以传真或其他电子方式交付。如果如此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将对所有目的具有同等效力,如同双方已签署和交付已签署的本协议正本一样。

24.15放弃陪审团审判

每一方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放弃就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因由或其他程序可能拥有的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

24.16管辖法律

(1)

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本协议项下双方关系或对本协议项下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解释和强制执行而产生、根据本协议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争议或争议,将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根据纽约州法律解释和强制执行,而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

(2)

每一缔约方同意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将每一案件中在纽约市和县开庭的任何纽约州法院、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和随后的任何上诉法院的管辖权提交给任何纽约州法院,以解决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而产生的、根据本协议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或争议。各缔约方还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放弃其现在或将来可能以不方便的诉讼地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诉讼有关的其他理由对在此类法院设置场地提出的任何异议。

24.17修订

(1)

本协议不得修改或修改,除非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书,但本协议的任何声称的修改、补充或延期,如在租赁协议或对MCDA的同意所要求的范围内没有得到港务局的明确书面批准,则应从一开始就无效,并且没有任何效力。

24.18不放弃。

94


除本协议明文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一方或其任何代理人没有未行使,也没有就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也没有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将作为对其的放弃而运作。

24.19继任者和受让人

本协议对经营者和承包者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将对其有利。

95


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在上述日期和年份首先签署了这些礼物。

JFK NTOLLC

签名:

/s/杰拉德·布谢尔

姓名:

杰拉德·布谢尔

职位:

获授权签字人

[签名页— MCDA ]


URW机场JFK T1,LLC

签名:

/s/Andrea J. Kahn

姓名:

Andrea J. Kahn

职位:

助理秘书

[签名页— MCDA ]


附表1

要求披露

98


附表2

附加强制性转租条款

1.港务局受赔方的赔偿。

(a)在不限制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任何其他赔偿、承担无害或抗辩义务,或港务局在法律上或公平上可获得的任何权利和补救办法的情况下,承包人有义务对港务局受赔方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并应就该港务局受赔方因抗辩而蒙受的损失向该港务局受赔方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死亡或人身伤害的第三方索赔,或财产损失(包括纽约市因法律运作或通过港务局与纽约市的协议而引起的港务局赔偿的索赔和要求),产生于或以任何方式涉及:(i)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的任何违反或违约;(ii)房地的使用、占用、运营、设计、建造和融资,以及承包商或其他与承包商相关的实体在每种情况下为促进其而开展的任何和所有活动,或经承包者同意的其他行为;(iii)承包者、或其他与承包者有关的实体、或其客人、受邀者或与承包者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人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在每种情况下,在房地上;(iv)承包者或任何其他与承包者有关的实体或其高级职员、代表、代理人、承包者、雇员、成员(如果承包者或与承包者有关的实体是有限责任实体)、管理人(如果承包者或与承包者有关的实体是有限责任实体)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与本协议有关的机场任何其他部分的合伙人(如果承包商或与承包商相关的实体是合伙企业)(任何此类第三方索赔,“已获赔偿索赔”);但在每种情况下,任何已获赔偿索赔的上述赔偿不适用于因港务局或港务局任何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引起的第三方索赔;并进一步规定,上述赔偿不适用于承包商仅因港务局的疏忽而遭受的损失,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不可上诉判决最终确定。

(b)港务局有权在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下,由承包人独自承担抗辩控制权,或要求承包人在承包人独自承担费用的情况下,与港务局受赔方满意的律师就任何基于任何受赔偿索赔的诉讼进行抗辩(即使这种受赔偿索赔是毫无根据的、虚假的或欺诈性的)。如果港务局如此指示,承包者应在承包者自费的情况下,以港务局受赔偿方满意的律师为基于任何受赔偿索赔的任何诉讼进行辩护(即使这种受赔偿索赔是毫无根据的、虚假的或欺诈性的)。承包人、其承包人及其各自的分包人、分顾问和保险人,在未获得港务局总法律顾问的事先明确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提出任何抗辩,以任何方式涉及任何法院、法庭、机构、特区、委员会或其他对港务局人员行使司法或监管职能的当局的管辖权、港务局、其专员、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或雇员、其关联公司、继任者和/或指派人的豁免权、港务局的政府性质,或有关对港务局提起诉讼的任何法规的规定。港务局和承包商应合理合作,港务局应努力促使适用的港务局受赔偿方合理合作,为基于任何受赔偿索赔的任何诉讼或程序进行抗辩。除根据紧接下一句所述条件就港务局提出的索赔外,未经该港务局受赔偿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承包者无权解决针对该港务局受赔偿方的任何此类受赔偿索赔。承包者无权向港务局或其他获赔偿的港务局解决任何此类索赔或要求

99


未经港务局或该港务局获弥偿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一方,除非该和解(i)不需要港务局或该其他相关港务局获弥偿方支付款项,(ii)将导致港务局或该等其他有关港务局获弥偿方完全免除与该等获弥偿申索有关的任何进一步法律责任,及(iii)不要求港务局或该等其他有关港务局获弥偿方承认港务局或该等其他港务局获弥偿方的任何过失或法律责任。

2.附加认证。

(a)承包商特此证明,并承诺,在本协议期限内,(x)承包商、其任何关联公司、承包商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或承包商的任何全资子公司,(y)据承包商所知,承包商的任何百分之十(10%)或更多权益的实益拥有人,以及(z)据承包商所知,就(i)、(v)、(vi)、(vii)、(viii)、(ix)、(x)和(xi)条款而言,承包商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财务主管、总法律顾问,总裁和任何其他类似的执行管理级别的官员:

(一)

曾因任何重罪被定罪、认罪或正在被起诉;

(二)

仅就承包人而言,曾使用过承包人就本协议向经营者报告的名称、商品名称或简称名称或联邦纳税人识别号以外的名称或联邦纳税人识别号;

(三)

已成为一项协议的一方,而该协议在其到期日期之前已被港务局因故终止(但港务局随后与之订立另一项有关类似标的的协议的任何该等方除外);

(四)

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a)在与港务局的任何协议项下的任何适用宽限期之后违约,或(b)在过去五(5)年内,在与港务局的任何协议项下的任何适用宽限期之后违约;

(五)

与获得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条款履行其权利或义务有关,已造成违反纽约州公职人员法的任何利益冲突;

(六)

因未能达到与诚信相关的标准而被暂停、取消资格、被认定不负责任或以其他方式被取消与任何政府当局订立任何合同的资格或被拒绝政府合同;

(七)

曾因违反合同或基于全部或部分起诉或定罪的任何原因而被任何政府当局终止合同;

(八)

在过去五(5)年内有被暂停或吊销业务或职业许可的情况;

(九)

曾因涉及欺诈、勒索、贿赂、操纵投标、贪污、虚假陈述或反垄断的司法或行政程序而受到任何制裁,无论制裁的金额或实施日期如何;

100


(x)

曾经或目前是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检察或调查机构的刑事调查对象和/或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检察或调查机构的民事反垄断调查对象(在每种情况下,它已被告知);

(十一)

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因任何罪行被起诉或定罪;及

(十二)

是根据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OFAC特别指定和封锁人员名单上的人员)或任何与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有关的法规、行政命令或其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i)2001年9月23日第13224号行政命令,封锁财产并禁止与犯下、威胁犯下或支持恐怖主义的人员进行交易,(ii)美国爱国者法案(包括其反恐条款),港务局被限制与之开展业务的个人或实体,(iii)《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50 U.S.C. § 1701》等,以及(iv)《与敌人交易法》、《50 U.S.C. App》。1等),或其他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政府行为,违反这些行为也将构成违法。

(b)不迟于生效日期前二十(20)天,承包者应已向经营者交付,而经营者应向港务局(连同一份副本提供给港务局的首席采购官和总法律顾问)提供由承包者的授权人员签署的书面证明,其格式为租赁协议所附的格式为附件 G(承包者证明的格式)。承包者承认并同意,如果承包者不能及时提供此类证明,或者港务局在向经营者披露已知的相关事实和信息后,根据当时已知的确凿证据合理判定承包者的证明不准确,港务局有权不批准并取消本协议,或者在本协议执行并生效后港务局的结论达成,港务局有权在向承包人和经营者发出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条件是港务局已在本协议执行之日后三十(30)天内向承包人和经营者交付了该终止通知;但港务局未作出回应不应被解释为放弃港务局终止本协议的权利。港务局还可进行调查、进行查询、接受供应商诚信检查、要求港务局可接受的缓解计划或启动港务局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法律行动或程序,以核实对适用认证的遵守情况。

3.标题六条款。承包者同意在所有方面遵守附件A(涉及使用机场空间的租赁、契约、许可、许可或类似文书的标题VI条款)的条款和条件,并在此作出部分

4.[**]

101


[**]

5.承包商标记。

(a)承包人在此向经营者和港务局声明、保证和承诺:(i)承包人拥有或已经获得,并将在期限内的任何时候继续拥有或保持必要的权利,以使用承包人在场所内与其业务运营相关的商标、商号、商业外观、服务标志、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统称“承包人标志”);(ii)承包人有权授予承包人标志的许可,(iii)承包商标记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财产权。

(b)应经营者或港务局的要求,承包者应迅速提供合理令提出要求的经营者和港务局满意的证据,证明承包者遵守了上述(a)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特许经营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的完整副本。

(c)为方便乘客,经营人可将承包人列入一个或多个位于经营人租赁处所内的“分租承租人名录”。任何转承租人名录的设计、布局、位置、大小、位置以及承包商在其中的列名应由经营者自行决定。承包者特此授予经营者和港务局使用特许商标的免版税、非排他性许可;但此种使用应限于以下情况:(i)在经营者网站上列出承包者的名称,以及(ii)在此类转租承租人名录中列入承包者的名称和标识,或在描述经营者租赁的处所和经营者或港务局的一般情况的其他营销或宣传材料中列入承包者的名称和标识。

(d)本协议的条款与承包商的特许经营或许可协议的条款(如适用)之间如有任何歧义或冲突,本协议应予以控制。因此,仅作为举例说明,如果在发生违反或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情况时,特许人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保留任何权利,以直接或通过继任特许经营人进入、占用或在处所经营,则该保留权利不对港务局或经营者具有约束力或可强制执行,且任何一方均不打算根据本协议或对MCDA的同意授予特许人任何第三方受益权。如上述特许经营协议或承包人根据协议享有的以“[·]”商号在处所经营的权利被撤销、终止或到期,未经港务局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无权作为另一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人或以不同的“[·]”经营处所。

(e)未遵守本第5条应为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以及适用时对MCDA的同意。承包者对经营者和港务局受赔偿方及其各自的专员、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和本协议项下的代表的赔偿和使其无害的义务应包括任何索赔、损害、损失、风险、责任

102


因承包商违反其根据本第5条作出的任何契诺、陈述和保证而产生、与之相关或与之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由(i)特许人基于、与之相关或根据(i)作为被特许人在处所经营的承包商和(ii)由、通过或根据该承包商主张权利的第三方提出的任何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被指称的次级被特许人或次级被许可人。

6.如经营者在任何时候不履行租赁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则受认可抵押权人的权利约束,分租承租人应根据港务局的要求,直接向港务局支付应付经营者的任何租金、费用或其他款项。任何此种付款均不得免除经营者根据租赁协议承担的任何义务,但所有此种付款均应记入港口管理局可能就每笔付款或其部分确定的经营者或承包商的义务的贷方。

7.经营者和承包人在此确认并同意,港务局没有义务根据租赁协议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支付、补贴或以任何方式为承包人在转租房地的任何未摊销资本投资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提供资金。本协议中任何具体提及或提及港务局与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其他补偿有关的情况,在本协议或租赁协议终止时,无论有无因由,或港务局同意撤销,承包人在转租房地或处所的任何未摊销资本投资金额,均不得或被视为产生港务局对承包人、经营者或任何其他人支付的义务或义务推断,补贴或财政所说的未摊销资本投资。

8.向港务局转让转租时的适用原则。尽管有此处所述的任何相反规定,如果在租赁协议于到期日之前终止时,港务局允许承包商就本协议未到期期限的余额向港务局进行代理并成为港务局的直接租户:

(a)本协议中提及业主是合理的,而非不合理地拒绝、拖延或限制其同意,以及类似进口的短语或语言不适用于港务局,而港务局应以港务局不得任意或反复无常为标准;

(b)以下情况不适用于港务局,或对港务局不具有任何效力或效力:(1)在承包商违约的情况下,经营者减轻损害的任何义务和(2)经营者提供任何货币违约的书面通知的任何义务,因为港务局没有义务根据本协议提供货币违约的书面通知;

(c)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和提述均应受制于港务局对任何适用法律的任何豁免或豁免权利、港务局因其政府性质而衍生的任何权利以及港务局就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而根据法规、普通法或权益给予的任何保护或其他利益,并应予以最充分的解释;和

(d)在本协议的条款或规定之间出现任何其他含糊、不一致、冲突或差异时,应适用于港务局和承包商的条款和规定应是为港务局提供最广泛保护并应给予港务局最大权利和补救的条款和规定。

103


9.如果承包人是合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承包人根据本协议或对MCDA的同意而声明履行或履行的每一项义务或承诺,应是合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任何有限合伙人除外)的连带义务。

104


附件a

租赁、契约、许可、许可或类似文书的第六章条款

涉及使用机场空间

[ A5.3.2 ]

一般公民权利条款

承包者(以下简称“承包者”)同意遵守相关法规、行政命令和颁布的规则,以确保任何人不得以种族、信仰、肤色、国籍、性别、年龄或残疾为由被排除在参与任何在联邦援助下进行或受益于联邦援助的活动之外。承包人将其义务转移给他人的,受让人按承包人的相同方式承担义务。

这一规定要求承包人在该财产由承包人拥有、使用或占有期间承担义务,而机场仍对联邦航空管理局承担义务。这项规定是对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所要求的规定的补充。

[ A6.4.1 ]

遵守非歧视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为自己、其受让人、利益承继人约定如下:

1.

遵守规定:承包者(以下包括顾问)将遵守标题VI的相关非歧视行为和权威清单,因为它们可能会不时修改,这些清单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

非歧视:承包者,就其在合同期间所从事的工作而言,在选择和保留分包商,包括采购材料和租赁设备时,不会以种族、肤色或国籍为由进行歧视。承包商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非歧视法案和当局禁止的歧视,包括当合同涵盖49 CFR第21部分附录B中规定的任何活动、项目或计划时的雇佣实践。

3.

包括材料和设备采购在内的分包合同招标:在所有招标中,无论是通过竞争性招标还是承包商就分包合同下将执行的工作(包括材料采购或设备租赁)进行的谈判,承包商都将以种族、肤色或国籍为由通知每个潜在的分包商或供应商承包商在本合同和非歧视法案和当局下的义务。

4.

信息和报告:承包商将提供法案、条例和根据其发布的指令所要求的所有信息和报告,并将允许访问其账簿、记录、账户、其他信息来源及其设施,这些信息来源可能由发起人或联邦航空管理局确定,以确定遵守此类非歧视法案和权威及指令。如果承包商要求的任何信息由未提供或拒绝提供信息的其他人独占,承包商将向赞助商或联邦

105


航空管理局将酌情说明为获取信息所做的努力。

5.

不合规的制裁:如果承包商不遵守本合同的非歧视条款,赞助商将实施其或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可能认为适当的合同制裁,包括但不限于:

a.

扣留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直至承包人遵守;和/或

b.

全部或部分解除、终止、中止合同。

6.

纳入规定:承包者将在每个分包合同中包含第一至第六款的规定,包括材料采购和设备租赁,除非根据法案、条例和根据其发布的指令获得豁免。承包商将作为赞助商或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可能指示的任何分包合同或采购采取行动,作为执行此类规定的手段,包括对违规行为的制裁。但如承建商因该指示而卷入或受到分包商或供应商的诉讼威胁,承建商可要求保荐人进行任何诉讼,以保护保荐人的利益。此外,承包者可要求美国进入诉讼,以保护美国的利益。

[ A6.4.4 ]

a.

承包者为他/她自己、他/她的继承人、个人代表、利益继承人和受让人,作为对价的一部分,在此订立契约并同意(在契约和租约的情况下添加,“作为与土地一起运行的契约”):(1)任何基于种族、肤色或民族血统的人,在使用上述设施时,将不被排除参与、拒绝享受上述设施的利益或以其他方式受到歧视,(2)在该土地上、之上或之下建造任何改善设施,并在其上提供服务,任何基于种族、肤色或民族血统的人,都不会被排除参与、被剥夺利益或以其他方式受到歧视,(3)承授人、被许可人、承租人、被许可人等将在遵守歧视法案和当局清单规定或根据该清单规定的所有其他要求的情况下使用该场所。

b.

关于执照、租约、许可证等,如违反上述任何非歧视契约,港务局将有权终止适用的执照、许可证等,并有权进入或重新进入并收回上述土地及其上的设施,并持有与适用的执照、许可证等从未作出或发出相同的权利。

c.

关于契据,在违反上述任何非歧视契约的情况下,港务局将在那里恢复并归属并成为港务局及其受让人的绝对财产。

[ A6.4.5 ]

第六章相关非歧视行为和权威清单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承包者本人、其受让人和利益承继人同意遵守以下非歧视法规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06


1964年《民权法案》(42 USC § 2000d)Title VIet seq.,78统计。252)(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国籍的歧视);
49 CFR第21部分(交通部联邦援助项目中的不歧视—— 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的生效);
1970年统一搬迁援助和不动产购置政策法,(42 USC § 4601)(禁止不公平对待因联邦或联邦援助计划和项目而流离失所或其财产已获得的人);
1973年《康复法案》(29USC § 794)第504节et seq.),经修订(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和49 CFR第27部分;
经修订的1975年《年龄歧视法案》(42 USC § 6101et seq.)(禁止基于年龄的歧视);
经修订的1982年《机场和航空改善法》(49 USC § 471,第47123条)(禁止基于种族、信仰、肤色、国籍或性别的歧视);
1987年《民权恢复法》(PL 100-209)(扩大了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1975年《年龄歧视法案》和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节的范围、覆盖面和适用性,将“方案或活动”等术语的定义扩大到包括联邦援助接受者、次级接受者和承包者的所有方案或活动,无论这些方案或活动是否由联邦资助);
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Titles II和III,该法案禁止在公共实体、公共和私人交通系统、公共场所以及某些测试实体(42 USC § § 12131 – 12189)的运营中基于残疾的歧视,该法案由美国交通部法规第49条CFR第37和38部分实施;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非歧视法规(49 USC § 47123)(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国籍和性别的歧视);
第12898号行政命令,解决少数群体和低收入人群环境正义问题的联邦行动,通过阻止对少数群体和低收入人群造成不成比例的高和不利的人类健康或环境影响的计划、政策和活动,确保不歧视少数群体;
行政命令13166,改善英语能力有限的人获得服务的机会,以及由此产生的机构指导,国籍歧视包括因为英语能力有限(LEP)而造成的歧视。为确保遵守Title VI,您必须采取合理步骤,确保LEP人员能够有意义地访问您的项目(70 Fed。Reg.at 74087至74100);

经修订的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禁止你在教育项目或活动中因性别而歧视(20 USC 1681 et seq)。

 

 

 

对于运营商

 

 

 

草签:

 

 

 

 

 

为承包者

107


展品a –服务

独家管理根据租赁协议位于处所内的一号航站楼的任何及所有非航空商业用途,包括:免税、专业零售、便利零售、食品和饮料、旅行必需品、外汇(例如,水疗、擦鞋、美容护理等)。服务应包括由承包商在其合理的商业酌处权范围内并根据租赁协议的条款强制执行每项特许权转租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其中关于总收入(如其中所定义)、报告、收款机、酒精饮料、街道定价政策和及时支付工资的要求)。为免生疑问,承包商提供的服务不应包括港务局保留用途或运营商保留用途。

108


展品b – [保留]

109


展品C –房地

本展品反映了第1.1条(“定义”)中提及的由经营者提供给承包商的房地。作为一般规则,这些房地基于一定程度的设计演变,其目的是(i)确保为承包人提供最低限度的商业空间,(ii)确保承包人的商业战略能够在位置和空间质量方面得到正确部署,以及(iii)转租商业单元所需的一般几何特征适合其商业性能。尽管有先前的规则,这些处所内的商业单位可能会受到轻微的几何修改,前提是设计将演变为最终的详细设计。

运营商将确保在房地内提供最低总商业空间,如下表所示:

[**]

处所的可出租面积是指其中所有楼层的内部建筑面积的总和,这些面积应从所附图纸中测量:(i)特许权单位的隔板和柱网格的中心线之间,以及(ii)与图纸中所反映的单位空间相邻的外墙和服务区隔板的内壁。

任何从所附图纸中测量的可出租面积的扣除或排除只能通过大立柱、管道、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竖井或其他内部施工或设备进行。为免生疑问,这是从随附图纸中获取可租赁面积所遵循的方法。额外的扣除或排除只能从向详细设计的演变中得出。

110


阶段A-01级:

Graphic

Graphic

111


阶段A-0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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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阶段A-0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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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本合同所附图纸中所体现的红色边界区,具有本合同第3.1条第(8)款所述的含义。

在这些图纸的基础上,下表显示了新一号航站楼A期每个区域空侧/陆侧可获得的空间总量:

[**]

114


展览D – B1/B2阶段的拟议计划

Graphic

115


展览e – [保留]

116


展品f –责任承包人政策

JFK NTO LLC(“NTO”)就纽约和新泽西港务局与NTO之间的租赁协议采用了下述责任承包商政策(“政策”),根据该协议,位于纽约州皇后区自治市镇的John F. Kennedy国际机场(“机场”)的第三航站楼和机场、第二航站楼和现有第一航站楼的某些其他区域和设施将被拆除和更换,而NTO将租赁、设计、建造、融资,维护和运营机场新一号航站楼(“新一号航站楼”,以及所有此类活动,“项目”)。URW Airports JFK T1,LLC(“承包商”)应遵守,并促使其每一承包商、分包商和特许权转承租人遵守以下政策:

1.

项目施工阶段所有施工应:

a.

由根据日期为2019年12月19日的JFK Terminal One Redevelopment Project Labor Agreement(经不时修订的「项目劳工协议」)就项目委任的承包商或营运商,包括由承包商委任的任何已签立作为项目劳工协议附表1所附表格的同意书的承包商或营运商;

b.

根据经大纽约州及附近地区建筑和建筑行业委员会协商批准的项目劳资协议;或

c.

由承包商或运营商:

i.

与管辖范围涵盖拟履行工种的劳动组织签订集体谈判协议的当事人;

ii.

每个人都是“经批准的建筑贸易部承包商或分包商”;和

iii.

其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适用文件为迅速解决管辖权纠纷提供了机制;

“经批准的建筑贸易部承包人或分承包人”是指作为劳工组织签字人的承包人或分承包人,该组织目前隶属于AFL-CIO的建筑和建筑贸易部,或在2001年1月1日之前隶属于该组织。

2.

所有正在进行的与项目施工阶段无关的施工,均应:

a.

根据经大纽约州及附近地区建筑和建筑行业委员会协商批准的项目劳资协议;或

b.

在没有这类项目劳务协议的情况下,由承包商或分包商:

i.

与管辖范围涵盖拟履行工种的劳动组织签订集体谈判协议的当事人;

ii.

谁是“经批准的建筑贸易部承建商或分包商”;以及

iii.

其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适用文件为迅速解决管辖权纠纷提供了机制;

117


但前述义务不适用于:

a.

与任何必须在30天内开始的紧急工作有关;或

b.

如此类工作的招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收到的商业竞争性投标数量不足二(2)。

3.

在承包人和/或任何特许分租承租人将项目的任何部分运营和维护工作分包给第三方的范围内,该等承包人和分包人:

a.

应当是与管辖范围涵盖拟执行工种的劳动组织签订集体谈判协议的当事人;

b.

应分别为“经批准的建筑贸易部承包人或分包人”;和

c.

各自的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适用文件应为迅速解决管辖权纠纷提供机制;

但前述义务不适用于:

a.

如适用的项目劳务协议已到位;

b.

与任何必须在30天内开始的紧急工作有关;或

c.

如此类工作的招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收到的商业竞争性投标数量不足二(2)。

4.

在整个项目中,承包商及其子公司应促使在项目中从事任何工作的任何运营商、承包商或分包商:

a.

承认这类雇员有权作为集体谈判代表由工会代表;条件是,大多数雇员投票赞成加入工会;

b.

与此类集体谈判代表合作;

c.

不得反对员工努力组织或谈判达成集体谈判协议;

d.

在工会组织中保持中立立场;和

e.

一旦这种工会得到承认,就在合理及时的情况下谈判达成集体谈判协议。

5.

承包者及其子公司应在收到NTO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纠正任何声称的违反保单的行为。在不限制任何承包商或分包商在任何协议下的义务和契约的情况下,承包商应并应促使所有承包商和分包商在收到NTO's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纠正任何声称的违反政策的行为。各方应诚信合作,确保遵守本政策。

6.

承包者同意向NTO提供:

a.

与项目施工阶段相关的各主要行业施工月工时合计;及

118


b.

以NTO提供的表格证明遵守本政策的书面详细通知,不超过每季度一次。

承包人应促使其每一承包人和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供承包人向NTO提供:

a.

与项目施工阶段相关的各主要行业施工的每月工时总额(在适用范围内);以及

(ii)一份书面详细通知,证明符合本政策,格式由NTO提供,给予不超过每季度一次。

119


EXHIBIT G –订约人核证表格

关于提议在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JFK NTO,LLC与URW Airports JFK T1,LLC(“承包商”)之间订立的某些主特许和开发商协议(“MCDA”),承包商特此证明(此“证明”)如下:

(a)承包商或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说客或其他代理人均未就任何港务局局长、高级职员或雇员、任何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或公职人员、政治候选人、政党或政党官员、或任何曾担任任何此类职务的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任何要约或协议,或给予或同意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在与获得MCDA相关的每一个案例中,这将构成违反港务局制定的适用于承租人和/或分承租人、承包商、服务提供人或机场其他人员的道德准则(可在https://www.panynj.gov/corporate/en/government-ethics.html查阅),分承租人也不知道任何上述人员的任何行为将构成违反上述道德标准。

(b)承包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向港务局局长、官员或雇员、或任何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或公职人员、政治候选人、政党或政党官员提供、承诺或给予、要求或接受任何与获得MCDA有关的不当诱导。

(c)MCDA(包括所有相关的证物、附表和附件以及其中明确提及并与其中明确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含承包者与其中标的有关的所有承诺、协议、条件、诱导和谅解,不存在口头或书面、明示或暗示的承诺、协议、条件、谅解或诱导,由承包人或为承包人的利益而与其中明确规定或可能在与MCDA明确设想的交易有关的由承包人签署并可对承包人强制执行的任何可强制执行的书面协议或文书中明确包含的标的除外。关于MCDA,承包商没有依赖任何其他方或代表该其他方的任何其他人的任何声明、承诺、招揽、陈述、保证或协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明示的还是默示的,与MCDA中的标的有关,并且承包商尽其所知不知道任何此类声明、承诺、招揽、陈述、保证或协议,但MCDA中明确包含的那些除外。

本证明应被视为由承包商作出如下规定:如果承包商是一家公司,则本证明应被视为不仅针对承包商本身作出,而且还针对承包商的每个母公司、关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据认证者所知和所信,拥有超过10%所有权权益的承包商的每个股东作出;如果承包商是合伙企业,则本证明应被视为不仅针对承包商本身作出,但也与每个合作伙伴有关。此外,本证明如由法团作出,须当作已获法团董事会授权。

此证明应视为承包者在充分了解其将成为港务局记录的一部分以及港务局将依赖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情况下作出的。如果港务局应在该决定之前或之后的任何时间

120


对于承包者就本认证中的任何重要项目进行虚假认证的MCDA的执行,或未充分准确地说明与要求披露的上述认证中的任何项目有关的任何情况,港务局除了可以在法律上或公平上获得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外,还可以行使租赁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协议第20(b)(3)(vi)节。

承包者被告知,故意根据本协议提供虚假证明或声明可能是对提供虚假文书进行备案的起诉依据(例如,见《纽约刑法》第175.30条等)。

121


承包者已促使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承包者代理人的身份而不是以个人身份在下文所写日期签署本证明。

日期:

 

 

 

 

 

 

 

 

 

 

URW机场JFK T1,LLC

 

 

 

 

 

 

 

签名:

 

 

 

 

姓名:

 

 

 

 

职位:

 

122


展览H

[**]

123


展品I –规定的交付条件

运营人应将附件 C所列房地内的所有单元作为“白盒”空间交付。这些舱位将在码头各自公共区域预定公开开放前至少180天(取决于与港务局TCAP/TCRM流程的协调)以合理无人占用的条件交付。这个“白盒”一般条件列举如下:

钢制螺柱(光规)、结构螺柱或砖石框架墙,上面有胶带的薄板到结构,仅在适用的情况下在围合墙处包括防火等级要求。
结构元素上的防火,包括地板、梁、柱系统,以满足纽约市建筑规范要求。
不提供天花板、墙面、地板饰面。承包者有责任确保房地内的所有商业空间都提供符合ADA斜坡要求的成品地板。
每个代码的火灾报警装置。
仅出口楼梯,没有符合纽约市建筑规范的装饰性特征
管道小作品
支撑空间的机械、电气和低压系统将被带到空间中,并被截入设计图上描述的共同分界区。
所有代码最低实用程序,包括照明(脚灯要求)和直立式洒水装置。
所有公用设施将被存根到(上方、下方和/或酌情相邻)运营商确定的“公用设施区域”。

“白盒”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外墙(无玻璃):外墙内侧按要求由运营商完成,以满足规范要求”AFF。外墙应从地板延伸至上面的金属甲板,其性质应类似于非特许空间的类似框架金属螺柱墙,并包括隔热材料和/或除石板外的其他所需材料。墙体外墙由操作者完成。
外墙(玻璃):玻璃墙内部应由经营者完成,并以与建筑物内其他公共区域提供的外墙相似的条件提供。
拆除-特许权房地改为特许权房地:经营者应提供和安装有框金属螺柱,以界定每个特许权单元的面积,该面积应从地板延伸至上面的金属甲板。消能墙两侧应保持低于10’-0”AFF的开放状态,并接收高于10’-0”AFF的成品干墙。除非紧邻非租户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所要求的生命安全在非租户一侧安装干墙

124


代码。Sheetrock将由Operator在可以根据需要轻松移除的条件下安装。

位于3级以下(或类似条件)的SOFET以上特许:经营者应确保沿公共流通走廊的连续结构拱腹达到与店面标准一致的预定高度。(即12’-0”AFF)。拱廊应为结构性质,以支持门店关闭系统和合理的店面饰面,如玻璃、木材和/或金属板,这些将由承包商或其分承租人提供。
结构“箱”“盖”条件:经营者应确保位于建筑物较大容积内的商业空间的结构“箱”“盖”,除非注明为售货亭、“弹窗”或其他类似条件。Structure应由能够支撑店面和各种MEP等配套构件如照明等的金属甲板“盖”结构钢框架构成。
店面&安全封闭:这是由承包商或其分承租人全部安装,由基础建筑结构支撑。
暖通空调:营运者须将管道系统、管道及基地建筑系统所需的任何其他部件提供及安装至商业空间的某一点。承包人或其转承租人应自担成本和费用,在其房地范围内延伸上述暖通线路和设备,以完成安装。经营者应提供屋顶路缘或平台,以接收承包人或其分承租人将提供的所有屋顶安装设备。
电气:经营者应向场所100英尺范围内的电表银行或同等设施提供和安装定期(非紧急)电气服务。运营商应为与相应面板相邻的每个单独商业空间提供计量和任何所需的电流互感器(“CT”)柜。操作人员应在主电室配电板上安装每项单项服务的断路器以及电室配电板与电表库/CT柜之间的导管和导线。
承包人或其分承租人应提供将电气系统从电表插座延伸至运营商提供的管道内的每个单独商业空间(不超过100英尺)所需的所有人工、材料、用品和杂项附属物。经营者或者承租人应当将所述电力服务延伸至其租赁场所完成安装。
运营商应提供一个与基地建筑应急电力系统的连接点,该连接点应位于与房地内商业单位的合理距离内。
项目所有临时施工照明须由营运商提供
电气分表:承包人或其分承租人应提供并安装用于直接造价电气服务的数字化(远程读取和自动计费功能)电气分表系统。
通信/电信:运营商应为每个可用的通信服务提供商提供和安装一根(1)个2英寸(2”)的通信管道,从最近的基座建筑电信机房到安装在提供各自转承租人电力服务的最近的电表银行机房附近的胶合板背板上的拉弦。运营商负责将通信连接带到所述电表银行机房。

125


承包者应负责提供所有必要的人工、材料用品和杂项附属物,以便使用运营商提供的管道将电信和数据安装到转承租人的商业空间。
消防喷淋系统:喷淋系统应由操作员和设计区域按每层划分,普通危险不超过52,000 SF,额外危险不超过40,000 SF(除非另有说明),并为每个区域提供控制阀和水流开关。分区概念由根据NFPA13/2007的每次占用分类的最大保护面积确定。此外,分区应遵循建筑元素,特别是烟雾控制边界。运营商将配备和安装一条主线加码最小分支与直立头,所有进一步的要求都是租户责任。向每个租户空间的供应总管应设置一个电力监督水控制阀。这是为了减少租户空间改造时对航站楼喷淋系统的影响而提供的。屋后和安全航空公司运营喷水灭火系统区域应与保护公共区域的喷水灭火系统分开。各洒水区域要配合火警报警通知、探测、控烟、机械。
承包人或其分承租人应提供并安装与消防指挥中心连接的100%覆盖处所的喷水灭火系统。承包人或其分承租人应负责设计、许可和安装喷淋系统以提供商业空间100%覆盖的费用。系统应包括天花板以下的区域以及承包商或其分承租人在天花板以上安装的任何需要洒水覆盖的装置和设备。
火灾报警系统:运营商将提供满足所有适用代码最低要求的火灾报警系统。所有面板和进一步升级均由承包商或其转承租人负责。经营者应在场所内的每个商业空间内配备和安装由音视报警器、拉站和烟雾探测器组成的火灾报警装置,并将对其进行测试。与消防指挥中心的连接点将由运营商在距离分租承租人房地的合理距离内提供。消防指挥中心将监控大楼洒水装置的所有火警信号和租户装置产生的火警信号,包括管道探测器,如果需要,还会监控手动火警报警台和厨房排气罩系统。经营者应为每个单独的特许单位提供并安装转承租人的终端柜,并系入消防指挥中心。

餐饮单位、“湿零售”特许单位“白盒”具体条件说明如下:

板坯条件:为允许适当的坡度到地漏,运营商应为任何需要地漏的单元(如餐饮单元)提供1英寸偏移量(“下沉板”)从基础建筑地面饰面和转承租人未完成的地板/板。运营商将为地板材料中相邻的1”高度差提供端接条。确保最终成品地板符合ADA坡度要求,是承包人或其分承租人的责任。
水暖:根据样本NTO特许公用事业要求矩阵,DB应提供和安装水、卫生下水道和油脂废料线(根据要求进行热跟踪和绝缘),并将其存根到每个单独的特许单位。承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许可批准的最终施工计划,继续进行所需的任何伴热和绝缘,并将所述水线从租赁线路短桩位置延伸到其租赁前提内以完成安装。

126


水分计量:承包人或其分承租人应提供上述水暖服务的数字(远程读取)水分计量系统。
油脂废物管道:运营商应提供初级油脂废物过滤系统,该系统应位于处所内商业空间之外,通过管道输送到需要它的个别特许单位下方的位置。承包人或其分承租人应提供二次油脂废物单元(即little dipper单元),如果/根据每个代码可能的要求。
油脂排气:运营商应提供通往屋顶的油脂排气管道的通行权,并应提供和安装所有管道系统、管道和任何其他组件,以提供与分租人的工作相协调的通往建筑物外部的油脂排气。承包人或其转承租人应提供位于建筑物外的油脂排气罩设备、安素系统和设备。运营商应提供屋顶路缘或平台,以接收所有转承租人的屋顶安装设备,并提供来自紧邻上述屋顶路缘/平台的商业空间的电力管道,用于排脂连接。
洗碗机排气:在确定接收洗碗机的餐饮场所,经营者应向商业单位内的连接点提供商业尺寸的焊接不锈钢洗碗机排气管道。
天然气:经营者应向有需求的个别特许经营单位提供和安装天然气管道。运营商应提供烟道到符合规范的外部位置。承包人或其转承租人应提供上述燃气服务的数字(远程读取)燃气分表系统。

127


展品J – [保留]

128


展品k – [保留]

129


展品L – [**]

[**]

130


概念

单位

输入/计算

笔记

期间开始

日期

01/01/2031

 

期末

日期

31/01/2031

 

输入

 

 

 

发布A期开始日期

日期

01/05/2026

 

后B1期开工日期

日期

01/04/2028

 

后第B2阶段开始日期

日期

01/10/2029

 

适用阶段

A/B1/B2

B2

 

CPI指数1(期末对比2019年基数)

指数

1,31

 

CPI指数2(期末对比2026年1月1日)

指数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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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e hardstands贡献

%

5,9%

=硬架飞机/实际飞机乘客

硬架MAG贴现率

%

25%

假设所有硬架交通登机时间< 75min

适用硬架系数

%

98,5%

= 1-[硬架MAG贴现率*Live hardstands贡献]

RPE

美元/EPC名义

24,95

=运营商毛租金/实际计划乘客

RPE

美元/EPAX,2019年p

19,00

= RPE名义/CPI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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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hibit M – Form of Parent Company Payment Guaranty

JFK NTO LLC和JFK NTO LLC之间的付款担保协议的形式
[担保人]涵盖MASTER特许权开发商协议at
约翰·F·肯尼迪国际机场–终点站一

本担保协议(本“担保”)由JFK NTO 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NTO”)与[ ],a [ ]订立并于2022年[ ]
(“担保人”)。

本协议各方,为并考虑到以下所载的契诺和条件将被保存和履行,特此同意如下:

1.担保人无条件保证向NTOA(i)支付[ URW Airports JFK T1,LLC,a Delawar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Contractor”)根据日期为2022年[ ]日的总特许权开发商协议(NTOA和Contractor(“MCDA”)之间的所有付款和其他货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特许权MAG(定义见MCDA)到期时立即付款以及承包商根据MCDA向NTOA到期应付和应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包括承包商根据MCDA提供的赔偿产生的所有付款义务和(ii)所有费用,NTO因执行其在本担保和MCDA协议下的权利而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法律费用、成本和费用)。担保人向NTA无条件承诺,如果(a)承包商违约事件(如MCDA中所定义)应已就承包商根据MCDA承担的任何付款或其他金钱义务发生,并且(b)任何此类承包商违约事件的通知应已由NTA向承包商发出,并且在MCDA中规定的任何适用通知和宽限期(如有)届满后,承包商不得纠正此类违约(除非在承包商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上述(b)条款不适用),然后,担保人应根据MCDA向NTO支付(或促使支付)特许权MAG和承包商根据MCDA到期应付的所有其他款项,但尽管有上述规定,就承包商应付给NTO的任何款项而言,如果该款项未在到期时支付,则不影响MCDA规定的任何宽限期或补救期限,无论是否已发生承包商违约事件,担保人应在担保人实际收到指定经营者未付款的NTO通知之日起十五(15)日内支付该未付款项。这个保函是付款的保函,不是收款的保函。

2.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因任何事件、条件、发生、情况、程序、行动或不作为而全部或部分减损、减轻、递延、减损、修改、解除、终止或解除,或以其他方式受到影响,无论是否通知担保人,或经担保人知情或同意,包括但不限于:

(a)MCDA或任何契诺的任何修订、修改或延期,包括MCDA范围的任何变更;

(b)根据MCDA在违约前或违约后给予的任何契诺的全部或部分履行时间的任何延长;

133


(c)NTO在任何时间为MCDA或根据MCDA可能持有的任何证券的全部或部分交换、交出或解除;

(d)任何放弃、主张或强制执行,或未能或拒绝主张、收集或全部或部分强制执行任何契诺、申索、诉讼因由、权利或补救,而该等契诺、申索、诉讼因由、权利或补救在任何时候可能根据MCDA或根据MCDA或就承包商而由NTOs在任何时间持有的任何担保或任何担保;

(a)由于缺乏权威或未能妥为执行而导致MCDA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缺乏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或可作废;

(b)任何作为或事情或不作为或延迟作出任何作为或事情,而(i)可能以任何方式或在任何程度上改变保证人的风险,或(ii)在其他情况下将作为解除保证人的法律事项而运作;

(c)根据MCDA进行的任何预付款或部分付款,以及任何全额清偿少于根据MCDA到期的全部款项的付款;

(d)代替或免除任何其他人因履行或遵守任何契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论是藉法律实施或其他方式;

(e)NTO同意任何转让或转租或承包商对MCDA的转让或连续转让,或承包商对根据MCDA终止的处所的任何转租;

(f)没有给予担保人任何通知,但依据本担保须予给予的通知除外;

(g)NTO现在或以后可能对承包商或任何抵押品拥有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

(h)承包人或担保人的公司存在、结构或所有权的任何变更;

(i)承包商在MCDA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益的任何自愿或非自愿转让、转易、抵押、合并或其他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实施或其他方式);

(j)根据MCDA对NTO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或权利的任何自愿或非自愿转让、转易、抵押、合并或其他转让(不论是通过法律实施或其他方式);

(k)NTO或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任何违约;或

(l)Contractor破产或无力偿债。

3.本保函项下向保证人押记不得要求任何要求,保证人特此明确放弃任何该等要求。NTOA应有权强制执行本担保,而无需针对承包商或任何其他方追求NTOA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或NTOA可能持有的任何担保。NTO可以直接针对担保人启动基于本担保的任何诉讼或程序,而不会使承包商或任何其他人成为此类诉讼或程序中的一方被告。任何一个或多个连续

134


和/或同时对担保人提起的诉讼可以在对承包商和/或任何其他方提起的同一诉讼(如果有的话)中或在单独的诉讼中对担保人提起,通常情况下,如NTO可自行决定认为可取。

4.本担保对担保人及其继承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NTO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或NTO在MCDA或其任何部分的权益(包括租金)可能以抵押或其他方式转让给的任何一方的利益,并可由其强制执行。凡本担保中提及NTO或承包人,则应视为也提及NTO或承包人的当时继承者或受让人。

5.除本第5条与此处第13条不一致的情况外,担保人特此明确放弃并解除(a)接受本担保的通知和关于承包商财务状况发生任何变化的通知;(b)对担保、赔偿或担保的法律提出任何实质性或程序性抗辩的权利,但承包商(无论是在任何适用的通知和宽限期之前、期间或之后)(要求担保人根据本担保支付的义务)的先前付款的抗辩除外;(c)适用法律赋予担保人或担保人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现在或以后生效的任何法律所赋予的任何延长时间;(d)在任何诉讼或程序中介入任何抗辩(上述(b)项允许的情况除外)、抵消或任何性质或描述的反诉的权利;(e)导致承包商资产编组或导致NTO在任何时间或在任何特定顺序中对承包商和/或NTO持有的任何抵押品进行诉讼的任何权利或权利主张;但担保人不放弃或解除第13条规定的任何抗辩。

6.在不限制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其他地方的义务的情况下,如果承包商或承包商的受托人、接管人或其他对承包商具有类似权力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任何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执行或任何其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拒绝、否认或以其他方式终止MCDA,则担保人应自动被视为自该拒绝、否认或以其他方式终止MCDA被视为有效之日及之后承担,承包商在MCDA下的所有付款和其他货币义务的程度与担保人最初被指定而不是承包商作为MCDA一方的程度相同,并且MCDA从未被如此拒绝、否定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并应有权享有MCDA下承包商的所有利益。在此假设下,担保人有义务支付此类付款或其他货币义务,并且担保人应受制于NTO's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这些权利或补救措施可能已在此之前累积或此后可能因MCDA项下的任何付款违约而对承包商产生,尽管在担保人被视为已自动承担MCDA项下的承包商付款或其他货币义务的日期之前存在此类违约,或由于此类拒绝、否认或其他终止,此类权利或补救措施无法对承包商执行。担保人应在此类拒绝、否认或其他终止时或之后应NTO的请求确认此类假设,但未这样做不应影响此类假设。担保人在承担承包商在MCDA下的付款或其他金钱义务时,应拥有承包商在MCDA下与此相关的所有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证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保证支付或者强制执行的任何补救措施,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因保证人的任何减值、变更、变更、变更、中止、解除或者限制

135


因美国《破产法》或其他法规的任何现行或未来条款的实施或任何解释相同条款的法院的裁决而导致的承包商或其破产财产的责任或为强制执行而产生的任何补救措施,担保人应在本担保下承担义务,如同未发生此类减值、中止、修改、变更、解除或限制一样。

7.本担保及在此项下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应根据纽约州实体法解释,而无需参考法律选择原则。任何与本担保有关的针对担保人的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应在纽约州纽约市提起。

8.担保人特此放弃因就本担保或MCDA采取或与之相关的行动或支付的金额而可能对承包商拥有的任何和所有代位权(如有)。如在本担保生效时的任何时间因该等代位权而须向担保人支付任何款项且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尚未全额支付,则该款项应由担保人以信托方式为NTO1持有,并按担保人收到的确切格式移交给NTO1,以根据MCDA对被担保义务适用。

9.担保人向NTO声明并保证,截至本协议之日:

(a)担保人是根据[ ☐ ]法律正式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b)本担保构成担保人的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但须遵守适用的破产、破产、重组和其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遵守不时生效的暂停执行法律和一般的衡平法原则(无论在衡平法程序中还是在法律上考虑可执行性)。

(c)没有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待决或据担保人所知对担保人构成威胁,这将对担保人全面履行其在本担保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10.如果NTO因任何破产、无力偿债或其他法律程序而有义务向承包商或担保人或其中任何一方的任何受托人、接管人或其他代表支付或偿还承包商或担保人先前根据MCDA或本担保支付的任何金额,则担保人应就任何此类支付或偿还向NTO进行补偿,并且本担保应延伸至NTO作出的此类支付或偿还的范围,除非有任何情况,该等付款或偿还为法律所禁止,或该等付款或偿还仅构成对任何多付款项的补偿。如果NTO本着诚意并根据担保人合理接受的律师的书面建议认为存在此类义务,则不应要求NTO对其义务提起诉讼或以其他方式提出争议或进行此类付款或偿还。

11.担保人在本担保下的义务独立于承包商在MCDA下的义务,可以对担保人提起或起诉单独的诉讼以强制执行本担保,无论是否对承包商提起任何诉讼或承包商是否加入任何此类诉讼或行动。任何一个或多个连续和/或并发动作

136


可在对承包商提起的同一诉讼(如果有的话)中或在单独的诉讼中对担保人提起诉讼,而通常情况下,NTO可自行酌情认为是可取的。

12.因本担保或MCDA而向NTOA提供的所有补救措施,或以法律或衡平法其他方式可获得的补救措施,均为单独和累积的补救措施,并规定任何一种补救措施,无论是否由NTOA行使,均不得被视为排除NTOA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且不得限制或损害NTOA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法补救措施。

13.因本担保或MCDA而向承包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所有抗辩,或以其他方式在法律上或在权益上可供承包人或担保人使用的所有抗辩,除非根据本担保(包括根据第2节)放弃,在承包人根据MCDA或在法律上或在权益上有权获得相同抗辩的范围内,应向担保人提供。

14.如果本担保的任何条款、契诺、条件或规定或其对任何情况或对担保人的适用在任何程度上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担保的其余条款、契诺、条件和规定或其对任何情况的适用,或对担保人的任何条款、契诺、条件或规定被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契诺、条件或规定以外的条款、契诺、条件或规定不受影响,并且本担保的每个剩余期限、契诺、条件和规定均有效,并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可执行。

15.根据本协议授权或要求发出的所有通知或文件将采用书面形式,由美国邮政服务专人递送或快递递送或按照以下规定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传送:

对NTO:

JFK NTO,LLC

杰拉德·P·布谢尔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宽街30号,25楼
纽约,NY 10004
邮箱:gbushell@onejfk.com

附一份副本至:

JFK NTOLLC

宽街30号,25楼
纽约,NY 10004
关注:法务部
邮箱:legal@onejfk.com

或这些当事人通过书面通知担保人而指定的其他地址。

137


根据本协议向保证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寄往:

对担保人:

[保证人]
电子邮件:
关注:

附一份副本至:

[__________]

通知在收件人的办公室实际收到(或由收件人亲自送达的情况下)或在拒绝送达时,如美国邮政服务、私人承运人或其他投递人员的收据上所示,将被视为已收到。如寄出,通知将被视为生效,并自寄出经认证或登记的通知的交付验证退回之日起送达,或存放于经认可的特快专递隔夜邮件或快递服务后一(1)日起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自电子回执确认书退回之日起视为有效送达通知。

任何一方均可根据本条第16款向另一方发出通知,从而更改其通知地址。

16.对本担保的任何条款的任何修改或放弃,或对担保人的任何背离的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具有效力,除非该修改或放弃须以书面形式并由NTOA和担保人签署,然后,该放弃或同意仅在特定情况下和为所给予的特定目的有效。

17.本担保应在考虑执行MCDA的情况下订立。

18.本担保应继续完全有效,即使MCDA终止或提前到期,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仍应继续,直至承包人在本协议项下和在此担保的付款和任何其他金钱义务已全部付清之日止,但此担保应根据MCDA第24.7节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减少和/或终止,无论承包人在此项下和在此担保的义务是否已全部付清。本担保适用于NTO及其继承人以及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任何抵押权人,并可由其强制执行。

19.本担保可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执行,每个对应方视为正本,这些对应方共同构成同一合同。

138


20.本担保可由双方签署并以任何电子方式交付,如果如此签署和交付,则本担保对所有目的的效力如同双方已签署和交付本担保的已签署正本一样。

21.每一方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放弃就与本担保或本担保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原因或其他程序可能拥有的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

22.本担保以及因本担保、本担保项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争议或争议、本担保项下各方关系或本担保项下各方权利和义务的解释和执行将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根据纽约州法律解释和执行,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

23.每一方同意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由任何纽约州法院、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在每种情况下,分别在纽约市和县开庭审理)以及随后的任何上诉法院管辖,以解决因本担保或本担保所设想的任何交易而产生、根据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或争议。各缔约方还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放弃其现在或将来可能以不方便诉讼地或其他理由就与本担保或本担保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诉讼而对在该等法院设置场地提出的任何异议。

【签名页如下】

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自上述日期和年份之日起已执行本担保。

JFK NTOLLC

签名:
姓名:
职位:

[保证人]

 

 

 

签名:

 

 

姓名:

 

 

职位:

 

 

139


EXHIBIT N – Form of Parent Company Performance Guaranty

JFK NTO LLC和JFK NTO LLC之间的履约保证协议的形式
和[担保人]涵盖总特许权开发商协议
在约翰·F·肯尼迪国际机场–终点站一

本担保协议(本“担保”)由JFK NTO 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NTO”)与[ ],a [ ]订立并于2022年[ ]
(“担保人”)。

本协议各方,为并考虑到以下所载的契诺和条件将被保存和履行,特此同意如下:

1.担保人无条件保证NTO履行除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URW Airports JFK T1,LLC(“承包商”)根据NTO与承包商(“MCDA”)于2022年[ ]日签署的总特许权开发商协议(“MCDA”)项下的付款和赔偿义务(“履约义务”)以外的所有义务。担保人无条件地向NTA承诺,如果(a)承包商违约事件(如MCDA中所定义)应已就承包商在MCDA下的任何履约义务发生,并且(b)任何此类承包商违约事件的通知应已由NTA向承包商发出,并且在MCDA中规定的任何适用通知和宽限期(如有)届满后,承包商不得纠正该违约(除非在承包商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上述(b)条款不适用),则担保人应当良好、真实地履行(或促使履行)履约义务。

2.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因任何事件、条件、发生、情况、程序、行动或不作为而全部或部分减损、减轻、递延、减损、修改、解除、终止或解除,或以其他方式受到影响,无论是否通知担保人,或经担保人知情或同意,包括但不限于:

(a)MCDA或任何契诺的任何修订、修改或延期,包括MCDA范围的任何变更;

(b)根据MCDA在违约前或违约后给予的任何契诺的全部或部分履行时间的任何延长;

(c)NTO在任何时间为MCDA或根据MCDA可能持有的任何证券的全部或部分交换、交出或解除;

(d)任何放弃、主张或强制执行,或未能或拒绝主张、收集或全部或部分强制执行任何契诺、申索、诉讼因由、权利或补救,而该等契诺、申索、诉讼因由、权利或补救在任何时候可能根据MCDA或根据MCDA或就承包商而由NTOs在任何时间持有的任何担保或任何担保;

(a)由于缺乏权威或未能妥为执行而导致MCDA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缺乏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或可作废;

140


(b)任何作为或事情或不作为或延迟作出任何作为或事情,而(i)可能以任何方式或在任何程度上改变保证人的风险,或(ii)在其他情况下将作为解除保证人的法律事项而运作;

(c)根据MCDA进行的任何预付款或部分付款,以及任何全额清偿少于根据MCDA到期的全部款项的付款;

(d)代替或免除任何其他人因履行或遵守任何契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论是藉法律实施或其他方式;

(e)NTO同意任何转让或转租或承包商对MCDA的转让或连续转让,或承包商对根据MCDA终止的处所的任何转租;

(f)没有给予担保人任何通知,但依据本担保须予给予的通知除外;

(g)NTO现在或以后可能对承包商或任何抵押品拥有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

(h)承包人或担保人的公司存在、结构或所有权的任何变更;

(i)承包商在MCDA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益的任何自愿或非自愿转让、转易、抵押、合并或其他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实施或其他方式);

(j)根据MCDA对NTO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或权利的任何自愿或非自愿转让、转易、抵押、合并或其他转让(不论是通过法律实施或其他方式);

(k)NTO或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任何违约;或

(l)Contractor破产或无力偿债。

3.本担保项下向保证人收取费用,不得要求任何要求,保证人特此明确放弃任何该等要求。NTOA有权强制执行本担保,而无需针对承包商或任何其他方追求NTOA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或NTOA可能持有的任何证券。NTO可以直接针对担保人启动基于本担保的任何诉讼或程序,而不会使承包商或任何其他人成为此类诉讼或程序中的一方被告。任何一项或多项连续和/或同时发生的诉讼均可在针对承包商和/或任何其他方提起的同一诉讼(如果有的话)中或在单独的诉讼中对担保人提起,而通常情况下,如NTO可自行决定认为可取。

4.本担保对担保人及其继承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NTO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或NTO在MCDA或其任何部分的权益(包括租金)可能以抵押或其他方式转让给的任何一方的利益,并可由其强制执行。凡本担保中提及NTO或承包人,则应视为也提及NTO或承包人的当时继承者或受让人。

5.除本第5条与此处第13条不一致的情况外,担保人特此明确放弃并解除(a)接受本担保的通知和承包商财务状况的任何变化的通知;(b)对担保、赔偿或保证的法律提出任何实质性或程序性抗辩的权利,但先前履行的抗辩除外(无论是之前,

141


在任何适用的通知和宽限期期间或之后)由承包商(担保人根据本担保被要求履行的义务);(c)适用法律赋予担保人或担保人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现在或以后生效的任何法律赋予的任何延长时间;(d)介入任何抗辩的权利(除上述(b)项允许的情况外),在任何诉讼或程序中提出任何性质或描述的抵销或反诉;(e)任何权利或权利主张,以导致编组承包商的资产,或促使NTO在任何时间或以任何特定顺序对承包商和/或NTO持有的任何抵押品进行诉讼;但担保人不放弃或解除第13条规定的任何抗辩。

6.在不限制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其他地方的义务的情况下,如果承包商或承包商的受托人、接管人或其他对承包商具有类似权力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任何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执行或任何其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拒绝、否认或以其他方式终止MCDA,则自该拒绝、否认或以其他方式终止MCDA被视为有效之日起,担保人应自动被视为已承担,自该拒绝、否认或以其他方式终止MCDA之日起,承包人在MCDA下的所有履约义务,其程度与担保人最初被指定而不是承包人作为MCDA一方的程度相同,且MCDA从未被如此拒绝、否定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并有权享有承包人在MCDA下的所有利益。根据该假设,担保人应有义务履行和遵守所有履约义务,无论是在此之前应计的还是此后应计的,并且担保人应受制于NTO's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这些权利或补救措施可能已在此之前应计或此后可能因MCDA项下有关履约义务的任何违约而对承包商产生,尽管在担保人被视为自动承担MCDA项下履约义务的日期之前存在此类违约,或此类权利或补救措施因此类拒绝而无法对承包商执行,否认或其他终止,但担保人应在该假设后有一段合理时间来纠正截至该假设发生之日存在的非金钱违约。担保人应在此类拒绝、否认或其他终止时或之后应NTO的请求确认此类假设,但未这样做不应影响此类假设。担保人在承担MCDA项下的履约义务后,应拥有MCDA项下承包商与此相关的所有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担保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担保履行义务或为强制执行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不得因《美国破产法》或其他法规的任何现行或未来条款的实施或任何解释任何相同条款的法院的裁决而以任何方式因承包人或其破产财产的责任的任何减值、变更、变更、变更、解除、限制或中止或强制执行的任何补救措施而受到损害、修改、变更、变更、解除、限制或限制,和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承担义务,如同未发生该等减值、中止、变更、变更、解除或限制。

7.本担保及在此项下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应根据纽约州实体法解释,而无需参考法律选择原则。任何与本担保有关的针对担保人的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应在纽约州纽约市提起。

8.担保人特此放弃因就本担保或MCDA采取或与之相关的行动或支付的金额而可能对承包商拥有的任何和所有代位权(如有)。如在本担保生效时的任何时间因该等代位求偿权而须向担保人支付任何款项且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尚未全部履行,则该款项应由担保人以信托方式为NTO持有,并按担保人收到的确切格式移交给NTO,以根据MCDA适用于担保义务。

142


9.担保人向NTO声明并保证,截至本协议之日:

(a)担保人是根据[ ☐ ]法律正式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b)本担保构成担保人的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但须遵守适用的破产、破产、重组和其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遵守不时生效的暂停执行法律和一般的衡平法原则(无论在衡平法程序中还是在法律上考虑可执行性)。

(c)没有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待决或据担保人所知对担保人构成威胁,这将对担保人全面履行其在本担保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10. [保留]。

11.担保人在本担保下的义务独立于承包商在MCDA下的义务,可以对担保人提起或起诉单独的诉讼以强制执行本担保,无论是否对承包商提起任何诉讼或承包商是否加入任何此类诉讼或行动。任何一项或多项连续和/或同时进行的诉讼均可在对承包商提起的同一诉讼(如果有的话)中或在单独的诉讼中对担保人提起,而通常情况下,NTO可自行酌情认为是可取的。

12.因本担保或MCDA而向NTOA提供的所有补救措施,或以法律或衡平法其他方式可获得的补救措施,均为单独和累积的补救措施,并规定任何一种补救措施,无论是否由NTOA行使,均不得被视为排除NTOA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且不得限制或损害NTOA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法补救措施。

13.因本担保或MCDA而向承包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所有抗辩,或以其他方式在法律上或在权益上可供承包人或担保人使用的所有抗辩,除非根据本担保(包括根据第2节)放弃,在承包人根据MCDA或在法律上或在权益上有权获得相同抗辩的范围内,应向担保人提供。

14.如果本担保的任何条款、契诺、条件或规定或其对任何情况或对担保人的适用在任何程度上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担保的其余条款、契诺、条件和规定或其对任何情况的适用,或对担保人的任何条款、契诺、条件或规定被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契诺、条件或规定以外的条款、契诺、条件或规定不受影响,并且本担保的每个剩余期限、契诺、条件和规定均有效,并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可执行。

15.根据本协议授权或要求发出的所有通知或文件将采用书面形式,由美国邮政服务专人递送或快递递送或按照以下规定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传送:

对NTO:

JFK NTO,LLC
杰拉德·P·布谢尔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宽街30号,25楼

143


纽约,NY 10004
邮箱:gbushell@onejfk.com

附一份副本至:

JFK NTOLLC
宽街30号,25楼
纽约,NY 10004
关注:法务部
邮箱:legal@onejfk.com
或这些当事人通过书面通知担保人而指定的其他地址。
根据本协议向保证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寄往:

对担保人:

[保证人]
电子邮件:
关注:

附一份副本至:

[__________]

通知在收件人的办公室实际收到(或由收件人亲自送达的情况下)或在拒绝送达时,如美国邮政服务、私人承运人或其他投递人员的收据上所示,将被视为已收到。如寄出,通知将被视为生效,并自寄出经认证或登记的通知的交付验证退回之日起送达,或存放于经认可的特快专递隔夜邮件或快递服务后一(1)日起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自电子回执确认书退回之日起视为有效送达通知。

任何一方均可根据本条第16款向另一方发出通知,从而更改其通知地址。

16.对本担保的任何条款的任何修改或放弃,或对担保人的任何背离的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具有效力,除非该修改或放弃须以书面形式并由NTOA和担保人签署,然后,该放弃或同意仅在特定情况下和为所给予的特定目的有效。

17.本担保应在考虑执行MCDA的情况下订立。

18.本担保应继续完全有效,即使MCDA终止或提前到期,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仍应继续,直至承包人在该协议项下和在此被担保的履约义务已完全履行之日止,但前提是本担保应根据MCDA第24.7节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减少和/或终止,无论其履约义务是否

144


承建商在此及保证已全面履行。本担保应对NTO及其继承人以及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任何抵押权人有利,并可由其强制执行。

19.本担保可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执行,每个对应方视为正本,这些对应方共同构成同一合同。

20.本担保可由双方签署并以任何电子方式交付,如果如此签署和交付,则本担保对所有目的的效力如同双方已签署和交付本担保的已签署正本一样。

21.每一方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放弃就与本担保或本担保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原因或其他程序可能拥有的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

22.本担保以及因本担保、本担保项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争议或争议、本担保项下各方关系或本担保项下各方权利和义务的解释和执行将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根据纽约州法律解释和执行,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

23.每一方同意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由任何纽约州法院、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在每种情况下,分别在纽约市和县开庭审理)以及随后的任何上诉法院管辖,以解决因本担保或本担保所设想的任何交易而产生、根据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或争议。各缔约方还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放弃其现在或将来可能以不方便诉讼地或其他理由就与本担保或本担保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诉讼而对在该等法院设置场地提出的任何异议。

【签名页如下】

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自上述日期和年份之日起已执行本担保。

JFK NTOLLC

签名:
姓名:
职位:

[保证人]

签名:

 

 

姓名:

 

 

职位:

145


展览O –特许权转租表格

肯尼迪国际机场
牙买加、纽约11430

终端一

特许权转租协议1

由和之间

[·]2

[特许公司]

日期截至[·]


1

表格注意:短期交易/商品销售单位使用单独的简短表格。

2

表格注意:只要URW Airports JFK T1,LLC(“URW”)是管理特许权开发协议下的特许权管理人,URW,否则JFK NTO LLC。

146


目 录

第1条。基本规定

2

 

 

第1.1节

基本规定

2

第1.2节

协议的Structure

2

 

 

第2条。任期;代表

2

 

 

第2.1款

任期

2

第2.2节

生效日期的条件

3

第2.3节

遵守租赁协议

3

 

 

第3条。授予权利、用途和特权

4

 

 

第3.1节

房地

4

第3.2节

设备

4

第3.3节

共同使用空间

5

第3.4节

许可用途

5

第3.5节

运营标准

6

第3.6节

翻新周期

7

第3.7节

所需营业时间

7

第3.8节

街道定价政策

8

第3.9节

场所酒类销售

9

第3.10款

特许商标

10

第3.11款

保留权利

11

第3.12款

保养、更换及维修

11

第3.13款

税收、执照和许可证

12

第3.14款

公用事业

12

 

 

第4条。费用

13

 

 

第4.1节

出租

13

第4.2节

毛收入

13

第4.3节

额外费用和贡献

15

第4.4节

不允许的收费

15

 

 

第5条。付款

15

 

 

第5.1节

逾期付款

15

第5.2节

报告

16

第5.3节

保证金

16

第5.4节

预付款

17

第5.5节

特许权管理人根据租赁协议拖欠付款

18

第5.6节

无港务局义务

18

第5.7节

收款

18

第5.8节

港务局撤销转租同意书

18


目 录

(续)

附表1

定义

21

附表2

一般条件

29

附表3

额外强制性转租条文

43

附表4

所需披露

57

附表5

共同使用空间

58

展品1

特许公司认证表格

59

展览2

特许公司指定处所

61

展览3

餐饮标准

62

展品4

机场特许经营弱势企业(ACDBE)参与

63

展品5

翻新周期

64

展品6

信用证的形式

65

展品7

签署劳动和平协议的证据

72

展品8

代替附件的信函7

73


特许权转租协议

终点站一–肯尼迪国际机场

本特许权转租协议由URW Airports JFK T1,LLC于[ ● ]作出并于[ ● ]之间订立3(the [“特许经营商”]/[“终端经营商”])4a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以及[ ● ](“特许公司”),根据[ ● ]法律组建的[ ● ]。

简历

WHEREAS,New York and New Jersey Port Authority,a corporate and political body,new Jersey states and New York contract established with the cons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gress,and has an office at 4 World Trade Center,150 Greenwich Street,19th Floor,New York,New York 10007,in the Borough of Manhattan,City,County and State of New York(the“Port Authority”),and [ JFK NTO LLC(the“Master Lessee”)]5是租赁编号[ ● ]的当事人,自[ ● ]起生效,并经不时修订、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租赁协议”)。

[鉴于特许权管理人和总承租人是日期为[ ● ]的特定总特许权开发商协议(“MCDA”)的当事人,根据该协议,总承租人聘请特许权管理人独家规划、开发、设计、直接从总承租人转租和转租给特许权分承租人(代表总承租人)并管理特许权计划,包括码头的食品和饮料、零售、免税服务、外汇和某些其他商业服务和便利设施,但构成保留用途的任何商业服务或便利设施除外。]6

然而,港务局同意由港务局、特许权管理人和总承租人(“总同意书”)之间日期为[ ● ]的特定[转租同意书]所证明的MCDA,本协议受上述总同意书、租赁协议和基本租赁的约束。

然而,特许公司希望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设计和建造位于纽约州纽约市的John F. Kennedy国际机场(“机场”)的一号航站楼(“航站楼”)中的房地(定义见下文)并经营[零售/食品和饮料/其他类型]特许权。

鉴于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特许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和租赁协议的要求,在此同时与港务局签订事先执行的转租同意书(“转租同意书”),授权特许公司在本协议所述的处所内经营[零售/食品和饮料/其他类型]特许权。

协议


3表格注意:只要URW是管理特许权开发协议下的特许权的管理人,[ URW ],否则JFK NTO LLC。

4表格注意:如果JFK NTO LLC是转租人,则在整个过程中更改为“终端运营商”。

5表格注意事项:如适用,包括在内。

6表格注意事项:在适用的情况下,包括URW是特许经营管理人的范围。

- 1 -


因此,考虑到前述情况,以及下文所述的陈述、保证、条件,本协议各方拟受法律约束,特此约定如下:

第一条

基本规定

1.1基本条款以下基本条款摘要仅为方便起见,不应在未充分、完整地引用本协议相关条款的情况下仅予以依赖:

(a)

特许公司名称:

[●]

(b)

通知地址:

[●]

(c)

任期:

[ ● ]年

(d)

计划到期日:

[●]

(e)

租金和其他费用:

[●]

(f)

保证金:以现金或信用证形式的$ [ ● ]的总和。

1.2协议的结构本协议由第1条至第5条、附表1所列的定义和解释规定、附表2第6条至第10条所列的一般条件、附表3所列的附加强制性规定以及其余附表和展品组成。

第二条

任期;代表

2.1任期

(a)本协议的期限应自[特许权管理人]/[总承租人]至少在该日期前[三十(30)天]/[其他日期](“开始日期”)通知特许公司的[ A阶段DBO ]开始,并于(i)东部标准时间下午11时59分(即开始日期的[ ● ]周年日)或(ii)租赁协议到期或终止日期(“到期日”)前一(1)天或更早的日期(“期限”)中较早者届满,或于附表2第7条规定的较早日期(“期限”)。

(b)本协议应于到期日的前一天;在[特许权管理人]/[总承租人]和特许公司可能约定的较早日期;或在港务局对本协议的任何撤销同意的生效日期(如有)终止和到期,但在适用法律未禁止的范围内,本协议不得因租赁协议的任何转让或止赎,或新协议的执行而终止或到期,根据租赁协议第83条(项目融资)。

(c)特许公司承认并同意其无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使用共用空间,尽管

- 2 -


本协议中任何与之相反的内容,直至生效之日。特许权管理人和总承租人均不对未给予共用空间使用权至生效之日承担任何责任。

2.2生效日期的条件本协议的生效日期应以以下各项均已完全满足为条件:

(a)交付以港务局可接受的形式及实质内容与港务局订立的完全签立的转租同意书;及

(b)不迟于生效日期前二十(20)天,特许公司须已向特许权管理人交付,而特许权管理人须已向港务局(连同一份副本予港务局首席采购主任及总法律顾问)提供由特许公司的获授权人员以所附表格签署的书面证明,作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1(特许公司证明表格)。特许公司承认并同意,如果特许公司无法及时提供此类证明,或港务局在向特许管理人披露已知的相关事实和信息后,根据其当时所知的确凿证据合理确定特许公司的证明不准确,港务局有权不批准并取消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执行并生效后达成港务局的结论,港务局有权在通知特许公司和特许经营管理人后立即终止本协议;但港务局已在本协议执行之日后三十(30)天内向特许公司和特许经营管理人送达该终止通知,经确认并同意,港务局未作出回应不应被解释为放弃港务局终止本协议的权利。港务局还可进行调查、进行查询、接受供应商诚信检查、要求港务局可接受的缓解计划或启动港务局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法律行动或程序,以核实是否符合适用的认证。

2.3租赁协议的遵守情况

(a)一般本协议应受制于并服从于租赁协议和基本租赁的所有条款、契诺、条件和规定,并服从于优于港务局的任何利益,在每种情况下,服从于港务局在其下的权利和义务。

(b)在不限制适用本协议中更具体描述的任何要求的情况下遵守租赁协议,尽管本协议中有类似或更有限的要求的具体说明,但就特许公司占用和使用房地或其任何部分以及特许公司在机场的运营和活动而言,特许公司应受适用于总承租人的租赁协议的所有条款和规定的约束,并受其约束,包括但不限于特许权管理人和总承租人根据租赁协议就遵守所有适用法律、适用标准、进行禁止活动和经营、入境权和不歧视以及对转租的限制而承担的义务,在每种情况下均以适用于特许公司在机场的经营和活动的范围为限。除非根据和按照租赁协议第20条的规定(如适用)明确允许,未经港务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修改、解除、延期、重述或续签本协议。

(c)纳入本协议的租赁条款,但不限制上述2.3(b)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尽管有比租赁协议更具体的规定

- 3 -


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中的租赁协议,现将租赁协议的以下各节经比照纳入本协议,特许公司受本协议约束,犹如特许公司是租赁协议下的总承租人:第10(c)节(不得干扰系统);第10(d)节(安全违规);第10(e)节(障碍);第10(g)节(汽车操作);第10(h)节(地板超载);第10(j)节(结构构件的使用);第45节(不可抗力)第54节(履行承租人义务的权利)和第57节(环境义务)。在不限制租赁协议项下的上述义务的情况下,特许公司同意构成本协议一部分的附表3(附加强制性转租条款)中规定的事项。

(d)生存。特许公司根据本条第2.3款遵守租赁协议的义务,应在本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之前产生或应计债务的本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三条

授予权利、用途和特权

3.1房地

(a)特许权管理人将向特许公司提供的可用于经营[零售/食品及饮料/其他类型]特许权的区域,须位于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2(特许公司指定处所)所示的码头[ ● ]内(“处所”)。

(b)特许公司及其指定代理人可于生效日期后及生效日期前进入处所,但须事先征得特许经理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扣留),以便设计及建造处所,但特许公司须具备附表2第6(4)条所规定的保险范围。

(c)总承租人须直接或间接向租界管理人或租界承租人承担其全部成本及费用且不应收取的费用,建造处所的毛坯空间,并安装向处所供应必要公用事业的基本基础设施和设备,并须根据租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提供火警、消防、供暖、制冷、室外风道、[商业烹饪用排风道]以及占用和建筑工地之间的空间分离(在每种情况下)。

(d)总承租人须按其全部成本及开支,而非直接或间接向特许权管理人或特许公司收取费用,将供应电力、水、天然气及与特许公司经营有关的其他必要和适当公用事业的管道、电线和导管带至处所周边,并须在每种情况下按照租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特许公司提供上述公用事业。

3.2设备

(a)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并应[ ● ]天前的书面请求,总承租人应根据租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尽合理努力在码头提供必要或适当的存储空间和相关设施,以供每个特许公司在房地经营其业务,但须由总承租人收取的特许公司租金付款。

- 4 -


(b)特许公司应自费提供和安装与其业务和完成处所所所需或所需的所有必要的固定装置、支架、柜台、设备和其他个人财产,包括完成结构板的地板和天花板以及毛坯隔板的墙壁。

(c)特许公司应在其房地内提供至少一个收款机或其他地点,客户有权以现金形式购买商品和/或服务。为免生疑问,在特许公司经营的处所内的每个美食广场,至少应有一个收银台或顾客有权以现金形式购买商品和/或服务的其他地点。

(d)对于涉及现金销售的任何活动,特许公司应安装和使用收款机、销售单、开票机和任何其他设备和装置,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化记录保存系统,以记录所接受的订单或提供的服务,这些设备和装置对特许公司的业务可能是适当的,并为保持准确的簿册和记录是必要的或谨慎的,并且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安装和使用规定不可重置总数的收款机或其他电子现金控制设备。应特许经营人的要求,特许经营人应融入特许经营人统一的销售点系统。

(e)特许公司应允许港务局的高级职员、雇员和代表以及特许权管理人的代表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检查特许公司使用的任何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收银机和录音带。

3.3常用空间

(a)特许权管理人特此授予特许公司与其他有此权利的人共同使用码头内的[候车室、大厅、休息室和其他设施],供特许公司的雇员、赞助人、客人和被邀请人使用;而特许公司与其他有此权利的人共同享有特许公司的雇员、赞助人、客人、被邀请人、材料供应商和服务陈设者为其本人及其设备、车辆和其他财产进出码头和处所的完全和不受限制的正常进出权利,对于特许公司在码头的运营而言是合理必要和适当的,但不包括租赁给其他特许公司、服务提供商或供应商和政府机构的空间(统称为“共同使用空间”),用于本协议条款允许的所有用途;但前提是,此类进出权利仍应受制于港务局在机场的安全相关和良好秩序要求以及租赁协议的一般规定。

(b)特许经营管理人应保持开放进入处所和实现机场设施均衡利用的政策。特许权管理人应根据本协议保留其专属占有和控制场所内的所有设施,以供特许公司共同使用。

(c)应要求特许公司遵循由特许权管理人管理的关于共同使用空间的一般使用和操作的规则和准则。

3.4许可用途

(a)该等处所须由特许公司仅用作经营经特许经营人批准的[零售/食品及饮料/其他类型]特许经营的目的。只要本协定授予、允许或考虑使用空间或设施或进行任何其他行为或

- 5 -


特许公司在码头的事情,这种使用或做这种行为或事情是与经营特许公司的业务有关,如本文所述。

(b)应禁止特许公司在机场进行港务局要求签发规定向港务局支付费用的港务局许可证的任何活动或服务,除非特许公司在适用法律、适用标准和/或港务局政策要求并符合的情况下获得港务局签发的许可证,并根据该许可证支付此类费用。如特许公司在机场进行任何该等活动或服务时,未有或在违反本3.4(b)条的情况下取得港务局发出的许可证,且不因此而限制港务局的任何权利,则特许公司须就在机场进行的任何活动或服务,在没有或在此之前,向港务局支付根据该许可证应支付的任何该等费用,取得该许可证;但支付该等费用并不免除特许公司为取得该港务局颁发的许可证而勤勉采取任何和所有必要行动的义务,或在被告知不得授予该港务局许可证后立即停止其许可证所需活动的义务。

(c)特许公司只能由经租赁、许可证、合同或其他港务局协议授权的机场组织作出履行服务和职能的安排,以履行此类服务或职能。

(d)特许公司须遵守由特许权管理人就受MCDA管辖的处所管理的、并在根据租赁协议不时发布的规则和条例中规定的关于共同使用空间和码头的使用和操作的规则和准则。

3.5运营标准特许公司应:

(a)不采取任何行动,或不采取任何行动,将导致违反租赁协议;

(b)遵守和遵守《规则和条例》规定的有关航站楼和机场的行为和运营的所有规则和规定;

(c)以一切适当方式尽最大努力维持、发展和增加其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

(d)不得将处所或机场的任何业务改道、或导致或容许改道;

(e)根据本协议提供良好、及时和高效的服务,足以满足场所的所有需求;在公平、平等和非歧视的基础上向其所有用户提供上述服务;并就每一销售或服务单位收取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价格,但特许公司可向批量购买者作出合理和非歧视的折扣、回扣或其他类似类型的降价;

(f)遵守“街头定价”政策,按照3.8条款;

(g)迅速遵守、遵守及执行任何及所有现行及未来政府法律、规则、规例、规定、命令及指示的规定,而该等法律、规则、规例、规定、命令及指示可能与其营运或处所的使用及占用有关并适用;

- 6 -


(h)取得并维持与附表2第6(4)条所列规定一致的保险,如同意转租中所列的保险规定不同,则以构成范围更广或更全面的保险规定中的任何一项为准;

(i)按照附表3第20段所载条款遵守最低工资政策及实施规则;

(j)如特许公司根据本协议获准销售食品和/或饮料,则就该等食品和/或饮料的任何准备、包装、处理、储存、交付和分配而言,该特许公司须遵守关于附件 3(餐饮标准)的规定;

(k)按照附表3第21段所列条款采取一切合理需要的行动,以促进劳工和谐;

(l)如港务局、总承租人或特许权管理人提出要求,则与港务局监察长办公室合作;

(m)不得将处所用作住宿或睡觉用途或作任何不道德用途;

(n)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在房地内开展业务,以便按照在其他主要机场运营的区域性或全国性一级商务企业普遍遵守的最佳行业惯例和标准,最大限度地提高特许公司的收益;和

(o)在港务局可能指示的时间或范围内,迅速以特许公司的成本和费用,遵守由联邦航空局局长、运输安全管理局或任何其他对港务局与联邦机场援助有关的义务的强制执行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官员或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的任何命令或建议或建议。

3.6翻新周期

特许公司应遵守本协议中附件 5(翻新周期)中规定的翻新周期,并应按要求对其中进行再投资。

3.7所需营业时间

特许公司应按以下规定向公众开放营业和提供特许服务:

(a)[如特许公司经营提供零售食品和饮料服务的业务,则在不迟于第一架预定飞机从航站楼起飞前一小时开始的时间内,并持续到至少完成登机,以便从同日起预定起飞的航班最后一次实际从航站楼起飞;]

(b)[如特许公司从事提供零售新闻和礼品的业务,则在不迟于第一架预定飞机从航站楼起飞前一小时开始的时间内,并持续到至少完成登机,以便从当天起预定起飞的航班最后一次实际从航站楼起飞;和]

- 7 -


(c)[如特许公司经营提供[**】在不迟于第一架预定飞机从航站楼起飞前一小时开始的时间内,并至少持续到(i)计划于当日起从航站楼起飞的航班最后一次实际起飞完成登机和(ii)计划于当日抵达航站楼的航班最后一次实际抵达航站楼后一小时后的较晚者为止。】

3.8Street定价政策

(a)特许公司根据本协议开展业务,不得向其客户收取超过“街头价”110%的价格,定义如下:

(i)如果特许公司在大纽约市-新泽西州北部都会区(“都会区”)的机场外地点(s)开展类似业务,“街道价格”是指特许公司定期对都会区内相同或类似项目收取的价格;

(ii)如特许公司未在都会区的机场外地点进行类似业务,则“街头价”指同类零售商在都会区就相同或类似项目定期收取的平均价格;

(iii)如果特许公司或其他类似零售商均未在都会区销售特定物品,“街头价”应指特许公司或类似零售商在任何其他地理区域就相同或类似物品定期收取的价格,并对该区域与都会区之间的任何生活成本差异进行合理调整;和

(四)如果特许公司经营免税商品销售业务,“街头价”是指特许公司或其他类似特许经营商在服务于美利坚合众国大城市地区的其他主要机场(不包括港务局机场)就相同或类似的免税品定期收取的价格。

(b)如果特许公司提供食品和饮料产品,它应遵守机场规则和条例、总经理公报和客户服务标准手册中进一步定义的港务局的物有所值选择方案。

(c)特许公司应根据机场规章制度、总经理公报和客户服务标准手册实施其街道价格计划,包括有关街道价格计划的标牌邮资以及根据港务局发布的指南提供销售点数据。特许公司(及各相关特许分租人)应向特许经营管理人提交年度(或其他定期)定价报告,以根据港务局发布的指南不时向港务局提交,证明该报告实体遵守上述“街道定价”政策,因为该政策可能会不时修订。为确定物品的街面价格,产品或服务的大小或质量的任何差异均应构成价格差异的基础。

(d)街头违规定价:

(i)违规通知

(i)如特许权管理人在定期价格审查中发现任何不符合“街道定价”政策的领域,特许权管理人应(直接行事或按总承租人的指示行事)向特许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街道定价违规特许管理人通知”),其中可能包括抽查。

- 8 -


(ii)如港务局在定期价格审查中发现任何不符合“街道定价”政策的领域,可能包括港务局工作人员或承包商的抽查,港务局应向特许公司、总承租人和特许权管理人提供书面通知(“港务局街头定价违规通知”)。

(iii)就本协议而言,不遵守“街道定价”政策的形式可能是未提交所需的表格和信息以供批准、未维护所需的标牌以及收取不符合“街道定价”政策的价格。

(ii)特许公司须(x)在收到任何特许经理人违反街道定价通知书或港务局违反街道定价通知书后的四十八(48)小时内更正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及(y)向港务局、总承租人及特许经理人提供解决该等不符合规定的书面文件。

(iii)特许权经理须向总承租人提供纠正行动表格,以就所有街道定价差异向港务局提交,如任何特许权经理的街道定价违规通知所述,以及解决该等差异的书面文件的副本。

(四)在没有符合“街面定价”政策的核定定价的情况下:

(i)港务局可(x)指定符合“街头定价”政策的类似零售商,(y)计算符合“街头定价”政策的类似产品或服务的平均价格,以及(z)指示特许公司对该产品或服务收取的最高定价。

(二)特许公司可向港务局提交其价格确定的书面理由,供港务局考虑,但特许公司应被要求并应采用港务局确定的最高价格,直至完成对此种理由的评估和港务局批准替代定价。

(v)如特许公司在收到任何特许经理人违反街道定价通知书或港务局违反街道定价通知书后三(3)天内,未作出适当调整以符合“街道定价”政策,则可要求将不符合“街道定价”政策的产品和服务移出处所,并可由港务局征收违约金。如果多次或持续未能解决不遵守“街头定价”政策的问题,港务局可能会对不遵守“街头定价”政策已经存在并继续存在且特许公司可能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协议和/或港务局确定的转租同意的期间征收违约金。

(e)违反经不时修订的上述规定,应视为违反特许公司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3.9场所酒类销售

(a)根据《规则及规例》(可能会不时修订),特许公司应获授权服务,特许经营地点的顾客应获准订购酒精饮料,以供在提供此类酒精饮料的区域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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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果订单是通过iPad和其他平板电脑和设备下达和履行的,特许公司应遵守一项协议,其中(i)采购必须以电子方式可追溯,(ii)特许公司应在场所提供足够的现场工作人员,以执行经特许经营管理人、总承租人、港务局和纽约州酒类管理局批准的关于场所内酒精饮料消费的协议,以及(iii)特许公司应培训其工作人员正确识别场所内酒精饮料的过度消费,并指示这些工作人员采取适当行动。

(c)港务局对特许公司、特许经营人和/或总承租人不承担与特许公司执行和遵守上文所述的预先批准的议定书有关的责任,并且在不限制任何其他赔偿的情况下,持有特许公司根据本协议承担的无害或抗辩义务,或港务局在法律上或公平上可获得的任何权利和补救措施,特许公司、特许经营人和总承租人应就任何索赔对港务局受赔方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因不遵守上述3.9(b)的任何第(i)至(iii)款及不遵守《规则及规例》而产生的诉讼因由等。本协议或任何特许权管理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用于允许特许公司在与纽约州酒类管理局发给其的酒精饮料许可证或纽约州酒类管理局有管辖权的酒精饮料管理规则和条例不一致的地点或以不一致的方式销售或导致销售酒精饮料。

3.10特许商标

(a)为方便乘客,特许经营管理人可将特许公司列入一个或多个位于航站楼内的“特许经营名录”。任何特许公司名录和特许公司名单的设计、布局、位置、大小和位置应由特许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特许公司特此授予特许权管理人、总承租人和港务局使用特许公司标记的免版税、非排他性许可;但此种使用应限于以下情况:(i)在特许权管理人的网站上列出特许公司的名称,以及(ii)将特许公司的名称和标识列入此类特许公司名录或描述特许权管理人租赁处所的其他营销或宣传材料以及特许权管理人或港务局的一般情况。

(b)如果本协议的条款与特许公司的特许经营或许可协议的条款(如适用)之间有任何歧义或冲突,本协议应予以控制。因此,仅作为举例说明,如果在发生违反或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情况时,特许人根据“[插入适用标记]”特许经营协议保留任何权利,以直接或通过继任特许经营人进入、占用或在处所经营,则该保留权利不对港务局、总承租人或特许经营管理人具有约束力或可强制执行,且该等方不打算根据本协议或同意转租授予特许人任何第三方受益权。如上述特许经营协议或特许公司根据该协议享有的以“[插入适用标记]”商号在处所经营的权利被撤销、终止或到期,未经港务局事先书面同意,特许公司无权作为另一特许公司的特许经营人或以不同的特许公司标志在处所经营。

(c)不遵守本3.10应是本协议项下和转租同意项下的违约事件。特许公司对特许权管理人、[总承租人]和港务局受赔方及其各自的专员、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和本协议项下的代表的赔偿和使其免受损害的义务应包括任何索赔、损害、损失、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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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因特许公司违反其根据本3.10作出的任何契诺、陈述和保证而产生、与之有关或与之有关,包括但不限于由、通过或根据(i)特许人提出的任何索赔基于、与作为特许受让人在处所经营的特许公司有关或由(ii)由、通过或根据特许公司主张权利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被指称的次级特许受让人或次级许可受让人。

3.11保留权利

(a)港务局于处所的权利为基本租约授予其的权利,而授予或拟授予特许公司的权利并不超过港务局根据其有权授予的权利。特许公司不得将机场的任何部分用于除基本租赁和租赁协议所允许的以及本协议所允许的以外的任何用途。特许公司应在适用于特许公司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和转租的相关同意的范围内,以与总承租人在租赁协议下的义务和港务局在基本租赁下的义务相一致的方式行使根据本协议授予的特权

(b)租赁协议第74条(保留用途)描述了其中保留给港务局的保留用途(定义见租赁协议)。特许公司承认其已收到、阅读和理解这些规定,并同意其不得采取任何行动,或不采取任何行动,这将导致违反租赁协议第74节(保留用途)的规定,这些规定通过引用并入本协议,如同在此更全面地阐述一样。

(c)本条款所载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特许经营管理人允许码头的其他租户建立其他[零售/食品和饮料/其他类型]特许经营,专供其自己的雇员、授权客人、顾客或受邀人使用。

(d)特许公司不享有在码头经营[零售/全线食品/其他类型]特许权的专有权。

(e)各特许权管理人及/或总承租人保留根据租赁协议进一步开发处所的权利。如该等发展直接及间接影响处所,特许经营管理人及特许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少发展过程中对另一方的任何负面影响。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减少本协议中的收益份额。

(f)特许权管理人[和/或总承租人]有权(但无义务)在任何紧急情况下随时进入处所,并在其他合理时间检查处所,并进行特许权管理人[和/或总承租人]认为必要和合理可取的修理、更换和改进。

(g)港务局有权根据租赁协议第18条(保留的入境权)的规定进入处所进行检查,其条款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如同在本文中更全面地阐述一样。

3.12保养、更换及维修

(a)改善特许公司同意,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暗示特许公司有权对房地的任何部分、结构或非结构、外部或内部(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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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固定装置,可在不损坏永久业权的情况下拆除,任何此类损坏将由特许公司立即修复),除非根据TCAP流程和工作要求和规定,并且如果任何建造、改进、更改、修改、修理、更换或增加不是按照TCAP流程和/或工作要求和规定进行的,那么,一旦通知这样做,特许公司将移除相同的或根据特许经理的选择,使特许经理满意的相同更改。如特许公司方面有任何不遵守该通知的情况,特许经营人或总承租人可实施移除或变更,而特许经营人须向特许经营人或总承租人(如适用)支付有关费用。特许权管理人或总承租人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就审查或评论特许公司与TCAP流程提交相关的任何设计、图纸、规格或计划,或对其进行任何修改、替换或重新提交,或TCAP流程的任何其他方面,向特许公司征收任何费用。

(b)特许公司对处所的损坏或破坏特许公司应进行所有维修、更换和/或粉刷,并在符合本协议和租赁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本协议和租赁协议的规定,对码头和处所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所有重建,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墙壁、隔板、地板、天花板、柱子、窗户、门、各类玻璃、固定装置、供热、水热和冷气、电和燃料供应系统以及提供火警消防、洒水、下水道、排水、空调、电话、远程登记、风管调度和互通服务,包括线路、管道、干线、与所有该等系统相连或附属的电线、导管及设备,可能因特许公司、其高级人员、代理人或雇员或经特许公司同意在处所内或处所内的其他人的疏忽、作为或不作为而损坏或毁坏,并应迅速支付此类维修、更换、维护和/或重建工作的费用。

3.13税收、执照和许可证

特许公司应酌情收取和支付可能对处所及其在其中的业务征收或评估的任何费用、税款或特别评估,并使特许权管理人、港务局和上述处所免受与该等税款和评估有关的任何索赔或留置权的损害。

3.14公用事业

(a)共同用途在符合3.14(b)的情况下,总承租人将负责在适当情况下在处所安装向公用事业特许公司供应所需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包括热水和冷冻水、水和污水、电力、数据(局域网和WLAN网络)光纤和分布式天线系统(“涵盖的公用事业”),由特许公司在共同基础上使用,而不向港务局、特许权管理人或特许公司支付任何费用。

(b)具体可识别用途对于总承租人可能向特许公司提供的任何公用事业,特许公司不得向总承租人或特许权管理人支付任何款项;但条件是,总承租人可仅通过计量、分计量或其他分配方法,就特许公司直接使用且具体可识别为特许公司专有用途的公用事业的成本向特许公司收取费用,费率等于特许权管理人就该等公用事业的实际单位成本,不收取任何加价或行政费用。特许权管理人应特许公司的要求,向公用事业提供商提供其空间的月度账单副本,如果公用事业提供商安装了单独的电表,或者,如果特许权管理人安装了亚电表,则应提供显示实际抄表的月度发票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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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用事业提供商提供的发票复印件显示特许权管理人支付的此类公用事业的实际单位成本,在每种情况下均须经特许公司合理核实。

(c)港务局没有义务特许公司承认并同意,除租赁协议中可能具体和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并在符合租赁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港务局没有义务履行或提供与本协议或使用和占用本协议项下房地的任何部分有关的任何服务或公用事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或安装或促使提供或安装任何仪表或亚仪表的任何义务。

第4条

费用

4.1Rental7

(a)[拟插入的租金规定。租金可能由以下多个组成部分之一组成:

(i)基本租金每平方英尺的固定费用租金,金额待定(“基本租金”)。

(ii)收入分成按毛收入(定义见下文)支付的百分比(“收入分成”)计算的收入分成。

(iii)最低年度保证基于每位乘客型号或营业额预测的最低年度保证(“MAG”)。]

4.2毛收入

(a)特许公司须于经营开始日期后的每月第二十(20)日或之前,提供上一个月因特许公司经营而产生的收入毛额的宣誓报表。

(b)“毛收入”(或任何其他提及特许权经营将产生的毛收入的术语)是指并包括就在处所或从处所进行的销售或提供的服务而向特许公司支付或应付的所有款项或其他对价,无论何时或在何处收到有关订单,以及在处所之外,如果有关订单是在处所收到的,以及因房地的特许经营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类型的任何其他收入;但应从毛收入中排除以下情况:(a)为销售商品、食品和饮料产品或服务而依法征收的任何联邦、州、县和市销售税、所谓的奢侈税、使用税、消费者消费税、毛收款税和其他类似税款而征收的任何款项,这些款项由客户单独说明并由客户支付,并由特许公司直接支付给征税当局,(b)特许公司根据与港务局订立的与处所有关的任何协议(转租同意书除外)下的营运而产生的任何收据,而根据该协议须按百分比收取费用或按百分比收取租金,(c)以退款或退回予供应商、托运人、供应商或制造商的商品(包括食品和饮料产品)、服务、用品或设备的价值形式收取的收据,包括从特许公司的供应商或制造商(但具体而言


7表格须知:须插入的租金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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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从供应商和供应商等收到的零售展示津贴或其他促销奖励,所有这些都必须包括在总收入中),(d)特许公司的客户向在房地或在房地服务的此类雇员支付或给予的由特许公司的雇员提供的服务的酬金,(e)在非特许公司正常业务过程中的交易中将特许公司的库存大量出售或转让给特许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购买者,(f)除就根据毛收入业务中断保险单支付的业务中断而收取的收益外,特许公司因损失或伤亡而收取的所有其他保险的收益,(g)在处所向特许公司的客户作出的回扣、交换或津贴,(h)特许公司或特许公司的附属公司拥有的商店或仓库(如有)之间的商品交换,凡此种货物或商品的交换仅是为了方便特许公司的业务运作,而不是为了完成此前在房地、在房地内、从房地或在房地上进行的销售,或为了剥夺港务局的销售利益,否则将在房地内、在房地内、从房地或在房地上进行,(i)特许公司就向其雇员销售商品或服务给予的惯常折扣(如另有说明),并以每个月期间不超过毛收入的[ ● ]%([ ● ]%)为限,(j)特许公司根据本协议就向特许经营商和港务局雇员、其他机场航空公司承租人的雇员和在机场受雇的其他个人销售商品或服务给予的强制性折扣等于[ ● ]%([ ● ]%),如果另行说明,(k)特许公司从在房地展示出售的商品(化妆品、香水)制造商实际收到的收入;但前提是,关于此类收入:(i)制造商具体确定与收入相关的时间段,(ii)制造商向特许公司的补偿发生在与(1)因本协议允许的操作而在特许公司的工资单上的员工,以及(2)在补偿相关时间段内处于此类工资单上的员工,(iii)制造商和特许公司先前已签订书面协议,其中规定了他们就本4.2主题的补偿安排的重要条款,(四)特许公司向港务局提供书面文件和记录,证明第(i)至(iii)款所列事项,(1)出售礼券或类似凭单的收益,直至根据特许公司的记录保存制度,礼券或类似凭单已被视为处所内或处所内的销售,以及(m)出售非贸易库存和非正常业务过程中的贸易固定装置、设备或财产。

(c)为厘定特许公司应付的收益份额,毛收入应包括所有订单,包括但不限于以邮件、目录、闭路电视、电子、电话、视频、计算机或其他基于技术的系统的所有订单,不论现时已有或将来已开发,所有未退还客户或以其他方式没收的按金,所有在房地内或从房地取走的订单,不论该等订单是否在其他地方填写,实际销售价格的全部金额及所提供的销售和服务的所有其他收据,由于业务中断导致根据特许公司业务中断保险单支付的毛收益损失而收到的所有保险收益,以及任何兑换或外币交易的收益,无论是兑换服务还是商品、产品和/或服务。就本协议而言,“销售”应被视为已完成,销售价格的全部金额应计入总收入,并在确定每笔交易的到期金额时视为已收到,无论是现金、信用或其他方式,而不是在开单或付款时。以分期付款或赊账方式进行的每笔销售应被视为在进行此种销售的月份的全价销售,无论何时收到任何付款。未收回或无法收回的信贷金额或“空头支票”,不得从毛收入中扣除。毛收入应包括零售展示津贴、槽位费、驻场广告和其他促销奖励。毛收入应包括特许公司的分运营商/分租户(如有)或根据与特许公司的安排开展业务的任何其他人产生的所有此类销售、收入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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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不限制港务局批准要求的情况下,如果特许公司通过非港务局许可人的承包商或其他第三方开展任何业务或经营,并且如果任何此类业务或经营的付款是支付给该承包商而不是直接支付给特许公司,则上述付款应被视为金额、款项、收入,为确定特许公司的总收入而向特许公司支付或应付的收入和收入;但上述规定不得授予或被视为授予特许公司使用独立承包商或其他第三方开展任何业务或经营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e)对于为换取航空里程或奖励而进行的销售(如果并在港务局允许的范围内),或在给予其他对价的情况下,毛收入应包括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的全部价值,如同收到现金一样。此外,特许公司的电子现金控制系统应包括为换取航空里程和奖励而进行的销售。

4.3额外费用和贡献

(a)特许公司应向特许经营经理支付营销预算贡献,该贡献应按特许公司特定时期总收入的0.5%计算。

4.4不允许收费

未经港务局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包括特许公司就(i)乘客使用的任何指定美食广场区域的维修、维护、照明、废物管理和清除和/或运营费用所产生的特许权管理人(或总承租人)的费用而应支付的任何租金或其他费用[除非特许公司是在指定美食广场区域内实际经营其业务的食品和饮料特许公司(仅在传递基础上,不增加行政或其他加价);(ii)货物的接收、储存、运输或交付,任何种类的库存或设备,但以特许公司(仅在传递的基础上,不增加行政或其他附加费用)接收、储存、运输和交付特许公司的货物、库存和设备进出装卸码头和特许公司的特许经营舱位的情况除外;但不得对特许公司征收租金、费用或其他费用,以支付与筛选货物和徽章有关的费用;(iii)营销和广告,(四)公用事业,但特许权管理人或总承租人直接向特许公司提供的公用事业(仅在转手基础上,不增加行政或其他额外收费),以代替特许公司直接向公用事业供应商付款,如本协议第3.14节更具体描述的那样;(五)特许权管理或相关服务,或审查与建筑有关或与翻新有关的工作将由特许公司执行。

第五条

付款

5.1逾期付款

(a)如特许公司在港务局或特许经营管理人到期时未能支付根据本协议或同意转租所需的任何款项,该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基本租金、收益分成或任何水电费或其他费用,则在此情况下,特许经营管理人可(或在港务局的指示下)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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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账单、账单或其他方式)就下文所述的每个延迟收费期的每个此类未付金额收取的滞纳金(“滞纳金”),在该金额仍未支付的全部期间,每个此类滞纳金不得超过每个延迟收费期此类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八(0.8%)的金额。

(b)每个历年有二十四个延迟收费期(“延迟收费期”);每个延迟收费期须为至少十五(15)(但不少于十三(13))个日历日,但每个历年的一个延迟收费期可为少于十五(15)(但不少于十三(13))个日历日的期间。

(c)每项滞纳金须在特许经理人或港务局(如适用)在任何时间提出要求后即时支付。

(d)特许权管理人或港务局(如适用)不接受任何未付款额或任何未付滞纳金的付款,须当作放弃特许权管理人或港务局(如适用)就该等未付款额支付根据本5.1条文须付的任何滞纳金或滞纳金的权利。

(e)每笔滞纳金应为并成为额外租金,可由特许权管理人以相同的方式和类似的补救措施收回,犹如它最初是根据本协议到期的租金的一部分。

(f)如果根据本5.1征收的任何逾期费用应超过适用于此类逾期费用的法定最高限额,则在此情况下,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每笔此类逾期费用应按该法定最高限额支付。

5.2根据特许权管理人或港务局的要求提交报告,特许公司应向港务局提供以下信息:

(a)在生效日期后的每月第二十(20)日或之前,一份经特许公司获授权人员核证的上一个月所有毛收入的报表,如适用,按每类货品/服务的毛收入细分;

(b)在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三十(30)天内,就(x)期限内或(y)直接在该期满或提前终止前三(3)年内的所有毛收入作出报表,以较短者为准;及

(c)在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一百二十(120)天内,由注册会计师(费用由特许公司承担)证明上一款(b)项所指的报表。

(d)在适用范围内,在每个历年结束后的三十(30)天内,特许公司应向特许权管理人提交一份报告,对估计和实际的总收入进行核对。任何未足额付款的支票必须伴随对账。

5.3保证金

(a)保证金特许公司应特许权管理人的要求,并在作为特许公司根据3.1享有的权利的有效性的条件而要求的情况下,于生效日期或之前向[特许权管理人]存入保证金(“保证金”),其形式为保证金、特许权管理人合理接受的银行信用证、现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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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特许权管理人的其他形式的担保[按总承租人的指示行事]8可能合理地认为可以接受,金额等于每月支付两次[基本租金]的总和9根据4.1(a)(i)所厘定的来自特许公司的特许权管理人的欠款;但除保证金外,特许公司须根据租赁协议以特许公司可能需要的任何金额和方式提供额外担保。保证金应存放在总承租人的独立账户或融资文件另有许可的情况下,作为特许公司充分和忠实履行本协议每一项规定的担保。在特许公司获得信用证作为其保证金的情况下,信用证应采用本协议所附的格式作为附件 6(信用证格式)或采用总承租人和特许公司相互可接受的其他格式。特许公司有义务将保证金保持有效直至期限结束。

(b)使用或适用保证金

(i)如保证金为信用证形式,而特许权管理人未在该信用证的所述到期日期前三十(30)天内收到续开的信用证,或特许权管理人未在发行人未能为特许权管理人合理接受后十(10)个营业日内收到新开出人的信用证,特许经营权管理人可提取信用证并持有作为保证金的该等信用证的现金收益,直至特许公司以特许经营管理人合理接受的形式提供替代保证金为止,在该等替代后,特许经营管理人应将特许经营管理人持有的该等现金收益返还给特许公司。

(ii)如特许公司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特许权管理人可使用、申请或保留全部或任何部分保证金,以支付全部或部分任何[基本租金]或其他费用或收费,或支付特许权管理人因特许公司违约或未能赔偿特许权管理人的任何损失而可能支出或有义务支出的任何其他金额,特许权管理人可能因该等失责而蒙受的成本或损害;条件是特许权管理人已将失责通知特许公司,且特许公司并无根据附表2第9条善意争议失责或申请或保留保证金。如上述保证金的任何部分被如此使用或应用,特许公司应在书面要求后十(10)个营业日内,将保证金恢复至本5.3项下要求的金额。特许管理人应被要求将此保证金与其普通资金分开存放,特许公司无权就该保证金获得利息。

(c)任何保证金费用特许权管理人或总承租人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就该等实体中的任何一方根据租赁协议向港务局作出的保证金或相关付款或与MCDA有关的付款向特许公司征收任何费用。

5.4预付款。除保证金及与支付保险费、不动产税及评估等类似费用及开支有关的任何其他存放于特许权管理人的款项外,特许公司不得提前一(1)个月以上向特许权管理人支付本协议项下应付的租金或其他款项。


8表格注意:如ML不是本协议的对手方,则列入。

9表格注意事项:须符合第4.1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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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特许权管理人根据租赁协议拖欠付款。如果特许权管理人应在任何时候不履行其在MCDA项下的付款义务或总承租人应在任何时候不履行其在租赁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则受制于抵押代理人的权利,特许公司应根据港务局的要求,直接向港务局支付应付特许权管理人的任何租金、费用或其他金额。任何该等付款均不得免除总承租人根据租赁协议承担的[总承租人]的任何义务,但所有该等付款均应贷记由港务局就每笔付款或其部分确定的特许权管理人或特许公司的义务。

5.6无港务局义务。兹确认并经总承租人、特许权管理人及特许公司同意,根据租赁协议或以其他方式,港务局没有义务直接或间接支付、补贴或以任何方式为特许公司在转租处所的任何金额的未摊销资本投资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提供资金。本协议中任何具体提及或提及港务局与向特许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其他补偿有关的事项,在本协议或租赁协议终止时,无论有无因由,或在港务局同意撤销时,均不得或被视为产生港务局对特许公司、特许经营管理人或任何其他人支付的任何金额的未摊销资本投资的义务或推断,补贴或财政所说的未摊销资本投资。

5.7收款

(a)根据特许权管理人的指示,特许公司应将根据本协议应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证金,直接支付给[总承租人/码头运营商]竣工前收入账户或竣工后收入账户,具体如下:

[●]10

(b)就特许经理人的簿册及帐目纪录而言,特许经理人可将特许公司的任何付款应用于在该时间到期应付的任何未付租金。

5.8港务局撤销转租同意书

如港务局以“无故”以外的任何理由行使其撤销或终止转租同意的权利,则特许公司有义务向总承租人和/或特许经理人支付相当于总承租人和/或特许经理人就该撤销或终止而合理招致的所有成本和开支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相当于总承租人和/或特许经理人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开支(如有)的金额,与该等撤销或终止有关或以任何方式与该等撤销或终止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港务局、总承租人和/或特许权管理人为行使其撤销权利而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任何重新进入、收回或恢复管有权、收取港务局、总承租人和/或特许权管理人应支付的所有款项、清洁、修理或恢复根据转租同意书可能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空间(在特许公司未能对其进行清洁、修理或恢复时),准备该等空间供后续特许公司使用,期间对此类空间的护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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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不使用空间的期间,上述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和法律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向港务局、总承租人和/或内部法律服务的特许经营管理人支付的费用)、经纪费和佣金、修缮和更改空间以及整理空间(例如但不限于清洁和装饰相同)。如出现上述规定的撤销本协议项下转租同意的情形,[特许经营管理人]/[终端经营人]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签名页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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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特许权管理人和特许公司已在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签署了这些礼物。

[●]

(标题)

[特许公司]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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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定义

10.

定义本协议中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租赁协议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就本协议而言,以下词语、术语和短语具有以下含义:

“AAA”是指美国仲裁协会。

“放弃”是指连续两(2)天或更长时间对客户关闭处所,除非[特许权管理人]/[终端运营商]事先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其他条款允许此类关闭。

“ACDBE”是指机场特许经营弱势经营企业。

“关联人”对任何人而言是指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受其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

“协议”是指本特许转租协议,下文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或补充。

“机场”具有独奏会中赋予的含义。

“机场运营证书”是指美国联邦航空局根据14 C.F.R. Part 139就机场签发的机场运营证书。

“适用法律”或“适用法律”是指任何具有法律效力或其他政府限制的法规、法律、法典、法规、条例、条例、规则、普通法、判决、司法或行政命令、法令、指令或其他要求(包括倡议或全民投票过程产生的要求)或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类似形式的决定或决定(包括FAA署长或任何其他政府官员或机构根据联邦法律对港务局义务的执行具有管辖权的任何适用条例、命令或政策声明),包括任何环境要求,不论在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生效,在每种情况下,经不时修订、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在每种情况下,适用于航站楼、机场、处所或任何人,视文意而定。为免生疑问,“适用法律”一词包括FAA赠款保证、TSA发布的要求、PFC保证和决定以及机场运营证书,但不包括适用标准。

“适用标准”是指(i)规则和条例,(ii)良好秩序要求,以及(iii)所有适用的代码、标准、条例、手册、参考资料、指南、政策、规范、手册和咨询通告,包括租赁协议中引用的此类代码、标准、条例、手册、参考资料、指南、政策、规范、手册、咨询通告和类似文件,以及港务局或政府当局发布或公布的工作要求和规定以及基本租约中引用的任何类似适用文件,并经不时修订、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基本租金”具有4.1(a)(i)中赋予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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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租赁”系指作为业主的纽约市与作为租户的港务局于2004年11月24日签订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市政空中码头租赁协议,该协议于2004年12月3日在纽约市城市登记册办公室的城市登记册文件编号2004000748687下记录,该协议可能已经或可能不时得到补充、修订和/或重述。

“最佳管理实践”是指行使熟练和经验丰富的机场特许公司不时合理和通常预期的技能、勤奋、谨慎和远见程度,真诚寻求遵守其合同义务(包括始终如一地运营和维护世界级航站楼设施的义务),遵守适用法律、政府批准和适用标准,并在类似情况和条件下从事同一类型的业务。最佳管理实践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时间而改变的;但前提是,与任何特定活动有关的最佳管理实践将在进行此类特定活动时确定。

“总工程师”是指港务局的总工程师(或任何担任相同或同等职能的继任官员,由港务局书面通知总承租人,总承租人须将此通知特许权管理人)。

“城市受保人”是指对于本协议要求的任何类型的保险,城市、城市的官员和雇员(但仅限于港务局的官员和雇员同样投保),以及纽约市经济发展公司,根据纽约州非营利公司法第1411条成立的地方发展公司,或城市可能指定的继承实体。

“索赔”是指任何和所有声称或寻求损失的索赔、争议、指控、诉讼因由、要求、诉讼或诉讼。

“担保物代理人”是指由贷款人根据融资文件(定义见租赁协议)指定为贷款人的担保物代理人的实体。

“开始日期”具有2.1(a)中赋予的含义。

“共同使用空间”具有3.3(a)中赋予的含义。

“特许经营经理”具有序言中赋予的含义。

“特许经理人受偿方”11指根据本协议作为特许权管理人[总承租人]的每一位特许权管理人[、总承租人]或任何继任者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成员、关联公司、代理人、代表、代理人和顾问。

「特许分租承租人」指根据租赁协议第20(d)条提供特许货物及服务的任何供应商或与特许经理人订立转租的其他消费者服务的供应商。

“特许公司”具有序言中赋予的含义。


11表格附注:如总承租人为交易对方,则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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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交易对手”具有附表3第3.14(5)段所赋予的含义。

“特许商标”具有附表2第8(1)(b)(vi)条赋予的含义。

“特许公司相关实体”是指(w)特许公司,(x)特许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y)特许公司的许可分承租人以及特许公司可能对其负有法律或合同责任的任何人(但为免生疑问,不包括特许经营人)和(z)雇员、代理人、高级职员、董事、股东(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东)、代表、顾问、承包商、任何层级的分包商、承继人、特许公司的受让人和受邀人或上述任何一种情况。

“同意转租”具有朗诵会中赋予的含义。

“控制”、“受控”和“与其共同控制”系指直接或间接拥有通过有表决权的证券的所有权、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指导或导致某人的管理和政策方向的权力。

“代表”就任何人而言,指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官员、贷款人(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代理人或受托人)、合伙人、成员、所有人、代理人、律师、会计师、审计师、专业顾问、顾问、工程师、承包商、该人在法律上负责的其他人或该人的其他代表,以及该人指定为其“代表”的任何专业顾问、顾问或工程师。特许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均为特许公司的代表。

「设计及建造要求」系指《设计及建造工作的要求及规定-技术要求》,载于《工程的要求及规定》第B节,并可由港务局根据租赁协议的条款不时修订、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

“EDC”是指纽约市经济发展公司,根据纽约州非营利公司法第1411条成立的当地发展公司,或纽约市根据基本租约可能指定的继承实体。

“生效日期”是指本协议由特许公司和特许经营管理人签立并满足本协议先决条件的日期。

“环境要求”以单数表示,“环境要求”以复数表示所有普通法和所有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法律、法规、成文法则、决议、条例、规则、指令、法令、守则、执照、许可、命令、谅解备忘录和协议备忘录、批准、计划、授权、特许权、特许经营,以及美国所有政府机构、部门、委员会、董事会、局或机构、各州及其政治分支机构的类似要求、所有污染预防计划、“最佳管理实践计划”,和港务局通过的其他方案和作出的协议(无论是否通过或作出考虑或有无强制),与美国的任何政府机构、部门、委员会、董事会、局或机构、各州及其政治分支机构,以及与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有关的所有司法、行政、自愿和监管法令、判决、命令和协议,如果有一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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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标准,上述任何一项的标准为要求最低水平有害物质的标准,上述包括但不限于:

(a)与向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或土地排放、排放、释放或威胁释放有害物质的报告、许可、许可、调查和补救有关的所有要求,或与制造、加工、分配、使用、处理、储存、处置、运输或处理有害物质有关的所有要求,或与转移存在有害物质的财产有关的所有要求;

(b)与雇员或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所有要求;

(c)1954年《原子能法》,42 U.S.C. Section 2011 et seq.;《清洁水法》又称《联邦水污染控制法》,33 U.S.C. Section 1251 et seq.;《清洁空气法》,42 U.S.C. Section 7401 et seq.;《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7 U.S.C. Section 136 et seq.;《1980年综合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法》,42 U.S.C. Section 9601 et seq.;《1986年超级基金修正案和重新授权法》,第2701 et seq.;《紧急规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案》,42 U.S.C. Section 11001 et seq.;The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29 U.S.C. Section 651 et seq.;the Hazardous Materials Transportation Act,49 U.S.C. Section 5101 et seq.;the Solid Waste Disposal Act,amended by the 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Recovery Act,42 U.S.C. Section 6901 et seq.;the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15 U.S.C. Section 2601 et seq.;the Safe Drinking Water Act of 1974,42 U.S.C. Sec

纽约州环境保育法;纽约州航行法;一起,在每种情况下,连同对其的任何修正,以及所通过的条例、指南、备忘录和根据其颁布的出版物及其所有替代;

(d)SPDES许可证;和

(e)NEPA和NEPA批准文件(定义见租赁协议)。

“违约事件”具有附表2第7(1)条赋予的含义。

“到期日”具有2.1(a)中赋予的含义。

“FAA赠款保证”是指与任何FAA管理的机场财政援助计划相关的FAA要求的机场设施维护和运营方面的某些义务。

“联邦航空管理局”(有时简称“FAA”)是指根据经修订的1958年《联邦航空法》设立的联邦航空管理局或其任何后续机构。

“总则”是指作为要求和规定A节载列的“设计和施工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总则”,由港务局根据租赁协议的条款不时修订、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良好秩序要求”是指为维护、维持、改善或恢复机场良好秩序而采取的行动,其结果或缓解情况减损了港务局(i)向机场用户提供可预测、一致或非歧视性服务或(ii)减轻机场房地出现混乱或不受控制情况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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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务局的唯一和绝对酌处权,导致不安全或不安全的条件。一场只为港务局提供经济优势、没有任何公共目的、也没有增强机场运营或运营效率的变革,将不会被视为需要“良好秩序”行动。

“政府批准”是指根据适用法律不时要求的所有批准、许可、许可、同意书、执照、证书(包括销售税豁免证书)、登记、通知、豁免、例外、豁免、豁免、备案和授权(无论是否法定或其他),以授权港务局或特许权管理人采取必要行动,以完成与运营和维护工作有关的义务,或根据租赁协议规定的码头租赁和管理,并由任何政府当局签发或授权。

“政府当局”是指任何州、国家或政府的联邦、州、市和其他政府当局、董事会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法院,以及美国内政部、商务部和农业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以及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下属的所有机构,但不得解释为包括纽约州和新泽西州港务局作为租赁协议下的出租人。

“毛收入”具有4.2(b)中赋予的含义。

“手册”是指《港务局信息安全手册》,日期为2008年10月15日,自2018年4月2日起修订,并可能进一步修订。

“有害物质”是指和包括在单数中,“有害物质”是指和包括在复数中,任何污染物、污染物、有毒或危险废物、危险物质、有毒物质、有毒物质、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物质、尿素甲醛泡沫绝缘材料、石棉、多氯联苯、已知会致癌、内分泌紊乱或生殖毒性的化学品、石油和石油产品等已经或将来被宣布为有害或有毒的物质,或已经或将来需要清除、封控或限制的物质,或制造、制备、生产、生成,使用、维护、处理、储存、转让、处理或所有权,其已经或将来应受到现在或以后任何时候生效的经修订或补充的任何联邦、州、县、市或其他地方法规或法律的限制、禁止、规范或处罚,并受到根据其通过的条例和颁布的出版物的约束。

“危险废物”应具有40 CFR第261部分A款第261.3节中该术语所赋予的含义。

“获弥偿索偿”具有附表2第6(2)(c)条所赋予的涵义。

“延迟收费”具有5.1(a)中赋予的含义。

“延迟收费期”具有5.1(b)中赋予的含义。

“出借人”统称为每一家银行或金融机构,或任何其他提供承诺承销或提供[总承租人/终端经营者]债务或任何担保(不包括[总承租人/终端经营者]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总承租人/终端经营者]债务的任何担保)或与此相关的信用增级的人,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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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的继任者和指派人,与码头的设计、建造、维护和运营有关。

“租赁协议”具有陈述中赋予的含义。

“损失”是指,就任何人而言,该人实际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损害、罚款、费用或自付和记录在案的成本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惩罚性、特殊、间接和后果性损害赔偿以及任何或有责任,直至该责任成为实际。

“MAG”具有4.1(a)(iii)中赋予的含义。

“[主承租人]债务”具有租赁协议项下“承租人债务”一词所赋予的含义。12

“都会区”具有第3.8(a)(i)节赋予的含义。

“最低工资政策”具有附表3第3.14(1)段所赋予的含义。

“新协议”具有租赁协议第83(g)(1)条赋予的含义,因为它适用于本协议。

“纽约州酒类管理局”是指监督酒精饮料管制的政府机构。

“OFAC”具有附表3第19.2(17)段所赋予的含义。

“运营和维护期限要求”系指工作要求和规定的C节,可由港务局根据租赁协议条款不时修订、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当事人”或“当事人”是指特许经营人和特许经营人及其许可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允许的资本成本”是指[ ● ]。

“人”是指任何个人(包括其继承人、受益人、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或管理人)、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协会或其他实体或政府机关及其各自允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第A1期DBO”的含义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港务局”具有独奏会中赋予的含义。


12表格须知:如总承租人为交易对手,则更新为终端营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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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务局受偿方”是指城市、EDC和港务局、港务局的每一位专员以及城市、EDC和港务局的每一位官员、董事、代理人、雇员和授权代表。

「前任特许权」具有附表3第3.15(5)段所赋予的涵义。

“房地”具有3.1(a)中赋予的含义。

“认可抵押权人”具有租赁协议第83(b)(1)条赋予的含义。

“放流”是指任何抽水、浇注、放气、排放、排空、泄漏、沉积、处置、溢出、排放或其他放流。

“工作要求和规定”是指由(i)总则、(ii)设计和施工要求和(iii)运营和维护条款要求组成的参考文件。

“保留用途”具有租赁协议第74节(保留用途)中指定的含义。

“收入份额”具有第4.1(a)(ii)节赋予的含义。

“规则和条例”是指单独和统称的港务局发布或发布的适用规则、条例、政策、手册、出版物、标准、做法和指南(包括但不限于机场总经理或港务局首席安全官发布的任何公告、指令或其他正式指示,以及港务局制定的适用于承租人和/或转租承租人、承包商、服务提供人或机场其他人员的任何道德守则);在每种情况下,根据规则和条例的变更,可能会不时修订、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规则和条例变更”系指(i)任何新的规则和条例,(ii)对现有规则和条例的任何变更(包括通过对其进行修订或补充)或(iii)废除任何现有规则和条例;在生效日期之后生效的每一情况下;但(a)任何新的、经修改或变更的与安全(包括健康和卫生)、安保和/或良好秩序要求有关的规则和条例,或被要求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则和条例,不得构成不公正或不适当的歧视,以及(b)任何新的,就安全(包括健康和卫生)、安保或良好秩序要求以外的任何事项修改或变更的规则和条例,且不被要求遵守适用法律,应是合理的(考虑到港务局作为机场运营商的角色和义务),不应是不公正或不适当的歧视。

“保证金”具有5.3.所赋予的含义。

「服务收费」具有附表3第2(a)(ii)段所赋予的涵义。

“街头价格”具有3.8(a)中赋予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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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或“转租”是指任何转租(包括转租或任何进一步级别的转租)以及适用于码头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占用、许可、特许经营或特许权协议。

“目标实体”具有附表3第3.14(2)段赋予的含义。

“TCAP流程”具有租赁中赋予的含义。

“术语”具有2.1(a)中赋予的含义。

“终端”具有在独奏会中赋予的含义。

“第三方索赔”是指非本协议当事人的任何人对港务局受赔偿方提出的任何索赔。

“公用事业”是指私人、公共或合作拥有的用于传输或分配通信、电力、电力、光、热、燃气、石油、粗品、水、蒸汽、废物、与公路排水不相连的雨水或其他类似商品的线路、设施或系统(包括包含公用事业线路的导管和混凝土构筑物),包括无线通信、电视传输信号和公有的消防、警务信号系统。每个公用事业设施的必要附属设施应被视为此类公用事业的一部分。

11.释义

(a)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hereby”、“hereby”、“hereby of”、“hereby under”和任何类似术语均指本协议。

(b)“包括”一词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c)除非另有规定,“通知”一词是指“书面通知”。

(d)除非另有规定,“酌处权”一词是指“唯一和绝对酌处权”。

(e)与特许权经营相关的“附带”或“必要”一词应灵活解释,以包括已被普遍接受为已成为最佳管理做法类似经营的一部分的发展。

(f)本协定中凡提述条款、条文、分节或附表,除非另有明示或指明,均指本协定的条款、分节、分节或附表。

(g)本协议各条款、章节和分节的文本之前的任何标题,以及本协议各副本所附的任何目录或边注,均仅为便于参考,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结构或效力。

(h)输入单数的词语应包括复数,反之亦然。男性性别的词语应视为包括女性和中性性别的相关词语。

(i)除另有明示外,凡提述若干天数,均指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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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一般条件

第六条

补救、赔偿和责任

(1)如特许公司在特许管理人发出通知后十(10)个营业日内未能履行,或如在该通知发出后十(10)个营业日内无法合理地完全履行,则特许管理人在特许公司失败时履行,或如在该通知发出后十(10)个营业日内未能开始履行,则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特许管理人[、总承租人]或港务局可履行特许公司的该等义务,而特许管理人、总承租人或港务局(如适用),可向特许经营商、总承租人或港务局(如适用)收取该等履约的合理费用,包括在港务局履约的情况下根据租赁协议欠港务局的任何款项;但如特许经营商未能履行任何该等义务危及人员的健康或安全或处所的操作安全,而特许经营商在其向特许经营商发出的通知中如此说明,则特许经营商,总承租人或港务局可在发出该通知后的任何时间履行特许公司的该等义务,而特许权管理人、总承租人或港务局(如适用)可就其履行该等义务的合理成本向特许公司收取费用,包括在港务局履行的情况下根据租赁协议欠港务局的任何款项。

(二)赔偿

(a)特许公司应个别和集体地对每一特许经营管理人受赔方进行赔偿、保存、保持无害并进行抗辩,使其免受任何因人员受伤(包括死亡)或因其引起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失、损害、伤害、责任以及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支出、法庭费用和专家费)的损害,或因特许公司或任何特许公司承包商的承包商的工作而引起的财产损害,当该承包商代表特许公司进行工作时,使用、占用或在处所工作以及根据本协议采取的行动,或特许公司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除非此类伤害或损害是由于港务局、特许经营管理人、与特许公司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方或其各自的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继任者或受派方(如适用)的重大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或造成的。就其根据本条第6.1款承担的义务而言,特许公司应自费,应特许经营经理受偿方的请求,使用特许经营经理受偿方书面批准的律师,为基于任何此类索赔的任何诉讼进行辩护。在任何该等诉讼中,特许公司不得同意或接受未经该等特许权管理人受偿方同意的任何和解,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

(b)在不限制任何其他赔偿、持有特许公司根据本协议承担的无害或抗辩义务、或城市被保险人在法律上或公平上可获得的任何权利和补救办法的情况下,特许公司应就基本租约第31条所述因特许公司在机场的运营而产生的所有事项,或因特许公司的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代表、经理和成员(如果特许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如果特许公司是有限合伙或普通合伙)、承包商、客户、机场的商务访客和客人。

(c)在不限制任何其他赔偿的情况下,持有特许公司根据本协议承担的无害或防御义务,或港务局在法律上或公平上可获得的任何权利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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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公司有义务对特许权管理人受偿方和港务局受偿方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并应就此类特许权管理人受偿方和港务局受偿方因抗辩而招致的所有第三方索赔(包括因法律运作或通过港务局与纽约市达成协议而引起的纽约市要求港务局赔偿的索赔和要求)向此类特许权管理人受偿方和港务局受偿方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i)违反或不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ii)特许公司或其他与特许公司相关的实体或经特许公司同意的其他人在每种情况下使用、占用、经营、设计、建造和融资处所,以及为促进其而进行的任何和所有活动;(iii)特许公司或任何其他与特许公司相关的实体或其各自的客人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受邀者或与特许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人,在每种情况下,在房地内;(iv)特许公司或其高级职员、代表、代理人、承包商、雇员、成员(如果特许公司是有限责任实体)、管理人员(如果特许公司或与特许公司相关的实体是有限责任实体)和合伙人(如果特许公司或与特许公司相关的实体是合伙企业)、客户、商务访客和与本协议有关的机场任何其他部分的客人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任何此类第三方索赔,“已获弥偿索偿”);但在每宗个案中,任何已获弥偿索偿的前述弥偿不适用于因港务局或港务局任何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引起的第三方索偿;并进一步规定,上述弥偿不适用于仅因港务局的疏忽而导致的特许公司遭受的损失,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港务局受偿方获得赔偿的情况下)或特许权管理人(在特许权管理人受偿方获得赔偿的情况下)的不可上诉判决最终确定。

(d)港务局有权在其唯一和绝对酌处权下,由特许公司单独负担费用,或要求特许公司以特许公司单独负担的费用,在港务局受赔方满意的律师的情况下,对基于任何受赔索偿的任何诉讼进行抗辩(即使此种受赔索偿是毫无根据的、虚假的或欺诈性的)。如港务局或特许经营经理(如适用)如此指示,特许公司须在特许公司的全部费用下,以港务局获弥偿方或特许经营经理获弥偿方(如适用)满意的律师为基于任何获弥偿申索的任何诉讼进行抗辩(即使该等获弥偿申索是毫无根据、虚假或欺诈的)。特许公司、其承包商及其各自的分包商、分顾问和保险人,在未获得港务局总法律顾问的事先明确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提出任何抗辩,以任何方式涉及任何法院、法庭、机构、特区委员会或其他对港务局人员行使司法或监管职能的当局的管辖权、港务局、其董事、专员、高级职员、代理人或雇员、其关联公司、继任者和/或指派人的豁免权、港务局的政府性质,或有关对港务局提起诉讼的任何法规的规定。港务局或特许经营管理人(如适用)与特许公司应合理合作,而港务局或特许经营管理人(如适用)应努力促使适用的港务局受偿方或特许经营管理人受偿方(如适用)合理合作,以抗辩基于任何已获赔偿索偿的任何诉讼或程序。

(e)除根据紧接下一句所列条件就港务局提出的索赔外,未经港务局受赔方事先书面同意,特许公司无权解决针对港务局受赔方的任何此类受赔索赔。未经事先书面同意,特许公司无权解决针对港务局或其他港务局受赔方的任何此类索赔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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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务局或该港务局获弥偿方的同意,除非该和解(i)不需要港务局或该等其他相关港务局获弥偿方付款,(ii)将导致港务局或该等其他相关港务局获弥偿方完全免除与该弥偿索偿有关的任何进一步责任,及(iii)不要求港务局或该等其他港务局获弥偿方承认港务局或该等其他港务局获弥偿方的任何过失或责任。

(f)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内产生了根据本条第6.1款提出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失、损害、伤害、赔偿责任以及任何种类或性质的费用和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付款、法庭费用和专家费),则在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取消后,本第1.2节的规定应在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取消后的相当于适用于此种索赔的纽约州相关诉讼时效期限的期间内继续有效,在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取消之日之后。

(g)有管辖权的法院在任何适用的上诉程序后,就另一方根据本协议须承担法律责任的任何因由而对任何一方作出的任何最终判决,在就此提出上诉的期限届满时,须就法律责任及款额对该一方作出结论性判决。

(三)特许公司停止履行的义务

(a)特许公司承认并同意,自租赁协议到期或终止生效之日起,特许公司或任何其他与特许公司相关的实体未能停止在本协议授权的机场开展业务以及适用的转租同意(即腾出处所),将会或可能会导致特许权管理人[、总承租人]和港务局受到伤害、损坏或灭失。特许公司在此承担此类伤害、损坏或损失的风险,并在此同意,其应对此承担责任,并应向特许权管理人[、总承租人]和港务局支付相同的费用,无论这些费用是预见的还是不可预见的、特殊的、直接的、后果性的还是其他的。

(b)特许公司在此明确同意就上述(a)分节所述的任何此类损害、损害或损失向特许权管理人受赔偿方和港务局受赔偿方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特许公司承认,特许权管理人[、总承租人]和港务局保留在特许公司未能停止履行授权业务的情况下各自的所有法律和公平权利和补救措施。特许公司和特许经营管理人各自在此承认并同意,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同意转租的所有条款和规定在租赁协议到期或终止后的任何期间内均应并继续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

(c)如果特许公司是合营企业或合伙企业,则特许公司根据本协议或转租的相关同意而声明履行或履行的每一项义务或承诺应是合营企业或合伙企业中的每个合伙人(任何有限合伙人除外)的共同和若干义务。13

(四)保险

(a)特许公司应采购和维持满足转租同意书中规定的要求的保险,如果本协议中规定的保险要求与此类要求不同,则应控制构成范围更广或更全面的保险要求中的任何一项。各特许权管理人、[总承租人、]港务局及


13表格须知:合营或合伙各方执行转租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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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许公司根据本协议条款和适用的转租同意书采购的每份保险单,城市被保险人应被指定为额外的被保险人或损失受款人(如适用)。

第七条
违约和终止

(一)特许公司违约事件在期限内发生以下任一或多项事件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a)特许公司须于到期时未能向特许经理人支付依据本协议欠特许经理人的基本租金及任何其他金钱责任,而该等失责在特许经理人向特许公司发出初步通知后的十(10)个营业日或(y)根据租赁协议可能给予总承租人的较短期间内继续未获补救;

(b)特许公司须不遵从、履行或遵守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契诺、协议、条款或条件或须由特许公司遵守和/或遵守或履行的规定,而该等失责在特许经理人向特许公司发出的初步通知(提供有关失责的合理详情)后(x)三十(30)天期间或(y)根据租赁协议可能给予总承租人的较短期间内继续未获补救;但条件是,就上述第(x)条而言,在遵守的情况下,履行或履行其义务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进行活动,如果特许公司在该初始通知发出后的[四十五(45)]天内,以合理的行动证明(a)其正在进行并将进行一切尽职调查以纠正或促使纠正该等失败,(b)其行动可以合理地预期在特许权管理人可接受的合理时间内纠正或促使纠正该等失败,则该等失败不构成违约事件,但在任何情况下合计不得超过九十(90)天,且(c)该等失效事实上在该期限内治愈;

(c)自生效日期起,在本协议第2.4节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重要方面均属虚假;

(d)特许公司将破产或将受益于任何现行或未来的破产法规,或将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一般转让,或在破产中提出自愿请愿或请求或答复,寻求根据联邦破产法或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任何州的任何其他法律或法规作出安排或重组或重新调整其债务,或同意指定接管人、受托人,或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的清盘人或为促进前述而采取的任何行动;

(e)根据法院的命令或判令,特许公司应被判定破产,或应作出命令,批准其任何债权人或特许公司的任何股东(或合伙人、股东成员,如适用)根据联邦破产法或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任何州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寻求重组或重新调整其债务的呈请;但条件是,如果任何此类判决或命令在进入后六十(60)天内被中止或撤销,任何撤销通知均为并成为无效、无效及无效;

(f)根据、或依据、或根据任何立法作为、决议或规则,或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当局、机构或人员的任何命令或法令,接管人、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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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清盘人须管有或控制特许公司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而该等管有或控制须持续有效六十(60)天;或

(g)放弃房地;

(h)任何留置权是由于特许公司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针对处所提出的,且不得在提交后(x)三十(30)天内或(y)根据租赁协议可能给予特许权管理人的较短期限内解除记录,或通过正式授权在纽约州书写该等债券的保险公司进行担保;

(i)特许公司没有遵守适用法律;

(j)本协议项下的出租或本协议项下特许公司的权益或产业,须藉法律实施或其他方式转让予任何其他人、转移予任何其他人或移交予任何其他人;

(k)在特许公司在处所销售或导致在处所销售酒精饮料的范围内,终止、撤销、暂停或终止纽约州酒类管理局向特许公司发出的有关在处所消费酒精饮料的饮料许可证;或

(l)在特许公司根据与任何第三方的特许经营协议作为特许经营商在处所经营其业务的范围内,撤销、终止或到期该特许经营协议或特许公司根据其根据该协议以“[插入适用标记]”商品名称在处所经营的权利。

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特许公司均无权获得超过租赁协议项下给予[特许权管理人/总承租人]的期限的任何宽限期或补救期,以纠正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但确认根据租赁协议,[特许权管理人/总承租人]应就本协议项下特许公司的作为和不作为向港务局承担责任。

(2)特许权管理人的补救措施在违约事件发生且未得到纠正的延续时,特许权管理人可藉向特许公司发出通知,宣布特许公司违约,并可作出以下任何或所有事情,由特许权管理人酌情决定:

(a)提起诉讼、诉讼或程序(摘要或其他),以在任何特许公司破产或其他破产程序中收取、提交债权证明,或在任何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任何其他诉讼、诉讼或程序(不论是否与上述任何类似),以支付特许公司根据本协议须向特许经理人支付的任何款项,然后应付及应付给特许经理人的款项,以及实际补偿性损害赔偿,以及特许权经理人所招致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b)加速、宣布到期应付、提起诉讼、诉讼或程序(摘要或其他方式)以收取或追讨在剩余期限内将到期的基本租金的任何及所有款项,而不重复所追回的款项,犹如所有该等款项均已于该时间支付予特许权管理人,并按适用于[特许权管理人债务]的加权平均票息折现至其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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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终止本协议,在此情况下,特许公司应迅速腾出码头并将处所交还给特许经营人,而如特许经营人未能如此交出和腾空处所,则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特许经营人可通过任何合法手段进入并占有处所,并驱逐或驱逐该特许经营人或任何其他占用该处所的人,透过或根据特许公司以任何合法方式,无须对侵入承担法律责任或为此而提出任何损害赔偿要求;而特许公司须按要求向特许经理人支付特许经理人因该终止而可能蒙受的所有损失及损害的金额,不论是由于无法以等于或优于本协议条款的条款或其他方式(包括(i)在不重复任何金额的情况下)将处所转售(经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如此转售),将在剩余期限内到期的任何和所有基本租金的损失,按构成许可资本成本的总承租人债务应付加权平均息票的利率折现为其现值,以及(ii)特许权管理人发生的与上述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d)纠正违约事件,在此情况下,特许公司应按要求向特许经理人偿还特许经理人为纠正该违约事件而招致的费用和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包括对该等费用和开支作出合理详细的分项说明,并附有支付该等费用和开支的合理证据,连同特许权管理人自特许权管理人支付相同款项之日起至特许公司偿还相同款项之日止按相等于[最优惠利率加2% ]或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高利率(以较低者为准)的年利率支付的该等成本及开支的利息;及

(e)在不重复任何其他补救办法的情况下,行使特许权管理人根据本协议、根据任何其他适用协议、根据适用法律或其他方式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办法,但须遵守本协议限制或限制责任或补救办法的规定。

(3)在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协议中分别题为“终止”和“特许公司义务存续”的章节中规定的条款的情况下,在本协议项下的出租期限届满或终止后,如特许公司仍管有处所(可能不时延长),则除特许权管理人根据本协议可能有权获得的任何损害赔偿或特许权管理人通过法律或其他方式可能拥有的其他补救措施外,保留,特许公司须向特许经理人支付租金,租期由紧接该等届满日期或该等终止生效日期的翌日开始,至特许公司须交出及完全腾出处所之日止,年费率相当于(i)于该等届满或终止日期有效的基本租金年费率之和的两倍,加上(ii)所有额外租金及其他定期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百分比租金,由特许公司按紧接该日期前365天期间有效的年费率就处所支付。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给予或被视为给予特许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出租到期或终止后继续占有处所的任何权利。特许公司承认,特许公司未能在该到期或终止的生效日期向特许经理人交出、腾空和让出处所,将会或可能会导致特许经理人受伤、损坏或灭失。特许公司在此承担此类损害、损害或损失的风险,并在此同意,其应承担相同的责任,并应向特许权管理人支付相同的费用,无论这些费用是可预见的还是不可预见的、特殊的、直接的、后果性的或其他的,并且特许公司在此明确同意对任何此类损害、损害或损失进行赔偿并使特许权管理人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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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根据本协议中题为“终止”的一节规定的终止通知已终止的情况下,特许公司的义务存续,或根据该协议被取消的特许公司的权益,或在特许权管理人重新进入、重新获得或恢复占有处所的情况下,特许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均应在该终止或取消、重新进入、重新获得或恢复占有后存续,并应在本协议的整个期限内保持完全有效,及损害或不足的金额须以与并无终止、取消、重新进入、重新取得或恢复管有相同的程度、同时或以相同的方式到期并须支付予特许权管理人。特许权管理人可以每月保持单独的行动,以追回当时到期的损害或不足,或根据其选择,并可随时起诉以追回全部不足减去适当折扣,整个未到期期限。

(5)任何一方未能就任何违约或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契诺或条件采取任何行动,均不得在任何方面限制、损害、削弱或构成对该方就任何先前、同时或随后的违约或违约采取行动的任何权利的放弃。特许权管理人接受在违约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条件和契诺后的任何一段或多段期间的基本租金、百分比租金或额外租金的支付,不构成对特许权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任何权利的放弃或减少,也不对其因后续违约或违约、或原违约或违约的继续或重复而产生任何限制。

(六)谴责

(a)在任何政府机构或机构为将处所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任何权益供公众使用而提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中,特许公司无权就其中作出或将作出的任何裁决或其部分主张任何申索,或就任何该等采取或因任何该等采取而对该等机构或机构或对港务局或特许管理人提起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或主张任何申索,除可能要求就特许公司提供和安装的贸易固定装置的损失作出裁决外(并且仅就此种可能的索赔而言,此类贸易固定装置的所有权应归还给特许公司),经特许经营商和特许经营商理解并同意,除可能要求就贸易固定装置的损失作出裁决外,特许经营商或港务局应有权获得就租赁协议中所述的任何此类采取作出或将作出或支付的所有赔偿或裁决,没有任何特许公司的索赔或权利,以及可能就贸易固定装置的损失要求赔偿,不得因任何谴责而减少对市政府或港务局或港务局的任何索赔、裁决、赔偿或损害,而此种谴责要求是基本租约第23条或租约协议第19条允许的。

(b)如任何政府机构或机构占用整个处所,则本协议须予取消,而自该等机构或机构从特许权管理人处取得管有权之日起,该出租须终止并以与该出租期限于该日期届满的相同方式及相同效力厘定。

(c)如任何政府机构或机构占用部分处所,则自该等机构或机构从特许权管理人处取得该部分的管有之日起,仅有关该部分的出租须终止及厘定,而其后由特许公司向特许权管理人支付的基本租金,须根据自该占用日期起及之后如此取得的处所的面积减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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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代表和授权书

(1)陈述和保证

(a)特许经办人的陈述及保证特许经办人向特许公司作出以下陈述及保证,而特许经办人承认特许公司在订立本协议时正依赖该等陈述及保证:

(i)组织特许权管理人是经过适当组织、有效存在并根据其组织地法律具有良好信誉的,并具有在纽约州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

(ii)权力及权限特许经营经理有权及权限订立本协议,并作出根据本协议规定须由其按照本协议条款作出、遵守或履行的一切作为及事情,并执行及交付根据本协议规定须作出、遵守或履行的所有其他文件。

(iii)可执行性本协议已由特许权管理人正式授权、执行和交付,构成特许权管理人的一项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仅限于(a)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执行或目前或以后生效的法律和司法裁决的其他类似要求的效果,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执行,以及(b)管辖衡平法补救和抗辩的法律要求的效果以及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授予衡平法补救措施方面的酌处权。

(iv)没有冲突特许权管理人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特许权管理人履行本协议的条款、条件和规定不会也不会违反或违反或导致(无论是否发出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违反或加速履行特许权管理人根据(a)任何适用法律、(b)特许权管理人为其一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文书或文件或(c)条款所承担的任何重大义务,特许权管理人的章程或管治文件。

(b)特许公司的陈述和保证特许公司向特许权管理人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特许公司承认特许权管理人在订立本协议时依赖此类陈述和保证:

(i)组织特许公司经过适当组织、有效存在并根据其组织所在地的法律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在纽约州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

(ii)权力和授权特许公司有权订立本协议,并作出本协议规定由其按照本协议条款作出、遵守或履行的所有行为和事情,并执行和交付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其他文件,而本协议应已获授权由特许公司按照所有适用法律执行和交付,包括就任何适用的破产、重组、无力偿债、清算或解散程序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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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可执行性本协议已获得特许公司的正式授权、执行和交付,构成特许公司的一项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本协议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仅限于(a)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执行或目前或以后生效的法律和司法裁决的其他类似要求的效力,这些要求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执行,以及(b)管辖衡平法补救和抗辩的法律要求的效力以及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授予衡平法补救措施方面的酌处权。

(iv)没有冲突特许公司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特许公司履行本协议的条款、条件和规定不会也不会违反或违反或导致违反(无论是否发出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或加速履行特许公司根据(a)任何适用法律、(b)特许公司作为一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文书或文件或(c)特许公司的条款、章程或管辖文件所承担的任何重大义务。

(v)无任何关系特许公司、其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雇员或负责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附属公司、供应商、分承租人或上述个人的家庭成员,在过去五(5)年内均与特许权管理人或其合伙人、股东、高级职员、董事、股东代表、代理人或雇员没有或已经有直接或间接的业务关系。

(vi)特许商标

(a)特许公司(i)拥有或已经获得,并将在期限内的任何时候继续拥有或保持使用特许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使用的商标、商号、商业外观、服务标记、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必要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插入适用标记]”,(统称“特许公司标记”);(ii)有权授予特许公司标记的许可,以及(iii)所有特许公司标记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权。在特许公司根据与任何第三方的特许经营协议作为特许经营商在处所经营业务的范围内,特许公司进一步声明、保证和承诺(w)该特许经营协议自本协议之日起已完全生效,并将在本协议期限内就处所保持有效,(x)特许公司应在撤销后立即书面通知特许经营商和港务局,该特许经营协议或其根据该协议在“[插入适用标记]”商品名称下的处所经营的权利的终止或到期,(y)特许公司应在收到特许人对该特许经营协议的任何通知后立即以书面通知特许经营人和港务局,声称特许公司违反了该协议,并且(z)特许公司应在其授权终止后立即停止作为“[插入适用标记]”特许经营人在处所经营。

(b)根据特许权管理人或港务局的要求,特许公司应迅速提供特许权管理人或港务局(如适用)合理满意的证据,证明特许公司遵守了上述陈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特许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的完整副本。

(c)为方便乘客,总承租人可在一个或多个“分租人名录”中列出位于总承租人租赁场所内的特许公司。任何转承租人名录和特许公司的设计、布局、位置、大小、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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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中上市应由总承租人全权酌情决定。特许公司特此授予总承租人和港务局使用特许商标的免版税、非排他性许可;但此类使用应限于以下情况:(i)在总承租人的网站上列出特许公司的名称,以及(ii)在此类转租承租人名录或描述总承租人租赁房地和总承租人或港务局的一般情况的其他营销或宣传材料中列入特许公司的名称和标识。

(d)如果本协议的条款与特许公司的特许经营或许可协议的条款(如适用)之间有任何歧义或冲突,本协议应予以控制。因此,仅作为举例说明,如果在发生违反或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情况时,特许人根据“[插入适用标记]”特许经营协议保留任何权利,以直接或通过继任特许经营人进入、占用或在处所经营,则该保留权利不对港务局或总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或可强制执行,且任何一方均不打算根据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港务局同意授予特许人任何第三方受益权。如上述特许经营协议或特许公司根据该协议享有的以“[插入适用标记]”商号在处所经营的权利被撤销、终止或到期,未经港务局事先书面同意,特许公司无权作为另一特许公司的特许经营人或以不同的“[插入适用标记]”在处所经营。

(e)不遵守本款第(六)项,即为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港务局同意协议(视情况而定)。特许公司根据本协议对总承租人和港务局受赔方及其各自的专员、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和代表的赔偿和使其免受损害的义务,应包括因特许公司违反其根据本款(六)项作出的任何契诺、陈述和保证而引起、与之有关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损害赔偿、损失、风险、责任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由、通过或根据(i)特许人提出的任何索赔,其依据是,与作为特许经营商在处所经营的特许经营商有关或产生于(ii)由、通过或根据特许经营商主张权利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被指称的次级特许经营商或次级特许经营商。

第9条
争端解决

(1)范围除与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按本附表第10(7)条规定解决)外,因本协议而产生、与本协议有关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该争议是否须经仲裁的任何问题,应按第9条规定解决。

(2)通知如特许公司收到本附表第7(2)条所述的违约通知,并对该通知的适当性提出异议、争议或质疑,特许公司可通过向特许权管理人发出通知,启动本条第9条的争议解决程序。

(3)非正式的争议解决程序双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他们都将试图真诚地解决根据本协议可能出现的所有争议。双方还同意,在收到一方当事人的争议通知后,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给双方当事人指定的人。指定人员应本着诚意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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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在他们认为合理必要的情况下授予,并应见面并真诚地向对方提供与争议有关的信息。缔约方代表在本条第9条第(3)款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期间所作的陈述以及专门为此类争端解决机制创建的文件应被视为和解谈判的一部分,未经缔约方相互同意,任何程序不得作为证据予以受理。

(4)仲裁如本附表第9(3)条所述程序在提及调解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未导致争议解决,则争议应按照AAA商事仲裁规则(“AAA规则”)以仲裁方式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根据AAA规则的规定提起仲裁。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地应为纽约州纽约市,仲裁语言应为英文。仲裁庭应根据纽约州实体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除当事人约定外,仲裁庭无权更改或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作出根据其条款或效力将改变或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的任何裁决。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一名由特许公司选定,一名由特许权管理人选定,第三名(由其代理小组主席)由先前选定的两名仲裁员选定。如先前选定的两名仲裁员无法就第三名仲裁员的选择达成一致,则应按照AAA规则选定第三名仲裁员。仲裁庭一旦组成,仲裁员应作为中立人而不是当事人仲裁员,任何当事人不得与仲裁庭任何成员进行任何单方沟通。各当事人应自行承担律师费、费用及成本。裁决书应包括自发生任何违反或违反本协议或发生仲裁裁决确定的任何义务之日起至全额支付为止的逾期付款利率的利息。裁决应以书面形式,并说明其所依据的理由。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裁决的判决可由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联邦仲裁法,9 U.S.C. § 1 et seq.,应管辖根据第9(4)条进行的任何仲裁。

(5)临时补救办法不得阻止任何一方为获得任何紧急或临时补救办法而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其在本协议项下可能必要的和在其他方面无法获得的权利。

(六)总工程师的管辖范围

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其他相反的规定,涉及受适用标准或参考文件管辖或基于适用标准或参考文件的技术或工程事项的争议的任何方面,在每种情况下,与特许公司在房地上进行的任何改进或更换或翻新工作有关的,应由总工程师全权酌情决定,并应是决定性的、最终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a)总工程师的决定的效力不应因任何谈判或和解提议而受到损害或放弃,无论总工程师本人是否参与其中,或因指定的高级代表达成的任何结论而受到损害或放弃,这些结论须由总工程师审查,或因本协议的任何终止或取消。

(b)第4.6节(总工程师的管辖权)所述性质的所有争议必须由各方指定的高级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总工程师以供其作出决定,并连同与此类争议有关的所有证据和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作出公平和公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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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

杂项

(1)任何合伙企业或代理本文所载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或不得解释为在任何方面创建或建立任何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或协会,或使特许公司为任何目的而成为特许权管理人的总代表或代理人。

(2)无个人责任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官员、合伙人、成员、拥有人、代理人、顾问或由特许权管理人或特许公司负责的其他人,均不得由另一方,或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官员、合伙人、成员、拥有人、代理人、顾问或由该方负责的其他人,根据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因特许权管理人的执行或试图执行,或因任何违反本协议而向他们承担任何抗辩责任或开支,或被追究个人责任。

(3)除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外,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邮寄、电子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亲自交付给特许权管理人或特许公司、在该缔约方旁边的本协议脚下所列的人和地址,或特许权管理人或特许公司根据本条第10(3)款通过通知另一方以后可能指定的其他人或地址。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通信应被视为已发出或作出(a)如果使用了信使或快递服务,则在交付给收件人时;(b)如果是通过邮件(经证明或其他方式)发送,则在存入邮件后五天,已预付邮资并妥善寄送;(c)如果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则以(i)收件人实际收到和(ii)收件人确认收到中的较早者为准。特许权管理人或特许公司根据本协议发送的每份通知的副本应按照转租同意书的通知条款交付给港务局。

(四)全部协议本协议,包括所附的证物和背书,以及同意转租,构成特许经营人和特许经营人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

(5)适用法律本协议及根据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争议或争议以及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让与,应受适用于所订立合同的纽约州法律管辖,并应按照其进行解释,并仅在该州内履行,而不考虑法律原则的选择。

(6)放弃陪审团审判特许公司放弃其在以后可能由特许经营人就处所对特许公司提起的任何简易程序或诉讼中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和/或在特许经营人为追回租金、费用、损害赔偿或根据本协议到期和欠款的其他款项而可能提起的任何诉讼中的权利。特许公司特别同意,它不得在任何简易程序或港务局或特许管理人的任何诉讼中将任何索赔作为反诉介入,除非如果不这样介入,这些索赔将被视为放弃。

(7)同意送达程序和管辖权就本协议对特许公司或特许管理人提起的所有司法程序均可在任何纽约州法院或美国纽约州地区法院的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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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争议而在纽约市和县以及来自其中任何一方的任何上诉法院开庭。通过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特许公司和特许经营管理人各自为自己以及就其财产而言,普遍和无条件地接受上述法院的非排他性管辖权,并不可撤销地同意受由此作出的任何最终判决的约束,而该最终判决没有被提起上诉或可以提出上诉。特许经营管理人和特许公司各自不可撤销地指定并指定在本协议签字页上标题为Process Service of Process的代理人下指定的代表作为其Process Service的代理人,该代表在此确认该服务在各方面均具有效力和约束力。只有在特许公司向其他各方发出关于在英联邦地理边界内工作并受雇于特许经营管理人或特许公司(视情况而定)的新的过程服务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的通知后,才能更改该代理人。特许公司和特许经营管理人各自不可撤销地放弃其现在或以后可能对在上述司法管辖区就本协议提起任何诉讼或程序而产生的任何反对(包括对铺设场地或基于法院地不便利的理由提出的任何反对)。本规定不得影响以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过程的权利。

(8)可分割性如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条件或条文无效,则任何该等契诺、条件或条文的无效绝不影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其他契诺、条件或条文,但条件是任何该等契诺、条件或条文的无效并不实质上损害本协议任何一方各自在本协议有效契诺、条件或条文所载的权利和义务。

(9)代表特许权管理人和特许公司应各自指定一名代表,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该代表应获授权分别就他们中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条款将采取的任何行动代表特许权管理人和特许公司行事。本协议任何一方可通过随后通知另一方的方式变更其指定代表。

(10)继承人和受让人本合同所载的所有契诺、约定和协议,均对本合同各方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有利,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11)保密双方应并应促使其代表对从其他各方或其代表处获得的与本协议的谈判和履行有关的任何信息进行保密,但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除外,但仅限于必要的范围内,且仅限于所要求的目的。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条第10条第(11)款不适用于以下信息:(a)通过不违反该缔约方的规定而普遍可供公众查阅;(b)该缔约方从未参与谈判的第三方收到或已收到;(c)经该机密信息的所有者书面批准发布;(d)是或已由该缔约方独立开发;或(e)提供给港务局并受港务局公共记录访问政策的约束。

(十二)无第三方受益人后签字人

(a)本协议仅为本协议双方及其许可转让人的利益服务,本协议中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均不得给予或解释为给予除本协议双方及其转让人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法律或衡平法权利;但本条第5.12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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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符合认可抵押权人的权利的前提下,港务局作为第三方受益人,有权在本协议整个期限内直接对特许公司强制执行特许公司在本协议下的任何和所有义务。

(c)【总承租人应被视为本协议的意向明确的第三方受益人。在符合认可抵押权人和港务局权利的情况下,总承租人作为第三方受益人,有权在本协议整个期限内直接对特许公司强制执行本协议项下特许公司的义务。总承租人根据本条第5.12款享有的权利在本协议期满、撤销或提前终止时仍有效。】

(d)[在MCDA终止时,本协议应自动转让给总承租人,包括此处提供的任何许可、权利和/或所有权,而无需总承租人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自该日期起生效,自该日期及之后,此处提及的“特许权管理人”应被视为指总承租人。]

(十三)对应方本协议可以在一个或者多个对应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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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附加强制性转租条款

12.所需的认证和契约

特许公司证明,自生效日期起,并承诺在任期内,(a)特许公司、其任何关联公司、特许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和/或特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据特许公司所知,在特许公司中拥有百分之十(10%)或以上权益的任何实益拥有人,以及(c)据特许公司所知(就(a)、(e)、(f)、(g)、(h)、(i)、(j)和(k)条款而言,各特许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司库、总法律顾问,总裁和任何其他类似的执行管理级别的官员:

(a)

已因任何重罪被定罪、认罪或正在被起诉[,但附表[ ● ](规定披露)]完全披露的除外;

(b)

仅就特许公司而言,曾使用过特许公司就本协议向特许管理人报告的名称、商品名称或简称名称或联邦纳税人识别号以外的名称或联邦纳税人识别号[,附表[ ● ](要求披露)中完全披露的除外];

(c)

已成为一项协议的一方,而该协议在其到期日期之前已被港务局因故终止(但港务局随后与之订立另一项有关类似标的的协议的任何该等方除外);

(d)

截至生效日期:(i)在与港务局的任何协议下的任何适用宽限期之后发生违约,或(ii)在过去五(5)年内,在与港务局的任何协议下的任何适用宽限期之后发生违约[,附表[ ● ](要求披露)中完全披露的除外];

(e)

与获得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条款履行其权利或义务有关,已造成违反纽约州公职人员法的任何利益冲突;

(f)

因未能达到与诚信有关的标准而被暂停、取消资格、被认定不负责任或以其他方式被取消与任何政府当局订立任何合同的资格或被拒绝政府合同[,附表[ ● ]中充分披露的除外(要求披露)];

(g)

已有任何政府当局因违反合同或基于全部或部分起诉或定罪的任何原因而终止的合同[,附表[ ● ]中完全披露的除外(要求披露)];

(h)

在过去五(5)年内曾有任何业务或专业执照被暂停或吊销[,附表[ ● ](规定披露)全面披露的除外];

(一)

曾因涉及欺诈、勒索、贿赂、操纵投标、贪污、虚假陈述或反垄断的司法或行政程序而受到任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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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制裁的美元金额或实施日期[,附表[ ● ]中完全披露的除外(要求披露)];

(j)

曾经是或目前是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检察或调查机构的刑事调查对象和/或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检察或调查机构的民事反垄断调查对象(在每种情况下其已获知)[,但附表[ ● ](要求披露)中完全披露的除外];

(k)

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被起诉或定罪[,附表[ ● ](规定披露)全面披露的除外];及

(l)

是根据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OFAC特别指定和封锁人员名单上的人员)或任何与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有关的法规、行政命令或其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a)2001年9月23日第13224号行政命令,封锁财产并禁止与犯下、威胁犯下或支持恐怖主义的人员进行交易,(b)《美国爱国者法案》(包括其反恐怖主义条款),港务局被限制与之开展业务的个人或实体,(c)《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50 U.S.C. § 1701等,以及(d)《与敌人交易法》,50 U.S.C. App。1等),或其他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政府行为,违反这些行为也将构成违法。

13.特许公司的账簿和记录

(a)

如任何附属公司是承建商或分租承租人,或以其他方式在机场经营业务或经营业务、通过机场经营业务或以任何与机场有关的方式经营业务(就其簿册和记录中与机场有关的部分而言),或如该附属公司代表特许公司保存和维持记录和账簿,则特许公司应并应促使该附属公司:

(i)在纽约港区的一个或多个办事处内,以英文备存及保存完整的纪录及帐簿,包括为免生疑问,就根据本协议或同意转租(如适用)规定特许公司须向港务局或特许管理人核证的所有事宜,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港务局可接受的任何其他公认会计准则,将特许公司的所有交易记录在或透过,或以任何与其在机场的处所或其他地方的业务有关的方式,以及在机场外(如有关的命令是在机场收到的)的业务有关的任何方式,须在纽约港区内的任何时间备存哪些记录和账簿,并须分别说明和指明在机场内和机场外(如有关的命令是在机场收到的)进行的每项活动;条件是特许公司(以及,如适用,其附属公司)应在本协议期限内以及在该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或移交后的七(7)年内保存和保存此类账簿和记录,并在与本协议到期、撤销或终止之前产生的诉讼因由或其他索赔相关的记录和账簿或其他索赔相关的进一步期限内,或作为威胁或未决诉讼、和解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体,直至适用的诉讼时效届满,或在诉讼、和解或其他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该等诉讼、和解或法律程序已完全处置且所有上诉时限已届满,以较长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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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许可及/或安排在根据本协议进行的转租期间及其后的七(7)年的正常营业时间内,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由港务局及特许经营管理人的高级职员、雇员及代表对该等纪录及帐簿以及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纪录及帐簿(如该附属公司是承建商或分租承租人,或以其他方式经营业务或经营业务)进行审核,或以任何与机场有关的方式(就其簿册及纪录中与机场有关的部分)或代表特许公司备存及维持纪录及账簿(包括但不限于港务局全权及绝对酌情权认为可能与识别、厘定或计算直接或间接向港务局支付或应付的所有费用、租金及其他款项有关的所有公司纪录、协议、来源文件及帐簿),在港务局不时并在任何时间提出审查和审计上述簿册和记录的要求后二十(20)天内;但如港务局在进行本款第2(a)(二)项所述审查和审计时,确定或估计应向港务局(不论是直接或间接)支付未支付的费用、成本和/或其上的其他金额,以及本款第2(a)(二)项规定的特许公司应向港务局支付的任何其他金额外,特许公司应向港务局支付服务费(“服务费”),金额相当于港务局确定的未付金额的百分之五(5%)。此种服务费应由特许公司根据港务局的要求支付,不包括特许公司根据本协议或其他方式应付给港务局的任何及所有其他款项。港务局不接受支付任何未付款额或任何未付服务费,即视为放弃港务局就该等未付款额支付根据本款第2(a)(ii)项条文须支付的任何滞纳金或其他服务费的权利。每一项此类服务费应成为并成为费用,可由港务局以相同的方式和类似的补救措施收回,就好像它最初是应支付的费用的一部分一样。本款第2款(a)(二)项的任何规定,均无意或应被视为以任何方式影响、更改、修改或减少(x)港务局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港务局终止本协议的权利或(y)特许公司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和

(iii)在簿册及纪录已由电子数据生成的情况下,向港务局的代表提供或促使提供数据磁盘上的计算机可读格式的数据文件摘录、附有文件的电子邮件或港务局唯一及绝对酌情决定权适用的替代计算机数据交换格式。

(b)

特许公司理解,其遵守上文第9.1(1)段对港务局而言至关重要,因为港务局已根据转租同意订立安排,并且在特许公司未能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或地点维持、保存在纽约区港口区内或提供给检查和审计特许公司的账簿和账簿记录的情况下,那么,除了所有且不限制港务局的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外,港务局可:

(iv)根据港务局全权及绝对酌情权认为适当的基础,估计特许公司根据本协议应向其支付及应付的款项的金额或港务局份额,而特许公司须于开票时向港务局支付该金额;

(v)如任何该等簿册及纪录是在纽约港区以外而在美利坚合众国大陆范围内保存,则港务局可全权及绝对酌情权(1)要求在书面要求后三十(30)天内在纽约港区港区内出示该等簿册及纪录,或(2)如特许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未能提供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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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期限内的该等簿册及纪录(当其时与该等期限有关的实质,此外,该等所提供的簿册及纪录须令港务局完全及完全满意),港务局可在该等纪录的保存地点审查该等纪录,在此情况下,特许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须在开票时向港务局支付港务局为港务局审计员及其他代表所厘定的所有实际旅行费用及相关开支,与该等审查及审核有关的雇员及高级人员;及

(vi)如任何该等簿册及纪录已在美利坚合众国大陆以外保存,则除上文(b)段所指明的费用外,特许公司须在开票时向港务局支付有关审查及审核该等纪录的所有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薪金、福利、差旅费及有关开支、间接费用及港务局为进行该等审核及审核而聘请的第三方核数师的费用及收费。

上文第5.3(a)(iv)(b)节和第5.3(a)(iv)(c)节所列的上述审计费用、开支和数额,应视为本协议项下的费用/租金和收费以及适用的转租同意书项下应付港务局的费用,其效力和效力与根据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其他费用/租金和收费相同。

14.遵守和遵守法律

特许公司应并应促使其代表和被许可人遵守、遵守、缴纳所有税款,并获得与其在本协议下的经营或活动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所要求的所有许可、许可、证书和其他授权,但以此类适用法律适用于特许公司及其在房地和码头内的经营为限。特许公司应并应促使其代表和被许可人忠实遵守并严格遵守适用的标准和规则和条例,这些标准和规则和条例规范特许公司在特许经营人和/或总承租人可能不时采用的处所的使用和占用以及行为和运营。

15.平权行动

特许公司承诺并同意,它将按照14 C.F.R.第152部分E项的要求,采取平权行动计划,以确保任何人不得因种族、肤色、国籍、信仰或宗教、性别、残疾或残疾或年龄而被排除在参与14 C.F.R.第152部分所涵盖的任何就业活动之外,第E款,并应保证,不得以这些理由将任何人排除在参与或接受此类第E款所涵盖的任何计划或活动的服务或利益之外。特许公司承诺并同意,它将要求其涵盖的子组织向特许公司提供保证,即他们将同样采取肯定行动计划,并且他们将要求子组织作出保证,如14 C.F.R.第152部分第E款所要求的那样,具有相同的效力。

16.不歧视

特许公司为其本身及其利益继承人,并指定作为对价的一部分,作为与土地运行的盟约,订立盟约并同意(i)任何人不得因种族、肤色、民族血统、信条或宗教、性别、残疾或残疾或年龄而被排除在使用处所方面参与、被剥夺其利益或以其他方式受到歧视,(ii)在处所之上、之上或之下建造任何改善设施并在其上提供服务时,任何人不得因种族、肤色、民族血统、信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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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性别、残疾或残疾或年龄应被排除在参与、被剥夺福利或以其他方式受到歧视之外,(iii)特许公司应在符合或根据标题49、联邦法规法典、交通部、字幕A、秘书办公室、第21部分、交通部联邦援助计划中的不歧视-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的生效以及如上述规定可能被修正的情况下使用房地,以及任何其他现行或未来的法律、规则、条例,美利坚合众国不时可能适用于特许公司在机场运营的命令或指示,无论是由于港务局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协议或其他原因。港务局有权采取美利坚合众国可能指示的行动,以执行该盟约。

17.家居服务不歧视

特许公司不得在具有此类分类地位或条款的处所承担与已对任何其他类似情况的特许分承租人(如适用)所承担的义务基本相似的处所中的任何特许分承租人提供任何分类、地位或协议条款,以不公正地区分特许分承租人或拒绝向其提供任何分类、地位或协议条款。

18.其他协议

除且不限制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规定外:

(a)

特许公司同意遵守与平等就业机会、平权行动和就业不歧视有关的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法律、法令、规则、条例和命令;

(b)

应港务局或特许经营管理人的要求,特许公司应要求与其有集体谈判或其他协议或谅解且参与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职业介绍所、工会或授权工人代表提供书面声明,该职业介绍所、工会或代表不得因种族、肤色、民族血统、信仰/宗教、性别、年龄或残疾/残疾而进行歧视,且该工会或代表将合作履行特许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

(c)

特许公司将在所有由特许公司或代表特许公司在履行本协议时放置的雇员的招揽或广告中声明,所有合格的申请人将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因种族、肤色、国籍、信仰/宗教、性别、年龄或残疾/残疾而受到歧视。

19.美国联邦航空局拨款

(a)

港务局已根据1970年《机场和航空发展法》申请并收到美国联邦航空局局长的一笔或多笔赠款,因为这笔赠款已经并可能在以后被类似的联邦立法修正和补充或取代,并且根据先前的联邦法规,上述法案被取代,港务局未来可能会申请并收到进一步的此类赠款,港务局已根据一项法案申请并获得许可,以收取和使用客运设施费用,以修订、编纂,并在没有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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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与运输相关的一般和永久法律,Pub:Law 103-272,108 Stat 745(1994年7月5日),因为相同的法律已经并且可能在以后被类似的联邦立法修正和补充或取代,并且根据先前的联邦法规说该法案被取代,港务局将来可能会申请并获得进一步的许可,以收取此类客运设施费用。与此相关,港务局已承担并可能在未来承担有关其机场运营及其承包商、承租人和许可证持有人在机场上的活动的某些义务。因此,特许公司履行本协议所载的盟约、承诺和义务是港务局订立和执行转租同意的特殊考虑和诱因,特许公司进一步订立盟约并同意,如果联邦航空局的管理人或对港务局与联邦机场援助有关的义务的强制执行具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政府官员或机构,应就特许公司履行此类盟约、承诺和义务作出任何书面形式的命令或建议或建议,特许公司将在港务局可能指示的时间和范围内迅速遵守,费用由特许公司承担。

(b)

特许公司承诺并同意(a)特许公司应自费遵守港务局发布的任何指示(包括机场总经理发布的任何公告、指示或其他正式指示),以遵守适用法律或适用标准,或遵守联邦航空局局长或任何其他对港务局根据联邦法律强制执行义务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官员或机构的任何适用条例、命令、政策声明、咨询通知或书面建议或建议,或因本第19段所述的申请而产生;但(1)就本第19段而言,“政府官员或团体”不得解释为指或包括港务局,(2)港务局根据本第19段作出的指示,应包括指示特许公司采取行动、不采取行动或停止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授予合同或许可或指示另一人采取行动、不采取行动或停止行动,(3)港务局对任何该等适用法律、命令、政策声明、建议或建议的解释,包括并非具体指机场或任何特定人士的一般性质的解释,均为最终及决定性的;及(4)港务局可要求在处所内或有关处所内代表或代表特许公司行事的特许公司的任何许可人、特许公司、转租人、持牌人、承包人或供应商履行本第19款规定的义务,并受其规限,犹如该等许可人、特许公司、转租人、持牌人、承包商或供应商是本第19段规定的特许公司义务方面的特许公司。

(c)

特许公司同意在其订立的任何后续特许权协议中列入本款第8款中的声明,并促使这些企业类似地在进一步协议中列入声明,上述情况不应被解释为特许权管理人或港务局按要求批准任何此类协议。

20.最低工资要求

(a)

港务局对所有港务局设施中根据非贸易劳务合同履约的工人采取了最低工资政策(“最低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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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务局还通过了一项实施最低工资政策的规则。特许公司已检讨最低工资政策及实施规则,并同意遵守最低工资政策及实施规则,同样可予修订。港务局保留不时修订最低工资政策及规则的权利。

(b)

未遵守第9款规定的义务即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因此,港务局有权在发生此种违反行为时根据法律、公平或其他方式享有其可利用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前提是特许公司或任何特许公司对应方未能遵守最低工资政策(或未来对最低工资政策的任何修订或修改),或未能就特定类型的雇佣事项执行该政策,如港务局对特许公司或此类特许交易对手(视情况而定)施加最低工资政策(或此类修订或修改),或对其强制执行最低工资政策(或此类修订或修改),其方式与对与目标实体业务类别相同的其他实体施加或强制执行最低工资政策(或此类修订或修改)的方式不一致,则不构成违反本协议,关于同一类就业事项,在机场和港务局作为机场运营方的其他机场。

(c)

此外,特许公司承认,港务局拥有授予特许公司在机场运营的审计权利,这种审计权利延伸至特许公司遵守其在本协议下有关最低工资政策和实施规则的义务的情况。

(d)

特许公司应向港务局提供年度报表,由特许公司的负责官员或授权代表签署,证明其自身遵守最低工资政策和实施规则。

(e)

特许公司进一步同意,其应在特许公司订立的与涵盖服务(定义见最低工资政策)有关的任何协议中,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和转租(但不包括与政府机构或当局的协议)一项条款,其中规定向特许公司提供此类服务的一方(“特许公司交易对手”)(i)已审查最低工资政策和实施规则,(ii)同意遵守这些条款,因为这些条款可能会不时修订,(iii)同意向特许公司和港务局提供年度报表,由特许经营对应方的负责官员签署,证明其自身遵守本段所述义务,并且(iv)承认并同意港务局应是该条款的第三方受益人,在特许经营对应方违反该条款的情况下,有权根据法律、股权或其他方式享有其可获得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为免生疑问,无论特许公司是否直接未遵守最低工资政策或相关实施规则,或特许公司的承包人/分承包人、被许可人/分许可人、承租人/转租人等(如适用)是否未遵守最低工资政策或相关实施规则,均应视为已发生特许公司的违约行为。

(f)

应港务局的要求,特许公司进一步同意,其应终止特许公司就涵盖服务(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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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和转租(但不包括与政府机构或当局的协议),与任何未能遵守其与最低工资政策相关的合同义务的特许经营对手方,如前述(e)段所述。

21.劳动和谐

(a)

就其在本协议下的房地经营而言,特许公司应通过促进劳动和谐服务于公共利益,承认罢工、纠察或抵制可能会扰乱房地的高效运营。

(b)

特许公司认识到将机场作为一个整体和作为运输中心的航站楼持续和全面运营所带来的基本好处。特许公司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特许公司知悉该等即将发生或现有的与劳工有关的中断后五(5)天)就任何及所有即将发生或现有的与劳工有关的中断及其进展向港务局发出通知(随后将提交书面通知和报告)。

(c)

如任何类型的罢工、抵制、纠察或其他劳工活动针对机场的特许公司或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作业,而港务局认为该等罢工、抵制、纠察或其他劳工活动对机场、租赁协议项下的任何部分处所或相关特许舱位的营运或其他许可证持有人、承租人或许可证持有人在该等处所的营运产生不利影响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或对机场或租赁协议项下处所的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危险,包括受雇于该处的人或公众人士,不论其是否因特许公司的过失,亦不论由特许公司的雇员或其他人所致,港务局均有权在其存续期间的任何时间采取其可利用的一切法律补救措施,以结束或安排停止任何该等罢工、抵制、纠察或其他劳工活动。

(d)

劳动和平协议。特许公司表示,在订立本协议之前或之后,它已向港务局交付已签署的(x)份格式为本协议所附的劳资和平协议的证据,作为附件 7(已签署的劳资和平协议的证据),或(y)一份来自特许公司高级职员的书面通知,该通知以作为本协议所附的格式的特许公司信笺抬头(代替附件 7的信函)表明,没有任何劳工组织(定义见29 U.S.C.第152(3)条)寻求在机场或此类通知发出之日代表特许公司的雇员。

(e)

员工保留。如果特许公司在处所的特许权与处所的紧接前特许权经营者的特许权属于同一类型(即食品、零售、新闻/礼品或免税特许权)(“前特许权”),则特许公司同意向已因或将因前特许权停止经营而流离失所并希望在处所为特许公司工作的前特许权的雇员提供至少九十(90)天的持续雇用,除非有更早终止雇用的正当理由。上述要求应以特许公司商业上合理的确定为准,即房地所需的雇员少于前任特许权所需的雇员;但前提是,特许公司应保留根据房地的前任特许权的资历而被认为商业上合理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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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港务局有权在接到合理通知后,向特许公司要求提供关于本条所涵盖的所有雇员的姓名、雇用日期和就业职业分类的文件。在特许公司未能遵守本规定的情况下,港务局有权在其延续期间的任何时间采取港务局认为适当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其对本协议的同意,并据此撤销本协议。

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第21款规定的义务仅适用于特许公司雇员十(10)人或更多人在房地的情况。

22.律师

在租赁协议于到期日之前终止时,特许公司应就租赁协议的任何转让或止赎委托(i)租赁协议项下的认可抵押权人(或认可抵押权人的任何指定人或代名人)选择,或与(i)认可抵押权人(或认可抵押权人的任何指定人或代名人)订立直接租赁,或(ii)受租赁协议第83条(项目融资)项下认可抵押权人的权利规限,港务局根据港务局的选择,在其他情况下,在每种情况下,用于本协议未到期期限的余额。为免生疑问,此处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要求港务局与特许公司达成直接合同安排。特许权管理人和特许公司,在基本租约终止时,将根据纽约市的选择,按照与港务局签署的转租同意相同的条款与纽约市直接达成同意。倘租赁协议于届满日期前终止,特许权管理人将向特许公司退回当时由特许权管理人持有的任何未提取的保证金部分,而该保证金的任何剩余部分不得由特许权管理人强制执行,除非以纠正特许公司的任何持续违约行为。

23.无港务局义务

特许公司同意,特许权管理人向港务局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权益,或向港务局申请或支付保证金或为港务局的利益,或向特许公司发出向港务局支付租金或其他金额的任何指示,或向港务局支付租金或其他金额,或由港务局接受,均不构成或表示港务局承担特许权管理人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

24.信息安全手册

特许公司可能要求访问被视为受保护信息的港务局信息(如手册中所定义)。本手册及其要求特此纳入本协议,并将管辖受保护信息的拥有、分发和使用。

25.继任者和受让人

26.

特许公司不得通过实施法律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租、转许可或转让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处所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对现有转租进行任何修改、修改或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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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分许可,未经港务局和特许权管理人事先书面同意(经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分转租、分用户协议或分许可均不得被视为豁免转租(如租赁协议中定义的该术语))。特许公司应向承租人(以及承租人应向港务局)提交与任何此类拟议转租、转租或转让有关的以下所有内容,以请求港务局批准:

(a)

关于提议的受让人或受让人,有关提议的受让人或受让人的身份、提议的受让人的财务资金的信息、证据和证明文件,以及提议的受让人有资格在纽约州开展业务的证据;

(b)

关于拟受让人或受让人,该受让人或受让人的组织文件;

(c)

关于拟受让人或受让人,证明维持本协议规定的保险的保险凭证;

(d)

关于提议的受让人或受让人,证明提议的受让人或受让人已获得特权许可或已提交此种特权许可申请并正在努力争取收到的证据;

(e)

提议的受让人或受让人或特许公司的证书,由其负责人员签署,说明就提议的转让、转租、转许可或转让而提议转让的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没有任何变化;

(f)

如适用,资产购买协议或证明此类转让、转租、转许可或转让的其他协议的副本,可对该协议进行适当修订;和

(g)

港务局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27.ACDBE

(a)

本协议应遵守美国运输部条例49 C.F.R.第23部分的要求。特许公司同意,在授予或履行任何特许权协议或任何管理合同、或分包合同、购买或租赁协议或49 C.F.R.第23部分所涵盖的其他协议时,不会因所有者的种族、肤色、国籍或性别而歧视任何企业主。

(b)

特许公司同意在其进入的任何后续特许协议或由49C.F.R.23Part涵盖的合同中包含上述声明,并促使这些企业在进一步协议中同样包含这些声明,上述情况不应被解释为特许权管理人或港务局按要求批准任何此类协议。此外,特许公司同意遵守租赁协议附表G(机场特许权不利商务企业(ACDBE)参与)的条款和规定,该条款和规定作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4(机场特许权不利商务企业(ACDBE)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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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未经港务局事先书面同意,特许公司不得:

(vii)终止与分承租人的转租(如该分承租人为ACDBE),或终止由特许公司作为一方的ACDBE销售货物或服务的任何合同或协议;

(viii)拒绝与ACDBE转承租人延长或重续转租,前提是该转租包含明确的延长或重续权利,且其条件已获ACDBE转承租人满足;或

(ix)就已由ACDBE分承租人履行或占用的服务或空间与非ACDBE分承租人订立转租;

但据了解,如果特许公司的适用行动是(1)基于特许公司根据适用事实作出的非歧视性决定,或(2)在其他方面符合49 C.F.R.第23部分的要求,则港务局不会拒绝同意上述任何一项。

第六章条款。特许公司同意在所有方面遵守附件A(涉及使用机场空间的租赁、契约、许可、许可或类似文书的标题VI条款)的条款和条件,并在此作出部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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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租赁、契约、许可、许可或类似文书的第六章条款

涉及使用机场空间

[ A5.3.2 ]

一般公民权利条款

特许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同意遵守相关法规、行政命令和颁布的规则,以确保任何人不得因种族、信仰、肤色、国籍、性别、年龄或残疾而被排除在参与任何在联邦援助下进行或受益于联邦援助的活动之外。承包人将其义务转移给他人的,受让人按承包人的相同方式承担义务。

这一规定要求承包人在该财产由承包人拥有、使用或占有期间承担义务,而机场仍对联邦航空管理局承担义务。这项规定是对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所要求的规定的补充。

[ A6.4.1 ]

遵守非歧视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为自己、其受让人、利益承继人约定如下:

7.

遵守规定:承包者(以下包括顾问)将遵守标题VI的相关非歧视行为和权威清单,因为它们可能会不时修改,这些清单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8.

非歧视:承包者,就其在合同期间所从事的工作而言,在选择和保留分包商,包括采购材料和租赁设备时,不会以种族、肤色或国籍为由进行歧视。承包商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非歧视法案和当局禁止的歧视,包括当合同涵盖49 CFR第21部分附录B中规定的任何活动、项目或计划时的雇佣实践。

9.

包括材料和设备采购在内的分包合同招标:在所有招标中,无论是通过竞争性招标还是承包商就分包合同下将执行的工作(包括材料采购或设备租赁)进行的谈判,承包商都将以种族、肤色或国籍为由通知每个潜在的分包商或供应商承包商在本合同和非歧视法案和当局下的义务。

10.

信息和报告:承包商将提供法案、法规和根据其发布的指令要求的所有信息和报告,并将允许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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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账簿、记录、账目、其他信息来源,以及由发起人或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确定的与确定遵守此类非歧视法案和权威及指示相关的设施。如果承包商要求的任何信息由未能或拒绝提供信息的其他人独占,承包商将酌情向赞助商或联邦航空管理局证明,并将说明其为获取信息所做的努力。

11.

违规制裁:如果承包商不遵守本合同的非歧视条款,保荐人将实施其或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可能认为适当的合同制裁,包括但不限于:

a.

扣留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直至承包人遵守;和/或

b.

全部或部分解除、终止、中止合同。

12.

纳入规定:承包者将在每个分包合同中包含第一至第六款的规定,包括材料采购和设备租赁,除非根据法案、条例和根据其发布的指令获得豁免。承包商将作为赞助商或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可能指示的任何分包合同或采购采取行动,作为执行此类规定的手段,包括对违规行为的制裁。但如承建商因该指示而卷入或受到分包商或供应商的诉讼威胁,承建商可要求保荐人进行任何诉讼,以保护保荐人的利益。此外,承包者可要求美国进入诉讼,以保护美国的利益。

[ A6.4.4 ]

d.

(承授人、持牌人、承租人、持牌人等,视情况而定)为其本人、其继承人、遗产代理人、利益继承人和受让人,作为对价的一部分,在此订立契约并同意(在契据和租约的情况下,添加“作为与土地一起运行的契约”),(1)任何基于种族、肤色或国籍的人,在使用上述设施时,将不被排除参与、剥夺其利益或以其他方式受到歧视,(2)在该土地上、上方或下方建造任何改善设施时,以及在其上提供服务,任何基于种族、肤色或国籍的人将不会被排除参与、被剥夺利益或以其他方式受到歧视,(3)承授人、持牌人、承租人、许可人等将在遵守歧视法案和当局清单规定或根据该清单规定的所有其他要求的情况下使用该场所。

e.

关于许可证、租约、许可证等,如违反上述任何非歧视契约,港务局将有权终止许可证、许可证等(如适用),并有权进入或重新进入并收回上述土地及其上的设施,并持有与上述许可证、许可证等(如适用)从未作出或发出相同的权利。

f.

关于契据,在违反上述任何非歧视契约的情况下,港务局将在那里恢复并归属并成为港务局及其受让人的绝对财产。

[ A6.4.5 ]

第六章相关非歧视行为和权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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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许可人/特许经营人/承租人/经营者为其本身、其受让人和利益继承人同意遵守以下非歧视法规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964年《民权法案》(42 USC § 2000d)Title VIet seq.,78统计。252)(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国籍的歧视);
49 CFR第21部分(交通部联邦援助项目中的不歧视—— 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的生效);
1970年统一搬迁援助和不动产购置政策法,(42 USC § 4601)(禁止不公平对待因联邦或联邦援助计划和项目而流离失所或其财产已获得的人);
1973年《康复法案》(29USC § 794)第504节et seq.),经修订(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和49 CFR第27部分;
经修订的1975年《年龄歧视法案》(42 USC § 6101et seq.)(禁止基于年龄的歧视);
经修订的1982年《机场和航空改善法》(49 USC § 471,第47123条)(禁止基于种族、信仰、肤色、国籍或性别的歧视);
1987年《民权恢复法》(PL 100-209)(扩大了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1975年《年龄歧视法案》和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节的范围、覆盖面和适用性,将“方案或活动”等术语的定义扩大到包括联邦援助接受者、次级接受者和承包者的所有方案或活动,无论这些方案或活动是否由联邦资助);
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Titles II和III,该法案禁止在公共实体、公共和私人交通系统、公共场所以及某些测试实体(42 USC § § 12131 – 12189)的运营中基于残疾的歧视,该法案由美国交通部法规第49条CFR第37和38部分实施;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非歧视法规(49 USC § 47123)(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国籍和性别的歧视);
第12898号行政命令,解决少数群体和低收入人群环境正义问题的联邦行动,通过阻止对少数群体和低收入人群造成不成比例的高和不利的人类健康或环境影响的计划、政策和活动,确保不歧视少数群体;
行政命令13166,改善英语能力有限的人获得服务的机会,以及由此产生的机构指导,国籍歧视包括因为英语能力有限(LEP)而造成的歧视。为确保遵守Title VI,您必须采取合理步骤,确保LEP人员能够有意义地访问您的项目(70 Fed。Reg.at 74087至74100);
经修订的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禁止你在教育项目或活动中因性别而歧视(20 USC 1681 et seq)。

 

草签:

 

 

 

 

 

为承包者

- 56 -


附表4

要求披露

- 57 -


附表5

共同使用空间

- 58 -


展品1

特许公司证书的形式

就建议在[ ](“特许权管理人”)和[插入新的拟议特许公司名称](“特许公司”)之间订立的某些[插入新的转租或对现有转租的修订](“[新的转租”] [“转租修订”])而言,特许公司特此证明(此“证明”)如下:

(a)特许公司或其任何高级人员、董事、其他高级行政人员、说客或其他代理人,均未就任何港务局局长、高级人员或雇员,或任何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或公职人员、政治候选人、政党或政党官员,或任何曾担任任何该等职位的人,或其直系亲属,作出任何要约或协议,或给予或同意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在与获得[新的转租] [转租修正案]相关的每一种情况下,这将构成违反纽约州或新泽西州公职人员法律或港务局适用于承租人和/或转租承租人、承包商、服务提供人或机场其他人(可在https://www.panynj.gov/corporate/en/government-ethics.html)的Code of Ethics和财务披露规定的道德标准,特许公司也不知道任何上述人员的任何行为将构成违反上述道德标准。

(b)特许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向港务局局长、官员或雇员,或向任何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或公职人员、政治候选人、政党或政党官员提供、承诺或给予、要求或接受任何与获得[新转租] [转租修正]有关的不当诱导。

(c)[新的转租] [转租修订及相关转租(统称“经修订的转租”])](包括所有相关的证物、附表及其附件以及其中明确提及并就其中明确设想的交易签立的所有协议和文件)载有特许公司与其中标的有关的所有承诺、协议、条件、诱因和谅解,不存在口头或书面、明示或暗示的承诺、协议、条件、谅解或诱导,由特许公司或为特许公司的利益而与该等标的物有关,但该等标的物中明文规定或可能明文载于由特许公司就[新转租] [经修订的转租]所明确设想的交易签立并可针对特许公司强制执行的任何可强制执行的书面协议或文书中的标的除外。就[新转租] [转租修订]而言,特许公司并无依赖任何其他方或代表该另一方或以其他方式的任何有关[新转租] [经修订转租]中的标的的书面或口头、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承诺、招揽、陈述、保证或协议,且除[新转租] [经修订转租]中明确包含的内容外,特许公司并无尽其所知知悉任何该等声明、承诺、招揽、陈述、保证或协议。

本认证应被视为已由特许公司作出如下规定:如果特许公司是一家公司,则本认证应被视为不仅针对特许公司本身,而且还针对特许公司的每一母公司、关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据证明人所知和所信,每一股东的

- 59 -


拥有超过10%所有权权益的特许公司;如果特许公司是合伙企业,则该认证应被视为不仅针对特许公司本身,而且也针对每个合伙人作出。此外,本证明如由法团作出,须当作已获法团董事会授权。

此证明应视为特许公司在充分了解其将成为港务局记录的一部分以及港务局将依赖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情况下作出的。如果港务局应在本协议执行之前或之后的任何时间确定特许公司对本证明中的任何重要项目进行了虚假证明,或没有充分和准确地说明与要求披露的上述证明中的任何项目有关的任何情况,则港务局除了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可获得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外,还可行使租赁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协议第20(b)(3)(vi)条。

特许公司被告知,在知情的情况下根据本协议提供虚假证明或声明可能是提供虚假文书提交的起诉依据(例如,见《纽约刑法》,第175.30节等)。

特许公司已促使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作为特许公司代理人的身份而不是以其个人身份在下文所写日期签署本证明。

日期:

 

 

 

 

 

 

 

[特许公司]

 

 

 

签名:

 

 

 

姓名:

 

 

 

 

职位:

 

- 60 -


展览2

特许公司指定房地

- 61 -


[**]

[**]

[**]

[**]

[**]

- 62 -


展品4

机场特许权不利的商业企业(ACDBE)
参与

- 63 -


展品5

翻新周期

- 64 -


展品6

信用证的形式

【插入开证行名称】

信用证号。_________

[插入完整地址]

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发布日期:[ ● ]

注明的到期日:[ _______ ]

(“所述到期日”)

申请人:

【插入特许详情】

关注:[ ● ]

电子邮件:[ ● ]

(申请人)

受益者:

说明金额:[ _______ ]

URW机场JFK T1,LLC,14

地址:

可用信用:

电子邮件:

【开证行名称】

反对提交文件

详细内容此处绘制于【开证行名称】

女士们先生们:

应申请人的要求并为申请人的账户,我们特此根据URW AirPORTS JFK T1,LLC(“受益人”)于2022年[ ● ]日签署的特定特许权转租协议(可能会不时修订、修订和重述、补充或修改,“特许权转租协议”),在URW AirPORTS JFK T1,LLC(“特许权管理人”)和[ ● ](“特许权人”)之间建立有利于URW AirPORTS JFK T1,LLC(“受益人”)的此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编号。_____(本“LC”),最高总额为[ ● ](“所述金额”),于所述到期日到期。本信用证是根据与特许公司有关的特许权转租协议第5.3(a)节(保证金)签发的。

我们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公司根据下文所列条款和条件向我们提取任何金额,最高可达可用金额(定义见下文),可凭出示以[开证银行名称]提取的日期已过的提款请求,该提款请求由受益人的所谓授权官员以本协议附件1的形式手工签署(此种请求,“提款请求”)。在此LC下允许部分绘图。我们履行的每一项提款请求应立即将本协议项下可供提款的金额减去就该提款请求支付的金额(每一项,“自动减少”)。


14

表格注意:只要URW Airports JFK T1,LLC(“URW”)是管理特许权开发协议下的特许权管理人,URW,否则JFK NTO LLC。

65


在任何给定日期,所述金额(如本信用证第一页所述)减去任何自动减额减去根据本协议条款通过信用证减额证书(定义见下文)作出的任何自愿减额,应为本协议项下可用的总金额(“可用金额”)。

提款请求应以书面形式、亲自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快递方式向我们提出,地址为:[开证行名称]、[开证行地址]、[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 ● ];电话号码:[ ● ]),并参考本函号。与本信用证有关的所有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以邮件或快递方式发送或亲自出示(或经我们同意,以电子通信方式传送),如果发送给我们的地址为:[开证行名称]、[开证行地址]、[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 ● ];电话号码:[ ● ])15以及if对受益人:[ ● ],引用此LC No.。

如在任何营业日的纽约市时间上午11:00之前在该地址向我们提出符合本信用证条款的提款请求,则应在不迟于纽约市时间2日营业结束前向您付款nd在这样的演示之后的工作日。如果在纽约市时间上午11:00之后向我们提出提款请求,在任何工作日,将在3日付款rd此类演示后的营业日不迟于营业结束时,纽约市时间。本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应以立即可用的资金通过电汇方式支付至受益人在适用的提款请求中可能指定的账户。16

正如本信用证所使用的,“营业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法律授权或要求商业银行在纽约州保持关闭的其他日子之外的任何一天。

除非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否则本信用证应被视为自动延长一(1)年,自本协议所述的到期日和每个连续的到期日(如延长的到期日,则为“延长的所述到期日”)起一(1)年期间,除非出现以下任一情况:(1)我们收到受益人授权我们注销本信用证的书面确认,并附有本信用证原件和所有修订(如有);或(2)如果在所述的到期日或所述的延长的到期日(如适用)之前至少三十(30)天,我们已发送书面通知(如该通知,“到期通知”)以快递送达、当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受益人,并抄送申请人,我们选择不考虑将此信用证延长任何此类额外期限。

本信用证自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在提款请求未能遵守本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我们将向受益人提供相同的即时通知,说明其原因,并应在收到受益人的指示后,持有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提款请求和其他文件供您使用或将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提款请求和其他文件以快递、邮件送达或亲自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按上述地址退回受益人。在收到有关提款未按照本信用证进行的通知后,受益人可能会尝试更正此类不符合规定的提款请求,前提是并且在您有权并且能够这样做的范围内,在当前规定的到期日或延长的规定的到期日(如适用)之日或之前。

本信用证完整载列了我们的承诺条款,本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引用此处提及的任何文件、文书或协议进行修改、修正、限制或放大,并且任何此类引用均不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将任何文件、文书或协议并入此处,除非是提款请求和证书。


15表格注意:受益人要求通过传真允许出示。

16表格注意:将于纽约市时间上午10:00,适用于澳大利亚银行。

66


本信用证可全部而非部分转让给继任受益人(定义见附件2),并根据ISP98(定义见下文),在向我们出示附件2形式的已签署的转让凭证(“转让凭证”)并附有本信用证和所有修订(如有)后,受益人不可撤销地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转让给继任承租人,据此,我们同意要么向继任受益人签发替代信用证,要么在本信用证的反面为此类转让背书。在违反美国财政部或外国资产管制条例的范围内,不允许向指定的外国国民进行转移。转让必须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国际贸易制裁和反洗钱条例。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自愿减持请求应采用本协议附件3的形式,并由受益人的所谓授权人员手工签署(此种请求,“LC减持证明”)。所有银行手续费由申请人承担。任何转账费用均为受益人的账户。

本信用证除经受益人书面同意外,不得修改。

我们特此与贵公司接洽,严格遵守本信用证条款和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的提款请求将得到履行。

本信用证受《至ISP 98国际备用惯例》、《国际商会》、《巴黎第590号出版物》(“ISP 98”)规则的约束,但本信用证的条款与其规定不一致的情况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应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在不与ISP98相抵触或ISP98未涵盖的范围内,本LC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与本信用证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应在纽约州的纽约州法院或在纽约南区的美利坚合众国法院提起。您(通过您在此的接受)和我们不可撤销地服从这些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仅为本信用证的目的。您(通过您在此的接受)和我们特此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放弃我们中的任何一方现在或以后可能对在任何此类法院的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中奠定场地的任何异议。

【开证行名称】

授权签字

67


附件1

【URW AirPORTS JFK T1,LLC的信头】

在【开证银行名称】下绘制,
LC号码______日期为_______

绘制请求

[日期]

【插入开证行名称】
[插入完整地址]
[插入电子邮件]
[插入传真]

女士们先生们:

下列签署人,URW AIRPOTS JFK T1,LLC的正式授权人员(“受益人”),特此提取【开证行名称】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编号。(the“LC”)dated [⚫】,由你签发,以其中受益人为受益人。此处使用且未在此处定义的任何大写术语应具有其各自的含义,如在信用证中或在信用证中提及的特许权转租协议中所述。

结合本图,兹向【开证行名称】证明如下:

a)

受益人根据特许权转租协议第5.3(b)节(使用或应用保证金)在信用证项下进行等于美元的提款;

b)

要求提取的金额不超过截至本协议日期有效的最高可用金额;和

c)

请您在【插入银行账户名称、地址】处将所要求的提款款支付至我行账号号。

[签名页如下]

作为证明,以下签署人已在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执行并交付此请求。

 

URW机场JFK T1,LLC

 

 

 

签名:

 

 

 

姓名:

 

 

职位:

CC:

68


附件2

【URW AirPORTS JFK T1,LLC的信头】

转让证书

[日期]

【发行银行名称】
【插入开证行地址】

女士们先生们:

参考【开证行名称】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第(the“LC”)dated [⚫],最初由您签发,有利于URW AirPORTS JFK T1,LLC(“受益人”)。此处使用且未定义的任何大写术语应具有LC中规定的各自含义。

对于收到的价值,以下签署人作为信用证项下的当前受益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将以下签署人在信用证项下提取的全部权利全部转让给[插入受让方名称和地址](此处称为“受让方”)。我们证明,根据并根据特许权转租协议第[ 5.10 ]节(继承人和受让人)的条款,受让人是继任特许权管理人(该代理人,“继任受益人”)。

通过此次转让,以下签署人作为信用证项下受益人的所有权利均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应拥有与该信用证有关的唯一权利(不包括以下签署人),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用证的任何修订及其项下的任何通知有关的所有权利。对该等信用证的所有修订均须经受让人同意,而无须取得以下签署人的任何同意或通知。

在向贵方送达本通知的同时,正将本通知的副本传送给受让方和申请人。

原信用证和修正案(如有)(或贵方满意的其他证据)随函退回,我们要求贵方为受让方的利益开具替代信用证[金额等于本通知日期的信用证可用金额(定义见信用证)或以与原信用证相同的其他条款]或在其反面为转让背书,并与贵方惯常的转让通知一起直接转发给受让方。

我们证明,本次转账没有违反任何联邦或州法律,并进一步确认我们的理解,即贵公司执行本次转账须遵守贵行根据美利坚合众国适用法律实施的所有法律要求和相关程序。

69


非常真正属于你,

URW机场JFK T1,LLC,

签名:

姓名:

职位:

所述的具有所有权的受益人的签名与我们存档的签名一致,并被授权执行此类指示。

签名认证人:(姓名和头衔)

 

 

 

 

 

受益人的银行授权签署

 

 

 

 

 

受益人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CC:

 

 

 

【插入受让方名称和地址】

 

70


附件3

【URW机场JFK T1的信笺】

LC减少证书
[日期]

【符合条件的信用证发行人名称】

女士们先生们:

URW AIRPOTS JFK T1,LLC(“受益人”)经[ ● ](“申请人”)如此指示,以下签名的正式授权人员特此提及[合格LC发行人名称]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编号。(“信用证”)日期为【●】,由贵公司为申请人的账户签发,以我方为准。此处使用且未在此处定义的任何大写术语应具有其各自的含义,如LC中所述。

兹请求立即不可撤销地将信用证项下规定的金额[美元]减至[美元]。新的申报金额应为[美元__________ ]。

兹证明下列签署人为受益人的正式授权人员。

作为证明,以下签署人已在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执行并交付此请求。

 

URW机场JFK T1,LLC,

 

 

 

签名:

 

 

 

姓名:

 

 

职位:

71


展品7

签署劳动和平协议的证据

插入公司名称(“公司”)已遵守2007年10月18日通过的董事会决议“所有机场–劳工和谐政策”,其中规定,公司必须与寻求代表公司员工的劳工组织签署劳动和平协议,其中包含条款,根据该条款,劳工组织及其成员同意不对公司的运营进行任何纠察、停工、抵制或任何其他经济干预。

对公司而言:

 

插入公司名称

 

签名:

  ​ ​ ​ ​ ​ ​ ​ ​

 

打印名称:

 

 

其:

 

 

日期:

 

 

为工会:

 

插入劳工组织名称

 

签名:

  ​ ​ ​ ​ ​ ​ ​ ​ ​ ​

 

打印名称:

 

 

其:

 

 

日期:

 

 

72


展品8

展品7的代替信

【特许公司的信头】

纽约和新泽西港务局

4世界贸易中心

格林威治街150号

纽约,NY 10007

Attn:航空总监

它可能关注的对象:

兹提及纽约和新泽西港务局(港务局)与这家公司(“被许可人”)之间的特许经营空间许可证(“许可证”),日期为[输入日期]

在机场(“机场”)的___号候机楼。本函系结合[许可证] [补编第___到许可证】,并准确到被许可人执行[许可证]之日[补充编号。___到许可证】。

下列签署人是许可证持有人的高级人员,并向港务局作出如下伪证处罚的证明。没有劳工组织(根据29 U.S.C.第152(5)条的定义)寻求在机场代表被许可人的雇员。据此,获许可人并无亦无义务按[许可] [补充第___ to the permit ] and by the resolution of the Port Authority’s Board of Commissioners,题为“All Airports – Labor Harmony Policy”,于2007年10月18日通过。

 

非常真正属于你,

 

 

 

打印名称:

 

职位:

73


展品p – [**]

[**]

[**]

74


Exxibit Q – Form of security deposit letter of credit

【插入开证行名称】

信用证号。_________

[插入完整地址]

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发布日期:[ ● ]

注明的到期日:[ _______ ]

(“所述到期日”)

申请人:

【插入特许详情】

关注:[ ● ]

电子邮件:[ ● ]

(申请人)

受益者:

说明金额:[ _______ ]

URW机场JFK T1,LLC,

地址:

可用信用:

电子邮件:

【开证行名称】

反对提交文件

详细内容此处绘制于【开证行名称】

女士们先生们:

应申请人的要求并为申请人的账户,我们特此根据URW AirPORTS JFK T1,LLC(“受益人”)于2022年[ ● ]日签署的特定特许权转租协议(可能会不时修订、修订和重述、补充或修改,“特许权转租协议”),在URW AirPORTS JFK T1,LLC(“特许权管理人”)和[ ● ](“特许权人”)之间建立有利于URW AirPORTS JFK T1,LLC(“受益人”)的此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编号。_____(本“LC”),最高总额为[ ● ](“所述金额”),于所述到期日到期。本信用证是根据与特许公司有关的特许权转租协议第5.3(a)节(保证金)签发的。

我们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公司根据下文所列条款和条件向我们提取任何金额,最高可达可用金额(定义见下文),可凭出示以[开证银行名称]提取的日期已过的提款请求,该提款请求由受益人的所谓授权官员以本协议附件1的形式手工签署(此种请求,“提款请求”)。在此LC下允许部分绘图。我们履行的每一项提款请求应立即将本协议项下可供提款的金额减去就该提款请求支付的金额(每一项,“自动减少”)。

在任何给定日期,所述金额(如本信用证第一页所述)减去任何自动减额减去根据本协议条款通过信用证减额证书(定义见下文)作出的任何自愿减额,应为本协议项下可用的总金额(“可用金额”)。

75


提款请求应以书面形式、亲自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快递方式向我们提出:[开证行名称]、[开证行地址]、[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 ● ];电话号码:[ ● ]),并参照本信用证编号。与本信用证有关的所有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以邮件或快递方式发送或亲自出示(或经我们同意,以电子通信方式传送),如果发送给我们的地址为:[开证行名称]、[开证行地址]、[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 ● ];电话号码:[ ● ])17以及if对受益人:[ ● ],引用此LC No.。

如在任何营业日的纽约市时间上午11:00之前在该地址向我们提出符合本信用证条款的提款请求,则应在不迟于纽约市时间2日营业结束前向您付款nd在这样的演示之后的工作日。如果在纽约市时间上午11:00之后向我们提出提款请求,在任何工作日,将在3日付款rd此类演示后的营业日不迟于营业结束时,纽约市时间。本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应以立即可用的资金通过电汇方式支付至受益人在适用的提款请求中可能指定的账户。18

正如本信用证所使用的,“营业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法律授权或要求商业银行在纽约州保持关闭的其他日子之外的任何一天。

除非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否则本信用证应被视为自动延长一(1)年,自本协议所述的到期日和每个连续的到期日(如延长的到期日,则为“延长的所述到期日”)起一(1)年期间,除非出现以下任一情况:(1)我们收到受益人授权我们注销本信用证的书面确认,并附有本信用证原件和所有修订(如有);或(2)如果在所述的到期日或所述的延长的到期日(如适用)之前至少三十(30)天,我们已发送书面通知(如该通知,“到期通知”)以快递送达、当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受益人,并抄送申请人,我们选择不考虑将此信用证延长任何此类额外期限。

本信用证自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在提款请求未能遵守本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我们将向受益人提供相同的即时通知,说明其原因,并应在收到受益人的指示后,持有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提款请求和其他文件供您使用或将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提款请求和其他文件以快递、邮件送达或亲自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按上述地址退回受益人。在收到有关提款未按照本信用证进行的通知后,受益人可能会尝试更正此类不符合规定的提款请求,前提是并且在您有权并且能够这样做的范围内,在当前规定的到期日或延长的规定的到期日(如适用)之日或之前。

本信用证完整载列了我们的承诺条款,本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引用此处提及的任何文件、文书或协议进行修改、修正、限制或放大,并且任何此类引用均不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将任何文件、文书或协议并入此处,除非是提款请求和证书。

本信用证可全部而非部分转让给继任受益人(定义见附件2),并根据ISP98(定义见下文),在向我们出示附件2形式的已签署的转让凭证(“转让凭证”)并附有本信用证和所有修订(如有)后,受益人在其中不可撤销地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转让给继任承租人,据此,我们同意向继任受益人签发替代信用证或背书此类


17表格注意:受益人要求通过传真允许出示。

18表格注意:将于纽约市时间上午10:00,适用于澳大利亚银行。

76


在这个LC的反面转移。在违反美国财政部或外国资产管制条例的范围内,不允许向指定的外国国民进行转移。转让必须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国际贸易制裁和反洗钱条例。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自愿减持请求应采用本协议附件3的形式,并由受益人的所谓授权人员手工签署(此种请求,“LC减持证明”)。所有银行手续费由申请人承担。任何转账费用均为受益人的账户。

本信用证除经受益人书面同意外,不得修改。

我们特此与贵公司接洽,严格遵守本信用证条款和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的提款请求将得到履行。

本信用证受《至ISP 98国际备用惯例》、《国际商会》、《巴黎第590号出版物》(“ISP 98”)规则的约束,但本信用证的条款与其规定不一致的情况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应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在不与ISP98相抵触或ISP98未涵盖的范围内,本LC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与本信用证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应在纽约州的纽约州法院或在纽约南区的美利坚合众国法院提起。您(通过您在此的接受)和我们不可撤销地服从这些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仅为本信用证的目的。您(通过您在此的接受)和我们特此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放弃我们中的任何一方现在或以后可能对在任何此类法院的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中奠定场地的任何异议。

【开证行名称】

授权签字

77


附件1

【URW AirPORTS JFK T1,LLC的信头】

在【开证银行名称】下绘制,
LC号码______日期为__________

绘制请求

[日期]

【插入开证行名称】
[插入完整地址]
[插入电子邮件]
[插入传真]

女士们先生们:

下列签署人,URW AirPORTS JFK T1,LLC的正式授权人员(“受益人”),特此提取【开证行名称】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第(“信用证”)日期为[ ● ],由贵公司签发,以其中受益人为受益人。此处使用且未在此处定义的任何大写术语应具有其各自的含义,如在信用证中或在信用证中提及的特许权转租协议中所述。

结合本图,兹向【开证行名称】证明如下:

a)

受益人根据特许权转租协议第5.3(b)节(使用或应用保证金)在信用证项下进行等于美元的提款;

b)

要求提取的金额不超过截至本协议日期有效的最高可用金额;和

c)

请您在【插入银行账户名称、地址】处将所要求的提款款支付至我行账号号。

[签名页如下]

作为证明,以下签署人已在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执行并交付此请求。

 

URW机场JFK T1,LLC

 

 

 

签名:

 

 

 

姓名:

 

 

职位:

CC:

78


附件2

【URW AirPORTS JFK T1,LLC的信头】

转让证书

[日期]

【发行银行名称】
【插入开证行地址】

女士们先生们:

参考【开证行名称】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第(the“LC”)dated [ ● ],originally issued by you in favor of URW AirPORTS JFK T1,LLC(the“beneficiary”)。此处使用且未定义的任何大写术语应具有LC中规定的各自含义。

对于收到的价值,以下签署人作为信用证项下的当前受益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将以下签署人在信用证项下提取的全部权利全部转让给[插入受让方名称和地址](此处称为“受让方”)。我们证明,根据并根据特许权转租协议第[ 5.10 ]节(继承人和受让人)的条款,受让人是继任特许权管理人(该代理人,“继任受益人”)。

通过此次转让,以下签署人作为信用证项下受益人的所有权利均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应拥有与该信用证有关的唯一权利(不包括以下签署人),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用证的任何修订及其项下的任何通知有关的所有权利。对该等信用证的所有修订均须经受让人同意,而无须取得以下签署人的任何同意或通知。

在向贵方送达本通知的同时,正将本通知的副本传送给受让方和申请人。

原信用证和修正案(如有)(或贵方满意的其他证据)随函退回,我们要求贵方为受让方的利益开具替代信用证[金额等于本通知日期的信用证可用金额(定义见信用证)或以与原信用证相同的其他条款]或在其反面为转让背书,并与贵方惯常的转让通知一起直接转发给受让方。

我们证明,本次转账没有违反任何联邦或州法律,并进一步确认我们的理解,即贵公司执行本次转账须遵守贵行根据美利坚合众国适用法律实施的所有法律要求和相关程序。

79


非常真正属于你,

URW机场JFK T1,LLC,

签名:

姓名:

职位:

所述的具有所有权的受益人的签名与我们存档的签名一致,并被授权执行此类指示。

签名认证人:(姓名和头衔)

 

 

 

 

 

受益人的银行授权签署

 

 

 

 

 

受益人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CC:

 

 

 

【插入受让方名称和地址】

 

80


附件3

【URW机场JFK T1的信笺】

LC减少证书
[日期]

【符合条件的信用证发行人名称】

女士们先生们:

URW AIRPOTS JFK T1,LLC(“受益人”)经[ ● ](“申请人”)如此指示,以下签名的正式授权人员特此提及[合格LC发行人名称]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编号。(“信用证”)日期为【●】,由贵公司为申请人的账户签发,以我方为准。此处使用且未在此处定义的任何大写术语应具有其各自的含义,如LC中所述。

兹请求立即不可撤销地将信用证项下规定的金额[美元]减至[美元]。新的申报金额应为[美元__________ ]。

兹证明下列签署人为受益人的正式授权人员。

作为证明,以下签署人已在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执行并交付此请求。

 

URW机场JFK T1,LLC,

 

 

 

签名:

 

 

 

姓名:

 

 

职位:

81


附件 S-1 –劳动和平协议

签署劳动和平协议的证据

插入公司名称(“公司”)已遵守2007年10月18日通过的董事会决议“所有机场–劳工和谐政策”,其中规定,公司必须与寻求代表公司员工的劳工组织签署劳动和平协议,其中包含该劳工组织及其成员同意不对公司运营进行任何纠察、停工、抵制或任何其他经济干预的条款。

对公司而言:

 

插入公司名称

 

签名:

  ​ ​ ​ ​ ​ ​ ​ ​

 

打印名称:

 

 

其:

 

 

日期:

 

 

为工会:

 

插入公司名称

 

签名:

  ​ ​ ​ ​ ​ ​ ​ ​ ​ ​

 

打印名称:

 

 

其:

 

 

日期:

 

 

82


附件 S-2字母代替附件 S-1

【公司的信头】

纽约和新泽西港务局

4世界贸易中心

格林威治街150号

纽约,NY 10007

Attn:航空总监

它可能关注的对象:

兹提及纽约和新泽西港务局(“港务局”)与这家公司(“Permittee”)就机场___航站楼(“机场”)特许经营空间签订的日期为[ Enter Date ]的许可证(“许可证”)。本函系结合[许可证] [补编第___到许可证】,并准确到被许可人执行[许可证]之日[补充编号___到许可证】。

下列签署人是被许可人的一名官员,并向港务局证明,将受到伪证罪的处罚如下:没有任何劳工组织(定义见29 U.S.C.第152(5)条)试图在机场代表被许可人的雇员。因此,被许可人没有,也没有义务按照[许可证] [补充编号]的附件 X的设想订立劳动和平协议。___ to the permit ] and by the resolution of the Port Authority’s Board of Commissioners,题为“All Airports – Labor Harmony Policy”,于2007年10月18日通过。

非常真正属于你,

打印名称:

职位:


8.3图表

图#

图名

01

3.2.2;人口概况

NTO乘客组合

02

3.2.2;人口概况

NTO的年龄和性别组合

03

3.2.2;人口概况

3年来纽约受访者的目的地

04

3.2.2;人口概况

国际受访者–纽约收藏

05

3.2.3;出行行为

关于国际旅行的思考

06

3.2.3;出行行为

机场旅程的时间安排

07

3.2.4;下一代旅行者

关键群体&焦点

83


08

4.1;导言

商业概念图

09

4.2.1;方法论

正在进行的动态优化

10

4.2.2;关键假设

方法说明

11

4.2.2;关键假设

按核心类别划分的空间%

12

4.2.2;关键假设

SPE(美元)按核心类别

13

4.2.2;关键假设

商业预测宏观类汇总稳定年

14

4.3;协作框架

基于Milestone的协作表

15

5.2.1a;空间要求

按平方英尺划分的空间需求表&%

16

5.2.4b;未来品类&品牌

预期类别&品牌

17A

5.3.6;字符区

 

17B

5.3.6;字符区

 

18A

5.4;计划

 

18B

5.4;计划

陆侧03级

18C

5.4;计划

空侧02级

18D

5.4;计划

轴测视图01

18E

5.4;计划

抵达人数01级

19

6.1;租赁流程

租赁流程&活动

20

6.4;合同框架

订约框架规格

21

6.5.1;ACDBE

发展计划的方案生命周期

22

6.5.2;LBE

最大限度地扩大地方和少数族裔企业的参与

23

6.5.2;LBE

低风险机会表

24

6.5.3 m/WBE

M/WBE发展计划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