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2026年5月26日
The PNC金融服务集团
The Tower at PNC广场
第五大道300号,18楼
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15222-2401
女士们先生们:
本人已就2026年5月26日发行和出售(a)本金总额为1,350,000,000美元、于2029年10月26日到期的公司4.618%固定利率/浮动利率优先票据和(b)本金总额为300,000,000美元、于2029年10月26日到期的公司浮动利率优先票据(统称“票据”)担任宾夕法尼亚州公司(“公司”)的公司(“PNC Financial Services Group,Inc.”)的法律顾问。
在提出这一意见时,我审查了这些公司记录和其他文件,并审查了我或我所监管的律师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法律事项。在提出这一意见时,我已依赖公司高级人员的口头和书面陈述,以及公司高级人员和公职人员关于该等陈述和证明所述事实事项的准确性的证明。此外,在提出这一意见时,我已假定我所依赖的所有签字或文书的真实性,以及向我提交的核证副本与这些核证副本所涉及的原始文件的一致性。
我对除美国联邦法律和宾夕法尼亚州联邦法律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不发表任何意见。
基于并受制于上述情况,本人认为,票据是公司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除非此类可执行性可能受到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接管、债务重新调整、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和其他与债权人权利有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一般类似法律或一般衡平法原则(无论是在股权程序中还是在法律中考虑)的限制。
本人特此同意将本意见的副本作为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5.1提交,从而通过引用将其并入注册声明。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因此不承认我属于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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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真正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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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凯瑟琳·伦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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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瑟琳·伦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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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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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NC金融服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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