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6
中青旅广场1018室
东直门南大道5号
东城区
中国北京100007
______, 2025
伊萨克扬有限公司。
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VG 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 回复: | 行政服务协议 |
Albert Origin Acquisition Corporation(“公司”)与Issacyan Co.,Ltd.(“保荐机构”)签署的本行政服务协议(“协议”),日期为本协议之日起,将确认我们同意,自公司最终招股说明书之日(“开始日期”)起,根据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S-1上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并持续到公司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或公司清算(在每种情况下如注册声明中所述)(以下简称“终止日期”)中较早的日期):
(i)保荐人须向公司提供或促使提供位于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道5号中青旅广场1018室(或保荐人的任何继任地点)的若干办公空间、公用事业及公司可能合理需要的秘书及行政支持。作为交换,公司应从开始日起每月向保荐人支付10,000美元,此后每月持续到终止日;
(ii)保荐人特此同意,公司可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确定公司在信托账户(定义见下文)之外缺乏足够的资金以支付与注册声明中所述的公司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实际或预期费用后,延迟支付此类月费。任何该等未付款项将不计利息,并不迟于公司首次业务合并完成之日到期应付;及
(iii)保荐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函件协议(每一项,“债权”)而在或向为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而设立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几乎所有收益将存入其中的信托账户(“信托账户”)中或因本函件协议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所有权、权益、诉讼因由和任何种类的债权,以及任何和所有权利以寻求从该信托账户中支付应付的任何款项,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未来可能拥有的任何债权,该债权将减少、设押或以其他方式对信托账户或信托账户中的任何款项或其他资产产生不利影响,并进一步同意不以任何理由针对信托账户或信托账户中的任何款项或其他资产寻求追索、偿还、支付或清偿任何债权。
本函件协议构成本协议各方就其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本协议各方或各方之间的所有事先书面或口头谅解、协议或陈述,只要它们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的标的事项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
本信函协议不得就任何特定条款进行修改、修改或放弃,除非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书。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函件协议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义务。违反本款规定的任何声称的转让均为无效和无效的,不得操作以向声称的受让人转让或转让任何权益或所有权。
本信函协议构成双方的全部关系,双方之间的任何诉讼(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法规、法律或股权)均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根据纽约州法律解释和解释,而不影响其法律选择原则。
[签名页关注]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Albert Origin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 ||
| 签名: | ||
| 姓名: | 博彦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 | |
| 同意并被接受: | ||
| 伊萨克扬有限公司。 | ||
| 签名: | ||
| 姓名: | 博彦 | |
| 职位: | 唯一董事 | |
【行政服务协议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