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7
备案费用表的计算
表格S-8
(表格型)
淡水河谷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
表1:新增注册证券
| 安全类型 | 安全类职称 | 费用计算规则 | 注册金额(1) | 建议每单位最高发售价(2) | 最高总发行价(2) | 费率 | 注册金额 费 |
| 股权 | 普通股(3),根据业绩股份单位计划预留发行 | 其他(2) | 6,605,593 |
13.70美元
|
90,496,624.1美元
|
0.00014760 | 美国$13,357.30 |
| 发行总额 | 美国$90,496,624.1 | 美国$13,357.30 | |||||
| 费用抵消总额 | 不适用 | ||||||
| 应收费用净额 | $13,357.30 | ||||||
(1)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416(a)条,表格S-8上的本登记声明(“登记声明”)还应涵盖由于在未收到对价的情况下进行的任何股票股息、股票分割、资本重组或其他类似交易导致登记人已发行普通股数量增加而可能根据业绩股份单位计划(“计划”)可供发行的任何额外的淡水河谷公司(“登记人”)普通股。
(2)根据《证券法》第457(c)条和第457(h)条,根据2024年2月1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普通ADS(定义见下文)的高和低报告价格的平均值,仅为计算注册费的目的而估算了每股普通股的拟议最高发行价格。
(3)在此登记的注册人的普通股可以注册人的美国存托股份(“ADS”)的形式代表,并以美国存托凭证(“ADR”)为凭证,每份ADS代表一股普通股。在存入特此登记的普通股后可发行的ADR已经或将根据表格F-6上的单独登记声明进行登记。每份ADR将代表一股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