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免责申明:同花顺翻译提供中文译文,我们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ex-4.2 3 tm2037912d1_ex4-2.htm 图表4.2

 

图表4.2

 

证券购买协议

 

本证券购买协议(本“协议”)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由马绍尔群岛有限公司(“本公司”)Globus Maritime Limited与于本协议签署页上识别的各买方(各包括其继任人及受让人、一名“买方”及统称“买方”)订立。

 

鉴于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并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效登记声明,公司希望向每个买方发行和出售,每个买方希望分别而不是共同向公司购买本协议中更详细描述的公司证券。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以及其他良好及有价值的代价(现确认该等代价的收取及充分性),本公司与各买方协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定义:除本协议其他地方定义的术语外,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下列术语具有本节第1.1节所述含义:

 

“取得人”应具有第4.5节赋予该词的含义。

 

“诉讼”一词应具有第3.1(j)节赋予该词的含义。

 

“附属机构”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控制或由一个人控制或与一个人共同控制的任何人,因为《证券法》第405条使用和解释了这些术语。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营业日”是指任何一天,但星期六、星期日、美国联邦法定假日的任何一天或纽约州银行机构根据法律或其他政府行动获得授权或要求关闭的任何一天除外;但为澄清起见,只要纽约市商业银行的电子资金转移系统(包括电汇系统)在这一天开放供客户使用,商业银行不得因“呆在家里”、“就地庇护所”、“非必要雇员”或任何其他类似命令或限制,或根据任何政府当局的指示关闭任何实际分支机构,而被视为法律授权或要求继续关闭。

 

“平仓”指根据第2.1条买卖证券的平仓。

 

截止日期指所有交易文件已由其适用订约方签立及交付的交易日,以及(i)买方支付认购金额的责任及(ii)公司交付证券的责任(在每种情况下)已获达成或豁免的所有先决条件,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本日期后第二(2)个交易日。

 

 

 

 

“佣金”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普通股指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4美元,以及该等证券日后可能重新分类或更改的任何其他类别证券。

 

普通股等价物指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该等证券将使其持有人有权随时取得普通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债务、优先股、权利、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可随时转换为普通股、可行使普通股、可交换普通股或以其他方式使其持有人有权收取普通股的票据。

 

“公司法律顾问”指Watson Farley&Williams LLP,办事处设于纽约州纽约市31楼西55街250号10019。

 

“披露明细表”是指本公司同时提交的披露明细表。

 

“评估日期”应具有第3.1(s)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交易法”是指经修正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所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豁免发行指(i)根据本协议发行证券或因行使本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尚未行使之A类认股权证及先前认股权证而发行普通股,但该等证券自本协议日期起并无修订以增加该等证券数目或降低行使价,该等证券(与股份拆细或组合有关的证券除外)的兑换价或兑换价,或延长该等证券的期限,(ii)与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201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任何证券的授予或发行,或提交登记报表,或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生效的任何其他激励薪酬计划,或向本公司董事发行任何证券,作为其作为董事所提供服务的报酬,但该等授予或发行须以符合本公司过往惯例的方式进行,(iii)本公司于行使期权或认股权证时发行任何普通股,或转换于本日期尚未偿还的证券或贷款融资,包括转换与Firment Shipping Inc.的贷款融资,且该等证券自本协议日期起并无作出修订,以增加该等证券的数目或降低该等证券的行使价、兑换价或转换价(与股份拆细或组合有关的除外)或延长该等证券的年期,或(iv)以私募方式发行“受限制证券”(定义见第144条)的任何证券,在本条例第4.12(a)条所订明的禁止期内,并无任何注册权利规定或准许向公司管理层成员或其联系或联属人士提交与此有关的注册陈述书。

 

 

 

 

“《反海外腐败法》”是指经修正的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具有第3.1(h)节赋予这一术语的含义。

 

“非活动附属公司”指附表3.1(a)(ii)所列本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

 

“负债”是指(x)借款或欠款超过50,000美元的任何负债(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付贸易账款除外),(y)与他人负债有关的所有担保、背书及其他或有债务,不论该等担保、背书及其他或有债务是否已反映或应反映在公司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或其附注)中,(z)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需要资本化的租赁应付的任何超过50,000美元的租赁付款的现值。

 

“知识产权”应具有第3.1(p)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图例删除日期”应具有第4.1(c)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留置权是指留置权、抵押权、质权、担保权益、抵押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或者其他限制。

 

Loeb指Loeb&Loeb LLP,其办事处位于纽约州帕克大道345号10154。

 

“重大不利影响”应具有第3.1(b)节为该术语指定的含义。

 

“物质许可证”应具有第3.1(n)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每股预配认股权证购买价格”等于8.49美元,可根据本协议日期后发生的普通股的反向和远期拆股、股票股息、股票组合和其他类似交易进行调整。

 

“每股收购价格”等于8.50美元,可根据本协议日期后发生的普通股的反向和远期拆股、股票分红、股票组合和其他类似交易进行调整。

 

“个人”是指个人或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注册成立或非注册成立的协会、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或其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或任何其他实体。

 

 

 

 

配售代理指Maxim Group LLC。

 

配售代理协议指本公司与配售代理于本协议日期订立及之间订立的配售代理协议。

 

“预融资认股权证认购金额”对每个买方而言,是指在本协议签字页上买方姓名以下、紧挨着“预融资认股权证认购金额”标题下按美元和立即可用资金购买的预融资认股权证所需支付的总额。

 

预购认股权证统称预购认股权证,指根据本协议向若干买方发行或发行的预购普通股认股权证,其数目相等于该买方的预购认股权证认购金额除以根据本协议第2.2(a)条于收盘时每股预购认股权证购买价,该预购认股权证应可即时行使,并须采用附于本协议的证物B的形式。

 

预配认股权证股份指于预配认股权证获行使时可发行之普通股。

 

优先认股权证指于2020年6月30日以私募交易方式发行的普通股认股权证及于2020年7月21日以私募交易方式发行的普通股认股权证。

 

“程序”系指启动或威胁启动的诉讼、主张、诉讼、调查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非正式调查或部分程序,如证言)。

 

招股说明书指为登记声明而提交的最终招股说明书。

 

招股章程补充指符合证券法第424(b)条规则的招股章程的补充,该补充乃向证监会提交,并由本公司于截止日期交付予各买方。

 

“买方一方”应具有第4.8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登记报表指以委托文件第333-240265号登记向买方出售股份、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股份、预缴认股权证股份及预缴认股权证股份的有效登记报表。

 

“所需批准”应具有第3.1(e)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第144条规则”是指委员会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规则,因为这条规则可以不时修正或解释,或委员会此后通过的任何类似规则或条例,其目的和效力与这条规则大致相同。

 

 

 

 

“第424条规则”是指委员会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424条规则,因为这条规则可以不时修正或解释,或委员会此后通过的任何类似规则或条例,其目的和效力与这条规则大致相同。

 

“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应具有第3.1(h)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证券指,统称股份、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股份、预缴认股权证及预缴认股权证股份。

 

“证券法”是指经修正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所颁布的细则和条例。

 

“股份认购金额”是指在本协议签字页上,在“股份认购金额”标题下,以下列明的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股份应支付的总金额,以美元和立即可用的资金表示。

 

股份指根据本协议向各买方发行或发行的普通股,数目相等于该等买方的股份认购金额除以每股股份购买价。

 

“卖空”是指《交易法》第200条规则所界定的所有“卖空”(但不应被视为包括寻找和/或借入可借入的普通股)。

 

认购金额就每名买方而言,指在本协议签字页以下及紧接本协议“股份认购金额”及“预缴认股权证认购金额”标题下以美元及可动用资金购买本协议项下所列股份、预缴认股权证及认股权证须支付的总额(如适用,则指就该等股份、预缴认股权证及认股权证须支付的总额)。

 

“附属公司”指本公司积极从事附表3.1(a)(i)所列贸易或业务的任何附属公司,并在适用情况下包括本公司于本条例日期后成立或收购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

 

交易日指主要交易市场开放交易的日子。

 

交易市场指普通股于有关日期上市或报价买卖的下列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纽约美国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上述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的任何后继者)。

 

 

 

 

交易文件指本协议、认股权证、预缴认股权证、配售代理协议及与本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有关之任何其他文件或协议。

 

转让代理指Computershare Inc.,本公司现时之转让代理,通讯地址为MA02021广东罗伊尔街150号,及本公司之任何继任人转让代理。

 

认股权证指根据本条例第2.2(a)条于收市时交付买方之普通股认股权证,该认股权证应可即时行使,行使价为每股普通股$8.50,行使期限相等于自收市日期起计五年半(5.5),以本条例所附证物A的形式。

 

认股权证股份指于认股权证获行使时可发行之普通股。

 

第二条。
采购和销售

 

2.1          结束语。于截止日期,在本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与本协议订约各方签立及交付本协议大致同时,本公司同意出售,而买方各自而非共同同意购买,总额最多为$12,000,002.50股份、预缴股款认股权证及认股权证。买方在本合同签字页上所列的每笔订购额应与本公司进行“交货对付款”(“DVP”)结算。本公司须向每名买方交付其根据第2.2(a)条厘定的各自股份、预缴股款认股权证及认股权证,而本公司及每名买方须于收市时交付第2.2条所列的其他可交付项目。在满足第2.2节和第2.3节规定的盟约和条件后,关闭应在勒布办事处或双方共同商定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配售代理另有指示外,股票结算应通过DVP进行(即在截止日期,公司应将登记在买方姓名和地址中并由转让代理直接发放到每个买方指定的配售代理的账户;配售代理收到该等股票后,应迅速以电子方式将该等股票交付给适用的买方,而有关款项须由配售代理(或其结算公司)以电汇方式支付予公司。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但在买方全权酌情决定该买方(连同该买方的联属公司,以及任何与该买方或任何该等持有人的联属公司一起作为一个团体行事的人)实益拥有超过已发行普通股数目(“实益拥有最高限额”)4.9%(或在买方于任何认股权证或预先出资认股权证发行前作出选择后,实益拥有9.9%)的情况下,该等买方可选择以超过实益拥有权最高限额的金额收取预先提供资金的认股权证,以代替股份。根据前几句的规定确定任何买方的实益拥有权是否超过实益拥有权的最高限额,应完全由该买方斟酌决定,公司没有义务核实或确认这种确定的准确性。

 

 

 

 

2.2          交货。

 

(a)          于截止日期或之前,本公司须向各买方及配售代理交付或安排交付以下各项:

 

(i)              本协议由公司妥为签立;

 

(二)            公司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包括关于美国法律和马绍尔群岛法律事项的法律意见,其格式应使安置代理人和每个购买者满意;

 

(三)            一封冷冰冰的慰问信,寄给安插代理,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Hellas)注册会计师S.A。其形式及实质在各方面均合理地令放置药剂满意;

 

(四)           公司应以公司信笺抬头向每个买方提供公司的电汇指示,并由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执行;

 

(五)             向转让代理发出的不可撤销指示的副本,指示转让代理通过托存信托公司在托管系统(“DWAC”)存入或提取等于该等买方股份认购金额除以以该等买方名义登记的每股购买价的股份,以加快交付;

 

(六)           对于任何已根据第2.1条选择收取预缴股款认股权证以代替股份的买方,以该买方名义登记的预缴股款认股权证,数额相等于该买方的预缴股款认股权证认购金额除以每份预缴股款认股权证价格(但该等预缴股款认股权证的墨迹正本可于截止日期起计五个营业日内交付配售代理);

 

(七)          以该等买方名义登记的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相当于该等买方股份90%的普通股及/或该等买方预先提供资金的认股权证,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股股份,行使价相等于每股普通股8.50元,但须在每宗个案中作出调整(但该等认股权证的墨水正本可于截止日期起计五个营业日内交付配售代理);及

 

(八)          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补充(可根据《证券法》第172条的规定交付)。

 

 

 

 

(b)          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各买方须向本公司交付或安排交付下列货品:

 

(i)              由该买方妥为签立的本协议;及

 

(二)             买方的认购金额,该金额应与公司进行“交货对付款”结算。

 

2.3          关闭条件。

 

(a)本公司在本合同项下与关闭有关的义务须符合下列条件:

 

(i)              于本文件所载买方的申述及保证的截止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或在申述或保证受重大或重大不利影响所规限的范围内,在所有方面)的准确性(除非截至该等申述及保证的特定日期,而在该等情况下,该等申述或保证须截至该等日期准确);

 

(二)             每名买方须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的所有义务、契诺及协议,均已履行;及

 

(三)            每一买方交付本协议第2.2(b)节所列物品。

 

(b)               买方在本合同项下与结算有关的义务须满足下列条件:

 

(i)              于本文件所载公司的申述及保证作出时及截止日期(除非截至该等申述及保证中的某一特定日期,否则该等申述或保证在各方面均以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为限)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准确性;

 

(二)             公司须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的所有义务、契诺及协议均已履行;

 

(三)            公司交付本协定第2.2(a)节所列物品;

 

(四)            自本条例日期起,对公司并无重大不利影响;及

 

(五)             自该日起至收市日期止,委员会或公司的主要交易市场不得暂停普通股的交易,而在收市日期前的任何时间,彭博通讯社所报导的证券的交易不得暂停或受限制,或不得就该通讯社所报导的证券或任何交易市场的交易订定最低价格,美国或纽约州当局也未宣布暂停银行业务,也未发生敌对行动或其他如此严重的国家或国际灾难的重大爆发或升级,对任何金融市场的影响或任何重大不利变化,而在每一种情况下,根据买方的合理判断,在收盘时购买证券是不可行或不可取的。

 

 

 

 

2.4          结算前期间的销售。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如在本公司与适用买方签立本协议之时或之后的任何时间,透过并包括紧接本协议结束前的时间(“结算前期间”),该等买方向任何人出售(不包括本规例第200条所界定的“卖空”)本协议结束时将根据本协议发行予该等买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普通股(统称“结算前普通股”),该等买方须根据本条例自动(无须该等买方或该公司采取任何额外规定的行动)被当作无条件地有义务购买该等结算前普通股,而该公司亦须当作无条件地有义务在收盘时向该等买方出售该等结算前普通股;但,在公司收到本协议项下该等结算前普通股的购买价之前,本公司无须向该等买方交付任何结算前普通股;此外,本公司在此承认及同意,就该等买方在结算前期间是否应向任何人出售任何普通股及任何该等出售的决定而言,上述各点并不构成该等买方的申述或契诺该等买方须发行任何普通股,由该等买方全权酌情决定,在该等买方选择进行任何该等出售时(如有的话)。

 

第三条。
申述及保证

 

3.1          本公司的申述及保证。除披露附表所述者外,该披露附表须视为本披露附表的一部分,并须就披露附表相应部分所载的披露而对任何陈述或在此作出的其他陈述作出保留,本公司谨此向每名买方作出以下陈述及保证:

 

(a)          附属公司。SEC报告中未列明的所有直接及间接附属公司(非活动附属公司除外)列于附表3.1(a)(i)。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各附属公司全部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且不附带任何留置权(但根据任何信贷融资、融资租赁、贷款协议或可换股承兑票据(或任何相关担保协议或质押协议)产生的款项除外,该等款项包括作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为其中一方的负债(定义见下文及注册声明、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披露)的一部分。各附属公司及各非活动附属公司全部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本为有效发行及缴足股款、不可评估及不附带认购或购买证券的优先及类似权利(本公司持有的优先及类似权利除外)。呆滞的附属公司并无重大资产或负债,亦无经营业务。

 

 

 

 

(b)         组织和资格。本公司及各附属公司均为根据其注册成立或组织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注册成立或以其他方式组织、有效存在且信誉良好的实体,拥有拥有及使用其财产及资产以及按目前进行的业务所需的权力及权力。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违反或不违反其各自的证书或公司章程、附例或其他组织文件或章程文件的任何规定。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具备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并作为外国公司或其他实体在其所从事的业务或所拥有的财产的性质使其有必要具备此种资格的每个法域享有良好声誉,但不具备此种资格或声誉良好(视属何情况而定)不可能或不合理地预期会导致:(i)对合法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任何交易文件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ii)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整体营运、资产、业务、前景或状况(财务或其他)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iii)对本公司及时履行其在任何交易文件(第(i)、(ii)或(iii)项下的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重大不利影响”),而且没有在任何这类法域提起诉讼,撤销、限制或削减或试图撤销、限制或削减这类权力和权力或资格。

 

(c)         授权;强制执行。本公司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进行和完成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并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及其项下的义务。本协议及各其他交易文件由本公司签立及交付,并由本公司完成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因此已获本公司所有必要行动正式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本公司股东无须就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但就所需批准而言,则属例外。除(i)受一般公平原则及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重整的限制外,本协议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已由本公司妥为签立(或在交付时将已由本公司妥为签立),并在按照本协议及其条款交付时,构成本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条款可对本公司强制执行的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暂停执行和一般适用的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强制执行的法律,受关于提供具体履行、强制性救济或其他公平救济的法律的限制,以及赔偿和分担规定可受适用法律的限制。

 

(d)          没有冲突。本公司签立、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及本公司作为其中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发行及出售证券,以及本公司完成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因此不会亦不会(i)抵触或违反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证明书或公司章程细则、附例或其他组织文件或章程文件的任何条文,或(ii)抵触或违反,或构成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上的任何留置权,或给予他人终止、修订、反稀释或类似调整、加速或取消(不论有无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皆有)任何协议、信贷融通的权利,债务或其他文书(证明公司或附属公司负债或其他情况)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作为其中一方的其他谅解,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其他谅解,除非已取得豁免,或(iii)在获得所需的批准下,与任何法院的任何法律、规则、规例、命令、判决、强制令、判令或其他限制相抵触或导致违反,或任何国际、国家、州或地方监管或行政机构或机关(政府或其他机构,包括任何海事监管机构,统称“政府当局”)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受其约束(包括联邦和州证券法和条例),或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但第(ii)和(iii)款中不可能或合理地预期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并在每种情况下考虑到本公司合同对方给予的豁免。

 

 

 

 

(e)          备案、同意和批准。本公司无须就本公司执行、交付及履行交易文件取得任何法院或其他联邦、州、地方或其他政府当局或其他人的同意、豁免、授权或命令,亦无须向其发出任何通知,亦无须向其提交或登记任何文件,但以下文件除外:(i)根据本协议第4.4条规定提交的文件,(ii)向委员会提交招股章程补充文件,(iii)向各适用交易市场申请将股份、认股权证股份及预缴股款认股权证股份以所需时间及方式在其上买卖,及(iv)根据适用的州证券法(统称“所需批准”)须作出的申报,以及已取得的除外。

 

(f)           证券的发行;登记。证券获正式授权,并于根据适用交易文件发行及支付时,将获正式及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估、不受及清除公司施加的所有留置权。认股权证股份,于根据认股权证条款发行时,将以有效方式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估、自由及清除公司施加的所有留置权。预缴认股权证股份,于根据预缴认股权证条款发行时,将以有效方式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估、自由及清除公司施加的所有留置权。本公司已从其正式授权股本中预留根据本协议、认股权证及预先出资认股权证可发行的普通股最高数目。本公司已根据于2020年8月12日(“生效日期”)生效的《证券法》的规定编制及存档登记声明,包括招股章程及可能需要对本协议日期作出的修订及补充。根据《证券法》,登记声明是有效的,委员会没有发出任何停止令,阻止或暂停登记声明的效力,或暂停或阻止使用招股说明书和/或招股说明书补编,也没有为此目的提起诉讼,或据公司所知,受到委员会的威胁。如监察委员会的规则及规例有所规定,本公司须根据第424(B)条向监察委员会提交招股章程。于登记声明及其任何修订生效时,于本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登记表及其任何修正案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法》的要求,没有也不会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省略陈述必须在其中陈述或为使其中陈述不致误导而必须陈述的任何重大事实;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修正案或补编,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补编,在发布招股说明书或对招股说明书的任何此类修正或补充时,以及在截止日期,符合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证券法》的要求,没有也不会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陈述的具体情况,没有说明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也不会产生误导。在提交登记报表时,该公司有资格使用F-3表格。根据《证券法》,本公司有资格使用表格F-3,并符合表格F-3第I.B.5号一般指示规定的关于根据本次发行出售的证券的总市值以及在本次发行前十二(12)个月内的交易要求。

 

 

 

 

(g)          资本化。本公司于紧接本条例日期前的营业结束日期的资本化,载于附表3.1(g)。除SEC报告中反映的情况外,自最近根据《交易法》提交定期或年度报告以来,公司未发行任何股本,但根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行使员工股票期权、向员工、董事或顾问发行普通股、以及根据截至根据《交易法》最近提交的定期报告或年度报告之日,或根据在提交委员会的文件中,包括在最近的登记报表中向公众披露的情况,转换和(或)行使共同股份等价物或贷款便利。任何人都没有任何未被放弃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参与权或参与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任何类似权利。除因买卖证券或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中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向公众披露,包括在最近的登记报表中披露,或列于附表3.1(g)外,并无任何尚未行使的期权、认股权证、代息权利,以认购、赎回或承诺任何性质的证券,或可转换为、行使或交换为证券、权利或义务,或给予任何人认购或收购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普通股或股本的任何权利,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受约束或可能受约束发行任何附属公司额外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或股本的合约、承诺、谅解或安排。发行及出售证券将不会使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有义务向任何人(买方除外)发行普通股或其他证券。除附表3.1(g)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并无任何未偿还证券或票据附有因发行及出售该等证券而调整任何该等证券项下的行使、转换、交换或重置价格的任何拨备。除附表3.1(g)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未偿还证券或票据载有任何证券赎回或类似条文,亦无任何合约、承诺、谅解或安排使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受约束或可能受约束赎回本公司或该等附属公司的证券。本公司并无任何股票增值权或“幻影股票”计划或协议或任何类似计划或协议。本公司所有发行在外股本均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估,已根据所有联邦及州证券法发行,且该等发行在外股本均无违反认购或购买证券的任何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发行及出售证券无须任何股东或董事会进一步批准或授权。本公司并无就本公司作为其中一方的本公司股本订立股东协议、表决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或就本公司所知,本公司任何股东之间或之间并无订立股东协议、表决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

 

 

 

 

(h)          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财务报表。公司已提交了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包括其中第13(a)条或第15(d)条要求公司提交的所有报告、附表、表格、报表和其他文件,期限为本文件日期之前的两年(或法律或条例要求公司提交这些材料的较短期限)(上述材料,包括其中的证物和以提及方式纳入其中的文件,以及登记声明,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在此统称为“SEC报告”)及时或已收到该等提交时间的有效延长,并已于任何该等延长届满前提交任何该等SEC报告。截至其各自的日期,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都遵守了《证券法》和《交易法》的规定(视适用情况而定),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在提交时,没有一份载有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也没有一份没有说明根据作出陈述的情况需要在报告中陈述或为在报告中作出陈述而必须陈述的重大事实,不具误导性。本公司从来不是《证券法》第144(I)条规则下的发行人。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中所载的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适用的会计要求和委员会在提交报告时生效的有关规则和条例。此种财务报表是根据所涉期间一致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除非此种财务报表或其附注另有规定,而且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得载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的所有脚注,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其合并附属公司于该日及该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该日止期间的营运结果及现金流量,但如属未经审核报表,则须作出正常、非重大的年终审计调整。tHE公司是《证券法》第405条所界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

 

(i)           重大变化;未披露的事件、负债或事态发展。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列入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之日起,(i)没有发生或可以合理预期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件或事态发展,(ii)除以下各项外,本公司并无招致任何负债(或有负债或其他负债):(a)按照以往惯例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招致的应付贸易款项及应计开支;及(b)无须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反映或在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披露的负债;(iii)本公司并无改变其会计方法,(iv)本公司并无向其股东宣派或作出任何股息或派发现金或其他财产,亦无购买、赎回或订立任何协议以购买或赎回其股本的任何股份,及(v)本公司并无向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联属人士发行任何股本证券,惟向行政总裁的联属人士发行优先股及向董事发行股份以供其担任董事的服务除外。该公司在委员会面前没有任何保密处理资料的请求。除发行本协议拟发行之证券外,概无就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彼等各自之业务、前景、物业、营运,发生或存在或合理预期发生或存在任何事件、责任、事实、情况、发生或发展,本陈述作出时或视为作出时,本公司根据适用证券法须予披露的资产或财务状况,而该等资产或财务状况在该日期前并未公开披露。

 

(j)           诉讼。在任何法院、仲裁员或政府当局面前或由任何法院、仲裁员或政府当局(统称“诉讼”)对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财产没有任何诉讼、诉讼、查询、侵权通知、诉讼或调查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威胁或影响(i)对任何交易文件或证券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产生不利影响或质疑,或(ii)在作出不利决定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或质疑,产生或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均不是或从未是涉及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或违反信托责任的申索的诉讼标的。据公司所知,委员会并无进行或拟进行任何涉及公司或公司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调查。委员会没有发出任何停止令或其他命令,中止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根据《交易法》或《证券法》提交的任何登记声明的效力。

 

 

 

 

(k)          劳动关系。就公司任何雇员而言,不存在或据公司所知,即将发生可合理预期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劳动争议。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雇员均不是与该等雇员与公司或该等附属公司的关系有关的工会的成员,而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集体谈判协议的一方,且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认为其与雇员的关系良好。就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执行人员并无违反或预期会违反任何雇佣合约、保密、披露或专有资料协议或不竞争协议,或任何其他有利于任何第三方的合约或协议或任何限制性契诺的任何重要条款,而每名该等执行人员的持续聘用并不使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上述任何事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遵守美国联邦、州、地方及外国有关雇佣及雇佣实务、雇佣条款及条件、工资及工时的所有法律及规例,但如未能遵守该等法律及规例,则个别或整体而言,不能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l)           遵守情况。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i)并无失责或违反(亦无发生任何事件未获豁免,以致在接获通知或经过一段时间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情况下会导致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失责),亦无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接获声称根据任何契约失责或违反任何契约的申索通知,贷款或信贷协议或其作为当事方或对其或其任何财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但登记声明中披露的每一种情况除外:(ii)违反任何法院、仲裁员或其他政府当局的任何判决、法令或命令;或(iii)违反或曾经违反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法规、规则、条例或条例,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外国的、联邦的州和地方有关税收、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产品质量和安全以及就业和劳工事项的法律,但在每种情况下不可能或合理预期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除外,并在每种情况下说明公司合同对应方给予的豁免。

 

 

 

 

 

(m)             遵守环境法的情况。除登记表、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违反任何适用的国际、国家、州或地方公约、法律、规例、命令、物料许可证或其他关于污染或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的规定(因为它们涉及接触环境关注的物料(定义见下文))或保护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地表或地下地层)或保护自然资源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约,与化学品、污染物、污染物、废料、有毒物质、危险物质、石油和石油产品(统称“环境关注材料”)的排放、排放、释放或威胁释放有关的法律或条例,或与环境关注材料的制造、加工、分销、使用、处理、储存、处置、运输或处理有关的其他法律或条例(统称“环境法”),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也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来文,无论是来自政府当局、公民团体、雇员还是其他方面,指称该公司或任何该等附属公司违反任何环境法或违反环境法所规定的物质许可;但在每宗个案中,个别或整体而言,并无或不会合理地预期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ii)并无向法院或政府当局提出申索、诉讼或诉讼因由,亦无进行调查,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已收到书面通知的其他行动,指称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现在或过去拥有、租赁或经营的任何地点存在或向环境排放任何与环境有关的材料所引起、基于或导致的调查费用、清理费用、政府应对费用、自然资源损害、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律师费或罚款可能负有责任,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现在或过去拥有、租赁或营运的任何船只(统称“环境申索”),而该等船只正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个人或实体构成威胁,而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合约或根据法律运作而保留或承担其对任何环境申索的法律责任,但个别或整体而言并无或不会合理预期的情况除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ii)据本公司所知,并无任何过去或现在的行动、活动、情况、条件、事件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释放、排放、排放、存在或处置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违反任何环境法的环境关注材料,要求根据环境法招致开支,或构成对本公司提出环境申索的依据,任何附属公司或针对任何个人或实体,而该附属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就任何环境申索而保留或根据合约或根据法律运作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会或不会合理地预期个别或合计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免生疑问,船只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运作本身,不得当作是一项行动、活动,(三)本条款规定的情况或条件;和(四)任何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都不受政府当局作为当事方的、公司有理由认为可能导致10,000美元或1000美元以上货币制裁的环境法规定的任何未决程序的约束。本公司已合理地得出结论,根据环境法产生并由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营运或财产所引致的相关成本及责任,除注册声明、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列明或预期外,并无或不会合理地预期个别或合计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n)               管制许可证。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由适当的联邦、州、地方或国际监管当局(政府或其他)为开展SEC报告中所述各自业务所必需的所有证书、执照、授权和许可证,但不能合理预期不拥有此类许可证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重大许可证”),而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接获任何与撤销或修改任何重要许可证有关的法律程序通知。

 

 

 

 

(o)               对资产的所有权。除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所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对其拥有的所有不动产享有良好和可出售的所有权,对其拥有的所有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具有重大意义的个人财产享有良好和可出售的所有权,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受所有留置权的限制,(i)留置权不会实质影响该等财产的价值,亦不会实质干扰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使用或拟使用该等财产,以及(ii)留置权用于支付联邦、州或其他税项,而该等税项已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该等税项拨出适当储备,而该等税项的支付并无拖欠或须受惩罚。除SEC报告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根据租赁持有的任何不动产及设施均由彼等根据本公司及附属公司遵守的有效、存续及可强制执行的租赁持有。

 

(p)               知识产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或有权使用SEC报告所述其各自业务所必需或所需的所有专利、专利申请、商标、商标申请、服务商标、商号、商业秘密、发明、版权、许可及其他知识产权及类似权利,而未能如此拥有或有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统称为“知识产权”)。于本协议日期起计两(2)年内,概无(亦无)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接获任何(书面或其他)有关该等知识产权已失效、终止或被放弃,或预期将失效、终止或被放弃的通知。自SEC报告所载最近一期经审核财务报表日期起,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接获有关申索的书面通知,或以其他方式知悉知识产权侵犯或侵害任何人的权利,但不可能或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据本公司所知,所有该等知识产权均可强制执行,且并无另一人存在侵犯任何该等知识产权的情况。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采取合理的保安措施,以保障其所有知识产权的保密性、机密性及价值,但如未能做到这一点,则个别或整体而言,不能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q)               保险。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由对该等损失及风险负有公认财务责任的保险人按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从事业务中审慎及惯常的金额投保,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及高级人员保险,承保范围至少相等于总认购金额。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无任何理由相信其将无法在该等保障届满时续保其现有保险,亦无理由相信其将无法在不大幅增加成本的情况下,从同类保险公司取得继续其业务所需的同类保障。

 

 

 

 

(r)                与附属公司和雇员的交易。除附表3.1(r)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以及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现时均不是与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交易的一方(雇员、高级人员及董事的服务除外),包括就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或由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的任何合约、协议或其他安排,就向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该雇员或就公司所知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该雇员在其中有重大权益或身为高级人员、董事、受托人、股东、成员或合伙人的任何实体出租不动产或个人财产,或向该高级人员、董事、董事或该雇员借出款项,或向该高级人员、董事、受托人、股东、成员或合伙人借出款项,或向该高级人员、董事、董事或该雇员或该等雇员或该等雇员或该等雇员或从该高级人员、董事、董事、董事、股东、成员或合伙人借出款项,或向该高级人员、董事、董事、董事、董事、股东、成员或该等雇员或该等雇员或该等雇员或该等雇员或该等雇员或该等雇员以其他方式要求付款,订定条文,每次超过120,000元,但不包括(i)为提供服务而支付薪金或咨询费或董事费用及股份、(ii)代公司招致的开支的偿还及(iii)其他雇员福利,包括根据公司任何认股权计划订立的认股权协议。

 

(s)                萨班斯-奥克斯利;内部会计控制。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中自即日起生效的任何和所有适用规定,以及委员会根据该法颁布的自即日起和截止日期起生效的任何和所有适用规则和条例。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维持一套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足以提供合理保证:(i)交易是根据管理层的一般授权或具体授权进行的,(ii)交易是按照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和维持资产问责制所必需的记录,(iii)只有根据管理层的一般授权或具体授权才允许获取资产,对记录在案的资产问责制与现有资产进行合理间隔的比较,并就任何差异采取适当行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制定了披露控制措施和程序(见《交易法》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并制定了此类披露控制措施和程序,以确保本公司在其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必须披露的信息在委员会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限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本公司核证人已评估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最近根据《交易法》提交的年度报告所涉期末(该日期即“评估日”)的披露控制措施和程序的有效性。该公司在最近根据《交易法》提交的年度报告中介绍了核证人根据其截至评估日的评估就披露控制措施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的结论。自评估日期以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监控并无任何已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监控造成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变动(该等用语已在《交易法》中界定)。

 

(t)                 某些费用。除根据配售代理协议的条款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有关配售证券的规定须支付予配售代理的补偿外,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概无或将不会就交易文件拟进行的交易向任何经纪、财务顾问或顾问、查找人、配售代理、投资银行、银行或其他人士支付经纪或查找人的费用或佣金。买方无须就任何费用或就由他人或他人代表他人就与交易文件所预期的交易有关的本条所预期的某类费用而提出的任何申索承担任何责任。

 

 

 

 

(u)               投资公司。本公司不是或不是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所指的“投资公司”的联属公司,在收到证券付款后,本公司将不是或不是该公司的联属公司。公司的经营方式应使其不会成为须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

 

(五)               登记权。除注册声明或SEC报告所披露外,任何人无权促使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根据《证券法》对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进行注册。

 

(w)               清单和维护要求。普通股是根据《交易法》第12(b)条或第12(g)条登记的,公司没有采取任何旨在或据其所知可能具有根据《交易法》终止普通股登记的行动,公司也没有收到委员会正在考虑终止这种登记的任何通知。除如所公开的注册声明书,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前12个月内,并无接获普通股在或已在其上上市或报价的任何交易市场的通知,表明本公司并不符合该等交易市场的上市或维持规定。普通股目前有资格透过托存信托公司或另一家已成立的结算公司进行电子转让,而该公司目前正就该等电子转让向托存信托公司(或该等其他已成立的结算公司)支付费用。

 

(十)               接管保护的适用。公司及董事会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如有),以使任何控制权股份收购、业务合并不适用,毒丸(包括权利协议项下的任何分销)或公司注册证书(或类似的特许文件)或公司注册地国法律项下的其他类似反收购规定,这些规定因买方和公司履行其义务或行使其在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而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买方,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公司发行该等证券及买方拥有该等证券所致。

 

 

 

 

(y)               披露。除有关交易文件拟进行的交易的重要条款及条件外,本公司确认,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士均未向任何买方或其代理人或律师提供本公司认为构成或可能构成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行披露的重大非公开资料的任何资料。本公司明白及确认买方在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时将依赖上述代表。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向买方提供的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其各自业务及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的所有披露,包括本协议的披露附表,均属真实及正确,并无就重大事实作出任何不真实陈述,亦无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而遗漏陈述作出该等陈述所需的任何重大事实,不具误导性。本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前12个月内所发布的新闻稿,整体而言,并无载有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失实陈述,亦无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而遗漏陈述该等陈述所需或为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作出该等陈述时亦无误导作用。本公司确认并同意,除本合同第3.2节具体规定的交易外,任何买方均未就本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作出或已经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

 

(z)                没有提供综合服务。假设买方在第3.2节中的陈述和保证准确无误,本公司、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代表本公司或其行事的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提出购买或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征求任何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在会导致本公司就本公司任何证券上市或指定的任何交易市场的任何适用股东批准规定而言,将本证券发售与先前发售合并的情况下。

 

(aa)             税收状况。除个别或合计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i)已编制或提交所有美国联邦、州及地方收入及所有外国收入及专营权所需的报税表、报告及声明书,(ii)已缴付所有重大数额的税款及其他政府摊款及收费,在该等申报表、报告及声明书上显示或决定到期应缴的税款,以及(iii)已在其簿册上拨出合理地足够支付该等申报表、报告或声明书适用期间后各期间的所有材料税的款项。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当局均无声称应缴的任何重大款额的未缴税款,而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人员亦不知悉任何该等申索的根据。

 

(bb)             外国腐败行径。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知,代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行事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均无(i)直接或据其所知间接将任何资金用于与外国或国内政治活动有关的捐献、馈赠、娱乐或其他开支,在每宗个案中均违反《反腐败法》或适用于该等人士的任何其他反腐败法,违反《反腐败法》或适用于外国或本国政府官员或雇员的任何其他反腐败法,利用公司资金向外国或本国任何政党或运动支付任何款项,(iii)没有充分披露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本公司知悉代表本公司行事的任何人)违反《反腐败法》或适用于该方的任何其他反腐败法所作出的任何贡献,或(iv)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反腐败法》的任何条文。

 

 

 

 

(cc)            会计师。本公司注册独立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Hellas)注册审计师-会计师S.A.据本公司所知及所信,该会计师事务所(i)为《交易法》规定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及(ii)应就将列入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dd)           关于买方购买证券的确认书。本公司确认并同意,各买方仅以公平买方的身份就交易文件及其拟进行的交易行事。本公司进一步确认,买方并无就交易文件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担任本公司之财务顾问或受托人(或以任何类似身份),而任何买方或彼等各自之代表或代理人就交易文件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所提供之任何意见仅为买方购买证券之附带事宜。本公司进一步向各买方表示,本公司订立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决定仅基于本公司及其代表谨此拟进行的交易的独立评估。

 

(ee)            确认买方的贸易活动。尽管本协议或本协议其他地方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协议第3.2(f)及4.14条除外),本公司明白及承认:(i)本公司并无要求任何买方同意,亦无任何买方同意停止购买或出售本公司的长期及/或短期证券,或以公司发行的证券为基础的“衍生”证券或在任何指定期限内持有该证券的证券;(ii)任何买方过去或未来的公开市场或其他交易,特别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或未来私募交易收盘前或收盘后的卖空或“衍生”交易,可能对公司公开交易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负面影响;(iii)任何买方,以及任何该等买方为其中一方的“衍生”交易中的对手方,直接或间接地,当前可以在具有“空头”位置的普通股在任何“衍生”交易中,每一买方不得被视为与任何正常交易对手方有任何从属关系或控制。公司进一步理解及确认(y)一名或多名买方可于证券尚未发行期间的不同时间从事对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正在厘定可就证券交付的认股权证股份及/或预缴认股权证股份的价值期间,及(z)该等对冲活动(如有的话)可能会令该等对冲活动进行时及之后该公司现有股东权益的价值减少。公司承认,上述该等对冲活动并不构成违反任何交易文件。

 

 

 

 

(ff)              条例M的遵守情况。本公司并无,且据其所知亦无代表本公司行事的人,(i)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旨在导致或导致稳定或操纵本公司任何证券价格以利出售或转售任何证券的行动,(ii)出售、投标、购买任何证券,或为招揽购买任何证券而支付任何补偿,或(iii)就诱使他人购买本公司任何其他证券而向任何人支付或同意支付任何补偿,但就第(ii)及(iii)条而言,就该等证券的配售而向本公司的配售代理支付的补偿除外。

 

(gg)             海事事项。

 

(i)                 所述的每种容器中的登记表、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船只”)拥有,并已妥为及有效地以登记表、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根据其登记国的法律法规和国旗;没有必要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来确立和完善此种实体对任何拥有的船舶的所有权和对任何第三方的权益;每一拥有的船舶均由此种实体直接拥有,不受任何留置权、债权、担保权益或其他抵押权的限制,但登记表、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每一此种实体对适用的自有船舶拥有良好的所有权,不受所有抵押、质押、留置权、担保权益和债权以及记录所有权的所有缺陷的影响,但正常航向中发生的船舶留置权和因任何债务而产生的留置权除外,每一此种留置权均披露于登记表、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

 

(二)               除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况外,每艘拥有的船舶在支付根据其注册地管辖区的法律应支付的过去和现在的税款、费用和其他款项方面均表现良好。

 

(三)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营运船舶”)在注册声明、一般披露资料包及招股章程中描述为拥有或租用的每艘船舶(“营运船舶”),均符合任何政府当局施加、公布或颁布的规则、实务守则、公约、议定书、指引或类似规定或限制,并对有关营运船舶(统称为船级社或保险人)具有道义管辖权,“海事准则”)和所有适用的国际、国家、州和地方公约、法律、条例、命令、政府许可证和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环境法),在每种情况下,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生效,但不遵守本协定不会造成或不会合理预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本公司及各适用附属公司有资格根据所有适用的国际、国家、州及地方公约、法律、规例、命令、物料许可证及其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环境法)及海事指引(包括每艘该等船只的船旗国的法律、规例及命令),酌情拥有或租赁及营运该等营运船舶,除非这种不合格没有造成或不会合理地预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             每艘营运中的船只均由国际船级社协会的正式会员船级社评定等级,而该等营运中的船只均持有有效的船级证书及贸易证书,在每宗个案中,均没有任何逾期的建议,其依据均为当日有效的船级及证书规定。

 

(五)               除注册声明所披露者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备忘录、期权、协议、文书或谅解的订约方或受其约束,而根据该等备忘录、期权、协议、文书或谅解,公司已订约购买、销售或建造任何船舶。

 

(hh)           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代理人、雇员或联属人士目前均不受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处(“外国资产管制处”)所管理的任何美国制裁。

 

(二)              洗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在任何时候均符合经修订的1970年《货币和外国交易报告法》(统称“洗钱法”)适用的财务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适用的洗钱法规及其适用的规则和条例,以及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没有采取或正在采取任何行动或进行任何诉讼,涉及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洗钱法律的当局或机构或任何仲裁员正在等待处理,或据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所知,正在受到威胁。

 

(jj)              太平洋渔业委员会的地位。该公司没有资格成为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第1297节意义上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因为它最近完成的纳税年度(如果有的话)。

 

(kk)           偿付能力。根据本公司于截止日期的综合财务状况,在使本公司收取根据本条例出售证券所得款项生效后,(i)本公司资产的公平可售值超过将须就或就本公司现有债务及其他负债(包括已知或有负债)于到期时支付的金额,(ii)该公司的资产并不构成现时进行及建议进行的业务所需的不合理地少的资本,包括考虑到该公司所进行的业务的特定资本需要、综合及预计资本需要及其可动用资本,以及(iii)该公司现时的现金流量连同假若将其全部资产清盘该公司将会收取的收益,在考虑到现金的所有预期用途之后,在需要支付这些款项时,就足以支付其负债或与负债有关的所有款项。本公司无意在该等债务到期时(考虑到就其债务或就其债务而须支付的现金的时间及数额)招致超出其支付能力的债务。本公司并不知悉导致其相信将于截止日期起计一年内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破产或重整法申请重整或清盘的任何事实或情况。

 

 

 

 

3.2              买方的陈述和保证。每名买方,为其本身而非为其他买方,特此向本公司陈述及保证截至本合同日期及截止日期如下(除非截至本合同中的某一特定日期,在该情况下,该等日期须为准确日期):

 

(a)               组织;权威。买方是个人或根据其注册或成立地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注册或成立、有效存在和信誉良好的实体,有充分的权利、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类似的权力和权力来进行和完成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并以其他方式履行其根据本文件和根据本文件承担的义务。交易文件的签立及交付,以及该等买方履行该等交易文件所拟进行的交易,已获该等买方所有必要的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类似行动(视属何情况而定)正式授权。其作为一方的每一份交易文件均已由该买方妥为签立,并在该买方按照本合同条款交付时,将构成该买方的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根据其条款可对其强制执行,但以下情况除外:(i)受一般公平原则和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执行和其他一般适用的法律的限制,(二)受关于提供具体履行、强制性救济或其他公平救济的法律的限制;(三)赔偿和分担规定可受适用法律的限制。

 

(b)               谅解或安排。该等买方为其本身取得该等证券作为本金,与任何其他人士并无直接或间接的安排或谅解,以分发或就分发该等证券作出安排或谅解(此陈述及保证并不限制该等买方根据注册声明或以其他方式符合适用的联邦及州证券法出售该等证券的权利)。该等买方是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取得以下证券。

 

(c)               购买者身份。在买方被提供证券时,它是,而且自该日起,以及在它行使任何认股权证和/或预先融资认股权证的每一天,它将是《证券法》第501(a)(1)、(a)(2)、(a)(3)或(a)(7)条所界定的“经认可的投资者”。

 

 

 

 

(d)               这类购买者的经验。这类买方本身或与其代表一起,在商业和财务事项方面具有这样的知识、成熟程度和经验,以便能够评估证券预期投资的优点和风险,并对这类投资的优点和风险进行了这样的评估。这类购买者能够承担证券投资的经济风险,而且目前能够承担这类投资的全部损失。

 

(e)               获取信息。该等买方承认,其已有机会审阅交易文件(包括其所有证物及附表)及SEC报告,并已获提供(i)机会提出其认为有需要的问题,并从,(ii)查阅有关本公司及其财务状况、营运结果、业务、物业的资料,足够的管理和前景,使其能够评估其投资;以及(iii)有机会获得公司拥有或能够获得的额外信息,而无需作出有关投资的知情投资决定所需的不合理努力或费用。该等买方承认及同意,配售代理或配售代理的任何联属人士并无向该等买方提供有关该等证券的任何资料或意见,亦非该等资料或意见所必需或所期望的。配售代理或任何联属公司均未就本公司或证券的质素作出或作出任何申述,而配售代理及任何联属公司可能已取得有关本公司的非公开资料,而该等买方同意无须向其提供该等资料。就向该等买方发行证券而言,配售代理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均无担任该等买方的财务顾问或受托人。

 

(f)                某些交易和保密。除完成本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外,该买方没有直接或间接执行任何采购或销售,包括短期销售,也没有代表该买方或根据与该买方达成的任何谅解行事的任何人,自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的任何其他人士首次就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重大定价条款与该等买方接触时起至紧接本协议签立前止的期间内本公司证券的价格。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买方是一个多管理的投资工具,由不同的投资组合管理人管理这种买方资产的不同部分,而投资组合管理人对管理这种买方资产其他部分的投资组合管理人所作的投资决定没有直接了解,上述表述仅适用于由投资组合经理作出购买本协议所涵盖证券的投资决定的那部分资产。除本协议的其他当事人或该等买方代表,包括但不限于其高级人员、董事、合伙人、法律和其他顾问、雇员、代理人和关联公司外,该等买方对就本次交易向其作出的所有披露(包括本次交易的存在和条款)均予以保密。虽有上述规定,为免生疑问,本文件所载的任何规定均不构成有关为日后进行卖空或类似交易而寻找或借入股份以借入的申述或保证,亦不排除任何行动。

 

 

 

 

本公司确认并同意,第3.2条所载的申述不得修改、修订或影响该等买方依赖本协议所载的本公司申述及保证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所载的任何申述及保证,或就本协议签立及/或交付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文书,或就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而作出的任何申述及保证。虽有上述规定,为免生疑问,本文件所载的任何规定均不构成有关为日后进行卖空或类似交易而寻找或借入股份的申述或保证,亦不排除任何行动。

 

第四条。
当事各方的其他协定

4.1              传说。证券发行应不附带任何限制性传说(除非在行使认股权证或预缴认股权证时并无有效的登记声明登记,或其中所载的招股章程并不适用于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或预缴认股权证股份,且持有人并无利用无现金行使)。

 

4.2              提供资料。

 

(a)               直至(i)买方并无拥有证券或(ii)所有认股权证均已失效的较早时间为止,即使公司当时并不受《交易法》的报告规定所规限,公司亦须及时提交(或就该等认股权证取得延期,并在适用宽限期内提交)本公司根据《交易法》须于该日之后提交的所有报告。

 

4.3              一体化。为任何交易市场的规则和条例的目的,公司不得出售、要约出售或征求要约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谈判任何证券(如《证券法》第2节所界定的),除非在随后的交易结束前获得股东批准,否则不得出售、要约出售或征求要约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谈判任何将与证券要约或出售相结合的证券。

 

 

 

 

4.4              证券法的披露;公示。公司应(a)通过9:0012月上午(纽约市时间)7(b)在《交易法》规定的时间内向委员会提交一份表格6-K,包括作为证物的交易文件。自该新闻稿发出之日及之后,本公司向买方表示,其应已公开披露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任何高级人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就交易文件拟进行的交易向任何买方交付的所有重大非公开资料。此外,自该新闻稿发出时起生效,本公司确认并同意本公司、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各自高级人员、董事、代理人、雇员或联属公司与任何买方或其任何联属公司订立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项下的任何及所有保密或类似义务均应终止。本公司及每名买方须就本公司拟进行的交易而发出任何其他新闻稿时互相磋商,而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就任何买方的新闻稿或就本公司的任何新闻稿而未经每名买方事先同意,本公司及任何买方均不得发出任何该等新闻稿或以其他方式作出任何该等公开声明,除非法律要求披露,否则不应不合理地拒绝或拖延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披露一方应迅速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公开声明或通信的事先通知。尽管有上述规定,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公开披露任何买方的姓名,或在向证监会或任何监管机构或交易市场提交的任何文件中包括任何买方的姓名,除非(a)向证监会提交最终交易文件,及(b)在法律、法规或交易市场或FINRA规则或条例要求披露的范围内,在此情况下,公司须向买方提供本条(b)款所准许的披露的事先通知,但依据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附表13G或附表13D所作的披露除外.

 

4.5              股东权利计划。本公司或经本公司同意的任何其他人将不会提出或强制执行任何申索,指任何买方为本公司现行或以后采纳的任何控制权股份收购、业务合并、毒丸(包括根据权利协议作出的任何分销)或类似反收购计划或安排项下的“收购人”,亦不会指任何买方可当作触发任何该等计划或安排的条文,凭借根据交易文件或根据本公司与买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而收取证券。

 

4.6              (c)非公开信息。除根据第4.4条须予披露的交易文件拟进行的交易的重要条款及条件外,本公司契诺及同意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均不会向任何买方或其代理人或律师提供构成或本公司合理地相信构成重大非公开资料的任何资料,除非在此之前,买方应已同意接收该等资料,并同意公司对该等资料保密。本公司明白及确认,每名买方在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时,均须依赖上述契诺。在本公司未经买方同意而向买方交付任何重大非公开资料的范围内,本公司谨此契诺及同意,该等买方无须对本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级人员、董事、代理人、雇员或联属公司承担任何保密责任,亦无须对本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级人员、董事、代理人、雇员或联属公司承担任何责任,以不按该等非公开资料,但买方仍须受适用法律规限。如根据任何交易文件提供的任何通知构成或载有关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非公开重要资料,本公司须同时依据表格6-K向监察委员会提交该通知。本公司明白及确认,每名买方在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时,均须依赖上述契诺。

 

 

 

 

4.7              收益的使用。公司应以招股说明书补充规定的方式使用出售证券的所得款项净额,不得违反FCPA或OFAC的规定使用该等所得款项。

 

4.8              对买方的赔偿。在不违反第4.8节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将赔偿和追究每个购买者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成员、合伙人、雇员和代理人(以及在没有这种所有权或任何其他所有权的情况下具有与持有这种所有权的人同等职能的任何其他人)、控制这种购买者的每个人(《证券法》第15节和《交易法》第20节所指的)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理人这些控制者(各自为“买方一方”)的成员、合伙人或雇员(以及虽无此种所有权或任何其他所有权但与持有此种所有权的人具有同等职能的任何其他人),不得遭受任何和所有损失、责任、义务、索赔、意外开支、损害赔偿、费用和开支,包括所有判决、和解中支付的金额,(a)本公司在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遭到违反,或(b)以任何身份对买方当事人或其中任何一方或其各自关联公司提起的任何诉讼,导致或招致任何上述买方当事人可能蒙受或招致的法院费用、合理律师费及调查费用,就交易文件所拟进行的任何交易而言(除非该等行动纯粹基于该购买方的申述遭重大违反,交易文件或该等买方方可能与任何该等股东订立的任何协议或谅解项下的保证或契诺,或该等买方方违反州或联邦证券法的任何行为,或该等买方方最终经司法裁定构成欺诈、重大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的任何行为),公司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就任何及所有损失、申索、损害赔偿、法律责任,向各买方方作出弥偿,(i)该注册声明、任何招股章程或任何形式的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文件或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所载的任何不真实或指称的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所招致、引起或与之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及开支,或源自或关于任何遗漏或指称的遗漏,而该遗漏或指称的遗漏是规定须在招股章程内述明或须在招股章程内作出陈述的重要事实(如属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的补充,则须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而定),而该遗漏或指称的遗漏并无误导作用,但如属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的补充,则只在以下范围内作出,这种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完全基于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供的关于买方的信息,这些信息明确用于公司,或(ii)公司违反或据称违反《证券法》、《交易法》或任何州《证券法》,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规则或条例。如有任何诉讼须针对任何买方而提出,而根据本协议可就该等诉讼寻求弥偿,则该买方须迅速以书面通知公司,而公司有权自行选择买方合理接受的律师为该等诉讼进行辩护。任何买方有权在任何该等诉讼中聘请独立的大律师并参与其辩护,但该大律师的费用及开支须由该买方负担,但如(x)该大律师的聘用已获公司书面特别授权,则属例外,(y)公司在一段合理时间后没有作出该等抗辩及聘用大律师,或(z)在该行动中,大律师合理地认为公司的职位与该买方的职位在任何重大问题上有重大冲突,在该情况下,公司须负责不多于一名该等独立大律师的合理费用及开支。本公司无须就买方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而达成的任何和解向任何买方承担法律责任,该等和解不得无理扣留或延迟;或(2)任何损失、申索、损害或法律责任可归因于任何买方违反任何申述、保证,买方在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中订立的契约或协议。第4.8节所要求的赔偿应在调查或辩护过程中,在收到或发生帐单时,以定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本合同所载的赔偿协议是买方对本公司或他人提起诉讼的任何原因或类似权利以及本公司依法可能承担的任何责任的补充。

 

 

 

 

4.9              普通股的保留。于本协议日期,本公司已预留及本公司将继续随时预留及保持足够数目的普通股,以使本公司能够根据本协议发行股份、根据任何行使认股权证而发行认股权证股份及根据任何行使预缴认股权证而发行预缴认股权证股份。

 

4.10            普通股上市公司特此同意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维持普通股在其目前上市的交易市场的上市或报价,并在收盘时,公司应已申请将所有股份、认股权证股份及预缴认股权证股份在该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并及时确保所有股份的上市,认股权证股份及预筹认股权证股份在该等交易市场上买卖。公司进一步同意,倘公司申请将普通股于任何其他交易市场买卖,则其将于该等申请中包括所有股份、认股权证股份及预缴认股权证股份,并将采取所需的其他行动以促使所有股份、认股权证股份及预缴认股权证股份尽快于该等其他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公司将采取一切合理需要的行动以继续其普通股于交易市场上市及买卖,并将在各方面遵守公司根据交易市场的附例或规则所承担的报告、存档及其他义务。本公司同意维持普通股透过托存信托公司或另一家成立的结算公司进行电子转让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就该等电子转让及时向托存信托公司或该等其他成立的结算公司支付费用。

 

4.11            【保留】

 

4.12            随后的股权出售。由即日起至截止日期后四十五(45)日止,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不得发行、订立任何协议以发行或宣布发行或建议发行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证券除外),亦不得提交任何登记声明(但不登记任何额外证券的本公司任何现行有效登记声明的任何生效后修订除外);但,第4.12节不适用于豁免发行。

 

 

 

 

4.13          对购买者的平等待遇。除非交易文件的所有订约方亦获提供相同代价,否则不得向任何人提出或支付代价(包括对任何交易文件的任何修改),以修订或同意豁免或修改交易文件的任何条文。为澄清起见,本条文构成本公司授予每名买方并由每名买方另行磋商的一项单独权利,旨在让本公司将买方视为一个类别,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释为买方为一致行动人士或就购买、处置或表决证券或其他事宜而作为一个团体。

 

4.14          某些交易和保密。各买方各自而非与其他买方订立契约,保证其本人或代表其行事或根据与其达成的任何谅解行事的任何联属人均不会进行任何购买或销售,包括在本协议签立起至本协议所预期的交易根据第4.4节所述的初始新闻稿首次公开宣布时止的期间内进行任何公司证券的卖空。  各买方(个别地而非与其他买方共同)承诺,在本公司根据第4.4节所述的初始新闻稿公开披露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之前,该等买方将对本交易的存在和条款以及向该等买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予以保密。n尽管如此,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本公司明确承认并同意:(i)买方在此不作任何陈述、保证或保证,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根据第4.4节所述的初始新闻稿首次公开宣布后,不从事本公司任何证券的交易,(ii)自根据第4.4及(iii)条所述的初步新闻稿首次公开宣布本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起及之后,不得限制或禁止买方根据适用的证券法进行本公司任何证券的任何交易发布第4.4节所述的初步新闻稿,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买方是一个多管理的投资工具,由不同的投资组合管理人管理这种买方资产的不同部分,而投资组合管理人对管理这种买方资产其他部分的投资组合管理人所作的投资决定没有直接了解,上述契约只适用于由投资组合经理作出购买本协议所涵盖证券的投资决定的那部分资产。

 

4.15          锻炼程序。认股权证及预缴股款认股权证所载的行使通知表格,分别列明买方行使认股权证及预缴股款认股权证所需的全部程序。买方不需要额外的法律意见、其他信息或指示来行使其认股权证和预先出资的认股权证。在不限制前几句的情况下,行使认股权证不需要墨迹原件的行使通知,也不需要为行使认股权证的任何行使通知形式提供任何奖章担保(或其他类型的担保或公证)。本公司应兑现认股权证及预缴认股权证的行使,并应根据交易文件所载条款、条件及期限于适用情况下交付认股权证股份及预缴认股权证股份。

 

 

 

 

 

4.16        qef选举。如果公司在任何纳税年度确定或以其他方式意识到自己是一家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则应任何美国购买者的要求,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时候,本公司将迅速提供该等美国买方就本公司作出合资格选举基金(QEF)选择所需的资料,并将尽合理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控制的每一间直接及间接附属公司,即太平洋金融中心,就该等附属公司提供该等资料。

 

4.17         锁起来。公司未经配售代理同意,不得修订、修改、豁免或终止任何禁售协议的任何条款,惟延长禁售期的条款除外,并须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各禁售协议的条款。

 

第五条。
杂项

 

5.1          终止。任何买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但仅限于买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本公司与其他买方之间的义务不产生任何影响,如在本协议日期后第五(5)个交易日或之前未完成交割,则可书面通知其他各方;但此种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就任何其他一方(或多方)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5.2          费用和开支。除交易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每一方应支付其顾问、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家(如有的话)的费用和费用,以及该一方因本协议的谈判、准备、执行、交付和履行而发生的所有其他费用。公司须支付所有转让代理费(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处理公司交付的任何指示函件及买方交付的任何行使通知所需的任何费用)、印花税及就向买方交付任何证券而征收的其他税项及关税。

 

5.3         整个协议。交易文件连同该等证物及附表、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补编,载有双方对本文件及其标的的全部理解,并取代双方承认已合并为该等文件、证物及附表的所有先前口头或书面协议及谅解。

 

 

 

 

5.4         通知。根据本条规定或准许提供的任何及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或交付,均须以书面作出,并须当作已于下列时间中最早者发出及生效:(a)如该等通知或交付是在某交易日下午5时30分(纽约市时间)或之前,借传真或电子邮件附件按本条所附签署页所列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送交,(b)传送时间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该通知或通讯是在非交易日或迟于任何交易日下午5时30分(纽约市时间)以传真或电子邮件附件的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送交的,(c)邮寄日期后第二(2)个交易日,如果由美国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发送,或(d)在被要求向其发出通知的一方实际收到通知时发送。此种通知和通信的地址应列于本文件所附的签字页上。如根据任何交易文件提供的任何通知构成或载有关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非公开重要资料,本公司须同时根据表格6-K的最新报告向监察委员会提交该通知。

 

5.5          修正;放弃。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放弃、修改、补充或修订,除非本公司与买方根据本协议项下的初始认购金额购买至少50.1%权益的股份及/或预先出资认股权证,或在放弃的情况下,由寻求强制执行任何该等放弃条款的一方签署书面文书,但如有任何修订,修改或放弃对买方(或一组买方)造成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还需要得到受不成比例影响的买方(或一组买方)的同意。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条件或要求的任何违约行为的放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条件或要求的未来持续放弃,也不应被视为对任何后续违约行为的放弃或对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条件或要求的放弃,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行使本协议任何权利的任何延误或不作为均不得妨碍任何此类权利的行使。任何拟议的修订或放弃,如对任何买方相对于其他买方的可比权利及义务的权利及义务造成不成比例、重大及不利的影响,均须取得该等受不利影响买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按照本条第5.5款作出的任何修订,对每名证券买方及持有人及本公司均具约束力。

 

5.6          标题:此处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不应被视为限制或影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5.7          继承者和分配者。本协议对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和被许可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他们的利益。未经各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合并除外),本公司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任何买方均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全部权利转让给该买方转让或转让任何证券的任何人,但该等受让人须书面同意就所转让的证券而言,受适用于“买方”的交易文件的规定所约束。

 

5.8          第三方受益人。配售代理应为第3.1节所述公司陈述和保证以及第3.2节所述买方陈述和保证的第三方受益人。除第4.8节、第5.8节和/或安置代理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任何其他人的利益,也不得由任何其他人执行本协议的任何规定。

 

 

 

 

5.9          管辖法律;地点;送达代理人。与交易单证的解释、有效性、强制执行和解释有关的所有问题均应由纽约州的国内法管辖、解释和强制执行,而不考虑其中的法律冲突原则。每一方同意,关于本协议和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解释、执行和辩护的所有法律诉讼程序(无论是针对本协议一方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合伙人、成员、雇员或代理人)均应专门在纽约市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启动。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接受设在曼哈顿区纽约市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以裁定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项下考虑或讨论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与执行任何交易文件有关的争议),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诉讼或程序中主张,声称其本人不受任何此种法院管辖、此种诉讼或程序不适当或为此种程序的不便地点的任何主张。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亲自送达法律程序,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同意在任何这类诉讼或法律程序中通过挂号或核证邮件或隔夜送达(附有送达证据)的方式将法律程序副本送达根据本协议向其发出通知的有效地址,并同意这类送达应构成良好和充分的法律程序送达及其通知。本规定不得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法律程序的任何权利。如任何一方须展开诉讼或法律程序以强制执行交易文件的任何条文,则除公司根据第4.8条所承担的义务外,该诉讼或法律程序的优胜一方须获非优胜一方偿还其合理律师费及因调查、准备及检控该诉讼或法律程序而招致的其他费用及开支。本公司谨此不可撤回地指定及委任Watson Farley&Williams LLP,250West5th Street,31th Floor,New York,New York1019(“加工剂”)作为其获授权代理人,而在针对该公司提出的任何申索中,可向该代理人送达法律程序文件,但有一项谅解,即指定及委任该加工剂为该获授权代理人须立即生效,而无须该公司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该公司向每一位购买者表示,它已将此种指定和任命通知了加工剂,并且加工剂已接受此种指定和任命。本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及指示该加工剂接受该等服务。第5.9节的规定应在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终止后继续有效。

 

5.10        存续期。本文件所载的陈述及保证应在证券截止及交付后继续有效。

 

5.11        执行死刑。本协议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对应方执行,所有这些对应方加在一起应视为同一协议,并在每一方签署并交付另一方时生效,但有一项谅解,即双方无需签署同一对应方。如果任何签字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递送的"。PDF“格式的数据文件,此种签字应为签约方(或其代表签约方)规定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其效力和效力与此种传真或”。PDF"签名页是其原件。

 

 

 

 

5.12        可分割性。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盟约或限制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所载的其馀条款、规定、盟约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和效力,绝不受影响、损害或无效,而缔约各方须运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寻找及采用另一种方法,以达致与该等用语、条文、契诺或限制所预期的相同或大致相同的结果。兹规定并声明缔约方的意图是,它们将执行其馀的条款、规定、盟约和限制,但不包括任何可能在下文中被宣布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规定、盟约和限制。

 

5.13        撤销和撤销权。尽管任何其他交易文件载有相反的规定(但并不局限于任何其他交易文件的类似条文),每当任何买方根据交易文件行使权利、作出选择、提出要求或作出选择,而公司并无在该文件所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履行其有关义务,则该买方可随时在接获书面通知后全权酌情撤销或撤回任何有关通知,在不损害其未来行动和权利的情况下提出全部或部分要求或进行部分选举;但如撤销行使认股权证或预先提供资金的认股权证,适用的买方须将任何已撤销的行使通知所规限的普通股交还予该买方,同时交还就该等股份向该公司支付的总行使价,以及恢复该买方依据该买方的认股权证或预先提供资金的认股权证取得该等股份的权利(包括发出证明该已恢复权利的替代认股权证证明书)。

 

5.14        证券的更换。如证明任何证券的任何证明书或文书被毁损、遗失、盗窃或销毁,公司须发出或安排发出一份新证明书或文书,以换取及取代该等证明书或文书(如属毁损),或以该等证明书或文书代替及取代该等证明书或文书,但须在接获公司合理地信纳该等遗失、盗窃或销毁的证据后,方可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新证书或票据的申请人还应支付与发行这种替代证券有关的任何合理的第三方费用(包括惯常赔偿)。

 

5.15        补救措施。除有权行使本协议规定或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包括追讨损害赔偿外,各买方及公司将有权根据交易文件获得具体履行。双方同意,金钱损害赔偿可能不足以补偿因违反交易文件所载义务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并在此同意放弃而不是在为具体履行任何此类义务而采取的任何行动中主张在法律上采取补救措施是充分的。

 

 

 

 

5.16       暂不付款。如公司依据任何交易文件向任何买方作出付款或付款,或买方强制执行或行使其在该文件下的权利,而该等付款或付款或强制执行或行使该等付款或付款的收益或其任何部分其后失效、宣布为欺诈或特惠、作废、收回、退回或须退还、偿还或以其他方式恢复予公司(受托人),接管人或任何其他人根据任何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破产法、州或联邦法、普通法或衡平法诉讼因由),则在任何该等恢复的范围内,原拟清偿的债务或其部分,须恢复并继续完全有效,犹如该等付款并未作出或该等强制执行或抵销并未发生一样。

 

5.17        买方义务和权利的独立性。每个买方在任何交易文件下的义务是多项的,与任何其他买方的义务并不连带,任何买方均不应以任何方式对任何其他买方在任何交易文件下履行或不履行义务负责。本合同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所载的任何内容,以及任何买方根据本合同或根据本合同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得被视为构成买方为合伙企业、联营企业、合资企业或任何其他类型的实体,或推定买方在这些义务或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方面以任何方式一致行动或作为一个集团。每一买方应有权独立保护和执行其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所产生的权利,任何其他买方无需为此目的作为附加一方加入任何程序。每一买方在审查和谈判交易文件时均由其自己的独立法律顾问代理。仅为行政方便起见,各买方及其各自的律师已选择透过Loeb与公司进行沟通。Loeb并不代表任何买方,仅代表配售代理。本公司已选择向所有买方提供相同条款及交易文件,以方便本公司,而并非因任何买方要求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同条款及交易文件。双方明确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中所载的每一条款仅限于公司与买方之间,而不是公司与买方之间的共同条款,也不是买方之间的条款。

 

5.18        违约赔偿金。公司根据交易文件支付任何部分违约金或其他款项的义务是公司的一项持续义务,在支付所有未支付的部分违约金和其他款项之前不应终止,即使据以应付和支付这些部分违约金或其他款项的票据或担保已被取消。

 

5.19        星期六、星期日、假日等。如采取任何行动的最后日期或指定日期,或本条例所规定或授予的任何权利的届满日期,并非营业日,则可在其后的下一个营业日采取该行动或行使该权利。

 

 

 

 

5.20      建筑。双方同意,各自和(或)各自的律师均已审查并有机会修订交易文件,因此,在解释交易文件或对交易文件的任何修正时,不得采用通常的解释规则,大意是针对起草方解决任何含煳不清之处。此外,任何交易文件中对股份价格及普通股的每一次提述,均须因本协议日期后发生的普通股的反向及远期股份拆细、股份股息、股份组合及其他类似交易而作出调整。凡在此提述本公司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内所披露的事宜,均须解释为包括以提述方式并入该等文件内的文件。

 

5.21        放弃陪审团审判。在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提起的任何诉讼、诉讼或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提起的任何诉讼、诉讼或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此绝对、无条件、不可撤销和明确放弃永远由陪审团审判。

 

(签字页如下)

 

 

 

 

兹证明,自上述日期起,双方已使本证券购买协议由各自的授权签字人正式签署。

 

Globus Maritime Limited

 

 

通知地址:
Vouliagmenis大道128号,3楼

小行星1674

希腊雅典

注意:首席执行官

通过: Athanasios Feidakis   电子邮件:a.g.feidakis@globusmaritime.gr
  姓名:Athanasios Feidakis    
  职称:总裁、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    
     
连同一份副本(该副本不构成通知):    

 

Watson Farley&Williams LLP

西55街250号31楼

纽约,纽约10019

注意:Steven J.Hollander

电子邮件:shollander@wfw.com

 

 

【页的其馀部分故意保持空白

买方签字页如下【签字页】

 

 

 

 

【买方签署页至Globus Maritime Limited证券购买协议】

 

兹证明,自上述日期起,下列签署人已使本证券购买协议由其各自的授权签署人妥为签立。

 

买方名称:  
   
买方授权签字人的签字:  
   
授权签字人姓名:  
   
获授权签署人的头衔:  
   
获授权签署人的电邮地址:  
   
获授权签署人的传真号码:  
   
通知买方的地址:  

 

向买方交付认股权证的地址(如与发出通知的地址不相同):

 

DWAC for Shares:

 

股份认购金额:$    

 

持股数量:                                                      
预缴认股权证认购金额: *  

 

预配认股权证股份数目:    

 

认股权证股份:    

 

ein编号:    

 

请在此填入预缴股款认股权证的数目。该数目不得与已购买的股份数目(如有的话)重复。

 

 

 

 

 

展品a

 

普通股份认购证

 

Globus Maritime Limited

 

认股权证股份:【____】 发行日期:2020年12月【】日

 

本共同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证明,就收取的价值而言,________或其受让人(持有人)有权于二零一六年六月【…】日(纽约时间)下午五时正(终止日)或之前的任何时间(但不限于该日),按发行日期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即终止日期)向Globus Maritime Limited认购及购买本共同认股权证(认股权证),但须受下列行使限制及条件所规限,a马绍尔群岛公司(“公司”),最多为____普通股(“认股权证股份”可作以下调整)。根据本认股权证购买一股普通股的价格,须相等于第2(b)条所界定的行使价。

 

第1款。            定义。除本授权书其他地方所界定的术语外,下列术语具有本节第1款所指明的含义。本认股权证中未另作定义的资本化条款,应具有购买协议中为该等条款指定的含义。

 

“附属机构”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控制或由一个人控制或与一个人共同控制的任何人,因为《证券法》第405条使用和解释了这些术语。

 

投标价格指在任何日期,下列第一项适用条款所厘定的价格:(a)如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如Bloomberg L.P.(以纽约市时间上午9时30分至下午4时02分(纽约市时间)的交易日为准)所报,有关普通股于当时上市或报价的交易市场(或最近的上日)的投标价格,(b)倘OTCQB或OTCQX并非交易市场,在OTCQB或OTCQX(视何者适用而定)当日(或之前最近的日期)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c)如该等普通股当时并无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以供买卖,而该等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已在粉红色公开市场(或接替其申报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申报,如此报告的普通股每股最近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当时尚未行使及公司合理接受的认股权证权益的多数持有人真诚选出的独立评估师厘定的普通股公平市值,其费用及开支须由公司支付。

 

“营业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律授权或要求纽约市商业银行继续营业的其他日子以外的任何日子;但为澄清起见,商业银行不得因“呆在家里”、“就地收容所”而被视为法律授权或要求继续营业,只要纽约市商业银行的电子资金转移系统(包括电汇系统)在这一天开放供客户使用,“非必要雇员”或任何其他类似命令或限制,或按照任何政府当局的指示关闭任何实际分支机构。

 

 

 

 

“佣金”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普通股指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4美元,以及该等证券日后可能重新分类或更改的任何其他类别证券。

 

普通股等价物指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该等证券将使其持有人有权随时取得普通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债务、优先股、权利、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可随时转换为普通股、可行使普通股、可交换普通股或以其他方式使其持有人有权收取普通股的票据。

 

“交易法”是指经修正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所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个人”是指个人或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注册成立或非注册成立的协会、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或其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或任何其他实体。

 

购买协议指公司与签署该协议的持有人订立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的若干证券购买协议。

 

“证券法”是指经修正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所颁布的细则和条例。

 

附属公司指本公司任何积极从事贸易或业务之附属公司,并于适用情况下包括本公司于本条例日期后成立或收购之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

 

交易日指普通股在交易市场上交易之日。

 

“交易市场”指普通股于有关日期上市或报价交易的下列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纽约美国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上述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的任何后继者)。

 

转让代理指Computershare Inc.或其联属公司于MA02021广东罗伊尔街150号之办事处,以及本公司之任何后继转让代理。

 

“VWAP”是指,在任何日期,由下列第一个适用条款所决定的价格:(a)如果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彭博资讯(Bloomberg L.P.)报导的该等日期(或之前最近日期)普通股在当时上市或报价的交易市场上的每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基于一个交易日上午9时30分(纽约市时间)至下午4时02分(纽约市时间)),(b)倘OTCQB或OTCQX并非交易市场,适用的OTCQB或OTCQX当日(或之前最近的日期)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c)如果普通股随后没有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并且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粉色公开市场(或接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报告,则所报告的每股普通股的最近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当时尚未行使及公司合理接受的认股权证的过半数权益持有人真诚选出的独立评估师厘定的普通股的公平市值,其费用及开支须由公司支付。

 

40

 

 

认股权证指本公司于发行日期或前后发行之认股权证及其他普通股认股权证。

 

第2款。             运动。

 

a)           执行搜查令。除本手令第2(e)条另有规定外,本手令所代表的购买权,可在发出日期当日或之后,以及在终止日期当日或之前的任何时间,全部或部分行使,向公司交付以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附件)形式提交的已妥为签立的行使权利通知书(“行使权利通知书”)PDF文本。在上述行使日期后(i)两(2)个交易日及(ii)个包括标准结算期(定义见本条例第2(d)(i)条)的交易日中较早者内,持有人须以美元电汇方式交付适用的行使通知所指明股份的总行使价,除非适用的行使通知指明下文第2(c)条所指明的无现金行使程序。不需要墨迹原件的行使通知,也不需要任何奖章担保(或其他类型的担保或公证)任何行使通知。尽管本条例另有相反规定,持有人无须亲自将本认股权证交回本公司,直至持有人已购买本条例项下所有可供认购的认股权证股份而该认股权证已悉数行使为止,在此情况下,持有人须于最后行使通知送达本公司之日起计三(3)个交易日内将本认股权证交回本公司注销。本认股权证的部分行使导致购买本认股权证股份总数的一部分,应减少本认股权证股份可购买的未偿还数目,其数额相当于所购买认股权证股份的适用数目。持有人及本公司须备存记录,显示所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及购买日期。本公司须于接获任何行使通知后一(1)个营业日内,就该通知交付任何反对书。持有人及任何受让人在接受本认股权证后,承认并同意根据本段的规定,在根据本认股权证购买部分股份后,在任何特定时间可供根据本认股权证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可少于本认股权证表面所述款额。

 

41

 

 

b)          行权价格。本认股权证项下每股普通股的行权价格应为8.50美元,可根据下文(“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c)            无现金运动。如在发行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并无有效的注册声明登记,或该声明所载的招股章程并不适用于向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股份,则该认股权证亦可全部或部分行使,行使方式为“无现金行使”,其中持有人有权收取相当于【(a-b)(x)】除以(a)所得商数的认股权证股份,条件是:

 

(a)=在适用的情况下:(i)在紧接适用的行使通知日期前的交易日,如该行使通知(1)是(1)依据本规例第2(a)条在非交易日当日签立及交付的,或(2)是(2)依据本规例第2(a)条在“正常交易时间”(定义见根据Federal Securities Law)这样的交易日,(ii)由持有人选择,(y)紧接适用的行使通知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VWAP,或(z)Bloomberg L.P.所报截至持有人签立适用的行使通知时的主要交易市场普通股的投标价格,条件是该行使通知是在一个交易日的“常规交易时间”内签立,并于其后两(2)小时内(包括直至两(2)小时后(a)根据本条例第2(a)条或(iii)如适用的行使通知的日期为一个交易日,而该行使通知是在该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结束后根据本条例第2(a)条签立及交付的,则在该行使通知日期当日的VWAP;,

 

(b)=根据下文调整的本认股权证的行使价;及

 

(x)=根据本认股权证的条款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而该等行使是以现金行使而非以无现金行使的方式进行的。

 

若认股权证股份以此种无现金行使方式发行,订约方确认并同意,根据《证券法》第3(a)(9)条,认股权证股份应具有所行使认股权证的登记特征。本公司同意不采取任何违反本条例第2(c)条的立场。

 

即使本条例另有相反规定,在终止日期,本认股权证须依据本条第2(c)款以无现金行使方式自动行使。

 

42

 

 

d)            运动的机制。

 

i。              认股权证股份于行使时交付。本公司须安排根据本条例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由过户代理人将该等认股权证股份透过存放或提取于保管系统(“DWAC”)而存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士在保管信托公司的结馀帐户内,并借此将该等认股权证股份转交持有人,但如该公司当时是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的参与者,且(a)已有一份有效的登记报表,准许持有人或(b)本认股权证正以无现金行使方式行使,及以其他方式交付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士名义在公司股份登记册内登记的证明书,证明持有人根据该项行使有权享有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须在向公司交付行使通知后(i)两(2)个交易日中最早的日期或之前,以持有人在行使通知内指明的地址为准,但如公司在行使通知交付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前一(1)个交易日,(ii)在向公司交付行使通知后一(1)个交易日,及(iii)在向公司交付行使通知后由标准结算期组成的交易日数,但公司须于包括行使通知交付后的标准结算期(该日即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在内的该数目个交易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无现金行使的情况除外)收取总行使价的付款。在行使通知送达后,仅就《证券法》第4条而言,持有人应被视为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的纪录持有人,而不论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的交付日期为何,但总行使价的付款(非现金行使除外)须在(i)两(2)个交易日及(ii)个交易日中较早者(包括在行使通知交付后的标准结算期内的交易日数目)内收取。倘公司因任何原因(持有人未能及时交付总行使价除外,除非认股权证以无现金行使方式有效行使)未能向持有人交付或导致在认股权证股份交付日期前已获行使通知的认股权证股份,公司须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作为违约金,而非作为罚款,就须进行该等行使的每1000美元认股权证股份(基于适用行使通知日期普通股的VWAP)而言,于该等认股权证股份交付日期后直至该等认股权证股份交付或持有人撤销该等行使为止的每个交易日,每100美元认股权证股份(于该等违约金开始累算后第5个交易日增加至每交易日20美元)。本公司同意保留一名转帐代理人,该代理人是FAST计划的参与者,只要该授权令仍然有效且可行使。如在此所使用的,“标准结算期”是指在公司的主要交易市场上以若干交易日表示的关于普通股的标准结算期,如在行使通知的交付之日生效。

 

第二部分。             行使权力时交付新的逮捕证。如本认股权证已获部分行使,公司须应持有人的要求并在交出本认股权证证明书时,在交付认股权证股份时,向持有人交付一份新认股权证,证明持有人有权购买本认股权证所规定的未购买认股权证股份,而该新认股权证在所有其他方面均须与本认股权证相同。

 

(三)。            撤销权。倘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于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前根据第2(d)(i)条向持有人转让认股权证股份,则持有人将有权撤销该等行使。

 

43

 

 

四。            因未能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及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而买入的补偿。除持有人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外,如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人依据于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或之前的行使而根据上文第2(d)(i)条的规定向持有人转让认股权证股份(并非由于持有人未能及时交付总行使价所致,除非认股权证以无现金行使的方式有效行使),而在该日期后,如持有人被其经纪要求(在公开市场交易中或以其他方式)购买普通股,或持有人的经纪公司以其他方式购买普通股,以抵偿持有人在行使该项权利时预期会收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出售(“买入”),则公司须(a)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x)持有人的总购买价(包括经纪佣金)的款额(如有的话)(如有的话)就如此购买的普通股而言,超过(y)乘以(1)公司在发行时因行使购股权而须交付予持有人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2)导致该购股权义务的卖单的执行价格,及(b)持有人的选择权而获得的数额,恢复认股权证中未获行使认股权证的部分及相等数目的认股权证股份(在此情况下,该等行使应视为已撤销),或向持有人交付假若公司及时履行其在本条例下的行使及交付责任本应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目。例如,如果持有人购买总购买价为11,000美元的普通股,以支付因试图行使本认股权证购买总出售价格为10,00美元的普通股而产生的买入义务,根据紧接前一句(a)项,公司应向持有人支付1,000美元。持票人应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说明买入时应付持票人的金额,并应公司要求提供此类损失金额的证据。本条例概不限制持有人根据本条例、法律或衡平法向其寻求任何其他补救办法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未能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及时交付普通股而发出的具体履约令及/或强制济助。

 

五.。             没有零碎股份或代金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不得发行零碎股份或代表零碎股份的代息股份。至于持有人在行使该项权利时本有权购买的股份的任何部分,公司须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份股份。

 

六。            费用,税收和开支。认股权证股份的发行,须无须就发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而向持有人收取任何发行或转让税或其他附带开支,而所有该等税款及开支均须由公司支付,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须以持有人的名义或以持有人所指示的一名或多于一名的名义发行;但,如认股权证股份是以持有人的姓名以外的其他姓名发行,则本认股权证在交回行使时,须附有由持有人妥为签立的转让表格(如公司提出要求,则须附有奖章保证),而公司可规定支付一笔款项,作为附带的转让税,足以偿付该认股权证。公司须向保管信托公司(或另一间执行类似职能的已成立结算公司)支付同日以电子方式交付认股权证股份所需的处理任何行使通知所需的所有过户代理费及所有费用。

 

44

 

 

vii。          关闭账簿。本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关闭其股东账簿或记录,从而妨碍根据本授权书的条款及时行使本授权书。

 

(e)           持有人的行使限制。公司不得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权利,而持有人亦无权依据第2条或其他条文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但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须在适用的行使通知所列明的行使后发出,而持有人(连同持有人的联属人士,以及任何其他与持有人或任何持有人的联属人士(该等人士,“归属方”),将受益地拥有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定义见下文)的所有权。就上一句而言,持有人及其联属公司及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目,须包括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数目,而该等普通股数目正就该认股权证作出决定,但不包括在(i)行使馀下的普通股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数目,本认股权证的未行使部分由持有人或其任何联属人士或归属方实益拥有,及(ii)行使或转换本公司任何其他证券的未行使或未转换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他普通股等价物),惟须受转换或行使上的限制,该限制与本文所载由持有人或其任何联属人士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限制相类似。就本条例第2(e)条而言,实益拥有权须根据《交易法》第13(d)条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及规例计算,但持有人须承认公司并不代表持有人该项计算符合《交易法》第13(d)条的规定,而持有人须就根据该等规定提交的任何附表负全部责任。在本条第2(e)款所载的限制适用的范围内,本认股权证是否可予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联属公司及归属方所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认股权证的哪部分可予行使的决定,须由持有人全权酌情决定,而在每宗个案中,提交行使通知须当作为持有人就本认股权证是否可予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联属公司及归属方所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就本认股权证的哪部分可予行使(但须受实益拥有权限制)而作出的决定,而公司无须核实或确认该等决定的准确性,而行使通知书的呈交,须当作为上述裁定的持有人的申述及保证。此外,应根据《交易法》第13(d)节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确定上述任何群体地位。为施行第2(e)条,持有人在厘定已发行普通股的数目时,可倚赖(a)公司最近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定期报告或年报(视属何情况而定)、(b)公司较近期的公告或(c)公司或过户代理人较近期的书面通知,列明已发行普通股的数目。应持有人的书面或口头要求,公司应在一个交易日内以口头和书面方式向持有人确认当时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在任何情况下,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数量应在自该等发行在外普通股数量报告之日起,由持有人或其联属公司或归属方对包括本认股权证在内的本公司证券的转换或行使生效后确定。“实益拥有权限额”须为紧接本认股权证获行使时可发行普通股发行生效后已发行普通股数目的4.99%(或经任何认股权证发行前持有人选择后为9.99%)。持有人在接获公司通知后,可增加或减少本条第2(e)条的实益拥有权限制条文,但实益拥有权限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紧接持有人行使本认股权证而发行普通股后已发行普通股数目的9.9%,而本条第2(e)条的条文须继续适用。实益拥有权限制的任何增加将于该等通知送达公司后第61日前生效。本款的规定应以不完全符合本条第2款(e)项的规定的方式加以解释和实施,以纠正本款(或其任何部分)可能存在的缺陷或与此处所载的预期实益拥有权限制不一致之处,或作出必要或可取的修改或补充,以适当实施该限制。本款所载的限制应适用于本授权令的继承人。

 

45

 

 

第3款。             某些调整。

 

a)           股票分红和拆股。如公司在本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的任何时间:(i)派发股票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就其普通股或以普通股支付的任何其他股本或股本等值证券(为免生疑问,该等股本或股本等值证券不包括公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的任何普通股)作出分派或分派,(ii)将尚未行使的普通股细分为较大数目的股份,(iii)将(包括以反向拆股方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合并为较少数目的股份,或(iv)以普通股重新分类的方式发行公司股本的任何股份,则在每种情况下,行使价均须乘以其中某一分数,而该分数须为普通股的数目(不包括库藏股),如有在紧接该事件前尚未行使的认股权证,其分母须为紧接该事件后尚未行使的普通股数目,而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股份数目须按比例调整,以使本认股权证的总行使价维持不变。根据本条第3(a)款作出的任何调整,须在厘定有权收取该等股息或分派的股东的纪录日期后立即生效,如属分股、合并或重新分类,则须在生效日期后立即生效。

 

b)           随后的配股发行。除根据上文第3(a)条作出任何调整外,倘公司于任何时间向任何类别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按比例授出、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等价物或购买股票、认股权证、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权利(“购买权”),则持有人将有权按适用于该等购买权的条款收购,如持有人在紧接授出、发行或出售该等购买权的纪录日期前持有在完成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取得的普通股数目(不计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益拥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本可取得的合计购买权,或如无该等纪录,普通股记录持有人被确定授予、发行或出售此种购买权的日期(但条件是,只要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种购买权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实际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无权在一定程度上参与该等购买权(或在一定程度上因该等购买权而享有该等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而该等购买权在一定程度上须由持有人暂时搁置,直至其拥有该等购买权的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超出实益拥有权限额为止(如有的话)。

 

46

 

 

c)           按比例分配。在本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如公司以资本回报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息、分拆、重新分类、公司重组等方式分配现金、股票或其他证券、财产或期权)向普通股持有人宣派或以其他方式分配其资产(或取得其资产的权利),安排计划或其他类似交易),但已根据第3(a)(a)条作出调整的除外(“分派”),则行使价须于紧接该分派生效日期后按现金数额及(或)公平市价(由公司董事会厘定,(真诚地)就每一普通股就该分配而支付的任何证券或其他资产,以便在该分配后,持有人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获得该分配的同等利益。

 

47

 

 

d)          基本交易。(i)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在一项或多项关联交易中与另一人或合并为另一人,(ii)本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直接或间接在一项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出售、租赁、特许、转让、转让、转易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实质上所有资产,直接或间接,购买要约、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不论由公司或另一人提出)完成,据此,普通股持有人获准出售、要约收购或交换其股份以换取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并已获50%或以上已发行普通股持有人接纳,(i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关联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任何重新分类,普通股的重组或资本重组或任何强制股份交换,据此普通股有效转换为或交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或(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关联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完善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或安排计划)与另一人或该另一组人士合并,借此该另一人或该另一组人士取得超过50%的已发行普通股(不包括该另一人或订立或参与该等股份或购股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的另一人或该另一方持有的任何普通股,或与订立或参与该等股份或购股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的另一人或该另一方有联系或联系的任何普通股)(每一项“基本交易”),则在其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持有人有权就紧接该基本交易发生前在行使认股权证时本应发行的每份认股权证股份,按持有人的选择(而不论第2(e)条对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作的任何限制),收取承继人或收购法团或该公司(如该公司是尚存法团)的普通股数目,及任何额外代价(“替代代价”),而该额外代价是由于紧接该等基本交易前可行使本认股权证的普通股数目的持有人所进行的该等基本交易而应收取的(不计及第2(e)条对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作的任何限制)。就任何该等行使而言,行使价的厘定须作出适当调整,以适用于该等替代代价,而该等替代代价须基于就该等基本交易中的一股普通股而可发行的替代代价的数额而厘定,而公司须以合理方式在替代代价中分摊行使价,以反映替代代价的任何不同组成部分的相对价值。如果普通股持有人有权选择在一项基本交易中应获得的证券、现金或财产,那么在这种基本交易之后行使这一认股权证时,持有人应获得与其所获得的替代对价相同的选择。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发生基本交易的情况下,公司或任何继承实体(定义见下文)应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基本交易完成的同时或之后的30天内(或如果晚些时候公布适用的基本交易的日期)可随时行使这项权利,向持有人购买本认股权证,向持有人支付金额相等于本认股权证馀下未行使部分于该基本交易完成日期的BlackScholes价值(定义见下文)的现金。Black Scholes Value指根据Bloomberg,L.P.(下称Bloomberg)上的OV功能所得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而厘定的本认股权证价值,以供定价之用,并反映(a)与美国国债利率相对应的无风险利率,年期相等于公布适用拟进行基本交易日期至终止日期之间的时间,(b)自紧接公布适用的预期基本交易后的交易日起,预期波幅相等于100%的较大波幅及由彭博的HVT函数(使用365天年化系数厘定)得出的30天波幅,(c)该等计算所使用的每股基本价格,须为(i)以现金(如有的话)提供的每股价格的总和中较大者,加上在该等基本交易中所提供的任何非现金代价(如有的话)的价值,以及(ii)紧接该等拟进行的基本交易公告前的最后一次VWAP及(y)紧接该等基本交易完成前的最后一次VWAP两者中较大者,(d)剩馀选择权时间等于公布拟进行的适用基本交易的日期与终止日期之间的时间,以及(e)借款成本为零。Black Scholes价值的支付将在持有人当选后五个工作日内(或如果晚些时候,则在基本交易生效之日)通过电汇立即可用资金的方式进行。本公司应促使任何继承实体(“继承实体”)按照本条第3款(d)项的规定,根据持有人合理满意并经持有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批准的书面协议,以书面形式承担本公司在本认股权证项下的所有义务,以购买当时尚未行使认股权证所依据的普通股的至少多数(没有不合理的拖延)在该基本交易之前,在持有者的选择下,向持有人交付继承实体的担保,以换取本认股权证,其证明文件在形式和实质上与本认股权证基本相似,可对该继承实体(或其母实体)相当于在该基本交易前行使本认股权证(不考虑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时可取得和可收取的普通股的相应数量的股本行使,及其行使价,该行使价适用于该等股本股份(但须计及依据该等基本交易而发行的普通股的相对价值及该等股本股份的价值、该等股本股份的数目及该行使价,以在紧接该等基本交易完成前保护该认股权证的经济价值),并在形式及实质上令持有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合理地满意,以购买当时尚未行使认股权证的基础上的最少大部分普通股。在发生任何这类基本交易时,继承实体应继承并取代(因此,从这类基本交易之日起和之后,本认股权证中提及“公司”的规定应改为提及继承实体),并可行使公司的每项权利及权力,以及须承担公司在本手令下的所有义务,其效力犹如该继承实体已在本手令中被命名为公司一样。

 

48

 

 

(e)           计算。根据第3条作出的所有计算,须按股份的最近百分率或最接近股份的百分之一(视属何情况而定)作出。就第3条而言,截至某日期当作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目,须为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包括库藏股)数目的总和。

 

f)            致持有人的通知。

 

i。              对行权价格的调整。每当行使价依据本条第3款的任何规定作出调整时,公司须迅速以传真或电邮向持有人交付一份通知,列明作出该等调整后的行使价,以及因此而对认股权证股份数目作出的任何调整,并列明需要作出该等调整的事实的简短陈述。

 

第二部分。             允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通知。如(a)本公司须宣布派发普通股,(b)本公司须宣布派发特别非经常性现金股息或赎回普通股,(c)本公司须授权授予所有普通股权利或认股权证持有人认购或购买任何类别或任何权利的股本股份,(d)就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作为一方的任何合并或合并、出售或转让公司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或将普通股转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任何强制股份交换而言,均须获得公司任何股东的批准,或(e)公司须授权自愿或非自愿解散、清盘或清盘公司的事务,则在每宗个案中,公司须安排在适用纪录或下文指明的生效日期前最少10个交易日,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按其在公司认股权证登记册上的最后传真号码或电邮地址,交付持有人,(x)为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而作出记录的日期,或如不作出记录,则须述明纪录普通股持有人有权享有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日期,或(y)该等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的日期,转让或股份交换预期生效或结束,以及预期记录在案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在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时将其普通股兑换为证券、现金或其他可交付的财产的日期,转让或股份交换;但不交付该等通知或该等通知的任何欠妥之处,或该等欠妥之处的交付,并不影响该等通知所规定的公司诉讼的有效性。在本手令所提供的任何通知构成或载有关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非公开资料的范围内,本公司须根据表格6-K的最新报告,同时向监察委员会提交该通知。持有人仍有权在自发出该通知之日起至触发该通知的事件生效之日止的期间内行使该手令,但在此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49

 

 

g)           公司自愿调整。在遵守交易市场规则及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可于本认股权证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将当时的行使价下调至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适当的任何金额及任何期间。

 

第4款。             搜查令的移交。

 

a)           可转让性。本手令及本手令项下之所有权利,于本手令于本公司或其指定代理人之主要办事处交回时,连同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代理人妥为签立之本手令之书面转让书(如本公司提出要求,并附有奖章保证)及足以支付该等转让时所须缴付之任何转让税之资金,均可全部或部分转让。移交后,如有需要,公司须以受让人或受让人(视何者适用而定)的名义,并以该转让文书所指明的一种或多于一种面额,签立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手令,并须向转让人发出一份新手令,证明该手令中并无如此转让的部分,而该手令须迅速予以撤销。即使本条例另有相反规定,除非持有人已将本手令悉数转让,否则持有人无须亲自将本手令交还公司,而在此情况下,持有人须于持有人向悉数转让本手令的公司交付转让表(如公司提出要求,则连同奖章保证)之日起计三(3)个交易日内,将本手令交还公司。认股权证如按本规定适当转让,可由新持有人行使,以购买认股权证股份,而无须发出新认股权证。

 

b)           新的通缉令。本认股权证可与其他认股权证在本公司上述办事处出示后分割或合并,并附有书面通知,指明新认股权证的名称及面额,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受权人签署。在符合第4(a)条的规定下,就可能涉及该等分割或合并的任何转让而言,公司须签立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手令,以换取该等手令或该等手令按照该等通知被分割或合并。所有在转让或交易所发行的认股权证均须注明发行日期,并须与本认股权证相同,但根据本认股权证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则除外。

 

50

 

 

c)           搜查令登记簿。公司须根据公司为此目的而备存的纪录(“手令登记册”),以本手令的纪录持有人的名义不时将本手令注册。公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或向持有人分发本认股权证时,以及为所有其他目的,可将本认股权证的注册持有人视为本认股权证的绝对拥有人,并视其为绝对拥有人。

 

第5款。             杂项。

 

a)           在行使之前不得作为股东享有任何权利;不得以现金结算。除第3条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认股权证并不赋予持有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第2(d)(i)条所载的任何表决权、股息权或作为本公司股东的其他权利。在不限制持有人根据本条例第2(c)条“无现金行使”而收取认股权证股份或根据本条例第2(d)(i)及2(d)(iv)条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的原则下,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须就行使本认股权证而以现金净额结算。

 

b)           手令的遗失、盗窃、毁坏或毁损。公司承诺,在公司接获一份令公司合理地满意的损失誓章,证明本认股权证或任何与认股权证股份有关的股票证书的遗失、盗窃、毁坏或损毁,以及在公司合理地满意的弥偿或保证(就认股权证而言,该誓章不包括张贴保证书)的遗失、盗窃、毁坏或损毁时,以及在交出及注销该认股权证或股票证书时如被毁损,公司将制作及交付一份日期与上述取消日期相同的新认股权证或股票证书,以代替上述认股权证或股票证书。

 

c)           星期六、星期日、假日等。如采取任何行动的最后日期或指定日期,或本条例所规定或授予的任何权利的届满日期,并非交易日,则可在其后的下一个交易日采取该行动或行使该权利。

 

d)           授权股份。

 

公司契诺,于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将自其授权及未发行普通股预留足够数目的股份,以备根据本认股权证行使任何购买权时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本公司进一步承诺,本认股权证的发出,对负责在行使本认股权证项下的购买权时发行所需认股权证股份的高级人员,构成充分权力。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可能需要的合理行动,以确保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可按本条例规定发行,而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规例,亦不会违反普通股可能上市的交易市场的任何规定。公司承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时可能发行的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及按照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支付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的款项后,均须妥为授权、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并免缴一切税项,公司就其发行而设定的留置权及费用(就与该发行同时发生的任何转让而征收的税款除外)。

 

51

 

 

除非及在当时大部分未行使认股权证(基于该等认股权证所依据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的持有人豁免或同意的范围内,而该等认股权证并非由公司的联属公司实益拥有,否则公司不得采取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公司章程或透过任何重组、资产转让、合并、合并、解散、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任何其他自愿行动,避免或设法避免遵守或履行本手令的任何条款,但将在任何时候真诚地协助执行所有这些条款和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本手令所规定的持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但条件是,任何修改认股权证可予行使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3条所述的调整),或认股权证持有人从公司收取违约金或其他现金付款的权利,或减少同意修改本认股权证所需的百分比,均不得未经受此影响的每份未行使认股权证持有人同意。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本公司将(i)不会在紧接上述面值上调前的该等行使时将任何认股权证股份的面值提高至须支付的金额之上,(ii)采取一切可能需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便本公司可于本认股权证行使时有效及合法地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估认股权证股份,及(iii)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取得所有该等授权为使本公司能够履行其在本授权令下的义务,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视需要而定)给予豁免或同意。

 

在采取任何会导致可行使本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或行使价有所调整的行动前,公司须取得任何公共监管机构或对其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可能需要的所有该等授权或豁免,或对其表示同意。

 

(e)           管辖法律.a与本授权令的解释、效力、执行和解释有关的所有问题均应由纽约州的国内法管辖、解释和执行,而不考虑其中的法律冲突原则。

 

f)            管辖权;诉讼代理人。每一方同意,关于本授权令所设想的交易的解释、执行和辩护的所有法律诉讼程序(无论对本授权令所指的一方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合伙人、成员、雇员或代理人提起的诉讼)均应专门在纽约市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启动。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向设在曼哈顿区纽约市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提出专属管辖权,以裁定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项下考虑或讨论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争议,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诉讼、诉讼或诉讼中主张其本人不受任何此类法院管辖的任何主张,诉讼或程序是不适当的,或者是这类程序的不方便的地点。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亲自送达法律程序,并同意在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中送达法律程序,以挂号或核证邮件或隔夜交付方式(连同交付证据)将该等法律程序的副本邮寄至有效地址,以便根据本手令向其发出通知,并同意在符合适用法律的规定下,该等送达即构成好及足够的法律程序送达及其通知。本规定不得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法律程序的任何权利。如果任何一方为执行本授权令的任何规定而提起诉讼、诉讼或诉讼,则在该诉讼、诉讼或诉讼中占优势的一方应由另一方偿还其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调查、准备和起诉该诉讼或诉讼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和开支。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款不应限制或限制持有人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索赔的联邦地区法院和州法院。本公司谨此不可撤回地指定及委任Watson Farley&Williams LLP,250West5th Street,31th Floor,New York,New York1019(“加工剂”)作为其获授权代理人,而在针对该公司提出的任何申索中,可向该代理人送达法律程序文件,但有一项谅解,即指定及委任该加工剂为该获授权代理人须立即生效,而无须该公司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该公司向每一位购买者表示,它已将此种指定和任命通知了加工剂,并且加工剂已接受此种指定和任命。本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及指示该加工剂接受该等服务。

 

52

 

 

g)           限制。持有人承认,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如果没有登记,且持有人没有利用无现金行使,将受到州和联邦证券法规定的转售限制。

 

h)          不放弃和费用。任何交易过程或持有人延误或未能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视为放弃此种权利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持有人的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在不限制本授权令任何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故意和故意不遵守本授权令任何规定,导致持有人遭受任何物质损害,公司应向持有人支付足以支付任何费用和开支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包括上诉程序的律师费,持票人在根据本协议收取任何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强制执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时所招致的损失。

 

(一)           通知。持有人根据本条例提供的任何及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或派递,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行使通知,均须以书面作出,并须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由国家认可的通宵速递服务以面交方式送交下列地址:

 

如果到了公司

 

Globus Maritime Limited

Vouliagmenis大道128号,3楼

小行星1674

希腊雅典

电话:+302109608300

电子邮件:a.g.feidakis@globusmaritime.gr

传真:+302109608359

ATTN:首席执行官

 

或公司为此目的以通知持有人而指明的其他传真号码、电邮地址或地址。本公司须提供的任何及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或派递,均须以书面作出,并须以面交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送交,或由国家认可的隔夜速递服务送交每名持有人,地址为公司簿册上该持有人的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地址。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如以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附件按本合同所附签字页所列电子邮件地址在某一交易日下午5时30分或之前(纽约市时间)以传真方式发送,则应视为在下列最早时间发出并生效:(a)发送时间;(b)发送日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果在不是交易日的某一天或不迟于任何交易日下午5时30分(纽约市时间)以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附件所列电子邮件地址通过传真递送通知或通信,(c)邮寄日期后的第二(2)个交易日,如果由美国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发送,或(d)在被要求向其发出通知的一方实际收到通知时发送。

 

53

 

 

  

j)                   赔偿责任的限制。本条例任何条文,如持有人无行使本认股权证购买认股权证股份的肯定性行动,而本条例亦无列举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则不论该责任是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债权人提出,持有人均不得就任何普通股的购买价或作为本公司的股东而须负上任何法律责任。

 

k)                  补救措施。持有人除了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所有权利,包括追回损害赔偿外,还将有权根据本授权令具体行使其权利。本公司同意金钱损害赔偿并不足以补偿因其违反本手令的规定而招致的任何损失,并在此同意放弃而不是在为具体履行义务而采取的任何行动中提出抗辩,即法律补救办法将是足够的。

 

(l)                   继承者和分配者。在不违反适用证券法的前提下,本权证及其所证明的权利和义务应有利于公司的继承人和允许转让人以及持有人的继承人和允许转让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本认股权证的条文旨在为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持有人不时带来利益,并须由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人或持有人强制执行。

 

m)               修正。持有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可修改或修订(或豁免本认股权证的规定),以购买当时尚未行使认股权证的至少过半数普通股;但如任何修改、修改或豁免对持有人(或一组持有人)造成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亦须取得该等不成比例的持有人(或一组持有人)的同意。

 

n)                  可分割性。凡有可能,本手令的每项条文均须解释为根据适用法律有效,但如本手令的任何条文被适用法律禁止或根据适用法律无效,则该等条文在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即属无效,而不会使该等条文的其馀条文或本手令的其馀条文失效。

  

54

 

 

o)                  标题:本手令所使用的标题仅供参考之用,不论出于任何目的,均不得视为本手令的一部分。

 

********************

 

(签字页如下)

 

55

 

  

为昭信守此,本公司已安排其高级人员于上述首次指明的日期正式授权执行本手令。

 

  Globus Maritime Limited

 

通过:     
    姓名:
    标题:

 

 

 

  

演习通知

 

致: Globus Maritime Limited

 

(1)下列签署人谨此选择根据所附认股权证的条款购买公司的______认股权证股份(只有在全额行使时才需要),并在此投标全额支付行使价以及所有适用的转让税(如有的话)。

 

(2)付款应采取以下形式(勾选适用框):

 

【】以美国合法货币进行电汇;或

 

【】如获准许,根据第2(c)分节所载公式,注销为就根据第2(c)分节所载无现金行使程序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最高数目行使本认股权证所需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

 

(3)请以签署人的名义或以下列明的其他名义发行上述认股权证股份:

 

认股权证股份须交付予下列DWAC户口号码:

 

dtc号码:    
账户名称:    
帐号:    

 

【持有人签名】

 

投资实体名称:  
投资实体授权签字人的签字:  
授权签字人姓名:  
获授权签署人的头衔:  
日期:  

 

57

 

  

展品b

 

转让表格

 

(如欲转让上述认股权证,请签立本表格及提供所需资料。请勿使用本表格购买股份。)

 

就所收取的价值而言,上述手令及其所证明的一切权利,现转让予

 

姓名:  
  (请列印)
地址:  
  (请列印)
电话号码:  
   
电邮地址: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持有人签字:________  
   
持有人地址:________  

  

 

 

 

 

展品b

 

预先备好的普通股购买权证

 

Globus Maritime Limited

 

认股权证股份:【____】 首次行权日期:2020年12月【】日

 

本预购普通股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证明________或其受让人(持有人)有权在下列日期(首次行权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按本认股权证的条款、行使限制及下文所列条件行使认股权证直至本授权书获全面行使(终止日期),但其后不得认购及向马绍尔群岛共和国Globus Maritime Limited(本公司)购买至多______普通股(根据下文调整,认股权证股份)。根据本认股权证购买一股普通股的价格,须相等于第2(b)条所界定的行使价。

 

第1节.定义.除本授权书其他地方所定义的术语外,下列术语具有本节第1节所指的含义:

 

“附属机构”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控制或由一个人控制或与一个人共同控制的任何人,因为《证券法》第405条使用和解释了这些术语。

 

投标价格指在任何日期,下列第一项适用条款所厘定的价格:(a)如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如Bloomberg L.P.(以纽约市时间上午9时30分至下午4时02分(纽约市时间)的交易日为准)所报,有关普通股于当时上市或报价的交易市场(或最近的上日)的投标价格,(b)倘OTCQB或OTCQX并非交易市场,在OTCQB或OTCQX(视何者适用而定)当日(或之前最近的日期)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c)如该等普通股当时并无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以供买卖,而该等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已在粉红色公开市场(或接替其申报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申报,如此报告的普通股每股最近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当时尚未行使及公司合理接受的认股权证权益的多数持有人真诚选出的独立评估师厘定的普通股公平市值,其费用及开支须由公司支付。

 

“营业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律授权或要求纽约市商业银行继续营业的其他日子以外的任何日子;但为澄清起见,商业银行不得因“呆在家里”、“就地收容所”而被视为法律授权或要求继续营业,只要纽约市商业银行的电子资金转移系统(包括电汇系统)在这一天开放供客户使用,“非必要雇员”或任何其他类似命令或限制,或按照任何政府当局的指示关闭任何实际分支机构。

 

1 

 

 

“佣金”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普通股指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4美元,以及该等证券日后可能重新分类或更改的任何其他类别证券。

 

普通股等价物指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该等证券将使其持有人有权随时取得普通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债务、优先股、权利、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可随时转换为普通股、可行使普通股、可交换普通股或以其他方式使其持有人有权收取普通股的票据。

 

“交易法”是指经修正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所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个人”是指个人或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注册成立或非注册成立的协会、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或其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或任何其他实体。

 

注册陈述书指公司于表格F-3(档案编号333-240265)的注册陈述书。

 

“证券法”是指经修正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所颁布的细则和条例。

 

附属公司指本公司任何积极从事贸易或业务之附属公司,并于适用情况下包括本公司于本条例日期后成立或收购之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

 

交易日指普通股在交易市场上交易之日。

 

交易市场指普通股于有关日期上市或报价买卖的下列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纽约美国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上述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的任何后继者)。

 

转让代理指Computershare Inc.或其联属公司于MA02021广东罗伊尔街150号之办事处,以及本公司之任何后继转让代理。

 

 

 

 

“VWAP”是指,在任何日期,由下列第一个适用条款所决定的价格:(a)如果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彭博资讯(Bloomberg L.P.)报导的该等日期(或之前最近日期)普通股在当时上市或报价的交易市场上的每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基于一个交易日上午9时30分(纽约市时间)至下午4时02分(纽约市时间)),(b)倘OTCQB或OTCQX并非交易市场,适用的OTCQB或OTCQX当日(或之前最近的日期)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c)如果普通股随后没有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并且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粉色公开市场(或接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报告,则所报告的每股普通股的最近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当时尚未行使及公司合理接受的认股权证的过半数权益持有人真诚选出的独立评估师厘定的普通股公平市值,其费用及开支须由公司支付。

 

认股权证指本认股权证及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或前后根据登记声明发行的其他预缴普通股认股权证。

 

第2节.练习。

 

a)             执行搜查令。除本手令第2(e)条另有规定外,本手令所代表的购买权,可在首次行使日期当日或之后,以及在终止日期当日或之前的任何时间全部或部分行使,方式是以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附件)方式,向公司交付以本手令所附表格提交的正式签署的行使通知(“行使通知”)的PDF文本。在上述行使日期后(i)两(2)个交易日及(ii)个包括标准结算期(定义见本条例第2(d)(i)条)的交易日中较早者内,持有人须以美元电汇方式交付适用的行使通知所指明股份的总行使价,除非适用的行使通知指明下文第2(c)条所指明的无现金行使程序。不需要墨迹原件的行使通知,也不需要任何奖章担保(或其他类型的担保或公证)任何行使通知。尽管本条例另有相反规定,持有人无须亲自将本认股权证交回本公司,直至持有人已购买本条例项下所有可供认购的认股权证股份而该认股权证已悉数行使为止,在此情况下,持有人须于最后行使通知送达本公司之日起计三(3)个交易日内将本认股权证交回本公司注销。本认股权证的部分行使导致购买本认股权证股份总数的一部分,应减少本认股权证股份可购买的未偿还数目,其数额相当于所购买认股权证股份的适用数目。持有人及本公司须备存记录,显示所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及购买日期。本公司须于接获任何行使通知后一(1)个营业日内,就该通知交付任何反对书。持有人及任何受让人在接受本认股权证后,承认并同意根据本段的规定,在根据本认股权证购买部分股份后,在任何特定时间可供根据本认股权证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可少于本认股权证表面所述款额。

 

 

 

 

b)            行权价。除名义行使价为每股认股权证股份0.01元外,本认股权证的总行使价于首次行使日期或之前已预先拨付予本公司,因此,持有人无须向任何人支付额外代价(名义行使价为每股认股权证股份0.01元除外)以行使本认股权证。持有人无权在任何情况下或以任何理由(包括在终止日期前不得行使本认股权证的情况下),要求退还或退还所有或任何部分已预付的总行使价。本认股权证项下每股认股权证股份的剩馀未付行使价为0.01美元,可根据下文(“行使价”)作出调整。

 

c)             无现金运动。如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并无登记认股权证股份的有效登记声明,或其中所载的招股章程并不适用于向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股份,则本认股权证可全部或部分以“无现金行使”的方式行使,持有人有权收取相当于【(a-b)(x)】除以(a)所得商数的认股权证股份,条件是:

 

(a)=在适用的情况下:(i)在紧接适用的行使通知日期前的交易日,如该行使通知(1)是(1)依据本规例第2(a)条在非交易日当日签立及交付的,或(2)是(2)依据本规例第2(a)条在“正常交易时间”(定义见根据Federal Securities Law)这样的交易日,(ii)由持有人选择,(y)紧接适用的行使通知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VWAP,或(z)Bloomberg L.P.所报截至持有人签立适用的行使通知时的主要交易市场普通股的投标价格,条件是该行使通知是在一个交易日的“常规交易时间”内签立,并于其后两(2)小时内(包括直至两(2)小时后(a)根据本条例第2(a)条或(iii)如适用的行使通知的日期为一个交易日,而该行使通知是在该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结束后根据本条例第2(a)条签立及交付的,则在该行使通知日期当日的VWAP;,

 

(b)=根据下文调整的本认股权证的行使价;及

 

 

 

 

(x)=根据本认股权证的条款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而该等行使是以现金行使而非以无现金行使的方式进行的。

 

若认股权证股份以此种无现金行使方式发行,订约方确认并同意,根据《证券法》第3(a)(9)条,认股权证股份应具有所行使认股权证的登记特征。本公司同意不采取任何违反本条例第2(c)条的立场。

 

d)            运动的机制。

 

i。 认股权证股份于行使时交付.本公司应使根据本协议购买的权证股票由转让代理人通过其在托管系统的存取款,记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在托管信托公司的馀额账户("dwac")如果公司当时是该系统的参与者,并且(a)有一份有效的登记声明,允许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或转售认股权证股份,或(b)该认股权证是以无现金行使的方式行使的,或通过实际交付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的名义在公司股份登记册上登记的证书的方式行使的,就持有人根据该项行使有权享有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而言,须在行使通知交付公司后(i)两(2)个交易日中最早的日期前,按持有人在行使通知内指明的地址计算,但如公司在行使通知交付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前一(1)个交易日,(ii)在向公司交付行使通知后一(1)个交易日,及(iii)在向公司交付行使通知后由标准结算期组成的交易日数,但公司须在包括行使通知交付后的标准结算期在内的该等交易日数目的前一个(1)个交易日(该日期不包括在无现金行使情况下)收取总行使价的付款。"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在行使通知送达后,仅就《证券法》第4条而言,持有人应被视为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的纪录持有人,而不论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的交付日期为何,但总行使价的付款(非现金行使除外)须在(i)两(2)个交易日及(ii)个交易日中较早者(包括在行使通知交付后的标准结算期内的交易日数目)内收取。倘公司因任何原因(持有人未能及时交付总行使价除外,除非认股权证以无现金行使方式有效行使)未能于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前向持有人交付受行使通知规限的认股权证股份,公司须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作为违约金,而非作为罚款,就须进行该等行使的每1000美元认股权证股份(基于适用行使通知日期普通股的VWAP)而言,于该等认股权证股份交付日期后直至该等认股权证股份交付或持有人撤销该等行使为止的每个交易日,每100美元认股权证股份(于该等违约金开始累算后第5个交易日增加至每交易日20美元)。本公司同意保留一名转帐代理人,该代理人是FAST计划的参与者,只要该授权令仍然有效且可行使。如本文所使用的,"标准结算期"指以若干交易日为单位,于本公司主要交易市场上就普通股而订立的于行使通知交付日期生效的标准结算期。虽有前述规定,就于首次行使日期下午12时正(纽约市时间)或之前交付的任何行使通知而言,可于签立证券购买协议日期2020年12月7日后的任何时间由公司及其买方一方交付,本公司同意于首次行使日期下午四时正(纽约市时间)前交付受该等通知规限的认股权证股份,而首次行使日期为本条例所指的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惟本公司须于首次行使日期下午十二时正(纽约市时间)前收取总行使价付款(非现金行使除外)。

 

 

 

 

第二部分。            行使权力时交付新的逮捕证。如本认股权证已获部分行使,公司须应持有人的要求并在交出本认股权证证明书时,在交付认股权证股份时,向持有人交付一份新认股权证,证明持有人有权购买本认股权证所规定的未购买认股权证股份,而该新认股权证在所有其他方面均须与本认股权证相同。

 

(三)。            撤销权。倘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于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前根据第2(d)(i)条向持有人转让认股权证股份,则持有人将有权撤销该等行使。

 

四。 因未能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及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而进行的买入补偿.除持有人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外,如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人依据于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或之前的行使而根据上文第2(d)(i)条的规定向持有人转让认股权证股份(并非由于持有人未能及时交付总行使价所致,除非认股权证以无现金行使的方式有效行使),而在该日期后,如持有人被其经纪要求(在公开市场交易中或以其他方式)购买,或持有人的经纪公司以其他方式购买,则普通股须交付,以抵偿持有人在行使该项权利时预期会收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人所作的出售("买入"),则公司须(a)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x)持有人总购买价(包括经纪佣金)的款额(如有的话),(如有的话)就如此购买的普通股而言,超过(y)乘以(1)公司在发行时因行使购股权而须交付予持有人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2)导致该购股权义务的卖单的执行价格,及(b)持有人的选择权而获得的数额,恢复认股权证中未获行使认股权证的部分及相等数目的认股权证股份(在此情况下,该等行使应视为已撤销),或向持有人交付假若公司及时履行其在本条例下的行使及交付责任本应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目。例如,如果持有人购买总购买价为11,000美元的普通股,以支付因试图行使本认股权证购买总出售价格为10,00美元的普通股而产生的买入义务,根据紧接前一句(a)项,公司应向持有人支付1,000美元。持票人应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说明买入时应付持票人的金额,并应公司要求提供此类损失金额的证据。本条例概不限制持有人根据本条例、法律或衡平法向其寻求任何其他补救办法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未能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及时交付普通股而发出的具体履约令及/或强制济助。

 

 

 

 

五.。            没有零碎股份或代金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不得发行零碎股份或代表零碎股份的代息股份。至于持有人在行使该项权利时本有权购买的股份的任何部分,公司须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份股份。

 

六。 收费、税项及开支.发行认股权证股份须免费向持有人支付与发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有关的任何发行或转让税或其他附带开支,而所有该等税款及开支均须由公司支付,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须以持有人的名义或以持有人所指示的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的名义发行;已提供,然而则如认股权证股份是以持有人的姓名以外的其他姓名发行,则本认股权证在交回行使时,须附有由持有人妥为签立的转让表格,而公司可规定缴付一笔款项,作为附带的转让税项的条件,足以偿还该认股权证。公司须向保管信托公司(或另一间执行类似职能的已成立结算公司)支付同日以电子方式交付认股权证股份所需的处理任何行使通知所需的所有过户代理费及所有费用。

 

vii。            关闭账簿。本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关闭其股东账簿或记录,从而妨碍根据本授权书的条款及时行使本授权书。

 

 

 

 

(e)             持有人的行使限制。公司不得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权利,而持有人亦无权依据第2条或其他条文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但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须在适用的行使通知所列明的行使后发出,而持有人(连同持有人的联属人士,以及任何其他与持有人或任何持有人的联属人士(该等人士,“归属方”),将受益地拥有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定义见下文)的所有权。就上一句而言,持有人及其联属公司及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目,须包括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而作出上述决定的普通股数目,但不包括在(i)行使馀下的普通股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数目,本认股权证的未行使部分由持有人或其任何联属人士或归属方实益拥有,及(ii)行使或转换本公司任何其他证券的未行使或未转换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他普通股等价物),惟须受转换或行使上的限制,该限制与本文所载由持有人或其任何联属人士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限制相类似。就本条例第2(e)条而言,实益拥有权须根据《交易法》第13(d)条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及规例计算,但持有人须承认公司并不代表持有人该项计算符合《交易法》第13(d)条的规定,而持有人须就根据该等规定提交的任何附表负全部责任。在本条第2(e)款所载的限制适用的范围内,本认股权证是否可予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联属公司及归属方所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认股权证的哪部分可予行使的决定,须由持有人全权酌情决定,而在每宗个案中,提交行使通知须当作为持有人就本认股权证是否可予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联属公司及归属方所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就本认股权证的哪部分可予行使(但须受实益拥有权限制)而作出的决定,而公司无须核实或确认该等决定的准确性,而行使通知书的呈交,须当作为上述裁定的持有人的申述及保证。此外,应根据《交易法》第13(d)节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确定上述任何群体地位。为施行第2(e)条,持有人在厘定已发行普通股的数目时,可倚赖(a)公司最近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定期报告或年报(视属何情况而定)、(b)公司较近期的公告或(c)公司或过户代理人较近期的书面通知,列明已发行普通股的数目。应持有人的书面或口头要求,公司应在一个交易日内以口头和书面方式向持有人确认当时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在任何情况下,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数量应在自该等发行在外普通股数量报告之日起,由持有人或其联属公司或归属方对包括本认股权证在内的本公司证券的转换或行使生效后确定。“实益拥有权限额”须为紧接本认股权证获行使时可发行普通股发行生效后已发行普通股数目的4.99%(或经任何认股权证发行前持有人选择后为9.99%)。持有人在接获公司通知后,可增加或减少本条第2(e)条的实益拥有权限制条文,但实益拥有权限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紧接持有人行使本认股权证而发行普通股后已发行普通股数目的9.9%,而本条第2(e)条的条文须继续适用。实益拥有权限制的任何增加将于该等通知送达公司后第61日前生效。本款的规定应以不完全符合本条第2款(e)项的规定的方式加以解释和实施,以纠正本款(或其任何部分)可能存在的缺陷或与此处所载的预期实益拥有权限制不一致之处,或作出必要或可取的修改或补充,以适当实施该限制。本款所载的限制应适用于本授权令的继承人。

 

 

 

 

第3款.某些调整。

 

a)             股票分红和拆股。如公司在本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的任何时间:(i)派发股票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就其普通股或以普通股支付的任何其他股本或股本等值证券(为免生疑问,该等股本或股本等值证券不包括公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的任何普通股)作出分派或分派,(ii)将尚未行使的普通股细分为较大数目的股份,(iii)将(包括以反向拆股方式)已发行普通股合并为较少数目的股份,或(iv)以普通股重新分类的方式发行本公司股本的任何股份,则在每种情况下,行使价均须乘以其中某一分数,而该分数须为普通股的数目(不包括库藏股),如有在紧接该事件前尚未行使的认股权证,其分母须为紧接该事件后尚未行使的普通股数目,而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股份数目须按比例调整,以使本认股权证的总行使价维持不变。根据本条第3(a)款作出的任何调整,须在厘定有权收取该等股息或分派的股东的纪录日期后立即生效,如属分股、合并或重新分类,则须在生效日期后立即生效。

 

b)            随后的配股发行。除根据上文第3(a)条作出任何调整外,倘公司于任何时间向任何类别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按比例授出、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等价物或购买股票、认股权证、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权利(“购买权”),则持有人将有权按适用于该等购买权的条款收购,如持有人在紧接授出、发行或出售该等购买权的纪录日期前持有在完成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取得的普通股数目(不计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益拥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本可取得的合计购买权,或如无该等纪录,普通股记录持有人被确定授予、发行或出售此种购买权的日期(但条件是,只要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种购买权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实际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无权在一定程度上参与该等购买权(或在一定程度上因该等购买权而享有该等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而该等购买权在一定程度上须由持有人暂时搁置,直至其拥有该等购买权的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超出实益拥有权限额为止(如有的话)。

 

 

 

 

c)             按比例分配。在本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如公司以资本回报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息、分拆、重新分类、公司重组等方式分配现金、股票或其他证券、财产或期权)向普通股持有人宣派或以其他方式分配其资产(或取得其资产的权利),安排计划或其他类似交易),但如已根据第3(a)条(“分配”)作出调整,则在本认股权证发出后的任何时间,在每宗该等情况下,持有人有权参与上述分配,其程度与持有人在紧接上述分配记录之日前持有在本认股权证完全行使时可获得的普通股数量(不考虑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益拥有权限制)的情况下本应参与分配的程度相同,或如无此种记录,确定普通股记录持有人参与此种分配的日期(但以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种分配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实际所有权限制为限),则持有人无权在该范围内参与该项分配(或在该范围内参与任何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而该项分配的一部分须为持有人的利益而暂时搁置,直至(如有的话)其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超逾实益拥有权限额为止。

 

 

 

 

d)             基本交易。(i)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在一项或多项关联交易中与另一人或合并为另一人,(ii)本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直接或间接在一项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出售、租赁、特许、转让、转让、转易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实质上所有资产,直接或间接,购买要约、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不论由公司或另一人提出)完成,据此,普通股持有人获准出售、要约收购或交换其股份以换取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并已获50%或以上已发行普通股持有人接纳,(i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关联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任何重新分类,普通股的重组或资本重组或任何强制股份交换,据此普通股有效转换为或交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或(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关联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完善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或安排计划)与另一人或该另一组人士合并,借此该另一人或该另一组人士取得超过50%的已发行普通股(不包括该另一人或订立或参与该等股份或购股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的另一人或该另一方持有的任何普通股,或与订立或参与该等股份或购股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的另一人或该另一方有联系或联系的任何普通股)(每一项“基本交易”),则在其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持有人有权就紧接该基本交易发生前在行使认股权证时本应发行的每份认股权证股份,按持有人的选择(而不论第2(e)条对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作的任何限制),收取承继人或收购法团或该公司(如该公司是尚存法团)的普通股数目,及任何额外代价(“替代代价”),而该额外代价是由于紧接该等基本交易前可行使本认股权证的普通股数目的持有人所进行的该等基本交易而应收取的(不计及第2(e)条对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作的任何限制)。就任何该等行使而言,行使价的厘定须作出适当调整,以适用于该等替代代价,而该等替代代价须基于就该等基本交易中的一股普通股而可发行的替代代价的数额而厘定,而公司须以合理方式在替代代价中分摊行使价,以反映替代代价的任何不同组成部分的相对价值。如果普通股持有人有权选择在一项基本交易中应获得的证券、现金或财产,那么在这种基本交易之后行使这一认股权证时,持有人应获得与其所获得的替代对价相同的选择。本公司应促使任何继承实体(“继承实体”)按照本条第3款(d)项的规定,根据持有人合理满意并经持有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批准的书面协议,以书面形式承担本公司在本认股权证项下的所有义务,以购买当时尚未行使认股权证所依据的普通股的至少多数(没有不合理的拖延)在该基本交易之前,在持有者的选择下,向持有人交付继承实体的担保,以换取本认股权证,其证明文件在形式和实质上与本认股权证基本相似,可对该继承实体(或其母实体)相当于在该基本交易前行使本认股权证(不考虑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时可取得和可收取的普通股的相应数量的股本行使,及其行使价,该行使价适用于该等股本股份(但须计及依据该等基本交易而发行的普通股的相对价值及该等股本股份的价值、该等股本股份的数目及该行使价,以在紧接该等基本交易完成前保护该认股权证的经济价值),并在形式及实质上令持有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合理地满意,以购买当时尚未行使认股权证的基础上的最少大部分普通股。在发生任何这类基本交易时,继承实体应继承并取代(因此,从这类基本交易之日起和之后,本认股权证中提及“公司”的规定应改为提及继承实体),并可行使公司的每项权利及权力,以及须承担公司在本手令下的所有义务,其效力犹如该继承实体已在本手令中被命名为公司一样。

 

 

 

 

(e)             计算。根据第3条作出的所有计算,须按股份的最近百分率或最接近股份的百分之一(视属何情况而定)作出。就第3条而言,截至某日期当作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目,须为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包括库藏股)数目的总和。

 

f)              致持有人的通知。

 

i。            对行权价格的调整。每当行使价依据本条第3款的任何规定作出调整时,公司须迅速以传真或电邮向持有人交付一份通知,列明作出该等调整后的行使价,以及因此而对认股权证股份数目作出的任何调整,并列明需要作出该等调整的事实的简短陈述。

 

第二部分。            允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通知。如(a)本公司须宣布派发普通股,(b)本公司须宣布派发特别非经常性现金股息或赎回普通股,(c)本公司须授权授予所有普通股权利或认股权证持有人认购或购买任何类别或任何权利的股本股份,(d)就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作为一方的任何合并或合并、出售或转让公司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或将普通股转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任何强制股份交换而言,均须获得公司任何股东的批准,或(e)公司须授权自愿或非自愿解散、清盘或清盘公司的事务,则在每宗个案中,公司须安排在适用纪录或下文指明的生效日期前最少10个交易日,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按其在公司认股权证登记册上的最后传真号码或电邮地址,交付持有人,(x)为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而作出记录的日期,或如不作出记录,则须述明纪录普通股持有人有权享有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日期,或(y)该等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的日期,转让或股份交换预期生效或结束,以及预期记录在案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在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时将其普通股兑换为证券、现金或其他可交付的财产的日期,转让或股份交换;但不交付该等通知或该等通知的任何欠妥之处,或该等欠妥之处的交付,并不影响该等通知所规定的公司诉讼的有效性。在本手令所提供的任何通知构成或载有关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非公开资料的范围内,本公司须根据表格6-K的最新报告,同时向监察委员会提交该通知。持有人仍有权在自发出该通知之日起至触发该通知的事件生效之日止的期间内行使该手令,但在此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第4节.逮捕证的移交。

 

a)             可转让性。本手令及本手令项下之所有权利,于本手令于本公司或其指定代理人之主要办事处交回时,连同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受权人妥为签立之本手令之书面转让书,以及足以支付上述转让时所须缴付之任何转让税之资金,均可全部或部分转让。移交后,如有需要,公司须以受让人或受让人(视何者适用而定)的名义,并以该转让文书所指明的一种或多于一种面额,签立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手令,并须向转让人发出一份新手令,证明该手令中并无如此转让的部分,而该手令须迅速予以撤销。即使本条例另有相反规定,除非持有人已将本手令悉数转让,否则持有人无须亲自将本手令交回公司。在此情况下,持有人须于持有人向悉数转让本手令的公司交付转让表格之日起计三(3)个交易日内,将本手令交回公司。本认股权证如按本规定适当转让,可由新持有人行使,以购买认股权证股份,而无须发出新认股权证。

 

 

 

 

b)            新的通缉令。本认股权证可与其他认股权证在本公司上述办事处出示后分割或合并,并附有书面通知,指明新认股权证的名称及面额,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受权人签署。在符合第4(a)条的规定下,就可能涉及该等分割或合并的任何转让而言,公司须签立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手令,以换取该等手令或该等手令按照该等通知被分割或合并。所有在转让或交易所发行的认股权证均须注明本认股权证的首次发行日期,并须与本认股权证相同,但根据本认股权证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则除外。

 

c)             搜查令登记簿。公司须根据公司为此目的而备存的纪录(“手令登记册”),以本手令的纪录持有人的名义不时将本手令注册。公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或向持有人分发本认股权证时,以及为所有其他目的,可将本认股权证的注册持有人视为本认股权证的绝对拥有人,并视其为绝对拥有人。

 

第5款.杂项。

 

a)             在行使之前不得作为股东享有任何权利;不得以现金结算。除第3条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认股权证并不赋予持有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第2(d)(i)条所载的任何表决权、股息权或作为本公司股东的其他权利。在不限制持有人根据本条例第2(c)条“无现金行使”而收取认股权证股份或根据本条例第2(d)(i)及2(d)(iv)条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的原则下,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须就行使本认股权证而以现金净额结算。

 

b)            手令的遗失、盗窃、毁坏或毁损。公司承诺在接获公司合理地信纳本认股权证或任何与认股权证股份有关的股证的遗失、盗窃、毁坏或毁损的损失誓章后,以及在遗失、盗窃或毁损公司合理地信纳的弥偿或保证(就认股权证而言,该誓章不包括张贴任何保证书)时,以及在交出及注销该认股权证或股证时,如被毁损,公司将制作及交付一份日期与上述取消日期相同的新认股权证或股票证书,以代替上述认股权证或股票证书。

 

c)             星期六、星期日、假日等。如采取任何行动的最后日期或指定日期,或本条例所规定或授予的任何权利的届满日期,并非交易日,则可在其后的下一个交易日采取该行动或行使该权利。

 

 

 

 

d)             授权股份。

 

公司契诺,于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将自其授权及未发行普通股预留足够数目的股份,以备根据本认股权证行使任何购买权时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本公司进一步承诺,本认股权证的发出,对负责在行使本认股权证项下的购买权时发行所需认股权证股份的高级人员,构成充分权力。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可能需要的合理行动,以确保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可按本条例规定发行,而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规例,亦不会违反普通股可能上市的交易市场的任何规定。公司承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时可能发行的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及按照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支付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的款项后,均须妥为授权、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并免缴一切税项,公司就其发行而设定的留置权及费用(就与该发行同时发生的任何转让而征收的税款除外)。

 

除非及在当时大部分未行使认股权证(基于该等认股权证所依据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的持有人豁免或同意的范围内,而该等认股权证并非由公司的联属公司实益拥有,否则公司不得采取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公司章程或透过任何重组、资产转让、合并、合并、解散、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任何其他自愿行动,避免或设法避免遵守或履行本手令的任何条款,但将在任何时候真诚地协助执行所有这些条款和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本手令所规定的持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但条件是,任何修改认股权证可予行使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3条所述的调整),或认股权证持有人从公司收取违约金或其他现金付款的权利,或减少同意修改本认股权证所需的百分比,均不得未经受此影响的每份未行使认股权证持有人同意。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本公司将(i)不会在紧接上述面值上调前的该等行使时将任何认股权证股份的面值提高至须支付的金额之上,(ii)采取一切可能需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便本公司可于本认股权证行使时有效及合法地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估认股权证股份,及(iii)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取得所有该等授权为使本公司能够履行其在本授权令下的义务,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视需要而定)给予豁免或同意。

 

在采取任何会导致可行使本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或行使价有所调整的行动前,公司须取得任何公共监管机构或对其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可能需要的所有该等授权或豁免,或对其表示同意。

 

 

 

 

 

(e)               管辖法律;管辖权。与本授权令的解释、效力、执行和解释有关的所有问题,均应由纽约州的国内法管辖、解释和执行,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每一方同意,关于本授权令所设想的交易的解释、执行和辩护的所有法律诉讼程序(无论对本授权令所指的一方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合伙人、成员、雇员或代理人提起的诉讼)均应专门在纽约市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启动。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向设在曼哈顿区纽约市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提出专属管辖权,以裁定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项下考虑或讨论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争议,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诉讼、诉讼或诉讼中主张其本人不受任何此类法院管辖的任何主张,诉讼或程序是不适当的,或者是这类程序的不方便的地点。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亲自送达法律程序,并同意在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中送达法律程序,以挂号或核证邮件或隔夜交付方式(连同交付证据)将该等法律程序的副本邮寄至有效地址,以便根据本手令向其发出通知,并同意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该等法律程序的送达即构成妥善及充分的法律程序送达及其通知。本规定不得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法律程序的任何权利。如任何一方须展开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以执行本手令的任何条文,则在该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中占优势的一方,须获另一方偿还其合理的律师费及因调查、准备及检控该诉讼或法律程序而招致的其他费用及开支。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款不应限制或限制持有人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索赔的联邦地区法院。

 

f)                  限制。持有人承认,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如果没有登记,且持有人没有利用无现金行使,将受到州和联邦证券法规定的转售限制。

 

g)                 不放弃和费用。任何交易过程或持有人延误或未能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视为放弃此种权利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持有人的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在不限制本授权令任何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故意和故意不遵守本授权令任何规定,导致持有人遭受任何物质损害,公司应向持有人支付足以支付任何费用和开支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包括上诉程序的律师费,持票人在根据本协议收取任何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强制执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时所招致的损失。

 

(h)通知。持有人根据本条例须提供的任何及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或派递,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行使通知,均须以书面及面交方式,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或由获国家认可的隔夜速递服务机构送交公司,地址为希腊阿提卡Glyfada1674号Vouliagmenis Avenue3楼,地址为:首席执行官,传真号码+302109608359,电子邮件:a.g.feidakis@globusmaritime.gr,或其他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公司为此目的通过通知持有人而指定的地址。本公司须提供的任何及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或派递,均须以书面作出,并须以面交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送交,或由国家认可的隔夜速递服务送交每名持有人,地址为公司簿册上该持有人的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地址。本条所指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或交付,如于某一交易日下午5时30分(纽约市时间)前以传真号码或按本条所列电子邮件地址以传真方式交付,则须视为于发送时间的最早一日发出并生效;于发送时间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果此种通知或通信是在不是交易日的某一天或任何交易日下午5时30分(纽约市时间)以后通过传真号码或按本节规定的电子邮件地址通过电子邮件递送的,(三)邮寄日期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如果由美国国家承认的隔夜快递服务机构递送,或(iv)须获给予该通知的一方实际收到该通知时。

 

(一)                 赔偿责任的限制。本条例任何条文,如持有人无行使本认股权证购买认股权证股份的肯定性行动,而本条例亦无列举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则不论该责任是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债权人提出,持有人均不得就任何普通股的购买价或作为本公司的股东而须负上任何法律责任。

 

j)                  补救措施。持有人除了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所有权利,包括追回损害赔偿外,还将有权根据本授权令具体行使其权利。本公司同意金钱损害赔偿并不足以补偿因其违反本手令的规定而招致的任何损失,并在此同意放弃而不是在为具体履行义务而采取的任何行动中提出抗辩,即法律补救办法将是足够的。

 

k)                 继承者和分配者。在不违反适用证券法的前提下,本权证及其所证明的权利和义务应有利于公司的继承人和允许转让人以及持有人的继承人和允许转让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本认股权证的条文旨在为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持有人不时带来利益,并须由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人或持有人强制执行。

 

(l)                  修正;放弃。本手令可予修改或修订(或经本公司与持有人书面同意而放弃本手令的条文)。

 

 

 

 

m)              可分割性。凡有可能,本手令的每项条文均须解释为根据适用法律有效,但如本手令的任何条文被适用法律禁止或根据适用法律无效,则该等条文在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即属无效,而不会使该等条文的其馀条文或本手令的其馀条文失效。

 

n)                 标题:本手令所使用的标题仅供参考之用,不论出于任何目的,均不得视为本手令的一部分。

 

********************

 

(签字页如下)

 

 

 

 

为昭信守此,本公司已安排其高级人员于上述首次指明的日期正式授权执行本手令。

  

  Globus Maritime Limited
   
  通过:  
    姓名:
    标题:

 

 

 

 

       

演习通知

 

致:Globus Maritime Limited

 

(1)   以下签署人谨此选择根据所附认股权证的条款购买本公司的______认股权证股份(仅在全部行使时),并随函投标全额支付行使价以及所有适用的转让税(如有)。

 

(2)   付款应采取以下形式(勾选适用框):

 

【】以美国合法货币进行电汇;或

 

【】如获准许,根据第2(c)分节所载公式,注销为就根据第2(c)分节所载无现金行使程序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最高数目行使本认股权证所需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

 

(3)   请以签署人的名义或以下列其他名义发行认股权证股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股权证股份须交付予下列DWAC户口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人签名】

 

投资实体名称:  
投资实体授权签字人的签字:  
授权签字人姓名:  
获授权签署人的头衔:  
日期:  

 

 

 

 

转让表格

 

(如欲转让上述认股权证,请签立本表格及提供所需资料。请勿使用本表格购买股份。)

 

就所收取的价值而言,上述手令及其所证明的一切权利,现转让予

 

姓名:  
    (请列印)
     
地址:  
    (请列印)
     
电话号码:  
     
电邮地址: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持有人签名:      
       
持有人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