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
消除证明书
的
4.000%固定利率重置非累加永久
优先股,系列I
的
嘉信理财公司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151(g)条)
特拉华州公司(“公司”)嘉信理财公司兹证明如下:
| 1. | 决议由公司董事会货架证券定价委员会通过,决议载于2021年3月17日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的指定证书(“系列I指定证书”),规定并授权发行2.25万股4.000%固定利率重置非累积永久优先股系列I(“系列I优先股”)。 |
| 2. |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29日通过决议,授权(a)赎回系列I优先股,但须符合某些条件并由公司首席财务官作出最终决定,以及(b)就系列I优先股提交消除证书。 |
| 3. | 此前发行的系列I优先股已全部赎回。 |
| 4. | 公司董事会通过了以下决议: |
决议,在完成赎回系列I优先股后,将不会有任何系列I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流通,也不会根据系列I指定证书发行任何股份;及
进一步决议,兹授权并指示公司的每一位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和任何助理公司秘书以公司的名义并代表公司,在完成赎回系列I优先股后,编制、执行并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消除系列I优先股的证书,以从公司经修订的第五次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中消除,系列I指定证书中规定的与系列I优先股有关的所有事项。
| 5. |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151(g)节的规定,系列I指定证书中规定的所有事项应从经修订的公司第五次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中消除,并且系列I优先股的股份应恢复未指定为系列的已授权但未发行的优先股股份的地位。 |
作为证明,公司已安排在2026年6月1日这一天签署并确认本证书。
| 嘉信理财公司 | ||
| 签名: | /s/克里斯托弗·泰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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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克里斯托弗·泰特 | ||
| 职称:助理公司秘书 | ||
[除名证明书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