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99.6
东禅蒲的同意书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拟以表格F-L(连同对其作出的任何修订或补充,“注册声明”)提交注册声明,以登记证券,供在其首次公开发售中发行,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38条的规定,以下签署人谨此同意于注册声明中获指名为董事代名人。
日期: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