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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盛集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_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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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9.1

宝盛传媒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除外)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5

2024

(未经审计)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220,870

$

1,480,528

短期投资

446,950

1,326,241

应收账款,净额

 

4,103,151

 

3,663,506

预付款-第三方

 

33,267

 

615,811

媒体存款-第三方

 

465,504

 

265,784

应收关联方款项

28,667

28,667

应收第三方按金

2,791,892

2,739,989

其他流动资产

 

2,559,164

 

2,592,048

流动资产总额

 

11,649,465

 

12,712,574

长期投资

6,620,978

6,576,688

物业及设备净额

 

1,689,799

 

1,717,488

无形资产,净值

 

170,130

 

241,212

总资产

$

20,130,372

$

21,247,962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银行借款

$

$

684,997

应付账款

 

6,987,600

 

3,618,790

来自广告商的预付款

 

485,016

 

754,837

广告客户保证金

 

663,940

 

314,578

应交所得税

 

261,496

 

255,656

应付关联方款项

 

3,529

 

3,566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830,709

 

791,780

流动负债合计

9,232,290

6,424,204

负债总额

 

9,232,290

 

6,424,204

承诺与或有事项

 

  

 

  

股东权益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96美元,授权1,000,000,000股;分别于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股1,534,487股)

 

14,731

 

14,731

额外实收资本

41,564,418

41,564,418

法定准备金

 

898,133

 

898,133

累计赤字

 

(27,634,680)

 

(23,458,777)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3,944,520)

 

(4,194,747)

股东权益合计

 

10,898,082

 

14,823,758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20,130,372

$

21,247,962

所附附注为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宝盛传媒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5

    

2024

收入

$

283,039

$

46,175

收入成本

 

(231,311)

(199,829)

毛利(亏损)

 

51,728

(153,654)

营业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

 

(134,898)

(90,755)

一般和行政费用

 

(1,488,283)

(1,970,012)

(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转回

(2,656,130)

738,385

总营业费用

 

(4,279,311)

(1,322,382)

经营亏损

 

(4,227,583)

(1,476,036)

其他收入(支出)

利息收入(费用),净额

 

52,338

(31,448)

短期投资收益

72,521

201,733

补贴收入

 

1,891

其他损失,净额

 

(73,179)

(436,558)

其他收入(费用)总额,净额

51,680

(264,382)

所得税前亏损

 

(4,175,903)

(1,740,418)

所得税费用

 

净亏损

$

(4,175,903)

$

(1,740,418)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外币折算调整

250,227

 

(930,102)

综合损失

$

(3,925,676)

$

(2,670,520)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基本和稀释

 

1,534,487

 

1,534,487

每股亏损

 

 

基本和稀释

$

(2.72)

$

(1.13)

所附附注为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宝盛传媒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除外)

(累计

累计

额外

赤字)

其他

普通股

实缴

法定

保留

综合

合计

    

股份

    

金额

    

资本

    

储备金

    

收益

    

亏损

    

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1,534,487

$

14,731

$

41,564,418

$

898,133

$

(23,458,777)

$

(4,194,747)

$

14,823,758

净亏损

 

 

 

 

 

(4,175,903)

 

 

(4,175,903)

外币换算调整

 

 

 

 

 

 

250,227

 

250,227

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余额(未经审计)

 

1,534,487

$

14,731

$

41,564,418

$

898,133

$

(27,634,680)

$

(3,944,520)

$

10,898,08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1,534,487

$

14,731

$

41,564,418

$

898,133

$

3,412,457

$

(3,529,628)

$

42,360,111

净亏损

(1,740,418)

(1,740,418)

外币换算调整

(930,102)

(930,102)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余额(未经审计)

1,534,487

$

14,731

$

41,564,418

$

898,133

$

1,672,039

$

(4,459,730)

$

39,689,591

所附附注为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宝盛传媒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以美元表示)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5

    

2024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544,786)

(1,274,3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

(21,920)

 

购买无形资产

(1,332)

 

(5,789)

购买短期投资

(413,645)

(277,200)

赎回短期投资

1,370,764

1,197,258

偿还关联方借款

 

1,386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933,867

 

915,655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偿还银行借款

(689,408)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689,40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0,669

 

(67,5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259,658)

 

(426,232)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480,528

 

3,316,06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220,870

$

2,889,830

补充现金流信息

 

利息支出支付的现金

$

8,388

$

39,314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

所附附注为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宝盛传媒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组织和业务描述

宝盛传媒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宝胜集团”或“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宝胜集团透过其在中国的附属公司,从事向广告商提供在线营销渠道,以供他们管理其在线营销活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所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反映了宝胜集团及以下各实体的活动:

    

日期

    

地点

    

%

    

实体名称

注册成立

注册成立

所有权

主要活动

母公司:

宝胜集团

2018年12月4日

 

开曼群岛

 

家长

 

投资控股

宝胜集团全资子公司

宝盛集团集团有限公司(“Baoseng BVI”)

2018年12月14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

 

100

 

投资控股

宝盛集团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宝盛HK”)

2019年1月7日

 

香港

 

100

 

投资控股

北京宝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宝胜”)

2014年10月17日

 

中国

 

100

 

提供线上营销渠道

霍尔果斯宝胜广告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宝胜”)

2016年8月30日

 

中国

 

100

 

提供线上营销渠道

宝胜科技(霍尔果斯)有限公司(“宝胜科技”)

2020年1月2日

 

中国

 

100

 

提供线上营销渠道

北京宝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宝胜网络”)

2021年3月21日

 

中国

 

100

 

提供线上营销渠道

北京迅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迅活”)

2022年4月2日

 

中国

 

100

 

直播带货

北京智鼎宝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智鼎宝胜”)

2025年3月4日

 

中国

 

100

 

网络服务

远晟美燕医疗健康服务(海南)有限公司(“远晟美燕”)

2025年4月24日

中国

100

医疗保健服务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智鼎宝胜及元盛美源并无开始营运。

2025年5月,公司解散喀什宝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喀什宝胜”)业务。管理层认为,解散喀什宝胜并不代表对公司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或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战略转变。根据ASC 205-20,该解散未作为已终止经营业务入账。于解散日,Kashi Baosheng录得净资产3,772美元。该公司在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的“其他损失,净额”账户中确认了3725美元的解散喀什宝胜的损失。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列报依据和合并原则

中期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及呈列。

截至2025年6月30日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信息是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和条例并根据S-X条例未经审计编制的。根据这些规则和条例,通常包含在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省略。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信息应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一起阅读,该报表包含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中,该表格于2025年4月29日提交给SEC。

管理层认为,随附的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反映了所有正常的经常性调整,这些调整是公允列报中期财务业绩所必需的。公司认为,有关披露足以使所呈列的资料不具误导性。随附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采用编制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相同会计政策编制。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营业绩不一定代表全年业绩。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帐款按帐单毛额减信用损失备抵入账,以抵销广告商因代其取得广告库存和其他广告服务而应收的任何无法收回的帐款。应收账款不计息。

公司保留信贷损失备抵,并将信贷损失备抵记为应收账款的冲销,计入备抵的估计信贷损失在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损失中归类为“预期信贷损失准备”。公司通过按账龄时间表审查应收账款来评估可收回性,因为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广告商的账款,用于代其购买广告库存和其他广告服务。公司在确定信用损失准备金额时,根据逾期状况、余额账龄、当前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可能影响公司向客户催收能力的其他因素,考虑历史可收回性。在管理层确定收款的可能性不大后,从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中注销拖欠账户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公司为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提供了2694737美元的备抵。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公司为应收账款冲回了749,688美元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

媒体存款

媒体保证金是指在成为相关媒体(投放网络广告的平台)的授权机构时作为业绩和义务的保证的业绩保证金,以及与某些媒体在开展其广告活动之前代表选定广告商的承诺广告支出相关的保证金,这些保证金根据框架协议和合同的条款支付给媒体。

如果广告商或其广告代理机构代表其广告客户(统称“广告商”)承诺与公司在特定媒体上花费保证的最低金额,公司与相关出版商签订背靠背框架协议,承诺相同水平的保证最低支出,并确保适用于该广告商的广告支出的优惠回扣政策。有了承诺的最低支出,公司有权享受一定的返利和折扣,通常需要支付高达保证最低支出的10%的定金。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最低支出,公司将无权获得额外的返利和折扣,已支付的任何定金可能会被没收或扣除以支付额外的金额,而不会受益于额外的返利和折扣。媒体对公司违反媒体制定的代理协议或授权代理管理规则和条件的,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损害赔偿。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支付给第三方的媒体保证金余额分别为465,504美元和265,784美元。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广告客户保证金

广告主保证金代表承担最低总广告支出的广告主作为享受返利和折扣的条件而支付的保证金。公司一般要求这些广告客户按承诺支出的百分比(通常高达10%)向公司存入保证金,这通常等于根据与特定于该广告商的媒体的相应框架协议应付给媒体的保证金金额(见附注2 –媒体保证金)。如果广告商未能在框架协议到期或终止时达到承诺的最低支出;(i)广告商将无权获得优惠定价政策下的回扣和折扣(如有);(ii)广告商的押金可能会被没收或扣除,以支付其应支付的额外金额,而不会获得回扣或折扣的好处。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广告客户存款余额分别为663,940美元和314,578美元。

收入确认

公司根据ASC 606(即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入)确认收入(“ASC 606”),该规定确立了报告有关实体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合同所产生的收入和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信息的原则。核心原则要求实体确认收入,以描述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反映了其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确认为履约义务的货物或服务已得到满足。根据ASC 606,当承诺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客户时确认收入,该金额反映了公司预期有权获得以换取这些服务的对价。

公司将每一项不同的服务,或每一系列本质上相同且向客户转让模式相同的不同服务,确定为履约义务。交易价格在一个合同中确定的不同履约义务之间进行分配,采用预期成本加保证金法,如果每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不可观察。

当摊销期本应为一年或更短时,公司对获得与客户的合同所产生的成本应用了一种实际的权宜之计。公司没有与客户取得合同的重大增量成本,公司预计这些成本的收益超过一年,需要将其确认为资产。

该公司的广告代理收入来自搜索引擎营销(“SEM”,一种在线营销形式,涉及通过提高网站在搜索引擎结果页面和搜索相关产品和服务中的可见度来推广网站)服务和非SEM服务,包括在其他媒体上部署In-Feed和移动应用程序广告以及与在选定的社交媒体账户上开展广告活动相关的社交媒体营销服务。公司通过帮助出版商采购广告商并促进其广告渠道上的广告部署,以及为广告商从出版商购买广告库存和广告服务,在媒体或其授权机构(统称为“出版商”)和广告商之间充当代理。该公司根据广告商的要求向出版商下订单。每一笔订单通过一份合同实现,并明确报价一项代理服务,以安排广告服务由第三方发布者提供一段广告期。公司向广告主提供广告策略和广告优化方面的建议和服务,以提高其广告效果,所有这些都是高度相互关联且不可单独识别的。公司总体承诺为合并产出为单一履约义务;不存在多项履约义务。

该公司评估了其广告代理合同,并确定其在与出版商和广告商的这些安排中不作为委托人,因为它从未在任何时候控制广告库存。该公司代表出版商向广告商收取购买广告库存和广告服务的费用。该公司通过向广告商收取额外费用或获得出版商提供的回扣和奖励来产生广告代理收入。因此,广告商和出版商都可以被确定为客户,这取决于适用于相关服务的收入模式。

公司按净额确认收入,这等于:(i)出版商提供的回扣和奖励,将广告的回扣净额(如果有的话);(ii)广告商的净费用。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出版商提供的回扣和奖励

出版商提供的回扣和奖励是根据与出版商的合同条款及其适用的回扣政策确定的,通常采取全面标准费率回扣、差别标准费率回扣和累进费率回扣的形式。出版商提供的回扣和奖励作为可变对价入账。公司根据其评估是否可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广告支出门槛,或其他基准或某些规定分类是否可能合格(例如获得新广告客户的数量、实际广告支出的增长),以及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累计收入的重大逆转的情况下,以回扣和奖励的形式计提和确认收入。这些评估是基于过去的经验,并定期监测在返利政策中设置的各种绩效因素(例如累计广告支出、新广告客户数量)。在随后的每个报告期末,公司重新评估实现此类广告支出数量的概率和任何相关约束,并在必要时调整对回扣和奖励金额的估计。任何此类调整均按累计追赶量入账,这将影响调整期间的收入和收益。返利和奖励一般按季度或年度确定和结算。从历史上看,对实际金额的估计进行调整并不重要。这些返利和奖励采取现金形式,支付后用于抵销与相关发布商的应付账款或单独结算;或者可以是广告货币单位的形式,将存入媒体后台平台的账户,然后可用于获取其广告库存。

公司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向广告商提供回扣,一般参考出版商提供的回扣和奖励、广告商承诺的总支出以及与该广告商的业务关系。公司向广告主提供的回扣形式为现金折扣或可用于从相关媒体获取广告库存的广告货币单位,两者均作为收入扣除项入账。

来自广告商的净费用

来自广告商的净费用是向广告商收取的总账单金额与代表他们购买广告库存和广告服务的成本之间的差额。

在出版商向广告商提供广告服务之前,出版商不会从公司的便利服务中获得收益。公司在转让对便利服务承诺的控制权时确认广告代理收入,即在出版商向广告商提供广告服务时确认。在媒体的每次点击成本(“CPC”)和每次获取成本(“CPA”)定价模式下,公司在发布商在时间点交付广告服务时按时间点确认收入。在媒体的每次成本(“CPT”)定价模式下,当广告链接在合同期内展示时,出版商随时间交付广告服务,因此公司在合同期内按直线法确认收入。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安排的CPT定价模式下的广告服务收入并不重要。

公司按净额记录收入和成本,并按毛额记录相关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金额。

向广告商收取的总账单金额要么在提供服务之前收取,要么在提供服务之后收取。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在履行履约义务时向广告商收取的公司有无条件对价权利的总账单(包括已开票和未开票的金额)。应收账款的付款条款和条件因客户而异,条款通常包括在三个月至六个月期间内付款的要求。该公司已确定,所有合同一般不包括重要的融资部分。公司没有任何合同资产,因为收入是在承诺服务的控制权转移时确认的,并且客户的付款不取决于未来事件。在提前收取总账单金额的情况下,这些金额在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记录为“来自广告商的预付款”。与年底未履行履约义务相关的广告商预付款在公司向其广告商交付服务时确认为收入。费用不退。在服务后收取款项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在向广告主交付广告库存和广告服务时确认。总账单金额可在服务开始时确定。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在出版商要求预付款项的情况下,购买广告库存和广告服务的成本记录为应付账款或预付款项的扣除。

下表分别列出截至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收入分类。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5

    

2024

收入性质:

    

    

  

出版商提供的回扣和奖励

$

96,348

$

20,200

来自广告商的净费用

 

186,691

 

25,975

合计

$

283,039

$

46,175

收入类别:

 

 

SEM服务

$

150,707

$

2,953

非SEM服务

 

132,332

 

43,222

合计

$

283,039

$

46,175

外币换算

公司的报告货币为美元(“美元”或“美元”),所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以美元表示。公司中国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公司其他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公司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换算为报告货币美元。公司资产负债按各报告期末日汇率折算。股权按历史汇率换算。收入和费用账户按报告期平均汇率折算。因为现金流量是按照平均折算率折算的,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金额不一定会与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由此产生的换算调整在其他综合损失项下列报。换算外币交易和余额产生的损益反映在经营业绩中。

下表概述了在本报告中创建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时使用的货币汇率: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5

    

2024

期/年末即期汇率

 

7.1636

 

7.2993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

    

2024

平均费率

 

7.2526

7.2150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三级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优先考虑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值。层次结构要求实体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察输入的使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的三个层次描述如下:

第1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值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第2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的几乎整个期限内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3级–对估值方法的输入是不可观察的,对公允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公司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应收账款、第三方和关联方、媒体保证金、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广告客户保证金、其他应付款、应付关联方款项和认股权证负债。

认股权证负债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归类于公允价值层次结构的第3级。见附注12。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其他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因为这些工具具有短期性质。

集中度与信用风险

公司经营活动基本全部以人民币进行交易,不能自由兑换外币。所有外汇交易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经授权的其他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报价的汇率买卖外币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监管机构批准外币付款,需提交付款申请表,连同供应商的发票、发货单证和已签署的合同。

公司在中国、香港和开曼群岛设有若干银行账户,这些账户没有投保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保险或其他保险。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中分别有1,102,248美元和1,400,025美元存放在中国的金融机构。中国的每个银行账户由政府当局投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相当于约6.98万美元)。为限制与存款有关的信贷风险敞口,公司主要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存款存放于中国的大型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具有较高的信贷质量,公司也持续监控其信用价值。

应收账款通常是无抵押的,来源于向主要位于中国的广告商提供的服务,因此面临信用风险。该风险通过该公司对广告商信誉的评估以及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控而得到缓解。公司应收款项集中于特定广告客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三家广告主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30.5%、16.2%和10.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家广告主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23.1%、21.2%、15.8%和12.3%。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两家发行商分别占总收入约40.4%及26.8%。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七家发行商分别占总收入约154.5%、66.3%、64.2%、57.8%、45.7%、28.5%及17.4%。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One和One Publisher分别占应付账款余额总额的93.6%和86.6%。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一家出版商占总购买量约95.5%。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两家发行商分别占总购买量约63.6%及29.4%。

重新分类

某些先前期间的金额已重新分类,以便与本期的列报方式具有可比性。重新分类对先前报告的净资产或净亏损没有影响。

近期发布的会计准则

该公司是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EGC”)。根据JOBS法案,EGC可以推迟采用在JOBS法案颁布后发布的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因此,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2025年7月30日,FASB发布了ASU2025-05,对ASC 326-20进行了修订,为所有选择了一种实务权宜之计的实体提供了一种实务权宜之计,这种权宜之计假定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当前条件对于资产的剩余寿命不发生变化,以制定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作为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并为除公共企业实体外的所有实体提供了一种会计政策选择,选择与在ASC 606项下核算的往来款项产生的流动应收账款和流动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估计相关的实务变通办法。根据ASU2025-05,一个实体被要求披露其是否选择使用实用权宜之计,如果是,它是否也应用了会计政策选择。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的主体,需披露后续现金回款评估的日期。ASU2025-05在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以及这些年度报告期间内的中期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各实体应前瞻性地适用新的指导意见。该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些新的披露要求,预计采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4-03,“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子主题220-40):损益表费用的分类。”该公告引入了新的披露要求,旨在通过要求对特定的损益表费用标题进行分类来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根据新的指导方针,实体被要求披露某些费用类别的细目,例如:员工薪酬;折旧;摊销,以及其他重要组成部分。分类信息可以在损益表正面或财务报表附注中列报,通常使用表格格式。ASU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2025年1月,FASB发布ASU 2025-01,“损益表–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明确生效日期。”该公告修订了ASU2024-03的生效日期,并明确要求所有公共企业实体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以及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内的过渡期内采用该指南。ASU范围内的实体被允许提前采用会计准则更新。该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些新的披露要求,预计采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9,这是对主题740,所得税的更新。本次更新中有关税率调节和已付所得税披露的修订提高了所得税披露的透明度,要求(1)增加税前收入(或亏损)和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披露,以符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条例S-X 210.4-08(h)、一般适用规则——财务报表一般说明:所得税费用,以及(2)删除不再被视为成本有利或相关的披露。对于公共企业实体,本更新中的修订对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有效。对于公共经营实体以外的实体,修订自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要求在前瞻性基础上应用本准则中的披露,并有追溯应用本准则的选择权。公司正在评估新指引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潜在影响。

2023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6,披露改进——针对SEC披露更新和简化倡议的编纂修订,该倡议修订了编纂子主题230-10现金流量表的披露或列报要求——总体而言,250-10会计变更和错误更正——总体而言,260-10每股收益——总体而言,270-10中期报告——总体而言,440-10承诺——总体而言,470-10债务——总体而言,505-10股权——总体而言,815-10衍生品和套期保值——总体而言,860-30转让和服务——有担保借款和抵押品,932-235采掘活动——石油和天然气——财务报表附注,946-20金融服务—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活动,以及974-10房地产—房地产投资信托—整体。这些修订是为了澄清或改进上述子主题的披露和列报要求而进行的变更。许多修正案允许用户更容易地将受SEC现有披露约束的实体与之前不受SEC要求约束的实体进行比较。此外,这些修正案还使编纂中的要求与SEC的规定保持一致。对于受现有SEC披露要求约束的实体或必须为证券目的向SEC提供财务报表而不受合同转让限制的实体,生效日期与SEC从S-X条例或S-K条例中删除相关披露的日期一致。不允许提前采用。对于所有其他实体,修正案将在SEC撤职之日起两年后生效。该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些新的披露要求,预计采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认为,上述提及的最近发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被采纳,将不会对其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状况、经营报表以及综合亏损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持续关注

正如公司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亏损分别为4175903美元和1740418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544,786美元和1,274,344美元。这些因素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了实质性的怀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流动资产为11,649,465美元,其中,公司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1,220,870美元,短期投资为446,950美元,应收账款为4,103,151美元。另一方面,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流动负债余额9232290美元预计将在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十二个月内获得偿付。公司拟通过应用信贷条款和银行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满足自本报告出具日起未来12个月的现金需求。就2025年7月至本报告日期期间,公司向两家银行借入约827,200美元(人民币6,000,000元)的银行贷款。于2025年7月18日,公司出售若干拥有的不动产,并筹集现金代价772,100美元(人民币5,600,000元)(附注18)。鉴于上述因素,公司评估当前营运资金足以满足自本报告发布之日起未来12个月的义务。因此,管理层继续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公司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然而,未来的融资需求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公司广告业务扩张的规模和速度,公司销售和营销活动的扩张,以及对业务或技术的潜在投资或收购。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从媒体获得信贷条件或以优惠条件获得融资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净额–第三方

公司按净额记录收入和成本,并按毛额记录相关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金额。应收账款,扣除信用损失准备金后包括以下各项: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5

    

2024

应收账款

$

22,650,838

$

29,375,358

减:预期信用损失备抵

 

(18,547,687)

 

(25,711,852)

应收账款,净额

$

4,103,151

$

3,663,506

公司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拨备2694737美元,并冲回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拨备749688美元。信贷损失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6月30日,

    

6月30日,

    

2025

    

2024

期初余额

$

25,711,852

$

13,417,481

费用(费用冲回)记入费用

 

2,694,737

 

(749,688)

核销应收账款

(10,252,070)

外汇调整

 

393,168

 

(303,502)

期末余额

$

18,547,687

$

12,364,291

5.Prepayments –第三方

预付款项–第三方由以下人员组成: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5

    

2024

预付第三方媒体款项

$

647,226

$

1,228,357

减:呆账准备

 

(613,959)

 

(612,546)

$

33,267

$

615,811

5.预付款项–第三方(续)

该公司冲回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预付款项呆账准备金10,065美元,并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预付款项呆账准备金10,825美元。呆账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6月30日,

    

6月30日,

2025

2024

期初余额/年

$

612,546

$

581,462

计入费用

 

(10,065)

 

10,825

外汇调整

 

11,478

 

(13,463)

期末余额/年

$

613,959

$

578,824

6.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包括: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5

    

2024

可收回增值税

$

2,281,049

$

2,221,520

其他

 

295,363

 

427,080

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17,248)

 

(56,552)

$

2,559,164

$

2,592,048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冲回其他流动资产预期信用损失拨备38,607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公司为其他流动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提供了11,303美元的备抵。

7.财产和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净额包括: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5

    

2024

物业

$

1,678,727

$

1,627,658

物业改善

 

477,586

 

468,708

办公设备

 

142,214

 

138,800

车辆

140,389

137,779

电子设备

 

108,316

 

105,151

减:累计折旧

 

(857,433)

 

(760,608)

$

1,689,799

$

1,717,488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折旧费用分别为81,403美元和103,486美元。

8.无形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包括以下各项: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5

    

2024

版权

$

724,312

$

710,846

Software

71,933

69,273

减:累计摊销

 

(626,115)

 

(538,907)

$

170,130

$

241,212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摊销费用分别为76,056美元和78,730美元。

9.第三方到期存款

2023年11月,宝胜网络与南京云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云贝”)订立资产合并保证金托管协议,据此,公司将人民币20,000,000元,即2,554,539美元存入南京云贝名下的托管账户,以支持公司未来的投资机会。一旦以剩余的人民币10,000,000元全额出资,该存款将在托管账户中最多保留十二个月。由于附注17所述的持续合法收益,公司已暂停为剩余的人民币10,000,000元提供资金,直至该等事项得到解决。保证金在托管期间免息。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南京云北的保证金分别为2791892美元和2739989美元。

10.长期投资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长期投资包括: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5

    

2024

不具备以计量方式计量的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备选(a)

$

2,609,331

$

2,560,822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b)

 

4,011,647

 

4,015,866

$

6,620,978

$

6,576,688

(a)

公司使用计量备选方案按成本减去减值后将该交易作为私人持有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并对同一发行人相同或类似投资的有序交易导致的可观察价格变动进行后续调整。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被投资方类似投资的有序交易,公司未记录向上或向下调整。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投资的财务状况和财务表现进行了审查,未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计提减值。

(b)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股权投资亏损79307美元和48047美元分别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的“其他亏损,净额”账户中确认。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注意到公允价值低于投资账面价值的非暂时性下降,也没有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投资计提减值。

11.银行借款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5

    

2024

银行借款

$

$

684,997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向一家银行全额偿还借款689,408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未与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协议。

2023年7月,北京宝胜与交通银行订立银行贷款协议,根据该协议,北京宝胜借入1年期贷款人民币6,000,000元,即847,350美元。借款利率固定为年利率3.55%。贷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龚胜先生及其配偶及一名第三方提供担保。北京宝胜还涉及宝胜网络作为第三方担保人的反担保人。此外,龚胜先生及其配偶将其财产与反担保人进行质押。公司于2024年7月全额偿还银行借款。

2024年8月,北京宝胜与交通银行订立银行贷款协议,根据该协议,北京宝胜借入人民币5,000,000元的一年期贷款,即694,859美元。借款利率固定为年利率3.0%。该贷款由公司董事龚胜先生及其配偶及一名第三方提供担保。北京宝胜还涉及宝胜网络作为第三方担保人的反担保人。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分别为8388美元和39314美元。

12.

认股权负债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未偿认股权证分别为112,610份和112,610份。每份认股权证有权让认股权证持有人以每股普通股107.71美元的行权价购买一股普通股的一半。认股权证可在2021年3月18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以及2026年9月18日下午5:00(纽约市时间)或之前行使,但不得在其后行使。

认股权证持有人被授予登记权。如果在2021年3月18日六个月周年之后的任何时间,没有有效的登记声明登记,或没有可供向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股份和转售认股权证股份的现行招股说明书,则此认股权证也可以在该时间以“无现金行使”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行使。认股权证可能会在1)股票分红和拆分、2)后续配股、3)按比例稀释和4)基本面交易的情况下进行调整。认股权证行使时不得发行零碎股份或代表零碎股份的以股代息。

在发生基本交易时,公司或任何继承实体应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该基本交易完成之日使用Black-Scholes模型向持有人支付相当于认股权证剩余未行使部分价值的现金,从持有人处购买该认股权证;但前提是,如果基本交易不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包括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持有人仅有权从公司或任何继承实体收取与基本交易有关的正在向公司普通股股东提供和支付的认股权证未行使部分的价值的相同类型或形式的对价(且比例相同),无论该对价是以现金、股票或其任何组合的形式,还是普通股股东是否可以选择从与基本交易有关的其他形式的对价中收取。

如公司因任何理由未能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前向持有人交付受行权通知约束的认股权证股份,公司应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每1,000美元的认股权证股份,作为违约金而非罚款(基于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的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在该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后的每个交易日,每个交易日10美元(在该等违约金开始产生后的第五(5)个交易日增加至20美元),直至该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或持有人撤销该行使。此外,还需要支付现金作为交割权证份额失败时买入的补偿。

上述以现金结算的补足拨备导致了被归类为衍生权证负债的权证。衍生权证负债最初在私募发行结束日按公允价值入账,随后在每个报告日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衍生权证负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综合经营报表“权证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及综合亏损。

与这类认股权证相关的认股权证负债在每个报告期重新计量为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在简明综合经营及综合亏损报表中确认。截至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以零计量。截至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认股权证负债的公允价值并无录得变动。

认股权证负债的公允价值采用Black-Scholes模型估计。这些估值中固有的是与预期股价波动、预期寿命、无风险利率和股息收益率相关的假设。公司根据选定同行公司的历史和隐含波动率以及与认股权证预期剩余期限相匹配的自身波动率估计其普通股的波动率。无风险利率基于授予日与认股权证预期剩余期限相近的美国国债零息收益率曲线。认股权证的预期期限假定与其剩余合同期限相当。股息率基于历史利率,公司预计将保持在零。

下表提供了公司认股权证在其计量日的第3级公允价值计量输入的量化信息:

截至6月30日,

截至12月31日,

    

2025

    

2024

波动性

 

26.48

%

28.41

%

股价

 

2.75

 

3.48

转换认股权证的预期年期

 

1.22

 

1.72

无风险利率

 

3.96

%

4.25

%

股息收益率

 

0.0

%

0.0

%

13.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和适用的法律,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在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

根据BVI现行和适用的法律,Baosheng BVI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

香港

Baoseng HK在香港注册成立,须就其法定财务报表中呈报的应课税收入按有关香港税法调整而征收香港利得税。应评税溢利的首个HKD 200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8.25%,而超过HKD 200万美元的应评税溢利将继续受香港法团16.5%的税率所规限,自2018/2019评税年度起生效。在此之前,香港法团的适用税率为16.5%。由于自成立以来并无来自香港或在香港赚取的应课税溢利,公司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任何拨备。根据香港税法,宝胜香港获豁免其外国所得的所得税,且在香港没有汇出股息的预扣税。

中国

北京宝胜、霍尔果斯宝胜、喀什宝胜、宝胜科技、宝胜网络、北京迅活、智鼎宝胜及元胜美燕在中国注册成立,须根据相关中国所得税法就应课税所得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EIT”)。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制定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企业均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霍尔果斯宝盛、喀什宝盛、宝盛科技因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和喀什经济区注册成立,自产生收益以来的一段时间内,适用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宝胜科技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五年所得税优惠待遇。喀什宝胜享有延长五年的所得税优惠待遇已于2027年12月31日结束。霍尔果斯宝盛享有延长五年优惠所得税待遇截止2025年12月31日。除霍尔果斯宝胜、喀什宝胜、宝胜科技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外,公司所有其他中国子公司适用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并无录得当期所得税开支或递延所得税开支。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包括: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5

    

20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经营亏损结转净额

$

4,624,932

$

4,448,794

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备抵

 

64,558

 

63,357

预付款项呆账备抵

 

13,353

 

15,605

其他流动资产信用损失备抵

 

2,645

 

11,381

减:递延所得税资产备抵

 

(4,705,488)

 

(4,539,137)

$

$

公司在每个报告期末通过审查所有可用证据(包括正面和负面证据)评估其估值备抵要求,并根据该证据的权重考虑是否需要估值备抵。当情况导致管理层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可变现性的判断发生变化时,该变化对估值备抵的影响一般反映在营业收入中。现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税收优惠未来能否实现,最终取决于在适用税法规定的可使用的结转期内是否存在足够的适当性质的应纳税所得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由于未来对北京宝胜、宝胜网络、霍尔果斯宝胜北京分公司和宝胜HK的利用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根据管理层对其变现的评估,对递延税项资产分别计提了4,705,488美元和4,539,137美元的全额估值备抵。

14.每股亏损

下表分别列出截至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每股普通股基本亏损及摊薄亏损的计算: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5

    

2024

净亏损

$

(4,175,903)

$

(1,740,418)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基本和稀释

 

1,534,487

 

1,534,487

每股亏损

 

 

基本和稀释

$

(2.72)

$

(1.13)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并无摊薄股份。

15.股权

普通股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1,000,000,000股授权股份,面值0.0096美元,其中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分别为1,534,487股。

受限净资产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收到子公司的资金分配。中国相关成文法和法规允许公司的中国子公司仅在其各自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这些收益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并在其满足中国法定准备金拨款要求后支付。计入公司综合净资产的中国附属公司的实收资本亦不可作股息分配用途。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随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与公司中国子公司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不同。要求公司每年至少提取其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公司可酌情将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福利基金。法定公积金、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中国产生利润的子公司应计法定公积金为898,133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拥有受限制的净资产,其中包括公司中国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准备金33,718,654美元。

16.关联方交易及余额

1)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姓名

    

与公司的关系

Wenxiu Zhong女士

前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及公司22.6%股权的间接持有人

Anruitai Investment Limited(“Anruitai”)

由Wenxiu Zhong女士拥有90%权益及由公司董事及间接股权股东龚胜先生拥有10%权益

霍尔果斯智健天城

由间接持有公司6.8%股权的EJAM集团控制;自2024年12月27日EJAM集团出售公司6.8%股权后不再为公司关联方

2)与关联方的往来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公司并无与关连人士订立交易。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收到霍尔果斯智健天诚支付的媒体保证金242,009美元。

16.关联方交易及余额(续)

3)与关联方的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如下: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5

    

2024

安瑞泰投资有限公司

$

28,667

$

28,667

$

28,667

$

28,667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如下: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4

2023

其他应付款

 

  

 

  

Wenxiu Zhong

$

3,529

$

3,566

$

3,529

$

3,566

17.突发事件

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公司会受到损失或有事项的影响,例如某些法律诉讼、索赔和纠纷。当不利结果的可能性很可能发生且损失金额可以合理估计时,公司记录此类损失或有事项的负债。

2023年4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深圳市普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普思”)作为原告、北京宝生作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在本案中,深圳普思要求向北京宝胜追回未付服务费人民币160,965元(约合23,292美元)以及相关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即律师费、法庭费用和物业预订费)。法院作出了有利于申诉人的裁决。北京宝胜不服初审法院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终审裁定,确认了初审法院的判决。宝胜的一个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71478元的银行账户,经深圳普思申请,已于2023年7月2日被法院预留。该案于2024年5月15日结案,共向起诉方支付金额人民币17.6358万元。

2022年3月,霍尔果斯宝胜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对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普”)的违约索赔,要求追回人民币1,783,834.04元(约合270,102美元)及相关违约金。2022年3月14日,霍尔果斯宝胜申请保留爱普的财产,金额为人民币1,783,834.04元(约合270,102美元),并称申请已于2022年3月17日获得法院批准。2023年2月10日,霍尔果斯宝胜申请延期保留爱普公司的财产,金额为人民币1,783,834.04元(约合270,102美元),法院批准将保留延期至2024年3月17日。此案于2024年9月1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升法院开庭审理。听证会上,霍尔果斯宝胜被告知,霍尔果斯宝胜保留的房产已被用于爱普员工纠纷,没有可供预订的房产。法院于2025年3月21日作出有利于申诉人的裁决。霍尔果斯宝生现拟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1月30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北京宝胜诉天津鸿恩万美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津鸿恩”)的合同纠纷仲裁案,请求追偿人民币1,434,059.00元(折合201,982.99美元)。截至2024年9月6日,天津宏恩已向北京宝生支付人民币1,267,980.00元(折合178,591.25美元)。

17.突发事件(续)

2024年3月1日,公司收到一份投诉,内容涉及三名机构投资者(“原告”)向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SDNY”)提起的针对公司和某些其他方的诉讼,指控公司违反了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11条和第12条,在其经修订的F-1表格登记声明(文件编号:333-239800)中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不真实陈述,并省略了使其中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需的重要事实,于2021年2月5日被SEC宣布生效。2021年3月17日,两名机构投资者,也是两名原告,根据证券购买协议从公司购买了1,960,784个单位,每个单位由一股公司普通股和一份认股权证组成,以购买公司一股普通股的一半,总购买价格为1,000万美元。2024年3月5日,原告提交了一份修改后的诉状,并于2024年3月6日送达公司。公司将回复期限延长至2024年5月22日,以便与其他被告就此事进行协调。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提出动议,驳回原告的第二次修正申诉。截至本报告日,SDNY已驳回公司驳回申诉的动议,诉讼正在进行下一阶段的答复申诉和发现。公司认为该投诉毫无根据,拟积极抗辩此事。

2024年4月10日,公司收到Orient Plus International Limited(“呈请人”)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大法院”)提交的清盘呈请(“呈请”)副本,寻求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92(e)条对公司进行清盘的命令,声称公司管理层对呈请人和其他少数股东采取了不公平和/或压迫性的行为,和/或公司事务在缺乏诚信的情况下进行,而呈请人及其他投资者亦有理由对公司管理层失去信心。于2021年3月17日,两名机构投资者(其中一名为呈请人)根据证券购买协议向公司购买1,960,784个单位,每个单位由一股公司普通股和一份认股权证组成,以购买公司一股普通股的一半,总购买价为1,000万美元。该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提出罢工申请,但被大法院驳回。因此,此事已进入审理阶段。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各方正处于发现之中。该公司认为该呈请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并打算积极抗辩此事。

于2023年11月17日,公司与Kaboom Technology Limited(“Kaboom”)订立证券购买协议(“Karboom证券购买协议”)。根据Karboom证券购买协议,公司同意向投资者发行原本金不超过42,000,000美元的优先可转换本票(“票据”),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96美元。于2024年2月7日,公司与VG Master Fund SPC(“VG Master Fund”)订立证券购买协议(“VG证券购买协议”)。根据VG证券购买协议,在遵守特定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酌情向VG Master Fund出售和发行最多2,000,000美元的公司普通股。

受三名机构投资者于2024年3月1日提起的诉讼以及申请人于2024年4月10日提起的法律诉讼的影响,Kaboom及VG Master Fund均终止了与公司的协议。

2024年5月31日,Karboom向公司发送了关于Karboom证券购买协议及其项下拟订立的所有相关协议(统称“Karboom协议”)的协议终止通知(“Karboom终止通知”),原因是公司当时涉及法律诉讼。紧接终止Karboom协议前,公司并无根据Karboom证券购买协议向Karboom发行任何票据。于Karboom协议终止时,于Karboom终止通知日期生效,Karboom协议成为无效且不再具有任何效力及影响,且Karboom与公司之间的所有投资活动立即停止。

于2024年6月4日,VG Master Fund向公司发送了一份关于VG证券购买协议及其项下所有相关协议(统称“VG协议”)的协议终止通知(“VG终止通知”),原因是公司当时涉及法律诉讼。紧接终止VG协议前,概无公司根据VG协议向VG Master Fund出售普通股。于VG协议终止时,自VG终止通知之日起生效,VG Master Fund与公司之间的所有投资活动即告终止,TERM3VG协议即告失效且不再具有效力及影响。

2019年,霍尔果斯宝胜向青岛星源汽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星源”)提起违约索赔,合计要求追偿385万元。2020年12月21日,复核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霍尔果斯宝生胜诉,要求青岛星源赔偿霍尔果斯宝生人民币325万元及自2019年8月28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贷款最优惠利率计算的额外违约金。截至本报告日,该判决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17.突发事件(续)

2020年4月,北京宝生向广州爱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爱游”)提起违约索赔,合计要求追偿人民币1,255,000元。2020年8月22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判决,判决北京宝胜胜诉,要求广州爱佑赔偿北京宝胜125.5万元,违约金592360元,按日加罚0.05%,自2020年4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以及仲裁相关费用。2020年11月17日,北京宝生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寻求强制执行判决。截至本报告日,该判决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2022年1月,北京宝胜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向北京和凯乾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凯乾宇”)和北京智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智谷教育”)以及Hongpeng Yao先生(和凯乾宇和智谷教育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提起违约索赔,要求追回人民币75.6万元(约合11.8681万美元)及相关违约金。北京宝胜随后撤回了对智谷教育的起诉,同意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与其他两名被告的这起纠纷。2022年3月25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1)和凯前誉应于2022年4月24日前向北京宝生支付人民币75.6万元(约合118,681美元),如有任何逾期未支付前述款项,则应按日加收自2022年4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的违约金;(2)姚宏鹏先生对第(1)项下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相关费用由和凯前誉、姚宏鹏先生承担。2022年4月25日,北京宝胜向法院提出请求,寻求强制执行和解。截至本报告日,该和解处于强制执行阶段,北京宝胜尚未收到被告支付的任何款项。

2022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违约案件,由北京宝胜作为原告,北京凯科霸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凯科霸”)、慧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凯科霸科技有限公司(简称“HZ凯科霸”)、方业昌作为被告提起。在本案中,北京宝胜要求北京凯科巴、HZ凯科巴和方业昌追回人民币34,436,345.13元(约合5,010,488.22美元)及相关违约金。法院作出有利于北京宝胜的裁决,要求北京凯科巴和方业昌赔偿北京宝胜未付服务费人民币35,781,421.17元(5,039,707.77美元),违约金人民币2,620,526.68元(369,093.46美元),以及法庭费用和预订费用。该案目前正在执行程序中。

2022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宝胜作为原告,北京凯科巴、HZ凯科巴、方业昌作为被告提起的违约案件。在本案中,北京宝胜要求被告追回人民币4,756,957.57元(约合692,137.33美元)及相关违约金。2023年2月27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HZ凯科巴破产清算案,要求HZ凯科巴债权人于2023年4月21日前提出债权备案。北京宝胜已按照破产程序向HZ Kaikeba提起本案涉及的债权人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北京宝胜作为债权人的权利(包括本金债务金额人民币35,781,421.17元(5,039,707.77美元),清算损害赔偿金额人民币2,620,526.68元(369,093.46美元)。北京宝胜接受破产管理人的决定,随后撤回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截至本报告之日,北京宝胜正在等待管理人关于后续程序的通知。

2022年4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宝胜作为原告、北京凯科霸作为被告提起的违约案件。在本案中,北京宝胜要求北京凯科巴追回人民币2,197,472.35元(约合319,732.23美元)及相关违约金。2022年7月11日,法院发布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除其他外,北京凯科巴同意在2022年底前分三期向北京宝胜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的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2,197,472.35元(约合317,974.25美元)。截至本报告日,北京宝胜未收到北京凯科霸支付的任何款项。鉴于北京凯科巴目前没有资产,针对北京凯科巴的法院执行程序已于2023年4月终止。如果法院或北京宝胜找到北京凯科巴的任何资产,北京宝胜将可以申请恢复对北京凯科巴的执行程序。

17.突发事件(续)

2022年11月1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宝胜作为原告、方业昌及其配偶作为被告提起的合同索赔案。本案中,北京宝胜请求各被告对北京凯科巴对北京宝胜的债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金额为人民币2,197,472.35元(约合319,732.23美元)。截至本报告之日,宝生股份正在等待法院关于开庭的通知。

2023年4月,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宝胜作为原告、方业昌及其配偶作为被告提起的合同索赔案。本案中,北京宝胜请求各被告对北京凯科巴对北京宝胜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金额为人民币2,715,663.75元(382,493.24美元)。2023年11月16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赔偿北京宝生2715663.75元,并承担开庭费用。截至本报告日,北京宝胜未收到被告支付的任何款项。北京宝胜已向法院提出请求,寻求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2022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宝胜网络作为原告、北京知金大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大鹏”)作为被告提起的违约案件。在本案中,北京宝胜要求大鹏追回人民币435,731.02元(约合63,271美元)及相关违约金。随后在2023年2月,北京宝胜向法院提交了补充证据。法庭聆讯于2023年9月20日举行。2024年1月31日,法院批准北京宝胜对大鹏银行账户的保留申请。法院判决北京宝胜胜诉,要求大鹏赔偿北京宝胜服务费人民币435,731.02元(合63,271美元)及相关违约金。截至本报告日,北京宝胜尚未收到被告支付的任何款项。

2024年4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百纳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百纳”)作为原告提起的案件,霍尔果斯宝胜、北京宝胜为被告。在本案中,百纳要求退还押金和账户余额共计人民币6,647,027.8元(约合936,260.4美元)。在2025年11月14日举行的第一次法庭听证会上,霍尔果斯宝胜和北京宝胜向法庭表示,百纳发生了合同项下的第一次实质性违约,霍尔果斯宝胜和北京宝胜没有扣留任何本应归还的资金,并且在将百纳的账户余额和存款与百纳未能结清的未偿应付金额相抵后,百纳仍欠霍尔果斯宝胜和北京宝胜约人民币600万元。霍尔果斯宝胜、北京宝胜也提交了相关佐证。法院指示原告核实相关信息,并将第二次开庭时间安排在2025年12月3日。霍尔果斯宝胜和北京宝胜认为,申诉没有任何依据,打算对此事进行有力的辩护。

2025年7月2日,公司一名董事收到三名机构投资者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诉状,指控包括该董事在内的五名被告从事企业管理不善导致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价值大幅下降,要求赔偿人民币47,249,848元(约合659万美元)。截至本报告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将该案拆分为三个独立的案件,由三个机构投资者各自担任原告,并将这三个案件移送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三个案件的索赔和被告保持不变,案件金额分别调整为人民币12,245,087元(约合1,723,642.9美元)、人民币14,001,912元(约合1,970,909.13美元)和人民币21,002,849元(约合2,956,424.03美元)。截至本报告日,三起案件尚未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立案。

截至本报告日,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发生损失或有事项的其他法律诉讼、索赔和纠纷。

18.后续事件

于2025年7月18日,北京迅活与北京莫先生科技有限公司(“买方”)订立买卖协议(“买卖协议”),据此,北京迅活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北京迅活拥有的位于中国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街30号院8号楼的若干不动产(“物业”)。该物业总建筑面积758.83平方米,于2025年7月4日经北京弘阳世业资产评估事务所独立评估为705.3325万元。该物业的总出售价格(“出售价格”)为人民币7,102,828元(约合989,583美元),其中人民币5,600,000元以现金支付。售价余下的人民币1,502,828元将根据三年期售后回租安排抵销租赁付款。在此安排下,北京迅活将回租该物业479.83平方米,租期三年,租金为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2.9元,相当于租赁期内的递延金额人民币1,502,828元。

于2025年8月1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订立一项为期两年的循环信贷融资,据此,每笔借款须于一年内偿还。2025年8月,公司借款约413,600美元(人民币3,000,000元),年利率为4.58%。

2025年9月1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订立银行借款协议,据此,公司借款约413,600美元(人民币3,000,000元),期限至2026年8月31日。利率为年息3.14厘。

这些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获管理层批准,可于2025年11月28日发行,公司已评估截至该日期的后续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