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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5.1 2 CRSP-ex5 _ 1.htm EX-5.1 EX-5.1

附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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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尔德怀斯有限公司。

Seefeldstrasse 123

邮政信箱

8034苏黎世

瑞士

 

电话+ 41586585858

传真+ 41586585959

www.walderwyss.com

 

至:

 

 

CRISPR Therapeutics AG

巴尔大街14号

6300楚格

瑞士

 

苏黎世,截至2025年10月15日

 

CRISPR Therapeutics AG – Swiss Legal Opinion(根据表格S-3上的注册声明注册的证券)

 

尊敬的女士,尊敬的先生,

我们曾担任瑞士楚格CRISPR Therapeutics股份公司(公司)的瑞士法律顾问,该事项与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于2024年8月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表格S-3自动货架注册登记声明(经修订或补充,注册声明)有关,该登记声明涉及公司发行某些证券的登记,包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3瑞士法郎(此类普通股,即普通股)。请参阅我们日期为2024年8月5日的意见函,该函作为附件 5.1包含在注册声明中。我们正就登记声明所载的销售协议招股章程补充(招股章程)交付本补充意见函。招股说明书涉及公司发行普通股,注册声明涵盖的总发行价格高达600,000,000美元(发售股份)。发售股份根据公司与Jefferies LLC订立的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的若干公开市场销售协议SM(销售协议)进行发售和出售。

 

作为这样的律师,我们被要求就瑞士法律的某些事项提出意见。

 

在瑞士或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被接纳的律师在律师登记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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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见的范围和限制

我们的意见严格限于瑞士法律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以及瑞士法院目前适用的事项。这类法律及其解释可能会发生变化。在没有明确的成文法或既定判例法的情况下,我们的意见完全基于我们独立的专业判断。我们的意见严格限于文件(定义见下文)和此处所述事项,不应被理解为通过暗示或其他方式延伸至任何文件或任何其他事项中提及的任何协议或文件。出于本意见的目的,我们没有对此处所述的任何事项进行任何尽职调查或类似的调查或核实。在该意见中,瑞士的法律概念以英文表达,而不是以其原始语言表达。这些概念可能与根据其他法域的法律存在的相同英语语言术语所描述的概念不相同。

2.
文件

为发表在此发表的意见,我们收到了以下文件(这些文件):

(a)
a.pdf注册声明副本,包括其中所载的招股章程;
(b)
a.出售协议的pdf副本;
(c)
a.pdf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的公司普通股东大会决议公开契据副本,批准,除其他外、对公司章程的若干修改(第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d)
经核证的2025年10月14日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副本(本文章);
(e)
a.pdf日期为2025年2月11日的公司组织章程(第组织条例);
(f)
一份日期为2025年9月17日的楚格州商业注册处注册处有关公司的核证摘录的.pdf副本(the摘录)于本公告之日经网上节选确认的;
(g)
a.pdf日期为2024年8月5日的基本招股章程副本,载于注册声明(the基地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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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注册声明a.pdf副本;
(一)
a.pdf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副本,采用首次用于确认发售股份销售的表格,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连同基本招股章程,第最后招股章程,并连同注册声明,于备案文件);
(j)
a. pdf公司董事会决议的副本(本)于2018年9月13日举行的会议上批准(其中包括)于2018年9月19日向SEC提交的表格S-3上的自动货架登记声明(the董事会决议1);
(k)
a. pdf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的董事会通函决议副本,其中包括批准(其中包括)执行及完成销售协议(the董事会决议2);
(l)
a.pdf日期为2021年1月9日的董事会通函决议副本,其中包括批准(其中包括)在销售协议框架内发售及出售发售股份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方面(该董事会决议3);
(m)
a. pdf于2021年1月22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副本,其中包括批准(其中包括)进行及实施以公司法定股本为基础的增资(第董事会决议4);
(n)
a.pdf日期为2021年1月27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开契据副本,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根据公司法定股本实施增资(该董事会决议5);
(o)
a.pdf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的董事会通函决议副本,其中包括批准(其中包括)在销售协议框架内发售及出售发售股份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方面(该董事会决议6);
(p)
a.pdf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的董事会通函决议副本,其中包括批准(其中包括)在销售协议框架内发售及出售发售股份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方面(该董事会决议7);和
(q)
a. pdf于2025年9月11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副本,其中包括批准在销售协议框架内发售及出售发售股份以及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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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有关的(the董事会决议8,连同联委会决议1、联委会决议2、联委会决议3、联委会决议4、联委会决议5、联委会决议6及联委会决议7,董事会决议).

除本第2节(文件)所列文件外,我们未就本意见审查任何文件。

除本文另有定义外,本意见中以大写形式使用的所有术语应具有注册声明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3.
假设

在提出以下意见时,我们假设:

(a)
以副本、传真副本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我们出示的所有文件与文件的符合性,且原件按汇票副本上出现的方式签立;
(b)
我们审查过的其所有原始文件副本上签名的真实性和真实性,以及文件中包含的所有事实信息或与之相关的陈述的准确性;
(c)
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已在适当召开的会议上获得适当决议,并未被撤销或修订,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d)
董事会决议已在妥为召开的会议上或(如适用)在妥为签立的通函决议中妥为解决,并未被撤销或修订,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e)
文件中提供的信息(特别是摘录、章程和组织条例中的信息)截至本文件发布之日真实、正确、完整、最新,不存在文件中未反映的未决事实或已解决的事项;
(f)
注册声明已由或将由公司正式提交;
(g)
各方(公司除外)订立及履行其在销售协议及相关交易项下义务的法律行为能力、权力及权限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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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董事会决议,以及与执行、交付和履行销售协议有关的所有同意或批准以及向或向所有政府当局(瑞士除外)提交的备案、登记和通知已经或将已经获得或作出,并且正在或将继续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
(h)
销售协议构成公司在适用法律下的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义务;
(一)
(i)发售股份的数目将不会超过根据章程细则可能发行的普通股的数目,(ii)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将继续有效,(iii)发售股份的发行及付款将按照章程细则、注册说明书及董事会决议进行,(iv)公司就发行发售股份而收取的代价将全数支付,且将不低于该等发售股份的面值,(v)发售股份的发行将根据《瑞士债务守则》第647 – 652h、936a – 937及973c条(CO)、相关中介证券条例及商业登记条例、章程(可不时修订)、组织条例、任何适用法律或任何对公司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机构施加的任何要求或限制,(vi)普通股将在适用的瑞士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在瑞士的主管商业登记处登记,以及(vii)相关普通股的发行已在瑞士官方商业公报(瑞士Handelsamtsblatt).
(j)
董事会决议所设想的由公司与公司一间附属公司分别就发行及认购及分别购回及出售发售股份进行的任何交易,将已获其有关各方妥为有效签署及签立,而有关文件的执行及有关步骤的履行将获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妥为有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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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在任何发售股份发行及交付前,董事会须已根据章程细则妥为授权发行该等发售股份,而该等授权不得已被修订或撤销,而公司为批准发售股份的发行及销售而采取的所有必要公司行动,均须已根据董事会决议及章程细则履行;
(l)
发售股份的发行、转让、发售及出售将按章程细则、注册说明书、招股章程、销售协议及董事会决议所述方式进行;
(m)
发售股份没有也不会(i)根据2018年6月15日《瑞士金融服务法》第3条第h款的含义在瑞士直接或间接公开发售和/或(ii)获准在瑞士的任何交易场所发售;和
(n)
销售协议的所有各方将根据各自的条款履行其所受约束的所有义务。
4)
意见

基于上述情况,并在符合下述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发售股份如获发行,将有效发行、缴足股款(不超过其面值)及不评税。

5)
任职资格

上述意见有以下限定条件:

(a)
本所律师为瑞士律师协会会员,不自诩为瑞士法律以外的任何法律专家。因此,我们在此仅就瑞士法律提出意见,我们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对其的适用性或对其的影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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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本意见基于瑞士法律的现行规定及其在本协议生效之日生效的条例,并且仅以瑞士目前的解释为依据。这类法律及其解释可能会发生变化。
(c)
我们对股东优先认购权的撤销不发表意见(Bezugsrechte)有关发售股份的发行及出售。
(d)
在本意见中,「不可评税」一词是指发售股份的相关持有人无须向公司作出进一步贡献。
(e)
我们对公司未来资金波段的可得性不发表意见。
(f)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第706条和第706a条,股东有权对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提出质疑(Generalversammlungsbeschl ü sse)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在该会议召开后两个月内对公司提起法律诉讼的。就股东周年大会决议而言,该期限尚未届满。
(g)
我们对在本意见日期前已发行的发售股份不发表意见。
(h)
我们对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发表意见。
(一)
我们不对任何商业、计算、审计或其他非法律事项发表意见。此外,我们对税法不发表意见。
6)
杂项
(a)
我们不承担任何义务就适用法律的任何变化或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可能引起我们注意的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我们在此表达的意见的事项向您提供通知。
(b)
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本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并同意通过引用将本意见纳入注册声明。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并不承认我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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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证券法》第7条规定需征得其同意的人员类别。
(c)
本意见及与本意见有关的所有事项均受瑞士实体法管辖,并应按瑞士实体法解释。我们确认我们的理解,所有因本意见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均应受瑞士苏黎世州法院的专属管辖,地点为苏黎世市。

你忠实的,

Walder Wyss AG

 

/s/亚历山大·尼基廷

亚历山大·尼基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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