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认证
根据18 U.S.C.第1350条,
根据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关于HeartCore Enterprises,Inc.(“公司”)于本文件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Sumitaka Yamamoto,及公司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TERM2本人,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本人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5年11月18日 | /s/Sumitaka Yamamoto |
| Sumitaka Yamamoto | |
| 首席执行官兼总裁(首席执行官) | |
| 日期:2025年11月18日 | /s/Qizhi Gao |
| Qizhi Gao |
|
| 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本认证随附于表格10-Q的季度报告,除该法案要求的范围外,不得被视为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提交的文件。此类认证不会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除非公司特别通过引用将其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