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5年11月1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第333号注册-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FORM F-3
注册声明
下
1933年《证券法》
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开曼群岛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
(翻译注册人的 Name into English) |
(国税局。雇主 识别号) |
3-1208天安智汇大院
菱湖路228号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214135
0510-88681689 —电话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Cogency Global Inc。
122东42nd街,18号第楼层
纽约,NY 10168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副本:
William S. Rosenstadt,esq。
Mengyi“Jason”Ye,ESQ。
Yarona L. Yieh,esq。
Ortoli Rosenstadt LLP
麦迪逊大道366号– 3楼
纽约,纽约10017
(212)-588-0022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不时于注册人厘定的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
如果仅根据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提供在本表格上登记的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延迟或连续发售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勾选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此表格以注册发行的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一般指示I.C.的登记声明或根据《证券法》第462(e)条向委员会提交后生效的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本表格是对根据《证券法》第413(b)条为注册额外证券或额外类别证券而根据一般指令I.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 |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修订,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注册声明在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节行事可能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初步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登记声明生效之前,我们可能不会出售证券。本初步招股章程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我们不会在任何不允许此类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征求任何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 初步前景 | 待完成 | 日期:2025年11月19日 |
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
$300,000,000
普通股
股份购买合约
股份购买单位
认股权证
债务证券
权利
单位
我们可能会不时在一项或多项发售中提供普通股、购股合约、购股单位、认股权证、债务证券、权利或单位,我们统称为“证券”。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我们可能提供和出售的证券的总初始发行价格将不超过300,000,000美元。
我们可能会在不同系列中发售和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证券的任何组合,有时、数量、价格和条款将在每次发售时或之前确定。本招股章程描述该等证券的一般条款及发售该等证券的一般方式。我们将在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中提供这些证券的具体条款。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还将描述这些证券的具体发售方式,还可能补充、更新或修订本招股章程所载信息。除非附有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否则本招股章程不得用于完成证券出售。投资前应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及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我们可能会不时以固定价格、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向或通过承销商、向其他购买者、通过代理或通过这些方法的组合提供和出售证券。如任何承销商参与出售本招募说明书所涉及的任何证券,则该等承销商的名称以及任何适用的佣金或折扣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此类证券的发行价格以及我们预计从此类出售中获得的净收益也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有关可能出售证券的方式的更完整描述,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的“分配计划”。
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在任何情况下,只要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有投票权和无投票权的普通股的总市值保持在75,000,000美元以下,我们都不会在任何12个月期间的公开一级发行中出售价值超过我们普通股总市值三分之一以上的特此涵盖的证券。在本招股章程日期之前(包括本招股章程日期)的12个历月内,我们没有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提供或出售任何证券。
尽管不确定我们是否能够使用这些资金来有效实施我们的业务计划,但出售我们提供的每股面值0.0000025美元的普通股(“普通股”)的任何收益将可供我们立即使用。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17页的“风险因素”。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代码为“HUHU”。2025年11月18日,据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报告,我们普通股的收盘价为8.71美元。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如适用)包含有关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涵盖的证券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或其他证券交易所的其他上市(如有)的信息。我们的股票可能会出现价格波动。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中的相关风险因素,并在我们于2025年4月29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的最新年度报告中列出。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我们的购股合约、购股单位、认股权证、债务证券、权利和单位将不会在任何证券或证券交易所或任何自动交易商报价系统上市。
请投资者注意,您购买的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的股票,而是一家通过其子公司运营的壳公司发行人的股票。
除另有说明外,如本招股章程所用,「华硕科技」、「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等词汇而“公司”指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WFOE”指无锡市新吴区健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外商独资企业,为HUHU HK的全资子公司;“HUHU China”指江苏HUHU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为WFOE的全资子公司;“HUHU HK”指HUHUTECH(HK)Limited,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沪深科技的全资附属公司;而“沪深日本”指沪深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日本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沪深科技的全资附属公司;“沪深美国”指一家在亚利桑那州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沪深科技的全资附属公司;“沪深德国”指德国公司,为沪深科技的全资附属公司。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凡提述“中国”或“中国”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不包括台湾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是一家于2021年7月8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主要作为一家控股公司运作,没有我们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和日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
我们的公司结构采用直接控股结构。我们不是一家壳公司。我们的主要子公司包括:
| ● | HUHUTECH(HK)Limited(“HUHU HK”):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 |
| ● | 无锡市新吴区健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WFOE”):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为HUHU HK的全资附属公司。 |
| ● | 江苏沪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沪沪中国”):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WFOE的全资附属公司。虎虎中国进行系统集成和工程服务。 |
| ● | 湖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湖日本”):日本有限公司,湖湖科技全资子公司,进行系统集成及工程服务。 |
| ● | Aspirational Technology Co.(“HUHU USA”):一家在亚利桑那州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为HUHUTECH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系统集成和工程服务。 |
| ● | HUHU Technologies Deutschland GmbH(“HUHU Deutschland”):一家德国公司,为HUHUTECH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系统集成和工程服务。 |
我们主要专注于提供工厂设施管理和监控系统,包括高纯度工艺系统和工厂管理和控制系统,主要面向中国和日本的半导体和电子制造商。
请投资者注意,您购买的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的股票,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票,该公司的业务主要由我们位于中国和日本的子公司进行。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我们的20-F表格年度报告,“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HUHUTECH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支付母公司费用或支付股息的能力”和“风险因素——与在日本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控股公司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华特科技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或进行分配。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股息。
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然而,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向我们的控股公司或任何美国投资者作出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未来,境外融资活动筹集的现金收益可能由我们通过出资或股东贷款(如适用)转让给我们的中国子公司。
向HUHU HK、WFOE或HUHU China发放贷款,根据《跨境综合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或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企业跨境融资总额采用风险加权法计算,不得超过法定外债上限。法定外债上限计算为资本或资产(企业以净资产为准)乘以跨境融资杠杆率,再乘以宏观审慎监管参数。宏观审慎监管参数目前为1.5,未来可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为2。因此,中国公司可向外国公司借款的法定外债上限,按借款人净资产的2倍计算。WFOE和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沪深科技与其任何子公司之间未发生现金转移或其他资产转移的情况。
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例如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的批准。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能够向我们支付外币股息,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但条件是此类股息汇出中国境外符合中国外汇法规规定的某些程序,例如我们的股东或我们的法人股东的最终股东是中国居民的海外投资登记。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中国政府还可酌情限制未来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公司支付股息。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除涉及洗钱和犯罪活动的资金转移外,香港政府并无对资金在香港境内、进出香港(包括从香港到中国的资金)的转移施加任何限制或限制。开曼群岛法律规定,一家公司只能从其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而一家公司只有在紧接支付股息之日之后,该公司仍有能力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时才能支付股息。除此之外,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沪
中国有货币和资本转移规定,要求我们遵守资本流动的某些要求。公司能够通过一项投资(通过增加公司在中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向其中国子公司转让现金(美元)。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可以在必要时通过流动借贷的方式相互转移资金。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适用《民间借贷案件规定》,该规定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旨在规范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活动。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江苏君金律师事务所所告知,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并不禁止使用一家子公司产生的现金为另一家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可能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的任何其他限制的通知。公司在中国的附属公司至今未向公司转移任何收益或现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未发生资产、现金划转情况。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并无向美国投资者派发任何股息或分派。该公司的业务主要通过其子公司进行。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其重大资产仅由其在中国子公司持有的所有权权益组成。公司依靠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营运资金和现金需求,包括必要的资金:(i)向股东支付股息或现金分配,(ii)偿还任何债务,以及(iii)支付运营费用。由于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在支付股息之前每年拨款10%的税后收入以一般公积金计提,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在这方面以及在下文提及的其他方面,将其净资产的一部分作为股息转移给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筹集到任何资金,因此,没有向我们的任何子公司转移资金。不过,未来境外融资活动募集的现金收益可能会由我们通过出资或股东贷款的方式转让给我们的子公司。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并无向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派发任何该等股息或其他分派。此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从未向我们或其各自在中国境外的股东发放任何股息或分派。我们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以重新投资于我们业务的扩张并为其融资,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更多详情,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8页“招募说明书摘要——往来于我们子公司的现金转移”。
控股公司经营运营费用有限。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分红能力是以其可分配收益为基础的。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各自税后利润(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股东以及最终向HUHUTECH支付股息的能力。迄今为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向我们位于中国境外的子公司派发任何此类股息或其他分配。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均未向HUHUTECH或其股东发放任何股息或分派。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华特科技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向其股东派发股息或作出分派。根据中国法律法规,HuHuHUTECH作为境外控股公司获准通过股东贷款或出资向其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批准和备案要求。根据中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沪深科技对其中国子公司的出资能力没有数量限制。不过,我们中国子公司不得采购超过法定外债上限的贷款,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或当地对应机构进行登记,如有要求,必须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提交外汇贷款登记。未来,海外融资活动所募集的现金收益可能会继续由HUHUTECH通过出资或股东贷款(视情况而定)转让给中国子公司。我们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促进我们在中国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股息。我们的管理层定期监测我们组织内每个实体的现金状况,并编制每月预算,以确保每个实体都有必要的资金在可预见的未来履行其义务,并确保充足的流动性。如果出现任何当前或潜在的流动性问题,我们将向我们的首席财务官报告,并且在获得我们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我们将为适用的子公司进行公司间贷款。见第8页开始的“招股说明书摘要—往来于我司子公司的现金划转”和第8页开始的“公司历史沿革及Structure —往来于我司子公司的现金划转”。
我们面临与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业务相关的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此类风险可能包括中国政府的法律、政治和经济政策、中美关系以及中国或美国法规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何此类变化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所提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中国监管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法律法规有时含糊不清,不确定。近日,中国政府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表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等。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因此高度不确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将被修改或颁布(如果有),以及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虎虎嗅中国及其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和虎嗅科技接受外国投资并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上市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贬值,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请参阅我们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第2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公布了《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行政安排的通函》或《通函》,并发布了一套新规,由《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或《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组成。同日,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或《通知》。该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试行办法对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活动均实行证监会备案管理,细化了监管制度。具体规定了备案主体、时点和程序等要求。中国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应当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中国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间接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指定境内主要经营主体,该主体作为境内责任主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试行办法还对材料事件的报告提出了要求。违反《试行办法》,如未履行备案程序在境外发行和上市证券,应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人民币100万元(约合15万美元)至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50万美元)的罚款。《试行办法》通过以行政处罚强制问责、将相关市场参与者合规状况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等方式,提高了违法者的成本。
根据该通函,自2023年3月31日《试行办法》生效之日起,已在境外上市或满足以下情形的属于备案范围的中国境内企业为“存续企业”:在2023年3月31日《试行办法》生效前,境外间接发行上市申请已获得境外监管机构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批准(如注册声明已在美国市场生效),不需履行境外监管机构或境外证券交易所的发行上市监管程序,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现有企业不要求立即向证监会备案,涉及再融资等备案事项的,应按要求向证监会备案。2023年3月31日《试行办法》生效之日已提交境外发行上市有效申请但未获得境外监管机构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中国境内企业,可合理安排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的时间安排,在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从2021年开始连续三年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交易。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AHFCAA的《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2022年12月29日,题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综合拨款法案”)的立法由拜登总统签署成为法律,其中包含(其中包括)与AHFCAA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HFCAA,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没有接受PCAOB检查,并因此交易所可能决定将其证券退市。
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协议声明》(简称“SOP”)。SOP连同两项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合称“SOP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PCAOB能够按照美国法律的要求,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SOP协议仍未公布,有待进一步解释和实施。根据SEC披露的与SOP协议有关的情况说明书,PCAOB应拥有选择任何审计公司进行检查或调查的唯一酌处权,并且PCAOB检查员和调查员有权查看所有审计文件而无需编辑。根据PCAOB的规则,根据HFCAAA重新评估一项裁定可能会导致PCAOB重申、修改或撤销该裁定。
2021年12月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通过了对其实施HFCAA规则的最终修订。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为已提交年度报告的注册人,其中包含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并要求SEC认定的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提交文件并进行HFCAAA要求的披露。此外,最终修正案还确立了SEC将在(i)确定注册人是否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和(ii)禁止在美国证券交易所和HFCAA下的“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程序。最终修订自2022年1月10日起生效。在注册人开始提交2021年年度报告后不久,SEC已开始在其网站上识别并列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HFCAAA,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是中国或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了立场。此外,PCAOB的报告确定了受这些决定约束的特定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礼宾声明》(“礼宾声明”)。协议声明的条款将允许PCAOB完全访问审计工作底稿和其他信息,以便它可以检查和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进入检查和调查总部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董事会撤销了此前在2021年的认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然而,PCAOB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控制的多项因素。PCAOB继续要求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实现完全准入,并已计划自2023年初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与HFCAA发布新的决定。
我们的审计师Wei,Wei & Co.,LLP已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最后一次检查于2023年12月完成,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决定的约束。如果未来我们的普通股交易因PCAOB确定其无法在该未来时间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而在HFCAAA下被禁止,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普通股摘牌。如果届时我们的普通股无法在另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样的退市将大大削弱您在您希望这样做时出售或购买我们普通股的能力,而与潜在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请参阅我们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第33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控股公司是联邦证券法规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将受到降低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更多信息见“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你应该仔细阅读关于投资我们普通股的重大风险的讨论。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第17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通过本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目 录
| 页 | ||
| 关于这个前景 | 二、 |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通知 | 三、 | |
| 前景摘要 | 1 | |
| 风险因素 | 17 | |
| 资本化和负债 | 18 | |
| 稀释 | 18 | |
| 收益用途 | 18 | |
| 股本说明 | 19 | |
| 认股权证说明 | 26 | |
| 债务证券说明 | 28 | |
| 单位说明 | 37 | |
| 股份购买合约及股份购买单位说明 | 37 | |
| 权利说明 | 37 | |
| 分配计划 | 38 | |
| 税收 | 39 | |
| 费用 | 40 | |
| 重大合同 | 40 | |
| 重大变化 | 40 | |
| 法律事项 | 40 | |
| 专家 | 40 | |
| 专家和律师的兴趣 | 40 |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41 | |
| 以参考方式纳入文件 | 42 |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43 |
您应仅依赖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或额外的信息。如果有人向你提供了不同或不一致的信息,你就不应该依赖它。本招募说明书不是出售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征求购买证券的要约。您应该假设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出现的信息,以及我们之前向SEC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仅在这些文件正面的日期是准确的。自这些日期以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
i
这份招股说明书是我们利用“货架”注册程序向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根据这一货架注册程序,我们可以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证券的任何组合,总发行价格不超过300,000,000美元。
每次我们出售证券时,我们将提供一份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其中包含有关所发售证券的具体信息以及该发售的具体条款。补充还可能增加、更新或变更本招募说明书所载信息。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与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如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为准。
我们可以向或通过承销团或交易商、通过代理人或直接向购买者提供和出售证券。
每次发行证券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详细描述该次发行的分配计划。
就任何证券发售而言(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承销商或代理人可以超额配售或进行交易,以稳定或维持所发售证券的市场价格高于公开市场可能存在的市场价格水平。此类交易一旦开始,可随时中断或中止。见“分配计划”。
请仔细阅读本招股章程及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连同“以引用方式纳入文件”项下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文件,以及下文“在哪里可以获得更多信息”项下描述的附加信息。
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收购本文所述证券可能会产生税务后果。您应该阅读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的税务讨论,并就您自己的特定情况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你应仅依赖于本招股章程及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资料。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或从某些司法管辖区分发或拥有本招股说明书可能受到法律限制。本招股章程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或提出要约或出售的人没有资格这样做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或向不允许向其提出此类要约或出售的任何人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本招股章程所载信息仅于本招股章程日期准确,而任何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均于以引用方式并入的适用文件日期准确,而不论本招股章程的交付时间或任何证券出售的时间。自这些日期以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
二、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外,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所有陈述,包括关于我们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我们的业务战略和计划以及我们未来经营目标的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相信”、“可能”、“将”、“估计”、“继续”、“预期”、“打算”、“预期”等类似表述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短期和长期业务运营和目标以及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受到许多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影响,包括本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风险因素”一节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文件中以及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类似标题下描述的因素。此外,我们在竞争非常激烈且瞬息万变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风险,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可能做出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程度。鉴于这些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本招股说明书中讨论的未来事件和趋势可能不会发生,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或暗示存在重大不利差异。
你不应该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事件和情况可能无法实现或发生。尽管我们认为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预期是合理的,但我们无法保证未来的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除适用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更新任何这些前瞻性陈述或使这些陈述符合实际结果或经修订的预期的义务。
三、
以下摘要重点介绍了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更详细的信息,并应与之结合阅读。您应该仔细阅读整个文件,包括我们的历史和备考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说明,以了解我们的业务、普通股以及对您决定投资普通股很重要的其他考虑因素。
“风险因素”板块,你要特别关注。基于几个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未来事件可能会有很大差异。读者不应过分依赖本文件中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仅代表本招股说明书封面上的日期。
招股章程公约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且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仅提述以下词语:
| ● | 「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或「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指根据股东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的特别决议通过并经不时修订及/或修订及重列的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不包括台湾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
| ● | “HUHUTECH”为开曼群岛豁免股份有限公司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 |
| ● | “沪沪中国”是指江苏沪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HUHU China是WFOE的全资子公司; |
| ● | “HUHU Deutschland”是指HUHU Technologies Deutschland GmbH,一家德国公司,为HUHUTECH的全资子公司; |
| ● | “HUHU HK”是指HUHUTECH(HK)Limited,一家香港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HUHUTECH的全资子公司; |
| ● | “沪沪日本”是指为日本有限公司、沪沪科技全资子公司沪沪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HUHU USA 」指Aspirational Technology Co.(「 HUHU USA 」):于亚利桑那州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为HUHUTECH的全资附属公司; |
| ● | “普通股”指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025美元; |
| ● | 「 WFOE 」指无锡新吴区健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外商独资企业,为HUHU HK的全资附属公司; |
| ● | “我们”、“我们”、“我们的”、“我们的公司”或“本公司”是指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的背景下,对沪深科技及其子公司,以及对沪深中华。 |
概述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自己没有实质性的运营,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和日本成立的子公司开展我们的运营。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HUHU中国根据中国法律于2015年8月20日在中国江苏省无锡市注册成立。我司日本子公司HUHU Japan于2022年4月25日根据日本法律注册成立。
我们通过我们的子公司,专门为我们的工业客户提供工厂设施管理和监控系统,包括高纯度工艺系统(“HPS”)和工厂管理和控制系统(“FMCS”),这些客户主要是中国的半导体制造商和电子制造商。我们相信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被半导体制造商、LED和微电子工厂以及一些制药、食品和饮料制造商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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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PS内部,我们提供两类解决方案:(1)高纯气体输送系统。高纯气体输送机由专门的气体机柜、阀门歧管箱(“VMB”)、气体监测软件和气体阀门部件组成。这个系统连接到我们客户自己的工厂设备,这些设备将通过我们安装的系统接收气体。气体输送机确保高纯度气体在输送过程中不会因暴露于空气、液体或小颗粒而受到污染。(2)高纯化学品输送系统。高纯度化学品输送系统输送清洗、腐蚀和研磨过程中使用的多种化学品。该系统夯实高纯化工管材、阀门、化工传感器、化工监测软件等多个子系统。借助高纯度化学品输送系统,我们通过分配阀将化学品从存储容器输送到客户的制造设备。高纯度气体输送系统和高纯度化学品输送系统都能够在高度受控的环境中输送特殊的高纯度气体和化学品,确保气体和化学品满足客户生产过程的纯度要求,并监测生产中的潜在安全问题。
我们的FMCS解决方案通过位于客户工厂的控制中心,对客户的制造过程提供即时有效的监控。FMCS服务监测设施生产氛围,并巩固分系统,包括气体监测系统(GMS)、化学品监测系统(CMS)、高低压配电、气压系统、空调系统、供水系统、门禁系统、电梯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废气排放系统、纯水系统等系统。我们的软件能够通过创建一个设施范围的软件监控平台来整合所有的子系统,在这个平台上可以监控和控制工厂状况的每一个方面。此外,我们还为客户开发单独的子系统,例如气体监测系统和化学品监测系统。
我们的一些客户在中国是他们所在行业的经验丰富的制造商。我们的客户包括Li Yi System Engineering(Shanghai)Limited、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友达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是国家认定品牌:2021年6月获得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来自北京中谢健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21年4月同时获得ISO14001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均来自TQCS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我们已于2020年4月被江苏省科技局认定为技术驱动型中小企业。被江苏省住房和建设厅奖励为2021年9月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我们主要从中国大陆的供应商那里获得原材料。我们最常见的原材料包括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模块、网络交换机、电源模块、信号线、控制线、电缆、电桥和加热材料。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两家供应商分别占采购总额约22.8%及12.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占采购总额约12.0%。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家供应商分别占采购总额约14.5% 14.0%及11.5%。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占应付账款总额的约18.0%和16.7%。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占应付账款总额的约33.0%和10.8%。
公司Structure
沪深科技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日本、美国和德国的子公司在中国、日本、美国和德国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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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显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主要子公司和合并关联实体:

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注册成立。为控股公司,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并无积极从事任何业务。HUHUTECH获授权发行5,0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普通股面值0.00001美元。2024年7月15日,公司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了1比4的拆股。因此,公司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20,0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普通股面值0.0000025美元。沪深科技现有已发行在外流通普通股21,173,413股。HUHUTECH的注册办事处位于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4th Floor,Harbour Place,103 South Church Street,P.O. Box 10240,Grand Cayman,KY1-1002,Cayman Islands。
HUHU HK于2021年7月28日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HUHU HK是一家香港有限公司,是HUHUTECH的全资子公司。HUHU HK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任何业务。
HUHU Japan于2022年4月25日根据日本法律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为HUHUTECH的全资附属公司。
无锡市新吴区健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WFOE”)于2021年12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WFOE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为HUHU HK的全资子公司。WFOE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任何业务。
江苏沪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沪沪中国”)于2015年8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沪沪中国为有限责任公司。
Aspirational Technology Co.(“HUHU USA”)在美国亚利桑那州正式注册成立,是HUHUTECH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系统集成和工程服务。
HUHU Technologies Deutschland GmbH(简称“HUHU Deutschland”)是一家德国公司,是HUHUTECH的全资子公司,从事系统集成和工程服务。
企业信息
我司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菱湖路228号天安智汇大院3-1208 214135。我司各主要行政办公室电话:+ 05 1088681689。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公室提供商是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4th Floor,Harbour Place,103 South Church Street,P.O. Box 10240,Grand Cayman,KY1-1002,Cayman Islands。我们在美国的注册代理商是Cogency Global Inc.,122 E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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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展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了1,050,000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每股面值0.0000025美元,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4.00美元。此次IPO是根据F-1表格(文件编号333-270958)上的注册声明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该声明于2024年9月30日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生效。
公司普通股获准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并于2024年10月22日开始交易,股票代码为“HUHU”。
就首次公开招股而言,公司与作为承销商代表的Craft Capital Management LLC订立承销协议,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根据包销协议,公司还授予承销商45天的选择权,可按公开发行价格(减去包销折扣)购买最多额外157,500股普通股,以覆盖超额配售(如有)。该公司还向承销商及其关联公司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总计52,500股普通股。扣除承销折扣、佣金和估计发行费用后,公司从IPO中获得的净收益约为240万美元。
2024年11月19日,承销商代表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购买了额外的123,413股普通股。超额配股权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扣除承销折扣折扣和其他估计发行费用后,公司从部分行使中获得约43.2万美元的净收益。
股权激励计划
2024年11月28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于2024年11月28日生效。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薪酬–激励计划。
2025年10月3日,公司批准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于2025年10月3日生效。
于2025年1月13日,公司根据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若干员工发行合共2,000,000股普通股,作为他们继续在公司服务的补偿。
业务概况
我们通过HUHU中国和HUHU日本,设计和提供定制化的高纯度气体和化学品生产系统和设备。我们的产品主要包括HPS和FMCS。我们的产品是根据客户的需求定制的。
高纯工艺系统:高纯工艺系统围绕在生产过程中应用对杂质的有效控制。主要应用于泛半导体行业集成电路制造的核心工艺,包括掺杂、光刻、刻蚀和CVD成膜工艺等工艺。该系统由高纯工艺系统设备、高纯工艺系统管道、阀盒、阀组件及监控系统组成。我们提供配套工程、测试、厂房托管、校准和维护等整体解决方案设计、安装和增值服务。该行业所用技术涉及物理、半导体物理、物理化学和电化学等多种基础科学和化学、机械、材料和表面处理等各类工程学科。国内制造厂(“晶圆厂”)的新生产线将为我们带来商机,原因如下:我们的高纯工艺系统涵盖16-65nm设备,我们的高纯工艺系统拥有必要的技术来支持用于生产5nm尺寸晶圆的设备;我们认为这样的产能使我们在行业中具有相对优势,因为在支持生产该尺寸晶圆的设备方面存在技术难度;这样的比较优势将有助于我们在行业中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这将为我们带来商机和潜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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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供我们为客户设计和安装的高纯度工艺系统,利用我们从供应商采购的设备,这是用于高纯度工艺系统和运输分配管道的专用设备。在高纯工艺系统中,主要有两种类型:高纯气体输送系统和高纯化学输送系统。
高纯气体输送系统:高纯气体输送系统由部件组成,包括专用气柜、阀门歧管箱、气体监测软件系统(安全保障系统)、燃气管道和阀门配件等。系统前端与高纯气体装置连接,系统后端与客户端自身生产设备连接。该系统目前产生了公司的大部分收入。
高纯化学品输送系统:泛半导体行业制造过程中使用高纯化学品输送系统。它在泛半导体行业的生产设施中为清洗、刻蚀、研磨和其他工业过程提供范围广泛的化学品。化学品输送系统通过VMB分配阀将化学品从罐体和油轮输送到各个机器需求点。除了相关的管道、设备和阀门外,还需要可靠的化学软件监测系统,系统才能正常工作。
我们还向客户提供与输送系统相关的增值服务,如辅助工程、测试、工厂托管、校准和维护(如适用)。
工厂管理和控制系统(FMCS):我们的FMCS通过客户工厂的控制中心提供对客户制造过程的即时有效监控。我们提供一个整合的工厂监控系统,将多个工厂监控系统结合在一个平台上,以及专门针对工厂环境某些方面的个别工厂监控系统,包括气体监控系统和化学品监控系统。我们所有的系统都配备了一个控制室,多个监控屏幕显示设施状况的实时状态。
并表FMCS:并表FMCS将工厂设施各系统的监控信息整合到中央监控服务器中,利用以太网、控制器和通信设备形成全厂监控网页,从而实现全厂信息互通,提升工厂整体管理绩效,简化运维流程,降低管理成本。该系统集成了整个工厂分系统。通过整合,管理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作为监控管理中心,协调管理整个设施的运行。
我们优先考虑FMCS的软件开发,以及FMCS解决方案的其他方面。该系统对我们客户端的全厂进行监测,包括全厂气体监测、过程冷却水监测、给排水监测、纯水站监测、废水处理监测、厂区环境监测、空调监测、冷热源监测、通风排气系统监测、压缩空气/真空及大宗气体系统监测、变配电系统监测、综合自动化监测。
气体监测系统(GMS):我们也设计和安装单独的气体监测系统。由于危险气体在半导体设施的制造过程中被常规使用,有毒气体的监测系统在设施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气体监测系统的设计考虑了特定气体的种类和用于分配特定气体的管道,以及处理机器的布置。监测系统收集数据,通过气体监测设备传输信号,并在出现预警信号时及时关闭气体阀门。GMS系统具有很大的稳定性,并由多个互联网设备组成的网络提供支持,这些设备独立工作,不会受到其中一个设备可能发生的任何故障的干扰。该系统还在监控室配备了备用监控器,以防任何单独的监控器停止工作。上述设计确保了我们的监控系统对气体运输过程进行全天候控制,并发出可以及时关闭气体阀门的信号。GMS连接报警系统,能够检测到任何有害气体泄漏,并向设施内人员及时发送信号。设计相当灵活,通过我们的软件控制很容易适应和改进。它可以与任意数量的设备一起工作,而无需进行改编或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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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监测系统(CMS):在泛半导体行业的工厂中,各种化学成分被用于清洗、刻蚀、研磨等工序,并通过化学容器和分配阀进行分配。CMS监测配送过程的安全性。控制室内的显示单元显示设施状态,包括阀门状态、压力数、错误标志、电力输入和输出,然后向现场技术人员发送警告,技术人员可以及时检查设备状态。
生产程序:对于一个典型的生产项目,我们获取客户的需求并制定我们设计的初步方案,我们将提交给客户进行投标。客户将评估我们的资格,然后再接纳我们参加投标过程。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与客户达成协议。我们的团队随后将开始生产。我们采用一体化的业务模式,满足客户在生产阶段的需求:我们的工程团队设置进度和生产步骤;质量控制团队确认设备资质、材料样品质量和工作人员资质。我们根据连接到我们系统的设备数量向客户收费。10% – 20%的款项将在签订协议时支付,其余款项将在整个生产阶段支付。通常情况下,项目交付时已支付总采购价款的95%至97%。剩余的款项将在交货后一到两年支付,当客户对我们的生产感到满意时。
我业:高纯工艺系统是指一系列工艺设备及相关服务,包括高纯气体、化学品和液体的工艺系统。泛半导体(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光伏、LED等)、光纤、生物医药和食品饮料等现代制造业的发展,沿产业链增加了集成电路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等方面的复杂性。这样的发展需要专业化分工。高纯工艺系统是行业内的一个专业化事业部。
高纯系统的行业相当分散,尤其是中小型公司之间,竞争的市场集中度较低。与此同时,顶级市场被少数几家为其客户提供系统安装、设备生产和配件生产的大公司所瓜分。2022年,用于半导体领域的高纯度系统设备的估计消耗估计在1332.8亿美元到1523.2亿美元之间。资料来源:page 6,全球及中国高纯系统解决方案市场报告,北京中道泰和信息咨询公司。
我们的供应商: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两家供应商分别占采购总额约22.8%及12.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分别占采购总额约12.0%。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家供应商分别占采购总额约14.5% 14.0%及11.5%。截至2025年6月30日,四家供应商占应付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约为20.5%、11.6%、10.8%和10.8%。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占应付账款总额的约18.0%和16.7%。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占应付账款总额约33.0%和10.8%。
我们通过提供可靠的高纯度气体和化学品系统和设备以及FMCS,为泛半导体行业的主要参与者提供服务。我们是亚洲多家知名企业的业务合作伙伴和供应商,包括世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瑞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合盛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李毅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一名客户占总收入的38.8%。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个客户分别占总收入的28.7%、14.9%及10.7%。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名客户占总收入的22.6%。截至2025年6月30日,两个客户分别占应收账款总额的12.9%和11.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家客户分别占应收账款总额的13.8%、12.2%、11.1%和10.0%。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三个客户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0%、13.6%和11.2%。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总收入约为98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总收入为890万美元。该公司的总收入增加了约100万美元,即10.9%。总收入总体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系统集成项目收入增加了70万美元,产品销售收入增加了4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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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毛利润从2023财年的约540万美元增加到2024财年的约660万美元,增加了约110万美元或21.1%。2024财年毛利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系统集成项目毛利增加。2024财年和2023财年毛利率占整体营收的百分比分别为36.1%和32.3%。
我们的增长战略:我们的增长战略包括以下内容:
| ● | 客户端开发和管理—我们的团队由具有多年行业经验的成员组成。我们与供应商和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
| ● | 研发—我们将保持对研发的大幅投入,包括研发半导体工艺线清洗控制系统、半导体超纯水系统控制软件、半导体工艺气体检测系统、半导体工艺管道温度自动控制系统、FMCS相关技术和新设备。我们将不断完善现有技术,探索FMCS和相关新设备的开发。 |
| ● | 扩大产品和服务范围——我们的目标是将我们的产品范围扩大到包括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空调和通风系统等领域。在服务部分,我们计划为FMCS产品提供年度维护和服务计划、软件维护以及阀门和PLC模块更换。我们相信这些计划将提高我们的盈利能力。 |
竞争优势: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我们相信我们有几个竞争优势,这将使我们能够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我们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我们的竞争优势包括:
| ● | 技术能力。我们拥有包括设施供气、化工和水处理等领域的各种程序的软件著作权。我们的产品,例如FMCS软件,通过使用标准化的模块软件,有效地提高了操作效率。 |
| ● | 经验丰富且多元化的管理团队。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在各自领域有十多年的经验。我们的创始人肖宇军是一位经验丰富的企业家,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和运营经验。自公司成立以来,我们建立了一支可靠、专业的团队,拥有众多管理和战略人才。肖总和这个团队的成员进入半导体行业比较早,经历了中国半导体业务监测服务行业的早期发展阶段。他是凭借多年的行业资深人士经验打造这支团队的。 |
| ● | 软件解决方案模块化。系统中的PLC模块采用成熟算法。一次性安排完成后,后续增加探测器燃气柜、阀门歧管箱设备不需要重新下载PLC程序。这减少了程序频繁更新(例如错误地关闭气体输送设备)可能导致客户停机并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错误。利用软件仿真,在不干扰设备运行的情况下,对我们的软件进行测试和改进。我们的软件解决方案是用户友好的,我们的客户可以从他们的终端添加监控应用程序。 |
销售和市场:我们相信我们的解决方案在中国国内市场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CTO在引入新客户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要归功于他们在该行业拥有多年的经验。此外,我们通过始终如一的高质量产品在客户中建立了良好的声誉,这确保了我们有大量的长期客户,我们会定期谨慎维护。我们的销售和营销部门通过定期拜访客户,努力维护现有的客户关系。我们的销售人员也参加行业活动和展览会,以扩大我们的联系和推广我们的产品。由于我们在中国享有盛誉,我们还收到潜在客户的咨询请求和优惠,他们通过口碑和SEMI CHINA、中国(上海)国际半导体展览会等行业展会发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研发: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与我们的研发人员有关的材料、补偿和福利费用以及与我们的研发活动有关的办公室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研发费用保持在约50万美元,分别占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总收入的5.8%和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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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原因和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净亏损约为87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收入约为80万美元。
往来子公司的现金往来款
我们目前维持现金管理政策,这些政策规定了沪深科技、我们的子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现金转移的目的、金额和程序。我们的政策规定,资金可能会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进行转移。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
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例如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的批准。因此,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可以向我们支付外币股息,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但条件是此类股息汇出中国境外符合中国外汇法规规定的某些程序,例如我们的股东或我们的公司股东的最终股东是中国居民的海外投资登记。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中国政府也可酌情在未来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中国现行法规允许公司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HUHUTECH支付股息。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除涉及洗钱和犯罪活动的资金转移外,香港政府并无对资金在香港境内、进出香港(包括从香港到中国的资金)的转移施加任何限制或限制。开曼群岛法律规定,一家公司只能从其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而一家公司只有在紧接支付股息之日之后,该公司仍有能力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时才能支付股息。除此之外,沪深科技向投资者转让现金的能力没有任何限制。见“第3项。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载于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第11页及“项目3。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HUHUTECH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任何对我们的附属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支付母公司费用或支付股息的能力”,见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报第11页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子公司(包括位于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如果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HUHUTECH被允许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在中国、日本和香港注册成立的子公司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金额的限制。根据香港相关法律,我们的子公司被允许通过股息分配向HUHUTECH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金额的限制。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WFOE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公司支付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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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货币和资本转移规定,要求我们遵守资本流动的某些要求。公司能够通过一项投资(通过增加公司在中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向其中国子公司转让现金(美元)。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可以在必要时通过流动借贷的方式相互转移资金。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适用《民间借贷案件规定》,该规定于2020年8月20日实施,旨在规范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活动。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江苏君金律师事务所所告知,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并不禁止使用一家子公司产生的现金为另一家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可能限制公司中国子公司之间现金转移能力的其他限制的通知。沪深科技的业务主要通过其子公司进行。沪深科技是一家控股公司,其重大资产仅由其子公司持有的所有权权益组成。公司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营运资金和现金需求,包括必要的资金:(i)向股东支付股息或现金分配,(ii)偿还任何债务,以及(iii)支付运营费用。由于中国法律法规(下文所述)要求每年拨款10%的税后收入在支付股息前以一般公积金计提,HUHU中国在这方面以及在下文所述的其他方面,其将部分净资产作为股息转移给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
关于将现金从HUHUTECH转移至其子公司,增加HUHUTECH在中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向当地商务部门备案,而股东贷款则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局备案。除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外,此类现金转移或收益分配不受任何限制或限制。
关于支付股息,我们注意到以下几点:
| ● | 中国法规目前允许仅从累积利润中支付股息,这是根据会计准则和中国法规确定的(中国法规的深入描述如下); |
| ● |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须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每年至少提取税后净收入的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直至该等公积累计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
| ● | 该等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 |
| ● |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也可以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用于为其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提供资金;除非发生清算,这些资金也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不参与共同福利基金; |
| ● | 债务的发生,特别是管辖这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子公司支付股东股息或进行其他现金分配的能力;和 |
| ● | 除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外,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将适用最高10%的预提税率。 |
如果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子公司无法在需要时向HUHUTECH支付股东股息和/或支付其他现金,HUHUTECH开展运营、进行投资、从事收购或开展其他需要营运资金的活动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我们的运营和业务,包括我们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的投资和/或收购,只要资金没有转入或转出中国,就不会受到影响。
HUHUTECH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支持运营并为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没有一家子公司产生的现金被用于为另一家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并且HUHUTECH预计我们在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不会遇到任何困难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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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启示
我们是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例如:
| ● | 我们没有被要求提供与国内上市公司一样多的《交易法》报告,或者同样频繁的报告; |
| ● |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仅遵守我们的母国要求,这些要求没有适用于国内公众公司的规则那么严格; |
| ● |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水平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
| ● | 我们不受监管FD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的约束; |
| ● |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求条款;和 |
| ● |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第16条的规定,该条要求内部人就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提交公开报告,并确立内部人对任何“短线”交易交易实现的利润的责任。 |
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作为一家上一财年收入不到12.35亿美元的公司,我们符合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条件。“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减少的报告要求,否则这些要求将适用于较大的上市公司。特别是,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
| ● | 可能仅呈现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和仅两年的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或“MD & A”; |
| ● | 不要求提供详细的叙述性披露,讨论我们的薪酬原则、目标和要素,并分析这些要素如何与我们的原则和目标相契合,即通常所说的“薪酬讨论和分析”; |
| ● | 无需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从我们的审计员那里获得关于我们的管理层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评估的证明和报告; |
| ● | 不要求我们的股东就高管薪酬或金降落伞安排获得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通常称为“薪酬发言权”、“频率发言权”和“金降落伞发言权”投票); |
| ● | 豁免某些要求按绩效计薪图表和首席执行官薪酬比例披露的高管薪酬披露条款; |
| ● | 有资格根据《就业法》第107条为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申请更长的阶段性期限;和 |
| ● | 将不会被要求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评估。 |
我们打算利用所有这些减少的报告要求和豁免,包括根据《就业法》第107条采用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更长的阶段性期限。我们选择使用分阶段执行期可能会使我们难以将我们的财务报表与根据《就业法案》第107条选择退出分阶段执行期的非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其他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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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以下是使我们的普通股投资具有投机性或风险性的重要因素的摘要。重要的是,这份总结并未涉及我们面临的所有风险。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17页“风险因素”标题下所载及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 ● |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投资离岸公司的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21页。 |
| ● | 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22页。 |
| ● | 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23页。 |
| ● | 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商业活动的方式施加了实质性影响。我们需要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24页。 |
| ● | HUHUTECH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支付母公司费用或向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25页。 |
| ● | 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执法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25页。 |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对不当使用或盗用个人信息承担责任。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第28页。 |
| ● | 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本年度报告中提到的我们的大多数董事或我们的管理层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29页。 |
| ● |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第30页。 |
| ● | 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普通股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30页。 |
| ● | 我们面临有关其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3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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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如果我们的税收优惠待遇和政府补贴被撤销或无法获得,或者如果我们的纳税义务计算成功地被中国税务机关提出质疑,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超过我们的税收规定的税款、利息和罚款。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31页。 |
| ● | 中国当局最近发布的《意见》、《试行办法》和修订后的条款可能会在未来对我们提出额外的合规要求。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31页。 |
| ● | 未能遵守中国有关租赁物业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潜在的罚款,并对我们使用租赁物业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32页。 |
| ● |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更改其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面临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33页。 |
| ● |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未来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33页。 |
| ● | 目前国际贸易的紧张局势,特别是在美国和中国的贸易政策方面,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37页。 |
| ● | 香港法律制度体现了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公司可获得的法律保护。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第37页。 |
| ● | 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可能会增加我们通过收购追求增长的难度。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第38页。 |
与在日本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受制于与日本建筑行业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38页。 |
| ● | 我们可能无法在日本扩展和经营我们的业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39页。 |
| ● | 日元兑某些外币的币值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39页。 |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预测或适应技术创新,因此我们的软件设计可能无法获得客户和软件设计行业的认可。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第40页。 |
| ● | 由于技术进步,我们产品的平均售价可能会不时下降,我们可能无法将这种下降转嫁给我们的供应商,这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第4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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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第40页。 |
| ● | 如果我们无法维持或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40页。 |
| ● | 我们有限的经营历史和波动的历史经营业绩可能使我们难以预测我们的业务并评估我们业务的季节性和波动性。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41页。 |
| ● | 冠状病毒新冠疫情对我们的业务造成了重大干扰,这可能对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41页。 |
| ● | 中国和日本的劳动力成本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41页。 |
| ● | 我们可能无法进行保持业务竞争力所需的大量研发投资。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41页。 |
| ● | 我们在招聘和留住关键人员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42页。 |
| ● | 我们在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方面可能会面临困难。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42页。 |
| ● | 我们目前没有涵盖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保险。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42页。 |
| ● | 任何全球系统性经济和金融危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42页。 |
| ● | 由于我们的业务主要以人民币和日元(“JPY”)进行,而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以美元报价,货币兑换率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您的投资价值。人民币和日元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的现金流、收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美元与人民币和日元兑换率的变化将影响我们可用于业务的收益金额。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第43页。 |
| ● | 监管行动、法律诉讼和客户对我们的投诉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44页。 |
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可能不会维持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这可能会限制投资者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交易的能力,并使我们受到额外的交易限制,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44页。 | |
| ● | 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我们的普通股可能没有一个活跃、流动性强的交易市场,这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第45页。 | |
| ● | 我们可能会经历极端的股价波动,包括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任何股票上涨,从而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第4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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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停止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对有关普通股的建议做出不利的改变,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47页。 | |
| ● | 因为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股息,你必须依靠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您可能无法实现对我们股票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损失全部投资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第47页。 | |
| ● | 我们的普通股在公开市场上的大量未来销售或预期的潜在销售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格下跌。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47页。 | |
| ● |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对我们的普通股和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48页。 | |
| ● |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第48页。 | |
| ● | 我们的股东获得的对我们不利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第49页。 | |
| ● | 我们是《证券法》意义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49页。 | |
| ● |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49页。 | |
| ● | 无法保证我们不会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对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49页。 | |
| ● |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适用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披露要求降低可能会降低我们的普通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第50页。 | |
| ● | 如果我们未能建立和维持适当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我们编制准确财务报表或遵守适用法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第50页。 | |
| ● | 卖空可能会压低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第51页。 |
| ● |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遵循某些母国惯例,以代替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标准下的某些要求。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标准时相比,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更少的保护。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5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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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的股票期权计划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52页。 | |
| ● | 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这些资本,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52页。 | |
| ● | 作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可能会选择豁免我们公司遵守某些可能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治理要求。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第52页。 |
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有关HFCAA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实施的临时最终规则。如果根据SEC随后建立的程序,SEC认定已确定的发行人具有“非检查”年,则该发行人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并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了题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综合拨款法案”)的立法成为法律,其中包含,除其他外,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修订了《HFCA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接受PCAOB检查,从而缩短了触发禁止交易的时间周期。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两年不能接受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的检查,我们的证券在任何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以及在美国的任何场外交易都将被禁止。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在根据HFCAAA的设想确定PCAOB是否因一个或多个当局在该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提供了一个框架。2021年12月2日,SEC发布修正案,最终确定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其中包含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且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关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的报告,原因是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
15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是Wei,Wei & Co.,LLP,其总部位于纽约州纽约市。作为一家在PCAOB注册并受美国法律约束的公司,它定期接受PCAOB检查,最后一次检查于2023年12月完成。由于我们的核数师总部位于美国,并须接受PCAOB的检查,我们认为,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核数师不受PCAOB有关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所限。虽然Wei,Wei & Co.,LLP利用其中国北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为我们的审计进行实地工作,但这项工作是在美国办事处的监督下进行的,并且项目质量控制审查也由美国办事处进行。
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协议声明》(简称“SOP”)。SOP连同两项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合称“SOP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PCAOB能够按照美国法律的要求,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进入检查和调查总部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董事会撤销了此前在2021年的认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然而,PCAOB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控制的多项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准入向前推进,并正在制定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与HFCAA发布新的决定。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第21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企业信息
我司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菱湖路228号天安智汇大院3-1208 214135。我司各主要行政办公室电话:+ 05 1088681689。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公室提供商是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4th Floor,Harbour Place,103 South Church Street,P.O. Box 10240,Grand Cayman,KY1-1002,Cayman Islands。我们在美国的注册代理商是Cogency Global Inc.,122 E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我们没有将我们网站上的信息纳入本招股说明书,您不应将我们网站上的任何信息或可通过我们网站访问的任何信息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16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是高度投机性的,涉及很大程度的风险。您应仔细考虑以下风险,本招募说明书中包含的其他信息,“第3项”下描述的风险。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载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此外,您应该考虑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中的风险因素。这样的风险并不是详尽无遗的,在对我们公司进行投资之前。下文讨论的风险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支付股息的能力以及我们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目前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本招股说明书还包含对我们未来业绩有直接和/或间接影响的前瞻性陈述。由于某些因素,包括我们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所预期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如下文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述。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外,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所有陈述,包括关于我们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我们的业务战略和计划以及我们未来经营目标的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相信”、“可能”、“将”、“估计”、“继续”、“预期”、“打算”、“预期”等类似表述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短期和长期业务运营和目标以及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受到许多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影响,包括“风险因素”部分中描述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此外,我们在竞争非常激烈且瞬息万变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风险,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可能做出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程度。鉴于这些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本招股说明书中讨论的未来事件和趋势可能不会发生,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或暗示存在重大不利差异。
你不应该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事件和情况可能无法实现或发生。尽管我们认为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预期是合理的,但我们无法保证未来的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除适用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更新任何这些前瞻性陈述或使这些陈述符合实际结果或经修订的预期的义务。
17
我们的资本化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随后提交给SEC的6-K表格报告中列出,并通过引用具体纳入本招股说明书。
如有需要,我们将在招股章程中就根据本招股章程在发售中购买证券的投资者的股本权益的任何重大稀释补充载列以下信息:
| ● | 发行前后我们股本证券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
| ● | 由于购买者在发售中支付的现金而导致该等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的金额;及 |
| ● | 将由该等购买人吸收的较公开发售价格即时摊薄的金额。 |
我们打算使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中所示的出售我们提供的证券的净收益。
18
一份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副本,作为本招股章程作为其中一部分的注册声明(在本节中称为“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分别称为“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证物而存档。
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其股本授权为50,000美元,分为20,0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0025。该股数反映了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实施的1比4的拆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在外流通的普通股为21,173,413股,目前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HUHU”。
以下是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的重要条款摘要,只要它们与我们的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为方便潜在投资者,我们提供以下对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描述,以及与特拉华州法律下类似特征的比较。
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我们不得向不记名股东发行股票。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其普通股并进行投票。
股息: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股息可从公司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或从我们的董事认为不再需要的利润中预留的任何储备中宣布和支付。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公司法”)从我们的股份溢价账户或任何其他可为此目的授权的基金或账户中宣布和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将导致我们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则不得从我们的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
投票权:受限于任何股份根据或根据章程细则所附带的任何特别权利或当其时的投票限制,在公司任何举手表决的股东大会上,每一位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均享有一票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每一位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或应对其作为持有人的每一股缴足股款的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在大会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获得在某次会议上获得的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获得不少于在某次会议上获得的票数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如批准更改名称、更改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减少我们的股本及清盘我们的公司等重要事项,将须作出特别决议。除其他事项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将我们的普通股进行细分或合并。
股东大会: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根据《公司法》没有义务召集股东年度股东大会。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如果《公司法》要求,我们将在每一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并应在召集该会议的通知中指明该会议本身,年度股东大会应在我们的董事可能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所有股东大会(包括股东周年大会、任何延期的股东大会或延期的会议)可在我们的董事会以绝对酌情权决定的时间和在世界任何地区以及在一个或多个地点作为实体会议、混合会议或电子会议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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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召集,也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过半数召集。任何年度股东大会和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的召开都需要不少于十个整日的提前通知。任何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在会议开始营业时,持有普通股的两名股东,其持有的普通股合计(或通过代理人代表)不少于我们公司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面值的三分之一,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
《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有权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或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如持有普通股的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股东提出书面要求,而该等股东的合共票数不少于于存放要求之日本公司已发行及缴足普通股所附的全部票数的三分之一,我们的董事会将就该要求所指明的任何业务的交易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然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权利,以在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该等股东召集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出任何建议。
普通股转让:在以下规定的限制下,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通过通常或普通形式的转让文书或以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形式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尽管有上述规定,普通股也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规则和规定进行转让。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 ● |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证书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
| ● | 转让文书仅涉及一类普通股; |
| ●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
| ● | 在转让给共同持有人的情况下,普通股拟转让给的共同持有人数量不超过四名;和 |
| ● | 向我们支付有关证券交易所可能决定须支付的最高金额或我们的董事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的费用。 |
如果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应在提交转让文书之日后的两(2)个月内,向每一转让人和受让人发送拒绝登记的通知。
在遵守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规则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后,可暂停转让登记,并在我们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间关闭登记册;但除非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批准,否则不得在任何一年暂停转让登记或关闭登记册超过30天。
清算:在我公司清盘时,如果我们的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将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持有的普通股的面值比例在我公司股东之间分配。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则将对这些资产进行分配,以便尽可能由我们的股东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持有的普通股面值的比例承担损失。
催缴股份及没收普通股: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至少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和地点前14天送达该等股东的通知中,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该等股东作出催缴。已被催缴且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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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回购和退股: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这些股份持有人的选择,根据我们的董事会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根据这些股份可被赎回的条款发行股份。我们公司也可以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条款和方式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公司有权以《公司法》授权的任何方式(包括从其资本中)就赎回或回购股份进行支付。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a)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除非其已全部缴清,(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公司可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权利变动:每当我公司的资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时,附属于任何该等类别的权利,在受当时附属于任何类别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规限下,只有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决议的批准下,方可作更改。以优先股或其他权利发行的任何类别的股份持有人所获授予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所附带的权利或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被视为因创设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进一步股份而被更改。
增发股份: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根据我们的董事会的决定不时增发普通股,以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我们的董事会被授权不时设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其中包括:
| ● | 系列的名称; |
| ● | 系列的股票数量; |
| ● | 股息权、转换权及投票权;及 |
| ● |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现有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范围内,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优先股。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查阅账簿和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然而,我们的条款规定,我们的股东名册应在我们的董事会确定的时间和日期开放供我们的股东查阅。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反收购条款: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优先股以及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先权、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的条款。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的目的和他们真诚地认为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行使其权力。
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豁免公司:
| ●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未被要求开放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
| ● |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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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此类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20年); |
| ●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可以注册为豁免的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国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英国最近的成文法,因此《公司法》与英国现行《公司法》存在重大差异。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合并和类似安排:《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和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a)“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b)“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的授权。该计划必须连同一份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一份关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声明以及一份关于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宪报上公布的承诺一起提交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如果向拟合并的开曼子公司的每个成员提供合并计划副本,则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多个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子公司股东的决议授权,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为此,如果一家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在该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合计至少代表百分之九十(90%)的投票,则该公司即为该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获得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开曼成分公司的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时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的付款,前提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异议人权利的行使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他或她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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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与合并和合并有关的法定条款外,《公司法》还载有促进以安排计划方式重组和合并公司的法定条款,前提是该安排获得将与之作出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多数同意,并且这些人还必须代表每一类此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四分之三,这些股东或债权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上投票。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 ● |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
| ● |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
| ● |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
| ● |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
《公司法》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小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4)个月内被受影响的90%股份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4)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2)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根据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给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一项以安排计划方式进行的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和批准,或者如果一项要约收购被提出并被接受,按照上述法定程序,异议股东将不享有与评估权相当的权利,但收购要约的反对者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开曼群岛大法院拥有广泛酌处权作出的各种命令,否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这些命令,就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提供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原则上,我们通常会是适当的原告,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这在开曼群岛极有可能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公司的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以对以下情况的诉讼提出质疑:
| ● | 公司行为或者提议违法或者越权的; |
| ● |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获得超过实际获得的票数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
| ● |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对少数人实施欺诈”。 |
股东的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即将受到侵害的,可以对我们有直接的诉权。
董事和执行官的赔偿和责任限制: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我们须就我们的董事及高级人员及其个人代表所招致或承受的一切诉讼、法律程序、费用、费用、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作出赔偿,而非由于该等人的不诚实、故意失责或欺诈、在进行我们公司的业务或事务(包括由于任何错误的判断)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授权或酌情权(包括在不损害前述的概括性的情况下,任何成本、开支,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有关我们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无论是否成功)而招致的损失或责任。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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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订立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董事的受托责任: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该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地位,因此认为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本着公司最佳利益善意行事的义务,不因其作为董事的地位而赚取个人利润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以及为该等权力的本意行使权力的义务。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书面同意的股东行动: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开曼群岛法律允许我们取消股东以书面同意行事的权利,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在任何股东大会上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可在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适当注意到并召开的股东大会上经股东投票表决后采取,不得在未经会议的情况下经股东书面同意采取。
股东提案: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有权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或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组织章程允许持有普通股的股东要求召开我们的股东特别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有义务就该要求中规定的任何业务的交易召开特别股东大会,而这些股东的投票总数不少于我们公司已发行和已支付普通股的所有投票的三分之一。除了这一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外,公司章程并没有为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其他在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提案的权利。作为一家获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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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的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罢免,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受其中所载的某些限制,董事可通过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在有或无理由的情况下被罢免。任何董事的委任,可按该董事须在下一次或其后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或在任何指明事件时或在公司与该董事之间的书面协议(如有)中的任何指明期间后自动退任(除非他已提早退任)的条款;但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得默示该条款。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如董事(i)破产或有针对他的接收令或暂停付款或与其债权人复合;(ii)被发现或变得精神不健全或死亡;(iii)以书面通知公司辞去其职务;(iv)未经我们董事会特别请假,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空缺其职务;(v)被法律禁止担任董事或;(vi)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或我们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
与相关股东的交易: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包含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之日后的三年内,禁止与“相关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标的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层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并未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本着公司最佳利益的诚意进行,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解散;清盘: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清盘,如果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可以通过其成员的普通决议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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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权利变更: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变更该类别股份的权利,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一个以上类别的股份,则任何此类股份所附带的权利只能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决议的批准下才能更改。
管理文件的修订: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进行修订,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通过我们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规定超过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上市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代码为“HUHU”。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及过户登记处为Transhare Corporation。
以下描述连同我们可能在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包含的额外信息,概述了我们可能根据本招股章程提供的认股权证的重要条款和规定以及相关的认股权证协议和认股权证证书。虽然以下概述的条款将普遍适用于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可能提供的任何认股权证,但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更详细地描述我们可能提供的任何系列认股权证的特定条款。如果我们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指出,根据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提供的任何认股权证的条款可能与下文所述的条款有所不同。但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均不得从根本上改变本招股说明书中载列的条款或提供在其生效时未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登记和描述的证券。特定认股权证协议将包含额外的重要条款和规定,并将通过引用并入包含本招股说明书的注册声明的附件或作为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报告的附件。
一般
我们可以发行认股权证,使持有人有权购买普通股、债务证券或其任何组合。我们可以独立或与普通股、债务证券或其任何组合一起发行认股权证,而认股权证可能附在这些证券上或与这些证券分开。
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描述该系列认股权证的条款,包括:
| ● | 发售价格及发售认股权证总数; |
| ● | 可购买认股权证的货币,如果不是美元的话; |
| ● | 如适用,发行认股权证的证券的名称及条款,以及每份该等证券或该等证券的每一本金额所发行的认股权证的数目; |
| ● | 如适用,认股权证及相关证券可分别转让的日期及之后; |
| ● | 在购买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的情况下,在行使一份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普通股数量以及在行使该认股权证时可购买这些股份的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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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就认股权证购买债务证券而言,在行使一份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债务证券的本金以及在行使该认股权证时可购买该本金金额债务证券的价格和货币(如非美元); |
| ● | 我们业务的任何合并、合并、出售或其他处置对认股权证协议和认股权证的影响; |
| ● | 赎回或赎回认股权证的任何权利的期限; |
| ● | 有关认股权证行权时可发行证券的行权价格或发行数量发生变动或调整的任何规定; |
| ● | 认股权证行权开始和到期的日期; |
| ● | 认股权证协议和认股权证的修改方式; |
| ● | 持有或行使认股权证的联邦所得税后果; |
| ● | 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证券的条款;及 |
| ● | 认股权证的任何其他特定条款、优惠、权利或限制或限制。 |
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使其认股权证前,将不享有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证券持有人的任何权利,包括:
| ● | 就认股权证购买债务证券而言,有权收取在行使时可购买的债务证券的本金或溢价(如有的话)或利息的付款,或强制执行适用契约中的契诺;或 |
| ● | 在购买我们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的情况下,有权收取股息(如有),或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时付款或行使投票权(如有)。 |
行使认股权证
每份认股权证将赋予持有人以我们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行权价格购买我们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指定的证券的权利。除非我们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认股权证持有人可在我们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到期日的规定时间内随时行使认股权证。到期日收市后,未行权的权证将作废。
认股权证持有人可按照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规定,通过交付代表拟行使的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证书以及指定信息,并以即时可用的资金向认股权证代理人支付所需金额来行使认股权证。我们将在认股权证证书的反面列出,并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中补充说明认股权证持有人将被要求向认股权证代理人交付的信息。
在收到所需付款和在权证代理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或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指明的任何其他办事处妥善填写并妥为签立的权证证书后,我们将发行和交付在此类行使时可购买的证券。如果少于权证证书所代表的全部权证被行使,那么我们将为剩余数量的权证发行新的权证证书。如果我们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这样指出,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以交出证券作为认股权证的全部或部分行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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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权证持有人的权利可执行性
各认股权证代理人将根据适用的认股权证协议仅作为我们的代理人行事,不会与任何认股权证的任何持有人承担任何代理或信托义务或关系。单一银行、信托公司可以代理一次以上的权证发行。在我们根据适用的认股权证协议或认股权证发生任何违约的情况下,认股权证代理人将没有任何义务或责任,包括在法律上或以其他方式启动任何程序或向我们提出任何要求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任何权证持有人可以不经相关权证代理人或任何其他权证持有人同意,以适当的法律行动强制执行其行使的权利,并在行使时收取其权证可购买的证券。
认股权证协议将不符合信托契约法规定的资格
根据《信托契约法》,没有认股权证协议将有资格作为契约,也没有要求认股权证代理人有资格作为受托人。因此,根据认股权证协议发行的认股权证持有人的认股权证将不受《信托契约法》的保护。
修改认股权证协议
认股权证协议可允许我们和认股权证代理人(如有)在以下情况下,在未经认股权证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协议进行补充或修订:
| ● | 纠正任何模棱两可的问题; |
| ● | 更正或补充任何可能有缺陷或与任何其他规定不一致的规定;或 |
| ● | 就我们及认股权证代理人可能认为有需要或可取且不会对认股权证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事项或问题增加新的规定。 |
正如本招股章程所使用的,债务证券是指我们可能不时发行的可转换为或不可转换为我们普通股的债权证、票据、债券和其他债务证据。债务证券可以是有担保的或无担保的,将是高级债务证券或次级债务证券。债务证券可根据我们与受托人之间的一项或多项单独契约发行,该契约将在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指定。高级债务证券将根据新的高级契约发行。次级债务证券将根据次级契约发行。高级契约和次级契约合在一起,在本招募说明书中有时被称为契约。本招股章程连同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特定系列债务证券的条款。
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有关契约和债务证券条款的陈述和描述为其摘要,并不旨在是完整的,并受制于契约的所有条款(以及我们可能不时订立的每项契约允许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和债务证券,包括其中某些术语的定义,并通过参考对其整体进行限定。
一般
除非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债务证券将是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的直接无担保债务。优先债务证券将与我们的任何其他优先和非次级债务具有同等地位。次级债务证券将是任何优先债务的次级和次级受偿权。
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契约并不限制我们可能发行的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并规定我们可能不时按面值或折价发行债务证券,在新契约的情况下,如果有的话,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期限相同或不同的债务证券。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注明,否则我们可能会发行特定系列的额外债务证券,而无需征得发行时该系列未偿还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同意。任何此类额外债务证券,连同该系列的所有其他未偿债务证券,将构成适用契约下的单一系列债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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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与所发售的特定系列债务证券有关的条款。这些条款将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
| ● | 债务证券的名称及是否为次级债务证券或优先债务证券; |
| ● | 债务证券本金总额的任何限制; |
| ● | 增发同系列债务证券的能力; |
| ● | 我们将出售债务证券的价格; |
| ● | 将须支付本金的债务证券的到期日; |
| ● | 债务证券将计息的利率(如有),可能是固定或可变的,或厘定该等利率(如有)的方法; |
| ● | 产生任何利息的一个或多个日期或确定该等日期的方法; |
| ● | 可转换债务证券的转换价格; |
| ● | 转换债务证券的权利开始之日及权利到期之日; |
| ● | 如适用,可在任何一次转换的债务证券的最低或最高金额; |
| ● | 有权(如有的话)延长利息支付期限和任何此类递延期间的持续时间,包括可延长利息支付期限的最大连续期间; |
| ● | 债务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或利息的支付金额,是否可参考任何指数、公式或其他方法,例如一种或多种货币、商品、权益指数或其他指数,以及确定该等支付金额的方式; |
| ● | 我们将对债务证券支付利息的日期以及确定谁有权获得任何付息日应付利息的常规记录日期; |
| ● | 债务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及利息将予支付的一个或多个地方,其中任何证券可能会被交回以作转让、交换或转换登记(如适用),而通知及要求可能会根据契约交付予我们或交付予我们; |
| ● | 如果我们拥有这样做的选择权,我们可以根据可选赎回条款全部或部分赎回债务证券的期限和价格,以及任何此类条款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
| ● | 我们有义务(如有)通过定期向偿债基金付款或通过类似规定或由债务证券持有人选择赎回、偿还或购买债务证券,以及我们将根据该义务全部或部分赎回、偿还或购买债务证券的期间和价格,以及该义务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
| ● | 发行债务证券的面额,如果不是面额1,000美元和整数倍1,000美元; |
| ● | 就违约事件(如下所述)而言,我们在债务证券加速到期时必须支付的债务证券本金金额的部分,或确定该部分的方法,如果不是全部本金金额的话; |
29
| ● | 我们将就债务证券(如非美元)支付本金(及溢价,如有)或利息(如有)的货币、货币或货币单位; |
| ● | 规定(如有)在特定事件发生时授予债务证券持有人特殊权利; |
| ● | 违约事件或我们与适用系列债务证券有关的契约的任何删除、修改或补充,以及此类违约事件或契约是否与适用契约中所载的一致; |
| ● | 对我们产生债务、赎回股份、出售我们的资产或其他限制的能力的任何限制; |
| ● | 就债务证券适用(如有的话)有关撤销和契约撤销的契约条款(其条款如下所述); |
| ● | 债务证券是否适用下文概述的从属条款或不同的从属条款; |
| ● | 持有人可将债务证券转换或交换为或交换为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或财产的条款(如有); |
| ● | 是否有任何债务证券将以全球形式发行,如有,全球债务证券可交换为凭证式债务证券的条款及条件; |
| ● | 受托人或债务证券的必要持有人因违约事件而宣布其本金到期应付的权利的任何变更; |
| ● | 全球或凭证式债务证券的存管机构; |
| ● | 债务证券的任何特殊税务影响; |
| ● | 适用于债务证券的任何外国税务后果,包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述的以外币计价和应付的任何债务证券,或以外币为基础或与外币相关的单位; |
| ● | 债务证券的任何受托人、认证或付款代理人、过户代理人或登记人或其他代理人; |
| ● | 债务证券的任何其他条款与经修订或补充的契约的规定不抵触; |
| ● | 任何债务证券的任何利息(如该证券以其名义登记的人除外)应在该利息的记录日期向其支付,临时全球债务证券的任何应付利息将在何种程度上或以何种方式支付(如以适用契约中规定的方式除外); |
| ● | 如该系列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或任何溢价或利息将以一种或多种货币或所述以外的货币单位支付,则应以其支付的货币、货币或货币单位以及作出该选择的期限、条款和条件以及应付的金额(或确定该金额的方式); |
| ● | 该系列任何证券的本金金额,如非全部本金金额,须于根据适用契约宣布债务证券的加速到期时支付;及 |
| ● | 如果该系列的任何债务证券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日期在规定的到期日应付的本金金额将无法确定,则为任何目的在任何该等日期被视为该等证券的本金金额的金额,包括在规定的到期日以外的任何到期日到期应付的本金金额,或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日期被视为未偿还的本金金额(或,在任何此类情况下,被视为本金的该等金额的确定方式)。 |
30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债务证券将不会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以完全注册形式发行,不附带息票。
债务证券可能会以低于其规定本金金额的大幅折扣出售,不计利息或按发行时低于市场利率的利率计息。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描述适用于任何此类债务证券的联邦所得税后果和特殊考虑。债务证券也可作为指数化证券或以外币、货币单位或复合货币计值的证券发行,详见与任何特定债务证券相关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更详细描述。与特定债务证券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还将描述适用于此类债务证券的任何特殊考虑因素和某些额外税务考虑因素。
转换债务证券
债务证券可赋予持有人以债务清偿为交换条件,以债务证券中载明的转换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证券的权利。倘该等债务证券可转换,除非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规定,该等债务证券将于该等债务证券条款所载的届满日期营业时间结束前的任何时间可转换。在到期日收市后,未转换的债务证券将按照其条款进行支付。
从属
与任何次级债务证券发售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具体的从属条款。然而,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次级债务证券将在受偿权上从属于任何现有的优先债务。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在次级契约下,“优先债务”是指与以下任何一项有关的债务的所有到期金额,无论是在次级契约执行之日未偿还的,还是此后发生或产生的:
| ● | 以债券、票据、债权证或类似票据或信用证(或与其有关的偿付协议)为证明的借款和债务的本金(及溢价,如有)和到期利息; |
| ● | 我们与售后回租交易有关的所有资本租赁义务或应占债务(定义见契约); |
| ● | 代表任何财产或服务的购买价款的递延和未支付余额的所有义务,该购买价款应在将该财产交付使用或取得交付及其所有权之日后六个月以上到期,但构成应计费用或贸易应付款项或对贸易债权人的任何类似义务的任何该等余额除外; |
| ● | 我们在利率互换协议(无论是从固定到浮动还是从浮动到固定)、利率上限协议和利率领口协议方面的所有义务;旨在管理利率或利率风险的其他协议或安排;以及旨在防止货币汇率或商品价格波动的其他协议或安排; |
| ● | 我们作为义务人、保证人或其他身份对支付负有责任或承担责任的其他人的上述类型的所有义务;和 |
| ● | 由我们的任何财产或资产上的任何留置权担保的其他人的上述类型的所有义务(无论此类义务是否由我们承担)。 |
31
然而,高级负债不包括:
| ● | 任何明文规定该等债务不得优先于次级债务证券的受偿权的债务,或该等债务应优先于我们的任何其他债务,除非该等债务明文规定该等债务应优先于次级债务证券的受偿权; |
| ● | 我们对我们的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担保人对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其他附属公司的任何义务; |
| ● | 对我们或任何附属担保人所欠或欠的联邦、州、地方或其他税款的任何责任, |
| ● |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应付账款或对贸易债权人的其他责任(包括其担保或证明此类责任的文书); |
| ● | 与任何股本有关的任何义务; |
| ● | 任何因违反契约而招致的债务,条件是,如果此类债务的贷方在发生此类债务之日获得高级职员的证明,大意是此类债务被允许由契约招致,则我们的信贷额度下的债务将不会终止为本要点下的高级债务;和 |
| ● | 我们就次级债务证券的任何债务。 |
优先债务应继续为优先债务,并有权享受从属条款的好处,无论该优先债务的任何期限是否有任何修改、修改或放弃。
除非在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否则如果我们在任何优先债务到期应付时(无论是在到期时还是在确定的提前还款日期或通过声明或其他方式)未能支付任何本金(或溢价,如有)或利息,则除非且直至该等违约得到纠正或豁免或不复存在,否则我们将不会就次级债务证券的本金或利息或就任何赎回、报废直接或间接支付(以现金、财产、证券、抵销或其他方式),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要求购买任何次级债务证券。
在任何次级债务证券的到期加速的情况下,在该加速时所有未偿还的优先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在获得任何担保权益的情况下,将首先有权获得优先债务证券的全部到期金额的全额付款,然后次级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次级债务证券的任何本金(以及溢价,如有)或利息的任何付款。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在我们根据次级债务证券进行任何支付或分配之前,我们将全额支付所有优先债务,无论是以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的形式,支付给任何次级债务证券的持有人:
| ● | 胡特科技的任何解散或清盘或清算或重组,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或处于破产状态, |
| ● | 破产或接管; |
| ● | 我们为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任何一般转让;或 |
| ● | 我们资产或负债的任何其他编组。 |
32
在此情况下,次级债务证券项下的任何支付或分配,无论是以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支付或分配,否则(如果没有从属条款)将就次级债务证券应付或可交付,将按照该等持有人当时存在的优先权直接支付或交付给优先债务持有人,直至全部优先债务已全额支付完毕。如任何次级债务证券的受托人在违反任何次级契约条款的情况下,且在所有优先债务均未获足额偿付之前,根据次级债务证券收取任何付款或分配,则该等付款或分配将以信托方式收取,并获支付或交付及转让予,优先债务的持有人在当时未清偿的优先顺序按照该等持有人之间当时存在的优先顺序申请在全额支付所有该等优先债务所需的范围内支付所有仍未支付的优先债务。
次级契约不限制发行额外的高级债务。
违约、通知及豁免事件
除非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另有说明,以下应构成各系列债务证券的契约下的“违约事件”:
| ● | 债务证券到期付息连续30日违约; |
| ● | 我们在债务证券的本金或溢价(如有)到期时(到期时、赎回时或其他情况下)拖欠付款; |
| ● | 在我们收到有关该等债务证券的通知后的60天内,我们未能遵守或履行我们有关该等债务证券的任何其他契诺或协议; |
| ● | HUHUTECH破产、无力偿债或重组的某些事件;或 |
| ● | 就该系列证券提供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
除非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说明,如果根据任一契约未偿还的任何系列的任何债务证券的违约事件发生并仍在继续,则该契约下的受托人或就与支付股息有关的某些违约事件的补救(加速除外)至少25%(或至少10%)的该系列未偿还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可按适用契约的规定通过通知宣布,立即到期应付的该系列所有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或该系列债务证券可能规定的较少金额);条件是,在涉及破产、无力偿债或重组中的某些事件的违约事件的情况下,加速是自动的;并且,进一步规定,在这种加速之后,但在基于加速的判决或法令之前,该系列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多数的持有人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除未支付加速本金之外的所有违约事件都已得到纠正或豁免,则解除并取消此类加速。原发行贴现证券到期加速时,低于其本金的金额将到期应付。有关加速到期的特定规定,请参阅与任何原始发行贴现证券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任何系列债务证券在任一契约下的任何过往违约,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可由根据该契约未偿付的该系列所有债务证券的本金多数持有人放弃,但(1)该系列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或溢价,如有)或利息的支付违约或(2)与支付股息有关的某些违约事件的情况除外。
受托人须在发生违约(受托人已知且仍在继续)后90天内,就任何系列的债务证券(不考虑任何宽限期或通知要求),向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发出有关该违约的通知。
33
受托人在违约期间有责任以所需的谨慎标准行事,可要求已发生违约的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作出赔偿,然后再应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的请求继续行使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根据上述弥偿权及若干其他限制,任何一种契约下任何系列的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多数持有人可指示进行任何程序的时间、方法和地点,以寻求受托人可获得的任何补救,或行使就该系列债务证券授予受托人的任何信托或权力,但该指示不得与任何法律规则或适用的契约相抵触,且受托人可采取受托人认为适当的与该指示并无抵触的任何其他行动。
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均不得根据任何一项契约对我们提起任何诉讼(支付该等债务证券的逾期本金(及溢价,如有的话)或利息的诉讼或根据其条款转换或交换该等债务证券的诉讼除外),除非(1)持有人已根据适用契约的要求,就该系列债务证券的违约事件及其延续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指明违约事件,(2)当时根据该契约尚未偿付的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至少25%的持有人,须已要求受托人提起该诉讼,并向受托人提供其合理满意的弥偿,以抵偿费用,(3)受托人不得在提出该要求后60天内提起该等诉讼,以及(4)该系列债务证券本金多数的持有人在该60天期间未向受托人发出与该书面请求不一致的指示。我们被要求每年向受托人提供关于我们遵守每个契约下的所有条件和契约的声明。
解除、失责及契约失责
除非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我们可能会按照以下规定解除或解除我们在契约下的义务。
我们可以通过向受托人不可撤销地存入金额足以支付和清偿之前未交付给受托人注销的该等债务证券的全部债务、本金以及截至该存款日期(如债务证券已到期应付)或至规定的到期日或赎回日期的任何溢价和利息,解除根据优先契约或次级契约发行的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的某些义务,视情况而定,而我们或(如适用)任何担保人已支付根据适用契约应付的所有其他款项。
如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注明,我们可选择(1)解除与任何系列或任何系列内的债务证券有关的任何及所有义务(相关契约另有规定的所有情况除外)(“法定解除义务”)或(2)解除我们与适用于任何系列或任何系列内的债务证券的某些契诺有关的义务(“契诺解除义务”),在为此目的以信托方式存放于相关契约受托人时,的款项及/或政府债务,而透过根据其条款支付本金及利息,将提供金额足以支付该等债务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的话)或利息至到期或赎回(视属何情况而定),以及任何强制性偿债基金或类似款项。作为法定撤销或契约撤销的条件,我们必须向受托人交付一份大律师意见,大意是,此类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将不会因此类法定撤销或契约撤销而为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收入、收益或损失,并将按相同金额、相同方式和相同时间缴纳联邦所得税,这与未发生此类法定撤销或契约撤销的情况相同。律师的这种意见,在根据上文第(i)条规定的法律撤销的情况下,必须提及并基于国内税务局的裁决或在相关契约日期之后发生的适用的联邦所得税法的变更。此外,在法律失效或契约失效的情况下,我们将已向受托人(如适用)交付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大意是相关债务证券交易所已通知我们,该等债务证券或任何其他相同系列的债务证券(如随后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均不会因该存款而被除牌,以及(2)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和一份大律师意见,每一份证明书均说明有关该等法律失效或契约失效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遵守。
尽管我们事先行使了我们的契约撤销选择权,但我们仍可就此类债务证券行使我们的撤销选择权。
34
修改及放弃
根据契约,除非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另有说明,我们和适用的受托人可出于某些目的补充契约,而这些目的不会对一系列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利益或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无需征得这些持有人的同意。我们和适用的受托人还可以在根据契约发行的每个受影响系列的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影响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利益或权利的方式修改契约或任何补充契约。然而,契约需要债务证券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这将受到任何修改的影响,这些修改将:
| ● | 减少持有人必须同意修改、补充或放弃的债务证券的本金; |
| ● | 减少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或更改其固定期限,或(除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规定外)更改或豁免有关赎回债务证券的任何条文; |
| ● | 降低任何债务证券的利率或更改利息支付时间,包括违约利息; |
| ● | 免除债务证券的本金或利息或溢价(如有)支付方面的违约或违约事件(当时未偿还债务证券本金总额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解除债务证券的加速支付以及因该加速支付而导致的放弃支付违约除外); |
| ● | 使任何债务证券以债务证券所述以外的货币支付; |
| ● | 对适用契约中有关豁免过往违约或债务证券持有人收取债务证券本金或利息或溢价(如有的话)付款的权利的条款作出任何变更; |
| ● | 豁免任何债务证券的赎回付款(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 除与我们购买所有债务证券的要约有关外,(1)免除与支付股息有关的某些违约事件或(2)修订与支付股息和购买或赎回某些股权有关的某些契诺; |
| ● | 对契约的从属或排名条款或相关定义作出任何对任何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变更;或者 |
| ● | 对前项修订及豁免条文作出任何更改。 |
契约允许根据契约发行的任何系列受修改或修订影响的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放弃遵守契约中包含的某些契约。
付款及付款代理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债务证券于任何付息日的利息将于该利息的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向以其名义登记债务证券的人支付。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特定系列的债务证券的本金、利息和溢价将在我们不时为此目的指定的付款代理人或付款代理人的办事处支付。尽管有上述规定,根据我们的选择,任何利息的支付可以通过邮寄到有权获得该利息的人的地址的支票进行,因为该地址出现在安全登记册中。
35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否则我们指定的付款代理将担任各系列债务证券的付款代理。我们最初为特定系列的债务证券指定的所有付款代理人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我们可以随时指定额外的支付代理人或撤销任何支付代理人的指定或批准任何支付代理人行事的办事处的变更,但我们将被要求在特定系列的债务证券的每个支付地点维持一个支付代理人。
我们为支付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利息或溢价而向付款代理人支付的所有款项,在该等本金、利息或溢价到期和应付后两年结束时仍无人认领,将应要求向我们偿还,此后该等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可能只指望我们支付该等款项。
面额、登记和转让
除非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另有说明,否则债务证券将由一份或多份以存托信托公司(Depository Trust Company)或DTC名义注册的全球证书代表。在这种情况下,每个持有人在全球证券中的实益权益将显示在DTC的记录上,实益权益的转让将仅通过DTC的记录进行。
债务证券持有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将全球证券的实益权益交换为以持有人名义登记的凭证式证券:
| ● | 我们向受托人送达DTC的通知,表明其不愿意或无法继续担任存管机构,或者其不再是根据《交易法》注册的清算机构,并且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继任存管人均不由我们在DTC发出此类通知之日后的120天内指定; |
| ● | 我们全权酌情决定应将债务证券(全部而非部分)交换为最终债务证券,并向受托人交付一份大意如此的书面通知;或 |
| ● | 已发生并正在继续发生与债务证券有关的违约或违约事件。 |
以凭证式发行的债务证券,仅按随附的募集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最低面额和该面额的整数倍发行。此类债务证券的转让和交换将仅允许以此类最低面额进行。凭证式债务证券的转让可在受托人的公司办事处或我们根据契约指定的任何付款代理人或受托人的办事处登记。也可以在这些地点将债务证券交换为本金总额相等的不同面值的债务证券。
管治法
契约和债务证券将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除非适用《信托契约法》或其当事人另有约定。
受托人
契约项下的受托人或受托人将在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列出。
转换或交换权利
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一系列债务证券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债务证券的条款(如有)。这些条款将包括关于转换或交换是否是强制性的规定,由持有人选择还是由我们选择。这些规定可能允许或要求调整此类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收到的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股份数量。任何此类转换或交换将遵守适用的开曼群岛法律以及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36
我们可以以任意组合发行由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一种或多种其他证券组成的单位。每个单位将被发行,以便该单位的持有人也是该单位所包括的每一种证券的持有人。因此,一个单位的持有人将拥有每一种包含的证券的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行单位所依据的单位协议可以规定,该单位所包含的证券不得在指定日期或发生之前的任何时间或任何时间单独持有或转让。
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可能会描述:
| ● | 单位和组成单位的证券的名称和条款,包括这些证券是否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独持有或转让; |
| ● | 有关该等单位或组成该等单位的证券的发行、支付、结算、转让或交换的任何条文;及 |
| ● | 单位是否会以完全注册或全球形式发行。 |
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任何单位的条款。上述描述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有关单位的任何描述并不旨在是完整的,并须受制于并通过参考单位协议以及(如适用)与该等单位有关的抵押品安排及存管安排对其整体进行限定。
我们可能会发行股份购买合同,包括要求持有人向我们购买的合同,以及要求我们在未来一个或多个日期向持有人出售特定数量的普通股或根据本协议登记的其他证券的合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将其称为“股份购买合同”。证券的每股价格和证券的股份数量可以在发行股份购买合同时确定,也可以参照股份购买合同中规定的特定公式确定。
购股合约可以单独发行,也可以作为由购股合约和债务证券、认股权证、根据本协议登记的其他证券组成的单位的一部分发行,我们在此将其称为“购股单位”。购股合同可要求持有人以特定方式为其在购股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股份购买合同还可能要求我们定期向股份购买单位的持有人付款,反之亦然,这些付款可能是无担保的或在某些基础上退还。
与股份购买合同或股份购买单位有关的股份购买合同,以及(如适用)抵押品或存托安排,将就股份购买合同或股份购买单位的发售向SEC提交。有关股份购买合约或股份购买单位的特定问题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该等股份购买合约或股份购买单位的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 ● | 如适用,讨论重大税务考虑;和 |
| ● | 我们认为有关购股合同或购股单位的任何其他重要信息。 |
我们可能会发行购买普通股的权利,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证券持有人提供。购买或接受权利的人可以或不可以转让这些权利。就任何供股而言,我们可与一名或多于一名承销商或其他人士订立备用包销或其他安排,据此,该等承销商或其他人士将购买在该供股后仍未获认购的任何发售证券。每一系列权利将根据我们与作为权利代理人的银行或信托公司之间将订立的单独的权利代理协议发行,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该协议。权利代理人将仅作为我们与权利有关的代理人,不为或与任何权利证书持有人或权利的受益所有人承担任何代理或信托的义务或关系。
37
与我们提供的任何权利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包括与此次发行有关的具体条款,其中包括:
| ● | 确定有权进行权利分配的证券持有人的日期; |
| ● | 发行的权利总数和行使权利时可购买的普通股总数; |
| ● | 行权价; |
| ● | 供股完成的条件; |
| ● | 行使权利开始之日及权利届满之日;及 |
| ● | 适用的税务考虑。 |
每项权利将使权利持有人有权以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行使价以现金购买本金金额的债务证券或普通股。权利可随时行使,直至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权利的到期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到期日收市后,所有未行使的权利将作废。
如果行使的供股发行的权利少于全部,我们可以向或通过代理人、承销商或交易商,或通过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的此类方法的组合,包括根据备用安排,直接向我们的证券持有人以外的人提供任何未获认购的证券。
我们可能会通过承销商或交易商、通过代理人、直接向一名或多名购买者、“场内”发售、协议交易、大宗交易或通过这些方法的组合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证券。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证券的发售条款,包括:
| ● | 任何承销商的名称(如有),如有要求,任何交易商或代理人,以及他们各自承销或购买的证券数量(如有); |
| ● | 向我们公开发行证券的价格或购买价格以及出售证券给我们的净收益; |
| ● | 任何承销折扣及其他构成承销商补偿的项目; |
| ● | 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经销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和 |
| ● | 证券可能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市场。 |
我们可能会在一笔或多笔交易中不时在以下地点分配证券:
| ● | 一个或多个固定价格,可能会改变; |
| ● | 销售时的市场价格; |
| ● | 在销售时确定的与该等现行市场价格相关的变动价格;或 |
| ● | 议定价格。 |
只有招股书补充文件中指定的承销商才是招股书补充文件所提供证券的承销商。
38
如果我们在出售中使用承销商,承销商要么为自己的账户收购证券,并可能在一次或多次交易中以固定的公开发行价格或出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不时转售证券,或者在承销商同意尽最大努力向公众出售证券时以“尽最大努力、最低/最高基准”出售股份。我们可以通过由主承销商代表的承销团或由没有辛迪加的承销商代表的承销团向公众发售证券。任何公开发行价格以及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交易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
如果我们在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发售的证券的销售中使用交易商,该证券将直接出售给交易商,作为委托人。然后,交易商可以在转售时以交易商确定的不同价格将证券转售给公众。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除非相关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我们提供的所有证券,除普通股外,将是没有建立交易市场的新发行证券。任何承销商可以在这些证券上做市,但没有义务这样做,并且可以随时停止任何做市,恕不另行通知。我们可以申请上市我们在交易所发售的任何系列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但我们没有义务这样做。因此,任何一系列证券可能都不存在流动性或交易市场。
我们可能会直接或通过我们不时指定的代理人出售证券。我们将列出参与证券发行和销售的任何代理,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我们可能向代理支付的任何佣金。
我们可以授权代理人或承销商根据规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付款和交付的延迟交付合同,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公开发行价格向我们征集机构投资者购买证券的要约。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这些合同的条件以及我们为征集这些合同而必须支付的佣金。
就出售证券而言,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可能会以折扣、优惠或佣金的形式从我们或他们作为代理的证券购买者那里获得补偿。承销商可以向交易商或通过交易商出售证券,这些交易商可以从承销商处获得折扣、优惠或佣金或从其可能代理的购买者处获得佣金等形式的补偿。参与分销证券的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商,以及直接购买证券然后转售证券的任何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人,可被视为承销商,他们从我们获得的任何折扣或佣金以及他们转售证券的任何利润可被视为《证券法》规定的承销折扣和佣金。
请参阅“第10项。附加信息-E.税务”我们的20-F表格2024年年度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39
下表列出我们就发行正在注册的证券而须支付的估计成本及开支(包销折扣及佣金除外)。显示的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SEC注册费除外。
| SEC注册费 | $ | 41,430 | ||
| 金融业监管局收费 | $ | *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 | * | ||
| 会计费及开支 | $ | * | ||
| 杂项 | $ | * | ||
| 合计 | $ | * |
| * | 由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提供,或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在表格6-K上的报告的展品提供,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注册声明。仅为该项目估算。实际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 |
我们的重要合同在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文件中进行了描述。见下文“以引用方式纳入文件”。
除我们最近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另有说明外,在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供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并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6-K表格报告中,自2025年9月30日以来未发生任何可报告的重大变化。
我们正由Ortoli Rosenstadt LLP代理有关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Mourant Ozannes(Cayman)LLP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根据本招股说明书不时提供的证券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由Mourant Ozannes(Cayman)LLP传递。有关中国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江苏君金律师事务所为我们转交。Ortoli Rosenstadt LLP可就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Mourant Ozannes(Cayman)LLP,并就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江苏君金律师事务所。
如果与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进行的发售有关的法律事项由法律顾问传递给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人,该法律顾问将在与任何此类发售有关的适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综合财务报表已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Wei,Wei & Co.,LLP(一家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于其报告中所述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Wei,Wei & Co.,LLP自2022年起担任公司审计师。这类合并财务报表是依据该公司根据其作为审计和会计专家的权威所提供的报告列入的。该公司的业务总部设在美国,总部设在纽约州纽约市。年度申报中包含的审计报告在纽约州法拉盛签署。此外,Wei,Wei & Co.,LLP在中国北京设有办事处,由一组工作人员在美国办事处的监督下开展公司审计的实地工作。
我们的任何指定专家或顾问均未在或有基础上受雇,或拥有对该人具有重要意义的我们的股份(或我们的子公司的股份)数量,或对我们具有重大、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或取决于发行成功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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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因为与成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相关的某些好处,例如:
| ● | 政治和经济稳定; |
| ● | 有效的司法制度; |
| ● | 税收中性; |
| ● | 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 |
| ● | 专业和支持服务的可用性。 |
然而,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伴随着某些不利因素。这些缺点包括:
| ● | 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较少;以及 |
| ● | 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争议(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争议)进行仲裁的条款。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或居民,这些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股东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对他们或我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为我们的代理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在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或根据纽约州证券法在纽约州纽约州县的纽约州最高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均可向其送达诉讼程序。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江苏君金律师事务所已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做出的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之间的对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开曼群岛或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协议规定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这两个司法管辖区中任何一个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外国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国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承认、执行,或者按照对等原则。
人民法院认为外国法院申请或者请求承认、执行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主权的,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对等原则申请或者请求承认、执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复核后,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承认其效力的裁定,必要时,应当发出强制执行令,依照有关法律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公共利益的判决、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
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当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对等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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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如果中国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外国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中国法院将不承认或执行这些外国判决。
Mourant Ozannes(Cayman)LLP告知我们,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对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强制执行(而且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关于对等强制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但在该司法管辖区获得的判决将在开曼群岛法院按普通法得到承认和强制执行,而无需对基础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通过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启动的诉讼,前提是(a)此类判决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b)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的责任,(c)是最终的,(d)不涉及税收、罚款或罚款,以及(e)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属于强制执行的种类。然而,如果开曼群岛法院判定从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获得的判决导致支付具有刑事或惩罚性性质的义务,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该判决。如果在别处提起并行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能会中止执行程序。
SEC的规则允许我们通过引用将我们向SEC提交的信息纳入本招股说明书。这意味着我们是通过引用其他文件向您披露重要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被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但被本招股说明书中直接包含的信息所取代的信息除外。我们通过引用纳入了下列文件(除了其中的任何部分,根据《交易法》和适用的SEC规则,这些文件不被视为根据《交易法》“提交”):
| ● | 我们的年度报告表格20-F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档案编号001-42376),于2025年4月29日向SEC提交(包括任何证物,除非另有说明); |
| ● | 我们在表格6-K上提交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报告,于2025年9月19日和2025年10月3日. |
| ● | 我们的注册声明表格S-8(SEC文件编号。333-291069),于2025年10月24日向证监会备案; |
在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文件中所作的任何陈述,只要本招股章程所载的陈述修改或取代该陈述,就本招股章程而言,将被视为被修改或取代。任何经如此修改或取代的声明,除非经如此修改或取代,否则不会被视为构成本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您可以通过我们或通过SEC网站http://www.sec.gov从SEC获得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文件。我们将根据该人士的书面或口头要求,向每名获交付本招股章程副本的人士(包括任何实益拥有人)免费提供一份已或可能以提述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任何或所有上述报告及文件的副本。您应该将这些文件的请求直接发送至:
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
3-1208天安智汇大院
菱湖路228号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214135
0510-88681689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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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EC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本招股说明书省略了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某些信息和展品。由于本招股说明书可能不包含您可能认为重要的所有信息,您应该查看这些文件的全文。如果我们已将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作为证物提交给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您应该阅读证物以更全面地了解所涉及的文件或事项。本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每项声明,包括上文讨论的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声明,均通过引用实际文件对其整体进行限定。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因此,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向SEC提交的所有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在SEC网站www.sec.gov上进行检查,并在SEC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复制,地址为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你可以要求这些文件的副本,在支付复制费后,通过写信给SEC。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根据《交易法》豁免(其中包括)规定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豁免《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将不会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或当前报告和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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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Prospectus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8。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公司的每名董事(包括任何候补董事)、秘书、助理秘书或其他高级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的核数师)及其个人代表(各自为“获弥偿人”),均须就该获弥偿人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法律程序、讼费、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获得弥偿及担保,但由于该获弥偿人本身不诚实、故意失责或欺诈,在或有关进行公司业务或事务(包括由于任何判断错误)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权限或酌情权方面,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就有关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不论是否成功)时,该获弥偿人所招致的任何费用、开支、损失或法律责任。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根据美国法律不可执行。
就证券发售订立的任何承销协议也将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
项目9。展品
现附上以下展品:
| 附件 数 |
标题 | |
| 1.1* | 包销协议的形式。 | |
| 4.1 | 证券说明(参照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2.1并入)。 | |
| 4.2+ | 高级债务契约的形式。 | |
| 4.3+ | 次级债契约的形式。 | |
| 4.4* | 高级笔记的形式。 | |
| 4.5* | 次级票据的形式。 | |
| 4.6* | 认股权证协议及认股权证证书的格式。 | |
| 4.7* | 单位协议书(含单位证明)表格。 | |
| 4.8* | 权利协议(含权利证书)的形式。 | |
| 4.9* | 股份购买合同的形式。 | |
| 4.10* | 股份购买单位表格。 | |
| 5.1+ | 的意见Mourant Ozannes(Cayman)LLP,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关于正在注册的证券的有效性。 | |
| 5.2+ | 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美国法律顾问Ortoli Rosenstadt LLP关于正在注册的债务证券有效性的意见。 | |
| 23.1+ | Wei,Wei & Co.,LLP的同意。 | |
| 23.2+ | 君津律师事务所同意书 | |
| 23.3+ | Mourant Ozannes(Cayman)LLP的同意(包含在附件5.1中) | |
| 23.4+ | Ortoli Rosenstadt LLP的同意(包含在附件5.2中) | |
| 25.1** | T-1资格声明(高级契约)表格。 | |
| 25.2** | T-1资格声明表格(次级契约)。 | |
| 107+ | 备案费表。 |
| + | 随此提交 |
| * | 如有必要,在本登记声明生效后通过对登记声明的修订或通过引用方式并入就根据本协议发售的股份的包销发售而提交的表格6-K的当前报告而提交。 |
| ** | 根据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第305(b)(2)节的要求提交。 |
二-1
项目10。事业
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 (1) | 在提出要约或出售证券的任何期间内,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
| (一) | 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10(a)(3)节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
| (二) | 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有效登记声明中“注册费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20%变化,则所提供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证券的美元总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金额)以及与估计的最高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都可以根据规则424(b)向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和 |
| (三) | 包括与先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
| (2) | 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此类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
| (3) | 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且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
| (4) | 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持续发售期间提交注册报表的生效后修订,以包括表格20-F第8.A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无需提供该法案第10(a)(3)节另有规定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条件是注册人通过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在招股说明书中包括根据本第(4)款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的日期一样最新。尽管如此,关于F-3表格上的登记报表,如果此类财务报表和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定期报告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F-3表格,则无需提交生效后的修订以包括该法案第10(a)(3)条或S-X条例第3-19条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 |
| (5) | 即,为了根据1933年《证券法》确定对任何购买者的赔偿责任: |
| (一) | 如果登记人依赖第430b条规则: |
| (a) | 注册人根据规则424(b)(3)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截至已提交的招股章程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之日;和 |
| (b) | 要求根据规则424(b)(2)、(b)(5)或(b)(7)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作为依据规则430B提交的与根据规则415(a)(1)(i)、(vii)或(x)为提供1933年《证券法》第10(a)条所要求的信息而进行的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应被视为在该招股说明书生效后首次使用该形式的日期或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发售中的第一份证券销售合同日期中较早者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根据第430B条的规定,就发行人和在该日期为承销商的任何人的责任而言,该日期应被视为该招股章程所涉及的登记声明中与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的新生效日期,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但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就在该生效日期之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买方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而该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 |
二-2
| (二) | 如果注册人受第430C条规则的约束,根据第424(b)条作为与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除依赖第430B条规则的注册声明或依赖第430A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外,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在其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但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首次使用之前具有销售合同时间的买方,将取代或修改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而该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该首次使用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 |
| (6) | 为确定注册人根据1933年《证券法》在证券的初始分配中对任何买方的责任:以下签名的注册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对以下签名的注册人进行的证券的首次发售中,无论向买方出售证券所采用的承销方式如何,如果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证券,则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该等证券: |
| (一) | 根据规则424要求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以下签名注册人的招股说明书; |
| (二) | 任何由以下署名注册人或代表其拟备或由以下署名注册人使用或提述的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
| (三) | 任何其他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载有有关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信息的部分,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提供或代表其提供;和 |
| (四) | 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任何其他通讯,即要约中的要约。 |
| (b) |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为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承担的任何责任,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提交的注册人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d)节提交的员工福利计划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中的,应被视为与其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而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即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
| (c)-(g) | 不适用。 |
| (h) | 如存在任何条文或安排,根据该条文或安排,注册人可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向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作出赔偿,或承销协议载有一项条文,据此,注册人就该等法律责任向承销商或控制人作出赔偿,而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该等承销商或控制人,或为该等承销商的任何商号的成员,而该等人不放弃该等赔偿的利益,就根据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赔偿责任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可能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获得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SEC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1933年《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注册人将,除非其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作出的此类赔偿是否违反1933年《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
| (一) | 不适用。 | |
| (j) |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根据委员会根据该法案第305(b)(2)条规定的规则和条例提交申请,以确定受托人根据《信托契约法》(“法案”)第310条(a)款行事的资格。 | |
| (k) | 不适用。 |
二-3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在F-3表格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本注册声明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5年11月19日在中国江苏签署,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 | ||
| 签名: | /s/萧宇军 | |
| 姓名: | 萧宇军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s/萧宇军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2025年11月19日 | ||
| 萧宇军 | (首席执行官) | |||
| /s/张惠平 | 首席财务官 | 2025年11月19日 | ||
| 张惠平 | (首席财务官及 会计干事或财务总监) |
|||
| /s/王英来 | 董事会主席 | 2025年11月19日 | ||
| 王英来 | ||||
| /s/齐政 | 独立董事 | 2025年11月19日 | ||
| 齐政 | ||||
| /s/金马 | 独立董事 | 2025年11月19日 | ||
| 金马 | ||||
| /s/Qiang Li | 独立董事 | 2025年11月19日 | ||
| Qiang Li |
II-4
驻美国授权代表签字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以下签署人,即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5年11月19日在纽约签署本登记声明或其修正案。
| 授权美国代表 | |||
| Cogency Global Inc。 | |||
| 签名: | /s/科琳·A·德弗里斯 | ||
| 姓名: | 科琳·德弗里斯 | ||
| 职位: | 高级副总裁 | ||
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