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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d)(12) 5 tm2526645d2 _ ex99-d12.htm 展览(d)(12)

 

附件(d)-(12)

 

执行版本

 

有限担保

 

由Trustar Capital Partners V,L.P.(“担保人”)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被担保人”)提供日期为2025年8月1日的LIMITED Guarantee(“本“有限担保”),担保对象为挚享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被担保人”)。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和“人”一词应具有合并协议(定义见下文)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就本有限担保而言,“关联公司”应具有母公司、MidCo、Merger Sub及其其他各方于本协议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某些临时投资者协议(“临时投资者协议”)中赋予其的含义。

 

在交付本次有限担保的同时,各展期股东(统称“其他担保人”,各为“其他担保人”)正在以被担保人为受益人订立与本次有限担保(统称“其他有限担保”,各为“其他有限担保”)在形式和内容上基本相同(“上限”和“按比例”定义除外)的有限担保。

 

1.保证。促使被担保方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Mobile Charg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母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Mobile Charging Investment Limited(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MidCo”)的全资附属公司Mobile Charging Merger Limited(可不时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合并协议”)订立该特定合并协议及计划,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MidCo的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以及被担保人,据此,Merger Sub将与被担保人合并,并并入被担保人,被担保人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并成为MidCo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担保人,拟受法律约束,特此绝对,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向被担保方保证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第8.06(b)节、第8.06(d)节和第6.07(f)节向被担保方支付的付款义务的按比例百分比(定义见下文)的适当和准时履行和解除,如果这些义务根据合并协议(母公司的总付款义务,统称且不考虑按比例百分比,“保证义务”)在每种情况下变得应付,但前提是,尽管本有限保证中包含任何相反的规定,(a)在任何情况下,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总负债均不得超过(i)10,010,251美元减去(ii)由母公司或代表母公司实际支付给被担保人的任何金额的62.00%(“按比例百分比”)(此种对担保人就所担保义务的按比例百分比承担的责任的限制在此称为“上限”),(b)本有限担保不得在不使前一句的但书(包括上限)生效的情况下对担保人强制执行,及第5及6条的规定,及(c)被担保方不得就超过上限的金额寻求强制执行此有限担保。本有限担保可强制执行仅用于支付款项。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均应以美国合法货币、即时可用资金支付,且免于任何扣除、抵销、抗辩、索赔或任何种类的反索赔。

 

1

 

 

如父母未履行或解除、或促使其履行或解除任何担保义务到期,则担保人应根据被担保方的书面要求,按比例向被担保方支付担保义务的款项(以上限为准),被担保方可随时、不时自行选择,且只要父母未履行或解除,或促使其履行或解除,被担保义务,采取本协议项下任何和所有可用的行动,就所担保债务的按比例百分比收取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但须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上限和其他限制。

 

担保人同意在(i)担保人在任何诉讼中声称本有限担保根据其条款是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被担保方在该诉讼中胜诉的情况下,按要求支付被担保方因强制执行其在其项下的权利而产生的所有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包括律师的合理费用和开支),(ii)担保人未能或拒绝根据本协议向被担保人支付任何款项(如到期及应付),且最终经司法或仲裁裁定担保人须根据本协议支付该款项。

 

2.担保性质。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是绝对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持续的,无论母公司、MidCo或合并子公司可能同意对合并协议进行任何修改、修订或放弃,或同意退出合并协议,在每种情况下,只要上述任何一项不具有扩大根据合并协议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用的情况或增加上限的效果。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情况下,在母公司、MidCo或合并子公司成为破产、重组或类似程序的主体时,被担保方没有义务提出与被担保义务有关的任何债权,被担保方未能提出也不影响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根据本协议就担保债务向被担保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因任何理由(第5条规定的除外)而被撤销或必须以其他方式退还给担保人,则担保人应在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上限)的情况下,继续根据本协议就担保债务的按比例百分比承担责任,犹如该等款项尚未支付一样。本次有限保函为付款保函,不为收款保函。本次有限担保是担保人的一项主要、原始义务,并不仅仅是担保关系的设定,被担保方在对担保人提起诉讼前,不得被要求先对母公司、MidCo或合并子公司提起诉讼。

 

3.义务的变更;某些豁免。

 

(a)担保人同意,被担保人可在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上限》)的规限下,随时并不时全权酌情延长所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的付款时间,而无须向担保人发出通知或进一步同意,亦可与母公司就全部或部分延长、续期、付款、妥协、解除或解除该部分债务订立任何协议,或就其条款的任何修改或与母公司、MidCo、Merger Sub或任何其他人有关的任何协议订立任何协议,在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或影响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或影响本有限担保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情况下,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合并协议。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得全部或部分解除或解除,或因以下原因而受到其他影响:

 

(i)被担保方未能或延迟对母公司、MidCo、Merger Sub、担保人或其他担保人或与交易(包括合并)有利害关系的任何其他人主张任何索赔或要求或强制执行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2

 

 

(ii)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的付款时间、地点或方式的任何变更,或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对合并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作出的任何放弃、妥协、合并或其他修订或修改;

 

(iii)母公司、MidCo、Merger Sub或现在或以后就担保义务或在交易(包括合并)中以其他方式具有利害关系的任何其他人的合法存在、结构或所有权的任何变更;

 

(iv)担保人在任何时候可能对母公司、MidCo、Merger Sub或被担保方拥有的任何债权、抵销或其他权利的存在,不论是否与担保义务有关,但在每种情况下,(a)根据合并协议对母公司、MidCo或Merger Sub可获得的担保义务的付款提出的任何债权、抵销或其他权利、抗辩或解除,(b)就本有限担保而言,被担保方违反本有限担保,和/或(c)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

 

(v)任何新增、替代、合法或衡平法解除或解除(在解除或解除的情况下,除担保人因按照本协议条款全额支付担保债务的按比例百分比而解除或解除担保债务外,母公司就合并协议项下的担保债务的全部解除或解除,或由于根据合并协议或就被担保方违反本有限担保而向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义务的任何索赔或抵销或有效抗辩而导致的)任何人现在或以后对担保义务的任何部分承担责任或在交易中以其他方式具有利害关系;

 

(vi)影响母公司、MidCo、Merger Sub或任何其他人现在或以后就担保义务或在交易(包括合并)中以其他方式具有利害关系而承担责任的任何破产、破产、重组或其他类似程序;

 

3

 

 

(vii)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可能以任何方式或在任何程度上改变担保人的风险或对担保人造成的风险,或以其他方式作为法律或权益事项解除担保人按比例承担的担保义务(根据本协议条款支付按比例承担的担保义务的结果除外),但在每种情况下,(a)针对母公司可获得的担保义务的支付的任何索赔、抵销或其他权利、抗辩或解除,合并协议项下的MidCo或Merger Sub,(b)就本有限担保而言,被担保方违反本有限担保,及/或(c)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或

 

(viii)被担保方为获得与担保义务相关的付款而可能拥有的任何手段的充分性。

 

(b)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担保人特此明确放弃因任何适用法律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或抗辩,否则将需要被担保方选择任何补救办法。担保人放弃及时、勤勉、接受本次有限担保和所担保义务的通知、提示、要求付款、不履行、违约、不履行和抗诉的通知、所承担的担保义务的任何部分的通知以及任何其他种类的通知(根据合并协议并根据合并协议明确要求的通知母公司、MidCo或合并子公司除外)、根据现行或以后生效的任何估值、中止、暂停法或其他类似适用法律可能提供的所有抗辩或要求资产编组的任何权利,或母公司、MidCo或Merger Sub或现在或以后对担保义务或与交易(包括合并)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任何其他人通常可获得的所有担保抗辩。担保人承认其将从交易中获得重大的直接和间接利益,并且本有限担保中规定的豁免是在考虑这些利益时明知而作出的。

 

(c)担保人特此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放弃其现在或以后可能针对母公司、MidCo或Merger Sub取得的因担保人根据本有限担保或就本有限担保承担的义务的存在、付款、履行或强制执行而产生的任何权利(受限于此处所述的限制),包括任何代位权、补偿、免责、分担或赔偿的权利,以及参与被担保方针对母公司、MidCo或Merger Sub的任何索赔或补救的任何权利,无论此类索赔、补救或权利是否产生于股权或合同、法规或普通法,包括有权直接或间接、以现金或其他财产或以抵销或任何其他方式从母公司、MidCo或Merger Sub处收取或收取因该等索偿、补救或权利而产生的付款或担保,且担保人不得行使任何该等权利,除非且直至担保人根据本有限担保(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受上限约束)应付的所有款项均已由担保人或包括母公司、MidCo或Merger Sub在内的其他人以不可撤销的方式以即时可用资金全额支付,代表保证人。如有任何款项须在担保人根据本有限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须受该上限所规限)应付的所有款项的即时可用资金全数支付之前的任何时间违反前一句的规定而支付予担保人,则该款项须为被担保人的利益而收取及以信托形式持有,须与担保人的其他财产及资金分开,并应随即以收到的相同格式(附有任何必要的背书或转让)迅速支付或交付给被担保人,以记入贷方,并适用于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应付的所有金额。

 

4

 

 

(d)尽管本有限保证或其他(包括本第3条的其他规定)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符合第3(a)(vi)条的规定下,被担保方特此同意,(i)在任何担保义务不是根据合并协议支付的范围内,并根据合并协议,担保人应同样免除其根据本有限保证就母公司、MidCo和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被免除的同一义务支付的义务,及(ii)担保人须拥有母公司、MidCo或Merger Sub根据合并协议就所担保的义务而可就其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均须受该上限所规限)而获得的所有抗辩,但因母公司、MidCo或Merger Sub的破产、重组或类似程序而产生的抗辩,以及就被担保方违反本有限担保,或被担保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其中,就本句而言,应排除上述的担保人、任何其他担保人、任何展期股东、任何管理方和任何关联公司)。

 

4.申述及保证。

 

保证人在此向被担保人声明并保证:

 

(a)其具有执行和交付本有限担保、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权力和权限,并在其成立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得到适当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b)本有限保证已由其妥为签立及交付,而由其签立、交付及履行本有限保证及完成本有限保证及完成本有限保证所设想的交易已获其所有必要的法人行动或类似行动的妥为授权,而其无须采取其他法人行动或类似行动或程序以授权本有限保证或完成本有限保证所设想的交易;

 

(c)假定被担保方给予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本有限担保构成其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除非强制执行可能受到破产和股权例外的限制;

 

5

 

 

(d)除《交易法》和开曼群岛法律的适用要求外,(i)就其执行、交付和履行本有限担保或由其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而言,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向其提交备案,也不需要任何许可、授权、同意或批准,以及(ii)既不需要由其执行、交付或履行本有限担保,也不需要由其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其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应(x)与其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违反,(y)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或构成违约(或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成为违约的事件),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改、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导致对其财产或资产产生留置权,其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其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合同,在每种情况下均具有或可能具有阻止、阻碍或干扰其履行本有限担保项下义务或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效果,或(z)违反适用于其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命令、令状、强制令、法令、法规、规则或条例;

 

(e)在本协议日期,没有针对其或据其所知任何其他人的未决诉讼,或据其所知对其或任何其他人的威胁,限制或禁止(或,如果成功,将限制或禁止)其履行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

 

(f)其理解并承认被担保方正依赖其执行、交付及履行本有限担保而订立合并协议;及

 

(g)其具有支付、履行和履行其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的财务能力,其履行其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所需的所有资金应在本有限担保根据第5条保持有效的情况下可供其使用。

 

6

 

 

5.持续担保。除非根据本条第5款终止,否则本有限担保不得撤销或终止,并应保持完全有效,并对担保人及其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直至担保人的担保债务的按比例百分比(受上限限制)获得不可撤销的全额偿付。尽管有前述规定或本有限保证或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任何规定,本有限担保应自动立即终止,且担保人自以下情况最早发生时起不再承担本有限担保项下或与之相关的义务:(a)生效时间;(b)担保人按保证义务的按比例百分比向被担保人全额付款;(c)经各方相互同意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终止合并协议或在不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用的其他情况下终止合并协议;及(d)在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有义务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的情况下,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合并协议终止后的第九十(90)天,除非被担保方在该九十(90)天期限届满前已就支付任何母公司终止费或向母公司、MidCo、合并子公司或担保人的担保义务提出书面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本有限担保应在最终,此类诉讼的不可上诉解决方案以及担保人对最终确定或同意由担保人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清偿,与本协议的条款一致;但只要本有限担保的任何其他条款仍然有效,第5至13条应在本协议的任何终止期间有效。尽管有上述规定,或本有限担保或其他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规定,在被担保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其任何董事、经理、普通合伙人或高级职员(就本有限担保而言,应将担保人、任何其他担保人、任何展期股东、任何管理方和上述任何关联公司除外)(统称为“被担保方关联方”和各自为“被担保方关联方”)在诉讼中主张(a)第1节的规定将担保人的合计责任限制在上限,或本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违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担保人就超过或大于上限的任何担保义务承担责任,(b)担保人签署并交付给母公司的、日期为本协议之日的股权承诺函(“股权承诺函”)中限制担保人责任的规定,或股权承诺函的任何其他规定,全部或部分违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担保人根据该协议承担的责任超过或大于其承诺,或(c)就本有限担保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或在此或因此而设想的任何交易和/或任何相关事项对任何无追索权一方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理论,但根据第6条可对任何无追索权一方主张任何保留债权的被担保人除外,则:(x)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或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义务自发生始终止并无效;(y)如担保人先前已根据本有限担保项下或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任何付款,则担保人有权收回并保留该等付款;及(z)担保人或任何其他无追索权的一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在法律上或在权益上,不论在合同、侵权、法规或其他)根据或与本有限担保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或在此或因此而设想的任何交易和/或任何相关事项(合并协议下的母公司、MidCo或合并子公司除外)以任何方式向被担保方或任何其他人提供。本有限担保按照本第五条规定发生任何有效终止后,经保证人请求,被担保人应当及时向保证人提供该终止的书面确认书。就本次有限担保而言,“承诺”和“其他股权承诺函”各具有股权承诺函中赋予其的含义。

 

7

 

 

6.无追索权;释放。被担保方承认母公司、MidCo和合并子公司各自独立的合法存在。被担保方承认并同意,母公司、MidCo和Merger Sub的唯一资产为微量现金,除非且直至根据合并协议完成交割,否则预计不会向母公司、MidCo或Merger Sub提供额外资金。尽管任何交易文件或就交易(包括合并)作出的声明或采取的行动可能明示或暗示任何内容,或以任何方式与任何交易有关,或任何交易文件的谈判、执行、履行或违反(本有限担保、其他交易文件和此类协议、文书、声明和行动统称为“与交易有关的事项”,以及每一项“与交易有关的事项”),尽管被担保方或任何被担保方关联方可能获得的任何衡平法、普通法或法定权利或索赔,且尽管担保人为有限合伙企业,被担保方通过接受本次有限担保的利益,代表自身和被担保方关联方承诺、承认并同意:

 

(a)除(i)母公司、MidCo和合并子公司根据和依据合并协议条款承担的义务、(ii)担保人根据和依据本有限担保的条款向被担保人支付现金(受上限限制)以及以其他方式遵守本有限担保的条款的义务外,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根据、与任何交易相关的事项相关或以任何方式承担或不应承担任何义务(无论是衡平法、合同、侵权、法定或其他性质),或彼此担保人根据及依据该其他担保人的其他有限担保的条款向被担保人支付现金(受其项下适用的上限限制)的义务,以及以其他方式遵守该其他担保人的其他有限担保的条款的义务,(iii)母公司根据股权承诺函及其他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安排现金股权融资的义务,在每种情况下,当被担保方根据合并协议第9.08节规定的限制促使特定履行该义务时,如果其条件已经满足,(iv)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第6.02(e)节有义务尽合理最大努力促使展期股东根据支持协议规定的条款履行支持协议项下的某些义务,(v)担保人根据及依据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具体履行其向母公司作出股权出资义务的义务,或彼此担保人根据及依据其他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具体履行该等其他担保人向母公司作出股权出资义务的义务,在每种情况下,当且如果其中的条件已获满足且母公司根据、根据及在以下规定的限制下促使具体履行该等义务时,股权承诺函第5节和合并协议第9.08节,分别(前述条款(i)至(v)所述针对适用条款中指定的人或其各自的任何允许的继承人或受让人的债权,统称为“保留债权”,每一项为“保留债权”);

 

(b)不得根据、与任何交易相关的事项有关或以任何方式向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寻求或拥有追索权(不论是根据衡平法、合同、侵权、法定或其他索赔或理论)(且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不应对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通过母公司、MidCo、合并子公司或与交易(包括合并)有利益关系的任何其他人,或以其他方式,不论是通过或通过股权、代理、控制、工具性、改变自我、支配、虚假、单一商业企业、戳破面纱、不公平、资本不足,或任何其他企图避免或无视任何无追索权一方的实体形式,由或通过被担保人或任何被担保人关联方、母公司、MidCo、Merger Sub或任何其他人或其代表向任何无追索权一方提出的索赔,通过强制执行任何评估、通过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程序、凭借任何适用法律或其他方式,但在每种情况下,就第6(a)节所述的保留债权向有关人士提出的保留债权;经明确同意并承认,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本身,对于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下的任何义务或在此设想的交易,以及因此,就任何行为过程、任何交易过程,或就任何口头陈述、保证、协议或陈述作出或声称已作出与此或与此相关的任何口头陈述、保证、协议或陈述,不得附加于、强加于或以其他方式招致任何个人责任,或基于、关于或由于此类义务或其设定的任何索赔(无论是在合同、侵权行为、法规或其他方面);但上述规定不得限制、删节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第6(a)节所述的此类保留索赔针对相关人员在保留索赔项下可用的任何补救措施;此外,条件是,在适用的情况下,如果担保人(a)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与任何其他人合并,并且不是此类合并或合并的持续或存续实体,或(b)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及其他资产转让或转让予任何人,以致担保人的剩余净资产加上未催缴资本的总和低于该等转让时的上限,则在每一种情况下,被担保方可寻求追索,不论是通过强制执行任何判决或评估、通过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程序,或凭借任何法规、条例或其他适用法律,针对该持续或存续实体或该人(视情况而定),但仅限于担保人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且仅限于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范围内;和

 

8

 

 

(c)被担保方或任何被担保方关联方均未依赖任何人就交易相关事项作出的任何陈述、陈述或保证或作出的任何行动,但(i)本有限担保中的担保人或其他有限担保中的其他担保人、(ii)股权承诺函中的担保人或其他股权承诺函中的其他担保人以及(iii)交易文件中的母公司、MidCo或合并子公司所作出的陈述、陈述或保证或保证除外。

 

保留的债权应是被担保方、被担保方关联方和任何意图通过或通过其中任何一方或为了其中任何一方的利益向任何或所有无追索权当事人提出索赔的人,就根据以下任何方式产生的任何债权、责任或义务而言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公平上,无论是在合同、侵权、法规或其他方面),与任何与交易相关的事项有关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并且特定的保留债权只能由根据第6条有权从此类保留债权中受益的相关人员提出)。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被担保方代表其自身和被担保方关联方,特此解除、免除并永久解除被担保方或任何被担保方关联方就第6(a)节所述的此类保留债权对相关人员的保留债权(不包括)在任何交易相关事项下以任何方式、与任何交易相关事项有关或以任何与之相关的方式对任何无追索权方已经、现在已经或将来可能拥有的所有债权。被担保方在此承诺并同意,除就第6(a)节所述的保留债权针对相关人提出的保留债权外,它不得且应促使被担保方关联方以任何方式根据、与任何交易相关的事项(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公平上,无论在合同、侵权、法规或其他方面听起来是否合理)对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提起任何诉讼或以任何方式提出任何索赔。尽管本有限担保或其他方面有任何相反的规定,除被担保方、被担保方关联方和无追索权当事人外,任何人在任何交易相关事项下、与之相关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或救济。

 

9

 

 

就本有限担保而言,任何由被担保方或任何被担保方关联方(或由他们中的任何一方、通过或代表他们提出索赔的任何人)对某人进行的索赔,应被视为被担保方对索赔的追求。如某人对另一人提起诉讼、将该第二人加入现有诉讼或以其他方式对该第二人主张任何性质的法律主张,则该人应被视为已对另一人提出索赔。

 

就本有限担保而言,“无追索权的一方(ies)”一词是指担保人、母公司、MidCo、Merger Sub和其他担保人以及任何股权、普通或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任何和所有前任、现任或未来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控股人、注册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律师、成员、经理、管理公司、投资组合公司、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代表、受让人或其关联公司以及任何股权、普通或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任何和所有前任、现任或未来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控股人、注册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律师、成员、经理、管理公司、投资组合公司、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股东、代表、上述任何一项的受让人或关联公司,以及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和所有前任、现任或未来直接或间接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受托人、代表、继任者或受让人,以及与交易(包括合并)有关的任何股权或债务融资的提供者或潜在提供者。

 

7.没有任务。未经协议另一方同意,本有限担保或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均不得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转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但担保人可根据本有限担保和临时投资者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转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利益或义务,包括其按比例支付全部或部分被担保义务的义务,未经被担保方同意,向其已将其全部或部分承诺分配给母公司的关联公司;但前提是(i)该受让方在该转让之前已向被担保方书面证明其能够(x)作出第4节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以及(y)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以及(ii)该等转让、转授或转让均不得解除担保人作为主要义务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声称违反本条第7款的转让、转授或转让均属无效,不具有任何效力和效力。

 

8.通知。本协议项下所有通知及其他通讯均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并须当作(a)在实际收到时(如亲自送达)已妥为发出,(b)在存放于隔夜快递员后的下一个营业日(如由隔夜快递员发出、预付的派递费用,或(c)在传送时(如在香港时间下午5时前的营业日(或在下一个营业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在每一种情况下,以每一方名下附表A所列的地址(或在根据本条第8款发出的通知中指明的一方当事人的其他地址)向双方当事人提供。

 

10

 

 

9.管辖法律;管辖权;地点。

 

(a)本有限担保以及因本有限担保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所有诉讼、诉讼或程序(无论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本有限担保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或被担保方、担保人或母公司在谈判、执行、履行或执行本协议或其时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应受纽约州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这些法律将需要适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b)除本款最后一句另有规定外,针对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因本有限担保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任何争议、诉讼和程序,须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并根据在有关时间有效并经本条第9(b)条(“规则”)修订的《HKIAC仲裁规则》予以解决。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仲裁庭应由三(3)名仲裁员(每人一名“仲裁员”)组成。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应共同提名一(1)名仲裁员;被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应共同提名一(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共同提名,并担任仲裁庭庭长。如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或前两名仲裁员未能在《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名或同意联合提名一名仲裁员或第三名仲裁员,则该仲裁员应由HKIAC迅速指定。仲裁庭无权裁定惩罚性赔偿或者其他惩罚性损害赔偿。仲裁庭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并且为执行该裁决的目的,双方当事人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服从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权,并基于缺乏属人管辖权或不方便的诉讼地而放弃对该执行的任何抗辩。

 

10.放弃陪审团审判。此处的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就直接或间接产生或与此有限保证有关的任何诉讼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协议或此处或此处设想的合并和其他交易可能拥有的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此处的每一方均证明并承认(a)任何其他方的代表、代理人或代理人均未明示或以其他方式代表该其他方在发生诉讼时不会寻求强制执行此类豁免中的任何一种,(b)其理解并考虑了此类豁免的影响,(c)其自愿作出此类豁免,以及(d

 

11

 

 

11.第三方受益人。本有限担保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被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且仅对其利益适用,本有限担保中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均不旨在也不应授予任何其他人任何根据或因被担保方原因而产生的利益、权利或补救办法,或任何强制执行或促使被担保方强制执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的权利,但作为本有限担保的一个重要方面,各方拟由除担保人之外的所有无追索权的当事人,且该等无追索权的当事人,本有限担保的意向第三方受益人,可依赖并强制执行本有限担保中禁止此类无追索权当事人承担责任或以其他方式保护其利益的条款。

 

12.保密。此有限担保应被视为保密,仅就交易(包括合并)向被担保人提供。被担保方不得在任何文件(合并协议、融资文件、临时投资者协议、支持协议、股权承诺函和其他有限担保除外)中使用、传阅、引用或以其他方式提及本有限担保,除非在每种情况下均获得担保人的事先书面同意;但被担保方对本有限担保的存在或内容的任何披露无需获得此类书面同意:(a)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任何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规则或与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相关的任何SEC文件相关的适用规则(前提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被担保方将向担保人提供在作出此类披露之前审查此类要求的披露的机会),(b)向需要了解本有限担保的存在或条款的任何被担保方代表,或(c)与被担保方强制执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或根据合并协议或适用的EC投资者的股权承诺函项下的权利有关。

 

13.杂项。

 

(a)连同合并协议、融资文件、临时投资者协议、支持协议、股权承诺函、其他有限担保和保密协议,本有限担保构成唯一协议,并取代担保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与被担保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达成的所有先前的书面或口头协议、谅解和声明。

 

(b)除非经本协议各方书面批准,否则本有限保证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修改或放弃均不得强制执行。任何一方对本有限保证的任何规定或任何违约、虚假陈述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或契诺的放弃,不论是否有意,均无效,除非该放弃须以书面作出并由作出该等放弃的一方签署,亦不应被视为延伸至任何先前或其后的违约、虚假陈述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或契诺,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因任何先前或其后的该等发生而产生的任何权利。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或迟延主张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等权利的放弃。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特此授予本协议各方或适用法律允许的每一项权利、补救和权力,均应是累积性的,不排除其他任何权利、补救和权力,并可由该方在任何时间或不时行使。被担保人没有义务在任何时候或以任何方式,或用尽被担保人的任何或全部权利,针对母公司、MidCo或合并子公司或现在或以后对任何担保义务或在对担保人提起诉讼之前的交易中具有利害关系的任何其他人,而被担保人未能针对母公司、MidCo或合并子公司追究该等权利或补救措施,不应解除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且不应损害或影响该权利和补救措施,无论是否明示,根据本有限保证或受本有限保证约束的被担保人的默示或依法可得。

 

12

 

 

(c)本有限保证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无效或不可执行,就该司法管辖区而言,在不导致本有限保证的其余条款和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影响本有限保证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情况下,在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无效。如本有限担保的任何条款宽泛到无法执行,则该条款应被解释为仅宽泛到可以执行。

 

(d)此处插入的描述性标题仅为便于参考,并非旨在成为本有限保证的一部分或影响本有限保证的含义或解释。本协议适用以下规定:(一)本有限保证中提述某一节时,除非另有说明,该提述应为本有限保证中的某一节;(二)“本协议”、“特此”、“本协议下”,“本协议”及其他等效词应作为一个整体而非仅指本有限保证中使用任何此类词语的特定部分;(iii)无论此处定义的词语是以单数还是复数形式使用,此处列出的所有定义均应被视为适用;(iv)凡在此处使用,任何代词或代词均应被视为同时包括单数和复数,并涵盖所有性别;(v)“包括”或其任何变体应指“包括,不受限制”;(vi)“到程度”一语中的“程度”一词是指一个主体或其他事物延伸到的程度,该短语不应仅指“如果”;(vi)符号“US $”是指美元。

 

(e)本协议所有各方均承认,本协议每一方及其律师均已审查了本有限保证,并且不应在本有限保证的解释中采用大意为解决对起草方有任何歧义的任何解释规则。

 

(f)本有限保函经合同各方签立交付后方可生效。本有限担保可在任意数量的对应方(包括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pdf)中执行,每一对应方在执行时均被视为原始文书,所有此类对应方应共同构成同一份协议。

 

[签名页紧随其后。]

 

13

 

 

作为证明,担保人已安排本有限担保自其高级职员或代表正式授权的上述首次书面日期起签立和交付。

 

  TRUSTAR CAPITAL PARTNERS V,L.P。
   
  签名: /s/Rikizo Matsukawa
  姓名: 松川理三
  职位: 董事

 

【到有限担保的签字页】

 

 

 

 

作为证明,被担保方已安排在其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于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签署并交付本有限担保。

 

  挚享科技有限公司  
   
  签名: Conor Chia-hung Yang
  姓名: Conor Chia-hung Yang
  职位: 特别委员会主任兼主席

 

【到有限担保的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