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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3 5 tm2526447d1 _ ex4-3.htm 图表4.3

附件 4.3

 

序号欧元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军官证书

 

2025年9月22日

 

以下署名的安博 Euro Finance LLC(“公司”)的高级职员,根据公司唯一成员安博的受托人于2025年9月22日的书面同意行事,兹根据日期为2018年8月1日的契约,藉本高级职员证书建立一系列债务证券(“基础契约,并以其第一份补充契约“契约”)作为补充,公司之间,安博,L.P.作为母担保人,U.S. Bank Trust Company,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U.S.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的利益继承者,作为受托人(“受托人”),U.S. Bank Europe DAC,UK Branch作为Elavon Financial Services DAC,UK Branch的利益继承者,作为付款代理人(“付款代理人”)。本高级职员证书中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义齿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2037年到期的3.875%票据

 

1.该系列的标题为“2037年到期的3.875%票据”(“票据”),应为第一个补充契约中定义的一系列欧元票据。

 

2.票据最初的本金总额应限制在500,000,000欧元(根据基础契约第304、305、306、906、1107或1305条在登记转让系列或系列内其他票据时认证和交付的票据除外);但公司可在董事会不时采取行动时增加该本金总额。

 

3.票据按年利率3.875%计息。票据本金总额将于2037年9月22日到期时支付。本系列的利息应自2025年9月22日(含)起或自已支付利息或已妥为提供利息的最近一次付息日(定义见下文)起(含)起累计。票据的利息应于每年9月22日(每个“付息日”)按年支付,自2026年9月22日开始。利息应支付给在付息日之前的9月7日以其名义登记票据的人,无论是否为一个营业日(每个营业日为“常规记录日期”),但就全球票据所代表的票据而言,应在紧接相关利息支付日期之前的清算系统营业日(为此目的Clearstream Banking S.A.和Euroclear Bank SA/NV开放营业的一天)向以其名义登记票据的人支付利息。票据的利息将根据正在计算利息期间的实际天数除以自票据最后一次支付利息日期(如票据未支付利息则自2025年9月22日(含)起至但不包括下一次预定利息支付日期的实际天数计算。这一支付惯例简称为ACTUAL/ACTUAL(ICMA)。

 

 

 

 

4.票据可交还,以登记转让或交换,并就票据和契约向公司或向公司发出通知或要求,可在付款代理的公司信托办公室送达,该办公室位于英国伦敦EC2N 1AR五楼Old Broad Street 125号。到期或提前赎回时应付票据的本金,应在付款代理人的公司信托办公室出示和退保票据时支付。

 

5.票据可于2037年6月22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或部分时间,由公司选择在赎回日期前不超过60天或不超过15天的通知下,按赎回价格(“整笔金额”)相等于较高者的赎回价格(“整笔金额”)赎回

 

(1)将予赎回的票据本金的100%;或

 

(2)若票据于2037年6月22日到期,则将到期的待赎回票据的剩余预定本金和利息的现值之和(不包括赎回日的应计利息)按适用的可比政府债券利率加上20个基点按年(实际/实际(ICMA))折现至赎回日,加上被赎回本金金额的应计和未付利息(如有)至但不包括赎回日。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票据于2037年6月22日或之后赎回,则赎回价格须为拟赎回票据本金的100%,加上截至(但不包括)赎回日的已赎回本金的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

 

在每种情况下,公司应将被赎回本金的应计未付利息支付至(但不包括)赎回日。

 

以下定义适用于补足金额:

 

“可比政府债券”是指,就任何可比政府债券利率计算而言,由独立投资银行家酌情决定,到期日最接近待赎回票据到期日的德国政府债券(假设票据于2037年6月22日到期),或如果独立投资银行家酌情确定此类类似债券未发行,则该独立投资银行家作为此类其他德国政府债券可在参考债券交易商的建议下,确定适合于确定可比政府债券利率。

 

“可比政府债券利率”是指价格(即收益率),以百分比表示(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三位,其中0.0005向上四舍五入),如果要在赎回日之前的第三个营业日以该价格购买,将被赎回的票据的总赎回收益率,将等于可比政府债券于该营业日的总赎回收益率,以独立投资银行家厘定的该营业日上午11时正(伦敦时间)的可比政府债券的中间市价为基础。

 

「独立投资银行家」指公司不时委任为独立投资银行家的独立投资银行。

 

  2  

 

 

“参考债券交易商”是指公司不时指定的作为德国政府债券经纪商和/或做市商的三家公司(各自为“一级债券交易商”);但前提是,如果其中任何一家不再是一级债券交易商,公司应替代另一家一级债券交易商。

 

此外,如果由于美国(或其任何税务机关或其中的任何税务机关)的法律(或根据法律颁布的任何法规或裁决)的任何变更或修订,或有关该等法律、法规或裁决的适用或解释的官方立场的任何变更或修订,而该等变更或修订于2025年9月15日或之后宣布或生效,则公司成为或根据公司选定的独立大律师的书面意见,将成为或很可能公司将成为就票据支付额外金额的义务,则公司可选择全部而非部分赎回票据,赎回价格(“税项赎回价格”)等于票据本金额的100%,连同票据的应计和未付利息至(但不包括)赎回日。任何赎回通知应在赎回日前不超过60日且不少于15日传送给持有人。

 

如已按基准契约及前款的规定发出赎回通知,而任何被要求赎回的票据的赎回资金应已于该通知所提述的赎回日期提供,则该等票据须于赎回日期停止计息,而自赎回日期起及之后票据持有人的唯一权利为在根据该通知交出该等票据时收取赎回价格或税款赎回价格(如适用)的付款。

 

6.与票据有关的所有付款均应由公司或代表公司支付,不得为美国或其任何税务机关或其中征收或征收的任何当前或未来税项、关税、评估或任何性质的政府收费代扣代扣或扣除,或因此而代扣或扣除,除非法律要求此类代扣或扣除。(i)美国或其任何政治分部或税务机关或其中的法律(或根据其颁布的任何法规或裁决)或(ii)有关任何此类法律、法规或裁决的适用、管理、解释或执行的官方立场(包括但不限于由具有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或美国税务机关或其任何政治分部的控股)要求的此类预扣或扣除,除此处规定的某些例外情况外,公司应,向非美国人的持有人支付票据上必要的额外金额(“额外金额”),以使公司或支付代理向该持有人支付的票据本金、溢价或赎回价格(如有)及利息的净额在该等代扣或扣除后,不得低于票据中规定的届时到期应付的金额;但前提是上述支付额外金额的义务不适用:

 

(i)如持有人是遗产、信托、合伙企业或法团,或对受托持有人所管理的遗产或信托拥有权力的人,则不会对持有人或持有人的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成员或股东征收的任何税项、评税或其他政府押记,被视为:

 

(a)正在或曾经在美国从事贸易或业务,或在美国设有或曾经设有常设机构,或拥有或曾经设有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的合资格业务单位;

 

  3  

 

 

(b)与美国有当前或以前的关联(不包括仅因票据所有权、收到任何付款或强制执行其项下的任何权利而产生的关联)或被视为具有此类关联,包括是或曾经是美国公民或居民;

 

(c)是或曾经是个人控股公司、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与美国有关的受控外国公司或累积收益以逃避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外国个人控股公司;

 

(d)拥有或曾经拥有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法典”)第871(h)(3)条或任何继承条文所指的安博,L.P.的资本或利润的10%或更多权益;或者

 

(e)为根据在其贸易或业务的正常过程中订立的贷款协议而作出的信贷延期而收取付款的银行;

 

(ii)向并非票据的唯一实益拥有人或票据的一部分的任何持有人,或并非受托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持有人,但仅限于受益人或与受托人有关的委托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实益拥有人或成员如果受益人、委托人、实益拥有人或成员直接收到其实益或分配的付款份额,则本无权获得额外金额的付款;

 

(iii)任何税项、评税或其他政府收费,若非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未能遵守有关票据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的国籍、住所、身份或与美国的联系的证明、身份证明或信息报告要求(如法规要求遵守)、美国或其中任何税务机关的条例或美国作为缔约方的适用所得税条约要求遵守或作为豁免该税项的先决条件,则不会被征收,评估或其他政府收费(为免生疑问,包括根据《守则》第3406条(或任何经修订或后续条款)征收的任何备用预扣税);

 

(iv)任何税项、评税或其他政府收费,而该等税项、评税或其他政府收费并非由公司或付款代理人从付款中扣缴而征收;

 

(v)任何税项、评税或其他政府押记,若不是因法律、法规或行政或司法解释的变更而在付款到期后15天以上生效或已妥为规定,则不会征收,以较后发生者为准;

 

  4  

 

 

(vi)对任何遗产、继承、赠与、出售、消费税、转让、财富、资本收益或个人财产税或类似税项、评估或其他政府收费;

 

(vii)就任何票据的本金或利息的支付而须由任何付款代理人代扣的任何税项、评税或其他政府押记,如该等付款可在没有至少一名其他付款代理人代扣的情况下进行;

 

(viii)任何税项、评税或其他政府押记,如不是由任何票据的持有人(如需要呈报)呈报,则该等税项、评税或其他政府押记须在付款到期应付的日期后超过30天的日期或妥为订定付款日期后的日期(以较后发生者为准)缴付;

 

(ix)根据《守则》第1471至1474条及相关库务署规例、与之有关的公告或其官方解释或任何后续条文、根据《守则》第1471(b)(1)条订立的任何协议、美国与任何其他政府当局就实施前述规定而订立的任何适用的政府间协议,以及对其实施政府间做法的任何条例或官方法律、协议或解释而对付款施加的任何预扣或扣除;或

 

(x)就第(i)、(ii)、(iii)、(iv)、(v)、(vi)、(vii)、(viii)及(ix)项的任何组合而言。

 

票据在所有情况下均受适用于票据的任何税务、财政或其他法律法规或行政或司法解释的约束。除根据本款第6款特别规定外,公司无须就任何政府或任何政府或政治分区或税务当局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税项、关税、课税或政府收费作出任何付款。

 

7.票据不得提供任何偿债基金或类似规定。任何票据不得由持有人选择赎回。

 

8.票据应以记名形式发行,基本上采用第一个补充契约的附件 A中规定的格式,不附带最低面额为100,000欧元和超过1,000欧元的任何整数倍的息票。

 

9.票据的本金金额和税款赎回价格(如有)应在根据基础契约第502条宣布加速时支付。

 

10.票据应以欧元计价,票据的本金或利息(或赎回价格或税款赎回价格,如适用)应以欧元支付。如果由于实施外汇管制或公司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导致公司无法获得欧元或已采用欧元作为其货币的欧洲货币联盟成员国不再使用欧元或用于国际银行界公共机构或其内部的交易结算,则有关票据的所有付款应以美元支付,直至公司再次获得欧元或因此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日期以欧元支付的金额应按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规定的截至相关付款日期前第二个工作日营业结束时的汇率换算成美元,如果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未宣布换算汇率,则按相关付款日期前第二个工作日或之前在《华尔街日报》上公布的最近的美元兑欧元汇率换算成美元,如《华尔街日报》未公布该汇率,该汇率将由公司根据欧元最近可用的市场汇率自行决定。以美元就票据支付的任何款项均不构成违约事件。受托人和付款代理人均不负责获取汇率、进行转换或以其他方式办理面额。

 

  5  

 

 

11.除本高级人员证明书第3及5段另有规定外,票据的本金或利息(或赎回价格或税款赎回价格,如适用)的付款金额,不得参照指数或公式厘定。

 

12.除本文所述外,在契约或票据中,票据的本金或利息(或赎回价格或税款赎回价格,如适用)均不得在公司或其持有人选择时以一种或多种货币、货币单位或单位或复合货币或票据计价或声明应支付的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支付。

 

13.除《契约》或《信托契约法》中规定的情况外,票据不应包含在发生特定事件时授予票据持有人特殊权利的任何条款。

 

14.票据不得载有对契约所载公司违约或契诺事件的任何删除、修改或补充。

 

15.除本文规定的情况外,在契约或票据中,票据不得以无记名证券或临时全球证券的形式发行。

 

16.基础契约第1402和1403条应适用于票据。

 

17.票据不得在行使债务认股权证时发行。

 

18.基义齿第十六条适用于票据。

 

19.票据的其他条款及条件须与契约、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的招股章程及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有关票据的条款及条件大致相同。

 

【本页其余部分有意留白】

 

  6  

 

 

以下签署人已于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签署本高级职员证书,以作为证明。

 

  签名:  
  姓名: 大卫·马林格
  职位:

高级副总裁兼助理秘书

 

  签名:  
  姓名: 杰西卡·波尔加
  职位: 助理秘书

 

[签署页至高级人员证明书(2037年到期的3.875%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