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3
购买普通股的认股权证
朴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认股权证股份:[ ● ] | 首次行使日期:[ ●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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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5年 |
本购买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证明,就收到的价值而言,[ ● ]或其受让人(“持有人”)有权在首次行使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以及下午5:00(纽约市时间)或之前的[ ● ]1(“终止日期”),但此后不得向开曼群岛商业公司Park Ha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认购和购买最多[ ● ]股普通股(根据本协议进行调整,“认股权证股份”)。根据本认股权证购买一(1)股普通股的价格应等于第2(b)节定义的行使价。
第1节。定义。除本认股权证其他地方或2025年【●】日的证券购买协议中定义的术语外,以下术语具有本节1所指的含义:
“关联”是指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某人控制或与某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人,因为这些术语在《证券法》第405条规则中使用和解释。
“买入价”是指,在任何日期,由以下适用条款中的第一项确定的价格:(a)如果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则相关时间(或最接近的前一个日期)的普通股在交易市场上的买入价,该交易市场随后由Bloomberg L.P.报告(基于上午9:30(纽约市时间)至下午4:02(纽约市时间)的交易日),(b)如果OTCQB或OTCQX不是交易市场,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前一个日期)在OTCQB或OTCQX(视情况而定)的普通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c)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并且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粉红公开市场(或继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报告,则如此报告的每股普通股的最近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当时已发行且公司合理接受的认股权证多数权益持有人善意选择的独立评估师确定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其费用和开支应由公司支付。
“董事会”是指公司的董事会。
“营业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法律授权或要求纽约市商业银行保持关闭的其他日子以外的任何一天;但为澄清起见,商业银行不得被视为因“待在家中”、“就地避难”而被法律授权或要求保持关闭,“非必要雇员”或任何其他类似命令或限制,或在任何政府当局的指示下关闭任何实体分支机构,只要纽约市商业银行的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包括电汇)一般在该日开放供客户使用。
“佣金”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普通股”是指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美元,以及此类证券以后可能被重新分类或更改的任何其他类别的证券。
| 1 | 插入[ ● ]发行日期一周年 |
“普通股等价物”是指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证券,其持有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获得普通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债务、优先股、权利、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可随时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的工具,或以其他方式使其持有人有权获得普通股。
“人”是指个人或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法人或非法人协会、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或其机构或细分机构)或其他任何种类的实体。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附属公司」指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并须(如适用)亦包括于本协议日期后成立或收购的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
“交易日”是指普通股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一天。
“交易市场”是指普通股在有关日期上市或报价交易的以下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分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OTCQB或OTCQX(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继承者)。
“交易文件”指日期为2025年[ ● ]的证券购买协议、该等认股权证、证券购买协议所设想的其他认股权证、其所有证物和附表以及本协议以及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执行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协议。
“过户代理”指【●】,公司目前的过户代理,通讯地址为【●】,邮箱为【●】,公司的任何继任过户代理。
“VWAP”是指,在任何日期,由以下适用条款中的第一项确定的价格:(a)如果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则该普通股随后在该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的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前一个日期)的普通股每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由Bloomberg L.P.报告(基于上午9:30(纽约市时间)至下午4:02(纽约市时间)的交易日),(b)如果OTCQB或OTCQX不是交易市场,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先前日期)在OTCQB或OTCQX(视情况而定)的普通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c)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并且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粉红公开市场(或继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报告,则如此报告的每股普通股最近的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当时已发行且公司合理接受的认股权证多数权益持有人善意选择的独立评估师确定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其费用和开支应由公司支付。
「认股权证」指本公司根据证券购买协议发行的本认股权证及其他普通股购买认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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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运动。
a)行使认股权证。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可在初始行使日或之后以及终止日期或之前的任何时间或时间,通过向公司交付通过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附件)提交的正式签署的PDF副本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其格式大致为作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A(“行权通知”)。在(i)一(1)个交易日和(ii)上述行使日期之后的标准结算期(定义见本条例第2(d)(i)节)所组成的交易日数目中较早者内,持有人应以电汇或在美国银行开出的本票的方式交付适用的行使通知中规定的认股权证股份的合计行使价(并在这样做时认购),除非适用的行使通知中规定了下文第2(c)节规定的无现金行使程序。不得要求任何行使通知的油墨原件,也不得要求任何行使通知的任何纪念章担保(或其他类型的担保或公证)。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在持有人购买了本协议项下所有可用的认股权证股份且认股权证已全部行使之前,持有人无需向公司实际交出本认股权证。在此情况下,持有人应在最终行权通知送达公司之日起三(3)个交易日内将本认股权证交给公司注销。本认股权证的部分行使导致购买本协议项下可用的认股权证股份总数的一部分,将具有降低本协议项下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未偿还数量的效果,该数量等于所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适用数量。持有人和公司应保持记录,显示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和购买日期。公司应在收到任何行权通知的一(1)个交易日内交付对该通知的任何异议。持有人和任何受让人通过接受本权证,承认并同意,由于本款的规定,在购买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权证股份后,在任何特定时间本协议项下可供购买的权证股份的数量可能少于本协议表面所述的数量。
b)行权价格。每份认股权证股份的行使价为$ [ ● ],可根据本协议进行调整(“行权价”)。
c)国际省略。
d)运动力学。
i.于行使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公司应促使转让代理人将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传送给持有人,方式为将持有人或其指定人的余额账户通过其在托管系统的存款或提款(“DWAC”)记入存托信托公司的账户,前提是公司当时是该系统的参与者,且(a)存在允许持有人向其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或转售认股权证股份的有效登记声明,或(b)本认股权证正在通过无现金行使方式行使,否则通过实物交付凭证的方式,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的名义在公司股份登记册登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为持有人根据该等行使有权于(i)向公司交付行使通知后一(1)个交易日及(ii)向公司交付行使通知后的标准结算期(该日期,“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中最早的日期登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于行权通知送达后,持有人就所有公司目的而言,须被视为已成为本认股权证已获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的记录持有人,而不论该认股权证股份的交付日期为何,但须于(i)一(1)个交易日及(ii)在交付行权通知后的标准结算期所组成的交易日数目中较早者收到总行权价(无现金行使除外)的付款。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于行权通知送达时,持有人应被视为已成为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人,无论该认股权证股份的交付日期为何。如公司因任何理由未能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前向持有人交付受行权通知规限的认股权证股份,但前提是公司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或之前收到总行权价格的付款(无现金行权情况除外),公司应以现金方式向持有人支付,作为违约金而非违约金,每1,000美元的认股权证股份须经该等行使(以适用的行使通知日期的普通股的VWAP为基础),在该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后的每个交易日,每个交易日10美元(增加至该等违约金开始产生后的第五个交易日的每个交易日20美元),直至该认股权证股份交付或持有人撤销该等行使。只要本认股权证仍未到期且可行使,公司同意维持一个作为FAST计划参与者的转让代理。如本文所用,“标准结算期”是指在公司的一级交易市场上,就行使通知交付之日起生效的普通股而言,以若干交易日表示的标准结算期。尽管有上述规定,就于首次行使日下午12时(纽约市时间)或之前交付的任何行使通知(可于购买协议签署后的任何时间交付)而言,公司同意于首次行使日下午4时(纽约市时间)之前交付受该等通知规限的认股权证股份,而就本协议而言,首次行使日为认股权证股份交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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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行使时交付新认股权证。如本认股权证应已部分行使,公司须应持有人的要求,并在交出本认股权证证书后,于交付认股权证股份时,向持有人交付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证明持有人有权购买本认股权证所要求的未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该新认股权证在所有其他方面应与本认股权证相同。
iii.撤销权。倘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人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前根据第2(d)(i)条将认股权证股份转送持有人,则持有人将有权撤销该等行使。
iv.行使时未能及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的买入补偿。除持有人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外,如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人根据上文第2(d)(i)条的规定根据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或之前的行使将认股权证股份传送给持有人,且如在该日期后持有人被其经纪人要求购买(在公开市场交易或其他情况下)或持有人的经纪公司以其他方式购买,普通股交付以满足持有人预期在该行使时收到的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的出售(“买入”),则公司应(a)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如有的话)持有人购买总价款(包括经纪佣金,(如有的话)就如此购买的普通股而言,超过(y)通过乘以(1)公司在发行时间因行使而须交付予持有人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2)导致该购买义务的卖单的执行价格而获得的金额,及(b)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要么恢复该等行使未获兑现的部分认股权证及同等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并返还公司就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的行使价(在此情况下,该等行使将被视为已撤销)而收到的任何金额,要么向持有人交付如果公司及时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行使和交付义务本应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例如,如果持有人购买总购买价格为11,000美元的普通股,以支付与试图行使普通股相关的买入,总销售价格导致此类购买义务为10,000美元,则根据紧接前一句的(a)条,公司应被要求向持有人支付1,000美元。持有人应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就买入应向持有人支付的金额,并应公司的要求,提供该损失金额的证据。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持有人根据本协议、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寻求其可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条款的要求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及时交付普通股而作出的具体履行和/或禁令救济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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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没有零碎股份或以股代息。本认股权证行使时不得发行零碎股份或代表零碎股份的以股代息。至于持有人在该等行使时原本有权购买的任何零碎股份,公司须经其选择,就该等最终零碎股份支付现金调整,金额相等于该零碎股份乘以行使价,或四舍五入至下一整股。
vi.收费、税收和开支。认股权证股份的发行,须向持有人免费收取与发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有关的任何发行或转让税或其他附带费用,所有该等税项及开支均须由公司支付,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须以持有人的名义或以持有人可能指示的一个或多个名称发行;但条件是,如认股权证股份将以持有人名称以外的名称发行,本认股权证在交回行使时应附有所附的转让表,作为持有人妥为签立的附件 B,公司可要求支付一笔足以偿还其所附带的任何转让税款的款项,作为其条件。本公司应向存托信托公司(或履行类似职能的另一已设立清算公司)支付任何行权通知的当日处理所需的所有转让代理费用以及权证股份的当日电子交付所需的所有费用。
vii.结账。根据本协议条款,公司将不会以任何妨碍及时行使本认股权证的方式关闭其股东名册或记录。
e)持有人的行权限制。公司不得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权利,且持有人无权根据第2条或其他规定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但在适用的行使通知规定的行使后的发行生效后,持有人(连同持有人的关联公司,以及与持有人或任何持有人的关联公司一起作为集团行事的任何其他人(这些人,“归属方”))将实益拥有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定义见下文)的范围内。就前述句子而言,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和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应包括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数量,而正在就其作出此类确定,但应不包括在(i)行使剩余部分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数量,由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本认股权证的未行使部分,以及(ii)行使或转换公司任何其他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他普通股等价物)的未行使或未转换部分,但须遵守与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本协议所载限制类似的转换或行使限制。除前一句规定的情况外,就本条第2(e)款而言,受益所有权应根据《交易法》第13(d)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进行计算,持有人承认,公司并不向持有人声明此类计算符合《交易法》第13(d)条,并且持有人对根据该条要求提交的任何时间表承担全部责任。在适用本条第2(e)款所载限制的范围内,确定本权证是否可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关联公司和归属方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权证的哪一部分可行使,应由持有人全权酌情决定,且提交行权通知应被视为持有人确定本权证是否可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关联公司和归属方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权证的哪一部分可行使,在每种情况下均受受益权所有权限制的约束,公司没有义务核实或确认该确定的准确性。此外,应根据《交易法》第13(d)节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确定上述任何集团地位的确定。就本第2(e)节而言,在确定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时,持有人可以依赖(a)公司最近向委员会提交的定期报告或年度报告(视情况而定)中所反映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b)公司最近的公开公告或(c)公司或转让代理人最近的书面通知,其中载明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根据持有人的书面或口头请求,公司应在一(1)个交易日内向持有人口头和书面确认当时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在任何情况下,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应在持有人或其关联公司或归属方自报告该数量的已发行普通股之日起转换或行使公司证券(包括本认股权证)后确定。“实益所有权限制”应为紧接本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普通股发行生效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的4.99%(或经任何认股权证发行前持有人选择,为9.99%)。持有人在接到公司通知后,可增加或减少本条第2(e)款的实益所有权限制规定,但在任何情况下,实益所有权限制均不得超过持有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所持有的普通股发行生效后已发行普通股数量的9.99%,并继续适用本条第2(e)款的规定。实益所有权限制的任何增加将在61St该等通知送达公司的翌日。本款规定的解释和实施方式应不严格符合本条第2(e)款的规定,以更正本款(或本条款的任何部分)可能有缺陷或与本条款所载的预期受益所有权限制不一致,或作出必要或可取的变更或补充,以适当实施该限制。本款所载的限制适用于本权证的继承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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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某些调整。
a)股份分红和分红。如公司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的任何时间:(i)支付股份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就普通股或任何其他以普通股支付的股本或股本等值证券作出分派或分派(为免生疑问,该等股份不包括公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的任何普通股),(ii)将已发行普通股细分为较大数量的股份,(iii)将(包括通过反向股票分割的方式)已发行普通股合并为较小数量的股份,或(iv)以普通股重新分类方式发行任何公司股份,则在每种情况下,行使价均须乘以分子为紧接该事件前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如有的话,不包括库存股)数量且其分母为紧接该事件后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的零头,而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股份数量须按比例调整,以使本认股权证的合计行使价保持不变。根据本条第3(a)款作出的任何调整,须在确定有权收取该等股息或分派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后立即生效,并须在细分、合并或重新分类的情况下于生效日期后立即生效。
b)股份合并事件调整。除本第3条所述的调整外,如在发行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发生任何股份分割、股份红利、红股发行、股份合并资本重组或其他涉及普通股的类似交易(每一项均称为“股份合并事件”,以及该日期,“股份合并事件日”)和紧接股份合并事件日之前的五(5)个连续交易日内、紧接股份合并事件日之后的五(5)个连续交易日内的最低VWAP(“事件市价”)(前提是如果股份合并事件在一级交易市场收盘后生效,则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该期间为“股份合并调整期”)低于当时有效的行权价格(在实施上述第3(a)条的调整后),然后在股份组合调整期最后一天的一级交易市场收盘时,将该第5个交易日当时有效的行权价格降低(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提高)至事件市场价格。为免生疑问,如紧接前一句的调整会导致本协议项下的行使价上升,则不得作出调整,而如本认股权证获行使,则于股份合并调整期内的任何特定行使日,仅就于该适用行使日行使的本认股权证的该部分而言,该适用的股份合并调整期应视为已于,并包括,紧接该行权日之前的交易日和该适用行权日的事件市场价格将是紧接股份合并事件日之前并于该日(包括紧接该行权日之前的交易日)结束的普通股的最低VW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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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后续股权出售。倘在本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的任何时间(该期间,“调整期”),公司发行、出售、订立出售协议或授予任何购买选择权,或出售、订立出售协议或授予任何重新定价权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发行(或宣布任何要约、出售、授予或任何购买选择权或其他处置),或根据本条第3(c)款被视为已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不包括任何已发行或出售或被视为已发行或出售的豁免发行),每股代价(“新发行价格”)低于紧接该等发行或出售或被视为已发行或出售之前有效的行使价(该等当时有效的行使价称为“适用价格”)(上述“稀释性发行”),然后与该等稀释性发行的完成(或,如果更早,则为公告)同时,届时有效的行权价格应减至与新发行价格相等的金额。尽管有上述规定,不得根据本条第3(c)款就豁免发行作出、支付或发行任何调整。公司应不迟于受本条第3款(c)项规限的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发行或视同发行后的交易日以书面通知持有人,在其中注明适用的发行价格,或适用的重置价格、交换价格、转换价格和其他定价条款(该通知,“稀释性发行通知”)。为澄清起见,不论公司是否根据本第3(c)条提供摊薄发行通知,在发生任何摊薄发行时,无论持有人是否准确地在行权通知中提及新的发行价格,持有人均有权根据新的发行价格获得若干认股权证股份。如公司订立可变利率交易,则公司应被视为已按可能发行、转换或行使该等证券的最低价格、换股价或行使价发行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浮动利率交易」指公司(i)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的交易(a)的转换价、行使价或兑换率或其他价格,该价格基于和/或随该等债务或股本证券首次发行后任何时间的普通股交易价格或报价变化,或(b)经转换,可能在首次发行此类债务或股权证券后的某个未来日期或在发生与公司业务或普通股市场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特定或或有事件时重置的行使或交换价格,但与未来股票分割、股票股息或类似交易导致的惯常反稀释调整有关的情况除外,或(ii)发行或出售在其到期日之前摊销的任何摊销可转换证券,据此,它被要求或有选择权(或此类证券的投资者有选择权要求公司)以普通股支付此类摊销款项(无论此类以股票支付的款项是否受制于某些股权条件)或(iii)订立或根据任何协议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权信贷额度或“在市场上”发售,据此,它可以以未来确定的价格出售证券,无论是否已根据该协议实际发行股票,也无论该协议随后是否被取消,前提是认股权证行使时的任何股份发行将不被视为可变利率交易。
发行期权。如公司以任何方式授出、发行或出售(或订立任何协议以授出、发行或出售)任何期权,而在行使任何该等期权时或在转换、行使或交换在行使任何该等期权时或根据该等期权条款以其他方式可发行的任何普通股等价物时可发行的一股普通股的最低每股价格低于适用价格,然后,该普通股份额应被视为已发行,并已由公司在授予、发行或出售(或执行授予、发行或出售该协议的时间,如适用)该期权时以该每股价格发行和出售。就本条第3(c)(i)条而言,“在行使任何该等期权时,或在转换、行使或交换在行使任何该等期权时或以其他方式依据该等期权条款可发行的任何普通股等价物时可发行的一股普通股的最低每股价格”,须等于(1)公司在授出时就任何一股普通股已收取或应收的最低代价(如有的话)的总和(x)中的较低者,发行或出售(或根据授予、发行或出售(如适用)该等期权的协议),在行使该等期权时以及在转换、行使或交换在行使该等期权时或以其他方式根据其条款可发行的任何普通股等价物时,以及(y)在行使任何该等期权时或在转换时可发行一股普通股(或在假设所有可能的市场条件下可能成为可发行)的该等期权中规定的最低行使价,行使或交换在行使任何该等期权时或根据其条款以其他方式发行的任何普通股等价物减去(2)在授予、发行或出售(或授予、发行或出售该期权的协议(如适用)时向该期权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支付或应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在行使该期权时和在转换时,行使或交换在行使该期权时或根据其条款以其他方式发行的任何普通股等价物加上该期权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收到或应收的任何其他对价的价值或授予的利益。除下文设想的情况外,在行使该等期权时或在转换、行使或交换该等普通股等价物时依据该等普通股的条款或以其他方式实际发行该等普通股时,不得进一步调整行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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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普通股等价物。倘公司以任何方式发行或出售(或订立任何协议以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等价物,而在转换、行使或交换该等股份时可随时发行的一股普通股或根据该等股份的条款以其他方式发行的最低每股价格低于适用价格,然后,该普通股份额应被视为已发行,并已由公司在以该每股价格发行或出售(或执行该发行或出售协议时,如适用)该等普通股等价物时发行和出售。就本条第3(c)(ii)条而言,“一股普通股在转换、行使或交换时或根据其条款以其他方式可在任何时间发行的最低每股价格”应等于(1)(x)公司在发行或出售(或根据发行或出售协议(如适用)时)就一股普通股所收取或应收的最低对价(如有)的总和以及在转换时的较低者,行使或交换该等普通股等值股份或根据该等普通股的条款以其他方式行使或交换,以及(y)在转换、行使或交换一股普通股时可发行(或可能在假设所有可能的市场条件下成为可发行)的该等普通股等值股份中规定的最低转换价格,或根据该等普通股的条款以其他方式减去(2)在发行或出售(或发行或出售协议)时已支付或应付该等普通股等值股份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所有金额的总和,(如适用)该等普通股等价物加上该等普通股等价物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所收到或应收的任何其他对价的价值或所授予的利益。除下文设想的情况外,在转换、行使或交换该等普通股等价物时或依据其条款以其他方式实际发行该等普通股时,不得进一步调整行使价格,如任何该等发行或出售该等普通股等价物是在行使任何已根据或将根据本条第3(c)款的其他规定对本认股权证作出调整的期权时作出的,则下文设想的情况除外,不得因该等发行或出售而进一步调整行使价。
期权价格或兑换率变动。如任何期权中规定的购买或行使价格、在任何普通股等价物的发行、转换、行使或交换时应付的额外对价(如有)或任何普通股等价物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比率在任何时候增加或减少(与第3(a)节所述事件有关的转换或行使价格的比例变动(如适用)除外),在该等增加或减少时有效的行使价,须调整为在最初授予、发行或出售时,若该等期权或普通股等价物就该等增加或减少的购买价格、额外代价或增加或减少的转换率(视情况而定)作出规定,则在该等时间本应有效的行使价。为施行本条第3(c)(iii)款,如截至首次行使日尚未行使的任何期权或普通股等价物的条款按紧接前一句所述方式增加或减少,则该等期权或普通股等价物以及在行使、转换或交换时被视为可发行的普通股应被视为截至该增加或减少日已发行。如根据本条第3(c)款作出的调整将导致当时有效的行使价格增加,则不得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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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对价的计算。倘任何期权及/或普通股等价物及/或调整权就发行或出售或视同发行或出售公司任何其他证券(由持有人确定,“主要证券”,以及该等期权及/或普通股等价物及/或调整权,“二级证券”,连同主要证券,各为“单位”)而发行,合共构成一项综合交易,则就该等主要证券而言,每股普通股的总代价应视为(x)该单位的购买价格中的最低者,(y)如该等主要证券为期权及/或普通股等价物,则根据上文第3(c)(i)或3(c)(ii)条行使或转换主要证券时可随时发行的一股普通股的最低每股价格及(z)紧接该等稀释性发行公告后的五(5)个交易日期间(“调整期”)内任何交易日的普通股最低VWAP(为免生疑问,如该等公告于某交易日适用交易市场开市前发布,则该交易日为该五个交易日期间的第一个交易日,而如本认股权证获行使,则于任何该等调整期内的任何特定行使日期,仅就于该适用行使日期转换的该部分认股权证而言,该适用调整期须视为已于紧接该行使日期前的交易日(包括在内)结束。倘任何普通股、期权或普通股等价物被发行或出售或被视为已发行或出售以换取现金,则所收取的代价将被视为公司所收取的代价净额。若以非现金的代价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期权或普通股等价物,则公司收到的该等代价金额将为该等代价的公允价值,除非该等代价由公开买卖的证券组成,在此情况下,公司就该等证券收到的代价金额将为紧接收到日期前五(5)个交易日每个交易日该等证券的VWAP的算术平均值。倘就公司为存续实体的任何合并向非存续实体的拥有人发行任何普通股、期权或普通股等价物,其代价金额将被视为归属于该等普通股、期权或普通股等价物(视情况而定)的非存续实体的净资产和业务部分的公允价值。现金或公开交易证券以外的任何代价的公允价值将由公司和持有人共同确定。如该等订约方无法在需要估值的事项(“估值事项”)发生后十(10)日内达成一致,则该等代价的公允价值将于该估值事项发生后第十(10)日后的五(5)个交易日内由公司与持有人共同选定的独立、信誉良好的评估师确定。该评估师的确定为最终确定,对各方均无明显错误具有约束力,该评估师的费用及开支由公司承担。就本协议而言,“调整权”是指就与任何发行或出售(或根据本条第3(c)款被视为发行或出售普通股而发行的任何证券授予的任何权利,该权利可能导致公司就此类证券或就此类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现金结算权、现金调整权或其他类似权利)收到的净对价减少。
记录日期。如果公司为使普通股持有人有权(a)获得以普通股、期权或可转换证券形式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配,或(b)认购或购买普通股、期权或可转换证券而对普通股持有人进行记录,然后,该记录日期将被视为在宣布该股息或作出该其他分配时被视为已发行或出售的普通股的发行或出售日期或授予该认购或购买权的日期(视情况而定)。
d)后续供股。除根据上述第3(a)节进行的任何调整外,如果公司在任何时候向任何类别普通股的所有(或基本上所有)记录持有人按比例授予、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等价物或购买股份、认股权证、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权利(“购买权”),则持有人将有权根据适用于此类购买权的条款获得,如果持有人在紧接授出、发行或出售该等购买权的记录日期之前持有在完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的普通股数量(不考虑对行使本协议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益所有权限制),持有人本可获得的合计购买权,或者,如果未取得该等记录,则在为授予、发行或出售该等购买权而确定普通股记录持有人的日期(但前提是,如果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类购买权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无权参与此类购买权的程度(或由于此类购买权而导致此类普通股的受益所有权达到该程度),并且此类购买权的程度应为持有人暂时搁置,直到其对此的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的时间(如果有的话)。
e)按比例分配。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如公司须在本认股权证发行后的任何时间,以返还资本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息、分拆、重新分类、公司重组、安排计划或其他类似交易的方式分配现金、股份或其他证券、财产或期权)(“分配”)向所有(或几乎所有)普通股持有人宣派或作出任何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分配其资产(或收购其资产的权利)(“分配”),则在每一该等情况下,持有人有权参与此类分配,其程度与持有人在紧接为此类分配作出记录的日期之前持有在完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的普通股数量(不考虑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受益所有权限制)相同,或者,如果没有作出此类记录,则在将确定普通股记录持有人参与此类分配的日期(但前提是,如果持有人参与任何该等分配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实益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无权参与该等分配的程度(或因该等分配而导致的任何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的程度),并且该分配的部分应为持有人的利益而被暂时搁置,直至其对该分配的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超过实益所有权限制的时间(如果有的话)。如本权证在分配时尚未部分或全部行使,则为持有人的利益而暂时搁置该部分的分配,直至持有人行使本权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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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基本交易。如在本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的任何时间,(i)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与另一人或与另一人合并或合并,(ii)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在一项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任何出售、租赁、许可、转让、转让或其他处置,(iii)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购买要约,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不论是由公司或其他人士)完成,据此,普通股持有人被允许出售、投标或交换其股份以换取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并已获已发行普通股50%或以上或公司普通股股权投票权50%或以上的持有人接受,(i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任何重新分类,普通股的重组或资本重组或任何普通股有效转换为或交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的强制股份交换,或(v)公司直接或间接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完成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合并或安排计划)与另一人或一群人进行合并,而该另一人或一群人据此取得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50%或以上或普通股的投票权的50%或以上(各自为“基本交易”),则在本认股权证的任何后续行使时,持有人有权就紧接该基本交易发生前在该行使时本可发行的每份认股权证股份收取,由持有人选择(不考虑第2(e)条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承继人或收购公司或公司(如果是存续公司)的普通股数量,以及紧接本基本交易之前可行使本认股权证的普通股数量的持有人因该基本交易而应收的任何额外对价(“替代对价”)(不考虑第2(e)条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就任何该等行使而言,行使价的厘定须适当调整,以适用于该等基本交易中可就一股普通股发行的替代对价金额,而公司须以反映替代对价任何不同组成部分的相对价值的合理方式在替代对价中分摊行使价。如果普通股持有人被给予在基本交易中将收到的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任何选择,则持有人应被给予与其在该基本交易后任何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收到的替代对价相同的选择。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情况,在发生基本交易时,公司或任何继承实体(定义见下文)应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基本交易完成的同时或之后30天内(如较后,则为适用的基本交易的公告日期)的任何时间行使,通过向持有人支付相当于完成该基本交易之日本认股权证剩余未行使部分的Black Scholes价值(定义见下文)的现金金额从持有人处购买本认股权证;但前提是,如果基本交易不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包括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则持有人仅有权从公司或任何继任实体收取相同类型或形式的对价(且比例相同),以本认股权证未行使部分的Black Scholes价值(定义见下文),即就基本交易向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提供和支付,无论该对价是以现金、股票或其任何组合的形式,还是普通股持有人是否可以选择从与基本交易有关的其他形式对价中收取;此外,如果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未在该基本交易中提供或支付任何对价,这些普通股持有人将被视为已收到普通股或普通股(如适用), 的继承实体(该实体可能是该基本交易后的公司)在该基本交易中。“Black Scholes Value”是指基于Bloomberg,L.P.(“Bloomberg”)上“OV”功能获得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的本认股权证的价值,截至适用的拟进行的基本交易完成之日为定价目的而确定,并反映(a)在适用的拟进行的基本交易的公告之日至终止日期之间的一段时间内,与美国国债利率相对应的无风险利率,(b)预期波动率等于(1)30日波动率中的较大者,(2)100日波动率,(3)365天波动率,第(1)-(3)条中的每一条自紧接适用的拟进行的基本交易的公开公告后的交易日(使用365天年化因子确定)从彭博上的HVT函数中获得,以及(4)100%,(c)在该等计算中使用的每股基础价格应为(i)以现金要约的每股价格(如有)加上任何非现金对价(如有)的价值之和中的较高者,在该等基本交易中提供,以及(ii)在紧接所适用的拟进行的基本交易的公开公告(或所适用的基本交易的完成,如果更早)之前的交易日开始并在持有人根据本条第3(f)和(d)款提出的请求的交易日结束的期间内的最高VWAP,剩余的期权时间等于所适用的拟进行的基本交易的公开公告日期与终止日期之间的时间,以及(e)零借款成本。Black Scholes价值的支付将在(i)持有人当选后五(5)个工作日和(ii)基本交易完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内通过电汇即时可用资金(或此类其他对价)的方式进行。公司须促使公司并非存续人的基本交易中的任何继承实体(“继承实体”)根据本条第3(f)款的规定,依据持有人合理满意的形式和实质书面协议,并在该基本交易前经持有人批准(无理拖延),以书面承担公司在本权证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义务,并须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向持有人交付继承实体的担保以换取本认股权证,该担保以与本认股权证在形式和实质上基本相似的书面文书为证明,可对该继承实体(或其母实体)的相应数量的股本(或股权,如适用)股份行使,相当于在该基本交易之前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和应收的普通股(不考虑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并附有将本协议项下的行使价适用于该等股本股份(或权益,如适用)的行使价(但考虑到该等基本交易前普通股的相对价值及该等股本股份(或权益,如适用)的价值,该等股本股份(或权益,如适用)的股份数目及该等行使价的目的是在紧接该基本交易完成前保护本认股权证的经济价值),且在形式和实质上合理上令持有人满意。在任何该等基本交易发生时,继承实体应在本权证项下的“公司”一词中添加(以便自该等基本交易发生或完成之日起及之后,本权证的每一项条款及其他提及“公司”的交易文件均应代之以公司与各继承实体或继承实体的共同和个别),以及与公司共同和个别的继承实体或继承实体,可行使公司在此之前的所有权利和权力,而继任实体或继任实体应根据本认股权证和其他交易文件承担公司在此之前的所有义务,其效力与公司和该等继任实体或继任实体在本协议中共同和个别地被命名为公司相同。为免生疑问, 无论(i)公司是否有足够的授权普通股用于发行认股权证股份和/或(ii)是否在初始行权日期之前发生了基本交易,持有人均有权享受本条第3(e)款规定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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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计算。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的所有计算,须按最接近的一分或最接近的股份的1/100(视属何情况而定)进行。就本条第3款而言,截至某一特定日期被视为已发行和尚未发行的普通股的数量,应为已发行和尚未发行的普通股(如有的话,不包括库存股)数量之和。
h)通知持有人。
一、行权价格调整。每当行使价依据本第3条的任何条文作出调整时,公司须迅速以电子邮件向持有人交付一份通知,列明经该调整后的行使价及由此产生的对认股权证股份数目的任何调整,并列明需要作出该调整的事实的简短陈述。
ii.允许持有人行使的通知。如(a)公司须就普通股宣派股息(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分派),(b)公司须就普通股宣派特别非经常性现金股息或赎回普通股,(c)公司须授权授予普通股权利或认股权证的所有持有人认购或购买任何类别或任何权利的任何股份,(d)就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须获得公司任何股东的批准,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合并或合并、出售或转让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任何将普通股转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的强制股份交换,或(e)公司须授权自愿或非自愿解散、清算或清盘公司的事务,然后,在每种情况下,公司须安排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持有人于其于公司认股权证名册上的最后电邮地址,至少在下文指明的适用记录或生效日期前10个历日,一份通知述明(x)将为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目的作出记录的日期,或如不作记录,则将确定有权获得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记录普通股持有人的日期,或(y)该等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转让或股份交换预期生效或结束的日期,以及预期在记录中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将其普通股交换为可在此类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转让或换股时交付的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的日期;但未能交付该通知或其中的任何缺陷或交付该通知中的任何缺陷不应影响该通知要求指明的公司行动的有效性。凡本认股权证中提供的任何通知构成或包含有关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应同时根据外国私人发行人在表格6-K上的报告向委员会提交该通知。持有人仍有权在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至触发该通知的事件生效日期的期间内行使本认股权证,但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i)公司自愿调整。在符合交易市场规则及条例及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可于本认股权证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将当时的行使价下调至董事会认为适当的任何金额及任何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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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转让认股权证。
a)可转移性。本认股权证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登记权利)可在本公司或其指定代理人在本公司主要办事处交出本认股权证后全部或部分转让,连同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律师妥为签立的本认股权证的书面转让,其格式大致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B,以及足以支付在进行此类转让时应支付的任何转让税款的资金。在该等交回及(如有需要)该等付款后,公司须以受让人或受让人的名义(如适用)及以该转让文书所指明的面额或面额签立及交付新的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并须向转让人发出新的认股权证,以证明本认股权证中未如此转让的部分,本认股权证应立即注销。尽管本文另有相反规定,除非持有人已全数转让本认股权证,否则无须要求持有人将本认股权证实际交还公司,在此情况下,持有人须在持有人向全数转让本认股权证的公司交付转让表格之日起三(3)个交易日内将本认股权证交还公司。认股权证,如按照本协议适当转让,可由新持有人行使以购买认股权证股份,而无需发行新的认股权证。
b)新认股权证。本认股权证可与其他认股权证在本公司上述办公场所出示本认股权证时分割或合并,并附一份书面通知,指明将发行新认股权证的名称和面额,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代理人签署。在符合第4(a)条的规定下,就可能涉及该等分立或合并的任何转让而言,公司须签立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换取该等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按照该通知进行分立或合并。所有在转让或交易所发行的认股权证的日期应为本认股权证的首次发行日期,并应与本认股权证相同,但依据此认股权证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除外。
c)认股权证登记册。本公司应根据本公司为此目的而备存的记录(“认股权证登记册”)将本认股权证不时登记在本协议记录持有人的名下。公司可将本认股权证的注册持有人视为并将其视为本认股权证的绝对拥有人,以供行使本认股权证或向持有人进行任何分配,以及为所有其他目的,在没有相反的实际通知的情况下。
第5节。杂项。
a)在行使前不享有作为股东的权利;不以现金结算。除第3条明文规定的情况外,本认股权证不赋予持有人在行使第2(d)(i)条规定的本公司股东之前的任何表决权、股息或其他权利。在不限制持有人根据第2(c)条在“无现金行使”上收取认股权证股份或根据本文第2(d)(i)条和第2(d)(iv)条收取现金付款的任何权利的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无须以净现金结算行使本认股权证。
b)权证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公司承诺,一旦公司收到其合理信纳的证据,证明本权证或与权证股份有关的任何股票证书的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以及在遗失、失窃或毁损的情况下,其合理信纳的弥偿或担保(就权证而言,该等担保不包括任何债券的过帐),以及在交出及注销该权证或股票证书时,如毁损,公司将作出并交付一份新的认股权证或相同期限的股票证书,并于注销时注明日期,以代替该认股权证或股票证书。
c)周六、周日、节假日等。如果采取任何行动的最后一天或指定日期或本协议要求或授予的任何权利到期日不是营业日,则可在下一个营业日采取该行动或行使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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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授权股份。
公司承诺,在认股权证未行使期间,其将拥有足够的已授权和未发行普通股,以在行使本认股权证项下的任何购买权时提供认股权证股份的发行。公司进一步承诺,其发行本认股权证将构成对其负责在行使本认股权证项下购买权时发行必要认股权证股份的高级职员的全权授权。公司将采取一切可能需要的合理行动,以确保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可按本协议规定发行,而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或普通股可能上市的交易市场的任何要求。本公司承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时可能发行的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和按照本协议支付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并在公司成员名册登记时,将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这意味着其持有人无需就发行该认股权证支付更多款项),并免收所有税款,公司就该问题产生的留置权和费用(与该问题同时发生的任何转让的税款除外)。
除持有人放弃或同意外,并在其同意的范围内,公司不得通过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其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通过任何重组、资产转让、合并、合并、解散、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任何其他自愿行动,避免或寻求避免遵守或履行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条款,但将在任何时候以诚意协助执行所有该等条款及采取所有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本认股权证所载的持有人权利不受损害。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公司将(i)不会将任何认股权证股份的面值增加至高于紧接该等面值增加前的该等行使时应付的金额,(ii)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便公司可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有效和合法地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认股权证股份,以及(iii)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从任何具有其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视情况而定)获得所有该等授权、豁免或同意,为使公司能够履行本认股权证项下的义务所必需。
在采取任何将导致本认股权证可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或行使价格调整的行动前,公司应从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或机构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或豁免,或同意。
e)管辖法律。关于本权证的构造、有效性、强制执行和解释的所有问题,均应受纽约州国内法管辖并根据其解释和强制执行,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每一方同意,有关本认股权证所设想的交易的解释、执行和抗辩的所有法律程序(无论是针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股东、合伙人、成员、雇员或代理人提起的)应仅在设在纽约市的州和联邦法院启动。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服从设在曼哈顿自治市纽约市的州和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以裁决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与在此设想或在此讨论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争议,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中主张其个人不受任何此类法院的管辖,该诉讼、诉讼或程序是不适当的或不方便进行此类程序的场所。每一方当事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亲自送达程序,并同意通过将其副本通过挂号或挂号邮件或隔夜交付(附交付证据)邮寄至根据本权证向其发出通知的有效地址的方式处理在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中被送达的程序,并同意该送达应构成良好和充分的送达程序及其通知。本文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许可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过程的任何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为强制执行本权证的任何规定而提起诉讼、诉讼或程序的,该诉讼、诉讼或程序的胜诉方应由另一方当事人偿还其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因调查、准备和起诉该诉讼或程序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和开支。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或限制持有人根据联邦证券法可提出索赔的联邦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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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限制。持有人承认,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如果没有登记,且持有人没有使用无现金行使,将受到州和联邦证券法对转售的限制。
g)不豁免和费用。持有人的任何交易过程或任何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作为放弃该权利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持有人的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本认股权证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持有人放弃持有人根据联邦证券法和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在不限制本认股权证或购买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故意和明知而不遵守本认股权证的任何规定,从而导致持有人受到任何重大损害,公司应向持有人支付足以支付任何费用和开支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在收取依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在以其他方式执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时所招致的合理律师费,包括上诉程序的费用和开支。
h)通知。持有人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和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行使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亲自送达、通过电子邮件或由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发送,地址为[ ● ],注意:[ ● ],电子邮件地址:[ ● ],或公司为此目的通过通知持有人而指明的其他电子邮件地址或地址。本公司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和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均应以书面形式亲自送达、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或由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按本公司账簿上出现的该持有人的电子邮件地址或地址发送给每一持有人。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如该通知或通信是在任何日期的下午5:30(纽约市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在本节所列电子邮件地址送达的,(ii)在传送时间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则应视为在(i)传送时间的最早时间发出并生效,如此类通知或通信是在非交易日的一天或晚于任何交易日下午5:30(纽约市时间)以本节规定的电子邮件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iii)邮寄之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如果是由美国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发送的,或(iv)在要求向其发出此类通知的当事人实际收到后。如果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通知构成或包含有关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应同时根据外国私人发行人在表格6-K上的报告向委员会提交该通知。
i)责任限制。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在持有人没有采取任何肯定行动以行使本权证以购买权证股份的情况下,且本协议没有列举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均不应导致持有人对任何普通股的购买价格或作为公司的股东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责任是由公司主张的还是由公司的债权人主张的。
j)补救办法。持有人除了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包括赔偿损失,还将有权具体履行其在本权证项下的权利。本公司同意,金钱损失将不足以补偿因其违反本权证条款而招致的任何损失,并在此同意放弃且不在任何针对具体履行的诉讼中主张抗辩,即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充分的。
k)继任者和受让人。在适用的证券法的规限下,本权证及据此证明的权利和义务对公司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以及持有人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均有利,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本认股权证的条文旨在不时为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持有人的利益服务,并可由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人或持有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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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修正。本认股权证可经本公司及持有人书面同意而修改或修订或放弃本认股权证的条文。
m)可分割性。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有效和有效方式解释本权证的每一项规定,但如果本权证的任何规定应被适用法律禁止或无效,则该规定应在该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会使该等规定的其余部分或本权证的其余规定无效。
n)标题。本认股权证中使用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应出于任何目的被视为本认股权证的一部分。
o)货币。除非另有说明,本认股权证所指的所有美元金额均以美元(“美元”)为单位。本认股权证项下的所有欠款应以美元支付。所有以其他货币计值的金额,均应按照计算当日的汇率按等值美元金额折算。「汇率」指,就根据本认股权证将兑换成美元的任何金额的货币而言,于有关计算日期在《华尔街日报》(纽约版)上刊载的美元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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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权证签名页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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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权证签名页】
作为证明,公司已安排本授权书由其获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于上述第一个日期签署。
| 朴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签名: | ||
| 姓名: | ||
| 其: | ||
附件 A
行使通知
致:朴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下列签署人特此选择根据所附认股权证的条款购买公司的________认股权证股份(仅在全额行使的情况下),并在此提交全额支付行权价,连同所有适用的转让税(如有)。
(2)付款应采取以下形式(勾选适用方框):
美国合法资金中的☐;或者
☐如获准根据第2(c)款所载公式注销所需数目的认股权证股份,以就根据第2(c)款所载无现金行使程序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最高数目行使本认股权证。
(3)请以下列签署人的名义或以下列明的其他名义发行上述认股权证股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股权证份额交付至以下DWAC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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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签署】
| 投资主体名称: | |
| 投资实体授权签字人签署: | |
| 授权签字人姓名: | |
| 获授权签字人的名称: | |
| 日期: |
附件 b
分配表格
(要转让上述认股权证,请执行此表格并提供所需信息。请勿使用此表格行使认股权证购买股份。)
所收到的价值,兹将前述认股权证及其所证明的一切权利转让给
| 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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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地址: | ||
|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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