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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5.1 12 baos-20251231xex15d1.htm EX-15.1

附件 15.1

2026年4月29日

致:宝盛传媒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西山汇石景山区8号楼东5层,邮编100041

+86-010-82088021

尊敬的先生或女士,

我们特此同意在宝盛传媒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备案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以以下标题引用我们的姓名:

a.

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b.

“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c.

“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

d.

“第8项。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法律程序》;以及

e.

“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我们还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函,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忠实的,

/s/黄新棉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