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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6 7 tm265370d1 _ ex99-6.htm 展览99.6

 

附件 99.6

 

 

GDS控股有限公司

 

代理卡

 

供公司B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大会之用

 

此代理卡是代表GDS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为将于2026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B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大会而征集的。

 

下列签署人、开曼群岛公司(“公司”)GDS Holdings Limited的__________________ B系列可转换优先股(如适用)持有人,兹确认收到公司B系列可转换优先股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及委托说明书,并特此委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插入姓名)或其本人未能通过,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黄伟先生全权代表并以以下签署人的名义代表以下签署人出席将于2026年2月24日下午5:30(中国标准时间)下午5:30在上海市浦东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C栋F5北京会议室召开的会议,并在其任何休会期间,并就以下(i)由以下签署人指明的下述事项和(ii)由任何代理人酌情处理可能适当提交会议的其他事务投票表决上述所有B系列可转换优先股,所有这些均载于通知和随函提供的代理声明中。

 

这份委托书在正确执行后将由以下签名的股东按照此处指示的方式进行投票。如果没有作出指示,该代理将由代理持有人酌情投票“支持”以下提案:

 

特别决议

 

提案1:批准修订公司B类普通股所附带的权利,以增加黄伟先生所持有的该等B类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由每股二十(20)票增加至每股五十(50)票,具体情况载于公司章程的某些条款,以反映代理声明中详述的修订,并载于本协议的附件 A,一份已向会议出示标记为“A”并经会议主席签署的用于识别目的的《公司章程》副本(“新章程”),以及批准及采纳新章程以取代及排除公司现有章程,于会议结束后即时生效。

 

  反对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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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__________  
   
股东名称:  
   
   
   
   
签名  

 

 

 

 

本代理卡须由于2026年2月9日(中国标准时间)收市时在公司会员名册登记的人士签署。如属法团,本代理卡须由正式授权人员或律师签立。

 

注意事项

 

  1.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托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并代其投票。请在提供的空格处插入您自己选择的希望委任代理人的姓名,否则将委任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黄伟先生为您的代理人。
     
  2. 无论你是否提议亲自出席会议,强烈建议你按照这些指示填写并交回这份委托书。对于在我们的开曼群岛主要会员名册上登记的B系列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来说,要想有效,本表格必须填写并交存(连同任何授权书或其签署所依据的其他授权或该授权或授权的核证副本),以提请法律顾问Cathy Zhang注意,GDS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周海路999号森兰国际C座丨F4/TERMF5F5,邮编200137,P.R.C.,+ 86-21-20292200,尽快并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举行会议或任何续会的时间前48小时。如果您愿意,交回这份填妥的代表委任表格并不妨碍您亲自出席会议和参加投票,在这种情况下,该代表委任将被视为被撤销。
     
  3.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登记为股份持有人,则应接受提供投票的高级人员的投票,无论是亲自投票还是委托代理人投票,但不包括其他共同持有人的投票。为此目的,资历须按有关股份的名称在公司成员名册上的排列顺序厘定。优先持有人应在这份表格上签名,但所有其他共同持有人的姓名应在提供的空格表格上注明。
     
  4. 如果这份表格被退回,但没有说明代理人应如何投票,代理人将行使其是否投票以及如果投票如何投票的酌情权。
     
  5. 本代理形式仅供股东使用。如果受委任人是公司实体,这种形式的代理必须在其印章下或在为此目的正式授权的某些官员或律师的手下。
     
  6. 对这份表格所做的任何修改都必须由您草签。

 

 

 

 

附件 A

 

修订公司B类普通股所附带的权利,以增加公司《公司章程》若干条款所指明的黄伟先生所持有的该等B类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

 

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黄伟先生(“黄先生”)实益拥有46,139,704股普通股(包括2,549,368股美国存托股票(“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和43,590,336股由他或其联系人拥有的B类普通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8%。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本分为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优先股三类股份。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应享有同等权利并相互享有同等地位,但(其中包括)只要黄先生继续拥有按转换基准计算的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不少于2.75%(在某些除外情况下)的实益拥有权(“最低持股量”),B类普通股有权就以下事项对每股B类普通股投二十(20)票:(a)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公司过半数董事;及(b)对《公司章程》作出任何会对B类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修订。当(其中包括)黄先生不再拥有不少于最低持股量的实益所有权时,所有B类普通股可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

 

公司为中国内地种类繁多的机构客户提供数据中心服务,其中包括大量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公司,它们是我们的主要客户。由于其业务的敏感性,包括在数据安全、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等领域,这类客户受到来自不同监管机构的各种规则和规定的约束,其中涉及对金融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并且这类规则和规定正在不断发展。因此,公司的若干客户最近通知公司,展望未来,就向其业务的某些分部提供的数据中心服务而言,他们将仅与由中国国民或实体控制的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商合作采购新的数据中心服务或续签这些业务分部的现有合同,作为这些客户监管合规评估的一部分,并满足适用于这些客户的某些监管要求。

 

公司目前由中国公民控制,其加权投票权(“不同投票权”)结构允许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兼中国公民黄先生能够凭借其选举或任命公司董事过半数(即6名)的权利行使对公司董事会多数席位的实际控制权。为了进一步增强我们的结构,以更清楚地表明公司能够在此类监管规则和要求下建立“控制权”,以便能够继续与此类客户合作,董事会建议通过增加黄先生持有的B类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来加强中国公民的此类“控制权”,从每股二十(20)票增加到每股五十(50)票,从而使中国股东或投资者对选举多数的投票权(即,6)的董事人数将超过50%。

 

该提议将使黄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两个事项的投票权从约36.2%(按1:20基准)增加到按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股份数量计算的约58.6%(按1:50基准),即有权选举公司十一名董事中的多数(即六名),并批准对B类股东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公司章程变更。采纳该建议后,公司将根据我们与客户、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方的讨论,进一步增强中国国民对公司在投票权方面的“控制”,以便公司能够继续根据此类监管合规要求为这些关键客户提供服务。

 

 

 

 

董事会认为,该建议并不影响公司的管治架构或损害其股东的整体权利,因为黄先生目前已能够在其不同投票权架构下对公司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行使事实上的控制权。具体而言,黄先生持有的B类普通股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第86条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直接委任董事会过半数成员(即六名),而不论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结果如何。此外,鉴于所有对B类股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修订都需要在B类普通股类别会议上获得批准,黄先生的额外权利实质上并不会增加他在此类事项上的否决权。

 

基于上述情况,董事会认为,该建议在维护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与允许公司继续根据这些关键客户的监管合规要求为其提供服务之间取得了平衡。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认为该建议对公司股东整体有利,因为该建议可让公司继续在中国内地的业务营运。

 

黄先生还向公司确认,他和他的联系人(关于以ADS形式的全部2,549,368股A类普通股和43,590,336股B类普通股)将在临时股东大会和A类普通股持有人会议上就提案1投弃权票。

 

据此,建议1是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作为全体股东的特别决议案:

 

那:

 

(1) 本公司B类普通股所附带的权利的修订,以增加黄先生所持有的该等B类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由每股二十(20)票增加至每股五十(50)票,现予批准;

 

(2) 为落实上述变更,现将公司现行《章程》修改为

 

(一) 删除第9(c)(i)条中的“二十(20)票”字样,改为“五十(50)票”;

 

(二) 删除第86条第(4)款(a)项中的“二十(20)票”字样,改为“五十(50)票”;

 

(三) 删除第86条第(5)款(a)项中的“二十(20)票”字样,改为“五十(50)票”;

 

(3) 经修订及重订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新章程"),其中载有反映在本次会议上批准的业务的所有修订,并已向本次会议出示并标记为“A”并由会议主席草签的所有修订,现予批准及采纳,以取代及排除现行公司章程,即时生效;及

 

(4) 本公司任何董事或公司秘书获授权并在此获授权作出所有该等作为、契据及事情,并签立所有该等文件,并作出所有该等安排,而他/她须以其绝对酌情权认为有必要或合宜以落实上述决议及采纳新的组织章程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向开曼群岛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的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