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d)
2021年6月24日
N.A.花旗银行–ADR部门
格林威治街388号
纽约,纽约10013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指的是F-6表格上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该声明将由存款协议(以下定义)创建的法律实体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目的是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进行注册,经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由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花旗银行作为存托人,Spark Education Limited(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根据存款协议发行100,000,000股美国存托股份(以下简称“ADS”)开曼群岛法律(以下简称“公司”),以及根据该协议发行的所有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每个人在存款协议中定义,并在下文中定义),其副本草案已作为附件(a)提交给注册声明(“存款协议”)。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开曼群岛法律以及(如适用)证明此类ADS的美国存托凭证(“ADR”),每份ADS将代表有权获得面值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每股0.0001美元,存款协议及其所附ADR的适用形式中指定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无意使用此处或此处提及的任何文件中包含的任何内容,并且收件人不得将此处或此处提及的任何文件中包含的任何内容用作税务建议。
假设在发行时,SEC已宣布注册声明生效,存款协议已妥善执行和交付,股票已合法发行,我们认为ADS,根据存款协议和注册声明的条款发行时,将合法发行,并使持有人有权享有存款协议中规定的权利,以及(如适用)证明ADS的ADR。
该意见仅限于纽约州法律和美国联邦法律。在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所要求的同意的人员类别的情况下,我们特此同意将此意见用作注册声明的附件(d)。
| 真正属于你的, | |||
| 帕特森·贝尔纳普·韦伯和泰勒律师事务所 | |||
| 通过: | /s/让-克洛德·兰扎(Jean-Claude Lanza) | ||
| 公司成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