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4
我们的refKKZ/763998-000001/27123389v2
名创优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琶洲大道109号M广场8F
广州海珠区510000广东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6年4月24日
尊敬的先生和/或女士
名创优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我们曾就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向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名创优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担任开曼群岛法律方面的法律顾问。
特此同意在“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和“项目16g。年度报告中的《公司治理》,并且我们进一步同意通过引用将我们在这些标题下的意见摘要纳入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提交的与公司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有关的表格S-8(档案编号:333-255274)的登记声明中,该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提交的表格F-3(档案编号:333-268976)的登记声明。
我们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函,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忠实的
/s/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