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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19 3 f20f2022ex4-19 _ popculture.htm 厦门文化与庆华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占用服务协议的英文翻译。日期:2022年1月25日

附件 4.19

 

占用服务协议

 

(*英文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法律利益主要是原件)

 

本协议由厦门市集美区以下各方于2022年1月25日签订。

 

甲方:青洼孵化器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三期软件园凤栖路168号104单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Jianfeng Liu

 

乙方:厦门波普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木厝路5号836单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黄卓琴

 

鉴于:

 

青瓦创新社区是集“创业、办公、生活、娱乐、社交”为一体的新型商业加速器。它提供(企业)孵化空间、创业培训、企业家公寓和企业家联盟联合服务,帮助初创企业成长,并为年轻的企业家建立第一块积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由意志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办公空间占用服务

 

1.1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进入并占用甲方提供的办公场所,并为乙方提供创业办公场所和创业服务。

 

1.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办公场所位于厦门市火炬高新区三期软件园凤栖路168号青洼创业基地3楼(不含302单元及其公共区域),包括301单元、303单元和304单元,总楼面面积约2,065平方米,包括公摊面积。

 

二、二。占用期

 

2.1和解期限为3年,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iii.入住费

 

3.1费用和费用的支付

 

3.1.2占用费每半年分期支付一次,每期支付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单位:仅人民币三百千元)。第一期费用应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首期费用外,以后各期的费用应在本期开始前10天内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全部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为5%

 

3.1.3费用调整: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的占用费为人民币52000元/月,即从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每期支付金额为人民币312000元;从第三年开始,每年的占用费为人民币54000元/月,即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每期支付金额为324000元。

 

 

 

 

3.2其他费用

 

3.2.1占用期间,物业管理费、公共维护费、水电水电费等由乙方承担。支付标准如下:

 

3.2.2物业管理费按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目前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2.50元;

 

3.2.3物业管理费按厦门市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目前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0.5元;

 

3.2.4乙方应按照厦门市水务局、电业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承担占用房舍产生的水电费和占用期间产生的共用水电费。

 

3.2.5以上物业管理费、公共维护费、水电费由乙方按甲方通知的交费时间交纳给甲方。

 

3.3如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占用期开始日期之前进入该场所,则上述费用应自乙方实际进入之日起支付,逾期7个工作日后仍未支付的,费用按每日万分之三加滞纳金计算。

 

3.4乙方应依法承担与其业务有关的一切税费。

 

3.5上述费用及保证金应汇入或存入甲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青洼孵化器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五缘湾支行

账号:[ * ]

 

iv.履约保证金

 

4.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入住费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15万元。在入住期间,乙方不得支付保证金以补偿应付的费用和其他费用。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赔偿金及相关费用。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2如果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被甲方预先扣除,致使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足本协议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本协议,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依法或按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4.3在本协议期满后,如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所欠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将房舍退还给甲方,如无其他违约行为,则在本协议终止后,在甲乙双方办理全部移交手续后的7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应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4.4如乙方的注册地址在本协议终止或本协议期满后3天内位于被占用房地,乙方应确保提交被占用房地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

 

 

五、被占场地的交付、翻修和修缮

 

5.1交付

 

甲方应按原样向乙方交付房舍,乙方同意按原样申请使用房舍和设施。

 

5.2翻修

 

(1)乙方有权在占用期间对占用的房舍进行任何装修和翻新,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所占房屋的装修和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和建筑安全控制的规定。装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甲方因其装修、翻新和维护而对所占用房屋造成的损害。

 

(2)乙方应保证其装修工程不得损坏青瓦创新社区大厦的外观、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不得影响青瓦创新社区大厦住户的正常工作,否则,乙方负责将受影响的房屋恢复原状,并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所占房舍的日常维护。乙方对所占房舍的维护和修理义务主要包括乙方造成的损坏、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乙方安装的设备的维护等。

 

vi.归还被占房舍

 

6.1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将占用的办公用房归还甲方,占用的办公用房归还后应恢复正常状态。如果乙方归还时所占房屋的建筑结构与甲方交付时不同,乙方应负责将所占房屋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6.2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离开房屋。如果任何动产在3天内没有从该处所清除,则该动产被视为乙方遗弃,甲方有权在财产管理机构代表在场并在其见证下处置剩余财产,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处置剩余财产而产生的任何必要费用和开支。

 

6.3乙方归还房舍时,甲方对乙方的全部装修费用不予补偿:房舍内安装的所有固定设备及配件,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6.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除占用房屋内任何可能损坏建筑物结构或安全的装修设施。否则,如发生建筑物损坏,乙方应承担修理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vii.占用房舍的使用要求

 

7.1乙方应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接受有关机关的监督检查。乙方如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

 

 

7.2乙方以“青瓦创新社区”和“青瓦企业家共享空间”的名义开展一切宣传营销活动,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和“青瓦创新共同体”形象的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或创业共用空间。

 

7.3乙方应严格按照协议使用房地。乙方不得用于装配、加工等任何生产用途;乙方不得安装生产装配车间和仓库;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乙方不得进行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试验或生产,或产生噪音或异味;所有化学实验必须报甲方管理部门批准。乙方引进、安装、搬出设备时,应向甲方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随意搬出设备、办公设备、家具。

 

7.4乙方应严格按照《厦门消防条例》的规定,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乙方应设置消防设施,不得占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出口,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管理程序,如在入住期间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7.5占用期间需在校舍外设置广告牌、招牌、灯箱等户外广告的,乙方应遵守校舍相关管理程序,并提前提交相关申请。退出租赁后,乙方应恢复原状。

 

7.7因乙方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房舍及其附属设施损毁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对被占区域内财产的损失和损坏,由乙方一人承担责任。

 

7.8在占用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不得将办公用房部分或全部转租、出借或以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等其他方式转让给他人。否则,乙方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9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占用费、物业管理费、公摊费用、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不支付或少支付上述费用,否则,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7.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有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行业类型。如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变更产业类型,乙方应确保新产业类型与甲方设定的产业类型一致,即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创意、电子商务、智慧城市与移动互联网。

 

7.12乙方应遵守《厦门软件园Enterprise管理规定》等管理程序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以及本协议签订后新出台的园区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7.13乙方在园区内使用期间,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场所及附属设施的专有权。乙方应负责房舍的维护和年检,并保证在协议终止时,除房舍自然磨损外,专用设备应与房舍一起归还甲方,使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和监督。

 

4

 

 

7.14乙方在入住期间应妥善保管房舍。因非自然磨损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维修困难的,由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viii.违反合约的法律责任

 

8.1乙方未支付第三条约定的费用、履约保证金或其他费用的,迟交7个工作日的,需支付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8.2如乙方无故逾期30天以上未缴纳费用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采取停电、断水、停止物业服务等必要措施终止乙方的经营,和其他措施。乙方对上述措施无异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ix.协议的终止

 

9.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金额为三个月的费用(按自行终止时的月费计算),如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归还租赁单位或将租赁单位迁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终止时当期的收费水平计算。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承担相当于三个月占用费(按终止时每月服务费计算)的违约金。如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超出部分的损失

 

(1)乙方逾期支付服务费或其他费用30天以上;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或改造占用的房屋;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改变所占用房屋的用途;

 

(四)在占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行业类型,或者变更为与甲方设定的行业类型不符的行业类型;

 

5)乙方在协议期限内无故暂停或终止经营超过30天,或擅自迁出房地;

 

(六)乙方在房屋占用期间转租、转让、抵押房屋或者采取其他侵害甲方房屋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乙方在场所内储存危险品,从事非法经营、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转租、出借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方式,将占用的办公用房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

 

9)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未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

 

(10)由于乙方的原因,其他居住者的商业活动被损坏或中断七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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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乙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事件,对甲方和校园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免除的责任:

 

10.1当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调整影响到本协议的履行时;

 

10.2由于地震、火灾事故(外部)和其他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十一。争议解决

 

本协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一致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2.1甲乙双方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原则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后签订的补充合同为准。

 

12.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录:乙方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乙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青洼孵化器有限公司

(密封)

法律代表/授权代表:

/s/ Jianfeng Liu  
2022.1.25(日期)  

 

乙方:厦门波普文化有限公司

(密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黄卓琴(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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