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b)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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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laters LLP 一条丝绸街 伦敦EC2Y8总部 电话( +44)2074562000 传真( +44)2074562222 DX Box Number10CDE |
| 董事们 |
| 2020年8月13日 |
亲爱的先生们
联合利华F-3表格注册声明
| 1 | 我们曾担任联合利华公司的英国法律顾问,该公司是一家根据英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联合利华资本公司,特拉华州的公司。UCC “ ) ,联合利华美国公司,特拉华州公司( ”乌努斯" )和Unilever N.V. ,一家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涉及2020年8月1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3表格注册声明(The 注册声明“ )与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 (经修订)注册有关的”证券法案UCC和Unilever N.V. (The)的债务证券"债务证券" ) ,如果发行,将由美国和联合利华N.V.及联合利华PLC(取决于联合利华N.V.是否是一系列特定债务证券的发行人)保证偿付本金、保费(如果有的话)和利息(如果有的话) 。英文担保" ) 。债务证券可不时根据2014年契约(如本意见附表所界定)发行。 |
| 2 | 本意见仅限于英国法院适用的英国法律,并于本意见发表之日生效。它是在以下基础上提出的:它和与它有关的所有事项将受英国法律的管辖,并且它(包括在它中使用的所有术语)将根据英国法律被解释。特别是,我们对美国联邦法律、美国任何州的法律或任何其他管辖区的法律的问题没有发表意见。 |
| 3 | 为了本意见的目的,我们审查了所列文件,并酌情审查了本意见附表中所界定的文件。 |
| 4 | 我们假定: |
| 4.1 | 所有副本文件都符合原件,所有原件都是真实和完整的; |
| 4.2 | 每个签名是有关个人的真实签名; |
| 4.3 | (Unilever plc除外)所有有关文件均在其各自当事人的能力及权力范围内,并已获其有效授权; |
此通信是保密的,可以是特权的或以其他方式受到工作产品豁免的保护。
Linklaters LLP是一家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注册号码为OC326345。该律师行是获律师监管局授权及规管的律师行。与Linklaters LLP有关的术语合伙人是指Linklaters LLP的成员或Linklaters LLP的雇员或顾问,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实体具有同等地位和资格。香港律师会会员名单连同指定为合作伙伴及专业资格的非会员名单,可在其注册办事处、一间丝绸街、伦敦EC2Y8总部或www.linkrather.com查阅,而该等人士或为律师、注册外国律师或欧洲律师。
有关Linklaters LLP的监管地位的重要信息,请参阅www.linklates.com/regulation。
| 4.4 | 每一发行的债务证券将由UCC或Unilever N.V.酌情有效授权。 |
| 4.5 | 联合利华plc于2014年5月15日及2019年11月21日举行的董事会各次会议(已就该等会议向我们提供记录的核证摘录)已妥为召开、组成及法定率,而该等会议所提述的决议已获有效通过,并在不经修改的情况下仍继续有效及有效; |
| 4.6 | (就该等决议而言,已向我们提供核证副本)该等决议已获有效通过,并在不经修改的情况下继续有效及有效; |
| 4.7 | 本意见所针对的每一份文件,根据其所针对的法律,对每一方均具有效力和约束力,并且在这些文件中使用的词语和短语具有与如果这些文件受英国法律管辖时相同的含义和效力; |
| 4.8 | 所有提供给我们作为副本的文件都是真实、真实和完整的,并符合副本的原始文件及其原件和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并已以我们审查的表格执行;以及 |
| 4.9 | 注册声明或任何其他文件的任何补编都不会对本意见的内容产生影响。 |
| 5 | 根据上文第3和第4段提及的文件和所作的假设,并在符合下文第6段的资格和未向我们披露的任何事项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如下: |
| 5.1 | 联合利华公司已注册成立,并作为一家根据英国法律具有有限责任的公司存在。 |
| 5.2 | 联合利华(Unilever PLC)拥有公司权力,可订立并履行2014年合同和英国担保规定的义务,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行动,授权执行、交付和履行2014年合同。 |
| 5.3 | 英国法院将承认并实施纽约州法律作为2014年契约的管辖法律的选择。 |
| 6 | 这一意见须符合下列条件: |
| 6.1 | 应该理解的是,我们没有负责调查或核实包括外国法律声明在内的事实的准确性,或登记声明中所载任何意见声明的合理性,也没有遗漏任何重要事实。 |
| 6.2 | 对于是否遵守或以其他方式遵守联合利华公司章程中关于提供担保的财务限制,我们没有发表任何意见。 |
| 6.3 | 我们认为Unilever PLC的存在是基于搜索和清盘的搜索。应当指出的是,搜查和清盘搜查不能最终表明是否提出或作出了清盘或行政申请或命令,是否指定了接管人,是否提议或批准了公司自愿安排,是否已申请或已经生效,或是否已启动任何其他破产程序。 |
| 7 | 本意见是根据现行的英国法律提出的,因为它影响到2014年契约和(或)相关的英国担保规定的义务,本意见提出之日。本意见是基于以下理由提出的:本意见附表所提述的文件及授权不会有任何修订、终止或取代。本意见也是基于以下理由提出的:我们没有责任在本意见提出之日之后通知您英国法律的任何变更,包括在IP完成日或之后发生的任何变更,如2018年《欧洲联盟(退出)法》所定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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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我们特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登记声明和登记声明“法律事项”标题下提到我们的证据提交。在给予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和条例》第7条所要求的同意人的范畴。 |
| 9 | 本意见是就注册声明的提交向你提出的。未经本人明示同意,不得以任何其他目的,或在任何公开文件中引用或提述,或向他人提交。 |
你的忠诚。
| /S/Linklaters LLP | |
| Linklaters LL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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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表
| 1 | 本意见发表之日生效的联合利华公司章程的核证副本。 |
| 2 | 2014年5月15日举行的联合利华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摘录"2014分钟”). |
| 3 | 2019年11月21日举行的联合利华(Unilever PLC)董事会会议记录摘录"2019分钟“和2014分钟一起”会议记录”). |
| 4 | 2014年9月18日行政长官决议的核证副本(英文"2014年PLC决议”). |
| 5 | 首席财务官2020年7月14日决议的核证副本(英文"2020年PLC决议与2014年PLC的决议一起"PLC决议”). |
| 6 | 2014年9月18日,联合利华公司(Unilever PLC)执行委托书的核证副本。 |
| 7 | 2020年7月14日联合利华公司(Unilever PLC)执行委托书的核证副本。 |
| 8 | 2014年9月22日修订和重述的合同"2014年合同" )在UCC、UNUS、Unilever N.V. 、Unilever PLC和纽约梅隆银行之间。 |
| 9 | 2020年8月13日上午09:58(The 搜索”). |
| 10 | 于2020年8月13日上午10时01分在中央清盘呈请登记处就联合利华有限公司(Unilever plc)进行的电话查询的结果"清盘搜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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