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1
首席执行官证书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
我,Patrick J. Ottensmeyer,证明:
| 1 . | 我已审阅了本年报的第1号修正案。表格10-K/A堪萨斯南方铁路公司;和 |
| 2 . | 据我所知,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略去陈述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没有误导。 |
| 日期:2022年4月4日 | /S/PATRICKJ. O滕斯迈耶 | |
| Patrick J. Ottensmeyer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行政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