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于2025年10月1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289970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修订第2号
至
表格F-1
1933年《证券法》下的注册声明
亚太电线电缆
株式会社有限公司
(其章程所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百慕大
3357
不适用
(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成立法团或组织)
(初级标准工业 分类码号)
(I.R.S.雇主 识别号)
15/FL。B、第77条第2款
敦化南路
台北,106,台湾
中华民国
电话:+ 886-2-2712-2558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太平洋控股集团
阿顿:保罗·韦伯
达拉斯公园大道2901号,360套房
德克萨斯州普莱诺75093
电话:469-797-7191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区号、电话、含区号)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于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完成。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售,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规则提交此表格以注册发行的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登记费的计算
每一类的标题
拟注册证券 (1)
金额 已注册
建议每股最高发售价
建议最高总发售价
注册费金额
购买普通股的认购权 (2)
—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1
20,616,227
—
$34,222,936.82 (3)
$5,239.53 (4)
(1)本登记声明涉及我们在行使认购权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每股普通股将发行一份认购权。认购权无须另行支付代价。
(2)认购权正在发行,无需另行考虑。根据《证券法》第457(g)条,无需支付单独的注册费。
(3)代表根据行使认购权发行我们的普通股所得款项总额的最高金额。
(4)以前支付的。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规则和条例第457(o)条,根据拟议的最高总发行价格计算。 (每百万总收益153.10美元)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修订,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其中明确规定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注册声明应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节确定的日期生效。
解释性说明
于2025年8月29日提交的F-1表格(注册号:333-289970)上的注册声明(注册号:333-289970)的本生效前第2号修订(本“修订2”),经2025年9月19日提交的F-1表格的第1号修订(“注册声明”)仅为修订初步招股说明书的封面页以包括在行使购买普通股的认购权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以及提交Appleby(Bermuda)Limited的法律意见,包括并作为Exhibit Index上的Exhibit... 5.1。除将备案签字日期变更为本修正案备案日期2外,未对登记声明进行其他变更。
本初步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宣布生效之前,我们不得出售这些证券。这个初步 招股说明书不是一 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并且它不是在任何不允许此类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
亚太电线电缆
株式会社有限公司
20,616,227股普通股
可于行使认购权购买普通股时发行
亚太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我们”、“我们”或“我们的”)是一家在百慕大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台湾台北市。我们通过在澳大利亚、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加坡和泰国的多家子公司开展业务。
我们将免费向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分配不可转让的认购权,以购买额外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普通股”)。我们将我们普通股的一整股称为“普通股”。我们将作为本招股章程主题的发售称为供股。在供股中,截至2025年9月24日纽约时间(“东部时间”)下午5点,您所拥有的每一股普通股将获得一份认购权,我们将其称为记录日期。
每份认购权赋予持有人以每股普通股1.66美元的认购价购买普通股的权利。我们把这项权利称为基本认购权。
全面行使其基本认购权的认购权持有人将有权认购因任何未行使的基本认购权而仍未被认购的额外普通股,我们将其称为超额认购权。如果可用的普通股数量不足以完全满足超额认购请求,则可用的普通股将根据此处规定的程序在行使其超额认购权的认购权持有人之间进行分配。
如根据供股发行的可发行股份在发售期满后以及认购权持有人行使其基本和超额认购权后仍未获认购,我们可将任何未获认购的股份直接向认购权持有人以外的人、向或通过代理人、承销商或交易商或通过此类方式的组合方式发售。
假设全面行使认购权,扣除我们应付的供股相关成本和费用后,供股所得收益约为3390万美元,估计约为35万美元。
太平洋电气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PEWC”),我们的母公司,一家台湾公司,截至2025年7月31日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的约80.96%,通知我们,它打算以至少约2770万美元的现金投资方式参与配股。如果PEWC选择进行该全部投资,它将充分行使其基本认购权,但不行使任何超额认购权。然而,PEWC声明的意向不具约束力,且不保证或承诺PEWC将最终决定行使其任何或全部基本认购权,或不行使其任何或全部超额认购权。
认购权如未在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下午5:00前行使,即到期,我们称之为到期日。我们保留一次或多次延长到期日的权利,但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会将供股延长至11月24日之后 , 2025.任何未在到期日或之前行使的权利将一文不值地到期,而无需向这些未行使权利的持有人支付任何款项。我们的董事会、其任何委员会或我们的管理层均未就贵公司行使认购权提出任何建议。应慎重考虑是否在供股期满前行使认购权。
认购权不得出售或转让,不在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市场挂牌交易。
认购权的所有行使均不可撤销。我们可以在到期前的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全权酌情取消此次配股。如配股发行被取消,认购代理将退回其已收到的已取消配股发行的全部投资金额付款,不计利息或扣除。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APWC”。我们的普通股在2025年6月26日在纳斯达克的最后一次出售价格是每股1.66美元。行使认购权后将发行的普通股也将以相同的代码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交易。截至2025年7月31日收市,共有20,616,227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普通股。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见" 风险因素 ”从第9页开始,并在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文件中的类似标题下阅读您在决定是否行使您的认购权之前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关于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的子公司。
这不是承销发行。认购权由我们直接提供,无需承销商、经销商经理或销售代理的服务。完成供股并无最低认购金额要求。
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州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传递本招募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根据美国法律,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5
展览指数
附件编号
附件说明
3.1
亚太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参考公司于2001年6月2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1.1并入)。(p)
3.2
4.1
4.2
5.1
10.1
复合服务协议(通过参考公司表格F-1的附件 10.1纳入 于1996年11月1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p)
14
21.1
23.1
23.2
24.1
99.1
99.2
99.3
99.4
99.5
99.6
107
(p)
纸质档案
*
先前提交
**
随此归档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以F-1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注册声明,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于2025年10月14日在台湾台北,中国。
亚太电线电缆
株式会社有限公司
/s/Ben Lee
姓名:
本·李
职位:
首席财务官
律师权
通过这些礼物认识所有人以下所出现的签名的每一个人特此构成并指定Yuan Chun Tang和Ben Lee以及他们每一个人,即他或她的真实和合法的代理人和代理人,全权替代和重新替代,由他或她并以他或她的名义、地点和代替,以任何和所有身份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62(b)条签署对本登记声明和所有额外登记声明的任何和所有修订(包括生效后的修订),并将其归档,连同其所有证物,以及与此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与证券交易委员会,授予每一名上述事实上的律师和代理人充分的权力和授权,以亲自进行和执行每一项行为,特此批准和确认所有上述事实上的律师和代理人或他们中的任何一人或他们或他们的替代人或替代人可能凭借本协议合法地进行或促使进行的所有行为。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
签名
产能
日期
/s/Yuan Chun Tang
首席执行官、董事
2025年10月14日
Yuan Chun Tang
/s/Ben Lee
首席财务官
2025年10月14日
本·李
/s/詹姆斯·卢
副首席财务官
2025年10月14日
詹姆斯·卢
/s/Daphne Hsu
财务总监
2025年10月14日
Daphne Hsu
/s/David Sun
董事
2025年10月14日
David Sun
/s/李盖布
董事
2025年10月14日
李盖布
/s/Anson Chan
董事
2025年10月14日
Anson Chan
/s/兰伯特·丁博士
董事
2025年10月14日
兰伯特·丁博士
/s/Yichin Lee博士
董事
2025年10月14日
Yichin Lee博士
/s/Patrick Chung
董事
2025年10月14日
Patrick Chung
美国授权代理人签字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下文显示的是注册人在美国的授权代理人的签名,因此于2025年10月14日在德克萨斯州普莱诺获得正式授权。
太平洋控股集团
/s/保罗·韦伯
姓名:
保罗·韦伯
职位:
高级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