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投资管理信托协议的修订
自2022年12月15日起对投资管理信托协议(以下简称“修订协议”)进行修订,该修订由特拉华州公司Monument Circle Acquisition Corp.(以下简称“公司”)与纽约有限目的信托公司大陆股票转让信托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共同完成。
然而,本协议双方是截至2021年1月13日的某一投资管理信托协议(“信托协议”)的当事方;
然而,《信托协议》第1(i)节规定了在上述情况下为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账户的清算条款;
然而,《信托协议》第6(d)节规定,《信托协议》第1(i)节只能在当时已发行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至少百分之六十五(65%)的赞成票(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的情况下才能更改、修订或修改;
有鉴于此,根据本公司于本协议日期举行的股东特别会议,当时已发行的普通股及乙类普通股的至少百分之六十五(65%)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以赞成票通过(i)本修订协议及(ii)对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法团证明书作出相应修订(《章程修订》);及
然而,本公司及受托人均希望在章程修订生效的同时,修订本信托协议。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协议和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兹确认其收到和充分,并打算在此受法律约束,双方同意如下:
1.定义。本修订协议中包含的大写术语,但在此未作具体定义,应具有信托协议中赋予这些术语的含义。
2.对信托协议的修订。
(a)自本协议执行之日起,现对《信托协议》第1节(i)款进行修正,并全文重述如下:
“仅在(x)收到且须遵照本公司函件(“终止函”)条款后立即开始清算信托账户,该函件(“终止函”)的格式与本协议所附附件 A或附件 B(如适用)格式大致相似,由本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财务官、秘书或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或本公司其他获授权人员代表本公司签署,如属附件 A,代表确认并同意,并完成信托账户的清算工作,并分配信托账户中的财产,包括信托账户资金所赚取的利息(扣除根据本协议提取的金额,减去公司可用于支付解散费用的不超过100,000美元的利息),但仅限于终止函和其中提及的其他文件中的指示,或(y)2023年7月19日(或董事会自行决定的较早日期),(ii)如受托人在该日期前仍未接获终止通知书,而该日期须由公司股东按照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注册证书批准,而在该日期前,受托人仍未接获终止通知书,在该情况下,信托帐户须按照作为附件 b所附的终止通知书及信托帐户内的财产所列程序予以清算,包括从信托账户持有的资金中赚取的利息(扣除根据本协议提取的金额,减去公司可用于支付解散费用的不超过100,000美元的利息),应分配给截至该日登记在册的公众股东;"和
(b)自本协议执行之日起,现对信托协议的附件 B进行修订,并按本协议所附表格重述,以便对上述对信托协议第1(i)节的修订进行相应的更改。
3.没有进一步的修正。本协议各方同意,除本修订协议另有规定外,本信托协议应继续不受修改,完全有效,并根据其条款构成各方的法律和约束性义务。本修订协议构成信托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修订协议旨在完全符合《信托协议》第6I节和第6(d)节所要求的修订《信托协议》的要求,在履行有效修订《信托协议》的这些要求方面的任何缺陷,现由协议各方予以批准、有意放弃和放弃。
4.参考资料。
(a)信托协议中凡提及“信托协议”(包括“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和“本协议”),均指经本修订协议修订的信托协议;及
(b)《信托协议》中凡提及“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均指经《章程修正案》修订的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
5.管辖法律。本修正协定应受纽约国法律管辖、解释和执行,但不应实施会导致适用另一法域实体法的法律冲突原则。
6.对应部件。本修订协议可由任何数目的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被视为正本,但所有这些对应方应共同构成同一份文书。以电子传输方式交付本修订协议的已签署对应方,即构成有效和充分的交付。
[签名页紧随其后]
作为证明,双方已于上述日期正式签署本修订协议。
| 大陆股份转让及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 | |||
| 签名: | Francis Wolf | ||
| 姓名: | 弗朗西斯·沃尔夫 | ||
| 职位: | 副总裁 | ||
| Monument Circle Acquisition Corp. | |||
| 签名: | /s/J. Scott Enright | ||
| 姓名: | J. Scott Enright | ||
| 职位: | 执行副总裁, 总法律顾问兼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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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信托协议修订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