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186
A0810859
经重述的公司章程
的
Ta Aerospace Co.
下列签署人证明:
1.他是加州航空航天公司( “公司” )的副总裁和秘书。
2.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如下:
第一条
这家公司的名称是Ta Aerospace Co.
第二条
本公司的宗旨是从事任何合法的行为或活动,而该等行为或活动可根据加州法团法组织,但银行业务、信托公司业务除外,或者加州公司法允许注册的职业的实践。
第三条
本公司只获授权发行一类股票;本公司获授权发行的股票总数为二十万股(二十万股) 。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货币损害赔偿责任应在加州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消除。
第五条
公司获授权透过附例条文、与代理人订立的协议、股东投票或无利害关系的董事,或以超过《加州公司法》第317条另有准许的补偿的方式,向代理人(定义见《加州公司法》第317条)提供补偿,只受《加州公司法》第204条就违反对公司及其股东的责任的行为所规定的适用限制的约束。
3.本证书本身并无就任何方面修订该等条文。上述经重述的公司章程已获董事会妥为批准。
4.根据《加州公司法》第910(b)条,股东批准不需要。
A0810859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我们进一步宣布,在此证书中所列的事项是真实和正确的,我们自己的知识。
日期:2018年3月15日。
| by | Robert D. Geor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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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bert D.George,副总裁 | ||
| by | /S/Robert D.George,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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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bert D.George,秘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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