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5.1
Pillsbury Winthrop Shaw Pittman律师事务所
汉诺威街2550号
帕洛阿尔托,加利福尼亚州 94304-1115
2022年12月29日
Quantum Corporation
机场大道224号,套房550
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95110
回复:表格S-3的注册声明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作为律师Quantum Corporation,特拉华州公司(“公司”),涉及根据1933年《证券法》(“法案”)登记361,010股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的S-3表格登记声明,所有这些股票将由公司的某些股东发售和出售(“股份”)。经修订的此类注册声明在本文中称为“注册声明”。
我们已审查并熟悉我们认为相关或必要的文件、公司程序和其他事项,作为本函所表达意见的基础。根据上述情况和下文所述假设,并在符合本文所述其他限定条件和限制的前提下,我们认为股票已获得正式授权和有效发行,并已全额支付,不可转售。
本函所载的意见仅限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自本函之日起生效。
兹同意将本意见函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 5.1存档,并同意在《注册声明》及构成该声明一部分的《招股章程》及其任何补充文件的“法律事项”标题下使用本公司的名称。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该法第7条或根据该法颁布的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
非常真正属于你,
/s/Pillsbury Winthrop Shaw Pittman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