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LKQ Corporation(“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季度期间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以下签名人作为公司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兹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其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15 U.S.C.78m或78o(d))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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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ustin L. J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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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 L. Ju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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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