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
第三大道919号 纽约,NY 10022 212 935 3000 mintz.com
|
2026年3月12日
Acurx Pharmaceuticals, Inc.
自由大道259号
纽约州史泰登岛10305
| 回复: | 表格S-8上的注册声明 |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担任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的法律顾问,负责准备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表格S-8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据此,公司正在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登记发行总计93,925股(“股份”)的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普通股”),这些股份可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计划”)发行。正在就向委员会提交登记声明提出这一意见。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所有大写术语应具有注册声明中赋予它们的各自含义。
就本意见而言,我们已研究公司的法团注册证明书及附例,每一项均为现行有效;我们认为相关的公司法团程序的其他记录及公司高级人员的证书;以及注册声明及其证物。
在我们的审查中,我们承担了所有签名的真实性、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作为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与原始文件的一致性、这些副本的原件的真实性以及其中所包含的任何陈述和保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此外,我们假设公司将根据该计划的条款收到任何所需的对价。
我们在此表达的意见仅限于特拉华州的一般公司法,我们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表达意见。本文未就任何国家或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或蓝天法律规定的股份资格发表任何意见。
请注意,我们仅就此处明确阐述的事项提出意见,不应就任何其他事项推断任何意见。本意见基于当前现有的法规、规则、条例和司法裁决,我们不承担任何义务就任何这些法律来源的任何变化或随后的法律或事实发展通知您,这可能会影响本文所述的任何事项或意见。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股份在按照计划条款发行和交付时,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
| 明茨
2026年3月12日 第2页 |
|
我们的理解是,您希望根据《证券法》颁布的S-K条例第601(b)(5)项的要求,将本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给委员会,我们在此表示同意。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其颁布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s/Mintz,Levin,Cohn,Ferris,Glovsky and Popeo,P.C。 | |
| Mintz、Levin、Cohn、Ferris、Glovsky和Popeo,P.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