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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 2 ea028432601ex10-1.htm 日期为2026年4月1日的注册权利协议表格,由公司及其签字人签署并在他们之间签署

附件 10.1

 

登记权协议的形式

 

本登记权利协议(本“协议”)日期为2026年[ ]日,由(i)内华达州公司Ondas Inc.(“母公司”)、(ii)截至本协议日期所附附表A所列的每一人(“持有人附表”)以及(iii)持有人附表上不时列出的每一人在任何时候拥有可登记证券并订立本协议的合并协议,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上述第(ii)和(iii)条中确定的每一人,a“持有人”,统称为“持有人”)。

 

简历

 

然而,母公司已与Wassaic Merger Sub 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也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Merger Sub”)、World View Enterprises 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公司”)和Fortis Advisors 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以其中定义的代表身份订立日期为2026年3月23日的合并协议和计划(“合并协议”);和

 

然而,就合并协议而言,母公司可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发行普通股作为对价。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陈述、契诺和协议以及某些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兹确认其收到和充分性,本协议各方有意受法律约束,特此约定如下:

 

1.转售货架登记权。

 

(a)涵盖可注册证券转售的登记声明。根据第2节,在截止日期的一(1)个工作日内或在根据合并协议交付股份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如果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期之前将其转递函交付给付款代理人,母公司应根据《证券法》颁布的规则424(b)(7)向委员会编制并提交或促使编制和归档一份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每份,“Prosuppp”),以补充其当前的转售货架登记声明,规定任何和所有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根据《证券法》第415条(或委员会当时生效的任何后续或类似规定)不时转售,并且每份此类提议应进一步规定,此类可登记证券可根据持有人合法可用的任何方法或方法组合出售,包括在习惯市场和通过任何国家交易所或场外市场进行的经纪交易中。母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根据本协议的条款维护当前的转售货架登记声明,并保持当前的转售货架登记声明持续有效,并应促使对当前的转售货架登记声明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订(包括生效后的修订),以确保此类登记声明可用,或者,如果不可用,则确保另一份登记声明随时可用并根据《证券法》生效,直至第一个日期不再有任何可登记证券尚未发行(“有效期”)。

 

(b)通知;表格S-3上的更换登记声明;及分发材料。家长应在向监察委员会提交每份建议后立即以书面通知持有人,而家长应在当前的转售货架登记声明不再是第1(a)条规定的当前或以其他方式可供持有人使用后立即以书面通知持有人。如果当前的转售货架登记声明因家长不再有资格使用自动货架登记声明而无法供持有人使用,则家长应立即(无论如何在无法获得该登记声明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向委员会提交一份以其目前能够使用的表格(如果家长当时能够使用该表格,则应为表格S-3)的替代登记声明,及家长须尽最大努力,在接获监察委员会的通知后(a)十(10)天(以较早者为准)宣布该等替代登记声明生效,或(b)在目前的转售货架登记声明不可用后六十(60)天(以较早者为准),如果共同审查该等登记声明,该替代登记声明应规定任何和所有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根据《证券法》(或委员会当时生效的任何后续或类似规定)下的规则415不时转售,其中所载的招股说明书应进一步规定,该等可登记证券可根据持有人合法可用的任何方法或方法组合出售,包括在习惯市场和通过任何国家交易所或场外市场进行的经纪交易。家长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通知持有人该等更换登记声明书的有效性,无论如何须在登记声明书生效后一(1)个营业日内通知持有人,并须免费向他们提供该等数目的该等登记声明书的副本(包括任何修订、补充及证物),其中所载的招股章程(包括每份初步招股章程及所有相关修订及补充)及任何以引用方式并入该等货架登记声明或持有人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的文件,以便利按该登记声明所述方式出售可注册证券。家长应尽最大努力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维护此类替换注册声明,并使此类注册声明持续有效,并应促使此类注册声明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补充和修改(包括生效后的修改),以确保此类注册声明可用,或者,如果不可用,则确保另一份注册声明在生效期间的任何时候都可根据《证券法》获得并有效。

 

 

 

(c)修正和补充。在符合上述第1(a)节规定的情况下,母公司应及时准备并不时向委员会提交对与之相关的当前转售货架登记声明和招股说明书的必要修订和补充,以保持当前转售货架登记声明持续有效,并遵守《证券法》关于在生效期间处置所有可注册证券的规定。如根据第1(b)条提交的任何注册声明以表格S-3提交,其后家长没有资格使用表格S-3进行二次销售,然后,家长应迅速将此类不合格情况通知持有人,并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在所有情况下不迟于其后十五(15)天)以表格S-1或其他适当表格向委员会提交货架登记,以替换表格S-3上的货架登记声明,并尽最大努力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宣布该替换登记声明生效,并使该替换登记声明保持有效,并须安排对注册声明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订,以确保该注册声明可持续获得,或如无法获得,则另有一份注册声明可用于转售持有人在生效期间持有的所有可注册证券;但如在任何时候母公司再次有资格使用表格S-3,母公司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安排对该等更换的转售货架注册声明进行修订,或须提交新的更换注册声明,使注册声明再次出现在表格S-3上。

 

(d)尽管有本条第1款规定的登记义务,如果监察委员会通知母公司,由于适用第415条规则,所有可登记证券不能在单一登记声明上作为二次发售登记为转售,母公司同意迅速(i)通知每一持有人,并应按监察委员会的要求提交对转售货架登记声明的修订和/或(ii)撤回适用的登记声明并在表格S-3上提交新的登记声明(“新的登记声明”),或者如果随后无法向母公司提供S-3表格以获得此类注册声明,则在可用于作为二次发售注册转售可注册证券的其他表格上;但前提是,在提交此类修订或新的注册声明之前,母公司应根据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任何公开可用的书面或口头指导、评论、要求或请求(“SEC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可用的电话解释手册和后续指导,向委员会主张注册所有可注册证券。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如果SEC的任何指导规定了允许在特定注册声明上作为二次发行注册的可注册证券数量的限制(并且尽管母公司通过勤勉努力向委员会主张按照前一句注册全部或更多数量的可注册证券),除非持有人对其可注册证券另有书面指示,将在该登记声明上登记的可登记证券数目将根据持有人持有的可登记证券总数按比例减少,但须经委员会确定,某些持有人的可登记证券数量必须首先根据该等持有人持有的可登记证券数量减少。如果母公司根据上文第(i)或(ii)条修订适用的注册声明或提交新的注册声明(视情况而定),母公司应在委员会或SEC向母公司或一般证券注册人提供的指导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或多份表格S-3上的注册声明或可用于登记转售的其他表格,这些未在经修订的适用注册声明或新的注册声明上登记转售的可注册证券。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未经任何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母公司不得在任何登记声明中将任何持有人指定为承销商(定义见《证券法》第2(a)(11)节)。

 

2.登记手续。就根据第1节进行的登记而言,家长应尽快合理地:

 

(a)在不减损第1节所载的母公司义务的情况下,根据《证券法》和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所有适用规则和条例编制一份注册声明,并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注册声明,以及为遵守适用的证券法而可能需要的所有修订和补充以及相关的招股说明书,就此类可注册证券而言,并尽最大努力使此类注册声明在向委员会提交后立即生效,或如未在S-3ASR表格上在提交S-3表格后尽快生效(但须在提交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文件前至少两(2)个营业日,家长须向适用核准方选定的律师提供拟提交的所有该等文件的草稿副本);

 

(b)通知每名可注册证券持有人(a)监察委员会发出任何停止令,暂停任何注册声明的有效性或为此目的启动任何法律程序,(b)母公司或其大律师收到任何通知,内容有关暂停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出售可注册证券的资格或为此目的启动或威胁启动任何法律程序,以及(c)根据本协议提交的每份注册声明的有效性;

 

 2

 

 

(c)编制并向委员会提交可能需要的对注册声明和与之相关的所使用的招股说明书的修订和补充,以使该注册声明在生效期间保持有效,并遵守《证券法》关于在该期间按照该注册声明中规定的持有人的预期处置方法处置该注册声明所涵盖的所有注册证券的规定;

 

(d)向每名持有人提供该等注册说明书、其每项修订及补充、该等注册说明书(包括每份初步招股章程)所载的招股章程、每份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及该卖方为便利处置该持有人所拥有的可注册证券而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的份数;

 

(e)在根据《证券法》要求交付招股说明书的任何期间内,迅速及时地向委员会提交所有要求提交的文件,包括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提交的文件;

 

(f)运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进行注册,根据适用核准方合理要求的此类法域的其他证券或蓝天法律,为使持有人能够在此类法域完成对持有人所拥有的可注册证券的处置(但不得要求母公司(i)一般有资格在除非符合本条第2(f)款否则不会被要求有资格的任何法域开展业务的任何法域开展业务,(ii)同意在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进行一般法律程序送达或(iii)在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受课税规限);

 

(g)(i)在收到有关该等可注册证券的通知后,迅速以书面通知该等可注册证券的每名卖方(i)该等登记声明及其每项生效后修订生效的日期及时间,或有关注册声明的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的补充文件已提交,以及任何注册或资格已根据国家证券或蓝天法生效或根据该等法律获得任何豁免的日期及时间,(ii)在收到该等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的任何修订或补充要求或要求提供额外资料后,(iii)在根据《证券法》规定须交付与其有关的招股章程的任何时间,发生任何事件,而该等注册声明所载的招股章程载有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省略了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任何事实,以及,母公司应迅速(无论如何在两(2)个工作日内)编制、向委员会提交并(应要求)向每名持有人提供合理数量的补充或修订该招股章程的副本,以便,如其后交付予该等可注册证券的买方,该招股章程不得载有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任何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事实;

 

(h)安排所有该等可注册证券在其母公司发行的类似证券随后上市的每个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未如此上市,则安排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安排至少两个做市商就该等可注册证券向FINRA进行注册;

 

(i)不迟于该登记声明的生效日期为所有该等可登记证券提供转让代理人及登记官;

 

(j)提供任何可注册证券持有人、任何依据该登记声明参与任何处分的承销商以及任何该等卖方或承销商聘请的任何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代理人、为使他们能够行使其尽职调查责任所需的所有财务及其他记录、有关的公司和业务文件以及母公司的财产,并促使母公司的高级职员、经理、董事、雇员、代理人、代理人、代表和独立会计师提供任何该等卖方、承销商、律师、会计师或代理人合理要求的与该登记声明有关的所有信息;

 

(k)以其他方式尽最大努力遵守监察委员会的所有适用规则及规例;

 

(l)如发出任何停止令暂停注册声明的有效性,或任何命令暂停或阻止使用任何相关的招股章程或暂停该注册声明所包括的任何普通股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出售的资格,母公司须迅速尽最大努力争取撤回该命令;

 

 3

 

 

(m)运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该登记声明所涵盖的该等可登记证券向可能需要的其他政府机构或当局登记或获其批准,以使该等可登记证券的出卖人能够完成对该等可登记证券的处分;

 

(n)与登记声明所涵盖的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合作,以便利及时编制和交付代表根据登记声明将出售的证券的证书或簿记报表;

 

(o)就要求向FINRA提交的任何文件与注册声明所涵盖的每一可注册证券持有人以及参与处置该可注册证券的每一承销商或代理人及其各自的大律师合作;

 

(p)就注册声明、其每项修订及补充,提供母公司外部大律师的法律意见,如注册证券的注册并非依据第1(a)条进行,而是依据第1(b)条或第1(c)条进行,则日期为该等注册声明(基本上以本协议所附的格式为附件 A、“意见表格”)的生效日期,其中所载的招股章程(包括初步招股章程)及与之有关的其他文件以惯常形式,并涵盖该等性质的法律意见惯常涵盖的类型的该等事项;

 

(q)如果母公司提交了涵盖任何可注册证券的自动货架登记声明,则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生效期间保持WKSI(而不是成为不合格的发行人(定义见第405条));

 

(r)如自动货架登记声明已至少三(3)年未完成,则在第三年结束时,重新提交涵盖可注册证券的新自动货架登记声明,并且,如果在任何时候,当父母被要求重新评估其WKSI状态时,父母确定其不是WKSI,则使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重新提交表格S-3上的登记声明,并在生效期间保持该登记声明的有效性(包括通过提交新的转售货架登记声明或更换转售货架登记声明,如有必要);

 

(s)如持有人合理要求,(i)在招股章程补充或生效后修订中纳入该持有人合理要求列入其中的有关可注册证券的销售及分销的资料,包括有关所发售或出售的可注册证券数目的资料,为此而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及将在该等发售中出售的可注册证券的发售的任何其他条款;及(ii)在获知将纳入该等招股章程补充或生效后修订的事项后,向证监会作出该等招股章程补充或生效后修订的所有规定备案。

 

3.贸易限制。就持有人的转售而言,各持有人分别同意遵守交易限制,如适用于该持有人,则同意遵守母公司内幕交易政策,而非与任何其他持有人共同遵守。

 

4.注册费用。与母公司履行或遵守本协议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注册、资格和备案费用、上市费用、遵守证券或蓝天法律、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备案的费用和开支、印刷费用、信使和交付费用、托管人的费用和支出,以及母公司的法律顾问和所有独立注册会计师、承销商(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和母公司聘请的其他人员的费用和支出(所有这些费用在此称为“注册费用”),均由母公司承担,并且,为免生疑问,母公司还应支付其所有内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其执行法律或会计职责的高级职员和雇员的所有工资和费用)、任何年度审计或季度审查的费用,以及在母公司发行的类似证券随后上市的每个证券交易所上市可登记证券的费用和费用。

 

 4

 

 

5.赔偿。

 

(a)母公司同意(i)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就与(a)任何登记声明、招股说明书所载的任何不真实或被指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相关或产生的所有损失、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对每一持有人和该持有人的高级职员、董事、权益持有人、成员、合伙人、代理人(包括经纪人和销售代理人)、雇员、关联公司和代表,以及控制该持有人的每一人(在《证券法》或《交易法》的含义内)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初步招股说明书或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任何遗漏或指称遗漏其中要求说明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或(b)母公司违反或指称违反《证券法》或任何其他类似的联邦或州证券法或根据其颁布的适用于母公司的任何规则或条例,并与母公司在任何此类注册、资格或合规方面所要求的作为或不作为有关,以及(ii)向每个持有人和该持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付款,董事、成员、合伙人、代理人、关联公司和雇员以及控制该持有人的每一个人(在《证券法》或《交易法》的含义内),因调查、准备或抗辩任何此类索赔、损失、损害、责任或诉讼而合理产生的所有法律费用和任何其他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是由此类持有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母公司或任何主承销商的任何明确用于其中的信息引起或包含的;但是,前提是,本第5条所载的赔偿协议不适用于在未经父母同意(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同意)的情况下为解决任何此类索赔、损失、损害、责任或诉讼而支付的金额,在任何此类情况下,父母也不对任何此类索赔、损失、损害承担责任,责任或诉讼,只要其完全产生于或基于对注册声明中所载任何重要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未在其中说明要求在其中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要事实,在每种情况下,只要该等不真实陈述或指称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指称遗漏是在注册声明中作出的,则依赖于并符合该持有人提供的明确用于该注册声明的书面信息。就承销发行而言,母公司应就可注册证券持有人的赔偿向任何承销商或被视为承销商、其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及控制此类承销商的每个人(在《证券法》或《交易法》的含义内)提供与上述规定相同的赔偿。

 

(b)就可登记证券持有人参与的任何登记声明而言,(1)每一该等持有人应以书面向母公司提供母公司合理要求在任何该等登记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使用的信息,并且,(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赔偿母公司、其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以及控制母公司的每一人(在《证券法》的含义内)因(由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判决确定)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命令或判令)注册声明、招股章程或初步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中所载的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对其中所需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的任何遗漏,但仅限于该不真实陈述或遗漏包含在该持有人以书面明确提供给母公司以供注册声明中使用的任何信息中;但上述赔偿义务对该持有人而言是个别的,而不是持有人之间的共同和若干,并应以该持有人根据该登记声明出售可登记证券实际收到的收益净额为限。

 

(c)任何有权根据本协议获得赔偿的人,须(i)就其寻求赔偿的任何申索迅速向赔偿方发出书面通知(但未及时发出通知不应损害任何人根据本协议获得赔偿的权利,除非该未及时通知已对赔偿方造成重大损害)及(ii)除非在该获弥偿方的合理判断中,该等获弥偿方与获弥偿方之间可能就该等申索存在利益冲突,允许该赔偿方与被赔偿方合理满意的律师承担该索赔的辩护。如果承担了这样的抗辩,赔偿一方不应对被赔偿方未经其同意而作出的任何和解承担任何责任(但不应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这种同意)。无权或选择不承担索赔辩护的赔偿方不得有义务就该索赔向该赔偿方所赔偿的所有当事人支付多于一名律师(以及一名当地律师)的费用和开支,除非任何受赔偿方的合理判断表明,该受赔偿方与该受赔偿方中的任何其他方可能就该索赔存在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受冲突赔偿的当事人有权聘请一名单独的律师,由登记中包括的可登记证券的多数持有人选择,费用由赔偿当事人承担。任何赔偿方除经每一受赔偿方同意外,不得在为该等申索或诉讼辩护时,同意作出任何判决或订立任何和解,而该等判决或和解并不包括申索人或原告就该等申索或诉讼向该受赔偿方提供免除一切法律责任作为无条件条款。

 

 5

 

 

(d)本协议每一方同意,如因任何理由,第5(a)或5(b)条所设想的赔偿条款不能提供给或不足以使受赔偿方就其中提及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赔偿、责任或费用(或与此有关的诉讼)免受损害,则每一赔偿方须分担该受赔偿方因该等损失、索赔、损害赔偿而已支付或应付的款额,负债或开支(i)按适当比例,以反映赔偿一方及另一方受赔方在导致该等损失的陈述或遗漏以及任何其他有关衡平法考虑方面的相对过失,或(ii)如适用法律不容许本条第5(d)款(i)项规定的分配,然后按照适当的比例,不仅反映此类相对过错,而且反映母公司以及可注册证券的出卖人和参与登记声明的任何其他出卖人在导致此类损失、索赔、损害、责任或费用的陈述或遗漏以及任何其他相关衡平法考虑方面的相对利益。该赔偿方和被赔偿方的相对过错,应参照(其中包括)任何有关行动,包括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或指称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指称未陈述重大事实的行为,是否与该赔偿方或被赔偿方提供的信息有关,以及当事人纠正或阻止该陈述或遗漏的相对意图、知情、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机会。双方同意,如果根据本条第5(d)款按比例分配(即使持有人或任何承销商或他们所有人为此目的被视为一个实体)或通过不考虑本条第5(d)款提及的公平考虑的任何其他分配方法来确定出资,则将不是公正或公平的。受弥偿方因上述损失、申索、损害赔偿、责任或开支(或与此有关的诉讼)而支付或应付的款额,须当作包括该受弥偿方就调查或(除第5(c)条规定外)为任何该等诉讼或申索辩护而合理招致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或开支。任何犯有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在《证券法》第10(f)条的含义内)均无权从任何未犯此类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那里获得贡献。卖方在本条第5(d)款中的出资义务应按其登记的证券数量的比例为若干项,而不是共同的,并应限于等于该卖方根据此类登记从出售可登记证券中实际收到的净收益的金额。

 

(e)根据本协议规定的赔偿和分担,除任何受赔偿方依据法律或合同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赔偿或分担权利外(且在其根据本条第5条承担的赔偿义务适用的所有情况下,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应被视为第一选择的赔偿人),并应保持完全有效,无论由受赔偿方或任何高级人员进行或代表其进行的任何调查,该受偿方的董事或控制人,并应在可登记证券的转让和本协议的终止或到期后继续存续。

 

6.其他约定;对登记权的某些限制。母公司应提交其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以及委员会根据其通过的规则和条例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并应采取持有人可能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行动,所有这些行动都应以使这些人能够根据(a)规则144或(b)表格S-3上的登记声明或委员会此后通过的任何类似登记表格出售证券为限。经要求,家长应及时向持有人提供书面陈述,说明其是否遵守了此类要求。母公司应在任何时候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根据本协议注册或将被注册的证券在一个或多个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分公司上市,或继续上市。

 

7.定义。

 

(a)“适用核准方”指参与适用发售的可注册证券的多数持有人。

 

(b)“自动货架登记声明”是指根据《证券法》颁布的规则405(或当时有效的任何后续规则)中定义的“自动货架登记声明”。

 

(c)就普通股而言,“每日交易量”是指在紧接相关确定日期之前的交易日在普通股上市的主要交易市场报告的该等股票的每日交易量。

 

(d)“营业日”是指除周六、周日以外的任何一天或纽约州纽约市银行一般不营业的任何一天。

 

(e)“佣金”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f)“普通股”是指母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g)“当前转售货架登记声明”是指母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向委员会提交的表格S-3上的母公司自动货架登记声明(文件编号333-290121),包括对该登记声明或招股说明书的招股章程、修订和补充(包括每份Prosuppp)(包括生效后的修订、其所有证物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如有)该登记声明的所有材料),或其任何替换(为消除疑问,包括根据第1(b)节提交的任何替换注册声明)。

 

(h)“交易法”是指经不时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当时有效的任何后续联邦法律,以及根据该法颁布的所有规则和条例。

 

(i)“FINRA”指金融业监管局(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Inc.)

 

 6

 

 

(j)“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是指规则405中定义的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

 

(k)“S-3表格”是指《证券法》规定的S-3表格登记声明。

 

(l)“获准受让人”是指根据以下情况从持有人收到任何可登记证券的人:(a)任何赠与或遗赠,或通过继承给该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应包括任何配偶、直系祖先或后代或兄弟姐妹)的任何成员或成员或为其利益,或给信托,为该持有人直系亲属专属利益的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b)向该持有人担任受托人的信托进行的任何转让;或(c)就该人在该持有人的股权所有权进行的分配(前述(a)、(b)和(c)条中所述的任何转让,“许可转让”);但就任何许可转让而言,许可受让人签署本协议的对应签名页,即为该许可转让的先决条件,据此,该获准受让人同意作为“持有人”在此受约束。

 

(m)“人”是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协会、股份公司、信托、合资企业、非法人组织和政府实体或其任何部门、机构或政治分支机构。

 

(n)“招股章程”是指任何注册声明中所包含的招股章程,经任何及所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补充,并经任何及所有生效后修订修订,并包括该招股章程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所有材料。

 

(o)“登记”、“登记”、“登记”是指根据《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适用规则和条例的要求,通过编制和提交登记声明或类似文件而实现的登记,该登记声明生效。

 

(p)就任何持有人而言,“可注册证券”是指(i)根据合并协议向该持有人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以及(ii)就(i)条所述证券以股票股息或股票分割的方式或与股份组合、资本重组、合并、合并或其他重组有关而发行或可发行的任何普通股;但前提是,当(i)涵盖该等可注册证券的注册声明已由监察委员会宣布生效,且该等可注册证券已根据该等有效注册声明处置,(ii)该等可注册证券已根据规则144转售予公众,(iii)该等可注册证券可在没有根据规则144的出售方式、数量、当前公开信息或其他限制的情况下出售,或(iv)该等可注册证券已停止未偿付时,任何可注册证券即终止为可注册证券。

 

(q)“注册声明”是指母公司根据《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注册声明,用于出售普通股或可注册证券,包括此类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招股说明书、此类注册声明的修订(包括生效后的修订)和补充,以及此类注册声明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所有证据和所有材料(表格S-4或表格S-8上的注册声明或其继任者除外)。

 

(r)“第144条规则”、“第405条规则”和“第415条规则”在每种情况下均指委员会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后续条款)颁布的规则,因为这些规则应不时修订,或当时有效的任何后续规则。

 

(s)“证券法”是指经不时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当时有效的任何后续联邦法律,以及根据该法律颁布的所有规则和条例。

 

(t)“交易限制”是指在截止日期后的六(6)个月内,每个持有人应受到每日交易量限制,据此,该持有人不得在任何单一交易日在任何交易市场上出售根据合并协议向该持有人发行的任何普通股,只要该出售将超过该交易日普通股每日交易量的百分之五(5%)。

 

(u)“交易市场”是指在相关日期(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继承者)进行普通股交易或上市或报价交易的纳斯达克和/或任何其他交易市场或交易所。

 

(v)“WKSI”是指规则405所定义的“知名的经验丰富的发行人”。

 

(w)本协议项下使用且未具体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项下赋予此类术语的各自含义。

 

 7

 

 

8.杂项。

 

(a)有效性。本协议自截止日起生效。

 

(b)没有不一致的协议。母公司此后不得就其证券订立与本协议中授予持有人的权利不一致或违反或以任何方式损害其权利的任何协议。

 

(c)全部协议。本协议和合并协议构成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此前各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协议、谅解、谈判和讨论。

 

(d)补救办法。任何在本协议任何条款下拥有权利的人,均有权具体强制执行这些权利(无需贴出保证金或其他担保),追讨因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而造成的损害,并行使法律授予的所有其他权利。本协议各方同意并承认,金钱损害赔偿将不是任何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充分补救措施,并且,除了对其有利的任何其他现有权利和补救措施外,任何一方应有权从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股权(不张贴任何保证金或其他担保)获得具体履行和/或其他强制性救济,以强制执行或防止违反本协议条款。

 

(e)修正和豁免。遵守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契诺和条件,可予放弃,或任何该等条款、契诺或条件可予修订或修改,但须经该等放弃、修订或修改时的母公司及持有登记证券权益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但条件是,尽管有上述规定,仅以其作为可登记证券持有人的身份对一名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本协议的修订或本协议的放弃,以与其他持有人(以该身份)有实质区别的方式,须经如此受影响的持有人同意。根据本条第8(e)款作出的任何修订或放弃,对每名持有人及家长均具约束力。任何持有人或母公司与本协议任何其他方之间的交易过程或持有人或母公司在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方面的任何失败或延迟,均不得作为对任何持有人或母公司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任何一方当事人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均不得作为放弃或排除该一方当事人行使本协议项下或根据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办法。

 

(f)继任人和受让人;无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父母的权利、义务和义务不得由父母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委托。持有人可将该持有人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授给(a)该持有人的许可受让人或(b)经父母事先书面同意(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的任何人。本协议及本协议的规定对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除第5节明确规定的情况外,本协议不得将任何权利或利益授予非本协议当事人的任何人。除本条第8(f)款规定外作出的任何转让或转让均属无效。

 

(g)本协议中由本协议任何一方或代表本协议任何一方订立的所有契诺和协议,无论是否如此表述,均对本协议各方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转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

 

(h)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无法被任何规则或法律或公共政策强制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条件和规定仍应保持完全有效,只要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任何方式对本协议任何一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旦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条款无效、非法或无法强制执行,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各方的原意,直至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尽可能得到履行为止。

 

(i)对应方。本协议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都应被视为一份和同一份协议,并应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已由本协议的每一方签署并交付给其他方时生效。由.pdf、.tif、.gif、.jpeg或电子邮件的类似附件或通过电子传输方式交付的电子签名(任何此类交付,“电子交付”)交付的任何此类对应方,应在所有方式和方面被视为原始被执行对应方,并应被视为具有与亲自交付的原始签名版本相同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出使用电子交付交付对应方或签字,或任何对应方或签字通过使用电子交付传送或传达的事实,作为对合同形成的抗辩,且每一方永远放弃任何此类抗辩,除非该抗辩涉及缺乏真实性。

 

(j)描述性标题;释义。本协议的描述性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插入,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此处使用“包括”一词,即为“包括但不限于”。

 

 8

 

 

(k)管辖法律;管辖权。本协议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而不会使任何选择或冲突的法律条款或规则(无论是特拉华州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条款或规则)生效,这些条款或规则会导致适用特拉华州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本协议每一方(a)同意在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引起任何争议时,接受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或特拉华区内任何联邦法院的属人管辖权,(b)同意不会试图通过任何此类法院的动议或其他许可请求来否认或破坏此类属人管辖权,(c)同意其不会在除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或特拉华州地区内的任何联邦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提起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d)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放弃为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或该联邦法院维持该诉讼或程序而提出的不方便的诉讼地抗辩。每一方同意,(i)本协议涉及至少100,000.00美元,(ii)本协议是由双方明确依赖6 Del订立的。C. § 2708。每一方当事人同意,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中的最终判决应是结论性的,并可通过对该判决提起诉讼或以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执行。然而,来自上述任何此类法院的任何判决可由任何一方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其他法院执行。

 

(l)通知。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或因本协议的规定而发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通过当面交付、电传或电子邮件或通过挂号或挂号邮件(已预付邮资,所要求的回执)按本协议所附持有人附表所示的地址发给每名持有人,并按以下所示的地址(或按根据本条第8(l)条发出的通知所指明的一方的其他地址)发给父母:

 

if to the parent:

 

昂达斯公司。

湖景大道222号,800号套房

西棕榈滩,佛罗里达州33401

关注:埃里克-布洛克

邮箱:eric.brock@ondas.com

 

附一份送达(不构成通知):

 

Akerman LLP

三布里克尔市中心

东南七街98号,套房1100

佛罗里达州迈阿密33131

关注:克里斯蒂娜-鲁索

邮箱:christina.russo@akerman.com

 

(m)相互放弃陪审团审判。此处的每一方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充分范围内,放弃就本协议或此处设想的交易产生的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程序可能拥有的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每一方(a)证明任何其他方的代表、代理人或代理人均未明示或以其他方式代表该缔约方在任何行动、诉讼或程序的情况下不会寻求强制执行上述豁免,以及(b)承认其与本协议的其他缔约方已被诱导订立本协议,其中包括

 

(n)不严格施工。本协议各方共同参与了本协议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如出现任何歧义或意图或解释问题,本协议应被解释为由双方共同起草,不得因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作者身份而产生有利于或不利于任何一方的推定或举证责任。

 

[签名页关注]

 

 9

 

 

ONDAS公司。  
   
签名:    
  姓名: 埃里克·布洛克  
  职位: 首席执行官  

 

【注册权协议签署页】

 

 

 

[ ]

 

签名:    
姓名:    
职位:    

 

【注册权协议签署页】

 

 

 

附表a

 

持有人时间表

 

 

 

附件 A

 

意见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