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 |
![]() |
2025年8月13日
Sunrise Realty Trust,Inc。
奥基乔比大道525号,套房1650
西棕榈滩,佛罗里达州33401
| 回复: | 表格S-3上的注册声明 |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担任马里兰州公司Sunrise Realty Trust,Inc.(“公司”)的马里兰州法律顾问,涉及马里兰州法律有关公司登记其普通股股份的某些事项,每股面值0.01美元(“普通股”),总发行价最高为50,000,000美元(“股份”),这些股份可根据公司、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Sunrise Agent LLC和Raymond Raymond James & Associates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一份日期为50,000,000美元(“股份”)不时出售,Inc.该事务所未参与《Equity Distribution协议》的起草或洽谈。
关于我们对公司的代理,并作为以下所载意见的基础,我们审查了以下文件(以下统称“文件”)的原件或经证明或以其他方式识别令我们满意的副本:
1.表格S-3上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其格式为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1933年法案”)于2025年8月1日转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备案;
2.截至2025年8月6日,构成注册声明和ATM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基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截至本协议日期,其格式是根据1933年法令颁布的《通则和条例》第424(b)条规则转交委员会备案;
3.公司章程(“章程”),经美国马里兰州评估和税务部(“SDAT”)认证;
4.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附例,由公司高级人员于本协议日期核证;
5.SDAT关于公司良好信誉的证明,日期为最近日期;
6.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决议”),其中有关(a)授权公司签署及交付Equity Distribution协议及(b)出售及发行股份,并由公司一名高级人员于本协议日期证明;
![]() |
| Sunrise Realty Trust,Inc。 2025年8月13日 页2 |
7.《Equity Distribution协议》;
8.由公司高级人员签立的证明书,日期为本协议日期;及
9.我们认为有必要或适当的其他文件和事项,以表达以下意见,但须遵守此处所述的假设、限制和限定条件。
在表达以下意见时,我们假设如下:
1.执行任何文件的每个个人,无论是代表该个人还是另一人,在法律上都有权这样做。
2.代表一方(公司除外)签署任何文件的每个个人均获正式授权这样做。
3.签署任何文件的每一方当事人(公司除外)均已妥为有效地签署并交付该当事人作为签字人的每一份文件,其中规定的该当事人的义务是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并可根据所有规定的条款强制执行。
4.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都是真实的。作为未执行汇票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在与本意见相关的任何方面与已执行和交付的此类文件的形式和内容没有任何差异。所有作为认证副本或静态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与原始文件一致。所有文件上的所有签名都是真实的。我们或代表我们审查或依赖的所有公共记录都是真实和完整的。文件中包含的所有陈述、保证、陈述和信息均为真实和完整的。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修改或修订任何文件,亦没有因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或其他原因而放弃任何文件的任何规定。
5.股份将不会违反《章程》第七条所载的转让及所有权限制而发行或转让。
6.在任何股份发行后,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根据章程授权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
![]() |
| Sunrise Realty Trust,Inc。 2025年8月13日 页3 |
基于上述情况,并在符合本文所述假设、限制和限定条件的前提下,我们认为:
1.该公司是一家根据马里兰州法律正式注册成立和存在的公司,并与SDAT保持良好的信誉。
2.股份发行已获正式授权,而当公司根据登记声明、决议及针对支付其中所载代价的Equity Distribution协议发行及交付时,股份将获有效发行、缴足及不得转评。
上述意见仅限于马里兰州的法律,我们在此不就任何其他法律发表任何意见。我们对联邦或州证券法的适用性或效力不发表任何意见,包括马里兰州的证券法、联邦或州关于欺诈性转让的法律或任何城市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代码或法规。如果我们在此表达意见的任何事项将受马里兰州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我们不对此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此处表达的意见受任何可能允许引入假释证据以修改条款或协议解释的司法裁决的影响。
此处所表达的意见仅限于此处具体阐述的事项,不得在明示阐述的事项之外推断出其他意见。如果任何适用法律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发生变化,或者如果我们在本协议日期之后知悉任何可能改变本协议所表达意见的事实,我们不承担补充本意见的义务。
现将此意见提交予你,以作为注册声明的证物提交监察委员会。兹同意将本意见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并同意在其中使用我所的名称。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1933年法案第7条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s/Venable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