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6-K
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报告
根据第13a-16或15d-16条
1934年证券交易法
2021年5月
佣金文件编号1-1502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其章程中指定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中心75楼,
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
(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以表格20-F或表格40-F的形式提交或将提交年度报告。
表格20-F表格40-F
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按照法规S-T规则101(b)(1)的规定以纸质形式提交表格6-K:___。
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按照法规S-T规则101(b)(7)的规定以纸质形式提交表格6-K:___。
展品
| 展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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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1年5月28日关于注销美国存托股份和终止《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的报告义务的公告。 | |
| 2 | 2021年5月28日有关中国联通的新闻稿寻求注销其美国存托股份并终止《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的报告义务。 | |
前瞻性陈述
本公告包含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所定义的某些前瞻性陈述。此类前瞻性陈述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与(i)公司的计划和战略以及成功执行这些计划和战略的能力有关的陈述,包括与并购和资本支出有关的陈述;(ii)公司的网络扩展计划,包括与建立移动服务和网络基础设施有关的服务;(iii)公司的竞争地位,包括升级和扩展现有网络以及提高网络效率以改善现有服务并提供新服务的能力,开发新的技术应用程序,并利用公司作为综合电信运营商的地位,并扩展到新的服务和市场;(iv)公司的未来业务状况,包括未来的财务业绩,现金流量,融资计划和股息;(v)未来市场需求的增长,以及公司新产品和现有产品及服务的机会;(vi)中国电信业的未来监管和其他发展。
与公司有关的“预期”,“相信”,“可能”,“估计”,“打算”,“可能”,“寻求”,“意愿”和类似表述旨在识别其中的某些内容这些前瞻性陈述。公司无意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也没有义务这样做。
就其性质而言,本公告中包含的前瞻性陈述存在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此外,这些前瞻性陈述反映了公司对未来事件的当前看法,并不能保证公司的未来表现。由于多种因素,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表达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
| • | 公司有效维持增长以及实现或增强盈利能力的能力; |
| • | 中国电信业监管制度和政策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和资费政策的变化,以及中国其他相关政府机构; |
| • | 由于中国中央政府颁发电信服务许可证而导致的中国电信业的变化; |
| • | 电信和相关技术的变化,包括第五代移动电信或5G,以及未来几代移动技术,以及基于此类技术的应用,包括5G和未来几代移动技术的测试和货币化; |
| • | 对电信服务,特别是第四代移动电信和5G服务的需求水平; |
| • | 来自更加自由化的市场的竞争力量,以及面对现有电信公司和潜在的新市场进入者的竞争,公司保留市场份额的能力; |
| • | 中国电信业重组和整合(如有)的影响以及中国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任何合作; |
| • | 资本的可用性,条款和部署以及监管和竞争发展对资本支出的影响; |
| • | 各个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制,制裁或其他法律或法规行动对公司,其供应商和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的潜在影响; |
| • | 公司编制预计财务信息和资本支出计划所依据的假设的变化; |
| • | 公司对中国铁塔有限公司的投资和安排的成本和收益; |
| • | COVID-19大流行(一种由新型冠状病毒株SARS-CoV-2引起的疾病)对全球经济,中国经济以及公司的运营和财务业绩的影响; |
| • | 时任美国总统签署的第13959号行政命令的影响,以及美国监管机构为实施或遵守第13959号行政命令而采用的任何规则或法规,发布的指南或采取的行动,包括我们美国存托凭证正在进行的除牌程序; |
| • |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以及美国监管机构为实施此类立法而通过的任何规则或法规的影响; |
| • | 监督国有企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的相关中国监管机构进行的任何调查的结果和影响;和 |
| • | 中国政治,经济,法律,税收和社会状况的变化,包括中国政府在外汇政策,外国投资活动和政策,外国公司进入中国电信市场以及中国的结构变化方面的政策和举措。中国电信业。 |
另请参阅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最新20-F表年度报告中的“风险因素”部分。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促使本报告由以下签署人正式签署,并由其正式授权。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人) | ||||||
| 日期:2021年5月28日 | ||||||
| 通过: | 翁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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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翁顺来 | |||||
| 职称: | 公司秘书 | |||||
展览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陈述,并对因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引起或依赖于本公告的任何损失明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代码:0762)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法》注销美国存托股份并终止报告义务
请参阅本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发布的有关纽约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NYSE”)的审查决定的公告,纽约证券交易所决定将本公司的美国存托股份(“ADS”)除牌。)。
纽约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5月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Form25,该公司ADS的除牌自2021年5月18日开始生效。鉴于退市,公司打算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向SEC提交15F表格,以注销美国存托凭证,并终止其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交易法”)承担的报告义务。提交此类文件后,公司根据《交易法》承担的报告义务将立即中止。取消注册和终止报告义务预计将在提交后90天生效,除非公司撤回或SEC更早提出反对。将来,本公司将继续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作为上市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其他义务。
截至2021年4月底,公司已发行ADS的数量约为5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2%。纽约梅隆银行是公司ADS的保管人。ADS的持有人可以将ADS退还给纽约梅隆银行,以换取本公司的普通股,并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每份ADS交换为本公司的10股普通股。本公司的普通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由于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已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因此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可以联系纽约梅隆银行,或者在通过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范围内,可以联系该银行,有关将美国存托凭证交换为公司普通股的经纪人或代名人。
1
建议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谨慎行事。
|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
| 翁顺来 |
| 公司秘书 |
香港,2021年5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
| 执行董事: | Wang Xiaochu,陈忠岳,Li Fushen和Zhu Kebing | |
| 独立的非执行董事: | 张永霖,黄伟明, | |
| 钟瑞明和 | ||
| 罗范椒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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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2
立即释放
中国联通寻求注销其美国存托股份,并
终止《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的报告义务
香港,2021年5月28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国联通」或「本公司」及「本集团」)(港交所:0762)提及其于2021年5月7日就纽约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复核决定作出的公告)纽约证券交易所决定将公司的美国存托股票(“ADS”)除牌。纽约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5月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Form25,该公司ADS的除牌自2021年5月18日开始生效。
公司宣布,鉴于退市,公司打算在本新闻稿发布之日向SEC提交15F表格,以注销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并终止其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法》(以下简称“
“交易法”)。
提交此类文件后,公司根据《交易法》承担的报告义务将立即中止。取消注册和终止报告义务预计将在提交后90天生效,除非公司撤回或SEC更早提出反对。将来,本公司将继续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作为上市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其他义务。
截至2021年4月底,公司已发行ADS的数量约为5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2%。纽约梅隆银行是公司ADS的保管人。ADS的持有人可以将ADS退还给纽约梅隆银行,以换取本公司的普通股,并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每份ADS交换为本公司的10股普通股。本公司的普通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由于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已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因此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可以联系纽约梅隆银行,或者在通过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范围内,可以联系该银行,有关将美国存托凭证交换为公司普通股的经纪人或代名人。
-结束-
本新闻稿中包含的某些陈述可能被视为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和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第21E条所指的“前瞻性陈述”。此类前瞻性陈述受已知和未知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业绩、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前景与此类前瞻性陈述所暗示的任何未来业绩、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前景存在重大差异。此外,我们无意更新这些前瞻性陈述。有关这些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的更多信息包含在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最新20-F表年度报告中,以及公司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中。
如有媒体查询,请联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黄志光先生/Joeling Law女士/Billy Tang先生
电话:(852)21213210/(852)21213225/(852)21213275
电子邮件:ivanw@chinaunicom.hk/joeling.law@chinaunicom.hk/billy@chinauni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