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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1 2 eh250594913 _ ex0401.htm 图表4.1

图表4.1

 

Rollins, Inc.
作为发行人

保证人
不时的当事人

2035年到期的5.250%高级票据

 

indenture
截至2025年2月24日

 

 

 

地区银行
作为受托人

 

 

 

  

     

 

目 录

第1条定义和通过引用纳入 1
第1.01款 定义 1
第1.02款 其他定义 11
第1.03款 建筑规则 12
第1.04款 根据《信托契约法》以参考方式注册成立 12
   
第二条说明 13
第2.01款 表格和日期 13
第2.02款 执行和认证 13
第2.03款 持有人名单 14
第2.04款 转让及交换 14
第2.05款 发行额外票据 26
第2.06款 注册处处长及付款代理人 26
第2.07款 付款代理以信托方式持有款项 27
第2.08款 替换说明 27
第2.09款 未付票据 28
第2.10款 临时票据 28
第2.11款 取消 28
第2.12款 违约利息 29
第2.13款 CUSIP号码;ISIN 29
第2.14款 注册权协议项下交换要约有关及之后的若干转让 29
第2.15款 交换要约 30
第2.16款 证券持有人名单 30
   
第三条赎回和提前还款 30
第3.01款 向受托人发出的通知 30
第3.02款 选择赎回或购买的票据 30
第3.03款 赎回通知 31
第3.04款 赎回通知的效力 32
第3.05款 赎回或购买价格的订金 32
第3.06款 部分赎回或购买的票据 33
第3.07款 可选赎回 33
第3.08款 强制赎回 34

 

 

  i  

 

 

 

第4条盟约 34
第4.01款 票据的支付 34
第4.02款 维持办事处或机构 34
第4.03款 报告 35
第4.04款 合规证书 35
第4.05款 对留置权的限制 35
第4.06款 售后回租限制 37
第4.07款 发生控制权变更回购事件时的回购要约 38
第4.08款 追加子公司担保 39
第4.09款 其他限制 40
     
第5条继承人 40
第5.01款 合并、合并或出售资产 40
第5.02款 继任者公司取代 41
     
第6条违约和补救措施 41
第6.01款 违约事件 41
第6.02款 加速度 43
第6.03款 其他补救办法 43
第6.04款 过去违约的豁免 44
第6.05款 多数控制 44
第6.06款 对诉讼的限制 44
第6.07款 票据持有人收取付款的权利 45
第6.08款 受托人提出的追讨诉讼 45
第6.09款 受托人可提出债权证明 45
第6.10款 优先事项 45
第6.11款 恢复权利和补救措施 46
第6.12款 承担费用 46
第6.13款 权利和补救措施累计 47
第6.14款 延迟或遗漏不放弃 47
     
第七条受托人 47
第7.01款 一般 47
第7.02款 受托人的若干权利 48
第7.03款 受托人的个人权利 50
第7.04款 受托人的免责声明 50
第7.05款 违约通知 50

 

 

 

  二、  

 

 

 

第7.06款 补偿及弥偿 50
第7.07款 更换受托人 51
第7.08款 通过合并等方式继任受托人 52
第7.09款 资格 52
第7.10款 以信托形式持有的款项 52
第7.11款 优先收取对公司的债权 52
第7.12款 受托人向持有人提交的报告 53
     
第八条法定不履行与盟约不履行 53
第8.01款 实施法律失责或契约失责的选择 53
第8.02款 法定撤销及解除 53
第8.03款 契约失责 54
第8.04款 法律或契约撤销的条件 55
第8.05款 存放款项和拟以信托方式持有的政府证券;其他杂项规定 55
第8.06款 偿还公司 56
第8.07款 复职 56
     
第九条修正、补充和放弃 57
第9.01款 未经票据持有人同意 57
第9.02款 经票据持有人同意 58
第9.03款 同意书的撤销及效力 58
第9.04款 票据上的记号或交换票据 59
第9.05款 受托人签署修订等 59
第9.06款 遵守信托契约法案 59
     
第十条附属担保 60
第10.01款 保证 60
第10.02款 保证人责任限制 61
第10.03款 附属担保的执行及交付 61
第10.04款 担保人可能会合并等, 62
第10.05款 发布 62
     
第十一条满足与解除 63
第11.01款 满意度和出院 63
第11.02款 信托款项的运用 65
     
第12条[故意省略] 65
     
第13条杂项 65
第13.01款 通告 65

 

 

  三、三  

 

 

 

第13.02款 关于条件先决条件的证明及意见 66
第13.03款 证书或意见中要求的陈述 67
第13.04款 所有权的证据 67
第13.05款 受托人、付款代理人或注册官的规则 67
第13.06节 除营业日以外的付款日期 67
第13.07款 没有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股东的个人责任 67
第13.08款 管治法 68
第13.09款 没有对其他协议的不利解释 68
第13.10款 继任者 68
第13.11款 副本原件及电子签字 68
第13.12款 可分离性 69
第13.13款 目录、标题等 69
第13.14款 公司法人、股东、高级人员及公司董事获豁免个人责任 69
第13.15款 【故意省略】 70
第13.16款 信托契约法案 70
第13.17款 持有人与其他持有人的沟通 70
第13.18款 爱国者法案 70

附件 A 票据的形式
附件 b 转让证明书的格式
附件 C 交换证明书的格式
附件 D 取得机构认可投资者的证明书表格
附件 e 补充契约的形式—附加附属担保

 

 

 

  四、  

 

截至2025年2月24日,特拉华州公司(“公司”)、本协议的每一担保人(定义见本协议)方和地区银行作为受托人(“受托人”)在Rollins, Inc.中订立了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的契约。

为了另一方的利益以及根据本契约(定义见本契约)发行的2035年到期的5.250%优先票据(“票据”)的持有人(定义见本契约)的平等和可评定的利益,每一方同意如下。

本契约受《信托契约法》规定的约束,并将受其管辖,这些规定必须是《信托契约法》规定的契约的一部分,并适用于根据《信托契约法》合格的契约。

第1条

定义和通过引用纳入

第1.01节定义。

就本义齿而言,以下术语应具有本节1.01 [定义]中规定的各自含义。

“144A全球票据”是指将根据规则144A发售的票据的未偿本金金额相等的面额发行的带有Global Legend和Private Placement Legend的、存放于或代表存托人或其代名人存放并登记在其名下的、基本上以本协议附件 A形式的全球票据。

“额外利息”具有注册权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附加票据”是指根据本契约第2.05节[发行附加票据]不时根据本契约发行的附加票据(初始票据除外)。

任何特定人士的“关联关系”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受其控制或与该特定人士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士。就本定义而言,就任何人而言,“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权力,以指导或导致该人的管理层或政策的方向,无论是通过拥有有表决权的证券、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但对一个人10%或更多的有表决权股票的实益所有权将被视为控制。就本定义而言,“控制”、“受控”、“与共同控制下”等词语具有相关含义。

“代理”是指任何注册商、共同注册商、付款代理或额外付款代理。

“适用程序”是指,就保存人、Euroclear和Clearstream而言,就任何时候的任何事项而言,保存人、Euroclear和Clearstream(如果有的话)当时适用于此类事项的规则和程序。

     

 

“应占债务”是指就售后回租交易而言,截至任何特定时间,承租人根据该协议承担的净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按公司善意确定的售后回租交易所涉及的租赁条款中所隐含的利率折现)(但不包括该承租人因维护和维修、服务、保险、税收、评估等原因而需要支付的任何金额,无论是否指定为租金或额外租金,水费及类似费用或该等承租人根据该等租赁的剩余期(包括该等租赁已获延长或可由出租人选择延长的任何期间)根据货币通胀或销售、维护及维修、保险、税项、评估、水费或类似费用的金额而须支付的任何金额。

“低于投资级评级事件”是指在(1)控制权变更发生后的60天期限内的任何一天(只要票据的评级处于任何一家评级机构可能下调的公开宣布的考虑中),各评级机构下调票据评级且票据评级低于投资级,以较早者为准(2)公告发生控制权变更或公司有意实现控制权变更;但因特定评级下调而产生的低于投资级评级事件将不会被视为就特定控制权变更而发生(因此就控制权变更回购事件的定义而言,不会被视为低于投资级评级事件)如作出本定义原本适用的评级下调的评级机构未应受托人的要求以书面宣布或公开确认或通知受托人,该下调是由适用的控制权变更构成或产生的任何事件或情况的全部或部分结果(无论适用的控制权变更是否已在以下投资级别评级事件发生时发生)。

“董事会”是指公司董事会或(除“控制权变更”定义第(3)条的目的外)该董事会的任何委员会正式授权根据本契约行事。

「董事会决议」指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获授权委员会的一项或多项决议,经秘书或助理秘书证明已妥为采纳,并于认证日期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并交付予受托人。

“营业日”是指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任何一天。

“控制权变更”是指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在一项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将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作为一个整体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以合并或合并的方式除外)给任何“人”(如《交易法》第13(d)(3)条中使用的该术语),但公司、公司的一家附属公司或一名或多名许可持有人除外;

  2  

 

(b)董事会过半数成员并非持续董事的首日;或

(c)任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合并或合并)的完成,其结果是任何“人”(如《交易法》第13(d)(3)条所使用的术语),而不是公司、公司的一家或多家全资子公司或任何许可持有人,直接或间接成为公司有表决权股票当时已发行股份数量50%以上的实益拥有人。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1)公司成为一家控股公司的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2)(a)紧接该交易后该控股公司有表决权股票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与紧接该交易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票的持有人基本相同,或(b)紧接该交易后没有任何人(满足本句要求的控股公司除外)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实益拥有人,则该交易将不被视为涉及控制权变更,该控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

该定义中使用的“人”一词具有《交易法》第13(d)(3)条赋予的含义。

“控制权变更要约”具有第4.07节[控制权回购事件发生时的回购要约]中规定的含义。

“控制权变更回购事件”是指发生控制权变更、低于投资级评级事件。

“公司”是指Rollins, Inc.及其任何和所有继任者。

“合并有形资产净值”指公司及其受限制子公司扣除(a)所有商誉、商号、商标、专利、未摊销债务折扣和费用及其他类似无形资产和(b)所有流动负债(不包括借入的期限少于12个月但其条款可由借款人选择自该日期起续期或延长超过12个月的借款的任何流动负债)后的资产总额(减去适用的准备金和其他可适当扣除的项目),全部反映在公司最近一次提交股东的年度报告中所载的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在此之前的合并有形资产净值将被确定。

“继续”是指,就任何违约事件而言,这种违约事件没有得到纠正或豁免。

「持续董事」指,于任何厘定日期,任何董事会成员(1)于发行日期为董事会成员;或(2)经提名、选举或委任时为董事会成员的持续董事过半数同意(以特定表决或以特定表决方式或以经批准

  3  

 

公司的代理声明,其中该成员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公司信托办公室”是指受托人在任何特定时间主要管理其公司信托业务的地址,该地址最初应为本协议第13.01节[通知]中规定的地址。

“信贷融通”指公司、作为行政代理人的摩根大通银行(N.A.)以及作为其一方的贷款方以及作为其一方的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循环信贷融通,其日期可能会不时修订、修订及重述、补充、放弃、修改、续期或更换。

“托管人”是指受托人,作为全球形式票据的托管人,或其任何继承实体。

“确定票据”是指根据本协议第2.04节[转让与交换]的规定,以持有人名义登记并发行的凭证式票据。Definitive Notes shall be substantially in the form of 附件 a hereby,except that such notes shall not bear the Global Legend and shall not have the“Schedule of Interest Exchanges in the Global Note”attached to。

“违约”是指构成违约事件的任何事件或条件,或者随着任何通知的发出,时间的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违约事件(有一项理解,即在适用债务项下的基础“违约事件”未发生的情况下,不得就根据第6.01(iv)节将产生的任何违约事件产生“违约”)。

“存托人”是指,就可全部或部分以全球形式发行或发行的票据而言,本协议第2.06节[注册人和付款代理人]中指定的作为存托人的人,以及根据本契约的适用条款被指定为存托人并已成为存托人的任何和所有其继承人。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交换票据”就初始票据而言,指根据注册权协议的条款为交换初始票据而发行的票据,或就任何附加票据而言,指根据公司与该等附加票据的初始购买者之间的注册权协议的条款为交换该等附加票据而发行的票据。

“交换要约”具有注册权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现有股东”是指(a)Gary W. Rollins、Amy R. Kreisler、Pamela R. Rollins和R. Randall RollinsTimothy C. Rollins,以及他们各自的配偶和直系后裔,(b)任何信托、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受益人、股东、合伙人、所有者或实益持有其80%或以上控股权益的个人包括(a)、(c)(i)1994年9月14日的Gary W. Rollins Voting Trust U/A中提及的人,(ii)1994年8月25日的TERM4 Voting Trust U/A,(iii)Rollins Holding

  4  

 

Company,Inc.,(iv)RCTLOR,LLC,(v)RFA Management Company,LLC,(vi)The Margaret H. Rollins 2014 Trust,(vii)RFT Investment Company,LLC,and(viii)the 2007 GWR Grandchildren's Partnership,and(d)LOR,Inc。

“惠誉”是指惠誉国际评级公司或任何后续实体。

“GAAP”是指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原则委员会的意见和声明以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报表和声明中或由会计专业的重要部门批准的其他实体的其他报表中规定的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这些原则不时生效;但前提是,在o会计准则编纂842生效之前,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不被视为资本租赁的任何租赁(无论该租赁是否在该日期生效)应被视为本契约下所有目的的经营租赁,不应被视为构成本契约项下的债务。

“Global Legend”是指本协议第2.04(f)(ii)节[转让和交换]中规定的图例,该图例要求放置在根据本契约发行的所有全球票据上。

“全球票据”是指根据第2.01节[形式和日期]、2.04(b)(iii)[转让和交换]、2.04(b)(iv)[转让和交换]、2.04(d)(ii)[转让和交换]或2.04(e)[转让和交换]的规定,单独和集体存放于或代表存托人或其代名人名下并登记的每份限制性全球票据和每份非限制性全球票据。

“政府证券”是指美利坚合众国的直接义务或由其担保的义务(包括其任何机构或工具),其所承担的义务或保证美利坚合众国的充分信用和信用被质押,且公司可选择不可赎回或赎回。

“担保”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资产质押的方式或通过信用证或与此有关的偿付协议)对任何债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无论是因合伙安排产生的,还是通过协议保管、购买资产、货物、证券或服务而产生的)提供的担保,而不是通过背书可转让票据进行托收的直接或间接担保,采取或支付或维持财务报表条件或其他方式);但与债务无关的标准合同赔偿不应被视为担保。

“担保人”就票据而言,指根据本契约的规定就票据执行附属担保的任何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持有人”是指以其名义登记票据的人。

“义齿”是指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适用于票据的义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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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参与者”是指通过参与者持有全球票据实益权益的人。

“初始票据”是指在发行日根据本契约发行的票据本金总额为500,000,000美元。

“初始购买者”是指BoFA Securities,Inc.、J.P. Morgan Securities LLC、摩根士丹利 & Co. LLC、富国银行 Securities,LLC、TERM1 Securities,Inc.、五三银行 Securities,Inc.、Huntington Securities,Inc.、Regions Securities LLC、WauBank Securities LLC、HSBC Securities(USA)Inc.,并应包括就本契约日期之后发行的任何额外票据设计为此类的任何其他实体。

“机构认可投资者”是指属于《证券法》规则501(a)(1)、(2)、(3)或(7)中定义的“认可投资者”的机构,他们也不是QIB。

“付息日”是指,当就任何票据使用时,该票据的分期利息的规定到期日。

“投资级”是指惠誉给予BBB-或更高评级(或惠誉任何后续评级类别下的同等评级)和标普给予BBB-或更高评级(或标普任何后续评级类别下的同等评级)或公司选定的任何额外评级机构或评级机构给予的同等投资级信用评级。

“发行日”是指2025年2月24日。

“法定假日”是指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授权纽约市或支付地银行机构继续关闭的周六、周日或一天。缴款日为支付地法定节假日的,可以在非法定节假日的翌日在该地支付,该支付期间不计利息。

“管理层股东”是指公司(或任何母公司)或其子公司的管理层成员,他们在发行日是公司或任何母公司的股本持有人。

“非美国人”是指不是美国人的人。

“票据”是指根据第2.05节[发行附加票据]在发行日期或之后发行的初始票据和任何附加票据,被视为单一类别的证券,并根据本契约的条款不时修订或补充,根据本契约发行。

「发售备忘录」指公司有关票据首次发售的发售备忘录,日期为2025年2月19日。

“高级”指董事会主席、董事会任何成员、唯一成员、普通合伙人、管理成员、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总裁、任何执行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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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或助理副总裁、司库、任何助理司库、控制人、秘书或任何人的任何助理秘书或任何该等人指定的任何其他高级人员。除非另有说明,凡提述“高级人员”指公司的高级人员。

“高级人员证书”是指由该人员的高级人员代表该人员签署的、符合第13.03条[证书或意见中要求的陈述]并交付给受托人的证书。每份此类证书应包括(除非本指南另有明确规定)第13.03节[证书或意见中要求的声明]中提供的声明。除另有指明外,凡提述“高级人员证书”指由公司高级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的证书。

“经营物业”指位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墨西哥或加拿大境内并由公司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现在或以后拥有和经营的任何制造或加工厂、仓库或配送中心,连同其所在的土地,在作出确定之日的账面净值超过合并有形资产净值的1.0%,但董事会认为,对公司及其受限制附属公司整体进行的业务总额并无重大影响。

“法律顾问意见”是指由法律顾问签署的书面意见,该法律顾问可能是公司的雇员或公司的法律顾问,令受托人合理满意并符合第13.03节[证书或意见中要求的陈述]。每项此类意见应包括第13.03节[证书或意见中要求的陈述]中提供的陈述,如果需要并在此范围内。

“母公司”是指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

“参与者”是指,就存托人、Euroclear或Clearstream而言,分别在存托人、Euroclear或Clearstream拥有账户的人(就DTC而言,应包括Euroclear和Clearstream)。

“许可持有人”统称为(i)现有股东,(ii)管理层股东(包括通过股权持有工具持有股本的任何管理层股东),(iii)仅作为承销商就任何母公司或公司的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本行事的任何人,以该身份行事,(iv)任何“集团”(在《交易法》第13(d)(3)条或第14(d)(2)条或任何后续条款的含义内),而上述任何一家控股公司,许可计划或成为本定义最后一句中指定的许可持有人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是该团体的成员和任何成员;条件是,就该团体而言,在不影响该团体或任何其他团体的存在的情况下,第(i)至(iii)款中提及的人共同拥有该团体所持有的公司或任何母公司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投票权的50%以上的实益所有权,以及(v)任何许可计划。任何取得实益拥有权构成控制权变更的个人或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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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义齿的要求提出或放弃控制权变更要约,此后将与其关联公司一起构成额外的许可持有人。

「准许计划」指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的任何雇员福利计划,以及任何以受托人、代理人或任何该等计划的其他受托人或管理人的身份行事的人。

“人”是指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协会、信托或任何其他实体或组织,包括政府或政治分支机构或其机构或工具。

票据的“本金”是指票据的本金金额,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否则包括票据应付的任何溢价。

“私募配售图例”是指本协议第2.04(f)(i)节[转让和交换]中所述的图例,用于放置在根据本契约发行的所有票据上,除非本契约条款另有许可。

“QIB”是指规则144A中定义的“合格机构买方”。

“评级机构”是指(1)惠誉和标普各自;(2)如果惠誉或标普中的任何一方由于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停止对票据评级或未能公开对票据的评级,则为《交易法》第15E条定义的“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由我们选择为惠誉或标普的替代机构,或两者兼而有之,视情况而定。

「登记权协议」指公司、担保人、BoFA Securities,Inc.、J.P. Morgan Securities LLC和摩根士丹利 & Co. LLC,以及各其他首次购买者之间日期为发行日期的与票据有关的登记权协议,以及就任何额外票据而言,公司与其其他各方之间的一项或多项登记权协议,内容有关公司给予额外票据购买者根据《证券法》登记该等额外票据的权利。

“S条例”是指根据《证券法》颁布的S条例。

“S条例全球票据”是指全球票据,基本上以带Global Legend和Private Placement Legend的附件 A形式存在,存放于或代表存托人或其代名人名下并登记在存托人或其代名人名下,发行面额等于根据S条例第903条出售的票据的未偿还本金。

“负责人员”(Responsible Officer)是指,就受托人而言,任何高级信托人员、任何副总裁、任何信托人员、任何助理信托人员,或受托人的任何其他高级人员或助理人员,通常履行与当时应分别担任该等人员的人员所履行的职能相似的职能,或由于其对特定主题的了解和熟悉而被转介给其的任何公司信托事项。

“限制性最终票据”是指带有私募传说的最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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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全球票据”是指带有私募传说的全球票据。

“限制期”是指S条例中定义的40天分配合规期。

“受限子公司”是指除非受限子公司以外的所有子公司。

“第144条”是指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

“第144A条”是指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A条。

“第903条”是指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903条。

“第904条”是指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904条。

“标普”是指标普全球评级、S&P Global Inc.的一个部门或任何继任实体。

“SEC”是指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

“重要附属公司”是指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S-X第1条第1-02条所定义的“重要附属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因为该条例在发行日有效。

“规定到期日”是指,就任何系列债务的任何分期利息或本金而言,在规范此类债务的文件中计划支付的利息或本金的支付日期截至其按照本契约条款发生的第一个日期,不包括在原定支付日期之前偿还、赎回或回购任何此类利息或本金的任何或有义务。

“附属公司”是指,就任何人而言,任何公司、协会或其他商业实体,其拥有普通投票权以选举董事会多数成员或履行类似职能的其他人的多数股本或其他所有权权益在当时由该人直接或间接拥有。

“附属担保”是指各担保人对公司在本契约和票据项下的义务的担保,根据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库券利率”是指,就票据的任何赎回日期而言,由公司根据以下两段确定的收益率:

国债利率将由公司在纽约市时间下午4:15(或在美国政府证券的收益率每天由美联储系统理事会公布的时间之后)、赎回前的第三个营业日之后确定

  9  

 

日期基于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在标题为“美国政府证券——国债恒定到期日——名义”(或任何后续标题或标题)(“H.15(TCM)”)下指定为“选定利率(每日)—— H.15”(或任何后续指定或出版物)(“H.15”)的最近一次统计发布中出现在该日期该时间之后的最近一天的收益率。在厘定库藏利率时,公司将酌情选择:(1)H.15日的库藏恒定到期日收益率正好等于赎回日至票面赎回日期间(“剩余期限”);或(2)如果H.15日没有此种库藏恒定到期日正好等于剩余期限,两种收益率——一种收益率对应于H.15上的国债恒定到期时间紧接短于,另一种收益率对应于H.15上的国债恒定到期时间紧接长于剩余期限——应使用该收益率并将结果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三位,以直线法(使用实际天数)向票面赎回日进行插值;或(3)如果H.15上没有此种国债恒定到期时间短于或长于剩余期限,则以H.15上单一国债恒定到期时间的收益率最接近剩余期限。就本款而言,适用的库房恒定到期日或H.15日到期日应被视为到期日等于自赎回之日起该库房恒定到期日的相关月数或年数(如适用)。

如果在赎回日期H.15(TCM)或任何后续指定或出版物不再发布之前的第三个营业日,公司将根据在该赎回日期之前的第二个营业日(如适用)上到期或到期期限最接近于票面赎回日的美国国债证券的纽约市时间上午11:00等于半年期等值到期收益率的年利率计算国债利率。如果没有在票面赎回日到期的美国国债证券,但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美国国债证券的到期日与票面回售日同样遥远,一种到期日在票面回售日之前,另一种到期日在票面回售日之后,公司将选择到期日在票面回售日之前的美国国债证券。如有两只或两只以上美国国债证券在票面赎回日到期或有两只或两只以上美国国债证券符合上句标准,公司将根据纽约市时间上午11:00该等美国国债证券的出价和要价的平均值,从这两只或更多美国国债证券中选择交易价格最接近面值的美国国债证券。在根据本款条款确定国库券利率时,适用的美国国库券的半年期到期收益率应以该美国国库券在纽约市时间上午11:00的出价和要价(以本金百分比表示)的平均值为基础,并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三位。

“信托契约法案”或“TIA”是指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案》。

“受托人”是指在本契约第一款中被命名为“受托人”的实体,直到根据本契约的适用条款,继任受托人已成为该实体,此后“受托人”是指每一个该等继任人,他们当时是本契约项下的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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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美国”是指美利坚合众国(包括美国和哥伦比亚特区)、其领土和属地以及受其管辖的其他地区。

“美国人”是指根据《证券法》颁布的规则902(k)中定义的美国人。

“不受限制的最终票据”是指不承担也不需要承担私募传说的最终票据。

“不受限制的全球票据”是指不承担也不需要承担私募传奇的全球票据。

“无限制附属公司”定义为(1)任何附属公司,其实质财产基本上全部位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墨西哥和加拿大以外,或其业务基本上全部开展,(2)任何金融附属公司及(3)任何非限制附属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此外,董事会可指定公司的任何其他附属公司(包括任何新收购或新成立的附属公司)为非受限制附属公司,除非该附属公司拥有公司或公司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或拥有或持有公司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任何经营财产的任何抵押;但须如此指定的附属公司于该指定时的总资产为500万美元或以下。

第1.02节其他定义。

就本义齿而言,以下术语应具有本节1.02中规定的含义。

条款 节中定义
适用法律 13.18
认证代理 2.02
认证令 2.02
控制权变更要约 4.07(b)
控制权变更支付 4.07(a)
控制权变更支付日期 4.07(b)(二)
公司 序言
契约失责 8.03
债务 4.05
DTC 2.04(f)(二)
违约事件 6.01
已执行文档 13.11
法律失责 8.02
抵押贷款 4.05
笔记 序言
OID传奇 2.04(f)(三)
票面赎回日期 3.07(a)
付款代理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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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官 2.06
受托人 8.05
受托人 序言

 

第1.03节施工规则。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i)术语具有赋予它的含义;

(ii)未另有定义的会计术语具有根据公认会计原则赋予其的含义;

(iii)“或”不是排他性的;

(四)“包括”不是限制;

(v)单数中的词包括复数,复数中的词包括单数;

(vi)“将”应解释为表示命令;

(vii)条文适用于连续的事件及交易;

(viii)对《证券法》条款或规则的引用应被视为包括替代、替换SEC不时采用的后续条款或规则;

(ix)凡在本指引中在任何情况下提及根据任何票据或就任何票据应付的本金、利息或任何其他款额,该等提及须当作包括提及额外利息的支付,但在该等情况下,额外利息是、曾经或将会就该等票据应付的

第1.04节《信托契约法》以引用方式并入。每当本义齿提及TIA的条款时,该条款通过引用并入本义齿并成为其一部分。本契约中使用的以下TIA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i)“契约证券”指票据。

(二)“契约证券持有人”是指持有人。

(iii)“应符合条件的契约”是指该契约。

(iv)“契约受托人”或“机构受托人”指受托人。

(v)契约证券上的“义务人”指公司及票据上的任何继任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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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义齿中使用的所有其他术语,如由TIA定义、由TIA对另一法规的引用定义或由SEC规则在TIA下定义且本文未另行定义的,均按此定义在本文中使用。

第2条

笔记

第2.01节表格和日期。

(a)说明。票据应以记名全球形式发行,不附带息票。票据和受托人的认证证书应大致采用本协议的附件 A格式。票据可能有法律、证券交易所规则或惯例要求的符号、图例或背书。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提供任何该等标记、图例或背书。每份说明应注明其认证日期。票据的最低面额应为2000美元,整数倍为1000美元。根据本义齿可认证和交付的票据总量是无限的。

票据中所载的条款和规定应构成本契约的一部分,并在此明确作出,而公司、担保人和受托人通过执行和交付本契约,明确同意这些条款和规定并受其约束。但是,如果《票据》的任何规定与本义齿的明示规定相冲突,则《票据》的规定应受管辖和控制。

(b)全球说明。以全球形式发行的票据应大致采用随附的附件 A(包括其上的全球图例和随附的“全球票据利益交换时间表”)的形式。以最终形式发行的票据应基本上采用随附的附件 A的形式(但不附带其上的Global Legend和随附的“Global Note的利益交换时间表”)。每份全球票据应代表将在其中指明的未偿还票据,每份票据应规定其代表受托人记录中不时反映的未偿还票据的本金总额,并可酌情不时减少或增加由此代表的未偿还票据的本金总额,以反映兑换和赎回。受托人的记录应注明,以反映由此所代表的未偿票据本金总额的任何增加或减少的金额,按照其持有人根据本协议第2.04节[转让和交换]的要求发出的指示。

(c)适用的Euroclear和Clearstream程序。Clearstream的“Euroclear系统的操作程序”和“Euroclear使用条款和条件”以及“Clearstream银行业务的一般条款和条件”和“客户手册”的规定将适用于参与者通过Euroclear或Clearstream持有的条例S全球票据中的受益权益转让。

第2.02节执行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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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有一名高级人员以人手或传真签署的方式为公司签署该等票据及任何附加票据。

如果在一张纸条上签名的人员在一张纸条认证时不再担任该职务,则该纸条仍然有效。

经受托人手工签字认证后,票据才有效。签名将是确凿的证据,证明该注已根据本义齿进行了认证。

受托人应在收到由至少一名高级人员签署的公司书面命令(“认证令”)后,认证根据本契约原始发行的票据,包括根据本契约第2.05节[发行附加票据]发行的任何附加票据。任何时候未偿还票据的本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根据一项或多项认证令授权发行的票据本金总额,但本协议第2.08节[置换票据]规定的除外。

受托机构可以指定公司可以接受的认证代理人(“认证代理人”)对票据进行认证。认证代理人可以在受托人可以进行认证的任何时候对票据进行认证。本Indenture中对受托人身份验证的每个引用都包括此类代理的身份验证。认证代理人与代理人具有与持有人、公司或公司关联人交易的同等权利。

第2.03节持有人名单。

受托人须以合理可行的当前格式保存其可获得的所有持有人的姓名及地址的最新名单。如受托人并非注册官,公司须在每个利息支付日期前至少七个营业日,以及在受托人以书面要求的其他时间,以受托人合理要求的格式及截至受托人合理要求的日期,向受托人提供持有人的姓名及地址的名单。

第2.04节转让和交换。

(a)全球票据的转让和交换。全球票据不得转让,除非是由保存人整体转让给保存人的代名人、由保存人代名人转让给保存人或保存人的另一代名人,或由保存人或任何该等代名人转让给继任保存人或该继任保存人的代名人。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应将所有全球票据兑换为最终票据:

(i)公司向受托人交付存托人的书面通知,表示其不愿意或无法继续担任存托人,或不再是根据《交易法》注册的结算机构,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公司均未在收到存托人的该通知之日后120天内指定继任存托人;

(ii)公司全权酌情决定全球票据(全部而非部分)应被交换为最终票据,并向受托人交付一份大意如此的书面通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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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就票据已发生并正在继续发生违约事件。

一旦发生上述(i)、(ii)或(iii)中的任何前述事件,最终票据应以保存人书面指示受托人的名称和任何认可面额发行。全球票据也可以按照本文第2.08节[替换票据]和第2.10节[临时票据]的规定进行全部或部分交换或替换。根据本条第2.04节[转让和交换]或本条第2.08节[替换票据]和第2.10节[临时票据],为交换或代替全球票据或其任何部分而认证和交付的每份票据,均应以全球票据的形式认证和交付,并应为全球票据。除本条第2.04(a)[转让和交换]规定外,不得将全球票据交换为另一种票据,但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可按本条第2.04节[转让和交换](b)、(c)或(e)的规定进行转让和交换。

(b)全球票据受益权益的转让和交换。全球票据实益权益的转让和交换应通过保存人,按照本契约的规定和适用的程序进行。全球票据中受益权益的转让也将需要遵守以下(i)项或(ii)项(如适用),以及以下一项或多项(如适用):

(i)同一全球票据的受益权益转让。任何受限制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可根据私募传说中规定的转让限制转让给以同一受限制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形式接受交付的人。任何非限制性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可转让给以非限制性全球票据实益权益形式交付的人。无须向书记官长交付任何书面命令或指示,以实施本条2.04(b)(i)[转让和交换]中所述的转让。

(二)全球票据中所有其他受益权益的转让和交换。关于不受上文第2.04(b)(i)节[转让和交换]约束的所有实益权益的转让和交换,此种实益权益的转让人必须向书记官长交付:

(1)两者:(i)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根据适用程序向保存人发出的书面命令,指示保存人将另一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记入贷方或安排记入贷方,金额相等于将予转让或交换的实益权益;及(ii)根据适用程序发出的指示,其中载有有关参与者账户的资料,以记入该等增加;或

(2)两者:(i)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根据适用程序向保存人发出的书面命令,指示保存人安排发行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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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将予转让或交换的实益权益;及(ii)保存人向书记官长发出的指示,其中载有有关该确定票据须以其名义登记的人的资料,以进行上述(1)所提述的转让或交换。

(iii)将受益权益转让给另一张受限制的全球票据。任何受限制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可转让给以另一受限制全球票据实益权益形式交付的人,前提是转让符合上文第2.04(b)(二)节[转让和交换]的要求,且书记官长收到以下信息:

(1)如果受让方将以144A全球票据实益权益的形式进行交割,则转让方必须以本协议的附件 B形式交付证书,包括其中第(1)项的证明;和

(2)如果受让方将以S条例全球票据中的实益权益的形式进行交割,则转让方必须以本协议的附件 B的形式交付证书,包括其中第(2)项中的证明。

(iv)将受限制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转让及交换为不受限制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任何受限制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可由其任何持有人交换为无限制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或转让给以无限制全球票据实益权益形式接收交付的人,前提是该交换或转让符合上文第2.04(b)(二)节[转让和交换]的要求,且书记官长收到以下信息:

(1)如受限制全球票据的该等实益权益持有人建议将该等实益权益交换为非受限制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则须由该持有人提供一份本协议格式为附件 C的证明书,包括其中第(1)(a)项的证明;或

(2)如受限制全球票据的该等实益权益持有人建议将该等实益权益转让予须以非受限制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形式收取该等实益权益的人,则该持有人须提供一份以本合约的附件 B形式提供的证明书,包括其中第(4)项的证明;

并且,在本节2.04(b)(四)[转让和交换]的每一此种情况下,如果书记官长提出要求或在适用程序有此要求的情况下,以书记官长合理接受的形式提出律师意见,大意是这种交换或转让符合《证券法》,并且不再需要此处和私募传说中所载的转让限制,以保持对《证券法》的遵守。

如任何该等转让是根据本条第2.04(b)(iv)[转让及交换]在尚未发行无限制全球票据时进行,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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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应根据本协议第2.02节[执行和认证]发出并在收到认证令后,对一张或多张本金总额等于根据本协议第2.04(b)(iv)节[转让和交换]转让的受益权益本金总额的非限制性全球票据进行认证。

不受限制的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不能交换或转让给以受限制的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的形式接受交付的人。

(c)将全球票据的受益权益转让或交换为确定票据。将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转让或交换为确定票据,在每种情况下均须满足本协议第2.04(b)(二)节[转让和交换]中规定的任何适用条件,并须满足本节第2.04(c)节[转让和交换]中下文规定的要求。

(i)限制性全球票据的受益权益改为限制性最终票据。如任何受限制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持有人建议将该等实益权益交换为受限制最终票据或将该等实益权益转让予以受限制最终票据形式交付该等实益权益的人,则在书记官长收到以下文件后:

(1)如受限制全球票据的该等实益权益持有人建议将该等实益权益交换为受限制最终票据,则该持有人须提供一份以本协议的附件 C形式出具的证书,包括其中第(2)(a)项中的证明;

(2)如果该等实益权益正在根据规则144A转让给QIB,则提供一份大意为本协议所载的附件 B中所述的证书,包括其中第(1)项中的证明;

(3)如果此类实益权益正在根据规则903或规则904在离岸交易中转让给非美国人,则提供一份大意为本协议所载的附件 B中所述的证书,包括其中第(2)项中的证明;

(4)如果此类实益权益是根据规则144规定的《证券法》登记要求的豁免而转让的,则提供大意为本协议所述的附件 B中所述的证明,包括其中第(3)(a)项中的证明;

(5)如该等实益权益正依据上述(b)至(d)项所列以外的《证券法》登记要求的豁免而转让给机构认可投资者,则提供本协议中大意为附件 B所述的证明,包括其中第(3)项所要求的证明、证明和律师意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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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该等实益权益正转让予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则须提供大意为本协议所载的附件 B的证明书,包括其中第(3)(b)项的证明;或

(7)如果此类实益权益正在根据《证券法》项下的有效登记声明进行转让,则本协议中大意为附件 B的证书,包括其第(3)(c)项中的证明,受托人应根据本协议第2.04(h)节[转让和交换]安排相应减少适用的全球票据的本金总额,而公司应执行且受托人应认证并向指示中指定的人交付本金金额适当的确定票据。根据本条第2.04(c)[转让和交换]为换取限制性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而发行的任何确定票据,应按该实益权益持有人通过保存人和参与人或间接参与人的指示指示向书记官长指示的一个或多个名称和授权面额进行登记。受托人须将该等确定票据交付该等票据以其名义如此登记的人。根据本条第2.04(c)(i)[转让和交换]为换取受限制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而发行的任何确定票据应载有私募传说,并应受其中所载的所有转让限制的约束。

(二)非限制性最终票据之受限制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受限制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持有人可将该等实益权益交换为不受限制的最终票据,或只有在注册处处长收到以下资料时,才可将该等实益权益转让予以不受限制的最终票据形式交付的人:

(1)如受限制全球票据的该等实益权益持有人建议将该等实益权益交换为非受限制的最终票据,则须由该持有人提供一份以本协议的附件 C形式出具的证书,包括其中第(1)(b)项中的证明;或

(2)如受限制全球票据的该等实益权益的持有人建议将该等实益权益转让予须以无限制最终票据形式收取该等实益权益的人,则该持有人须以本协议的附件 B形式提供的证书,包括其第(4)项中的证明;

并且,在本节2.04(c)(二)[转让和交换]中所述的每一种此种情况下,如果书记官长提出要求或适用程序有此要求,则提供书记官长合理接受的形式的律师意见,大意是这种交换或转让符合《证券法》,并且不再需要此处和私募传说中所载的转让限制,以保持对《证券法》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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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非限制性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至非限制性最终票据。如无限制全球票据的任何实益权益持有人建议将此种实益权益交换为确定票据或将此种实益权益转让给以确定票据形式交付的人,则在满足本协议第2.04(b)(ii)节[转让和交换]中规定的条件后,受托人应根据本协议第2.04(h)节[转让和交换]安排相应减少适用的无限制全球票据的本金总额,及公司须签立及受托人须认证并向指示中指定的人交付本金适当的确定票据。根据本条2.04(c)(三)[转让和交换]为交换实益权益而发行的任何确定票据,应通过存托人和参与人或间接参与人向书记官长发出的或通过其向其发出的指示,以此类实益权益持有人要求的一个或多个名称和授权面额或面额进行登记。受托人须将该等确定票据交付该等票据以其名义如此登记的人。根据本条第2.04(c)(iii)款[转让及交换]为换取实益权益而发行的任何确定票据,不应载有私募传说。

(d)全球票据受益权益的最终票据转让和交换。

(i)限制性全球票据中受益权益的限制性最终票据。如任何受限制最终票据持有人建议将该等票据交换为受限制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或将该等受限制最终票据转让予以受限制全球票据实益权益形式交付的人,则在书记官长收到以下文件后:

(1)如该等受限制最终票据的持有人提议将该等票据交换为受限制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则须由该持有人提供一份本协议格式为附件 C的证书,包括其中第(2)(b)项中的证明;

(2)如果此类限制性最终票据正在根据规则144A转让给QIB,则提供一份大意为本协议所述的附件 B中所述的证书,包括其中第(1)项中的证明;

(3)如果此类限制性最终票据正在根据规则903或规则904在离岸交易中转让给非美国人,则提供一份大意为本协议所述的附件 B中所述的证书,包括其中第(2)项中的证明;

(4)如果此类限制性最终票据是根据第144条规定的《证券法》注册要求的豁免而转让的,则应提供大意为本协议所述的附件 B中所述的证书,包括其中第(3)(a)项中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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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此类限制性最终票据是依据除上述(b)至(d)项所列之外的《证券法》登记要求的豁免而转让给机构认可投资者的,则提供本协议中大意为附件 b的证明,包括其中第(3)项所要求的证明、证明和律师意见(如适用);

(6)如该等受限制确定性说明正转让予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则须提供大意为本协议所载的附件 B的证明,包括其中第(3)(b)项的证明;或

(7)如该等受限制最终票据正在根据《证券法》项下的有效登记声明进行转让,则该等大意为本协议所载的附件 B的证书,包括其第(3)(c)项中的证明,则受托人应取消该受限制最终票据,增加或促使增加(如属上文第(1)条的情况)适当的受限制全球票据的本金总额,如属上文第(2)条的情况,则为144A全球票据,或如属上文第(3)条的情况,则为条例S全球票据。

(二)对非限制性全球票据的受益权益的限制性最终票据。限制性最终票据持有人只有在书记官长收到以下信息的情况下,方可将该票据交换为非限制性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或将该限制性最终票据转让给以非限制性全球票据实益权益形式交付的人:

(1)如该等受限制最终票据的持有人建议将该等票据交换为该非受限制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则须向该持有人提供一份本协议格式为附件 C的证明书,包括其中第(1)(c)项中的证明;或

(2)如该等受限制最终票据的持有人提议将该等票据转让予须以非受限制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形式收取该等票据的人,则须由该持有人提供一份以本合约的附件 B形式提供的证明书,包括其中第(4)项的证明;

并且,在本节2.04(d)(ii)[转让和交换]中所述的每一种此种情况下,如果书记官长提出请求或适用程序有此要求,则以书记官长合理接受的形式提出律师意见,大意是此种交换或转让符合《证券法》,并且不再需要此处和私募传说中所载的转让限制,以保持对《证券法》的遵守。

在满足本节2.04(d)(ii)[转让和交换]的条件后,受托人应取消限制性最终票据,并增加或促使增加非限制性全球票据的本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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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对非限制性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的非限制性最终票据。非限制性确定票据持有人可随时将该等票据交换为非限制性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或将该等确定票据转让给以非限制性全球票据实益权益形式交付的人。在收到此类交换或转让的请求后,受托人应取消适用的非限制性最终票据,并增加或促使增加其中一种非限制性全球票据的本金总额。

如根据上文第(2)(a)、(2)(b)或(3)款在尚未发行无限制全球票据时进行任何此类交换或从确定票据向实益权益的转让,则公司应根据本协议第2.02节[执行和认证]发出认证令,并在收到认证令后,受托人应认证一份或多份本金总额等于如此转让的确定票据本金总额的无限制全球票据。

(e)将确定票据转让和交换为确定票据。根据确定票据持有人的请求,且该持有人遵守本条第2.04(e)[转让和交换]的规定,书记官长应对确定票据的转让或交换进行登记。在进行该等转让或交换登记前,要求持有人必须向处长呈交或交出妥为背书或附有由该持有人或其律师妥为签立并获妥为书面授权的书面转让指示的格式合理地令处长满意的确定票据。此外,请求持有人必须酌情提供根据本节2.04(e)[转让和交换]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证明、文件和信息。

(i)受限制的最终票据改为受限制的最终票据。任何受限制定式票据,如处长接获以下资料,可转让予以受限制定式票据形式交付的人,并以他们的名义登记:

(1)如果转让将依据第144A条规则进行,则转让人必须向本协议交付附件 B形式的证书,包括其中第(1)项中的证明;

(2)如果转让将依据第903条规则或第904条规则进行,则转让人必须向本协议交付附件 B形式的证书,包括其中第(2)项中的证明;和

(3)如果转让将根据《证券法》注册要求的任何其他豁免进行,则转让人必须交付本协议中以附件 B形式存在的证书,包括其第(3)项要求的证明、证明和律师意见(如适用)。

(ii)受限制的定式票据改为不受限制的定式票据。任何受限制的确定性票据可由其持有人交换为不受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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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式票据或转让予以无限制定式票据形式交付的人,如注册官收到以下资料:

(1)如该等受限制确定性票据的持有人建议将该等票据交换为不受限制的确定性票据,则须由该持有人提供一份以本合约的附件 C格式的证明书,包括其中第(1)(d)项中的证明;或

(2)如该等受限制确定性票据的持有人提议将该等票据转让予须以非受限制确定性票据形式提货的人,则须向该持有人提供一份以本合约的附件 B形式提供的证明书,包括其中第(4)项的证明;

并且,在本节2.04(e)(2)[转让和交换]中所述的每一种此种情况下,如果书记官长提出要求,则提供书记官长合理接受的形式的律师意见,大意是,此种交换或转让符合《证券法》,并且不再需要此处和私募传说中所载的转让限制,以保持对《证券法》的遵守。

(iii)不受限制的最终票据改为不受限制的最终票据。非限制性最终票据持有人可将该等票据转让给以非限制性最终票据形式交付的人。书记官长在收到登记此种转让的请求后,应根据非限制性最终票据持有人的指示对其进行登记。

(f)传说。以下图例应出现在所有根据本义齿发行的全球票据和确定票据的正面,除非在本义齿的适用条款中另有特别说明。

(i)私募传奇。

(1)除下文(b)段许可外,每份全球票据及每份确定票据(以及所有为交换或取代该票据而发行的票据)须大致以下列形式载有图例:

“此处证明的证券(或其前身)最初是在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第5条免于登记的交易中发行的,在没有此类登记或其适用豁免的情况下,不得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此处证明的证券。特此通知此处所证明的证券的每位购买者,卖方可能依赖于根据其第144a条规则提供的《证券法》第5节条款的豁免。兹证明的证券持有人同意公司的利益,即(a)此类证券可以被转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只有(1)(a)在美国境内转让给卖方合理地认为是合格机构买方的人(定义见

  22  

 

《证券法》第144a条)在符合《证券法》第144a条规定的交易中为自己的账户或为合格的机构买受人的账户购买,(b)在美国境外向符合《证券法》第903条或第904条规定的交易中的外国人购买,(c)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则(如适用)或(d)根据《证券法》的登记要求另一项豁免规定的根据《证券法》的登记豁免(并基于公司可接受的律师意见(如公司有此要求),(2)向公司或(3)根据有效的登记声明,将上述(a)条规定的转售限制通知任何据此证明的安全的购买者。无法就是否可以获得规则144为转售此处证明的安全提供的豁免作出任何表示。”

(2)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依据本条第2.04 [转让及交换](及所有作为交换或替代而发行的票据)第(b)(4)、(c)(2)、(c)(3)、(d)(2)、(d)(3)、(e)(2)、(e)(3)或(f)款发行的全球票据或确定票据,均不得载有私募图例。

(二)全球传奇。每份全球票据应附有大致如下形式的图例:

“本全球票据由保存人(如本票据所管辖的契约中所定义)或其在托管中的被提名人为受益所有人的利益而持有,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让给任何人,除非(1)受托人可根据该契约第2.04条[转让和交换]可能要求的在此作出通知,(2)本全球票据可作为交换(3)本全球票据可根据契约第2.11 [注销]条交付受托人撤销,及(4)经ROLLINS,INC.事先书面同意,本全球票据可转让予继任保管人。

除非且直至将其全部或部分交换为确定形式的票据,否则本票据不得整体转让,除非由保存人转让予保存人的某名提名人或由保存人的某名提名人转让予保存人或保存人的另一名提名人,或由保存人或任何该等提名人转让予继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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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人或该等继任保存人的提名者。除非本证明书由存管信托公司(“DTC”)的授权代表向该公司或其代理人出示,以进行转让、交换或付款登记,且所签发的任何证明书均以CEDE & CO的名义登记。或DTC授权代表可能要求的其他姓名(且任何款项均已支付给CEDE & CO。或DTC的授权代表可能要求的其他实体),任何人或以其他方式为价值或向任何人进行的任何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此处的行为均属错误,因为此处的登记拥有人CEDE & CO.在此拥有权益。”

(iii)原始发行折扣。每份全球票据和每份到期时以较其赎回价格超过极小折扣发行的最终票据(以及作为交换或替代而发行的所有票据)将带有大致如下形式的图例(“OID图例”):

“为了第1271 ET SEQ节的目的,这种安全性已经发行了原始发行折扣。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收入法典》。持有人可以通过向以下地址的发行人提交此类信息的请求来获得发行价格、原始发行折扣金额、发行日期和到期收益率,地址为:ROLLINS,INC.,2170 PIEDMONT ROAD NE ATLANTA,Georgia 30324。”

(g)全球票据的注销和/或调整。在特定全球票据的所有实益权益已被交换为确定票据或特定全球票据已被全部而非部分赎回、回购或注销时,每份此类全球票据应根据本文第2.11节[注销]退还或保留并由受托人注销。在此种注销之前的任何时间,如果全球票据的任何实益权益被交换或转让给将以另一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或确定票据的形式接受交付的人,该全球票据所代表的票据本金金额将相应减少,并将根据受托人的指示对受托人或存托人保存的记录进行记号,以反映该减少;如果实益权益正在交换或转让给将以另一全球票据实益权益形式接受交付的人,此类其他全球票据将相应增加,并将根据受托人的指示对受托人或保存人保存的记录进行标注,以反映此类增加。

(h)有关转让和交换的一般规定。

(i)为允许转让和交换的登记,公司应根据本协议第2.02节[执行和认证]或应书记官长的请求,在收到认证令后执行和受托人应认证全球票据和最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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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不得就任何转让或交换登记向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持有人或确定票据持有人收取服务费,但公司可要求支付足以支付任何转让税或与此有关的应支付的类似政府押记(根据第2.10 [临时票据]、3.06 [部分赎回或购买的票据]、4.07 [控制权变更回购事件时的回购要约]在交换或转让时应支付的任何此类转让税或类似政府押记除外,9.04 [票据上的记名或交换]和9.05 [受托人签署修订等]本)。

(iii)注册主任无须登记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的任何票据的转让或交换,但任何票据的未赎回部分被部分赎回的情况除外。

(iv)在全球票据或确定票据的任何转让或交换登记时发行的所有全球票据和确定票据应为公司的有效义务,证明相同的债务,并有权在本契约下享有与在此类转让或交换登记时交出的全球票据或确定票据相同的利益。

(v)公司不得被要求:

(1)在任何选择赎回的票据之日前15天开始营业并在选择之日营业结束时结束的期间内发行、登记任何票据的转让或交换;

(2)登记全部或部分选择赎回的任何票据的转让或交换,但任何票据的未赎回部分被部分赎回的除外;或

(三)在记录日期与下一个付息日期之间办理票据过户登记或者票据交换登记。

(vi)在任何票据的转让登记的适当呈交前,受托人、任何代理人及公司可将任何票据以其名义登记的人视为及对待该票据的绝对拥有人,以收取该等票据的本金及利息的付款及作所有其他用途,而受托人、任何代理人或公司概不受相反通知的影响。

(vii)受托人应根据本协议第2.02节[执行和认证]的规定认证全球票据和确定票据。

(viii)为进行转让或交换登记,根据本条2.04 [转让和交换]要求向书记官长提交的所有命令、证明、证书和律师意见可通过传真或电子格式(例如“pdf”或“tif”)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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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本条2.04 [转让及交换]中所有提述票据、全球票据、确定票据或其中任何实益权益的交换或转让,均应视为提述适用票据、全球票据、确定票据或其中任何实益权益的交换或转让。

第2.05节发行附加票据。

公司在向受托人交付高级职员证书、大律师意见及认证令后,有权根据本契约发行附加票据,其条款与发行日发行的初始票据相同,但发行日期及发行价格除外。于发行日发行的初始票据及发行的任何额外票据,就本契约下的所有目的而言,均应被视为单一类别。

就任何附加票据而言,公司须在董事会决议及高级人员证明书中列出以下资料,每份的副本须交付予受托人:

(a)依据本契约须认证及交付的该等附加票据的本金总额;及

(b)该等附加票据的发行价格、发行日期及CUSIP编号。

第2.06节注册人和付款代理人。

公司应维持一个可出示票据以进行登记、转让登记或交换的办事处或机构(“登记官”)和一个可出示票据以进行支付的办事处或机构(“付款代理人”),该办事处或机构最初应在本协议第13.01节规定的受托人的公司信托办公室。公司须安排注册处处长备存有关票据及其转让及交换的注册纪录册。公司可能会有一个或多个额外的付款代理或转账代理。

公司应与非本契约一方的任何代理人订立适当的代理协议。协议应执行本契约的规定。公司应将任何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任何代理人的名称或地址的任何变更及时书面通知受托人。如公司未能维持注册处处长或付款代理人,则受托人须按其职责行事。公司可在向任何代理人及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后解除其职务;但在(i)公司与该继任代理人订立并交付予受托人的适当代理协议所证明的继任代理人接受该代理人的委任或(ii)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即受托人须担任该代理人直至根据本但书第(i)条委任继任代理人之前,该解除不得生效。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联属公司可担任付款代理人或注册商;但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联属公司均不得根据第11条[ SATISACTION and Discharge ]就票据的失效或本契约的解除担任付款代理人。

公司初步委任DTC担任票据的存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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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初步委任受托人为注册处处长及付款代理人。如在任何时间,受托人并非注册官,则注册官须在每个利息支付日期前十天,以及在受托人合理要求的其他时间,向受托人提供在票据登记册内出现的持有人的姓名及地址。

第2.07款付款代理人以信托方式持款。

不迟于任何票据的任何本金或利息的每个到期日的纽约市时间上午10:00,公司应向付款代理存入足以支付该本金或利息的即时可用资金。公司须要求各付款代理人(受托人除外)以书面同意,该付款代理人须为该等票据持有人或受托人的利益以信托方式持有该付款代理人为支付该等票据的本金及利息而持有的所有款项,并须将公司拖欠任何该等付款的情况,迅速以书面通知受托人。公司可随时要求付款代理人将其持有的所有款项支付给受托人,并对已支付的任何资金进行会计处理,而受托人可在任何付款违约持续期间的任何时间,经向付款代理人提出书面请求,要求该付款代理人将其持有的所有款项支付给受托人,并对已支付的任何资金进行会计处理。这样做后,付款代理人对如此支付给受托人的款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付款代理人,则该公司将于任何票据的任何本金或利息的每个到期日或之前,为票据持有人的利益而将一笔足以支付如此到期的本金或利息的款项分离并在单独的信托基金中持有,直至该款项须按本契约规定支付予该等持有人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为止,并须将其作为或未能按本条规定行事的情况迅速以书面通知受托人。

第2.08节替换说明。

如污损或残缺的票据被交还给受托人,或如持有人声称其票据已遗失、毁损或被错误取走,则公司须发出,而受托人在收到有关该等遗失、毁损或失窃的令人满意的证据后,须认证一张替换票据以及附有一个数目并非同时未清偿的票据的期限和本金。如受托人或公司要求,则必须提供一份在受托人和公司双方的判断中足以保护公司、受托人和任何代理人免受他们中的任何人在更换票据时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的弥偿保证。公司可以向该持有人收取其费用以及受托人在更换票据方面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开支)。倘任何该等残缺、污损、遗失、毁损或被错误采取的票据已成为或即将成为到期应付票据,公司可酌情支付该等票据,而非发行新票据以取代该票据。

每份替换票据是公司的一项额外义务,应有权享受本义齿的好处。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节的上述规定在替换或支付残缺、毁坏、遗失或错误采取的票据方面具有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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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款未付票据。

任何时候未清偿的票据,均为经受托人认证的票据,但经其注销的票据、交付其注销的票据和本节所述未清偿的票据除外。

如果票据根据第2.08节[替换票据]被替换,则该票据不再未清偿,除非且直到受托人和公司收到令他们满意的证明,证明被替换的票据在适当时候由持有人持有。

倘付款代理人(公司或公司的联属公司除外)于到期日或任何赎回日期或购回票据款项的日期持有足以支付应付票据或于该日期将予赎回或购回的票据款项,则于该日期及之后该等票据不再未偿还,而该等票据的利息亦将停止产生。

票据不会因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之一持有该票据而停止未偿还,但条件是,在确定未偿还票据所需本金金额的持有人是否已根据本协议提出任何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或放弃时,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公司拥有的票据应被忽略并被视为未偿还,但在确定受托人是否应因依赖任何该等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或放弃而受到保护时除外,只有关于受托人的负责人员已收到书面通知以如此拥有的票据,才应如此忽略。由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公司质押的任何如此拥有的票据,作为贷款或其他债务的担保,而不是由公司的另一该等关联公司质押,应被视为未偿还,前提是质权人有权根据其质押协议的条款,并可自由行使其或其酌情决定权对该等证券进行投票的权利,不受公司或任何该等关联公司的控制。

第2.10节临时票据

在代表票据的证书准备好交付之前,公司可能会准备,而受托人在收到认证令后,将对临时票据进行认证。临时票据将基本上以凭证式票据的形式出现,但可能会有公司认为适合临时票据并为受托人合理接受的变动。在没有无理拖延的情况下,公司将准备和受托人认证最终票据,以换取临时票据。

临时票据持有人将有权作为最终票据享受本契约的所有好处。

第2.11节取消。

公司可随时将公司可能以任何方式取得的任何先前根据本协议认证和交付的票据交付受托人注销,并可将公司未发行和出售的任何先前根据本协议认证的票据交付受托人注销。书记官长、任何转让代理人及付款代理人须将任何交还予他们的票据转交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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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兑换或付款。受托人应按照其当时的惯例注销和处置所有为转让、交换、支付或注销而交出的票据,并应公司的书面请求,向公司交付处置证明。公司不得发行新票据以取代其已全数支付或交付予受托人注销的票据。

第2.12节违约利息。

如公司拖欠票据的利息付款,则公司须支付或以足以支付的即时可用资金存放于付款代理的款项,拖欠利息加上(在合法范围内)于其后特别记录日期就拖欠利息应付予持有人的人士的任何利息,指公司为支付拖欠利息而订定的日期之前的第15天,不论该日期是否为营业日。至少在该特别记录日前15日,公司应按照适用程序以电子方式向各持有人和受托人邮寄或交付一份通知,说明特别记录日期、支付日期和需支付的违约利息金额。

第2.13节CUSIP号码;ISIN

公司在发行票据时可能会使用“CUSIP”号码及“ISIN”(如当时一般使用),而受托人须在赎回或兑换通知中使用CUSIP号码或ISIN(视情况而定),以方便持有人,且不得就印于票据上或任何赎回或兑换通知所载的该等号码的正确性作出任何陈述。

第2.14节注册权协议项下交换要约有关及之后的若干转让

尽管本契约有任何其他规定:

(a)任何已发行的兑换票据的持有人不得将其兑换为初始票据;

(b)交换要约中交换的初始票据的应计未付利息,须于交换要约后交换票据的下一个付息日到期支付,并须支付予就交换的初始票据而发行的交换票据的持有人;及

(c)交换要约中交换的初始票据的利息须于交换要约完成之日(包括在内)停止累积,而交换要约中将发行的交换票据的利息须自交换要约完成之日(但不包括在内)起累积。

第2.15节交换要约一旦发生与票据有关的交换要约,公司将发出并在收到公司的书面命令后,受托人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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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份或多于一份并非载有私募配售传奇的环球票据,其本金总额相等于在交换要约中获接纳作交换的载有私募配售传奇的环球票据的实益权益的本金;或

(b)该等系列的一份或多于一份不载有私募传奇的最终票据,其本金总额相当于在交换要约中被接受交换的载有私募传奇的最终票据的本金总额。

在发行该等票据的同时,受托人将促使相应减少载有私募传奇的适用全球票据的本金总额,而公司将执行及受托人将认证并交付给如此接受的最终票据持有人指定的不载有私募传奇的适当本金金额的人士。

第2.16条证券持有人名单受托人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以当前形式保存其可获得的最近的票据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名单,否则应遵守TIA § 312(a)。如受托人并非注册处处长,公司须在每个利息支付日期前至少五个营业日向受托人提供或促使注册处处长提供,但无论如何不得少于每半年一次,以及在受托人以书面要求的其他时间,以受托人合理要求的格式及截至受托人合理要求的日期,提供票据持有人的姓名及地址的名单。

第3条

赎回及预付款项

第3.01条通知受托人。

如公司根据本条例第3.07条[可选赎回]的可选赎回条文选择赎回票据,则公司须向受托人提供至少两个营业日但不多于赎回日期前60天的高级人员证明书,载列:

(i)发生赎回所依据的本契约条款;

(ii)赎回日期;

(iii)将予赎回的票据本金金额;及

(iv)赎回价格,或在该通知发出时无法计算赎回价格的情况下,其计算方法。

第3.02节选择被赎回或购买的票据。

如果在任何时候要赎回的票据少于全部,受托人应在所有未偿还的票据中按比例选择用于赎回的票据,如果票据在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则应遵守主要国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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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要求或存管要求。

在以抽签方式部分赎回的情况下,除非本文另有规定,否则应在不少于15天或不超过60天前从受托人从先前未被要求赎回的未偿还票据中选择将被赎回或购买的特定票据。

受托人应将选择赎回的票据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如任何票据选择部分赎回,则应将其本金金额通知公司。选定的票据和部分票据的金额应为2000美元或超过2000美元的1000美元的整数倍;但如果要赎回或购买持有人的所有票据,则应赎回或购买该持有人持有的全部未偿还票据,即使不是1000美元的倍数。除前一句规定外,本契约中适用于被要求赎回的票据的规定也适用于被要求赎回的票据的部分。

不得部分赎回2000美元或以下的票据。赎回通知应在赎回日期前至少10天但不超过60天以第一类邮件邮寄或按照适用程序以电子方式递送至每个将在其注册地址赎回的票据持有人,但赎回通知可在赎回日期前60天以上以电子方式邮寄或递送,如果该通知是就票据失效或本义齿的清偿和解除而发出的。

如任何票据只须部分赎回,则与该票据有关的赎回通知书须述明该票据本金将予赎回的部分。原票据注销时,应以票据持有人的名义发行本金金额等于原票据未赎回部分的新票据。被要求赎回的票据在确定的赎回日期到期。在赎回日及之后,票据或其被要求赎回的部分停止计息。

第3.03节赎回通知。

在赎回日期前最少10天但不超过60天,公司须按适用程序向其票据将在其注册地址赎回的每名持有人邮寄或安排邮寄、以第一类邮件或以电子方式送达赎回通知,除非赎回通知可以在赎回日期前60天以上邮寄或交付,如果该通知是根据本协议第8条[法律抗辩和《公约》抗辩]或第11条[抗辩和解除]就票据的失效或本义齿的清偿和解除而发出的。

该通知将指明将予赎回的票据,并将说明:

(i)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须予赎回的票据的本金;

(ii)将予赎回的票据的CUSIP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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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确定的赎回日期;

(iv)赎回价格,或在发出该通知时无法计算赎回价格的,其计算方法;

(v)将按该通知所指明的方式支付截至订定赎回日期的应计利息,而于该日期及之后,有关该日期或其将予赎回的部分的利息将停止累积;及

(vi)如任何票据正在被部分赎回,则该票据的本金将被赎回的部分,以及在该票据交出时的赎回日期后,将在原票据注销时发行一张或多于一张本金相等于未赎回部分的新票据。

由公司选择赎回的票据的赎回通知应由公司发出,或应公司要求,由受托人在收到书面请求后以公司名义并由公司承担费用,在发出该赎回通知至少三天前发出。

任何有关的赎回及通知可由公司酌情决定,但须符合一项或多项先决条件。如出现任何该等先决条件失败的情况,公司须就该等失败及时向受托人提供书面通知,并应公司的要求,受托人须将该等失败告知持有人。公司可酌情决定将赎回日期延迟至任何或所有该等条件达成或获豁免的时间(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该赎回日期延迟至该通知发出日期后60天之后的日期),或在任何或所有该等条件于赎回日期或于如此延迟的赎回日期之前公司尚未达成或获豁免的情况下,不得发生该赎回及该通知可予撤销。

第3.04节赎回通知的效力。

一旦赎回通知根据本协议第3.03节[赎回通知]邮寄或交付,在赎回通知中规定的任何先决条件的规限下,要求赎回的票据将成为不可撤销地在赎回日期按赎回价格到期应付。

第3.05节赎回或购买价款的定金。

不迟于赎回或购买日期的东部时间上午10:00,公司应向受托人或付款代理存入足以支付在该日期赎回或购买的所有票据的赎回或购买价款、应计利息和溢价(如有)的款项。在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后,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应迅速将公司存入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的任何款项及时退还公司,该款项超出支付所有将被赎回或购买的票据的赎回或购买价款、应计利息和溢价(如有)所需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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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遵守前款规定,于赎回或购买日及之后,票据或要求赎回或购买的票据部分将停止计息。如果票据在利息记录日期或之后但在相关利息支付日期或之前赎回或购买,则任何应计和未付利息应支付给在该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以其名义登记该票据的人。如因公司未遵守前款规定而导致任何被要求赎回或购买的票据在退还赎回或购买时未如此支付,则应就未支付的本金支付利息,自赎回或购买之日起至支付该本金为止,并在合法范围内就未就该未支付的本金支付的任何利息,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票据和本协议第4.01节[票据的支付]中规定的利率支付。

第3.06节部分赎回或购买的票据。

在交出部分赎回或购买的票据后,公司须发出且在收到认证令及高级人员证书后,受托人须为持有人认证本金相等于已交出票据的未赎回或未购买部分的新票据,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3.07节可选赎回。

(a)公司可于2035年11月24日(即到期前三个月)之前的任何时间(该日期,“票面赎回日期”)赎回票据,在任何时间全部或不时部分赎回,在每种情况下由公司选择,赎回价格(以本金百分比表示,并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三位)等于以下两者中较高者:

(i)将予赎回的票据本金额的100%;及

(ii)按半年期(假设一年360天,由十二个30天的月份组成)按库藏利率折现至赎回日(假设将赎回的票据于票面赎回日到期)的剩余预定支付本金及其利息的现值之和,加上15个基点,减去至赎回日应计利息,

加上,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应计和未付利息(如果有的话)到但不包括赎回日期。

此外,在任何时间及不时、于票面赎回日期或之后,公司可按彼等选择赎回票据,赎回价格相等于将予赎回的票据本金的100%,加上截至但不包括赎回日期的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

尽管有上述规定,于兑付日或之前的付息日到期应付的票据分期利息,将于付息日根据票据和本契约向截至有关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的登记持有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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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除依据前几段规定外,票据将不能在适用的票面赎回日期之前由公司选择赎回。

(c)根据本条3.07 [可选赎回]作出的任何赎回,须根据本条例第3.01 [通知受托人]至3.06 [部分赎回或购买的票据]的条文作出。

第3.08节强制赎回。

本公司无须就票据作出强制赎回或偿债基金付款。

第4条

盟约

第4.01节票据的支付。

公司须按票据规定的日期及方式支付或安排支付票据的本金、溢价(如有的话)及利息。若付款代理人(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除外)于到期日东部时间上午11时持有公司存入即时可用资金并指定用于并足以支付当时到期的所有本金、溢价(如有)及利息的款项,则本金、溢价(如有)及利息将被视为于到期日支付。

第4.02节办公室或机构的维护。

公司须维持一个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在该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可将票据交还以作转让或交换登记或呈交以作付款,以及可就票据及本契约向公司送达通知及要求或向公司送达通知及要求。本公司特此初步指定本协议第13.01节规定的受托人的公司信托办公室为本公司的此类办公室或代理机构。公司应迅速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该办事处或代理机构的所在地,以及所在地的任何变更。如公司在任何时间未能维持任何该等规定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或未能向受托人提供有关其地址的书面通知,则该等陈述、交出、通知及要求可在第13.01条[通知]所列的受托人地址作出或送达。

公司亦可不时指定一个或多个其他办事处或机构,而该等办事处或机构可于任何或所有该等目的出示或交出票据,并可不时撤销该等指定;但该等指定或撤销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除公司为该等目的维持办事处或机构的义务。公司应就任何该等指定或撤销以及任何该等其他办事处或代理机构的地点发生任何变更及时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

第4.03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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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诺向受托人提交文件,并应要求向持有人传送根据《信托契约法》可能要求的信息、文件和其他报告及其摘要。向受托人交付此类报告、信息和文件仅供参考,不应构成对报告、信息和文件的准确性或完整性的陈述或保证。

此外,公司同意,只要任何票据仍未偿还,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提交前款要求的报告,公司应根据《证券法》第144A(d)(4)条的要求,向票据持有人以及证券分析师和潜在投资者提供其要求交付的信息。

如果公司已通过EDGAR备案系统(或任何后续系统)向SEC提交此类信息、文件或报告和/或在公司网站上发布此类信息、文件或报告且此类信息、文件或报告可公开获得,则公司应被视为已向受托人、票据持有人和/或潜在购买者提供此类信息、文件或报告;但前提是,受托人没有任何义务确定此类材料是否已根据EDGAR系统(或其后续系统)提交或发布在任何网站上。向受托人交付该等资料仅供参考之用,受托人收到该等资料并不构成对其中所载或可从其中所载资料确定的任何资料的推定知悉或通知,包括公司遵守其在本指引下的任何契诺(受托人有权完全依赖高级人员证书)。

第4.04节合规证书。

公司应每年、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不超过四个月的日期(在本协议日期为一个日历年度)或之前向受托人提供其主要行政人员的简要证明(其中不必包含第13.03条[证明或意见中要求的陈述]),财务或会计主管就其知悉公司遵守本契约下的所有条件和契诺(此种遵守情况将在不考虑根据本契约提供的任何宽限期或通知要求的情况下确定)。

第4.05条对留置权的限制。

公司不得、也不得允许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发行、承担或担保任何借入款项的债务(以下简称“债务”),如果该债务以公司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任何经营财产的任何抵押、担保权益、质押、留置权或其他产权负担(以下简称“抵押”)作担保,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任何股票或债务的任何股份,无论在票据发行之日拥有或其后获得,未在至少一段期间内与该等债务同等和按比例有效地担保票据,除非在该等其他债务生效后,如此担保的所有债务总额(不包括以下一句中第(i)至(vii)条允许的债务),以及根据第4.06条涉及经营物业的售后回租交易的所有应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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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限制】届时存续不超过合并有形资产净值的15%。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因此在为此类限制的目的计算担保债务时应将其排除在外,由以下机构担保的债务:

(i)在该实体成为受限制子公司时存在的任何实体的经营财产、股票或债务的抵押;前提是此类抵押不是在预期该实体成为受限制子公司时发生的;

(ii)公司或受限制附属公司就经营财产、在收购该等财产时存在的股份或债务作出抵押,或就该等财产作出抵押,以确保其全部或任何部分购买价款的支付,或就经营财产、股份或债务作出抵押,以确保在收购该等财产的最晚日期之前、当时或之后180天内发生的任何债务,或(如属经营财产)建造完成后,完成改善或开始对该等经营物业进行实质性商业运营,目的是为其全部或任何部分购买价格、该等建设或进行该等改善提供资金;

(iii)抵押以担保欠公司或受限制附属公司的债务;

(iv)于票据首次发行日期存在的经营财产、股份或债务的抵押;

(v)在该人并入公司或与受限制附属公司合并时,或在向公司或受限制附属公司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人的整体或实质上整体财产时,对该人的经营财产、股票或债务的抵押;但该抵押并非因预期该合并或合并或出售、租赁或其他处置而招致;

(vi)以美国或其任何州、领地或管有权(或哥伦比亚特区)或美国或其任何州、领地或管有权(或哥伦比亚特区)的任何部门、机构、工具或政治分支(或其任何州、领地或管有权(或哥伦比亚特区)为经营财产、股票或债务的抵押,以根据任何合同或法规确保部分、进展、预付款或其他付款,或为担保为融资全部或任何部分购买价格或建造或改善受该等抵押规限的经营财产的成本而招致的任何债务;或

(vii)上述(i)至(vi)条所提述的任何抵押的全部或部分延期、续期或置换;但条件是,由此担保的债务本金将不超过在此类延期、续期或置换时如此担保的债务本金,加上应计利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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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任何此类延期、续期或更换有关的任何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保费或失效费用。

第4.06节销售和回租的限制。禁止公司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与任何经营物业的第三方进行售后回租交易(期限不超过60个月的临时租赁除外,包括续期,以及公司与受限制附属公司或受限制附属公司之间的租赁除外),除非该售后回租交易的所得款项净额至少等于拟出租经营物业的公平市场价值(由董事会善意厘定),且:

(i)公司或该受限制附属公司(在订立该等安排时)将有权(如第4.05条[对留置权的限制]第(i)至(vii)款所述,在不平等和按比例担保票据的情况下,发行、承担或担保以该等经营财产的抵押担保的债务;

(ii)公司及其受限制附属公司就该等售后回租交易(本条第4.06条第(i)或(iii)款所提述的售后回租交易除外)的应占债务,加上由当时未偿还的经营物业抵押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包括第4.05条[留置权限制]第(i)至(vii)款所述的由抵押担保的任何该等债务),而该等债务并无平等及按比例担保票据,将不超过综合有形资产净值的15%;或

(iii)公司于出售或转让后180天内,申请或促使受限制附属公司将金额相等于该出售或转让所得款项净额或经营物业(由董事会善意厘定)在订立该出售及回租交易时如此出售及回租的公平市场价值中较高者,以:

(1)退还(任何强制报废、强制偿还或偿债基金支付或到期付款除外)公司或受限制附属公司的票据或其他债务(票据次级债务除外),其所述期限自该申请之日起超过12个月,或由债务人在该票据上选择可延期至自该申请之日起超过12个月的日期;或

(二)购买、建设、开发一处或多处经营性物业(该等售后回租交易涉及的除外);

前提是根据第(iii)条如此适用的金额将减去在此类出售或转让给受托人以供退休和注销后180天内交付的票据本金。

第4.07节控制权变更回购事件时的回购要约

(a)一旦发生控制权变更回购事件,除非所有票据已根据本协议第3条被要求赎回,否则票据的每一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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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该持有人票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相当于2,000美元或超过1,000美元的整数倍),回购价格为现金,回购价格等于票据本金总额的101%加上已回购票据的任何应计未付利息,但不包括回购日期(“控制权变更付款”)。

(b)在任何控制权变更回购事件后30天内,或根据公司的选择,在任何控制权变更之前,但在构成或可能构成控制权变更的交易或交易的公告发布后,公司应按照适用程序向每个票据持有人邮寄、或促使其邮寄或以电子方式交付通知(“控制权变更要约”),并向受托人提供一份副本,说明构成或可能构成控制权变更回购事件的交易或交易,并指明:

(i)控制权要约的变更正依据本条第4.07条作出,而所有投标的票据将获接受付款;

(ii)控制权付款的变更及购买日期,即自该通知以电子方式邮寄或交付之日起不早于30日且不迟于60日的营业日(“控制权变更付款日期”);

(iii)票据的CUSIP号码;

(iv)任何未投标的票据将继续产生利息;

(v)除非公司拖欠控制权变更付款,否则根据控制权变更要约接受付款的所有票据将于控制权变更付款日期后停止计息;

(vi)选择根据控制权变更要约购买任何票据的持有人,须在控制权变更付款日期前的第三个营业日营业结束前,按通知所指明的地址将该等票据交还给付款代理人;

(vii)如付款代理人不迟于控制权变更付款日期前第二个营业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收到载明持有人姓名、交付购买的票据本金金额的传真传送或信函,以及该持有人撤回其购买该等票据的选择的声明,则持有人将有权撤回其第(vi)条所述的选择;

(viii)持有人其票据只被部分购买,将获发行本金相等于已交还票据的未购买部分的新票据,该未购买部分将等于本金2,000美元或超过其1,000美元的整数倍;及

(ix)如通知是在控制权变更完成日期之前以电子方式邮寄或交付的,则控制权变更要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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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通知规定的付款日期或之前发生的票据控制权变更回购事件为条件。

(c)公司应遵守《交易法》第14e-1条规则的要求,以及任何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只要这些法律法规适用于因控制权变更回购事件而导致的票据回购。如任何证券法律或法规的规定与本条第4.07款的规定有冲突,公司将遵守适用的证券法律法规,且不会因该冲突而被视为违反其在本条第4.07款下的义务。

(d)于有关票据的控制权支付日期变更时,公司将在合法范围内:

(i)接纳根据控制权变更要约妥善提交的所有票据或其部分(以1,000美元的整数倍计)以供支付;

(ii)就妥善提交的所有票据或该等票据的部分,向付款代理人存入相等于控制权变更付款的款额;及

(iii)将妥善接纳的票据交付或安排交付予受托人,连同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述明公司正在购买的票据的本金总额。

付款代理将向适当提交该等票据的控制权变更付款的每名票据持有人交付,受托人将认证并向每名持有人邮寄(或促使以记账方式转让)本金等于任何已交回票据的任何未购买部分(如有的话)的新票据;但每份新票据的本金金额为2,000美元或超过1,000美元的整数倍。

(e)如第三方按照适用于公司作出的控制权变更要约的方式、时间及其他方式作出控制权变更要约,并购买根据该控制权变更要约妥善提交且未撤回的所有票据,则公司无须在控制权变更回购事件发生时就票据作出控制权变更要约。

第4.08款追加附属担保。

如果,

(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于本契约日期后收购或创建另一附属公司,而该附属公司为公司在信贷融资项下的任何义务提供担保,或

(ii)任何附属公司如于本契约日期并无为公司在信贷融资项下的任何责任提供担保,其后为公司在信贷融资项下的任何责任提供担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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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然后,该等新收购或设立的附属公司或随后为信贷融通项下义务提供担保的附属公司应成为票据的担保人,并以本协议所附的格式签订补充契约作为附件 E,并交付一份律师意见,说明该等补充契约符合本条规定,且本协议规定的与该担保有关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在其被收购或设立或为公司借款的其他债务提供担保之日起60天内得到受托人合理满意的遵守,视情况而定。

第4.09节其他限制

(i)公司及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均不得将受限制附属公司的经营财产或股份的股票或债务转让予非受限制附属公司。

(ii)非受限制附属公司不得被指定为受限制附属公司,除非在该等附属公司生效后,公司及其受限制附属公司所有以抵押作抵押的债务的总额,否则将受本条例第4.05条的限制,以及根据本条例第(ii)条就当时存在的所有售后回租交易而根据本条例第(ii)条就所有售后回租交易的应占债务的总额,在当时不超过综合有形资产净值的15%。

第5条

继任者

第5.01节合并、合并或出售资产。

公司不得将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和资产(作为一个整体或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作为一个整体)与任何人(与附属公司合并、合并或并入附属公司或出售、转易、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附属公司)或允许任何人与公司合并或并入公司,除非(x)公司为持续人或(y)由该等合并所组成或公司并入其中的人(如非公司),或公司的财产和资产为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织和有效存在的有偿付能力的公司,并应通过补充契约明确承担,签署并交付给受托人,公司对所有票据的所有义务以及根据本契约和公司应已向受托人交付(a)一份法律顾问意见,说明该等合并、合并或转让及该等补充契约符合本条文,且此处规定的与该等交易有关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得到遵守,且该等补充契约构成公司或该等继承者根据其条款可对该实体强制执行的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除惯常的例外情况及(b)大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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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交易立即生效后,不得发生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且该事件仍在继续。

第5.02节继承者公司取代。

在任何合并或合并,或根据本条例第5.01条[资产的合并、合并或出售]出售、转易、转让、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财产和资产时,由该等合并所组成或公司并入其中或向其作出该等出售、转易、转让、租赁或其他处置的承继人,应继承、取代并可行使其所有权利和权力,本契约下的公司,其效力犹如该承继人已在本契约中被指定为公司一样,其后,除租赁情况外,公司将被解除并解除契约和票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契诺。

第6条

违约和补救措施

第6.01款违约事件。

如与票据有关的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已发生并正在继续(以下每一项,均为“违约事件”):

(i)在票据的任何分期利息到期应付时出现拖欠,并将该等拖欠持续30天;

(ii)票据的本金或溢价(如有的话)在到期应付时发生拖欠,不论是在到期时、在赎回时、藉声明、在规定购买时或其他情况下;

(iii)公司或任何担保人未能为票据的利益而遵守公司或本契约中任何担保人的任何契诺或协议(但以其他方式特别处理的违约履约的契诺除外),而该等不履行在指明该等不履行并要求公司或担保人(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书面通知日期后的90天内持续,补救措施须已由受托人给予公司或由当时未偿还票据本金总额至少25%的持有人给予公司及受托人;

(iv)公司或公司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所借款项的债务未在最终到期后的任何适用宽限期内支付,或因违约而由其持有人在其规定的最终到期前加速偿还,该等未支付或加速偿还的债务的本金总额超过当时的5,000万美元或等值美元,且该等违约仍未得到纠正或该等加速未被撤销或废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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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已向公司发出指明该等失责并要求公司作出补救的书面通知或持有当时未偿还票据本金总额至少25%的持有人已向公司及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的日期后数天;

(v)公司或其任何重要附属公司或任何担保人应(i)自愿启动任何程序或提交任何根据《美国法典》第11章或任何其他联邦或州破产、无力偿债或类似法律寻求救济的呈请,(ii)同意或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任何该等程序或提交任何该等呈请提出异议,(iii)申请或同意为公司指定接管人、受托人、托管人、扣押人或类似官员,任何该等重要附属公司或任何该等担保人就其大部分财产,(iv)提交答复,承认在任何该等程序中对其提出的呈请的重大指控,(v)为债权人的利益作出一般转让,(vi)书面承认其无力支付或一般未能支付到期债务,或(vii)根据与破产有关的任何外国法律采取任何类似行动;

(vi)根据《美国法典》第11章或任何其他联邦或州破产、无力偿债或类似法律,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命令或判令,以(i)就公司或其任何重要附属公司或任何担保人或其任何财产的实质部分提供救济,(ii)委任接管人、受托人、托管人,为公司或其任何重要附属公司或任何担保人或为其大部分财产或其任何财产(根据一项计划指定该等重要附属公司或任何担保人的该等官员或任何担保人的任何法令或命令除外,根据该计划,该等重要附属公司或任何担保人的资产和运营转移至另一家或多家其他重要附属公司或转移至或与公司合并,或在担保人的情况下,向或与另一名担保人或公司)或(iii)公司或任何该等重要附属公司或担保人的清盘或清盘(根据一项计划批准或命令将该等重要附属公司或该担保人的资产及营运转移至或与一间或多于一间其他重要附属公司或向或与该公司合并的计划,或如属担保人,则向另一名担保人或向或与该公司合并的计划,批准或命令将该等重要附属公司或担保人的事务清盘或清盘的法令或命令除外),而该等命令或法令继续不受限制且连续90天有效,或根据任何外国法律给予任何类似救济且该命令或法令连续90天有效;及

(vii)担保人的票据的任何担保,因任何理由而终止,或由公司或任何担保人以书面断言不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并可按照其条款强制执行,但本指引所规定的除外。

第6.02节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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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与当时未偿还的票据有关的违约事件(第6.01条[违约事件]第(v)或(vi)款所述的除外)发生并仍在继续,则在每宗该等情况下,受托人或持有票据本金总额不少于25%的持有人藉书面通知公司(如票据持有人发出通知,则可向受托人发出通知),而受托人须应该等持有人的要求,宣布所有票据的全部本金,及有关的应计利息(如有的话)即时到期及须予支付,而在任何该等申报后,该等利息须即时到期及须予支付。

(b)如第6.01条[违约事件]第(v)或(vi)款所述的违约事件发生,且就公司而言仍在继续,则当时所有未偿还票据的本金及其应计利息(如有的话)须依事实立即到期应付,而无须任何持有人或受托人作出任何声明或采取其他行动。

然而,前述条文的条件是,如果在票据本金如此宣布到期应付后的任何时间,以及在任何关于支付到期款项的判决或判令按以下规定获得或入账之前,公司须向受托人支付或应向受托人存入一笔足以支付所有票据的所有到期分期利息以及任何及所有票据的本金(包括该本金的利息以及,在此种利息的支付根据适用法律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就逾期分期的利息而言,利率与票据中规定的截至此类支付或存款之日的利率相同)以及足以支付第7.01条[一般]项下欠受托人的所有款项的金额,并且如果本契约项下的任何和所有违约事件,除了因加速而到期的未支付票据本金外,应已得到纠正、豁免或以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方式补救,届时及在每宗该等情况下,所有当时已加速发行的未偿还票据的本金总额过半数的持有人,可藉向公司及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放弃所有票据的所有违约,并撤销及废止该等声明及其后果,但该等放弃或撤销及废止不得延伸至或影响任何其后的违约,或损害由此产生的任何权利。

第6.03节其他补救办法。

如有关票据的付款违约或违约事件发生并仍在继续,受托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或作为明示信托的受托人,通过法律程序或股权程序寻求任何可用的补救措施,以收取票据的本金和利息的付款,或强制执行票据或本契约的任何条款的履行。

受托人可维持一项程序,即使其并无持有任何票据或在该程序中并无出示其中任何票据。

第6.04节过去违约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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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第6.02 [加速]、第6.07 [票据持有人收取付款的权利]和第9.02 [经票据持有人同意]条的规定下,持有未偿还票据本金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可通过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放弃与票据有关的现有违约或违约事件及其后果,除非出现第6.01条[违约事件]第(i)或(ii)条所指明的任何票据的本金或利息的支付违约,或就本契约的任何契诺或条文而言,而该契诺或条文未经受影响的每一未偿还票据的持有人的同意不得修改或修订。一旦作出任何该等放弃,该等失责即告不复存在,而就本契约的每一目的而言,与由此产生的票据有关的任何违约事件均须当作已获纠正;但该等放弃不得延伸至任何其后或其他违约事件或损害由此产生的任何权利。

第6.05节多数控制。

未偿还票据本金总额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可指示进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时间、方法和地点,以寻求受托人可用的任何补救办法,或行使本契约就票据授予受托人的任何信托或权力;但条件是,受托人可拒绝遵循任何与法律或本契约相冲突的指示,可能涉及受托人的个人责任或受托人善意认定可能不适当地损害未参与发出此类指示的持有人的权利;并进一步规定,受托人可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行动,但与根据本条6.05 [多数控制]从票据持有人收到的任何指示不相抵触。

第6.06条诉讼时效。

任何票据的持有人均不得就本契约或票据提起任何司法或其他程序,或为委任接管人或受托人,或为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其他补救,除非:

(i)该持有人先前已就票据的持续违约事件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

(ii)未偿还票据本金总额至少25%的持有人,须已向受托人提出书面要求以寻求补救;

(iii)该等持有人已就遵从该等要求将招致的任何讼费、法律责任或开支向受托人提出并应要求向受托人提供合理信纳的弥偿;

(iv)受托人在接获该通知、要求及提供弥偿后60天内,并无提起任何该等法律程序;及

(v)在该60天期间内,未偿还票据本金总额过半数的持有人没有向受托人发出与该书面请求不一致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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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不得利用本契约损害另一持有人的权利或获得相对于该另一持有人的优先权或优先权,但有一项谅解,即受托人对确定该作为或不作为是否对持有人构成损害不承担肯定义务。

第6.07节票据持有人收取货款的权利。

尽管有本契约的任何其他规定,任何票据持有人在该票据上所表述的相应到期日期或之后收取该持有人票据上的本金或利息(如有的话)的权利,或在该相应日期或之后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任何该等付款的权利,未经该持有人同意,不得受到损害或影响。

第6.08条受托人的催收诉讼。

如第6.01条第(i)或(ii)款[违约事件]所指明的在支付本金或利息方面有关票据的违约事件发生并仍在继续,则受托人可以本身名义及作为明示信托的受托人,就票据的本金全数、以及剩余未付的应计利息,连同逾期本金的利息,以及在支付该等利息合法的范围内,就票据的逾期分期利息,追讨判决,在每种情况下,按该等票据所指明的费率,以及足以支付根据第7.06条[赔偿和弥偿]欠受托人的所有款项的进一步金额。

第6.09条受托人可以提出债权证明。

受托人可提交可能需要或可取的债权证明及其他文件或文件,以便在与公司(或票据上的任何其他债务人)、其债权人或其财产有关的任何司法程序中获得受托人的债权(包括根据第7.06条[赔偿和弥偿])和持有人的任何债权,并有权和有权收取任何款项,在转换或交换票据或任何此类债权时应付或可交付的证券或其他财产,并将其分配给任何此类司法程序中的任何托管人、接管人、受让人、受托人、清盘人、扣押人或其他类似官员,特此由每个持有人授权向受托人支付此类款项,如果受托人同意直接向持有人支付此类款项,则根据第7.06条[补偿和赔偿]向受托人支付应付给它的任何款项。本条文所载的任何规定,不得视为授权受托人授权或同意、或代表任何持有人接受或采纳影响票据或票据任何持有人权利的任何重组、安排、调整或组合计划,或授权受托人在任何该等程序中就任何持有人的申索投票。

第6.10节优先事项。

受托人依据本条收取的与票据有关的任何款项,应在受托人确定的一个或多个日期按以下顺序适用,如因本金或利息而分配该等款项,则应在出示已收取款项的与该等票据有关的若干票据和息票并在其上注明付款时,或在以下日期按减少的本金金额发行票据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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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所呈交的票据和期限(如果仅部分支付),或在全额支付的情况下在交出票据时:

FIRST:支付受托人根据适用于已收取款项的票据的第7.06条[赔偿和弥偿]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

第二:如已收取款项的票据的本金不应成为并随后到期应付,则按该等利息的分期到期的顺序支付违约票据的利息,并按该等票据指明的利率相同的利率就逾期分期利息支付利息(在该等利息已由受托人收取的范围内),该等付款将按比例支付予有权获得该等利息的人,不受歧视或优惠;

第三:如已收取款项的票据的本金已成为并将于其后到期应付,则须支付所有票据当时欠付及未付的本金及利息的全部款项,连同逾期本金的利息,及(在该等利息已由受托人收取的范围内)按票据内指明的利率收取的逾期分期利息;如该等款项不足以足额支付票据上如此到期及未付的全部款项,则须支付该等本金及利息,而无须优先考虑或优先考虑本金高于利息,或利息高于本金,或任何分期利息高于任何其他分期利息,或任何票据o高于任何其他票据,按该等本金及应计及未付利息的总和按比例计算;及

Fourth:向公司或任何其他经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最终不可上诉判决中确定的合法有权获得该等款项的人支付剩余款项(如有)。

第6.11节恢复权利和补救办法。

如受托人或任何持有人已提起任何程序以强制执行本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而该等程序已因任何理由中止或放弃,或已被裁定对受托人或该持有人不利,则在每宗该等情况下,在该等程序的任何裁定的规限下,公司、受托人及持有人须恢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先前地位,其后公司、受托人及持有人的所有权利及补救措施均须继续,犹如并无提起该等程序一样。

第6.12节费用承付。

在任何强制执行本契约项下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的诉讼中,或在针对受托人作为受托人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而针对受托人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就票据而言,法院可要求该诉讼的任何一方诉讼当事人(受托人除外)提交支付诉讼费用的承诺,法院可评估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针对诉讼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受托人除外)在适当考虑到当事人所提出的索赔或抗辩的是非曲直和善意的情况下。本第6.12条[费用承付]不适用于持有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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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7条[持有人收取付款的权利]或未偿还票据本金10%以上的持有人提起的诉讼。

第6.13节权利和救济累计。

除第2.08节[替换票据]中关于替换或支付残缺、毁坏、遗失或被错误占用的票据另有规定外,此处授予或保留给受托人或持有人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均无意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项权利和补救措施均应是累积性的,并且是除根据本协议或现在或以后在法律上或在公平或其他方面存在的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之外的。主张或采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或以其他方式,不应妨碍同时主张或采用任何其他适当的权利或补救办法。

第6.14节延迟或遗漏不放弃。

受托人或任何持有人在行使因任何违约事件而产生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方面的任何延迟或不作为,均不得损害任何该等权利或补救措施,或构成对任何该等违约事件的放弃或对该等违约事件的默许。本条第6条[违约和补救办法]或法律赋予受托人或持有人的每一项权利和补救办法,可由受托人或持有人(视情况而定)不时行使,并视认为合宜的情况行使。

第7条

受托人

第7.01节一般。

受托机构的职责和责任按本办法规定。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契约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要求受托人在履行其根据本契约承担的任何职责或在行使其任何权利或权力时支出或承担自有资金风险或以其他方式承担任何财务责任,除非其收到其对任何损失、责任或费用感到满意的赔偿。无论其中是否明文规定,本契约中有关受托人的行为或影响受托人的赔偿责任或向受托人提供保护的每一项规定均应以本条第7条的规定为准。

(a)如违约事件已经发生并仍在继续,且由受托人的负责人员知悉,则受托人须行使本契约赋予其的权利及权力,并在行使时使用与审慎人在有关情况下在处理该人本身事务时所行使或使用的同等程度的谨慎及技巧。

(b)除违约事件持续期间外:

(i)受托人的职责须完全由本指引的明文规定所厘定,而受托人只须履行该等职责

  47  

 

本契约中具体规定的不得与其他任何约定,且不得将任何默示的契诺或义务解读为对受托人不利的本契约;及

(ii)在其本身并无恶意的情况下,受托人可就陈述的真实性及其中所表达的意见的正确性,以向受托人提供并符合本指引的规定的证明或意见为最终依据。但受托人应审查证书和意见,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本义齿的要求(但不必确认或调查其中所述数学计算或其他事实的准确性)。

(c)不得免除受托人因其自身疏忽或自身故意不当行为而承担的责任,但以下情形除外:

(i)本段并不限制本条(b)段的效力;

(ii)除非证明受托人在确定有关事实方面有疏忽,否则受托人无须对任何由负责人员善意作出的判断错误承担法律责任;及

(iii)受托人无须就其依据其依据第6.05条所接获的指示而善意地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7.02条受托人的某些权利。

(a)受托人可根据任何决议、证明书、高级人员证明书、大律师意见(或两者兼而有之)、陈述、文书、意见、报告、通知、要求、指示、同意书、命令、债券、债权证、票据、其他债务证据或其认为是真实的并已由适当的人或多人签署或出示的其他纸张或文件而作出或不作出行动,并须获保护。受托人无须调查文件所述的任何事实或事项,但受托人可酌情对其认为合适的事实或事项作出进一步查询或调查;

(b)在受托人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前,可要求提供高级人员证明书及/或大律师意见,而该等证明书及意见须符合第13.03条[证明书或意见所要求的陈述]。受托人无须对其依赖该证明或意见而善意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法律责任。除第7.01 [一般]及7.02 [受托人的某些权利]条另有规定外,每当在管理本指引的信托时,受托人须认为有必要或适宜在根据本指引采取或遭受或省略任何行动之前证明或确立某事项,则在受托人并无疏忽或不诚实的情况下,该事项(除非本指引特别订明有关的其他证据)可被视为由交付予受托人的高级人员证明书所确证和确立,而该证明书,在受托人没有疏忽或不诚实的情况下,就其根据本契约的条文所采取、遭受或遗漏的任何行动,向受托人作出充分保证;

  48  

 

(c)受托人可透过其非经常受雇的律师及代理人行事,并无须对任何获适当小心委任的代理人或代理人的不当行为或疏忽负责;

(d)本条所述公司的任何要求、指示、命令或要求,须以高级人员证明书(除非本条特别订明有关的其他证据)作充分证明;而任何董事会决议可由公司秘书或助理秘书核证的副本向受托人作证明;

(e)受托人无须应任何持有人的要求、命令或指示行使本契约赋予其的任何权利或权力,除非该等持有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合理的担保或弥偿,以抵偿其为遵从该要求或指示而可能招致的费用、开支及法律责任;

(f)受托人无须对其认为已获授权或在其权利或权力范围内善意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或对其根据第6.05条[多数控制]按照持有人的指示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法律责任,该等行动涉及根据本契约为受托人可获得的任何补救而进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时间、方法和地点,或行使授予受托人的任何信托或权力;

(g)受托人可就其选择向大律师谘询,而该大律师的书面意见或大律师的任何意见,须就其根据本协议善意及依赖而采取、遭受或遗漏的任何行动,获得充分及完整的授权及保障;

(h)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发生前,以及在所有违约事件得到纠正或放弃后,受托人无须对任何决议、证明书、高级职员证明书、大律师意见、董事会决议、声明、文书、意见、报告、通知、要求、同意、命令、批准、评估、债券、债权证、票据、息票、担保或其他纸张或文件中所述的事实或事项进行任何调查,除非当时未偿还票据本金总额不少于多数的持有人以书面要求这样做;但,受托人可就该等开支或法律责任要求其信纳的合理弥偿,作为进行法律程序的条件;及

(i)受托人不得因任何超出受托人控制范围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现行或未来法律或法规或政府当局的任何行为或规定、任何天灾或战争行为、内乱、地方或国家骚乱或灾难、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任何恐怖主义行为,或无法使用联邦储备银行电报或传真或其他电报或通信设施)而不履行任何行为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义务或责任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7.03节受托人的个人权利。

  49  

 

受托人以其个人或任何其他身份可成为票据的拥有人或质权人,并可以其他方式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处理其在非受托人时将拥有的相同权利。任何代理都可以用类似的权利做同样的事情。

第7.04节受托人的免责声明。

此处和附注中所载的陈述(受托人认证证书除外)应被视为公司的陈述,而不是受托人的陈述,受托人对其正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受托人或其任何代理人(i)均不对本契约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充分性作出任何陈述,及(ii)均不对公司使用或应用票据所得款项负责。

第7.05节违约通知。

如与票据有关的任何违约已发生且仍在持续,且如该违约为受托人的负责人员实际知悉,则受托人须在该违约发生后90天内向每名票据持有人发出有关该违约的通知,除非该违约在该通知邮寄前已获纠正或豁免;但条件是,除非任何票据的本金或利息的支付出现违约,如果受托人善意地确定扣留该通知符合持有人的利益,则受托人在扣留该通知时应受到保护。

第7.06节赔偿和赔偿。

公司须就其服务向受托人支付不时以书面议定的补偿。受托人的赔偿不受任何明示信托受托人赔偿法律的限制。公司应要求向受托人偿还受托人发生或作出的一切合理的自付费用、支出和垫款。此类费用应包括受托人的代理人、大律师和其他非定期受雇人员的合理补偿和费用。

公司应就其因接受或管理本义齿和票据或发行票据或本协议项下的信托以及履行本义齿和票据项下的职责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或责任或费用,向受托人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包括执行本第7.06条[赔偿和赔偿]的费用和开支,为自己就任何申索或法律责任进行辩护或调查,以及遵守就行使或履行其在本契约及票据下的任何权力或职责而送达其或其任何高级人员的任何程序。

为确保公司在本条第7.06款[补偿和赔偿]中的付款义务,受托人应对受托人以受托人身份持有或收取的所有金钱或财产在票据之前拥有留置权,但以信托方式持有的用于支付本金的金钱或财产以及特定票据的利息除外。

公司根据本条承担的赔偿及补偿受托人及每名前任受托人的义务,以及支付或补偿受托人及每名前任的义务

  50  

 

费用、支出和垫款的受托人应构成本协议项下的额外债务,并应在本契约的清偿和解除或根据破产法拒绝、终止本契约以及受托人被免职或辞职后继续有效。此类额外债务应是对受托人本身持有或收取的所有财产和资金的票据优先债权,但为特定票据或息票持有人的利益而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资金除外,票据在此从属于此类优先债权。如果受托人在根据本协议第6.01(iv)节[违约事件]或第6.01(v)节[违约事件]发生违约事件后提供服务并产生费用,则本协议各方和持有人通过接受票据特此同意,这些费用旨在构成任何破产法下的管理费用。

第7.07条更换受托人。

受托人就《票据》辞去受托人职务或被免职,以及委任继任受托人为《票据》受托人,只有在继任受托人接受本条第7.07条[更换受托人]所规定的委任后,方可生效。

受托人可随时藉如此以书面通知公司而辞去有关票据的受托人。持有未偿还票据本金过半数的持有人可藉此以书面通知受托人而解除受托人就票据的受托人地位,并可在公司同意下就该等票据委任一名继任受托人。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解除受托人作为票据受托人的资格:(i)受托人根据本条第7.09条[资格]不再符合资格;(ii)受托人被判定为破产或资不抵债;(iii)接管人或其他公职人员掌管受托人或其财产;或(iv)受托人变得无行为能力。

如受托人就票据而辞职或被解除受托人职务,或公司信托受托人办公室因任何理由就票据而出现空缺,公司须迅速就该等事宜委任继任受托人。在继任受托人就任后一年内,未偿还票据本金过半数的持有人可就该等票据委任一名继任受托人,以取代公司委任的继任受托人。如有关票据的继任受托人没有在退任受托人辞职或被免职后30天内交付本条下一段[更换受托人]所要求的书面接受,则退任受托人、公司或未偿还票据本金过半数的持有人可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就其委任继任受托人。

有关票据的继任受托人须向退任受托人及公司递交接受其委任的书面文件。紧随该书面接纳交付后,在不违反第7.06条[补偿及弥偿]规定的留置权的情况下,(i)退任受托人须将其作为受托人就票据而持有的所有财产转让予继任受托人,(ii)退任受托人就票据而提出的辞呈或罢免须生效,及(iii)继任受托人根据本契约就票据拥有受托人的所有权利、权力及义务。后继有人

  51  

 

受托人应按照适用程序将其继承通知以电子方式邮寄或交付给每个票据持有人。

应任何该等继任受托人的要求,公司须签立任何及所有文书,以便更充分及更确定地将前款所提述的所有该等权利、权力及信托归属及确认予该等继任受托人。

公司须向所有票据持有人发出有关票据的任何辞呈及任何受托人被免职的通知,以及就票据而委任的每名继任受托人的通知。每份通知应包括继任受托人的名称及其公司信托办公室的地址。

尽管根据本第7.07条[更换受托人]就票据更换了受托人,但公司根据第7.06条[补偿和赔偿]承担的义务应继续为退任受托人的利益服务。

第7.08节合并的继任受托人等。

受托人与另一公司或全国性银行业协会合并、合并或转换为其全部或基本全部公司信托业务或将其全部或基本全部公司信托业务转让给另一公司或全国性银行业协会的,由此产生的、存续的或受让公司或全国性银行业协会应为继任受托人,其效力与继任受托人已被指定为本协议的受托人相同。

第7.09节资格。

受托人应在任何时候满足TIA § 310(a)的要求。受托人应拥有至少100,000,000美元的合并资本和盈余,如其最近公布的年度状况报告所述。受托人应遵守TIA § 310(b);但条件是,如果TIA中规定的此类排除要求,则TIA § 310(b)(1)应将其他证券或公司的利益凭证或参与其他证券的未兑现的任何契约或契约排除在TIA的运作之外

§ 310(b)(1)符合。

第7.10节以信托方式持有的款项。

除受托人与公司书面协议外,受托人对其收到的任何款项不承担利息责任。受托人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资金,除法律规定的范围外,无需与其他资金分离,根据本契约第8条[法律抗辩和《公约》抗辩]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资金除外

第7.11节对公司债权的优先征收。

受托人应遵守TIA § 311(a),不包括TIA § 311(b)中列出的任何债权人关系。已辞职或被免职的受托人应在所示范围内受TIA § 311(a)的约束。

  52  

 

第7.12节受托人向持有人的报告。自2025年5月15日开始的每年5月15日之后,以及无论如何在每年7月15日之前,受托人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一份日期为截至每年5月15日的简短报告(如TIA § 313(a)规定的范围内)以邮件或电子传送方式传送予《票据》的所有持有人,因为他们的姓名和地址出现在书记官长备存的登记册上。受托人还应遵守TIA § 313(b)和TIA § 313(c)。每份报告在发送给票据持有人时的副本应提交给SEC和票据上市的每个证券交易所(如有)。当任何系列的票据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任何退市时,公司应及时通知受托人。

第8条

法律失责及契约失责

第8.01节实施法定撤销或盟约撤销的选择权。

公司可随时根据其董事会的选择,在符合本条第8条[法律违约和盟约违约]下文所述条件的情况下,选择将本协议第8.02条[法律违约和解除]或第8.03条[盟约违约]适用于所有未偿还的票据。

第8.02节法定撤销和解除。

当公司根据适用于本第8.02条[法律撤销和解除]的本条款第8.01条[实施法律撤销或契约撤销的选择权]行使时,公司和各担保人应在满足本条款第8.04条[法律或契约撤销的条件]中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被视为已在本条款第8.04条[法律或契约撤销的条件]规定的条件满足之日解除其与所有未偿还票据(包括附属担保)有关的义务(以下简称“法律撤销”)。为此目的,法律撤销是指公司和担保人应被视为已支付并解除未偿还票据(包括附属担保)所代表的全部债务,此后仅就本协议第8.05条[存款款项和将以信托方式持有的政府证券;其他杂项规定]和下文第(i)和(ii)条提及的本义齿的其他章节而言,该等票据、附属担保和本义齿(以及受托人,应公司的书面要求并由公司承担费用,应签署适当的文书,确认相同),但下列规定在本协议另有规定终止或解除之前仍然有效的除外:

(i)未偿还票据持有人就该等票据的本金、溢价(如有的话)或利息收取付款的权利

  53  

 

应从本协议第8.04节[法律或盟约失效的条件]中提及的信托中支付款项;

(ii)公司根据本条例第2条[票据]及第4.02条[维持办公或代理]就该等票据承担的义务;

(iii)受托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信托、职责、赔偿及豁免,以及公司及担保人与此有关的义务;及

(四)本条第8条[法律抗辩和《公约》抗辩]。

在遵守本条第8条[法律违约和盟约违约]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行使其根据本条第8.02条[法律违约和解除]项下的选择权,尽管其根据本条款第8.03条[盟约违约]项下的选择权已事先行使。

第8.03条公约撤销。

当公司根据适用于本条例第8.03条[契约失效]的选择权第8.01条[实施法律失效或契约失效的选择权]行使时,公司和担保人应在满足本条例第8.04条[法律或契约失效的条件]的前提下,解除其根据第4.05 [留置权]、4.06 [销售和回租限制]项下的每项义务,4.07 [控制权回购事件发生时的回购要约]和4.08 [额外附属担保]就在本协议第8.04节[法律或盟约失效的条件]中规定的条件满足之日及之后的未偿还票据(以下简称“盟约失效”),此后就持有人就该等盟约的任何指示、放弃、同意或声明或行为(及其任何后果)而言,票据将被视为不“未偿还”,但将继续被视为本协议项下所有其他目的的“未偿还”(据了解,此类票据将不会被视为会计目的的未偿还)。为此目的,契约失效是指,就未偿还的票据及附属担保而言,公司及担保人可能不遵守且无须就任何该等契约所载的任何条款、条件或限制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直接或间接,由于本文其他地方对任何此类契诺的任何提及,或由于任何此类契诺中对本文任何其他条款或任何其他文件的任何提及,并且此类不遵守将不构成本协议第6.01节[违约事件]项下的违约事件,但除上述规定外,本契约的其余部分以及此类票据和附属担保不受此影响。此外,当公司根据本协议第8.01条[实施法定撤销或盟约撤销的选择权]行使适用于本协议第8.03条[盟约撤销]的选择权时,在满足本协议第8.04条[法律或盟约撤销的条件]中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本协议第6.01(iii)条[违约事件]、(iv)和(vii)不构成违约事件。

第8.04节法律或盟约撤销的条件。

  54  

 

为了根据第8.02条[法律失效和解除]或第8.03条[公约失效]中的任何一条行使法律失效或公约失效:

(i)公司须已以信托方式向受托人存入或安排不可撤销地存入信托资金,具体质押为票据持有人利益的担保,并专用于票据持有人(x)按其条款支付的美元现金,或(y)根据其条款通过支付利息和本金将提供的政府证券,不迟于任何付款到期日前一天,金额或(z)(x)和(y)的组合,足以在该等分期利息或本金及溢价到期之日支付及解除未偿还票据的每期本金及溢价(如有的话)及利息的,除本条第8.04(i)款(x)项的情况外,须附有一份报告,说明从独立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国家地位的金融专业人士处存放的款项是否足够;

(ii)在该存款的日期,不得发生与票据有关的违约,且该违约仍在继续(因借入资金和授予将适用于该存款的任何相关留置权而导致的违约除外);

(iii)公司须已向受托人交付大律师意见,大意为票据持有人将不会因公司根据本条行使其选择权而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收入、收益或损失,并须按相同金额、相同方式及相同时间缴纳联邦所得税,如该等行动未获行使,且,在票据被解除的情况下,伴随着从美国国税局收到或公布的大意如此的裁决;

(iv)该等法律失效或契约失效将不会导致违反或违反公司或任何担保人作为一方或公司或任何担保人受其约束的任何重要协议或文书(本契约及规管任何其他债务被撤销、解除或取代的协议除外),或构成违约;

(v)公司必须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述明该按金并非由公司作出,其目的是使票据持有人优先于公司其他债权人,其目的是击败、阻碍、延迟或欺骗公司任何债权人或其他人;及

(vi)公司必须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及一份大律师意见,每一份均述明与法律失责或契约失责有关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遵从。

第8.05款存放款项和拟以信托方式持有的政府证券;其他杂项规定。

在符合本条例第8.06条[偿还公司]的规定下,存放于受托人的所有款项及不可赎回政府证券(包括其收益)(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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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格的受托人,就本条第8.05条而言,合称为[存款款项及将以信托方式持有的政府证券;其他杂项规定],即“受托人”)根据本条例第8.04条[法律或契约失效的条件],就未偿还票据而言,应以信托方式持有,并由受托人根据该等票据和本义齿的规定,直接或通过受托人可能确定的任何付款代理人(包括作为付款代理人的公司)适用于付款,就本金、溢价(如有的话)及利息向该等票据的持有人支付所有到期及将到期的款项,但除法律规定的范围外,该等款项无须与其他资金分开。

公司须就根据本条例第8.04条[法律或契约失效的条件]存放的现金或不可赎回政府证券所征收或评估的任何税项、费用或其他费用,或就该等所收取的本金及利息,向受托人支付及赔偿,但法律上由未偿还票据持有人承担的任何该等税项、费用或其他费用除外。

尽管第8条[法律违约和盟约违约]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受托人应公司的请求,不时向公司交付或支付其持有的本条例第8.04条[法律或盟约违约的条件]中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可赎回的政府证券,而根据国家认可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向受托人交付的书面证明中表示的意见(可能是根据本条例第8.04(1)条[法律或盟约违约的条件]交付的意见),超过了随后将被要求存入以实现同等法律违约或契约违约的金额。

第8.06节偿还公司。

任何存放于受托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的款项,或其后由公司以信托方式持有,以支付任何票据的本金、溢价(如有的话)或利息,而在该等本金、溢价(如有的话)或利息到期应付后两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款项,须按其书面要求向公司支付,或(如当时由公司持有)须解除该信托;而该等票据的持有人其后须获准仅向公司寻求付款,而受托人或该等付款代理人就该等信托款项所负的所有法律责任,以及公司作为其受托人的所有法律责任,随即终止;但条件是,受托人或该等付款代理人在被要求作出任何该等偿还前,可安排在《纽约时报》和《华尔街日报》(国家版)上刊登一次通知,通知该等款项仍无人认领,并在其中指明的日期后,自该通知或公布之日起不少于30天,该等款项当时余下的任何无人认领余额须偿还予本公司。

第8.07节恢复原状。

如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不能根据本条例第8.02条[法律失效及解除]或第8.03条[契约失效](视属何情况而定)因任何命令或判决而申请任何美元或不可赎回的政府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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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院或政府当局禁止、限制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此类申请,则公司和担保人在本契约及票据和附属担保项下的义务应被恢复和恢复,犹如根据本协议第8.02节[法律失效和解除]或第8.03节[契约失效]未发生存款一样,直至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根据本协议第8.02节[法律失效和解除]或8.03 [契约失效](视情况而定)获准应用所有此类款项;但前提是,如公司在其义务恢复后支付任何票据的本金、溢价(如有)或利息,则公司须代位行使该等票据持有人从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所持款项收取该等付款的权利。

第9条

修订、补充及豁免

第9.01条未经票据持有人同意。

本公司、担保人(如适用)及受托人可修订或补充本契约或票据,而无须通知任何持有人或征得其同意:

(i)纠正本义齿中的歧义、缺陷或不一致之处;

(ii)就未经证明作出规定,并为该目的作出所有适当更改;

(iii)遵守第5条[继任者];

(iv)作出将向票据持有人提供任何额外权利或利益或不会对任何该等持有人在本契约下的合法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变更;

(v)使本契约或票据的文本符合发售备忘录「票据说明」一节的任何条文;

(vi)依据本指引的规定,就根据本指引接纳及委任继任受托人提供证据及订定条文;

(vii)就自本指引日期起按照本指引所载的限制发行附加票据及其他票据订定条文;

(viii)容许任何担保人就票据签立补充契约及/或附属担保;

(ix)就任何或所有票据增加抵押品;或

(x)遵守SEC的要求,以便根据TIA实施或维持本义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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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条经票据持有人同意。

在符合第6.04条[放弃过往违约]及第6.07条[持有人收取付款的权利]的规定下,公司、担保人(如适用)及受托人可在未偿还票据本金总额不少于多数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下修订本契约及票据,而未偿还票据本金多数的持有人可藉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而放弃公司日后遵守本契约或票据的任何条文。

尽管有本条第9.02款的规定[经票据持有人同意],未经受此影响的每一持有人同意,修订或放弃,包括根据第6.04条[放弃过去的违约]作出的放弃,不得:

(i)更改该持有人票据的本金、任何偿债基金债务或任何分期利息的规定期限;

(ii)降低其本金或利率;

(iii)将上述所述未偿还票据的百分比减少为修改或修订本契约所需的持有人的同意;

(iv)就任何放弃遵守本契约的某些条文或本契约所订定的某些违约及其后果,降低任何补充契约所需的未偿还票据的百分比或本金总额;及

(v)豁免就票据的本金或利息的支付而发生的违约事件。

根据本条第9.02条[经票据持有人同意]批准任何建议的修订、补充或放弃的特定形式,无须任何持有人同意,但如该同意批准其实质内容,则该同意即为足够。

根据本条第9.02条作出的修订、补充或豁免[经票据持有人同意]生效后,公司须向受影响的持有人发出一份简述该修订、补充或豁免的通知。

第9.03节同意书的撤销和效力。

在修订、补充或放弃生效之前,持有人对其的同意是持有人和票据或票据部分的每一后续持有人的持续同意,证明与同意持有人的票据相同的债务,即使未在任何票据上注明同意。然而,任何该等持有人或其后的持有人可撤销对其票据或其票据部分的同意。这种撤销只有在受托人在修改、补充或放弃生效之日之前收到撤销通知时才具有效力。修订、补充或放弃自生效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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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托人收到受其影响的未偿还票据的必要持有人的书面同意后,就任何受其影响的票据而言。

为确定有权就任何修订、补充或豁免获得同意的票据持有人,公司可(但无义务)订定记录日期(可能不少于征求同意前五天或不超过60天)。如果一个记录日期是固定的,那么,尽管有前款的规定,那些在该记录日期是该等持有人的人(或其正式指定的代理人)并且只有这些人有权同意该等修订、补充或放弃或撤销先前给予的任何同意,无论该等人在该记录日期之后是否继续是该等持有人。该同意不得在该记录日期后超过90天有效或有效。

修订、补充或豁免就票据生效后,除非属第9.02条第(i)至(iv)款所述的类型,否则该修订、补充或豁免须对该等票据的每名持有人具有约束力[经票据持有人同意]。如发生第9.02条第(i)至(iv)款所述类型的修订或放弃[经票据持有人同意],则该修订或放弃须对每名已同意的该等持有人及证明与同意持有人的票据相同负债的票据的每名其后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第9.04节票据上的记号或交换。

如修订、补充或豁免更改任何票据的条款,受托人可要求该票据的持有人将其交付予受托人。受托人可在票据上放置有关经更改条款的适当标记,并将其退回持有人,而受托人可在其后认证的任何票据上放置适当标记。或者,如果公司或受托人如此确定,公司作为交换票据应发行且受托人应认证反映变更条款的新票据和期限。

第9.05条受托人签署修订等

受托人有权收到并应在依赖时得到充分保护的律师意见,其中指出根据第9条[修正、补充和放弃]授权的任何修改、补充或放弃的执行是本义齿授权或允许的,说明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或不需要同意,并说明该补充义齿构成公司的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但惯例例外情况除外。在不违反前一句规定的情况下,在不对受托人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受托人应当签署该等修改、补充或者放弃。受托人可以但无义务执行影响受托人自身在本契约或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或豁免的任何此类修改、补充或放弃。

第9.06节遵守信托契约法案。

对本契约或票据的每项修订均应在符合当时生效的TIA的补充契约中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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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

子公司担保

第10.01款担保。

(a)在符合本条第十条[子公司担保]的情况下,本协议签字页所列公司作为担保人的子公司,如任何子公司后续为信贷融通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则公司将促使该子公司成为票据的担保人,并以本协议所附的形式签署补充契约作为附件 E。各担保人应共同及个别地向受托人认证并交付的票据的每一持单人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条件提供担保,无论本契约、票据或公司在本契约下或本契约下的义务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如何,即:

(i)票据的本金、溢价(如有的话)及利息,须在到期时(不论是在到期时、以加速、赎回或其他方式)迅速付清,票据的逾期本金、溢价(如有的话)及利息(如合法),以及公司根据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向持有人或受托人承担的所有其他义务,均须迅速付清或履行,均须按照本协议及其条款;及

(ii)如任何票据或任何该等其他债务的付款或续期时间有任何延长,则须在到期时或按照延期或续期的条款(不论是在规定的到期日、以加速或其他方式)履行时迅速全额支付该款项。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如此担保的任何金额或如此担保的任何履约在到期时未能支付,担保人应连带承担立即支付的义务。各保证人应当约定,这是付款的保证,不是收款的保证。

(b)担保人应同意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是无条件的,无论票据或本契约的有效性、规律性或可执行性如何,不存在任何强制执行该义务的行动,票据的任何持有人就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作出的任何放弃或同意,对公司的任何判决的恢复,任何强制执行相同义务的行动或任何其他可能构成对担保人的合法或衡平法解除义务或抗辩的情况。各担保人应放弃勤勉、提示、要求付款、在公司无力偿债或破产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债权、要求首先对公司提起诉讼的任何权利、抗诉、通知以及除完全履行票据和本契约所载义务外不得解除本附属担保的一切要求和约定。

(c)如任何法院或以其他方式要求任何持有人或受托人向公司、担保人或任何就公司或担保人行事的保管人、受托人、清盘人或其他类似官员交还,则任何一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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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或该等持有人,此附属担保,在其已解除的范围内,应恢复完全有效。

(d)各担保人应同意,在全额支付特此担保的所有义务之前,其无权就特此担保的任何义务就持有人享有任何代位权。各担保人应进一步约定,在担保人之间,一方面,持有人和受托人之间,另一方面,(1)为本次附属担保的目的,可以按照本协议第6条[违约和补救措施]的规定加速履行在此担保的义务,尽管有任何中止、强制令或其他禁止阻止在此担保的义务方面的加速履行,以及(2)在本协议第6条[违约和补救措施]规定的任何加速履行该义务的声明的情况下,该等债务(不论是否到期及应付)须随即由担保人就本附属担保之目的而到期及应付。担保人有权向任何未缴款的担保人追缴出资,只要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附属担保项下持有人的权利。

第10.02节担保人责任限制。

各担保人应确认,并通过接受票据,各持有人在此确认,所有此类当事人的意图是,该担保人的附属担保在适用于任何附属担保的范围内不构成破产法、《统一欺诈转让法》、《统一欺诈转让法》或任何类似的联邦或州法律的欺诈性转让或转让。为实现上述意图,受托人、持有人和担保人在此不可撤销地约定,该担保人的义务应以该最高金额以及该担保人在该等法律下相关的所有其他或有负债和固定负债生效后的最高金额为限,并在任何收款生效后,从任何其他担保人或代表任何其他担保人就该其他担保人在本条第10款下的义务收取分担款或付款的权利[附属担保],导致该担保人在其附属担保项下的义务不构成欺诈转移或转让。

第10.03款附属担保的执行和交付。

各担保人应同意,本协议第10.01节[担保]中规定的其附属担保应保持完全有效,即使未在每张票据上背书该附属担保的注释。

如果在本契约或附属担保上签名的高级职员在受托人认证附属担保背书的票据时已不再担任该职务,则附属担保仍然有效。

受托人交付任何票据,经本协议项下认证后,即构成代表担保人到期交付本义齿中规定的附属担保。

第10.04节担保人可按特定条款合并等。

  61  

 

除本协议第10.05 [解除]节另有规定外,任何担保人不得将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公司或另一担保人以外的另一人,或与另一人(不论该担保人是否为存续人)合并或合并,除非:

(i)在紧接该交易生效后,不存在任何违约事件;及

(ii)在符合本协议第10.05 [解除]条的规定下,在任何该等出售或处分中取得该财产的人或任何该等合并或合并所组成或存续的人,根据受托人合理满意的形式和实质上的补充契约,无条件地承担该担保人在其附属担保和本契约项下的所有义务;

如发生任何该等合并、合并、出售或转易,并经承继人承担,以补充契约签立并交付予受托人,且形式合理上令受托人满意,则票据上背书的附属担保以及担保人将履行的本契约的所有契诺和条件的适当和准时履行,则该承继人应继承并取代担保人,其效力与其在此被指定为担保人的效力相同。该承继人可据此安排签署任何或所有附属担保,以背书于所有根据本协议可发行的票据上,而在此之前,该等票据不得由公司签署及交付予受托人。如此签发的所有附属担保在所有方面均应与之前的附属担保在本契约下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利益,此后按照本契约的条款签发,就好像所有该等附属担保已在本契约执行之日签发一样。

除本协议第4条[盟约]和第5条[继任者]规定的情况外,尽管有上文第(ii)款的规定,本契约或任何票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阻止担保人与公司或另一担保人进行任何合并或合并,或应阻止将担保人的财产作为一个整体或基本上作为一个整体出售或转让给公司或另一担保人。

第10.05节发布。

(a)担保人的附属担保自动解除:

(i)就任何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担保人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包括以合并或合并的方式)予并非(在该交易生效之前或之后)该公司或该公司附属公司的人;

(ii)就该担保人向并非(在该交易生效之前或之后)该公司或该公司的附属公司的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本而言,如在该出售或其他处置之后,该担保人并非该公司的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

  62  

 

(iii)在第8.01条[实施法律失效或契约失效的选择权]、第8.02条[法律失效和解除]、第8.03条[契约失效]、第8.04条[法律或契约失效的条件]和第11.01条[满足和解除]所规定的票据失效或满足和解除时;

(iv)本契约所准许的担保人解散时;或

(v)就任何担保人的附属担保另有规定:

(1)经当时尚未偿付的票据本金总额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事先同意;或

(2)如公司在信贷融通下有未偿债务,则在该附属担保人解除对公司在信贷融通下的所有义务的担保时,或在该担保人不是其下债务的担保人的情况下修订、再融资、展期、替代、替换或续期信贷融通(或其继承者),或在信贷融通以其他方式终止的情况下。

(b)担保人的附属担保应在法律失效、盟约失效或根据本契约第8条[法律违约和盟约违约]和第11条[违约和解除义务]满足和解除本契约时自动解除有关票据的担保。

(c)在公司向受托人交付高级人员证书及大律师的意见,大意为引起适用的释放的行动或事件已经发生或由公司按照本指引的条文作出时,受托人须签立合理要求的任何文件,以证明任何担保人免除其附属担保项下的义务。

(d)任何担保人未按照本条10.05 [解除]的规定解除其附属担保项下的义务,应继续对票据的本金、溢价(如有)及利息的全额承担责任,并对任何担保人根据本条第10条[附属担保]的规定在本契约项下的其他义务承担责任。

第11条

满意度和出院

第11.01款满足与解除。

在以下情况下,本契约将被解除,并将不再对根据本契约发行的所有票据具有进一步的效力:

(i)任一情况:

  63  

 

(1)所有经认证的票据,但已被替换或支付的遗失、被盗或销毁的票据及其付款款项已以信托方式存放或由公司隔离及以信托方式持有并其后偿还予公司或解除该等信托的票据除外,均已交付受托人作该等票据注销;或

(2)所有未交付予受托人注销的票据已因派发赎回通知或其他原因而到期应付或须于一年内到期应付,而公司或任何担保人已不可撤销地存入或安排存入受托人,作为仅为持有人利益的信托资金、美元现金、不可赎回政府证券,或美元现金和不可赎回政府证券的组合,金额将足够,在不考虑任何利息再投资的情况下,支付及清偿未交付予受托人注销的票据的全部债务,以换取本金、溢价(如有)及至到期或赎回日期的利息;

(ii)就本条第11.01条第(i)款第(2)款[满足及解除]而言,并无发生任何违约事件,且于存款日期仍在继续(因借入将应用于该存款的资金而导致的违约事件除外),而该存款将不会导致违反或违反公司或任何担保人为一方或公司或任何担保人受其约束的任何其他文书,或构成违约;

(iii)公司或任何担保人已支付或安排支付其根据本契约应付的所有款项;及

(iv)公司已根据本契约向受托人交付不可撤销指示,以在到期或赎回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将已存入款项用于支付票据。

此外,公司必须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职员证明书及一份大律师意见,述明达成及解除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满足。

尽管本契约已获满足及解除,但如款项已根据本条第11.01条第(i)款[满足及解除]存入受托人,则本契约第11.02条[信托款项的适用]及第8.06条[对公司的偿还]的条文将继续有效。此外,本条第11.01款[满足和解除]中的任何内容将不被视为解除本文第7.06款[补偿和赔偿]中的那些规定,即根据其条款,在满足和解除本义齿后仍然有效。

第11.02款信托资金的运用。

在符合本条例第8.06条[偿还公司]的规定下,根据本条例第11.01条[清偿及解除]存入受托人的所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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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托方式持有,并由其根据票据和本契约的规定,适用于直接或通过受托人可能确定的任何付款代理人(包括公司作为其自己的付款代理人)向有权获得该款项的人支付本金、溢价(如有)和利息,而该等款项已存入受托人;但除法律要求的范围外,该等款项不必与其他资金分开。

如果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由于任何法律程序或由于任何法院或政府当局禁止、限制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此类申请的任何命令或判决,无法根据本协议第11.01节[清偿和解除]申请任何款项或政府证券,则公司和任何担保人在本契约和票据下的义务应被恢复和恢复,如同没有根据本协议第11.01节[清偿和解除]发生存款一样;但如果公司已支付本金、溢价(如有),或利息,任何票据因其义务恢复,公司须代位行使该等票据持有人从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持有的款项或政府证券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

第12条

【故意省略】

第13条

杂项

第13.01节通知。

任何通知或通讯如以书面形式发出,且(a)如在收到时亲自送达,或(b)如在邮寄后5天以第一类邮件邮寄,或(c)如以传真传送、确认传送时或以电子邮件发送,则须在公司与受托人之间发出足够的通知或通讯,在每种情况下地址如下:

如果对公司:

 

Rollins, Inc.
皮埃蒙特路2170号NE

佐治亚州亚特兰大30324

电子邮件:
关注: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及公司秘书

if对受托人:

地区银行

西桃树街1180号

1200套房

佐治亚州亚特兰大30309

关注:企业信托服务

  65  

 

电子邮件:

公司或受托人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可为其后的通知或通讯指定额外或不同的地址。

凡本义齿规定向任何事件的持有人发出通知,如以书面及邮寄方式、预付一等邮资的方式向受该事件影响的每名持有人发出该通知,则该通知须在不迟于为发出该通知而订明的最迟日期(如有的话)及不早于为发出该通知而订明的最早日期(如有的话)按书记官长备存的注册纪录册内所显示的持有人地址发出,或如属全球票据,则须足够发出该通知(除非本文另有明文规定)。

未向持有人邮寄通知或通信或其中的任何缺陷,不影响其相对于其他持有人的充分性。除本义齿另有规定外,如以本条第13.01 [通知]规定的方式邮寄通知或通信,则无论收件人是否收到,该通知或通信均已妥为发出。

凡本契约以任何方式订定通知,则有权收取该通知的人可在该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放弃该通知,而该放弃相当于该通知。持有人对通知的放弃应向受托人提出,但该提交不应成为依赖该放弃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有效性的先决条件。

如果按照本协议的设想发出通知是不切实际的,则经受托人批准而作出的通知应构成本协议项下每一目的的充分通知。

尽管有本义齿或任何票据的任何其他规定,凡本义齿或任何票据规定向全球票据持有人(无论是通过邮寄还是其他方式)发出任何事件的通知(包括任何赎回或回购通知),如果根据DTC或其指定人的常规指示(包括根据DTC操作安排或其他适用的DTC要求通过电子邮件)向DTC(或其指定人)发出该通知,则该通知应足够。

第13.02节关于条件先例的证明和意见。

在公司向受托人提出根据本契约采取任何行动的任何请求或申请时,公司应向受托人提供:

(i)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述明签字人认为本指引就建议行动订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如有的话)已获遵从;及

(ii)大律师的意见,述明该大律师认为所有该等先决条件均已获遵从。

第13.03节证书或意见中要求的陈述。

  66  

 

关于遵守本契约所规定的条件或契诺的每份证书或意见应包括:

(i)每名签署该证明书或意见的人已阅读该契诺或条件及本文中与之有关的定义的声明;

(ii)有关该证明书或意见所载的陈述或意见所依据的审查或调查的性质及范围的简明陈述;

(iii)每名该等人认为他已作出所需的审查或调查的陈述,以使他能够就该契诺或条件是否已获遵从发表知情意见;及

(iv)关于每名该等人认为该等条件或契诺是否已获遵从的陈述;但条件是,就事实上的事宜而言,大律师的意见可依赖人员的证明书或公职人员的证明书。

第13.04节所有权证据。

公司、受托人及公司的任何代理人或受托人可将任何票据须以其名义登记在登记册上的人视为并视为该票据的绝对拥有人(不论该票据是否逾期,且不论其上是否有任何所有权注明或其他文字),以收取该票据的本金或其帐户的付款,并在符合本契约条文的规定下,该票据的利息及为所有其他目的;而公司、受托人或公司任何代理人或受托人均不受任何相反通知的影响。

第13.05条受托人、付款代理人或注册官的规则。

受托人可为持有人会议或在持有人会议上采取行动订立合理规则。付款代理人或登记官可以为其职能制定合理的规则。

第13.06节工作日以外的付款日期。

如任何票据的本金或利息的任何支付日期不是在任何支付地点的营业日,则该票据的本金或利息(视属何情况而定)无须在该日期支付,但可于下一个营业日在任何支付地点支付,其效力与在该日期作出的效力相同,且自该日期及之后的期间内,不得就该等付款产生利息。

第13.07节没有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股东的个人责任。

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公司注册人或股东或任何担保人本身,将不会对本公司或担保人在票据、本义齿、附属担保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基于、关于或由于该等义务或其设定的任何索赔承担任何责任。每名票据持有人透过接受票据

  67  

 

免除并解除所有此类责任。豁免和发行是发行票据考虑的一部分。该豁免可能无法有效免除联邦证券法规定的责任。

第13.08节管辖法律。

本契约应由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照其法律冲突条款(纽约州一般义务法第5-1401条和第5-1402条除外)建造。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提交位于纽约州纽约市曼哈顿区的任何联邦或州法院对基于或产生于或与本义齿或任何票据有关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的管辖权,并不可撤销地同意可在任何该等法院确定与该诉讼或程序有关的所有索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可能对在不方便的法院提起的任何此类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地点设置提出的任何异议。本公司同意,在该等法院提起的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最终判决具有结论性并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并可在根据该判决提起诉讼而由本公司管辖的任何法院强制执行,但条件是,该法律程序的送达是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或在法律另有许可的情况下向本公司进行的。

本公司、持有人及受托人各自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充分范围内,在与本契约、票据或此处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进行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第13.09节没有对其他协议的不利解释。

本契约不得用于解释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另一契约或贷款或债务协议。任何此类契约或协议不得用于解释本契约。

第13.10节继任者。

公司在本契约和票据中的所有协议对其继承人具有约束力。受托人在本契约中的所有协议对其继承人具有约束力。

第13.11节副本原件和电子签字。

当事人可以签署任意数量的本义齿副本。每一份签名副本应为原件,但全部加在一起代表同一份协议。

传真、以电子方式签署、扫描和传送的文件和电子签名,包括通过软件平台或应用程序创建或传送的文件,应视为本义齿和所有其他相关文件的原始签名

  68  

 

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和协议,并附有此类传真、扫描和电子签名,具有与原始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同意,本契约或任何其他相关文件或为完成本契约或其他相关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或与本契约或其相关的任何文书、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增编、修订、通知、指示、与交付证券或电汇资金或其他通信有关的通信)(“已执行的文件”)可根据适用法律通过使用电子签名的方式被接受、执行或同意,不时生效的适用于电子签字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规章制度。任何按照此类法律、规则和条例接受、执行或同意的已执行文件将对本协议所有各方具有同等程度的约束力,如同其是实际执行的,并且每一方在此同意使用本协议或其签字人可能合理选择的任何第三方电子签名捕获服务提供商。当受托人对以电子传输方式发送的任何已执行文件采取行动时,受托人将不对因其依赖和遵守该已执行文件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损失、成本或费用承担责任或承担责任,尽管该已执行文件(a)可能不是所涉当事人的授权或真实通信,也可能不是该当事人发送或打算发送的形式(无论是由于欺诈、歪曲或其他原因)或(b)可能与之冲突或不一致,其后的书面指示或通讯;经了解及同意,受托人须最终推定看来是由某人的获授权人员发出的已执行文件已由该人的获授权人员发出。通过电子传输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带有电子签名的已执行单证的一方同意承担此类电子方法产生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根据未经授权的指示行事的风险以及被第三方拦截和滥用的风险。

第13.12节可分离性。

如本义齿或票据中的任何条款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

第13.13节目录、标题等。

本索引各条款和章节的目录和标题仅为便于参考而插入,不被视为本索引的一部分,且绝不应修改或限制本索引的任何条款和规定。

第13.14节公司法人、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免除个人责任。

不得根据或根据本契约或本契约的任何补充契约所载的任何义务、契诺或协议,或在与其有关的任何票据或任何息票中,或由于由此证明的任何债务,直接或通过本公司或任何继任人,对任何公司的任何过去、现在或未来的股东、高级人员、董事或雇员,或对公司或任何继任人的任何过去、现在或未来的股东、高级人员、董事或雇员,直接或通过公司或任何继任人,

  69  

 

根据任何法律规则、法规或宪法规定,或通过强制执行任何评估或通过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程序或其他方式,所有此类责任通过票据持有人接受票据及其附属票息并作为发行票据及其附属票息的对价的一部分而被明确免除和解除。

第13.15节[故意省略]。

第13.16节《信托契约法》。如果本义齿的任何条款限制、限定或与TIA要求或视为包含在本义齿中的另一条款发生冲突,则该要求或视为条款应予以控制。

第13.17节持有人与其他持有人的沟通。票据持有人可根据TIA § 312(b)与其他持有人就其在本契约或票据下的权利进行沟通。本公司、受托人、注册处处长及任何其他人均享有TIA § 312(c)的保护。

第13.18节《爱国者法案》。

为遵守不时适用于银行机构的法律、规则、条例和行政命令,包括但不限于与资助恐怖活动和洗钱有关的法律、规则、条例和行政命令,包括美国《美国爱国者法》(“适用法律”)第326条,受托人必须获得、核实、记录和更新与与受托人保持业务关系的个人和实体有关的某些信息。因此,每一方当事人同意应受托人不时提出的请求,向该当事人提供可能可获得的识别信息和文件,以使受托人能够遵守适用法律。

【下一页签名】

 

  70  

 

作为证明,本合同双方已安排正式签署和证明本契约,所有日期均为上述首次书面。

  ROLLINS,INC.,作为公司  
         
  签名: /s/布雷迪·克努森  
    姓名: 布雷迪·克努森  
    职位: 司库  
         
  ORKIN,LLC  
  西北灭绝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Stockton,INC.的CLARK PEST Control。
  HOMETEAM PEST DEFENSE,INC.,  
  作为附属公司担保人  
         
  签名: /s/Andrew Light  
    姓名: 安德鲁·莱特  
    职位: 司库  
         

 

 

  签名页到义齿  

 

  区域银行,作为受托人  
         
  签名: /s/Craig Kaye  
    姓名: 克雷格·凯伊  
    职位: 副总裁  

 

 

  签名页到义齿  

 

展品A-1

[笔记的面孔]

CUSIP

2035年到期的5.250%优先票据

没有。 $

Rollins, Inc.

 

承诺支付给或登记转让人,本金总额为[美元]于2035年2月24日到期日。

 

付息日期:2月24日和8月24日

备案日期:2月9日、8月9日

日期:

 

 

这份说明是其中一份说明
参考
在内部提到的义齿中。

 

 

  A-1-1  

 

作为证明,当事各方已促使正式签署本文书。

  罗林斯公司,作为发行人  
         
         
  签名:    
    姓名:    
    职位:    

 

日期:2025年2月

  A-1-2  

 

受托人的证明书
认证

区域银行  
作为受托人,证明这是义齿中提及的票据之一。  
     
签名:    
  获授权签字人  

 

日期:2025年2月

  A-1-3  

 

 

[笔记背面]
2035年到期的5.250%优先票据

【插入Global Legend,如根据义齿的规定适用】

【插入私募图例,如根据义齿的规定适用】

[插入OID图例,如果根据义齿的规定适用]

 

此处使用的大写术语具有下文提及的义齿中赋予它们的含义,除非另有说明。

(1)兴趣。特拉华州公司(“公司”)之Rollins, Inc.承诺自2025年2月24日起按年利率5.250%支付本金额票据的利息,直至到期。公司须于每年的2月24日及8月24日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或如任何该等日并非营业日,则须于下一个营业日(各为“付息日”)支付利息。票据的利息将自已支付利息的最近日期起计,如未支付利息,则自发行之日起计;条件是,如果利息的支付不存在现有的违约,并且如果本票据在本文件所述的记录日期与下一个利息支付日期之间进行了认证,则利息应自该下一个利息支付日期起计;但进一步规定,第一个利息支付日期为2025年8月24日。利息将根据一年360天的十二个30天的月份计算。

(2)支付方式。公司须于付息日(各自为“常规记录日期”)之前的2月9日和8月9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向作为票据登记持有人的人士支付票据的利息(违约利息除外),即使该等票据在该记录日期之后和在该利息支付日期或之前被注销,但义齿第2.12节中关于违约利息的规定除外。票据将在付款代理人及注册处处长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就本金、溢价(如有)及利息支付,或由公司选择以支票支付利息,该支票可按持有人名册所列的地址邮寄予持有人;但须就本金、溢价(如有)及利息以电汇方式支付即时可用资金,所有全球票据和所有其他票据,其持有人将已向公司或付款代理提供电汇指示。此种付款应使用在付款时为公共和私人债务付款法定货币的美利坚合众国硬币或货币。

(三)支付代理人和书记官长。最初,契约下的受托人Regions Bank将担任付款代理和注册商。本公司可更改付款代理人或注册处处长,而无须事先通知票据持有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可担任付款代理人或注册商。

(4)契约。这是公司、可能不时成为一方的各担保人及受托人根据一份契约(“契约”)发行的指定为“2035年到期的5.250%优先票据”的票据之一,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票据的条款包括契约中所述的条款。票据受所有此类条款的约束,持有人被转介至契约以获得此类条款的声明。如果本说明的任何规定与义齿的明文规定相冲突,则

  A-1-4  

 

本说明应适用并具有控制性。公司有权根据义齿第2.05节发行额外票据。票据为公司的无抵押债务。

(5)选择性赎回。

(a)公司可于2035年11月24日(即到期前三个月)之前的任何时间(该日期,“票面赎回日期”)赎回票据,在任何时间全部或不时部分赎回,在每种情况下由公司选择,赎回价格(以本金百分比表示,并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三位)等于以下两者中较高者:

(i)将予赎回的票据本金额的100%;及

(ii)按半年期(假设一年360天,由十二个30天的月份组成)按库藏利率折现至赎回日(假设将赎回的票据于票面赎回日到期)的剩余预定支付本金及其利息的现值之和,加上15个基点,减去至赎回日应计利息,

加上,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应计和未付利息(如果有的话)到但不包括赎回日期。

此外,在任何时间及不时、于票面赎回日期或之后,公司可按彼等选择赎回票据,赎回价格相等于将予赎回的票据本金的100%,加上截至但不包括赎回日期的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

尽管有上述规定,于兑付日或之前的付息日到期应付的票据分期利息,将于付息日根据票据和契约向截至有关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的登记持有人支付。

(b)除依据前几段规定外,票据将不能在适用的票面赎回日期之前由公司选择赎回。

任何依据第5条作出的赎回,须依据义齿第3.01至3.07条的条文作出。

(六)强制赎回。本公司无须就票据作出强制赎回或偿债基金付款。

(七)由持有人选择回购。一旦发生控制权变更回购事件,公司须按契约所载的范围,要约购买所有未偿还的票据,购买价格相当于其本金的101%,加上截至但不包括回购日期的应计未付利息(如有)(但以有关的记录持有人的权利为准)

  A-1-5  

 

定期记录日收取相关付息日到期利息落在回购日之前或当日)。

(八)赎回通知书。公司须在赎回日期前最少10天但不多于60天,将赎回通知书邮寄或安排以头等邮件或以电子方式交付予须在其注册地址赎回其票据的每名持有人,但如根据该等票据第8条或第11条就票据的失效或清偿及解除义齿而发出通知,则赎回通知书可在赎回日期前60天以上邮寄或交付,则属例外。选定的票据和部分票据的金额将为2,000美元或超过1,000美元的整数倍;但如果要赎回或购买持有人的所有票据,则应赎回或购买该持有人所持有的全部未偿还票据。

(9)指认、转让、交换。这些票据采用记名形式,没有面值2000美元和超过1000美元的整数倍的息票。票据的转让可能会被登记,票据可能会按照契约中的规定进行交换。书记官长和受托人可要求持有人(其中包括)提供适当的背书和转让文件,公司可要求持有人支付法律要求或契约允许的任何税费。本公司无须交换或登记选择赎回的任何票据或票据的部分的转让,但任何票据的未赎回部分被部分赎回的情况除外。此外,公司无须在选定将赎回的票据之前的15天期间或在记录日期与下一个利息支付日期之间的期间内交换或登记任何票据的转让。

(10)被视为拥有人的人员。票据的登记持有人,最初在记账式系统中持有的将是存托信托公司,或其代名人,应被视为所有目的的所有者。只有注册持有人才有契约下的权利。

(十一)修正、补充和放弃。义齿可以按照其中的规定进行修改。

(12)违约和补救措施。违约事件在义齿中列出。

(十三)受托人与公司往来。受托人以个人或任何其他身份,可在正常过程中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供贷款、接受其存款并为其提供服务,并可以其他方式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进行交易,如同其并非受托人一样。然而,如果受托人获得任何利益冲突,它必须在90天内消除此类冲突,向SEC申请允许继续担任受托人或辞职。任何代理人都可以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受托人还受制于并有权享受义齿第7条的利益。

(十四)不得对他人追诉。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公司注册人或股东或任何担保人本身,不得对公司或担保人在票据、义齿、附属担保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基于、关于或由于该等义务或其设定的任何索赔承担任何责任。每个票据持有人通过接受一张票据而免除和解除所有此类责任。The

  A-1-6  

 

豁免和发行是发行票据考虑的一部分。该豁免可能无法有效免除联邦证券法规定的责任。

(十五)认证。经受托人或认证代理人人工签字认证前,本说明无效。

(16)缩略语。习惯上的简称可以用在持有人或受让人的名义上,例如:TEN COM(=共同承租人)、TEN ENT(=整体承租人)、JT TEN(=有生存权且不作为共同承租人的共同承租人)、CUST(=托管人)、U/G/m/a(=统一赠送未成年人法案)。

(17)CUSIP号码。根据统一证券识别程序委员会颁布的一项建议,该公司已导致在票据上打印CUSIP号码,受托人可能会在赎回通知中使用CUSIP号码以方便持有人。概不就准确性作出任何陈述,而受托人亦不会因印于票据上或任何赎回通知所载的数字不准确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可仅依赖于放置于票据上的其他识别号码。

(18)管治法。适用的法律冲突原则在需要适用另一个法域的法律的范围内不产生效力,纽约州的国内法应予以管辖并被用于建造契约、本说明和附属担保。

公司须应任何持有人的书面要求而免费向其提供义齿副本。可要求:

Rollins, Inc.
皮埃蒙特路2170号NE

佐治亚州亚特兰大30324

关注: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及公司秘书

 

 

  A-1-7  

 

分配表格

要分配这份说明,请填写以下表格:  
(i)或(我们)将本说明转让及转予:  
  (插入受让人的法定名称)

 

 

 
(插入受让人的soc. sec.or tax ID. no.)
 
 
(打印或键入受让人的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

及不可撤销地委任将本票据于本公司账簿上转让。代理人可以代替另一人代他行事。

日期:     您的签名:    
      (签名完全如您的名字出现在这张纸条上)  
           

 

签字保证*:    

*参与经认可的签名保证奖章计划(或受托人可接受的其他签名担保人)。

  A-1-8  

 

持有人选择购买的选择权

 

如果您希望选择由公司根据义齿第4.07节购买此票据,请在此处查看:□

 

如果您希望选择公司根据义齿第4.07节仅购买部分票据,请说明您选择购买的金额:

$

日期:     您的签名:    
      (签名完全如您的名字出现在这张纸条上)  
      税务识别号:  

签字保证*:    

*参与经认可的签名保证奖章计划(或受托人可接受的其他签名担保人)。

  A-1-9  

 

全球票据的利益交换时间表*

现将本全球票据的一部分交换为另一全球票据的权益或确定票据,或将另一全球票据或确定票据的一部分交换为本全球票据的权益:

交换日期

本全球票据本金减少额

本全球票据本金增加金额

此种减少(或增加)后本全球票据的本金金额

受托人或托管人的获授权人员签署

 

*只有在票据以全球形式发行的情况下,才应列入这一时间表。

 

  A-1-10  

 

展品b

转让证明书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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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2035年到期的5.250%优先票据

兹提述作为发行人(“公司”)的Rollins, Inc.、作为不时担保人的每一方以及作为受托人的Regions Bank于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的契约(“契约”)。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义齿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 ],(“转让人”)拥有并提议将本协议附件A中规定的票据或权益,以该票据或权益的本金金额(“转让”)转让给(“受让人”),详见本协议附件A。就转让而言,转让人特此证明:

[检查所有适用]

1.□根据规则144A,检查受让人是否将接收144A全球票据或限制性最终票据的实益权益。转让是根据并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144A条规则进行的,因此,转让人在此进一步证明,受益权益或最终票据正在转让给转让人合理地认为正在为其自己的账户购买受益权益或最终票据的人,或为该人行使单独投资酌处权的一个或多个账户,在符合规则144A要求的交易中,此类人和每个此类账户均为规则144A所指的“合格机构买方”,且此类转让符合美国任何州的任何适用蓝天证券法。根据义齿条款完成拟议转让后,转让的实益权益或最终票据将受制于印在144A全球票据和/或限制性最终票据上的私募图例以及义齿和证券法中列举的转让限制。

2.□检查受让人是否将根据S条例接收S条例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或限制性最终票据的交付。转让是根据并根据《证券法》第903条或第904条进行的,并且,

  B-1  

 

因此,转让人在此进一步证明(i)转让不是向在美国的人进行的,并且(x)在发出买入订单时,受让人在美国境外或该转让人,并且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合理地相信并相信受让人在美国境外或(y)交易是在美国境内执行的,在或通过指定离岸证券市场的设施上,且该转让人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均不知道该交易是与美国的买方预先安排的,(ii)未违反《证券法》S条例第903(b)条或第904(b)条的要求进行任何定向出售努力,(iii)该交易不属于规避《证券法》登记要求的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以及(iv)如果拟议转让是在限制期届满之前进行的,转账不是向美国人进行的,也不是为美国人(初始购买者除外)的账户或利益进行的。根据义齿条款完成拟议转让后,转让的实益权益或最终票据将受制于印在条例S全球票据和/或限制性最终票据上的私募图例以及义齿和证券法中列举的转让限制。

3.□检查并完成受让人是否将根据《证券法》第144A条或S条规则以外的任何条款接收受限制最终票据的实益权益的交付。转让是根据适用于受限制全球票据和受限制最终票据的实益权益的转让限制并根据《证券法》和美国任何州的任何适用的蓝天证券法进行的,因此转让人在此进一步证明(检查一):

(a)□此类转让是根据并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则进行的;或者

(b)□该等转让正向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进行;

(c)□此类转让是根据《证券法》下的有效登记声明并符合《证券法》的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进行的;

(d)□此类转让是根据《证券法》除第144A条规则、第144条规则、第903条规则或第904条规则之外的登记要求的豁免向机构认可投资者进行的,转让人在此进一步证明,其没有参与《证券法》条例D所指的任何一般性招揽,且转让符合适用于受限制全球票据或受限制最终票据的实益权益的转让限制以及所声称的豁免的要求,该证明由(1)受让人以契约的附件 D形式签立的证明和(2)如果此类转让就转让时的票据本金金额低于250,000美元,则律师的意见

  B-2  

 

由转让人或受让人提供(转让人已将其副本附于本证明),大意是此类转让符合《证券法》。根据义齿条款完成拟议转让后,转让的实益权益或最终票据将受到印在或受限制最终票据上的私募图例以及义齿和证券法中列举的转让限制的约束。

4.□检查受让人是否将接收非限制性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或非限制性最终票据的交付。

(a)□检查转让是否符合第144条规则。(i)转让是根据并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则进行的,并符合义齿和美国任何州任何适用的蓝天证券法中包含的转让限制,以及(ii)义齿和私募传奇中包含的转让限制不是为了保持对《证券法》的遵守而需要的。根据义齿条款完成拟议转让后,转让的实益权益或最终票据将不再受印于受限制全球票据、受限制最终票据和义齿上的私募图例中列举的转让限制的约束。

(b)□检查转让是否符合S条例。(i)转让是根据并根据《证券法》第903条或第904条规则并遵守义齿和美国任何州任何适用的蓝天证券法中包含的转让限制进行的,以及(ii)义齿和私募传说中包含的转让限制不需要保持对《证券法》的遵守。根据义齿条款完成拟议转让后,转让的实益权益或最终票据将不再受印于受限制全球票据、受限制最终票据和义齿上的私募图例中列举的转让限制的约束。

(c)□检查转让是否符合其他豁免。(i)转让是根据并遵守除第144条、第903条或第904条规则之外的《证券法》登记要求的豁免并遵守义齿和美国任何州任何适用的蓝天证券法中包含的转让限制以及(ii)义齿和私募传奇中包含的转让限制以保持对《证券法》的遵守而进行的。根据契约条款完成建议转让后,转让的实益权益或最终票据将不受印于受限制全球票据或受限制最终票据上的私募图例和契约中所列举的转让限制的约束。

  B-3  

 

 

这份证书和此处所载的声明是为了您和公司的利益而作出的。

  【插入转让方名称】  
       
  签名:    

 

日期:    
姓名:    
职位:    

 

  B-4  

 

转让证明书附件A

1. 转让人拥有并提议转让以下:

[勾选(a)或(b)项之一]

(a) a实益权益:
(一) 144A Global Note(CUSIP),或
(二) S条例Global Note(CUSIP),或
(b) a限制性最终说明。
2. 转让后,受让方将持有:

[查一]

(a) a实益权益:
(一) 144A Global Note(CUSIP),或
(二) S条例Global Note(CUSIP),或
(四) Unrestricted Global Note(CUSIP);或
(b) a受限制的定式票据;或
(c) 一份不受限制的最终说明,

根据契约条款。

 

 

  B-5  

 

展品C-1

交换证明书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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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2035年到期的5.250%优先票据

兹提述作为发行人(“公司”)的Rollins, Inc.、作为不时担保人的每一方以及作为受托人的Regions Bank于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的契约(“契约”)。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义齿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 ],(“所有者”)拥有并提议交换此处指定的票据[ s ]或利息,本金金额为美元的此类票据[ s ]或利息(“交换”)。就交易所而言,业主兹证明:

1.将限制性全球票据中的限制性最终票据或实益权益交换为非限制性全球票据中的非限制性最终票据或实益权益。

(a)□检查交换是否从限制性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变为非限制性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关于将所有者在限制性全球票据上的实益权益以等额本金交换在非限制性全球票据上的实益权益,所有者特此证明(i)实益权益是为所有者自己的账户获得的,无需转让;(ii)此类交换是根据适用于全球票据的转让限制并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进行的,(iii)为保持遵守《证券法》,不需要契约和私募传奇中包含的转让限制,以及(iv)正在根据美国任何州的任何适用蓝天证券法收购非限制性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

(b)□检查Exchange是否从限制性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变为非限制性最终票据。关于将受限制全球票据的所有者实益权益交换为不受限制的最终票据,所有者特此证明(i)最终票据是为所有者自己的账户而获得的,无需转让,(ii)该交换已按照适用于

  C-6  

 

受限制的全球票据以及根据和根据《证券法》,(iii)为了保持遵守《证券法》和(iv)最终票据的获得符合美国任何州的任何适用的蓝天证券法,不需要契约和私募传奇中包含的转让限制。

(c)□检查交换是否从限制性最终票据变为非限制性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关于所有者将限制性最终票据交换为非限制性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所有者特此证明(i)该实益权益是为所有者自己的账户获得的,无需转让,(ii)此类交换是根据适用于限制性最终票据的转让限制并根据《证券法》进行的,(iii)为保持遵守《证券法》,不需要契约和私募传奇中包含的转让限制,以及(iv)实益权益是根据美国任何州的任何适用蓝天证券法获得的。

(d)□检查交换是否从受限制的确定票据到不受限制的确定票据。关于业主将受限制的最终票据交换为不受限制的最终票据,业主特此证明(i)该非限制性最终票据是为业主自己的账户而获得的,而无需转让,(ii)该等交换已根据适用于受限制的最终票据的转让限制并根据和根据《证券法》进行,(iii)为保持遵守《证券法》,不需要契约和私募传奇中包含的转让限制,以及(iv)正在根据美国任何州的任何适用的蓝天证券法收购无限制最终票据。

2.将受限制的最终票据或受限制的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交换为受限制的最终票据或受限制的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

(a)□检查Exchange是否从限制性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转为限制性最终票据。关于将受限制全球票据的所有者实益权益交换为本金相等的受限制最终票据,所有者在此证明,正在为所有者自己的账户获得受限制最终票据,而无需转让。待根据义齿条款完成建议交换后,所发行的受限制最终票据将继续受制于印于受限制最终票据上的私募传说以及义齿和证券法中所列举的转让限制。

(b)□检查交换是否从限制性最终票据变为限制性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关于将所有者的限制性最终票据交换为本金相等的[ CHECK ONE ]中的实益权益□ 144A全球票据或S条例全球票据,所有者特此证明(i)该实益权益是为所有者自己的账户获得的,无需转让,并且(ii)该交换是根据适用于限制性全球票据的转让限制并根据和根据《证券法》进行的,并且在

  C-7  

 

遵守美国任何州任何适用的蓝天证券法。待根据义齿条款完成建议交换后,所发行的实益权益将受制于印于相关受限制全球票据的私募传说以及义齿和证券法中所列举的转让限制。

这份证书和此处所载的声明是为了您和公司的利益而作出的。

  【插入转让方名称】  
       
  签名:    

 

日期:    
姓名:    
职位:    

 

  C-8  

 

展览D-1

证书的格式自
收购机构认可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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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2035年到期的5.250%优先票据

兹提述作为发行人(“公司”)的Rollins, Inc.、作为不时担保人的每一方以及作为受托人的Regions Bank于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的契约(“契约”)。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义齿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关于我们提议购买的$本金总额为:

□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或

□一个明确的说明,

我们确认:

1.我们的理解是,票据或其中任何权益的任何后续转让均受契约中规定的某些限制和条件的约束,并且以下签署人同意受约束,并且不会转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票据或其中的任何权益,除非遵守此类限制和条件以及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

2.我们的理解是,票据的要约和出售并未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除非以下句子允许,否则不得要约或出售票据及其任何权益。我们同意,以我们自己的名义并代表下文所述我们所代表的任何账户,如果我们应出售票据或其中的任何权益,我们将仅(a)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出售,(b)根据《证券法》第144A条规则向“合格机构买方”(定义见其中)出售,(c)向机构“认可投资者”(定义见下文)出售,在此种转让之前,向贵公司和本公司提供(或已由美国经纪自营商代表其提供)一份基本上以本函形式签署的信函,如果此类转让涉及本金金额的票据,在转让时低于250,000美元,则以公司合理接受的形式提供一份大意为此类转让在

  D-1-1  

 

遵守《证券法》,(d)在美国境外根据《证券法》S条例第904条,(e)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的规定或(f)根据《证券法》下的有效登记声明,并且我们进一步同意向在符合本段(a)至(e)条要求的交易中向我们购买最终票据或全球票据实益权益的任何人提供通知,告知该购买者其转售受到本文所述的限制。

3.我们的理解是,就任何建议转售票据或其中的实益权益,我们将被要求向贵公司和本公司提供贵公司和本公司可能合理要求的证明、法律意见和其他信息,以确认建议出售符合上述限制。我们进一步了解到,我们购买的票据将带有前述效果的传说。

4.我们是机构“认可投资者”(定义见《证券法》条例D第501(a)(1)、(2)、(3)或(7)条),在财务和业务事项方面具有知识和经验,能够评估我们在票据投资的优点和风险,我们和我们所代理的任何账户都能够各自承担我们或其投资的经济风险。

5.我们正在收购我们为我们自己的账户或为一个或多个账户(每个账户都是机构“认可投资者”)购买的票据或其中的实益权益,我们对每个账户行使单独的投资酌情权。

贵公司和本公司有权依赖本函,并获得不可撤销的授权,可在与特此涵盖的事项有关的任何行政或法律程序或官方调查中向任何利害关系方出示本函或本协议的副本。

     
  【插入认可投资者名称】  
         
  签名:    
    姓名:    
    职位:    

 

日期:    

 

 

 

  D-1-2  

 

展览e

补充契约的形式
附属担保

补充契约(此“额外担保的补充契约”),日期为(“担保子公司”)、Rollins, Inc.(或其允许的继任者)的子公司、特拉华州公司(“公司”)、公司和地区银行(作为下文提及的契约下的受托人)(“受托人”)之间。

W I T N E S E T H

然而,公司迄今已在公司、各担保人不时与受托人之间签署并向受托人交付一份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的契约(“契约”),就原发行本金总额为500,000,000美元、于2035年到期的5.250%优先票据(“初始票据”)作出规定,并根据契约条款,在未来发行初始票据(“额外票据”,连同初始票据,“票据”);

然而,契约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担保子公司应签署并向受托人交付一份补充契约,据此,担保子公司应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无条件地为公司在票据和契约下的所有义务提供担保(“子公司担保”);和

然而,根据契约第4.08及9.01条,受托人、本公司及其他担保人获授权为额外担保签立及交付本补充契约。

因此,鉴于上述及为其他良好及有价值的代价,兹确认收到,担保附属公司与受托人为票据持有人的平等及可予评定的利益而相互订立契约及同意如下:

1.资本化条款。此处使用的未经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义齿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2.同意担保。担保子公司特此作为担保人成为义齿的一方,因此应享有义齿项下担保人的所有权利并受其所有义务和协议的约束。担保子公司在此同意根据子公司担保和义齿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其第十条)提供无条件担保。

3.对其他人没有追索权。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公司的入主人或股东或任何担保人本身,不得就公司或担保人在票据、义齿、附属担保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基于、就该等义务或因该等义务而提出的任何申索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1  

 

或他们的创造。每个票据持有人通过接受一张票据而免除和解除所有此类责任。豁免和发行是发行票据考虑的一部分。该豁免可能无法有效免除联邦证券法规定的责任。

4.纽约法律对治理。纽约州的国内法应适用并被用来构建这一补充契约,以获得额外的保障,但不对适用的法律冲突原则产生效力,只要因此需要适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5.对应物和电子签名。当事人可以签署任意数量的本补充契约副本,用于追加担保。每一份签名副本应为原件,但全部加在一起代表同一份协议。以传真或PDF传送的方式交换义齿副本和签名页,应构成对合同各方的有效执行和交付,并可用于替代原始补充义齿,用于所有目的的附加担保和签名页。义齿中的“执行”、“签署”、“签字”、“交付”等字样以及与义齿或与义齿相关的任何拟签署文件相关的类似进口字样,应被视为包括电子签字、交付或以电子形式保存记录,每一项均应与人工签署的签字、实物交付或使用纸质记录保存系统(视情况而定)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且双方同意以电子方式进行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6.标题的影响。此处的断面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此处的施工。

7.受托人。受托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本补充契约的有效性或充分性承担任何责任,或对本补充契约的有效性或充分性承担任何责任,或对本补充契约所载的陈述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这些陈述均由担保子公司和公司单独作出。

8.批准契约;额外保障部分契约的补充契约。除特此明确修订外,本契约在各方面均获批准和确认,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应保持完全有效。本附加担保补充契约应构成所有目的的契约的一部分,并且在此之前或之后认证和交付的每一位票据持有人应受此约束。

[签名页关注]

  E-2  

 

 

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已促使本附加担保补充契约得到正式签署和证明,全部截至上述首次书面日期。

日期:

  【担保子公司】  
       
  签名:    
  姓名:    
  职位:    
       
  Rollins, Inc.  
       
  签名:    
  姓名:    
  职位:    
       
  地区银行,  
  作为受托人  
       
  签名:    
  获授权签字人  

 

 

 

  E-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