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1
2019年4月30日 |
我们的参考文件:MC/JWYL/P3059-H18771 |
朴新有限公司
创富大厦16楼
丹岭街18号
海淀区
北京,100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亲爱的先生或夫人
朴新有限公司
我们已就公司将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就注册事宜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8表格注册声明( “注册声明” )担任开曼群岛普信有限公司( “公司” )的法律顾问,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普通股( “股份” )可根据附表1所界定的“计划”发行。
为了提出这一意见,我们审查并依赖附表1所列文件的正本、副本或译文。
在提出这一意见时,我们依赖于附表2所列的假设,而我们并没有独立核实这些假设。
我们是开曼群岛的律师,对除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和在本意见发表之日所解释的法律以外的任何法律没有发表意见。就本意见而言,我们没有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则或规例进行任何调查。除本文明确指出的外,我们对本意见所引用的任何文件中所包含的任何表示或保证,或对本意见所涉及的事实事项或交易的商业条款,不发表任何意见。
根据上述检查和假设以及我们进行的搜查,并考虑到我们认为相关的法律考虑,并在符合附表3所列资格的情况下,以及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我们就以下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1. |
该公司是一间获豁免的公司,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有效地成立,并与开曼群岛的公司注册处处长( “注册处处长” )保持良好的关系,并妥为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 |
2. |
根据本计划将予发行及配发的股份已获妥为授权。在按预期方式配发、发行及缴足股款时 |
本计划及根据董事所通过的决议,并于公司成员名册内有适当的记项时,股份将获有效发行、配发及缴足,而任何股份的持有人并无进一步义务就该等股份向公司作出任何进一步付款。 |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及本文件作为注册声明的展示。因此,我们在给予同意时,并不承认我们属于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第7条或委员会根据该条颁布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同意的人。
本意见仅限于本文所指事项,不应解释为延伸至本文未提及的任何其他事项或文件。
本意见应按照开曼群岛法律解释。
你的忠诚。
/S/Walkers(香港)
行人(香港)
附表1
审查的文件清单
1. |
于2017年3月17日发出的注册证书、经修订的备忘录及于2018年2月5日通过的公司章程,经特别决议案有条件通过并于2018年5月17日生效的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成员登记册和董事登记册,其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连同“公司记录” )已提供给我们。 |
2. |
2019年4月12日处长就该公司发出的良好状况证明书( “良好状况证明书” ) 。 |
3. |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5日执行的书面决议( “决议” )的副本。 |
4. |
于2019年3月5日通过的2019年高尚人才股份激励计划( “计划” )副本。 |
5. |
登记声明。 |
附表2
假设
1. |
与本意见有关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真实的。所有看来是密封的文件都被密封了。所有副本都是完整的,并且符合它们的原件。任何翻译都是他们意图翻译的原始文档的完整和准确的交易。 |
2. |
我们审查的备忘录和条款是本公司的备忘录和章程,并在此日期生效。 |
3. |
公司的记录是完整和准确的,所有法律规定的事项和记录在其中的备忘录和条款是完全和准确的记录。 |
4. |
没有公司的记录(公司记录除外) 、协议,除在此明确提述为已由我们审阅的文件或安排外,以任何方式限制公司董事的权力及权力,或会影响在此所给予的任何意见。 |
5. |
该等决议已由各董事或代表各董事妥为执行(如公司实体已按规定妥为授权执行该等决议,其签名和首字母缩写是一个或多个以其名义表示将签署决议的人的签名和首字母缩写。 |
6. |
这些决议仍然充分有效,没有被撤销或改变。 |
附表3
资格认证
1. |
我们对良好身分的意见,完全基于收到处长发出的良好身分证明书。如已缴付《公司法》所订的所有费用及罚款,而注册官并不知悉该公司根据《公司法》已违约,则该公司须在发出证明书当日,根据《公司法》第200A条被视为状况良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