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2
信也科技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指数
| F-1 |
信也科技集团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共享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注意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f)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h) | 4,672,772 | 5,406,481 | 745,033 | ||||||||||
| 受限制现金 | 2(i) | 2,074,300 | 2,018,526 | 278,160 | ||||||||||
| 短期投资 | 2(j) | 2,832,382 | 3,055,696 | 421,086 | ||||||||||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扣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准备后分别为人民币290,267元和人民币307,974 | 6 | 2,405,880 | 2,641,636 | 364,027 | ||||||||||
| 应收质量保证,扣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应收质量保证信用损失准备后分别为人民币426,949元和人民币432,418 | 2(s) | 1,639,591 | 1,537,306 | 211,846 | ||||||||||
| 应收贷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应收贷款信用损失准备净额分别为人民币226,467元和人民币263,237 | 4 | 4,157,621 | 3,760,389 | 518,195 | ||||||||||
|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 623,792 | 616,120 | 84,904 | |||||||||||
| 使用权资产 | 36,826 | 37,668 | 5,191 | |||||||||||
| 无形资产 | 5 | 137,298 | 147,898 | 20,381 | ||||||||||
| 商誉 | 50,411 | 50,411 | 6,947 | |||||||||||
| 投资 | 2(l) | 1,173,003 | 1,141,890 | 157,357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 | 2,513,865 | 2,795,057 | 385,169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资产 | 1,289,380 | 1,221,091 | 168,271 | |||||||||||
| 总资产 | 23,607,121 | 24,430,169 | 3,366,567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递延担保收入(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合并VIE和VIE子公司包括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信托的递延担保收入分别为1,283,000元和1,111,387元) | 2(s) | 1,515,950 | 1,381,146 | 190,327 | ||||||||||
| 质量保证承诺产生的负债(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VIE和VIE子公司包括合并信托的质量保证承诺产生的负债分别为人民币2,591,768元和人民币2,636,012元) | 2(s) | 2,964,116 | 2,995,732 | 412,823 | ||||||||||
| 应付工资和福利(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合并VIE和VIE子公司包括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信托的应付工资和福利分别为人民币153,686元和人民币103,553元) | 290,389 | 190,907 | 26,308 | |||||||||||
| 应交税费(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合并VIE和VIE子公司包括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信托的应交税费分别为人民币561,475元和人民币810,495元) | 705,928 | 947,691 | 130,595 | |||||||||||
| 应付合并信托投资人的资金(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应付合并VIE及VIE子公司包括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信托投资人的资金分别为793,720元和571,491元) | 796,122 | 571,678 | 78,779 | |||||||||||
| 合同负债(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合并VIE和VIE子公司包括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信托的合同负债分别为10,185元和3,582元) | 2(t) | 10,185 | 3,582 | 494 | ||||||||||
| F-2 |
信也科技集团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续)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共享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注意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f)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续) | ||||||||||||||
| 短期借款 | 5,594 | 26,968 | 3,716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应付合并VIE及VIE子公司包括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信托的关联方款项分别为人民币130元和人民币924元) | 8 | 13,314 | 16,459 | 2,268 | ||||||||||
| 租赁负债(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合并VIE和VIE子公司包括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信托的租赁负债分别为22673元和21138元) | 28,765 | 32,070 | 4,419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合并VIE和VIE子公司包括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信托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人民币112,604元和人民币153,005元) | 9 | 491,213 | 552,681 | 76,161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合并VIE和VIE子公司包括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信托的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分别为878,881元和917,470元) | 1,231,870 | 1,404,938 | 193,606 | |||||||||||
| 应付股息 | - | 510,201 | 70,308 | |||||||||||
| 负债总额 | 8,053,446 | 8,634,053 | 1,189,804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13 | |||||||||||||
| 信也科技集团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01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授权的10,00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已发行的983,371,169股和983,371,169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已发行的699,550,724股和700,369,304股) | 10 | 64 | 64 | 9 | ||||||||||
| B类普通股(面值0.00001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授权的10,00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566,700,000股和566,700,000股) | 10 | 39 | 39 | 5 | ||||||||||
| 额外实收资本 | 5,815,437 | 5,854,162 | 806,725 | |||||||||||
| 库存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分别为283,820,445和283,001,865股) | 10 | (1,765,542 | ) | (1,772,993 | ) | (244,325 | ) | |||||||
| 法定准备金 | 2(af) | 852,723 | 852,723 | 117,508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92,626 | 76,353 | 10,522 | |||||||||||
| 留存收益 | 10,208,717 | 10,444,922 | 1,439,349 | |||||||||||
| 信也科技集团股东权益合计 | 15,204,064 | 15,455,270 | 2,129,793 | |||||||||||
| 非控股权益 | 349,611 | 340,846 | 46,970 | |||||||||||
| 股东权益合计 | 15,553,675 | 15,796,116 | 2,176,763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23,607,121 | 24,430,169 | 3,366,567 | |||||||||||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3 |
Finvolution Group未经审计
中期简明综合收益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共享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注意 | 三个月 期间结束 2024年3月31日 |
三个月 期间结束 2025年3月31日 |
三个月 期间结束 2025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f) |
||||||||||||
| 营业收入: | ||||||||||||||
| 贷款便利服务费 | 2(t) | 985,940 | 1,477,798 | 203,646 | ||||||||||
| 便利后服务费 | 2(t) | 465,192 | 380,614 | 52,450 | ||||||||||
| 担保收入 | 2(s) | 1,346,115 | 1,099,514 | 151,517 | ||||||||||
| 净利息收入 | 2(n) | 231,307 | 241,614 | 33,295 | ||||||||||
| 其他收入 | 2(t) | 136,527 | 281,501 | 38,792 | ||||||||||
| 净收入 | 3,165,081 | 3,481,041 | 479,700 | |||||||||||
| 营业费用: | ||||||||||||||
| 发起、服务费用和其他收入成本 | 2(u) | (539,555 | ) | (620,465 | ) | (85,502 | )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2(五) | (449,209 | ) | (529,703 | ) | (72,995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2(w) | (82,327 | ) | (106,894 | ) | (14,730 | ) | |||||||
| 研发费用 | 2(x) | (120,495 | ) | (126,041 | ) | (17,369 | ) | |||||||
| 质量保证承诺的信用损失 | 2(s) | (1,198,099 | ) | (1,011,615 | ) | (139,404 | ) | |||||||
| 应收贷款拨备 | 4 | (81,285 | ) | (85,414 | ) | (11,770 | ) | |||||||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拨备 | 6 | (65,662 | ) | (117,718 | ) | (16,222 | ) | |||||||
| 总营业费用 | (2,536,632 | ) | (2,597,850 | ) | (357,992 | ) | ||||||||
| 其他收益 | ||||||||||||||
| 其他收入,净额 | 31,004 | 8,381 | 1,155 | |||||||||||
| 所得税费用前利润 | 659,453 | 891,572 | 122,863 | |||||||||||
| 所得税费用 | 9 | (127,477 | ) | (153,931 | ) | (21,212 | ) | |||||||
| 净利润 | 531,976 | 737,641 | 101,651 | |||||||||||
| 归属于非控股股东的净亏损(利润) | (4,275 | ) | 8,765 | 1,208 | ||||||||||
| 归属于信也科技集团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27,701 | 746,406 | 102,859 | |||||||||||
| F-4 |
信也科技集团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收益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续)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共享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注意 |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f) |
||||||||||||
| 净利润 | 531,976 | 737,641 | 101,651 | |||||||||||
| 外币换算调整,净额无税 | 11,132 | (16,273 | ) | (2,242 | ) | |||||||||
| 综合收益总额 | 543,108 | 721,368 | 99,409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股东的全面亏损总额 | (4,275 | ) | 8,765 | 1,208 | ||||||||||
| 归属于信也科技集团普通股股东的全面收益总额 | 538,833 | 730,133 | 100,617 | |||||||||||
| 计算每股净利润所使用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 | ||||||||||||||
| 基本 | 1,311,510,218 | 1,265,759,932 | 1,265,759,932 | |||||||||||
| 摊薄 | 1,341,193,159 | 1,315,948,116 | 1,315,948,116 | |||||||||||
| 归属于信也科技集团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利润 | ||||||||||||||
| 基本 | 0.40 | 0.59 | 0.08 | |||||||||||
| 摊薄 | 0.39 | 0.57 | 0.08 | |||||||||||
| 归属于信也科技集团普通股股东的每ADS净利润(一ADS等于五普通股) | ||||||||||||||
| 基本 | 2.01 | 2.95 | 0.41 | |||||||||||
| 摊薄 | 1.97 | 2.84 | 0.39 | |||||||||||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5 |
信也科技集团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共享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注意 | 已发行普通股 | 额外实缴 | 库存股票 | 累计其他综合 | 法定 | 保留 | 非控制性 | 股东总数’ | ||||||||||||||||||||||||||||||||||
| 分享 | 金额 | 资本 | 分享 | 金额 | 收入 | 储备 | 收益 | 利息 | 股权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1,550,071,169 | 103 | 5,748,734 | (223,676,230 | ) | (1,199,683 | ) | 80,006 | 762,472 | 8,357,153 | 122,113 | 13,870,898 | ||||||||||||||||||||||||||||||
| 回购普通股 | 10 | - | - | - | (27,914,725 | ) | (194,017 | ) | - | - | - | - | (194,017 | ) | ||||||||||||||||||||||||||||
| 股份补偿 | 11 | - | - | 30,289 | - | - | - | - | - | - | 30,289 | |||||||||||||||||||||||||||||||
| 行使股份补偿计划 | 11 | - | - | (2,171 | ) | 745,005 | 2,171 | - | - | -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 | - | - | - | 527,701 | 4,275 | 531,976 | ||||||||||||||||||||||||||||||||
| 支付给股东的股息 | - | - | - | - | - | - | - | (441,331 | ) | - | (441,331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11,132 | - | - | - | 11,132 | ||||||||||||||||||||||||||||||||
| 批给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来自非控股权益的注资 | - | - | - | - | - | - | - | - | 10,968 | 10,968 | ||||||||||||||||||||||||||||||||
|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余额 | 1,550,071,169 | 103 | 5,776,852 | (250,845,950 | ) | (1,391,529 | ) | 91,138 | 762,472 | 8,443,523 | 137,356 | 13,819,915 | ||||||||||||||||||||||||||||||
| F-6 |
信也科技集团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续)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共享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注意 | 已发行普通股 | 额外实缴 | 库存股票 | 累计其他综合 | 法定 | 保留 | 非控制性 | 股东总数’ | ||||||||||||||||||||||||||||||||||
| 分享 | 金额 | 资本 | 分享 | 金额 | 收入 | 储备 | 收益 | 利息 | 股权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1,550,071,169 | 103 | 5,815,437 | (283,820,445 | ) | (1,765,542 | ) | 92,626 | 852,723 | 10,208,717 | 349,611 | 15,553,675 | ||||||||||||||||||||||||||||||
| 回购普通股 | 10 | - | - | - | (1,387,755 | ) | (13,669 | ) | - | - | - | - | (13,669 | ) | ||||||||||||||||||||||||||||
| 股份补偿 | 11 | - | - | 34,679 | - | - | - | - | - | - | 34,679 | |||||||||||||||||||||||||||||||
| 行使股份补偿计划 | 11 | - | - | 4,046 | 2,206,335 | 6,218 | - | - | - | - | 10,264 | |||||||||||||||||||||||||||||||
| 净利润 | - | - | - | - | - | - | - | 746,406 | (8,765 | ) | 737,641 | |||||||||||||||||||||||||||||||
| 支付给股东的股息 | - | - | - | - | - | - | - | (510,201 | ) | - | (510,201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16,273 | ) | - | - | - | (16,273 | ) | ||||||||||||||||||||||||||||||
| 批给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控股权益减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业务组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余额 | 1,550,071,169 | 103 | 5,854,162 | (283,001,865 | ) | (1,772,993 | ) | 76,353 | 852,723 | 10,444,922 | 340,846 | 15,796,116 | ||||||||||||||||||||||||||||||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7 |
信也科技集团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共享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f)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利润 | 531,976 | 737,641 | 101,651 | |||||||||
| 调整净利润与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应收贷款拨备 | 81,285 | 85,414 | 11,770 | |||||||||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拨备 | 65,662 | 117,718 | 16,222 | |||||||||
| 应收质量保证备抵 | 111,469 | 119,406 | 16,455 | |||||||||
| 折旧及摊销 | 15,410 | 17,599 | 2,425 | |||||||||
| 使用权资产摊销及租赁负债利息 | 3,740 | 5,236 | 722 | |||||||||
| 短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4,269 | 7,453 | 1,027 | |||||||||
| 投资拨备 | - | 24,906 | 3,432 | |||||||||
| 投资收益或亏损 | (12,051 | ) | 819 | 113 | ||||||||
| 贷款投资净收益 | (231,307 | ) | (241,614 | ) | (33,295 | ) | ||||||
| 股份补偿 | 30,289 | 34,679 | 4,779 | |||||||||
| 短期借款利息支出 | 44 | 200 | 28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 14,266 | (353,474 | ) | (48,710 | ) | |||||||
| 应收质保 | (150,643 | ) | (17,121 | ) | (2,359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0,522 | ) | (281,192 | ) | (38,749 | )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资产 | 67,731 | 20,673 | 2,849 | |||||||||
| 递延担保收入 | (55,407 | ) | (134,804 | ) | (18,577 | ) | ||||||
| 来自质量保证承诺的责任 | (217,863 | ) | 31,616 | 4,357 | ||||||||
| 应付薪资和福利 | (96,335 | ) | (99,482 | ) | (13,709 | ) | ||||||
| 应交税费 | 184,707 | 243,064 | 33,495 | |||||||||
| 合同负债 | - | (6,603 | ) | (910 | ) | |||||||
| 租赁负债 | (3,874 | ) | (3,323 | ) | (458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344 | ) | 58,818 | 8,105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67,808 | 154,706 | 21,319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213,310 | 522,335 | 71,982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归集集团发起及持有的贷款 | 1,571,374 | 3,099,694 | 427,149 | |||||||||
| 投资于集团发起及持有的贷款 | (1,254,808 | ) | (2,545,116 | ) | (350,726 | ) | ||||||
| 处置投资收益 | 3,938 | 10,454 | 1,441 | |||||||||
| 购买投资 | (13,133 | ) | (5,066 | ) | (698 | ) | ||||||
| 短期投资收益 | 3,046,574 | 949,457 | 130,839 | |||||||||
| 购买短期投资 | (2,423,857 | ) | (1,180,224 | ) | (162,639 | ) | ||||||
| 购置财产、设备和软件 | (4,543 | ) | (9,927 | ) | (1,368 | ) | ||||||
| 代客支付资金净额 | 150 | (3,458 | ) | (477 | ) | |||||||
| 企业合并取得的现金,扣除已支付的现金 | - | 49,382 | 6,805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925,695 | 365,196 | 50,326 | |||||||||
| F-8 |
信也科技集团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共享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国 附注2(f)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到投资者的现金-合并信托 | - | 133,000 | 18,328 | |||||||||
| 支付给投资者的现金-合并信托 | (108,056 | ) | (374,800 | ) | (51,649 | ) | ||||||
| 为客户持有的净资金 | (18,995 | ) | 25,994 | 3,582 | ||||||||
| 短期借款收到的现金 | 5,752 | 26,646 | 3,672 | |||||||||
| 偿还短期借款 | (5,795 | ) | (5,766 | ) | (795 | ) | ||||||
| 回购普通股 | (194,017 | ) | (13,669 | ) | (1,884 | ) | ||||||
| 行使购股权所得款项 | - | 10,264 | 1,414 | |||||||||
| 来自非控股权益股东的注资 | 10,968 | -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310,143 | ) | (198,331 | ) | (27,332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8,204 | ) | (11,265 | ) | (1,554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额 | 820,658 | 677,935 | 93,422 | |||||||||
| 期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6,769,390 | 6,747,072 | 929,771 | |||||||||
|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7,590,048 | 7,425,007 | 1,023,193 | |||||||||
| 现金投融资活动的补充披露 | ||||||||||||
| 支付给合并信托投资人的利息等利息支付的现金 | (4,302 | ) | (8,756 | ) | (1,207 | ) |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146,438 | ) | (132,146 | ) | (18,210 | ) | ||||||
| 补充披露非现金投融资活动情况 | ||||||||||||
| 购买无形资产应付款项 | 5,000 | 5,000 | 689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分别为人民币50亿元和人民币18亿元。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9 |
信也科技集团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共享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1.主要活动和组织
信也科技集团(“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与其合并附属公司及合并可变利益实体(“VIE”)(统称“集团”)通过其平台(www.ppdai.com)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注册的PPDai移动应用程序运营在线消费金融市场。公司自2017年11月起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有权透过集团若干附属公司(「 WOFEs 」)、VIE及VIE的名义股东订立的一系列商业协议(「 VIE协议」)指导若干VIE的活动。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及合并VIE情况如下:
| 姓名 | 百分比 直接或间接 经济利益 |
日期 合并 |
公司注册地 | |||||
| 子公司 | ||||||||
| 信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信也科技 HK”) | 100 | % | 2012年6月12日 | 中国香港 | ||||
| 蓝瓶有限公司 | 100 | % | 2017年12月12日 | 中国香港 | ||||
| 北京Prosper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Prosper”) | 100 | % | 2012年8月21日 | 中国北京 | ||||
| 上海光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光建”) | 100 | % | 2017年6月5日 | 中国上海 | ||||
| 上海上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上沪”) | 100 | % | 2017年6月15日 | 中国上海 | ||||
| 上海曼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曼印”) | 100 | % | 2018年2月12日 | 中国上海 | ||||
| PT Pembiayaan Digital Indonesia | 80 | % | 2018年6月5日 |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 | ||||
| 海南尚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尚湖”) | 100 | % | 2018年8月1日 | 中国海南 | ||||
| 合并VIE | ||||||||
| 北京派对融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派对融信”) | 100 | %* | 2012年6月15日 | 中国北京 | ||||
| 上海紫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紫禾”) | 100 | %* | 2017年7月6日 | 中国上海 | ||||
| 上海乐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乐道”) | 100 | %* | 2019年1月10日 | 中国上海 | ||||
| 合并VIE的主要子公司 | ||||||||
| 上海PPDAI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PPDAI”) | 100 | %* | 2011年1月18日 | 中国上海 | ||||
| 合肥PPDAI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00 | %* | 2016年12月19日 | 中国安徽 | ||||
| 上海尔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尔旭”) | 100 | %* | 2018年4月28日 | 中国上海 | ||||
| 福建智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智云”) | 100 | %* | 2019年11月21日 | 中国福建 | ||||
*有权通过合同关系指导活动
| F-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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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共享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a)列报依据
随附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集团管理层认为,随附的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载有公平陈述集团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经营业绩以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现金流量所需的所有正常经常性调整。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简明资产负债表数据来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但不包括年度财务报表的所有披露。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这些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应与公司之前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一起阅读。
重新分类
某些前期金额已重新分类,以符合本期的列报方式。这些重新分类对该集团先前报告的合并净业绩没有影响。
合并现金流量表列报方式变更
在2024年第四季度,集团选择改变其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与后来作为融资活动支付的代表客户收到的资金净额和随后作为投资活动偿还的代表客户预先支付的资金净额相关的现金流量的列报方式。
根据这一变化,将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金额人民币18,995元从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的变化调整为为客户持有的资金净额。因此,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从先前报告的人民币291148元变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的人民币310143元。
将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金额人民币150元由预付费用及其他资产变动调整为代客户支付的资金净额。因此,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由人民币925,545元改为人民币925,695元。
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由先前报告的人民币194,465元调整至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213,310元。
(b)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其中包括WOFE和合并VIE,公司为其最终主要受益人。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半数以上投票权的实体;或有权支配财务和经营政策、任免董事会多数成员或在董事会议上投过半数票的实体。
该公司依赖一系列合同安排,为WOEFs提供VIE中的“控股财务权益”,如FASB ASC 810中所定义,使其成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合同安排为公司提供了指导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的权力,并有义务吸收损失或有权从VIE中获得可能对VIE具有重要意义的利益,因此它们是主要受益者,并将VIE合并以进行财务报告。
| F-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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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共享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b)合并原则(续)
本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消除。
VIE结构详情如下:
i)VIE协议,赋予公司权力指导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
业务经营协议
根据相关业务运营协议,VIE的股东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们将接受并无条件执行WOFE关于业务运营的指示,例如任命董事和执行官。他们进一步同意,未经WOFE事先书面同意,VIE不会采取任何可能对其资产、业务、人力资源、权利、义务或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VIE的股东同意立即无条件地将他们作为VIE的股东获得的任何股息或其他类似收入或权益转让给WOFE。该协议还要求VIE的每个股东签发一份不可撤销的授权书,授权WOFE或WOFE指定的任何人代表该股东执行股东权利。除非WOFEs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VIE根据中国法律解散。
授权书
根据每份授权书,VIE各股东均已不可撤销地委任WOFEs或WOFEs指定的任何人作为该股东的实际代理人,行使中国法律和相关组织章程规定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委任VIE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出售、转让、质押和处置名义股东所持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权利。除非WOFEs提前终止,否则该授权书将继续有效十年。授权书的期限可由WOFE选择延长,直至VIE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解散。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独家期权协议,VIE的名义股东授予WOFE或WOFE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等于注册资本的购买价格向名义股东购买其各自在VIE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且不可撤销的权利。然后,名义股东将在行使期权后将购买价格返还给WOFEs或WOFEs指定的任何第三方。WOFEs可自行选择将其全部或部分选择权转让给第三方。VIE和名义股东同意,未经WOFE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权或宣派任何股息。独家期权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WOFEs或WOFEs指定的任何第三方获得VIE的所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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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共享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b)合并原则(续)
i)赋予公司权力指导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的VIE协议(续)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相关股权质押协议,VIE各股东已将其持有的VIE全部股权质押给WOFE,以保证其在业务运营协议、授权委托书、独家期权协议及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项下的义务。在VIE违反这些协议下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作为质权人的WOFE将有权要求立即处置质押股权,并优先获得处置质押股权的收益补偿。未经WOFEs事先书面同意,名义股东不得处置股权或设定或允许任何可能对WOFEs的权利或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质押。相关股份质押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VIE及其名义股东解除其在VIE协议下的所有义务且质权人书面同意解除。
ii)VIE协议,赋予公司吸收损失的义务或从VIE获得可能对VIE具有重大意义的利益的权利
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
根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WOFEs拥有向VIE及其子公司(如协议指定)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的独家权利。WOFEs应独家拥有因履行协议而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在本协议期间,VIE及其指定子公司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本协议涵盖的任何服务。VIE及其指定的子公司同意支付相当于WOFE产生或以其他方式确定的净利润100%的服务费。除经双方书面提前终止的共同协议外,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VIE及其指定附属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解散为止。
基于这些合同协议,公司认为上述VIE应被视为VIE,因为股权持有人并不拥有重大的风险股权,也不具有控制性财务权益的特征。鉴于公司通过WOFE是这些VIE的主要受益者,公司认为这些VIE应根据上述结构进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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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共享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b)合并原则(续)
集团设立了一系列由第三方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由于这些信托仅向集团转介的借款人提供贷款,以向信托受益人提供回报,因此集团有权指导信托的活动。此外,集团有义务吸收损失或有权从信托获得可能对信托具有重大意义的利益。因此,本集团被视为信托的主要受益人,其资产包括应收贷款(附注4)、负债、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810综合入账。
下表列出VIE及其附属公司(包括合并信托)的资产、负债、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这些资产、负债、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均列入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VIE(包括合并信托)与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在下列余额中予以抵销: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343,220 | 3,031,827 | ||||||
| 受限制现金 | 1,889,665 | 1,723,868 | ||||||
| 短期投资 | 1,653,847 | 1,663,179 | ||||||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 2,106,533 | 2,282,199 | ||||||
| 应收质保 | 1,100,960 | 957,569 | ||||||
|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 489,931 | 490,388 | ||||||
| 无形资产 | 48,932 | 59,532 | ||||||
| 使用权资产 | 23,995 | 21,389 | ||||||
| 贷款和应收款项,扣除应收贷款的信用损失准备 | 3,499,667 | 3,229,619 | ||||||
| 投资 | 972,952 | 937,539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113,571 | 114,82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42,468 | 2,568,418 | ||||||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 | 2,457,600 | 2,503,305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952 | 274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资产 | 816,569 | 784,593 | ||||||
| 总资产 | 19,560,862 | 20,368,519 | ||||||
| 递延担保收入 | 1,283,000 | 1,111,387 | ||||||
| 来自质量保证承诺的责任 | 2,591,768 | 2,636,012 | ||||||
| 应付薪资和福利 | 153,686 | 103,553 | ||||||
| 应交税费 | 561,475 | 810,495 | ||||||
| 应付给合并信托投资者的资金 | 793,720 | 571,491 | ||||||
| 合同负债 | 10,185 | 3,582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2,604 | 153,005 | ||||||
| 租赁负债 | 22,673 | 21,138 | ||||||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 | 7,533,335 | 8,255,771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30 | 924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878,881 | 917,470 | ||||||
| 负债总额 | 13,941,457 | 14,584,8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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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合并原则(续)
|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第三方收入 | 2,349,405 | 2,652,032 | ||||||
| 集团公司收入 | 155,033 | 79,076 | ||||||
| 净收入 | 2,504,438 | 2,731,108 | ||||||
| 第三方费用 | (868,602 | ) | (998,449 | ) | ||||
| 集团公司费用 | (400,964 | ) | (1,003,438 | ) | ||||
| 关联方费用 | - | - | ||||||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拨备 | (26,921 | ) | (53,940 | ) | ||||
| 应收贷款拨备 | (14,259 | ) | (39,243 | ) | ||||
| 质量保证承诺的信用损失 | (983,577 | ) | (710,292 | ) | ||||
| 总营业费用 | (2,294,323 | ) | (2,805,362 | ) | ||||
| 子公司收入 | 3,679 | 1,250 | ||||||
| 运营收入(亏损) | 213,794 | (73,004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27,773 | (9,209 | ) | |||||
| 所得税费用前利润(亏损) | 241,567 | (82,213 | ) | |||||
| 所得税费用 | (52,823 | ) | 15,221 | |||||
| 归属于集团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188,744 | (66,992 | )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 455 | ||||||
| 归属于信也科技集团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188,744 | (66,537 | ) | |||||
|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集团公司服务协议项下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 | (74,801 | ) | (1,272,654 | ) | ||||
| 集团公司服务协议项下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 | 139,015 | 1,107,131 | ||||||
| 经营活动为第三方提供的现金净额 | 233,098 | 391,035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297,312 | 225,512 | ||||||
| 向集团公司收取贷款 | 80,628 | 80,252 | ||||||
| 作为向集团公司提供的贷款而支付的现金 | (114,839 | ) | (81,441 | ) | ||||
| 其他投资活动 | 170,988 | 539,835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36,777 | 538,646 | ||||||
| 偿还对集团公司的贷款 | (3,041,596 | ) | (248,099 | ) | ||||
| 作为集团公司借款收到的现金 | 3,562,524 | 239,751 | ||||||
| 其他融资活动 | (108,056 | ) | (233,000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用于) | 412,872 | (241,34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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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合并原则(续)
根据VIE安排,公司有权指导VIE的活动,并可以将资产转移出VIE。因此,公司认为,除注册资本和中国法定储备(如有)外,VIE中没有任何资产可仅用于清偿VIE的义务。由于VIE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VIE的债权人没有就VIE的任何负债追索公司的一般信贷。
目前没有任何合约安排需要公司向VIE提供额外的财务支持。然而,由于公司主要根据VIE及其子公司持有的许可证和批准开展业务,公司已经并将继续向VIE提供财务支持。VIE的资产包括已确认和未确认的创收资产。确认的创收资产包括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租赁物改良、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以及购买的无形资产。未确认的创收资产主要包括版权、商标和经营许可,这些资产由于未达到ASC 350-30-25中规定的确认标准而未记录在VIE的财务报表中。
(c)企业合并及非控制性权益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805“企业合并”采用取得法进行会计核算。”收购成本以公司向出卖人转让的资产和发生的负债及发行的权益工具的收购日公允价值之和计量。直接归属于收购的交易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取得或承担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按其于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分别计量,而不论任何非控制性权益的程度。(i)收购总成本、非控股权益的公允价值和任何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股权的收购日期公允价值超过(ii)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为商誉。收购成本低于被收购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直接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在计量期内,从收购日起最长可达一年,公司可能会记录对收购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调整,并相应冲减商誉。在计量期结束或最终确定取得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的价值(以先到者为准)时,任何后续调整均记入合并经营报表。
在分阶段实现的业务合并中,公司在紧接取得控制权之前按其收购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的股权,重新计量的损益(如有)在综合损益表中确认。
当发生权属权益变动导致子公司丧失控制权时,公司自丧失控制权之日起将该子公司解除合并。对前子公司的任何保留的非控制性投资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分拆该子公司时计入损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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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企业合并及非控股权益(续)
对于公司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和合并VIE,确认一项非控制性权益,以反映其权益中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公司的部分。综合损益表的综合收益净额(亏损)包括适用时归属于非控股权益及夹层权益持有人的收益净额(亏损)。夹层权益持有人应占净收益(亏损)计入综合损益表的非控股权益应占净收益(亏损),而不计入综合股东权益变动表。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累计经营业绩,以及与子公司股份相关的未偿还股份奖励产生的股份补偿费用调整,也在公司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作为非控制性权益入账。与非控股权益的交易相关的现金流量在综合现金流量表的筹资活动项下列报。
(d)估计数的使用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影响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报告和披露的金额的估计和假设。
反映会计估计和假设的财务报表金额包括收入确认、ASC主题326范围内的拨备和负债的计量,包括质量保证应收款、应收贷款和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准备和合同资产以及质量保证承诺的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不确定税务状况的确定以及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的估值。此类会计估计受到编制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时使用的判断和假设的影响,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估计数的变动记录在所确定的期间。
(e)外币和外币折算
本集团以人民币(“人民币”)为报告货币。美元为集团在开曼群岛及香港注册成立的实体的功能货币,印尼盾(IDR Rp)为集团印尼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人民币为集团中国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
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按交易日的通行汇率重新计量为实体的功能货币。非记账本位币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汇率重新计量。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记入综合全面收益表。
本集团财务报表由记账本位币换算为报告货币,子公司的人民币资产和负债采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有效汇率换算为人民币。收入和支出项目一般按会计年度的平均汇率换算。由此产生的外币换算调整在综合财务报表中作为股东权益的单独组成部分累计。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换算汇率分别为1.00美元= 7.1884元人民币和7.1782元人民币,IDR RP1.00 = 0.000451元人民币和0.000437元人民币,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指数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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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f)方便翻译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集团综合资产负债表、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的余额由人民币换算为美元,仅为方便读者,按1.00美元=人民币7.2567元的汇率计算,代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于2025年3月31日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中午买入汇率。不代表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在2025年3月31日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g)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
集中风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集团的大部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及短期投资由位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及菲律宾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通常是无抵押的,以人民币计价,并来自主要在中国产生的业务所赚取的收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没有任何个人客户的净收入占比超过1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没有个人客户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占比超过10%。截至2025年3月31日,集团约84%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及短期投资于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持有,其余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则于中国境外金融机构持有。
不确定性风险
2019年10月,银保监会联合其他八家监管机构联合颁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管理补充规则》(“37号文”),其中规定,任何向贷款机构提供客户转介或信用评估服务的主体,未经监管批准,不得直接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任何主体未经适当批准,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或变相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的,将被监管部门禁止经营,并被要求妥善解决存量业务。此类实体还可能受到处罚,如适用,包括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在集团与机构融资伙伴的合作中,为吸引和维持此类业务关系,集团目前主要通过(i)从为机构融资伙伴的贷款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公司回购违约贷款和(ii)在第三方担保公司预留保证金以确保集团有足够的现金在集团引入的借款人违约时履行其回购义务来提供质量保证承诺。变相融资担保由于缺乏法律解释,向机构资金合作方提供的此类质量保证承诺是否构成变相融资担保存在相关不确定性。如果集团提供的质量保证承诺被确定为变相融资担保,则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流动性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为降低37号文下的合规风险,集团自2019年起成立三家持牌融资担保公司,自成立以来,这些公司为由机构资金合作伙伴提供资金的某些贷款提供直接担保。经过多轮注资,截至2025年3月31日,担保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亿元。集团将继续努力通过对财务担保子公司增资来提高担保能力,以持续降低其不合规风险。
| F-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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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不受提取或使用限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集团并无任何现金等价物。
(i)受限制现金
受限制现金包括:
| (一) | 由集团和机构资金合作伙伴共同管理的托管账户中持有的现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集团及机构融资伙伴管理的受限制现金分别为人民币864,440元及人民币772,128元。 |
| (二) | 通过合并信托收到的尚未分配的现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与尚未分配现金相关的限制性现金分别为人民币701,928元和人民币655,086元。 |
| (三) | 从借款人收到的尚未支付给机构筹资伙伴的现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持有的与尚未支付的现金相关的限制性现金分别为人民币396,523元和人民币473,689元。 |
受限制现金中的其余余额还包括从投资者或借款人收到的因结算时滞而尚未支付的现金。
(j)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投资。定期存款到期前可随时全额支取,利率将与原约定利率不同。理财产品为不在特定金融机构担保的特定浮动利率、本金金融产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短期投资余额分别为人民币2,832,382元及人民币3,055,696元,其中,受限制余额分别为人民币412,974元及人民币415,436元。
与短期投资有关的已实现及未实现收益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作为其他收益入账。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分别确认了人民币286元和人民币95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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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k)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信用损失准备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与本集团促成的贷款相关的便利化和事后便利化服务有关。合约资产代表集团在付款到期前以代价换取集团已转让予客户的服务的权利。集团仅在集团认为很可能收取其将有权获得的几乎所有对价以换取转让给客户的服务的范围内确认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按历史账面值扣除核销和信用风险准备后的净额列示。本集团根据历史违约经验、投资组合中已知或固有风险、当前经济状况和宏观经济预测以及围绕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其他因素,根据对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预期建立信用损失准备。
(l)投资
本集团将其投资分类为权益法投资和非流通股本投资。
本集团对本集团有能力对其施加重大影响但不具有控制权且投资为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的实体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集团与关联实体之间交易的未实现收益以本集团在关联实体中的权益为限予以消除,未实现损失也予以消除,除非该交易提供了所转让资产减值的证据。本集团采用权益会计法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会计处理,除非本集团的利益非常轻微,以致本集团可能对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政策几乎没有影响。
不可交易的股权投资是对私人控股公司的投资,没有容易确定的市场价值。就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而言,它们按成本减减值(如有的话)加减因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变动计量。非流通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确认。
下表分别列出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持有的投资。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
| 权益法投资 | 193,062 | 153,963 | ||||||
| 非流通股权投资 | 979,941 | 987,927 | ||||||
| 1,173,003 | 1,141,890 | |||||||
权益法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由于集团有能力对被投资方的经营或财务活动产生重大影响,集团对若干私募股权基金进行了投资,并将这些投资作为权益法投资入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分别确认权益法投资减值损失为零和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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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投资(续)
非流通股权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集团主要对若干非上市公司进行不超过10%股权的投资。由于该等投资并无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且本集团对被投资方并无重大影响,故使用计量替代法将该等投资作为非流通股本投资入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集团就非流通股本投资分别确认减值亏损为零及零。
(m)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得的价款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付的价款。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集团考虑其将进行交易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的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
既定的公允价值层级要求主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使用。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分类是基于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输入水平。
可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层次的投入包括:
第1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未经调整)。
第2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可观察、基于市场的投入,但报价除外。
第3级: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估值方法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会计准则还介绍了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衡量标准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显示的价值。成本法是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本集团不存在在财务报表中经常性以公允价值确认或披露的非金融资产或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应收质量保证、应收贷款、应收账款、应付质量保证、递延担保收入、质量保证承诺负债、短期借款及其他负债。
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由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构成。短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
其他金融工具
短期投资以外的金融工具的账面金额,由于这些工具的期限较短,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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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公允价值计量(续)
经常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下表列出按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并使用公允价值等级分类的集团资产和负债:
2024年12月31日
| 1级输入 | 2级输入 | 3级输入 | 按公允价值计算的余额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短期投资 | - | 2,832,382 | - | 2,832,382 | ||||||||||||
2025年3月31日
| 1级输入 | 2级输入 | 3级输入 | 按公允价值计算的余额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短期投资 | - | 3,055,696 | - | 3,055,696 | ||||||||||||
本集团对其在若干银行持有的短期投资采用银行就该等产品公布的报价收益率或报价认购/赎回价格进行估值,据此,本集团根据公允价值输入的性质将该等短期投资分类为公允价值等级中的第2级。
非经常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非上市流通的股权投资按非经常性的公允价值计量。下表列出根据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证券在有序交易中的可观察价格,作为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持有的非流通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而记录的重新计量产生的未实现损益(简称向上或向下调整):
|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
| 2024 | 2025 | |||||||
| 向上调整 | - | - | ||||||
| 向下调整(含减值) | - | - | ||||||
| 未实现收益(亏损)总额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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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公允价值计量(续)
以非经常性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续)
下表载列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持有的非经常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非流通股本投资的总账面价值,包括对证券的初始成本基础作出的累计未实现向上和向下调整: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
| 初始成本基础 | 1,015,701 | 1,023,687 | ||||||
| 向上调整 | 3,319 | 3,319 | ||||||
| 向下调整(含减值) | (39,079 | ) | (39,079 | ) | ||||
| 期末账面价值合计 | 979,941 | 987,927 | ||||||
(n)净利息收入
集团透过合并信托计划(见附注4)、附属公司及合并VIE,发起及持有贷款。
应收贷款利息按所赚取贷款的合约利率计提。当对全额、及时收取利息或本金存在合理怀疑时,一般会停止应计利息。当一笔贷款从应计利息中终止时,本集团停止应计利息并转回截至该日期的所有应计但未支付的利息。
由于本集团是信托的主要受益人,其他信托当事人的收益记为利息支出。利息费用根据另类投资产品和信托合同期限内的预期收益率计提。
于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与集团产生的贷款有关的综合全面收益表所录得的净利息收入如下:
|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利息收入 | 235,609 | 250,170 | ||||||
| 减:利息支出 | (4,302 | ) | (8,556 | ) | ||||
| 净利息收入 | 231,307 | 241,614 | ||||||
(o)财产和设备,净额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摊销列账。财产和设备在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折旧,并考虑到估计残值(如有)。下表列出估计可使用年限及残值:
| 类别 | 预计使用寿命 | 剩余价值 | ||||
| 办公楼 | 30年 | 5 | % | |||
| 办公家具和设备 | 3-5年 | 5 | % | |||
| 计算机和电子设备 | 3-5年 | 5 | % | |||
| 租赁改善 | 剩余租赁期或估计可使用年限中较短者 | 无 | ||||
| Software | 1-5年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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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财产和设备,净额(续)
维护和维修支出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在报废或出售时,处置资产的成本及相关的累计折旧摊销将从账目中移除,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将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确认。
(p)无形资产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小额借贷牌照、保理牌照、多元金融牌照、托收牌照及保险经纪牌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集团在每个报告期对这些无限期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事件和情况是否继续支持无限期使用寿命。未摊销的无形资产后续确定使用寿命有限的,对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确认的与无形资产相关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零和零。
(q)商誉
商誉是指由于公司收购其子公司的权益和合并VIE而导致的购买对价超过所收购的可识别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被收购实体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的部分。商誉不摊销,但根据ASC子主题350-20(“ASC 350-20”)进行减值测试,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商誉按年度进行,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可能发生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该指引提供了一种选择,即公司可能会首先评估定性因素,以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定量的商誉减值测试。在定性评估中,公司考虑了行业和市场因素、报告单位的整体财务业绩以及与经营相关的其他具体信息等主要因素。在定性评估的基础上,若各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可能性较大,则进行定量减值测试。量化减值测试包括将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包括商誉)进行比较。如果报告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确认等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减值损失。应用商誉减值测试需要管理层做出重大判断,包括确定报告单位、将资产和负债分配给报告单位、将商誉分配给报告单位以及确定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这些估计和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确定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r)商誉以外的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本集团对除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外的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可收回性是通过将账面值与这些资产应占的预期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衡量的。如确定某项资产不可收回,则按该资产账面值超过该等资产产生的预期折现现金流量的金额计提减值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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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质量保证义务
对于由机构出资伙伴提供资金的表外贷款,集团提供质量保证承诺,在发生借款人违约时以1)由集团内第三方融资担保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形式予以补偿;或2)由第三方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如果保险范围用尽,第三方担保公司将全额偿还机构出资伙伴。在这两种情况下,第三方担保公司偿还逾期金额后,本集团均有义务向第三方担保公司补偿金额,金额等于向机构资金合作伙伴偿还的金额。在某些情况下,集团还需提供保证金,金额相当于机构出资伙伴向集团转介的借款人提供资金的未偿贷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如果机构出资伙伴使用保证金来弥补其蒙受的损失,集团也可能被要求补充此类保证金。
质量保证承诺产生的递延担保收入和负债
按照ASC主题326,递延担保收益是指按照ASC主题460确定的担保合同中准备就绪的部分。初始确认时,递延担保收益按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入账。在初始确认后,递延担保收入随着集团解除基础风险而系统性地作为担保收入在综合全面收益表的收入中释放。
来自质量保证承诺的负债是指根据ASC主题326确定的担保合同的预期存续期信用损失,这些损失最初与递延担保收入分开记录,并在其之外记录,金额等于质量保证义务涵盖的基础贷款的预期存续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是根据历史违约经验、投资组合中已知和固有的风险、当前经济状况和未来宏观经济预测以及围绕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其他因素确定的。负债是在投资组合层面计算的,因为贷款组合通常是较小余额的同质贷款,并被集体评估减值。在初始确认后,预期信用损失根据预期存续期信用损失的变化进行调整。质量保证承诺对负债的初始确认和调整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作为质量保证承诺准备入账。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质量保证承诺递延担保收入和负债的变动情况:
| 递延担保收益: |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
| 2024 | 2025 | |||||||
| 期初余额 | 1,882,036 | 1,515,950 | ||||||
| 新承担的质量保证义务 | 1,290,708 | 964,710 | ||||||
| 在还款时解除质量保证义务 | (1,346,115 | ) | (1,099,514 | ) | ||||
| 期末余额 | 1,826,629 | 1,381,146 | ||||||
| 来自质量保证承诺的责任: |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
| 2024 | 2025 | |||||||
| 期初余额 | 3,306,132 | 2,964,116 | ||||||
| 质量保证义务的信用损失准备 | 1,086,630 | 892,209 | ||||||
| 年内支出 | (3,014,476 | ) | (2,131,805 | ) | ||||
| 年内复苏 | 1,709,983 | 1,271,212 | ||||||
| 期末余额 | 3,088,269 | 2,995,7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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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质量保证义务(续)
截至2025年3月31日,包括质量保证义务涵盖的所有未偿本金和利息在内的最高潜在未来付款为人民币40,556,906元。
应收质保
应收质量保证款在贷款开始时按其公允价值逐笔贷款确认。本集团根据历史违约经验、投资组合中已知或固有风险、当前经济状况和宏观经济预测以及围绕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其他因素,根据对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预期建立信用损失准备。
下表列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集团应收质量保证款项:
| 截至 | ||||||||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
| 应收质保 | 2,066,540 | 1,969,724 | ||||||
| 应收质量保证信用损失备抵 | (426,949 | ) | (432,418 | ) | ||||
| 应收质量保证,净额 | 1,639,591 | 1,537,306 | ||||||
本集团根据借款人类型和拖欠模式,对质量保证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集体评估。信用质量指标每季度更新一次,任何特定客户的信用质量都可能在投资组合的存续期内发生变化。下表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借款人类型和拖欠情况列示质量保证应收款:
1-89 天 |
90-119天 逾期 |
120-149天 逾期 |
150-179天 逾期 |
逾期总额 | 当前 | 应收质量保证总额 | ||||||||||||||||||||||
| 2024年12月31日 | ||||||||||||||||||||||||||||
| 新借款人 | 15,289 | 1,980 | 1,878 | 1,990 | 21,137 | 545,255 | 566,392 | |||||||||||||||||||||
| 重复借款人 | 44,905 | 10,349 | 10,177 | 10,422 | 75,853 | 1,424,295 | 1,500,148 | |||||||||||||||||||||
| 合计 | 60,194 | 12,329 | 12,055 | 12,412 | 96,990 | 1,969,550 | 2,066,540 | |||||||||||||||||||||
| 2025年3月31日 | ||||||||||||||||||||||||||||
| 新借款人 | 13,936 | 1,709 | 1,790 | 1,626 | 19,061 | 561,633 | 580,694 | |||||||||||||||||||||
| 重复借款人 | 38,203 | 9,323 | 9,611 | 9,546 | 66,683 | 1,322,347 | 1,389,030 | |||||||||||||||||||||
| 合计 | 52,139 | 11,032 | 11,401 | 11,172 | 85,744 | 1,883,980 | 1,969,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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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质量保证义务(续)
下表分别列出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应收质量保证信用损失准备金的变动情况:
|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
| 2024 | 2025 | |||||||
| 期初余额 | 529,392 | 426,949 | ||||||
| 信用损失准备 | 111,469 | 119,406 | ||||||
| 注销 | (95,136 | ) | (113,937 | ) | ||||
| 期末余额 | 545,725 | 432,418 | ||||||
(t)收入确认
集团主要通过提供一个将借款人与机构融资合作伙伴相匹配的在线平台,并协助在某些第三方在线平台上为机构融资合作伙伴提供贷款提供便利,从而从事在线消费金融市场的运营。集团确定其并非上述过程中的合法贷款人或合法借款人。因此,除综合信托外,本集团一般不会在其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由机构融资伙伴与借款人之间的贷款产生的应收和应付贷款(注4)。收入包括在集团正常活动过程中就提供服务而收取或应收的代价的公允价值,并在扣除增值税(“增值税”)后入账。
针对ASC主题606下每一类服务的收入确认政策讨论如下:
单一贷款收入
根据借款人、机构筹资伙伴和集团之间订立的一系列合同,集团一般向借款人和机构筹资伙伴提供以下服务:
| ● | 集团运营一个平台,使借款人和机构资金合作伙伴能够交流信息; | |
| ● | 集团从借款人收集信息,进行信用评估,并将借款人与机构资金合作伙伴进行匹配; | |
| ● | 一旦借款人和机构资金合作伙伴匹配,集团负责在借款人和机构资金合作伙伴之间收集和转移资金; | |
| ● | 集团还将在借款人违约时向机构资金合作伙伴提供催收服务; | |
| ● | 按月计算,借款人有义务在本金和利息支付的基础上支付交易服务费和质量保证贡献/担保费。发生提前预缴款的,服务费和质保贡献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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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收入确认(续)
集团确定其客户既是机构资金合作伙伴,也是借款人。集团收取交易服务费,作为借款人每月还款的一部分。根据ASC主题606中的相关指导意见,与质量保证义务相关的金额属于ASC主题460的范围,应按照该主题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其他主题范围的服务应按照ASC主题606的其余规定和适用的收入确认指南进行会计处理。集团根据ASC主题606将贷款便利服务(包括机构融资合作伙伴与借款人的匹配以及促进机构融资合作伙伴与借款人之间的贷款协议的执行)和事后便利服务(包括现金处理服务和收款服务)视为两项独特的履约义务。交易价格首先分配给质量保证承诺和质量保证方案,如有,则按照ASC主题460以公允价值入账。然后剩余的对价使用其相对独立售价分配给贷款便利和后期便利服务。在估计总代价时,鉴于服务费是在提前终止贷款时按比例收取的,因此集团根据历史提前付款和其他终止情景考虑提前终止情景,因为集团无法收到提前终止项下的全部合同服务费金额。此类服务费被确定为满足“可能无法回拨”阈值的可变对价。因此,集团根据其最佳估计确认与提前终止有关的收入,并不时作出真实上调调整。由于集团并无在类似情况下向类似客户单独提供贷款便利服务或便利后服务,故集团并无贷款便利服务或便利后服务的可观察独立售价。市场上并无任何可直接观察到的、可供集团合理使用的同类服务的独立售价。因此,独立售价的估计涉及管理层的判断。集团采用预期成本加保证金法估计贷款便利服务及邮政便利服务的独立售价,作为收入分配的基础。在估计售价时,集团作出若干假设,主要包括提供服务的成本估计。
分配给贷款便利的交易价格在机构资金合作伙伴与借款人执行贷款协议时确认为收入;分配给便利后服务的对价在贷款期间内以直线法确认,近似于执行基础服务时的模式。
除交易服务费外,集团亦收取未来活动的费用,例如收取费用。对于有质量保证义务的贷款,由于如果借款人拖欠,质量保证将补偿机构资金合作伙伴,催收费用被视为贷款便利和便利后履约义务的可变对价,因此包含在根据其相对独立售价分配给这两项履约义务的总交易价格中。收取费用只有在成功收取后才可能不会转回,因此在此之前不包含在交易价格中。
对于由若干其他机构融资伙伴提供资金的表外贷款,如本集团不为本集团转介的借款人向机构融资伙伴提供信用增级,且不承担借款人在本金和利息方面的信用风险,则本集团根据基础表外贷款的表现按预定利率收取贷款便利服务费。此类服务费被确定为满足“可能无法回拨”阈值的可变对价。因此,本集团根据其最佳估计确认与此类服务相关的收入,并在服务费金额由机构资助合作伙伴确认时进行真实上调调整。
| F-28 |
信也科技集团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共享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t)收入确认(续)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借款人介绍费。集团将不符合集团风险偏好的借款人转介至其他借贷平台,并根据贷款发起量、每次点击成本或其他基于绩效的标准收取转介费。此类费用在贷款发放时确认为其他收入,每次点击或其他履约义务均得到履行。
收入分拆分析
|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
| 2024 | 2025 | |||||||||||||||
| 有质量保证义务 | 无质量保证义务 | 有质量保证义务 | 无质量保证义务 | |||||||||||||
| 贷款便利服务费 | 923,318 | 62,622 | 966,612 | 511,186 | ||||||||||||
| 便利后服务费 | 458,260 | 6,932 | 284,506 | 96,108 | ||||||||||||
| 其他收入 | 28,572 | 97,219 | 31,129 | 250,372 | ||||||||||||
| 1,410,150 | 166,773 | 1,282,247 | 857,666 | |||||||||||||
下表列出集团来自不同服务类别的营业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借款人介绍费,其并无质量保证责任,分别为人民币61,141元及人民币78,813元。
利息收入(附注2(n))和担保收入(附注2(s))由于未在ASC主题606下核算,故未列入上表。
合同余额
合约资产代表集团在付款到期前已转让予客户以换取便利及事后便利服务的对价权利。合同负债指本集团因收到付款而向客户转让便利及事后便利服务的义务。收入确认、按期付款、现金收款的时点导致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实用权宜之计和豁免
集团一般会就期限为一年或以下的贷款在发生时支出销售佣金。这些成本记录在销售和营销费用中。
由于大部分通过其平台促成的原始期限为一年或更短的贷款,集团未披露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价值。
(u)发起、服务费用和其他收入成本
发起、服务费用和其他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促进贷款发起的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其中包括执行风险定价、债务催收服务、客户服务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外包服务的催收费用以及其他收入成本。
| F-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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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共享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五)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广告和在线营销推广费用。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广告及网上营销开支分别约为人民币446,111元及人民币526,245元,于产生时计入综合全面收益报表。
(w)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一般管理、财务和行政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股份报酬费用、租金、专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x)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参与开发技术平台和网站的IT专业人员的工资和相关费用、服务器和其他设备折旧、带宽和数据中心成本。由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成本微不足道,所有研发成本已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y)股份报酬
集团遵循ASC主题718,该主题要求向员工和董事支付的所有股份支付,包括授予员工股票期权,在奖励归属期内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奖励公允价值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为股份补偿费用。在ASC主题718下,应估计预计不会在规定期间内提供服务的股份奖励的数量,并且不会为该数量的奖励记录相关的补偿成本。
根据ASC主题718,本集团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扣除没收率,对仅具有服务条件的奖励采用直线法,对具有分级归属特征和业绩条件的奖励采用分级归属归属法。业绩条件很可能达到的,计提补偿费用。
(z)租赁
本集团在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经营租赁计入集团综合资产负债表中的经营租赁使用权(“ROU”)资产和经营租赁负债。集团于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并无任何融资租赁。
ROU资产代表集团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集团支付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的义务。经营租赁ROU资产和负债按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在开始日确认。在确定租赁期限时,集团包括在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如有)时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由于集团的租赁没有提供隐含利率,集团使用其增量借款利率,该利率是根据集团的信用质量并通过比较市场上类似借款的可用利率来计算的,并根据抵押品在每项租赁期限内的影响调整该金额。
本集团已选择采用以下租赁实务变通:(i)选择不将非租赁部分与租赁部分分开,而是将每个单独的租赁部分以及与该租赁部分相关的非租赁部分作为单一租赁部分入账;(ii)对于租赁期限为12个月或以下且不包括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选择权的租赁,本集团选择不适用ASC 842确认要求。
| F-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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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aa)政府补助及补贴收入
集团于中国不时从各级地方政府收取政府补助及补贴,这些补助及补贴乃为一般公司用途及支持其于该地区的持续经营而授出。赠款由相关政府当局酌情决定,其使用没有任何限制。政府补助在收到现金的期间计入综合全面收益表的其他收益。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集团收到的政府补助分别为人民币5,706元及人民币6,359元。
(ab)税收
当期所得税是根据财务报告目的的净收入提供的,并根据相关税务管辖区的规定,就不应课税或不能为所得税目的扣除的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调整。
就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综合财务报表中报告的金额、净经营亏损结转和贷项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当管理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将减少估值备抵。现行所得税是根据相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的。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使用预期将收取或结算暂时性差异的应课税收入预期适用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该项变动颁布期间在综合收益表中确认。
本集团在确定其递延税项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是否更有可能变现时,会考虑正面和负面的证据。除其他事项外,该评估考虑了当前和累计亏损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法定结转期的持续时间、其对到期未使用的税收属性的经验以及其税收筹划策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其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内和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产生足够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能力。在评估递延税项资产变现时,集团已考虑可能的应课税收入来源,包括(i)现有应课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转回,(ii)不包括转回暂时性差异和结转的未来应课税收入,(iii)因实施税务筹划策略而产生的未来应课税收入,以及(iv)预期在行业内反映的特定已知利润趋势。
本集团确认与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相关的税务利益时,其判断该状况很可能在税务机关审查后得以维持。对于满足更有可能确认门槛的税务状况,本集团最初和随后将税收优惠衡量为本集团判断在与税务机关最终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金额。集团与未确认的税务优惠相关的负债会因税务审计的进展、判例法发展和新的或正在出现的立法等不断变化的情况而定期调整。这种调整完全在确定的期间内确认。集团的实际税率包括管理层认为适当的未确认税收优惠的负债变化和后续调整的净影响。本集团将就未确认税收优惠的负债确认的利息和罚款分类为所得税费用。
| F-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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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ac)每股净利润
基本每股净利润的计算方法是,归属于信也科技集团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期间已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采用二分类法。在两级法下,净利润在普通股和其他参与证券之间根据其参与权利进行分配。如果根据其他参与证券的合同条款,它们没有义务分担损失,则不会将净亏损分配给它们。稀释每股净利润的计算方法是,归属于信也科技集团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该期间已发行在外普通股和摊薄后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普通等值股份包括使用IF-转换法转换优先股时可发行的股份和使用库存股法行使购股权时可发行的股份。普通等值股份不包括在计算稀释每股亏损的分母中,如果将此类股份包括在内将具有反稀释性。
(ad)分部报告
集团的首席营运决策者(CODM),即行政总裁,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及评估集团整体表现的决策时,会检讨综合业绩,因此,集团在综合层面只有一个可报告分部。据此,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综合纯利计量分部损益、分配资源及评估业绩。重大分部开支与综合全面收益表经营开支项下列示的相同,净收益减重大分部开支与综合纯利的差额为其他分部项目。集团的大部分长期资产位于中国,而集团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中国境内。有关地理信息,请参阅附注16。
(ae)库存股
本集团采用成本法核算库存股份。在这种方法下,购买股票所产生的成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库存股账户中入账。退休时,普通股账户仅按股份的总面值收取费用。库存股收购成本超过总面值的部分在额外实收资本(不超过原始发行股票时计入额外实收资本的金额)和留存收益之间分配。若库存股以不同于公司回购库存股所支付成本的金额重新发行,公司将采用先进先出法确认额外实收资本的差额。库存股账户包括283,820,445股和283,001,865股普通股,主要用于行使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股份补偿计划。
(af)法定准备金
根据相关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将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确定的税后利润的至少10%拨入一般储备,直至该储备达到相关附属公司注册资本的50%。该等储备仅可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以贷款、垫款或现金分红等形式向公司转让。在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预期期内,对一般准备金的拨款分别为零和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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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组合
集团透过其附属公司之一订立股份购买协议,向平安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平安金融科技」)购买广州平安好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0%权益。收购完成后,广州平安好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FinVO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FinVO”)。根据ASC 805,收购广州FinVo已作为企业合并入账。截至2025年3月31日,集团已支付大部分代价金额为人民币4.084亿元,能够控制广州FinVO 100%的投票权,从而控制广州FinVO。因此,集团已将其广州FinVO并表。
采购价格合计分配情况如下:
| 截至收购日期 | 摊销年限 | |||||
| 人民币 | ||||||
| 取得的可辨认资产 | ||||||
| 可辨认无形资产* | 10,600 | 无限期 | ||||
| 现金 | 400,621 | |||||
| 其他资产 | 1,543 | |||||
| 承担的可辨认负债 | ||||||
| 递延税项负债 | (2,650 | ) | ||||
| 其他负债 | (333 | ) | ||||
| 采购总价 | 409,781 | |||||
*该无形资产主要指符合“合同-法律”标准的广州FinVO小额借贷许可。按公允价值确认。
4.应收贷款,净额
集团发起和保留的应收贷款包括以下内容: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贷款 | 4,384,088 | 4,023,626 | ||||||
| 应收贷款信用损失准备 | (226,467 | ) | (263,237 | ) | ||||
| 应收贷款,净额 | 4,157,621 | 3,760,389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全部应收贷款余额为集团综合信托及附属公司向借款人提供的未偿还贷款。作为集团开发新产品的努力的一部分,一系列信托由第三方信托公司设立和管理。这些信托仅向集团转介的借款人提供贷款,以向信托受益人提供回报。因此,集团有权指导信托的活动。此外,集团有义务吸收损失或有权从某些信托获得可能对这些信托具有重大意义的剩余利益。因此,本集团被视为信托的主要受益人,其资产、负债、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相应合并。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活动。
|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期初余额 | 214,550 | 226,467 | ||||||
| 应收贷款拨备 | 81,285 | 85,414 | ||||||
| 本期核销 | (91,571 | ) | (48,644 | ) | ||||
| 期末余额 | 204,264 | 263,237 | ||||||
| F-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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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收贷款,净额(续)
本集团根据借款人类型和拖欠模式,对应收贷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集体评估。信用质量指标每季度更新一次,任何特定客户的信用质量都可能在投资组合的存续期内发生变化。下表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借款人类型和拖欠情况列示应收贷款:
1-89 天 |
90-119天 逾期 |
120-149天 逾期 |
150-179天 逾期 |
逾期总额 | 当前 | 应收贷款总额 | ||||||||||||||||||||||
| 2024年12月31日 | ||||||||||||||||||||||||||||
| 新借款人 | 23,755 | 1,422 | 1,501 | 1,427 | 28,105 | 537,047 | 565,152 | |||||||||||||||||||||
| 重复借款人 | 54,461 | 4,645 | 3,687 | 3,702 | 66,495 | 3,752,441 | 3,818,936 | |||||||||||||||||||||
| 合计 | 78,216 | 6,067 | 5,188 | 5,129 | 94,600 | 4,289,488 | 4,384,088 | |||||||||||||||||||||
| 2025年3月31日 | ||||||||||||||||||||||||||||
| 新借款人 | 34,539 | 2,955 | 2,097 | 1,726 | 41,317 | 600,424 | 641,741 | |||||||||||||||||||||
| 重复借款人 | 90,860 | 5,674 | 4,446 | 3,667 | 104,647 | 3,277,238 | 3,381,885 | |||||||||||||||||||||
| 合计 | 125,399 | 8,629 | 6,543 | 5,393 | 145,964 | 3,877,662 | 4,023,626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应收贷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6,384元及人民币20,565元,逾期90天或以上,未计利息。非应计应收贷款的利息收入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来自非应计应收贷款的利息收入并不重要。
管理层根据历史违约经验、投资组合中已知或固有的风险、当前经济状况和宏观经济预测以及围绕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其他因素,根据对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预期,对应收贷款信用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进行季度评估。在预测宏观经济因素时,管理层主要考虑了国内生产总值、消费者价格指数和其他相关因素,例如货币供应量,其中确定了与集团业务最相关的是M1货币供应量。拨备是在投资组合层面计算的,因为贷款组合通常是较小余额的同质贷款,并被集体评估减值。
5.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以下各项: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微贷牌照 | 77,760 | 88,360 | ||||||
| 保险经纪牌照 | 34,667 | 34,667 | ||||||
| 多金融牌照 | 19,490 | 19,490 | ||||||
| 收藏许可证 | 5,116 | 5,116 | ||||||
| 保理许可 | 265 | 265 | ||||||
| 合计 | 137,298 | 147,898 | ||||||
| 减:减值 | - | - | ||||||
| 无形资产 | 137,298 | 147,898 | ||||||
| F-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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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下表列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 2,696,147 | 2,949,610 | ||||||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信用损失准备 | (290,267 | ) | (307,974 | ) | ||||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净额 | 2,405,880 | 2,641,636 | ||||||
集团根据客户类型和拖欠模式,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集体评估。信用质量指标每季度更新一次,任何特定客户的信用质量可能会在投资组合的存续期内发生变化。下表按客户类型和拖欠情况列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1-89 天 |
90-119天 逾期 |
120-149天 逾期 |
150-179天 逾期 |
逾期总额 | 当前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合计 | ||||||||||||||||||||||
| 2024年12月31日 | ||||||||||||||||||||||||||||
| 新借款人 | 14,634 | 2,221 | 2,027 | 2,013 | 20,895 | 255,828 | 276,723 | |||||||||||||||||||||
| 重复借款人 | 59,548 | 13,705 | 13,259 | 13,479 | 99,991 | 1,695,512 | 1,795,503 | |||||||||||||||||||||
| 机构 | - | - | - | - | - | 623,921 | 623,921 | |||||||||||||||||||||
| 合计 | 74,182 | 15,926 | 15,286 | 15,492 | 120,886 | 2,575,261 | 2,696,147 | |||||||||||||||||||||
| 2025年3月31日 | ||||||||||||||||||||||||||||
| 新借款人 | 13,357 | 2,225 | 2,250 | 1,950 | 19,782 | 328,131 | 347,913 | |||||||||||||||||||||
| 重复借款人 | 56,355 | 12,845 | 13,032 | 12,715 | 94,947 | 1,543,772 | 1,638,719 | |||||||||||||||||||||
| 机构 | - | - | - | - | - | 962,978 | 962,978 | |||||||||||||||||||||
| 合计 | 69,712 | 15,070 | 15,282 | 14,665 | 114,729 | 2,834,881 | 2,949,610 | |||||||||||||||||||||
| F-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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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续)
如附注2(k)所披露,当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分别拖欠180天或以上和30天或以上时,本集团注销境内外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及相关备抵。
下表分别列出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准备变动情况:
|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期初余额 | 310,394 | 290,267 | ||||||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拨备 | 65,662 | 117,718 | ||||||
| 本期核销 | (86,710 | ) | (100,011 | ) | ||||
| 期末余额 | 289,346 | 307,974 | ||||||
7.员工福利
集团全职员工享有职工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基金。本集团须按有关规定按雇员工资的若干百分比计提该等福利,并向国家资助的退休金及医疗计划作出供款。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就该等雇员福利计入综合全面收益表的总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49,278元及人民币55,356元。
| F-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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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联方余额及往来
本集团与多个关联方进行交易,主要交易仅金额及余额列示如下:
集团赚取的金额
|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福州荣亨4 | ||||||||
| -调解服务费 | - | 80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PPCredit1 | 6 | - | ||||||
| 勾亚2 | 124 | 124 | ||||||
| 陕西正岩5 | - | 400 | ||||||
| 福州诚讯达6 | - | 400 | ||||||
| 哈罗多3 | 13,184 | 15,535 | ||||||
| 合计 | 13,314 | 16,459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PPCredit | 444 | 190 | ||||||
| 福州荣亨 | 508 | 85 | ||||||
| 哈罗多 | 16,755 | 16,731 | ||||||
| 合计 | 17,707 | 17,006 | ||||||
1 PPCredit数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PPCredit”)由集团创始人创立,提供数据采集服务。集团自PPCredit成立以来,主要以PPCredit作为数据提供商。服务价格根据其他市场参与者收取的价格确定。
2上海狗牙科技有限公司(“狗牙”)主要提供智能自动售货机服务。集团现持有勾亚的30%权益,勾亚成为集团的关联方之一,成为集团的股权被投资方。
3 Halodo Limited(“Halodo”)作为集团内的控股公司成立。集团后来出售Halodo的100%权益,但对其管理和经营政策仍具有重大影响力,Halodo成为集团的关联方之一。
4福州融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州融恒”)主要提供调解服务。集团透过旗下一间附属公司持有福州融恒40%权益,而福州融恒成为集团的关联方之一,成为集团的股权被投资方。
5陕西正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正言”)主要提供调解服务。集团透过旗下一间附属公司持有陕西正研40%权益,而陕西正研成为集团的关联方之一,成为集团的股权投资方。
6福州诚讯达科技有限公司(“福州诚讯达”)主要提供调解服务。集团透过旗下一间附属公司持有福州诚讯达40%权益,而福州诚讯达成为集团的关联方之一,成为集团的股权被投资方。
| F-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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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税收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在向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香港
根据现行《香港税务条例》,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其在香港经营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征收16.5%的所得税。此外,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向公司支付股息无须缴付任何香港预扣税。自2018年课税年度起,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所赚取的首200万港元利润将按现行税率的一半(即8.25%)课税,而余下的利润将继续按现行16.5%税率课税。由于有关期间并无估计应课税利得税,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印度尼西亚
根据印度尼西亚现行法律,公司于印度尼西亚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其在印度尼西亚经营业务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征收22%的所得税。
中国
2007年3月16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该法,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公司将按25%的统一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2008年4月14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HNTE”)的资质标准、申报程序和考核流程,将享受15%的优惠法定税率。中国相关政府部门每三年对企业的HNTE资格进行一次重新评估。2023年12月,上海上沪获得HNTE资格,可享受2024年-2026年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2020年,海南尚湖申请软件企业地位,2021年获得软件企业地位。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海南上沪有权在2020年至2021年开始的两年内享受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在2022年至2024年享受12.5%的优惠所得税率。2023年,海南尚湖还获得了HNTE资格,并在2024年至2026年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2023年7月,海南申鑫被认定为海南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根据外国或地区法律成立但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就中国税收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需就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仅将“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所在地界定为“非中国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在实质上行使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场所”。基于管理层对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审查,集团认为其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实体不太可能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还对FIE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该直接控股公司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没有任何设立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所收到的股息与该直接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设立或场所没有任何关联,除非该直接控股公司的注册地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规定了不同的预提安排。本公司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与中国并无此种税务协定。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6年8月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财政的安排,自2018年1月1日起,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香港的直接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按不超过5%的税率缴纳预扣税(如果境外投资者直接拥有外商投资企业至少25%的股份)。按照会计准则,所有未分配收益均推定转移至母公司,需缴纳预扣税。
自2020年起,公司决定将中国子公司年度利润的一定比例汇入其境外母公司,用于分红。继确认某子公司的香港税务居民身份及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对将通过该香港居民公司进行分配的未分配利润按5%确认预扣税,其余按10%确认。集团于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分别计提人民币800万元及人民币2300万元的预扣税负债。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除上述子公司外,中国子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分别未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集团仍拟无限期将该等剩余未分配收益再投资于其中国附属公司。
集团并无就综合VIE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所代表的外部基差计提任何税项,因为经审查后确定,相关税法和法规规定将该等金额免税转让给集团的中国子公司。
所得税费用构成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综合全面收益表所包括的所得税开支的当期及递延部分如下:
|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335,343 | 376,305 |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207,866 | ) | (222,374 | ) | ||||
| 合计 | 127,477 | 153,931 | ||||||
| F-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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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税务(续)
由于围绕其实现的不确定性,已对递延税项资产计提了估值备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主要由税项亏损结转产生的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是由于本集团很可能无法利用若干未盈利附属公司产生的税项亏损结转及若干可予扣除开支。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集团根据技术优点评估每个不确定税务状况(包括可能适用的利息和罚款)的权限水平,并衡量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利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
10.普通股和库存股
信也科技集团采用了双重类别的股份结构。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公司在公开市场回购了27,914,725股和1,387,755股A类普通股,总现金对价包括2730万美元(人民币1.940亿元)和190万美元(人民币1370万元)的佣金。回购的这些股份的加权平均价格分别为每股0.98美元和1.37美元。这些已发行和回购的股份被视为非流通股,因此按成本法入账,并包括作为股东权益组成部分的库存股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某些B类普通股股东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了1,500,000股和零B类普通股,这些普通股在交易完成后自动转入A类普通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按面值0.00001美元发行1,550,071,169股普通股,包括(i)983,371,169股A类普通股和(ii)566,700,000股B类普通股。
11.股份补偿
集团在奖励的归属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扣除估计没收。集团授出的所有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仅为服务条件。于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并无就股份补偿于综合全面收益表确认的所得税优惠,而集团并无将任何股份补偿资本化,作为任何资产成本的一部分。
于2013年6月及2017年10月,集团采纳了2013年股份激励计划(“2013年计划”)及2017年股份激励计划(“2017年计划”),该计划允许集团通过授予期权、限制性股份或限制性股份单位向为集团提供服务的员工、高级职员、董事及个人顾问提供基于股份的激励奖励。根据2013年计划或2017年计划授予的奖励通常受制于由计划管理人确定的四年归属时间表。
股票期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与购股权相关的已确认股份补偿开支总额分别为人民币488元及人民币835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确认赔偿费用为人民币6,968元。这些金额预计将在3.04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总补偿成本可能会根据估计没收的未来变化进行调整。
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总内在价值计算为期权的行权价格与每股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
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授予的期权的加权平均授予日每股公允价值分别为零和零。
| F-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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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股份补偿(续)
RSU
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股份补偿成本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9,801元和人民币33,844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与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未确认补偿成本(扣除估计没收)为人民币326,897元,将在2.39年的加权平均归属期内确认。未确认的补偿成本总额可能会根据估计没收的未来变化进行调整。公司根据授予日的股价确定RSU的公允价值。
12.每股净利润
每股基本净利润是使用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得出的。稀释每股净利润是根据库存股法使用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和潜在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得出的。
基本每股净利润及稀释每股净利润已根据ASC主题260计算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每股收益如下:
|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基本每股净利润测算: | ||||||||
| 分子: | ||||||||
| 归属于信也科技集团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27,701 | 746,406 | ||||||
| 分母: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股数—基本 | 1,311,510,218 | 1,265,759,932 | ||||||
| 归属于信也科技集团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利润—基本 | 0.40 | 0.59 | ||||||
| 稀释每股净利润计算: | ||||||||
| 分子: | ||||||||
| 归属于信也科技集团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27,701 | 746,406 | ||||||
| 分母: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股数—基本 | 1,311,510,218 | 1,265,759,932 | ||||||
| 以库存股法行使未行使股票期权时可发行的普通股 | 830,528 | 1,716,845 | ||||||
| 使用库存股法在已发行RSU归属时可发行的普通股 | 28,852,413 | 48,471,339 |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 | 1,341,193,159 | 1,315,948,116 | ||||||
| 归属于信也科技集团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利润—摊薄 | 0.39 | 0.57 | ||||||
| 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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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承诺与或有事项
(a)资本和其他承诺
集团承诺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分别就各项安排下的股权投资支付最多人民币5900万元及人民币55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承诺余额主要包括某些投资基金的剩余承诺资本。集团亦订立业务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集团承诺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分别支付最多人民币4亿元及零。
(b)或有事项
i)VIE安排
集团不时涉及于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索偿及法律程序。根据目前可获得的信息,管理层不认为这些未解决事项的最终结果,无论是个别的还是总体的,都可能对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诉讼受制于固有的不明朗因素,集团对该等事项的看法未来可能会有所改变。如果出现不利结果,则存在对集团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生不利结果期间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本集团根据ASC主题450“或有事项”及其他相关指引对损失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下文列出了对某些损失或有事项的描述以及管理层关于损失可能性的意见。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包括对开展在线业务的中国公司的外资所有权的限制。具体而言,境外投资者不得拥有任何开展线上业务的实体的任何股权。由于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公司或其中国附属公司均无资格于中国开展网上业务。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公司通过其全资中国子公司、WOFEs、其关联中国实体、VIE和VIE股东之间订立的一系列合同安排在中国开展业务。
VIE及其子公司持有对集团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许可证。管理层及公司中国法律顾问认为,(i)公司、WOFE和VIE的所有权结构符合现行中国法律法规;(ii)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有效且具有约束力,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或法规;(iii)集团的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然而,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无法保证中国监管机构最终不会对其意见采取相反的看法。如果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及其与VIE的合同安排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公司可能会被要求重组其在中国的股权结构和运营,以遵守不断变化和新的中国法律法规。
| 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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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承付款项和或有事项(续)
(b)或有事项(续)
i)VIE安排(续)
根据中国商务部(“MOFCOM”)于2011年9月颁布的安全审查规则,外国投资者引发国防和安全担忧的某些并购需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代理、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通过合同安排控制或离岸交易的方式构建交易,从而规避国家安全审查要求。管理层与其中国法律顾问已得出结论,没有必要根据对规则的分析,将与合并VIE及其股东的现有合同安排提交商务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然而,对于商务部安全审查规则的解释和适用,以及与此类规则相关的任何形式的新法律、规则、条例或详细实施措施,都存在着实质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无法保证中国相关监管机构,例如商务部,最终不会对管理层和公司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持相反意见。如果商务部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确定公司需要将与VIE及其股东的现有合同安排提交国家安全审查,公司可能面临商务部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要求公司重组其所有权结构、终止或限制在中国的业务,或VIE与VIE及其股东订立的协议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无法以目前的方式经营或控制业务,因此,可能无法合并VIE及其子公司。此外,相关监管机构在处理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运营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包括限制公司开展业务)的此类违规行为时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
如果VIE及其各自的股东未能履行其在当前合同安排下的各自义务,公司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大量资源来执行这些安排并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较新,由于公布的决定数量有限且不具约束力,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公司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或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遭受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并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管理层认为,公司与VIE的合同安排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监会于2016年8月联合其他三家中国监管机构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引入备案许可制度。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在当地商事登记机关更新工商登记,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纳入经营范围,并向相关电信监管部门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截至本报告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关于备案程序的实施细则尚在制定过程中,公司未获准提交该备案申请。
| 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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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承付款项和或有事项(续)
(b)或有事项(续)
ii)VIE可执行性
管理层和公司中国法律顾问认为,(i)公司、WOFE和VIE的所有权结构符合现行中国法律法规;(ii)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有效且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然而,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此外,某些VIE的股东是集团的创始人,他们共同控制了超过50%的总投票权。因此,VIE与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协议的可执行性取决于股东或其中国控股实体是否会履行这些合同协议。因此,公司可能无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和VIE的子公司。
14.受限净资产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中国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只有在满足中国法定储备拨款要求后,才能在股东批准后分配股息。法定一般公积金要求在支付任何股息前每年拨款10%的税后净收入。此外,注册股本和资本公积金账户也被限制分配。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这些限制和其他限制,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股息、贷款或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让部分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受限制部分金额约为人民币8,755,345元,占截至2025年3月31日集团综合净资产的55.4%。即使公司现时并无要求中国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提供任何该等股息、贷款或垫款作营运资金及其他资金用途,公司未来可能会因业务状况的变化而要求中国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提供额外现金资源,为未来的收购及发展提供资金,或仅向公司股东宣派及支付股息或分派。此外,集团中国附属公司向其中国境外母公司的现金转移受中国政府货币兑换管制。外币供应短缺可能会暂时延迟中国附属公司及合并附属实体汇出足够外币以向集团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
| 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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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公司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条例S-X规则4-08(e)(3)“财务报表一般说明”对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认为适用于公司为母公司披露财务报表。
附属公司于呈列年度并无向公司派发任何股息。为列报仅母公司财务信息,公司以权益会计法记录对子公司的投资。此类投资在公司单独的简明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的投资”,而子公司的利润则列报为“应占子公司利润”。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压缩和省略。这些报表应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一并阅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资本及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担保。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Note2(f)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76,052 | 59,858 | 8,249 | |||||||||
| 短期投资 | 14,566 | 14,693 | 2,025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资产 | 34,812 | 23,375 | 3,221 | |||||||||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 | 870,209 | 864,789 | 119,170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16,726 | 16,702 | 2,302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1 | 17,900,257 | 18,684,653 | 2,574,814 | |||||||||
| 总资产 | 18,912,622 | 19,664,070 | 2,709,781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1,493 | 1,490 | 205 | |||||||||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 | 3,707,065 | 3,697,109 | 509,475 | |||||||||
| 应付股息 | - | 510,201 | 70,308 | |||||||||
| 负债总额 | 3,708,558 | 4,208,800 | 579,988 | |||||||||
| 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01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授权的10,00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已发行的983,371,169股和983,371,169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已发行的699,550,724股和700,369,304股) | 64 | 64 | 9 | |||||||||
| B类普通股(面值0.00001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授权的10,00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566,700,000股和566,700,000股) | 39 | 39 | 5 | |||||||||
| 额外实收资本 | 5,815,437 | 5,854,162 | 806,725 | |||||||||
| 库存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283,820,445和283,001,865股) | (1,765,542 | ) | (1,772,993 | ) | (244,325 | ) | ||||||
| 法定准备金 | 852,723 | 852,723 | 117,508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92,626 | 76,353 | 10,522 | |||||||||
| 留存收益 | 10,208,717 | 10,444,922 | 1,439,349 | |||||||||
| 股东权益合计 | 15,204,064 | 15,455,270 | 2,129,793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18,912,622 | 19,664,070 | 2,709,781 | |||||||||
1子公司合并VIE及其子公司(含合并信托)。
| 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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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共享数据除外,或另有说明)
15.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续)
全面收益报表
|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注2(f) | ||||||||||
| 营业费用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282 | ) | (2,181 | ) | (301 | ) | ||||||
| 运营利润 | ||||||||||||
| 其他收入,净额 | 3,721 | (5,281 | ) | (728 | ) | |||||||
| 子公司收入 | 525,262 | 753,868 | 103,888 | |||||||||
| 净利润 | 527,701 | 746,406 | 102,859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27,701 | 746,406 | 102,859 | |||||||||
现金流量表
|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注2(f) | ||||||||||
| 经营活动为第三方提供的现金净额 | 3,520 | 4,153 | 572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3,520 | 4,153 | 572 | |||||||||
| 向集团公司收取贷款 | 3,169 | 9,083 | 1,252 | |||||||||
| 作为向集团公司提供的贷款而支付的现金 | (7,037 | ) | (3,664 | ) | (505 | ) | ||||||
| 其他投资活动 | - | 21 | 3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3,868 | ) | 5,440 | 750 | ||||||||
| 偿还对集团公司的贷款 | (10,358 | ) | (9,956 | ) | (1,372 | ) | ||||||
| 其他融资活动 | (194,017 | ) | (3,405 | ) | (469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204,375 | ) | (13,361 | ) | (1,841 | ) | ||||||
16.地理信息
下表按地理区域、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所有其他国家列出收入,基于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地理位置。除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以外的个别国家产生的收入占呈列期间收入的比例均未超过10%。
|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 ||||||||
| 2024 | 2025 | |||||||
| 总收入 | ||||||||
| 中国 | 2,570,314 | 2,770,516 | ||||||
| 印度尼西亚 | 475,547 | 463,538 | ||||||
| 其他 | 119,220 | 246,987 | ||||||
| 3,165,081 | 3,481,041 | |||||||
17.后续事件
截至财务报表发布之日,未发现对本集团产生重大影响的后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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