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3
2025年11月5日
董事会
五三银行
喷泉广场38号
俄亥俄州辛辛那提45263
Re:于2025年11月5日提交的五三银行表格S-4上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
女士们先生们:
请参阅我们日期为2025年10月5日的意见函(“意见函”),内容有关从财务角度而言公司向五三银行(“公司”)发行1.8663股普通股的交换比率,无面值,以换取五三银行金融公司(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TERM3金融公司)根据截至2025年10月5日的合并协议和计划而发行的每股面值5.00美元的普通股,联信银行与联信银行的全资子公司联信银行 Holdings Incorporated。
意见函乃提供予公司董事会有关其考虑其中拟进行的交易的资料及协助。我们了解到,公司已决定将意见函纳入注册声明。在这方面,我们特此同意引用我们标题为“摘要— 五三银行财务顾问的意见”、“合并——合并的背景”、“合并—— 五三银行合并的原因;五三银行董事会的建议”、“合并—— 五三银行财务顾问的意见”和“合并——某些未经审计的前瞻性财务信息”的意见函,并同意将意见函纳入注册声明中包含的联合委托书/招股说明书。尽管有上述规定,但据了解,我们的同意仅与提交注册声明有关,我们的意见函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与任何注册声明(包括注册声明的任何后续修订)、代理声明或任何其他文件中的全部或部分一起提交、包括或提及,除非根据我们的事先书面同意。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非常真正属于你,
/s/高盛 Sachs & Co. LLC
(GOLDMAN SACHS & CO. L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