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修订证明书
重报的成立法团证明书
的
LKQ公司
LKQ Corporation(“公司”),一家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正式组建和存在的公司,现证明如下:
第一:t现修订重述的法团注册证书(在本文件日期之前修订),删除其第五条最后一句,并插入以下内容代替:
第五次: 除法团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外,为任何目的或(a)目的召开的法团股东特别会议,可由(i)法团总裁或(ii)法团董事会(藉一项或多项决议)单独召集,并须于(i)法团董事会(藉一项或多项决议)指定的日期及时间举行,并须在法团董事会(藉一项或多项决议)决定的任何地点(如有的话)举行,及(b)须由公司董事会(藉决议或其决议)召集,并应一名或多于一名记录持有人(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期间)的书面要求,按公司章程规定持有合计不少于所有类别的所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投票权的25%及公司的一系列股本,其一般有权就要求召开该特别会议的提名或业务(每一项提名或业务必须构成股东行动的适当事项)投票,并一般有权在该特别会议上投票,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根据公司章程交付公司秘书。除前句规定外,公司股东特别会议不得由任何其他人士召集。
第二: 上述修正案是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42节的规定正式通过的。
【签名页如下】
作为证明,公司已安排于2026年5月8日签署本重述公司注册证书修订证书。
|
|
|
|
|
|
|
|
|
|
LKQ公司 |
|
|
|
|
签名: |
/s/Matthew J. McKay |
|
姓名: |
Matthew J. McKay |
|
职位: |
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