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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5.1 4 tm2614090d1 _ ex5-1.htm 图表5.1

附件 5.1

 

 

2026年5月11日

 

阿瑞斯资本公司

公园大道245号,44楼

纽约,纽约10167

 

回复: 表格N-2上的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279023)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法”)担任马里兰州公司(“公司”)和业务发展公司的马里兰州法律顾问,涉及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1933年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上述注册声明所涵盖的公司本金总额为800,000,000美元、于2030年到期的5.550%票据(“票据”)及其所有修订(“注册声明”)所引起的马里兰州法律的某些事项。

 

关于我们对公司的代理,并作为以下意见的基础,我们审查了以下文件(以下统称“文件”)的正本或经证明或以其他方式识别令我们满意的副本:

 

1.注册声明;

 

2.公司根据根据1933年法令颁布的《一般规则和条例》第497条向委员会提交的日期为2024年5月1日的招股说明书,经日期为2026年5月4日的招股说明书补充;

 

3.经马里兰州评估和税务部(“SDAT”)认证的公司章程;

 

4.公司第三份经修订及重述的附例,由公司高级人员于本协议日期核证;

 

5.SDAT关于公司良好信誉的证明,日期为最近日期;

 

6.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其中包括)发行票据的授权以及公司签署、交付和履行票据文件(定义见本文件)的决议,并经公司高级人员于本文件日期证明;

 

 

 

阿瑞斯资本公司
2026年5月11日
第2页

 

7.Base Indenture,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Base Indenture”),由公司与U.S. Bank Trust Company,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受托人(“受托人”)签署;

 

8.公司与受托人之间的第六份补充契约,日期为2026年5月11日(“第六份补充契约”,连同基础契约,“契约”);

 

9.代表票据的全球票据(“全球票据”,连同义齿,“票据文件”);

 

10.由公司高级人员签立的证明书,日期为本协议日期;及

 

11.我们认为有必要或适当的其他文件和事项以表达下文所述意见,但须遵守此处所述的假设、限制和限定条件。

 

在表达以下意见时,我们假设如下:

 

1.执行任何文件的每个个人,无论是代表该个人还是任何其他人,在法律上都有权这样做。

 

2.代表一方(公司除外)签署任何文件的每个个人均获正式授权这样做。

 

3.签署任何文件的每一方当事人(公司除外)均已妥为有效地签署并交付该当事人作为签字人的每一份文件,其中规定的该当事人的义务是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并可根据所有规定的条款强制执行。

 

4.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都是真实的。作为未执行汇票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在与本意见相关的任何方面与已执行和交付的此类文件的形式和内容没有任何差异。所有以认证或照相副本形式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与原始文件一致。所有文件上的所有签名都是真实的。我们或代表我们审查或依赖的所有公共记录都是真实和完整的。文件中包含的所有陈述、保证、陈述和信息均为真实和完整的。没有口头或书面修改或修订任何文件,亦没有因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或其他原因而放弃任何文件的任何规定。

 

 

 

阿瑞斯资本公司
2026年5月11日
第3页

 

基于上述情况,并在符合本文所述假设、限制和限定条件的前提下,我们认为:

 

1.该公司是一家根据马里兰州的法律正式注册成立并凭借其法律存在的公司,并在SDAT中具有良好的信誉。

 

2.本公司签署及交付票据文件,以及本公司履行票据文件项下的义务,已获本公司所有必要的法人行动正式授权。票据已获公司正式授权发行。

 

3.票据文件已由公司妥为签立及交付。

 

上述意见仅限于马里兰州的法律,我们在此不对联邦法律或任何其他州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对于遵守联邦或州证券法,包括马里兰州的证券法,或1940年法案,或关于欺诈转让的联邦或州法律,或任何城市或其他地方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代码或法规,我们不表示意见。我们注意到,注文件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如果我们在此表达意见的任何事项将受马里兰州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我们不对此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此处表达的意见受制于司法裁决的效果,这些裁决可能允许引入假释证据来修改条款或协议的解释。

 

此处表达的意见仅限于此处具体阐述的事项,不得在明示阐述的事项之外推断出其他意见。如果任何适用法律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发生变化,或者如果我们在本协议日期之后知悉任何可能改变本协议所表达意见的事实,我们不承担补充本意见的义务。

 

本意见现提供予贵国,以作为公司有关票据发行的表格8-K的当前报告(“当前报告”)的展品提交证监会。公司的法律顾问Kirkland & Ellis LLP可能会在其就票据提交的任何意见中依赖本意见。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证据提交给当前报告和上述以引用方式成立的公司,并同意在其中使用我所的名称。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1933年法案第7条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非常真正属于你,
   
  /s/Venable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