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及重述的董事修正案
补充福利计划二
本修订日期为2026年1月20日(“修订”),修订经修订及重述的董事补充福利计划II(“计划”),自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该修订是为湖岸银行(“银行”)董事的利益而采纳的。此处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与计划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W I T N E S E T H:
然而,该计划规定,如果董事达到其受益年龄,该董事有权获得补充福利;
然而,董事必须完成二十(20)年的服务才能赚取全额补充福利;
然而,该行董事会(“董事会”)希望修订该计划,规定如果董事达到其受益年龄,该董事的补充福利将按照董事已完成二十(20)年服务的方式计算,这将允许董事获得全部补充福利(例如,平均最终薪酬的40%(40%);
然而,本修订将在必要范围内自动修订任何共同协议,以使计划下的所有董事将有资格获得本修订规定的增加的补充福利;
然而,本修订并不改变计划下的付款时间或形式,而本修订仅改变提前退休福利的金额;及
然而,根据该计划第11.1节,董事会可修订该计划,但该修订不会减少或限制任何董事的应计福利。
现在,因此,考虑到前提、此处所载的相互协议以及特此确认其充分性的其他考虑,董事会特此同意如下:
第1节。现将该计划第3.1节修订和重述如下:
“3.1(a)补充福利。尽管计划或合并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董事在银行服务直至达到其受益年龄,则该董事应:(i)自动记入服务二十(20)年,及(ii)有权获得全额补充福利(例如,平均最终薪酬的百分之四十(40%))。这种补充福利应从董事达到其领取福利年龄后的下一个月的第1日开始,并应在整个支付期内按月分期支付。如董事在补充福利金支付开始后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该等到期及欠付款项完成前去世,银行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