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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5.1 2 d928339dex51.htm EX-5.1 EX-5.1

附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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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直拨:+ 12122252342

邮箱:ljanzen@cgsh.com

2026年5月26日

American Tower Corporation

伯克利街222号

麻萨诸塞州波士顿02116

Re:American Tower Corporation于表格S-8上的注册声明

女士们先生们: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我们已就今天将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S-8表格登记声明(“登记声明”)担任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的法律顾问,该表格将用于登记公司普通股的以下股份,每股面值0.01美元(“股份”):12,000,000股可供未来根据经修订的美国电塔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美国电塔计划”)发行。

我们已参与编制注册声明,并已审阅经核证或以其他方式识别令我们满意的公司所有该等公司记录的正本或副本,以及公职人员、公司高级人员和代表及该等其他人士的该等其他文书和其他证明,我们已作出我们认为适当的法律调查,作为以下意见的基础。

在提出以下意见时,我们承担了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以及作为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的符合性。此外,我们已经假设并没有核实我们所审查的每一份文件的事实事项的准确性。

基于上述情况,并在符合下述进一步假设和资格的情况下,我们认为,股份已获得公司所有必要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当根据美国电塔计划的条款以不低于其面值的价格发行时,将有效发行、缴足股款且无需评估。

上述意见仅限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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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特此同意将本意见用作注册声明的一部分(附件 5.1)。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本协议所表达的意见是在本协议发布之日及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提出的,我们不承担就本协议发布之日之后出现的任何可能影响本协议所表达的意见的法律发展或事实事项向您提供建议或进行任何调查的义务。

 

非常真正属于你,

清晰的哥特利卜·斯蒂恩&

HAMILTON LLP

签名:  

/s/莱斯利·詹森

  Lesley Janzen,合伙人

American Tower Corporation,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