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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4 3 jazzq12025ex104.htm 执行委员会离职福利计划 文件
附件 10.4
JAZZ制药公司
执行委员会离职福利计划
第1节。介绍。
爵士制药 PLC执行委员会遣散费福利计划(“计划”)成立,自2025年4月23日起生效(“第生效日期”).
该计划的目的是为爵士制药 PLC关联公司的某些符合条件的高管雇员支付遣散费,以防这些雇员被非自愿解雇。除第6(a)(iv)节另有规定外,本计划须取代公司或任何联属公司与参与者之间的任何个别协议,以及公司或任何联属公司就参与者而维持的任何其他计划、政策或惯例(不论书面或非书面)(任何该等计划、政策或惯例在参与者死亡或残疾时提供利益的计划、政策或惯例除外),在每种情况下,只要该等协议、计划、政策或惯例在非自愿终止时提供利益。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参与者受到非自愿终止的约束,该终止也是一种合格的终止,据此,该参与者也将有资格根据爵士制药经修订和重述的高管控制权变更和遣散费福利计划、根据公司或关联公司维持的任何其他遣散费福利计划,或根据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与基于公司控制权变更而提供福利的参与者之间的任何单独协议(统称为“中投计划”),且该等福利比根据本计划提供的福利更有利于参与者,则该参与者将有资格获得适用的中投计划福利,而不会有资格获得本计划下的福利。本计划文件还构成该计划的概要计划说明。
第2节。定义。
就该计划而言,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
(a)附属公司”指,在确定时,公司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作为此类术语在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第405条中定义,公司的任何“控股公司”或“子公司”或任何此类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作为此类术语分别在《公司法》第8条和第7条中定义。计划管理人有权在前述定义范围内确定“母”或“附属”地位的时间或时间。
(b)基本工资”是指参与者在非自愿终止之日起生效的年度基本工资(不含奖励工资、额外工资、每月津贴、佣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形式的可变薪酬)。
(c)”指公司董事会。
(d)原因”指发生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况:(i)参与者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使用或披露导致或可能对公司或关联公司造成重大损害;(ii)参与者重大违反参与者与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的任何书面协议,或参与者重大违反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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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或关联公司负有的法定责任;(iii)参与者重大未能遵守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书面政策或规则;(iv)参与者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对涉及欺诈或不诚实的任何犯罪定罪或“有罪”或“不抗辩”;(v)参与者的严重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企图或实际实施、参与或合作,针对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欺诈或不诚实行为;(vi)参与者在收到参与者的经理、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员的失败书面通知后继续未能履行指定的职责;或(vii)参与者未能合理地善意配合对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的政府或内部调查,如果参与者的合作已被参与者的经理、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员要求。
(e)控制权变更”指在单笔交易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发生下列任一或多项事件:
(一)任何《交易法》人士直接或间接成为公司证券的所有者,代表公司当时已发行证券的合并投票权超过百分之三十(30%)。虽有前述规定,不得因直接向公司收购公司证券而被视为发生控制权变更;
(二)爱尔兰法院根据《公司法》批准的妥协或安排已完成,根据《公司法》第457条对公司所有股东具有约束力的计划、合同或要约或根据《2006年欧洲共同体(收购要约(指令2004/25/EC))条例》第23或24条(可能不时修订、更新或替换)的出价,根据1997年《爱尔兰收购小组法》、2013年《收购规则》已完成的要约或反收购交易,或重组、合并、法定换股,涉及(直接或间接)公司的合并或类似交易(每项,“业务组合")及(a)紧接该等业务合并完成后,紧接该等业务合并前的公司股东并不直接或间接拥有代表该业务合并中存续实体或存续实体最终母公司合并未行使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其比例与紧接该业务合并前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的所有权基本相同,(b)交易法人士直接或间接成为所有者,通过业务合并代表存续实体或存续实体最终母公司合并投票权的百分之三十(30%)以上的证券,或(c)紧接此类业务合并后的最终母公司(或如果没有母公司,则为存续实体)的董事会至少大多数成员在董事会批准执行规定此类业务合并的最终协议时不是现任董事会成员(定义见下文);
(三)公司股东批准或董事会批准公司完全解散或清算的计划,否则公司完全解散或清算应发生,但清算为母公司的情况除外;
(四)完成出售、租赁、独家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合并资产,但将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合并资产出售、租赁、独家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一个实体的情况除外,该实体的有表决权证券的合并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由公司股东拥有,其拥有的比例与其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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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此类出售、租赁、独家许可或其他处置之前的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或
(五)在生效日期为董事会成员的个人(“现任董事会成员")因任何理由停止构成董事会成员的至少过半数;但条件是,如果任何新董事会成员的任命或选举(或选举提名)是由当时仍在任的现任董事会成员以多数票通过或推荐的,则就本计划而言,该新成员应被视为现任董事会成员,但就本计划而言,不包括因实际或威胁的选举竞赛或由董事会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或其代表实际或威胁的代理或同意的其他实际或威胁的征集或同意而首次就任的任何此类个人。
(f)眼镜蛇”是指经修订的美国1985年综合综合预算和解法案。
(g)代码”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
(h)公司法”指爱尔兰《2014年公司法》,连同其所有法定修改和重新颁布,以及将被理解为与上述成文法则合二为一,或被解释为与上述成文法则合二为一,或被理解为与上述成文法则合二为一的所有成文法则和现行有效的每一法定修改和重新颁布。
(一)公司”的意思是:
(一)控制权变更前,爵士制药 PLC;及
(二)在控制权发生变更时或之后,(a)如果控制权发生变更而导致的存续实体为爵士制药 PLC,(b)如果该存续实体不是爵士制药 PLC,则该存续实体因控制权发生变更而导致,(c)在控制权发生第2(f)(iv)节下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时,将爵士制药 PLC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出售、出租、独家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任何实体,或(d)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如适用)的情况下,爵士制药 PLC的任何其他继任者;但前提是,如果爵士制药 PLC完成的重组与控制权变更无关,从而导致爵士制药 PLC根据《交易法》不再是最终母公司和报告公司,则“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爵士制药 PLC的最终母公司。
(j)残疾"就参与者而言,指参与者因任何可预期导致死亡或已持续或预期持续不少于十二(12)个月的医学上可确定的身体或精神损害而无法在参与者受雇的角色中从事任何实质性有收益的活动,如《守则》第22(e)(3)和409A(a)(2)(c)(i)条所规定,并应由委员会或其指定人根据委员会或其指定人认为在有关情况下有保证的医学证据合理确定。
(k)实体”是指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实体。
(l)ERISA”是指经修订的美国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m)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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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交易法人物”指任何自然人、实体或“集团”(在《交易法》第13(d)或14(d)条的含义内),但“交易法人士”不包括(i)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ii)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福利计划或根据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福利计划持有证券的任何受托人或其他受托人,(iii)根据此类证券的注册公开发行暂时持有证券的承销商,或(iv)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实体,由公司股东按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基本相同比例。
(o)非自愿终止”指公司或关联公司以非因故和非因参与者死亡或残疾的任何原因终止参与者的雇佣,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或此类终止的书面通知)并不发生在控制权变更后的十二(12)个月内。为明确起见,由于参与者因任何原因自愿辞职或由于参与者死亡或残疾而终止雇用,不构成非自愿终止。
(p)拥有,” “拥有,” “业主,” “所有权“如果一个人或实体通过任何合同、安排、谅解、关系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拥有或分享对此类证券的投票权,包括投票权或指导性投票权,则该人或实体应被视为“拥有”、“拥有”、“拥有”或获得“所有权”。
(q)参与者”指在非自愿终止时为附属公司或公司的雇员并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或其任何继任人的个人,由公司行政总裁办公室不时以书面委任,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包括公司行政总裁。
(r)计划管理员”指董事会或董事会正式授权管理该计划的任何委员会。计划管理人可以是董事会的薪酬与管理发展委员会,但不是必须的。委员会可随时全部或部分管理计划,即使委员会先前已委任一个委员会担任计划管理人。
(s)发布”具有第5(a)节规定的含义。
(t)RSU”指有权获发行公司普通股。
(u)子公司"就本公司而言,指(i)任何拥有普通投票权以选举该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的已发行股本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公司(不论当时该公司的任何其他类别或类别的股票是否因任何意外情况的发生而拥有或可能拥有投票权)在当时由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及(ii)任何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无论是以投票或参与利润或出资的形式)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其他实体。
(五)美国附属公司”指在美利坚合众国注册成立的任何附属公司
(w)美国参与者”是指受雇于美国附属公司的任何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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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福利资格。
(a)通则.在符合本条第3款、第5款及第6款规定的限制下,如出现参与者非自愿终止,公司须向该参与者提供第4(a)、4(b)、4(c)及4(d)条所述的利益。
(b)福利权利的例外情况.在以下情况下,参与者将不会根据计划领取福利(或将根据计划领取减少的福利),由计划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
(一)参与者与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或因非自愿终止以外的任何原因而终止。
(二)参与者辞职、退休或未能在预定日期休完假返回。
(三)参与者自愿终止与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雇佣关系,以便接受与由公司控制(直接或间接)或以其他方式为关联公司的其他实体的雇佣关系。
(四)参与者未书面确认参与者正在并应遵守其保密和知识产权义务,这些义务可能载于参与者与关联公司的雇佣合同、员工保密信息和发明协议或参与者就其在适用关联公司的雇佣而订立的与保密和知识产权义务有关的其他不同名称的类似协议(“员工保密协议”)及公司在任何通知或终止后期间有效的行为守则。
(五)参与者未书面确认他们正在并应遵守第3(c)节所述的义务。
(六)在参与者非自愿终止后但在计划开始计划下的福利日期之前,参与者开始在公司或关联公司担任与参与者在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职位相同或实质上相当或相当的职位,在参与者非自愿终止之日。就前述而言,“基本相当或相当的职位”是指向参与者提供与参与者在参与者非自愿终止之日在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职位基本相同水平的责任和基本工资。
(七)在参与者的非自愿终止日期之前,参与者将获得与公司或关联公司相同或实质上相当或相当的职位,作为参与者当时在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当前职位。出于上述目的,“基本相当或相当的职位”是指为参与者提供与参与者当时的当前职位基本相同水平的责任和基本工资。
(八)参与者未能执行或已撤销第5(a)节所述的发布。
(九)参与者未能归还所有公司财产。为此,“公司物业”指参与者在任何时候管有的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所有文件(及其所有副本)和其他财产,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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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档案、笔记、图纸、记录、计划、预测、报告、研究、分析、提案、协议、财务信息、研发信息、销售和营销信息、经营和人员信息、规格、代码、软件、数据库、计算机记录信息、有形财产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和其他移动设备、服务器)、信用卡、入境卡、身份证和钥匙,以及由公司或关联公司拥有或包含或体现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何专有或机密信息(以及其全部或部分复制品)的任何种类的任何材料。
(c)终止福利.如果参与者在其根据本计划领取福利之前或期间的任何时间,未经计划管理人事先书面批准,故意违反参与者的员工保密协议或公司行为准则的重要规定,则参与者根据本计划领取福利的权利应立即终止。
第4节。福利金额。
除第3节、第5节和第6节规定的限制外,在参与者非自愿终止的情况下,该参与者有权获得第4(a)、4(b)、4(c)和4(d)节所述的福利。
(a)现金遣散费.公司应向参与者支付现金遣散费(按照第6条支付),金额等于:
(一)100%参加人基薪,加
(二)如果参与者至少在发生非自愿终止的日历年度的1月31日之前一直受雇于公司或关联公司,则金额等于(a)该参与者在该日历年度的目标奖金,乘以(b)一个比率,其分子为该参与者在该日历年度受雇于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日历天数,其分母为该日历年度的日历天数。此外,如果非自愿终止的日期发生在日历年度的第一季度,并且该日期在上一年度年度奖金的预定支付日期之前,则参与者将按目标金额收到该上一日历年度的年度奖金的支付,该金额将按该参与者在上一日历年度未受雇于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天数按比例分配,前提是该参与者未受雇于上一整年。
(b)仅限美国参与者:健康持续覆盖范围.
(一)对于美国参与者,且前提是(a)在美国参与者根据COBRA非自愿终止时,美国参与者有资格继续承保由公司或关联公司赞助的健康、牙科或视力保险计划,以及(b)美国参与者选择在COBRA规定的期限内根据COBRA继续承保,则美国参与者有权获得公司就该健康支付的所有适用COBRA保费,牙科或视力保险计划承保范围自美国参与者非自愿终止之日起至(a)该日期后十二(12)个月内最早的期间,(b)美国参与者死亡或(c)美国参与者由后续雇主的健康、牙科或视力保险计划承保的生效日期(该期间自参与者非自愿终止之日起至(a)至(c)中最早的期间,“COBRA付款期限”),根据COBRA,此类保险被视为保险。此类COBRA保费支付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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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与者符合条件的受抚养人在紧接美国参与者非自愿终止日期之前有效的此类健康、牙科或视力保险计划承保范围的保费,前提是此类受抚养人在COBRA支付期内继续有资格获得此类承保。
(二)不得在美国参与者去世后或在后续雇主的健康、牙科或视力保险计划对美国参与者的承保生效之日后支付COBRA保费(或公司或关联公司为健康、牙科或视力保险计划承保的任何其他付款)。如果美国参与者被后续雇主的健康、牙科或视力保险计划覆盖,则应要求每个美国参与者立即向计划管理员提供书面通知。
(三)本计划的任何条款均不会影响COBRA项下的延续覆盖规则,但公司支付的任何适用COBRA保费将记入美国参与者的付款,用于COBRA项下要求的美国参与者付款。因此,美国参与者可能选择在COBRA项下自费继续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健康、牙科或视力保险计划承保范围的期间,COBRA承保范围将提供给美国参与者的时间长度,以及美国参与者在COBRA项下的所有其他权利和义务(公司根据本第4(b)节支付COBRA保费的义务(如有)除外)将以在没有本计划的情况下适用此类规则的相同方式适用。在任何COBRA支付期结束后,美国参与者将负责支付COBRA规定的COBRA下剩余COBRA期间所需的全部保费。
(四)为本第4(b)节的目的,(i)对COBRA的提及应被视为也指了州法律的类似规定,并且(ii)公司支付的任何适用保险费不应包括美国参与者根据《国内税收法》第125条医疗保健报销计划应支付的任何金额,该金额(如果有的话)由美国参与者全权负责。
(五)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在遵守第6条的情况下,如果计划管理人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其代表美国参与者支付COBRA保费将导致违反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服务法》第2716条),则公司将在COBRA支付期每个剩余月份的最后一天向美国参与者支付相当于该月份COBRA保费的全额应税现金付款,而不是根据本第4(b)条支付COBRA保费,须遵守适用的预扣税(该等金额、“特别遣散费”),且此类特别遣散费的支付将不考虑美国参与者支付COBRA保费,也不考虑COBRA支付期结束前的COBRA期限届满。
(六)此类COBRA保费付款和特别遣散费(如有)应按照第6条支付。
(七)对于美国境外的参与者,应向参与者提供相当于十二(12)乘以该参与者的健康、牙科和/或视力保险计划承保范围(由公司或关联公司赞助)的每月全额保费金额的付款,该保险范围自非自愿终止生效之日(如有)起生效。此种付款应按照第6款支付。
(c)股票奖励归属利益.参与者将有资格继续将未偿还的基于时间的RSU和绩效RSU(定义见下文)归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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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自愿终止日期至少十二(12)个月前向参与者授予此类奖励的范围内:
(一)仅基于参与者对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持续服务而需归属的未归属RSU(“基于时间的RSU")将继续于非自愿终止后的十二(12)个月期间(根据证明此类基于时间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授予通知所规定的授予此类基于时间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所依据的原始归属时间表)于预定发生的每个归属日期归属;和
(二)根据计划在非自愿终止后十二(12)个月期间内结束的业绩期间内业绩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归属的未归属RSU(“业绩RSU“)将于核证日期(定义见下文)归属,金额(如有)相当于(i)经董事会薪酬与管理发展委员会(根据证明该等业绩RSU的授予通知书所规定的授予该等业绩RSU所依据的原始归属条款)核证的根据适用业绩期间的业绩目标计量的实际业绩而有资格归属的该等业绩RSU的数目(如该等核证日期,则为”认证日期"),乘以(ii)一个比率,其分子是在非自愿终止之前已经过去的此类绩效RSU在绩效期间的日历天数,其分母是该绩效期间的日历天数,所得数字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个绩效RSU;但是,如果此类绩效RSU是在此类绩效RSU的标准授予日期之后授予参与者的(由计划管理员确定),则就上述比率而言,“履约期”一词是指自授予参与者此类履约期RSU之日起至履约期最后一天结束的期间。
为明确起见,参与者就公司普通股或其中的权利所持有的所有股权奖励,如果不是在非自愿终止前十二(12)个月期间内授予的基于时间的RSU或绩效RSU(包括限制性股票单位、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或与公司普通股相关的类似权利),则应继续受其条款管辖,且不得因本计划而改变。
(d)新职介绍服务.在非自愿终止后,公司应通过公司全权酌情选定并与参与者的职位相称的代理机构向参与者提供新就业服务,直至(a)非自愿终止后十二(12)个月之日和(b)参与者接受后续雇主提供的全职工作邀请之日中较早者为止。
(e)其他员工福利.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的所有其他福利(如人寿保险、残疾保险和401(k)计划保险(如适用))应自参与者非自愿终止之日起终止(根据该协议可获得转换特权的范围除外)。
(f)额外福利.尽管有上述规定,计划管理人仍可全权酌情决定向计划管理人选择的一名或多名参与者提供除根据第4(a)、4(b)、4(c)及4(d)条规定的福利外的其他福利,而向参与者提供任何该等福利绝不应使公司有义务向任何其他参与者提供该等福利,即使情况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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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对福利的限制。
(a)发布.为了有资格根据该计划领取福利,参与者必须(i)在该计划所载的适用期限内签立并退回公司,对所有已知和未知的索偿(a "发布”),对于美国参与者而言,其实质形式应酌情作为附件A、附件B或附件C,而对于美国境外的参与者,其形式应由公司根据适用法律提供,并且(ii)不得在其中规定的撤销期限(如有)内撤销释放;但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适用的时间期限或撤销期限均不得超过参与者非自愿终止之日后的六十(60)天。计划管理人可全权酌情修改发布的形式以符合适用法律,并应确定发布的形式,这些形式可并入与参与者的离职协议、和解协议、妥协协议或其他协议。
(b)某些削减.计划管理人有权全权酌情通过公司或关联公司根据(i)任何适用的法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人调整和再培训通知法》(the "警告法案”)、《加州工厂关闭法案》、法定裁员薪酬或任何其他类似的适用当地法律,(ii)与参与者的合同通知期(如有)同时运行并计入其中的任何非工作假期间(包括但不限于“花园假”),(iii)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何政策或惯例,规定参与者在收到终止参与者雇佣的通知后在有限的时间内继续留在工资单上,或(iv)参与者与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或公司或关联公司维护的任何计划。根据本计划提供的福利旨在全部或部分满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因参与者终止雇佣而可能产生的任何和所有法定或合同义务,计划管理人应如此解释和实施计划的条款。公司依据第5(b)条决定作出的任何削减,须使该计划下的任何福利仅由任何类似类别的福利(即,该计划下的任何现金遣散福利须由参与者在非工作假期间收到的薪酬或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规定、合同、政策或惯例提供的任何现金遣散费或裁员薪酬减少,计划下的任何持续健康保险福利应仅由非工作假期间或任何适用的法律要求、合同、政策或惯例下的任何持续健康保险福利减少)。计划管理人决定将此种削减适用于计划下一名参与者的福利以及此种削减的数额,绝不应要求计划管理人有义务将相同数额的相同削减适用于计划下任何其他参与者的福利,即使情况类似。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唯一酌处权,此类削减可追溯适用,之前支付的福利将根据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合同、法定或其他义务重新定性为付款或其他福利。
(c)仅限美国参与者:Parachute Payments.
(一)除参与者与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的书面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参与者将或可能从公司或其他方面收到任何付款或利益(a“280G支付”)将(i)构成《守则》第280G条含义内的“降落伞付款”,并且(ii)如果没有这句话,则须缴纳《守则》第4999节征收的消费税(“消费税”),则根据本计划的任何此类280G付款(a“付款”)应等于减少的金额。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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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的金额"应是(x)将导致付款的任何部分(减少后)都不需缴纳消费税的最大部分,或(y)付款的最大部分,不超过并包括总额,以任何金额(即(x)条或(y)条确定的金额)为准,在考虑到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就业税、所得税和消费税(均按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计算)后,导致参与者在税后基础上收到,更大的经济利益,尽管全部或部分付款可能需要缴纳消费税。根据前一句要求减少付款,且根据前一句第(x)款确定减少金额的,减少的发生方式(“还原法”)为参与者带来最大的经济利益。一种以上减少方式产生相同经济效益的,按比例减少所减少的项目(“按比例缩减法”).
尽管第5(c)(i)节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如果削减方法或按比例削减方法将导致支付的任何部分根据《守则》第409A条及其下的条例和其他指导以及任何具有类似效力的州法律(统称,“第409a款")根据第409A条本不需要缴税的情况下,则应对减免法和/或按比例减免法(视情况而定)进行修改,以避免根据第409A条征收税款如下:(a)作为第一优先事项,该修改应尽可能保留按税后基础确定的参与者的最大经济利益;(b)作为第二优先事项,视未来事件而定的付款(例如,被无故终止)应在不以未来事件为条件的付款之前减少(或消除);(c)作为第三优先级,第409A条含义内属于“递延补偿”的付款应在第409A条含义内不属于“递延补偿”的付款之前减少(或消除)。
(二)截至《守则》第280g(b)(2)(a)(i)节所述事件生效日期的前一天,公司为一般审计目的聘请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上述计算。公司如此聘请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发生该事项的个人、单位或者团体的会计师或者审计师的,公司应当聘任国家认可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出本项规定要求的认定。本公司应承担与本协议规定由该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认定有关的一切费用。公司应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受聘作出本协议项下决定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参与者的280G付款权利变得合理可能发生之日(如公司或参与者当时要求)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或公司或参与者要求的其他时间内向公司和参与者提供其计算结果以及详细的证明文件。
(三)如果参与者收到的付款,其减少的金额是根据第5(c)(i)条第(x)款确定的,而美国国税局此后确定付款的某些部分需缴纳消费税,则参与者同意立即向公司退还足够的付款金额(根据第5(c)(i)条第(x)款减少后),以便剩余付款的任何部分均无需缴纳消费税。为免生疑问,如根据第5(c)(i)条第(y)款确定减少的金额,则参与者没有义务根据前一句退还任何部分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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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缓解.除本文另有具体规定外,不得要求参与者通过寻求其他就业或其他方式减轻损害或根据本计划提供的任何付款的金额,也不得要求根据本计划提供的任何付款的金额因参与者因受雇于另一雇主而获得的任何补偿或参与者在参与者非自愿终止之日后收到的任何退休福利而减少,但根据第4(b)节提供的健康延续保险除外。
(e)福利不重复.除本文另有具体规定外,任何参与者都没有资格根据本计划或根据其他合同义务领取超过一次的福利。本计划旨在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参与者提供一定的离职福利。根据本计划支付的款项是对参与者在截至该参与者非自愿终止之日期间可能有权获得的任何未支付的工资、奖金、奖励补偿或福利的补充,而不是代替,除非这些款项是根据上文第5(b)节从根据本计划支付的福利中扣除的。
第6节。付款时间和福利形式。
(a)通则.除计划另有规定外,如遇参与者非自愿终止,应按照以下规定向参与者支付计划下的福利:
(一)本计划项下的任何现金遣散费须于参与者非自愿终止之日后第六十(60)日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予参与者。
(二)仅针对美国参与者:该计划下的任何COBRA保费付款应在COBRA支付期内按月支付;但第一笔此类付款应在参与者非自愿终止之日后的第六十天(第60天)支付,金额等于如果在参与者非自愿终止之日开始支付此类付款,公司本应在该第六十天(第60天)支付的COBRA保费付款总额,其后按上述月度时间表支付此类付款的余额。
(三)仅针对美国参与者:根据该计划的任何特别遣散费(如适用)须根据第4(b)(v)条按月支付;但如就参与者非自愿终止日期后的头六十(60)天须支付任何特别遣散费,则该等特别遣散费须于参与者非自愿终止日期后的第六十(60)天支付,其后该等款项的余额按上述每月时间表支付。
(四)在参与者因上述第4(c)节而非自愿终止后归属的任何受任何基于时间的RSU或绩效RSU约束的公司普通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行:(a)在生效日期之前授予的任何受任何此类基于时间的RSU或绩效RSU约束的任何此类普通股将按照适用的授予协议中规定的相同时间表发行,如如他们已按照该等协议在正常过程中归属;(b)在生效日期或之后获授予的任何该等基于时间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所规限的任何该等普通股,将于适用的归属日期后六十(60)天内发行;及(c)在生效日期或之后获授予的任何该等业绩受限制股份单位所规限的任何该等普通股,将于适用的履约期最后一天之后的日历年内发行,但不会在核证日期或参与者的日期后第六十(60)天之前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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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终止;但条件是,该计划中的任何条款均不得影响公司任何适用的股权激励计划中的任何条款或任何证明股权奖励的协议中规定加速归属(以及可行使性,如适用)该股权奖励的任何条款。
(五)仅针对美国参与者:在任何情况下,除非(a)美国参与者的非自愿终止构成“离职”(定义见财政部条例第1.409A-1(h)节,而不考虑其下的任何替代定义(“离职”))和(b)美国参与者已执行并退回一项释放,而与该释放有关的撤销期限(如有)已根据第5(a)条在美国参与者非自愿终止日期后的第六十(60)天之前届满。
(b)仅适用于美国参与者:第409A条的适用.本意是,根据本计划应付给美国参与者的所有福利将在最大程度上满足财政部条例1.409A-1(b)(4)和1.409A-1(b)(9)规定的适用第409A条的豁免,并且本计划将在最大程度上被解释为与这些规定一致,并且在不是如此豁免的情况下,本计划(以及本计划下的任何定义)将以符合第409A条的方式解释。为第409A条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为财政部条例第1.409A-2(b)(2)(iii)条的目的),美国参与者根据本计划获得任何分期付款的权利(无论遣散费、补偿或其他)应被视为获得一系列单独付款的权利,因此,本协议下的每笔分期付款在任何时候都应被视为单独和可区分的付款。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情况,如果计划管理人确定美国参与者在离职后,就第409A条而言是“特定雇员”,那么,仅在必要的范围内,以避免第409A条规定的不利个人税务后果,(i)根据该计划开始支付任何抚恤金,须延迟至美国参与者离职后(a)六(6)个月及一(1)日(或第409A条规定的较长期间)及(b)美国参与者去世日期(该适用日期为“延迟的首次付款日期"),及(ii)公司须(a)向美国参与者支付一笔总付金额,相等于如根据本段未延迟开始支付该等福利付款,否则美国参与者本应通过延迟的首次付款日期收到的任何福利付款的总和,及(b)开始根据适用的付款时间表支付该等福利付款的余额(如有的话)。
(c)《公司法》第252和253条的适用.本计划是为参与者在其正常就业过程中的利益而订立的。本条例并不旨在就与《公司法》第252条所指的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承诺或财产的转让有关的公司董事退任或与其退任有关的职务损失或代价的补偿方式提供任何付款,亦不旨在就根据《公司法》第253条引起公司董事责任的付款作出规定。
(d)扣税.该计划下的所有付款将受制于公司和任何关联公司的所有适用的预扣税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适用的当地法律(包括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法律)为所得税和就业税预扣的义务。
(e)参与者的负债.如果参与者在其非自愿终止之日对公司或关联公司负有债务,计划管理人保留权利以该债务的金额抵消计划下的任何遣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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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追回;补偿.
(一)该计划下的所有付款和福利将根据公司的激励补偿补偿政策、公司根据公司证券上市的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协会的上市标准或《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或其他适用法律的其他要求而被要求采取的任何追回政策以及公司采取的任何其他追回政策进行补偿。
(二)如果公司全权酌情决定,在没有错误或违反公司政策(和/或关联公司)的情况下,付款和/或利益(或其中的一部分)将不会被支付(或成为支付),则公司可全权酌情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求补偿根据计划支付(或应付)的付款和/或利益,包括(a“补偿事件”).
可能会因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触发补偿事件,前提是适用的行为或事件与公司和/或关联公司直接相关:(i)违反合规规定(例如违反监管要求,包括不当宣传用于标签外用途的药物或其他违反公司有关禁止销售策略的政策、未报告不良事件或其他违反制药行业法律法规的行为);(ii)财务不当行为(例如欺诈活动、会计违规或财务业绩虚假陈述,包括向渠道过度销售);(iii)违反道德规范(例如贿赂或违反腐败法律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反海外腐败法》、反回扣法规或利益冲突,或其他经证实违反公司行为准则或违反公司使命、价值观或合规政策或原则;或(iv)在分销不合格或不安全的公司产品时出现质量控制失误,导致财务损失或公司声誉受损。
此种补偿应在不考虑与补偿事件有关的任何个人知情或责任的情况下进行,无论参与者的不当行为或其他作为或不作为是否是该补偿事件的起因。此外,根据本条第6(f)款须由公司补偿的金额将在计算时不考虑所支付的任何税款(即按毛额计算,不考虑预扣税款和其他扣除)。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可酌情通过以下方式从第6(f)条下的参与者处获得补偿:(i)直接补偿或偿还根据第4(c)条归属和发行的股权奖励下已支付的金额或可发行的股份;(ii)取消先前的现金或股权奖励(无论已归属或未归属,以及是否已支付或未支付);(iii)取消或抵消任何计划的未来现金或股权奖励;(iv)没收递延补偿,但须遵守《守则》第409A条;以及(v)适用法律或合同授权的任何其他方法。
第7节。解释计划的权利;修正和终止。
(a)独家自由裁量权.计划管理人应拥有专属酌处权和权力,以制定管理计划的规则、形式和程序,并解释和解释计划,并决定与计划的运作有关的任何和所有事实、解释、定义、计算或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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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该计划的资格和根据该计划支付的福利金额。计划管理员的规则、解释、计算和其他行动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和决定性。
(b)修订或终止.本公司保留随时修订或终止本计划或本计划项下提供的利益的权利;但条件是,对于任何将因该修订或终止而受到不利影响的参与者,在非自愿终止后不得发生该等修订或终止,除非该参与者书面同意该等修订或终止。任何修订或终止计划的行动须以书面作出,并由公司正式授权人员签署。
第8节。没有隐含的保留就业。
本计划不得被视为(i)给予任何雇员或其他人在公司或附属公司的雇用中保留的任何权利,或(ii)干预公司或附属公司在任何时间解雇任何雇员或其他人的权利,无论是否事先通知,以及有无因由,此项权利被保留。
第9节。法律建设。
本计划旨在受ERISA管辖,并应根据ERISA解释,并在不被ERISA优先考虑的范围内,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
第10节。仅适用于美国参与者:索赔、调查和上诉。
(a)申索福利及查询.美国参与者就福利提出的任何索赔、对计划的查询或对计划下当前或未来权利的查询,必须由索赔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计划管理人。计划管理员载于第12(d)节。本第10节中使用的某些大写术语在下文第10(e)节中定义。
(b)拒绝索赔.计划管理人应根据其索赔惯例,以符合劳工部规定的方式,以电子方式或书面方式作出福利确定并将其决定传达给索赔人。
(一)索赔.如果任何福利索赔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计划管理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索赔人提供不利福利确定通知,但不迟于计划管理人收到书面福利索赔后的九十(90)天,除非计划管理人确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处理索赔的时间。如果计划管理人确定需要延长处理时间,则应在最初的九十(90)天期限终止之前向索赔人提交延长的书面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此类延期均不得超过自该初始期结束之日起九十(90)天的期限。延期通知应注明需要延长时间的特殊情况以及计划管理人预期进行利益确定的日期。
(二)不利利益认定通知书内容.计划管理人应向索赔人提供任何不利利益确定的书面或电子通知。任何电子通知应遵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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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规法典》第29部分第2520.104b-1(c)(1)节。任何不利利益确定通知应以计算为索赔人理解的方式列出:
(A)不利利益认定的具体原因或理由;
(b)参考不利利益确定所依据的具体计划条款;
(c)说明索赔人完善索赔所需的任何额外材料或信息,并解释为何需要此类材料或信息;以及
(D)说明该计划的审查程序和适用于此类程序的时限,包括声明索赔人有权根据ERISA第502(a)条在审查后作出不利利益确定后提起民事诉讼。
(c)要求复核.每名申索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有合理机会就不利利益裁定向适当的指定受托人提出上诉,以对索赔和不利利益裁定进行全面和公平的审查。
(一)索赔.在请求复核的情况下,书面复核请求必须在索赔人收到不利利益确定通知后六十(60)天内提交给计划管理人。应向索赔人提供机会,提交与索赔人的利益索赔有关的书面评论、文件、记录和其他信息。计划管理人应根据请求并免费向索赔人提供所有相关记录的合理存取和副本。计划管理人对索赔人上诉的审查应考虑索赔人提交的与索赔有关的所有评论、文件、记录和其他信息,而不考虑这些信息是否在初步利益确定中提交或考虑。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请求复核的,申请人应当已放弃对其请求被驳回的复核权。
(二)复核利益厘定通知的时间.计划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将其复核决定通知索赔人,但不迟于计划管理人收到索赔人的复核请求后六十(60)天,除非计划管理人确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处理索赔的时间。如果计划管理人确定需要延长处理时间,则应在最初的六十(60)天期限终止之前向索赔人提交延长的书面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此种延长不得超过自最初的六十(60)天期限结束之日起六十(60)天的期限。延期通知应注明需要延期的特殊情况以及计划管理人预期在审查时作出确定的日期。
(三)复核利益厘定通知书内容.计划管理人应向索赔人提供关于其审查时的利益确定的书面或电子通知。任何电子通知应遵守《联邦法规法典》第29部分第2520.104b-1(c)(1)节规定的标准。在不利利益确定的情况下,通知应以计算得到索赔人理解的方式列出:
(A)不利利益认定的具体原因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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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参考福利确定所依据的特定计划条款;
(c)声明索赔人有权根据请求并免费获得所有相关记录的合理存取权限和副本;
(D)索赔人有权根据ERISA第502(a)条提起诉讼的声明;
(四)陈设文件.在经审查确定不利利益的情况下,计划管理人应酌情向索赔人提供上文第10(c)(三)(c)和(d)节所述文件、记录和其他信息的存取权和副本。
(d)计算时间段.
(一)初步确定效益的计算时限.要求作出惠益确定的期限应从提出索赔时开始,而不考虑作出惠益确定所需的所有资料是否伴随提交。
(二)计算复核时确定效益的时限.要求作出复核给付确定的期限应自提出上诉之时起算,而不考虑作出复核给付确定所需的所有资料是否伴随提交。因索赔人未提交裁定索赔所需资料而延长复核时作出给付确定的期限的,复核时作出给付确定的期限应自向索赔人发送延期通知之日起至索赔人对补充资料请求作出答复之日止。
(e)索赔和上诉程序的定义.
(一)不利利益确定”是指拒绝、减少或终止,或未能提供或支付(全部或部分)福利,包括任何此类拒绝、减少、终止,或未能提供或支付基于确定个人参与计划资格的款项。
(二)通知”或“通知”是指以满足《联邦法规》第29部分第2520.104b-1(b)节有关要求向个人提供或提供的材料的适当方式向个人交付或提供信息。
(三)相关记录”指任何文件、记录或其他信息,其中:
(A)计划管理人在为索赔人的索赔作出利益确定时所依赖的;
(b)在为索赔人的索赔作出利益确定过程中提交、审议或产生的,而不考虑作出利益确定时是否依赖此类文件、记录或其他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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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证明在为索赔人的索赔作出利益确定时遵守了《联邦法规》第29部分第2560.503-1(b)(5)节要求的行政程序和保障措施。
(f)用尽补救办法.在索赔人(a)按照上文第10(a)节所述程序提交书面福利索赔、(b)计划管理人通知索赔被驳回、(c)按照上文第10(c)节所述上诉程序提出对索赔进行复审的书面请求、以及(d)收到通知计划管理人驳回上诉之前,不得就计划下的福利提出法律诉讼。尽管如此,如果该计划未能建立或遵循与适用的劳工部法规一致的索赔程序,索赔人可以根据ERISA第502(a)节就该计划下的福利提起法律诉讼,理由是该计划未能提供合理的索赔程序,从而就索赔的是非曲直作出决定。
(g)诉讼时效.索赔或诉讼(i)追讨据称根据计划或因任何法律而应得的利益,(ii)强制执行计划下的权利,(iii)澄清计划下未来利益的权利,或(iv)与计划有关并寻求针对计划或计划受托人或利益方的任何类型的补救、裁决或判决(统称为“司法索赔”),不得在任何法院或法院启动,直至索赔人用尽计划的索赔和上诉程序(一项“行政索赔”).索赔人必须提出所有论点和/或出示索赔人认为支持行政索赔中的索赔或诉讼的所有证据,并应被视为放弃任何论点和/或出示未作为行政索赔一部分提交给计划管理人或其委托人的任何证据的权利。任何司法索赔必须在(a)支付或据称到期的第一笔福利之日起最早的12个月内向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联邦地区法院提起;(b)计划管理人或其委托人首次拒绝索赔人的请求之日;或(c)索赔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此种索赔或诉讼所依据的主要事实的第一个日期;但条件是,如果索赔人在该12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起行政索赔,启动司法索赔的期限应在12个月期限结束之日和最终驳回索赔人行政索赔后三个月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届满,这样索赔人已用尽计划的索赔和上诉程序。在该12个月期限届满后(或如适用,在该计划的索赔和上诉程序用尽后的三个月期限届满后)开始、提起或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诉讼,无论是司法索赔或行政索赔,均应具有时间限制。在申请人用尽行政索赔要求之前提出或启动司法索赔,不得占用12个月的时效期限(如适用,也不得占用3个月的时效期限)。
第11节。向计划付款和从计划付款的基础。
该计划应无资金,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利益仅从公司的一般资产中支付。
第12节。其他计划信息。
(a)雇主和计划识别号码.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分配给公司(即ERISA中使用的“计划发起人”)的雇主识别号为98-1032470。计划发起人根据美国国税局的指示分配给该计划的计划编号为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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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计划财政年度的结束日期.为维护该计划的记录,财政年度结束的日期是12月31日。
(c)法律程序服务代理.有关该计划的法律程序送达代理人为:
爵士制药 PLC
Attn:首席法务官
c/o 爵士制药,Inc。
2005年市场街
2100套房
宾夕法尼亚州费城19103
(d)计划发起人和管理人.“计划发起人”的计划是:
爵士制药 PLC
Attn:首席法务官
c/o 爵士制药,Inc。
2005年市场街
2100套房
宾夕法尼亚州费城19103
该计划的“计划管理员”如第2(r)节所述。计划发起人及计划管理人电话:(650)496-3777。计划管理员是负责管理计划的指定受托人。
第13节。美国参与者的ERISA权利声明。
该计划(由爵士制药 PLC赞助的福利计划)的美国参与者有权根据ERISA享有某些权利和保护。
如果你是美国参与者,就本第13条而言,你被视为该计划的参与者,根据ERISA,你有权:
(a)接收有关您的计划和福利的信息.
(一)在计划管理员办公室和其他指定地点,如工作地点,免费检查管理该计划的所有文件和一份最新年度报告(表格5500系列)(如适用),由该计划向美国劳工部提交,并可在雇员福利保障管理局的公开披露室查阅;
(二)应向计划管理人提出书面要求,获取有关计划运作的文件副本和最新年度报告(表格5500系列)的副本(如适用),以及更新的(必要时)计划概要说明。计划管理人可对复制件进行合理收费;及
(三)收到该计划的年度财务报告摘要(如适用)。法律要求计划管理员向每位参与者提供这份年度报告摘要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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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计划受托人的审慎行动.除了为计划参与者创造权利外,ERISA还对负责员工福利计划运营的人员施加了义务。操作该计划的人,被称为计划的“受托人”,有责任审慎地这样做,并为您和其他计划参与者和受益人的利益服务。任何人,包括美国参与者的雇主、工会或任何其他人,不得解雇您或以任何方式歧视您,以阻止您获得计划福利或根据ERISA行使您的权利。
(c)强制执行您的权利.
(一)如果您对计划福利的索赔被全部或部分拒绝或忽视,您有权知道为什么这样做,免费获得与决定有关的文件副本,并对任何拒绝提出上诉,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的时间安排内。
(二)对于美国的参与者,根据ERISA,您可以采取一些步骤来执行上述权利。例如,如果你向计划索取一份计划文件或最新的年度报告(如果适用),但在30天内没有收到,你可能会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计划管理员提供材料,并在您收到材料之前每天向您支付高达110美元的费用,除非由于计划管理员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没有发送材料。
(三)如果您的福利索赔被全部或部分拒绝或忽视,您可能会向州或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四)如果你因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受到歧视,你可能会向美国劳工部寻求帮助,或者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法庭将决定由谁支付法庭费用和律师费。如果你胜诉了,法院可能会命令你起诉的人支付这些费用和费用。如果你输了,法院可能会命令你支付这些成本和费用,例如,如果它认为你的索赔是轻率的。
(d)协助您提出问题.如果您对计划有任何疑问,请与计划管理员联系。如果您对这份声明或您在ERISA下的权利有任何疑问,或者如果您在从计划管理员获取文件方面需要帮助,您应该联系最近的美国劳工部雇员福利安全管理局办公室,该办公室列在您的电话目录中或美国劳工部雇员福利安全管理局技术援助和询问司,地址为200 Constitution Avenue N.W.,Washington,D.C. 20210。您也可以通过拨打员工福利保障管理局的出版物热线获取关于您在ERISA下的权利和责任的某些出版物。
第14节。一般规定。
(a)通告.公司、关联公司或参与者根据本计划条款要求或允许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以专人送达、预付挂号或挂号邮件或隔夜快递服务方式送达。任何该等通知须当作已送达并按以下方式生效:(i)如以专人送达,则在送达时生效;(ii)如以预付挂号邮件寄出,则在邮件中存入48小时后生效;及(iii)如以隔夜快递服务送达,则在下一个营业日生效。发给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通知应寄往第12(d)条所列的地址;发给参与者的通知应寄往公司或关联公司为该参与者保存的先前由该参与者提供的雇佣档案中所列的地址,或一方当事人通过书面通知另一方可能要求的其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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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税务后果.公司不对计划下的付款和福利的税务后果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并且不对与任何付款或福利相关的任何不利税务影响或任何付款或福利的任何扣除或预扣承担任何责任。
(c)合作.在参与者非自愿终止后,该参与者同意让公司合理地与他们联系,包括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就参与者参与或参与者知道的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事项回答问题和/或提供指导。参与者进一步同意与公司就有关该等事项的任何预期、预期、威胁或未决索赔、诉讼、诉讼、调查或任何性质的程序(如有必要,包括准备和出席证词、听证会、审判或其他程序)进行合作。公司应补偿参与者根据本款发生的合理授权自付费用,不包括工资或薪酬损失。
(d)转让及转让.参与者在本计划下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转让。本计划对(i)因控制权变更而导致的任何存续实体(如果该存续实体不是爵士制药 PLC)、(ii)在控制权发生第2(e)(iv)节下的控制权变更时向其出售、租赁、独家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资产的任何实体、以及(iii)通过合并、合并或以其他方式继承先前由爵士制药 PLC开展的业务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具有约束力,在每种情况下,不考虑该实体或个人是否积极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e)豁免.任何一方未能强制执行本计划的任何条款或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释为放弃任何该等条款或规定,亦不得阻止任何一方此后强制执行本计划的每一项及每一项其他条款。此处授予各方的权利是累积的,不应构成对任何一方主张其在该情况下可获得的所有其他法律补救的权利的放弃。
(f)可分割性.如果本计划的任何条款被宣布或确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损害。
(g)章节标题.本计划中的章节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列入,不得视为本计划的一部分,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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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40岁或以上的美国雇员
个别终止
展品A
发布协议(“发布”)
【拟于本人非自愿终止之日或其后21天内签署】
本人理解并完全同意爵士制药 PLC执行委员会遣散费福利计划(“计划”).
我的理解是,本新闻稿连同该计划构成我与我的雇主实体在爵士制药集团公司内的完整、最终和排他性协议(此类相关实体在此引用为“公司”)关于本协议的标的。我不依赖公司未在其中明确说明的任何承诺或陈述。本新闻稿中使用的某些大写术语在计划中定义。
我在此声明,根据联邦《家庭和医疗假法》、《加州家庭权利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或请假政策,我已获得所欠的所有赔偿和所有工作时间,我已获得我有资格获得的所有休假和休假福利和保护,并且我没有遭受任何我尚未提出工人赔偿福利索赔的工伤。
作为交换,本新闻稿提供给我的对价以及计划下的对价(汇总于【公司于日前向我提供的遣散费概况及计算】【附件XX】)1本人无其他权利获得的,兹将我的雇主实体(如果不是爵士制药,Inc.)爵士制药 PLC、爵士制药,及其各自的现任和前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股东、合伙人、代理人、律师、前任、继任者、母子公司实体、保险人、关联机构和受让人(统称“公被释放的缔约方“)的任何及所有已知及未知的由本人签署本新闻稿前发生的事件、作为、行为或不作为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有关的债权、责任及义务(统称”已发布的索赔”).
已解除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1)因本人受雇或以任何方式与其相关的所有索赔,或终止该雇用;(2)与本人向雇主(或本人雇主的任何母或子公司实体或关联公司)提出的赔偿或福利相关的所有索赔,包括工资、奖金、佣金、假期工资、费用报销、遣散费、附加福利、股票、股票期权或在爵士制药 PLC或其母或子公司实体或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所有权权益;(3)所有违约索赔、错误终止,和违反善意公平交易默示约定;(四)一切侵权索赔,包括欺诈、诽谤、情绪困扰索赔,以及
1【遣散费概况及计算】[附件XX ]与本计划发生冲突时,以本计划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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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共政策解雇;(5)所有联邦、州和地方法定索赔,包括歧视、骚扰、报复、律师费索赔,或根据1964年《联邦民权法案》(经修订)、1990年《联邦美国残疾人法案》、1967年《联邦就业年龄歧视法案》(经修订)产生的其他索赔(“ADEA”)、《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经修订)、《联邦工人调整和再培训通知法》以及任何州和地方法律同等法律(“警告法案”)、《联邦家庭病假法案》(“FMLA”)、《加州劳工法》(经修订)、《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法》(经修订)、《加州家庭权利法》(“CFRA”)、《宾夕法尼亚州同工同酬法》、《宾夕法尼亚州工资支付和收缴法》、《费城市公平做法法典》、《宾夕法尼亚州人际关系法》[,以及我工作和/或居住的州可能适用的法律,并在本文件附件中注明]。
尽管有上述规定,以下情况不包括在已解除的索赔中(以下简称“不包括的索赔”):(1)本人根据与本人作为一方的任何被解释方的任何书面赔偿协议、被解释方的章程、章程或经营协议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或赔偿要求,或根据适用法律;(2)本人根据COBRA可能拥有的任何申索或权利;(3)本人就失业保险或工人赔偿福利可能拥有的任何申索或权利(报复申索除外);(4)本人根据公司福利计划的书面条款可能拥有的任何既得利益;(iv)本人在受雇期间招致的任何医疗申索,而该申索须根据本人为受保参与者的适用公司医疗计划支付;(5)本人根据本发布或计划可能拥有的任何申索或权利;(6)本人可能拥有的任何申索本人执行本发布后可能产生的;(7)作为法律事项不可放弃的任何债权或权利;或(8)本发布(下文)另有规定。本人谨此声明并保证,除除外索赔外,我不知道我对任何未包括在已解除索赔中的被解除当事人提出或可能提出的任何索赔。
我承认,我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放弃和解除我在ADEA下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我还承认,对已解除的索赔给予的对价是在我已经有权获得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之外。本人进一步确认,根据ADEA的要求,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我提供建议,认为:(1)被解除的债权不适用于任何权利或债权在本人签署本新闻稿之日后出现;(2)本人在签署本新闻稿前应咨询律师(尽管本人可能会选择自愿不这样做);(3)本人有二十一(21)天的时间考虑本新闻稿(尽管本人可能会选择更早地自愿签署);(4)本人在签署本新闻稿之日后有七(7)天的时间通过向爵士制药法律部提供书面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以[法律联系人姓名和电子邮件地址]的方式予以撤销;(5)如本人未行使撤销权,则本解除令直至撤销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即为本人签署本解除令后的第八天(即“发行生效日期”).
为提供全面和完整的放弃和解除,本人理解并同意,本解除旨在放弃和解除我可能拥有且我现在可能不知道或怀疑对我有利的针对被解除当事人的所有索赔(如有),并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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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ease消除了这些主张。因此,我明确放弃《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542条和任何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法律或法律原则所赋予的所有权利。《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542条内容如下:一般释放不适用于声称债权人或释放方在执行释放时不知道或怀疑存在对他或她有利的情况,并且如果他或她知道,将对他或她与债务人或释放方的和解产生重大影响。
本人确认,本人必须签署并将本新闻稿交还公司,以便不迟于提供给本人之日起二十一(21)天内收到。本人在下方签字,代表本人认真阅读并理解了本新闻稿及本计划的条款,并在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了本新闻稿。
我在此确认,我将遵守我的义务。员工机密信息和发明协议或与本公司订立的其他类似协议(如含有不同名称)(以下简称“ECII协议”),在我受雇后继续全面生效。本人亦同意不以任何可能对公司或其业务、商业声誉或个人声誉造成损害的方式,贬低公司或任何其他获释放方(定义见下文),或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股东、子公司、关联公司和代理人。本人进一步同意就本人在公司受雇所拥有的个人知识或专长涉及公司或其他被释放方的法律事项向公司提供合理协助。此类协助可能包括但不一定限于向公司的法律顾问提供信息和材料,并就任何此类法律事项提供真实的证词或宣誓陈述。
尽管有上述规定,我理解,我的ECII协议或本新闻稿中的任何内容均未阻止我合法地(a)直接与EEOC、NLRB、SEC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实体或官员(统称,“政府当局")关于可能违反任何法律;(b)回应任何此类政府当局单独针对我的任何调查或法律程序;(c)就可能违反法律的行为作证、参与或以其他方式协助任何此类政府当局的行动或程序;(d)提交或披露为领取失业保险、医疗补助或我有权获得的其他公共福利所必需的任何事实;或(e)作出任何适用法律的举报人条款保护的任何其他披露。本人没有义务在从事前一句所讨论的任何活动之前告知公司。然而,我同意,如果任何法院、机构或自律组织对作为解除索赔标的的任何投诉、指控、诉讼或其他法律诉讼承担管辖权,我放弃在任何此类诉讼中我可以获得的所有个人救济,包括但不限于金钱损害赔偿、律师费和/或恢复原状,并且,如果尽管我收到任何个人或金钱裁决,公司仍有权获得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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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稿;但前提是,我可能会收到SEC适当奖励的款项,作为向该政府机构提供信息的奖励。此外,我的理解是,尽管我的ECII协议有任何规定,联邦法律规定,根据任何联邦或州商业秘密法,我不应因以下任一条件下披露商业秘密而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a)如果披露是(i)直接或间接向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员秘密进行的,或向律师;及(ii)仅为举报或调查涉嫌违法行为的目的;或(b)就有关对我举报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报复的诉讼向我的律师;或(c)如果披露是在诉讼或其他程序中提交的投诉或其他文件中作出的,如果此类提交是在盖章的情况下作出的。我的理解是,联邦法律还规定,如果我因举报涉嫌违法而被公司提起报复诉讼,我可以向我的律师披露商业秘密,并在法庭程序中使用商业秘密信息,前提是我(i)将任何包含商业秘密的文件归档并加盖印章;以及(ii)不披露商业秘密,除非根据法院命令。此外,本新闻稿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妨碍我从事受《国家劳动关系法》第7条保护的行为,例如与同事、前雇员或其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会和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就工资、工时或工作条件进行合法讨论,也不妨碍我讨论或披露有关工作场所非法行为的信息,例如骚扰或歧视或我有理由认为是非法的任何其他行为。
本发布和所有由本发布引起或与本发布有关的事项应受宾夕法尼亚州联邦法律管辖,而无需参考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选择规则。
员工
印刷名称:
签名:
日期:
A-4


对于40岁或以上的美国雇员
集团终止
展品b
发布协议(“发布”)
【拟于本人非自愿终止之日或其后45天内签署】
本人理解并完全同意爵士制药 PLC执行委员会遣散费福利计划(“计划”).
我的理解是,本新闻稿连同该计划构成我与我的雇主实体在爵士制药集团公司内的完整、最终和排他性协议(此类相关实体在此引用为“公司”)关于本协议的标的。我不依赖公司未在其中明确说明的任何承诺或陈述。本新闻稿中使用的某些大写术语在计划中定义。
我在此声明,根据联邦《家庭和医疗假法》、《加州家庭权利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或请假政策,我已获得所欠的所有赔偿和所有工作时间,我已获得我有资格获得的所有休假和休假福利和保护,并且我没有遭受任何我尚未提出工人赔偿福利索赔的工伤。
作为交换,本新闻稿提供给我的对价以及计划下的对价(汇总于【公司于日前向我提供的遣散费概况及计算】【附件XX】)1本人无其他权利获得的,兹将我的雇主实体(如果不是爵士制药,Inc.)爵士制药 PLC、爵士制药,及其各自的现任和前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股东、合伙人、代理人、律师、前任、继任者、母子公司实体、保险人、关联机构和受让人(统称“公被释放的缔约方“)的任何及所有已知及未知的由本人签署本新闻稿前发生的事件、作为、行为或不作为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有关的债权、责任及义务(统称”已发布的索赔”).
已解除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1)因本人受雇或以任何方式与其相关的所有索赔,或终止该雇用;(2)与本人向雇主(或本人雇主的任何母或子公司实体或关联公司)提出的赔偿或福利相关的所有索赔,包括工资、奖金、佣金、假期工资、费用报销、遣散费、附加福利、股票、股票期权或在爵士制药 PLC或其母或子公司实体或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所有权权益;(3)所有违约索赔、错误终止,和违反善意公平交易默示约定;(四)一切侵权索赔,包括欺诈、诽谤、情绪困扰索赔,以及
1【遣散费概况及计算】[附件XX ]与本计划发生冲突时,以本计划条款为准。
B-1


违反公共政策解雇;(5)所有联邦、州和地方法定索赔,包括歧视、骚扰、报复、律师费索赔,或根据1964年《联邦民权法案》(经修订)、1990年《联邦美国残疾人法案》、1967年《联邦就业年龄歧视法案》(经修订)产生的其他索赔(“ADEA”)、《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经修订)、《联邦工人调整和再培训通知法》以及任何州和地方法律同等法律(“警告法案”)、《联邦家庭病假法案》(“FMLA”)、《加州劳工法》(经修订)、《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法》(经修订)、《加州家庭权利法》(“CFRA”)、《宾夕法尼亚州同工同酬法》、《宾夕法尼亚州工资支付和收缴法》、《费城市公平做法法典》、《宾夕法尼亚州人际关系法》[,以及我工作和/或居住的州可能适用的法律,并在本文件附件中注明]。
尽管有上述规定,以下情况不包括在已解除的索赔中(以下简称“不包括的索赔”):(1)本人根据与本人作为一方的任何被解释方的任何书面赔偿协议、被解释方的章程、章程或经营协议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或赔偿要求,或根据适用法律;(2)本人根据COBRA可能拥有的任何申索或权利;(3)本人就失业保险或工人赔偿福利可能拥有的任何申索或权利(报复申索除外);(4)本人根据公司福利计划的书面条款可能拥有的任何既得利益;(iv)本人在受雇期间招致的任何医疗申索,而该等申索须根据本人为受保参与者的适用公司医疗计划支付;(5)本人根据本发布或该计划可能拥有的任何申索或权利;(6)本人可能拥有的任何申索本人执行本发布后可能产生的;(7)作为法律事项不可放弃的任何债权或权利;或(8)本发布(下文)另有规定的任何债权或权利。本人谨此声明并保证,除被排除的索赔外,我不知道我对任何未包括在被解除索赔中的被解除当事人提出或可能提出的任何索赔。
我承认,我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放弃和解除我在ADEA下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我还承认,对已解除的索赔给予的对价是在我已经有权获得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之外。本人进一步确认,根据ADEA的要求,公司以此书面通知我,认为:(1)被解除的债权不适用于任何权利或债权在本人签署本新闻稿之日后出现;(2)本人在签署本新闻稿前应咨询律师(尽管本人可能会选择自愿不这样做);(3)本人有四十五(45)天的时间考虑本新闻稿(尽管本人可能会选择更早自愿签署);(4)本人在签署本新闻稿之日后有七(7)天的时间通过向爵士制药法律部提供书面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提请[法律联系人姓名和电子邮件地址]予以撤销;(5)如本人未行使撤销权,则本解除令直至撤销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即为本人签署本解除令后的第八天(即“发行生效日期”).
本人随本新闻稿收到ADEA(附件ZZ)要求的所有信息的书面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集团终止中被终止的所有员工的职称和年龄以及所有人的职称和年龄名单
B-2


未被终止的同一职务分类或组织单位的员工,以及用于选择集团终止的员工的资格因素信息以及适用于此集团终止计划的任何时间限制。
为提供全面和完整的放弃和解除,本人理解并同意,本解除旨在放弃和解除我可能拥有的、我现在可能不知道或怀疑对我有利的针对被解除当事人的所有索赔(如有),并且本解除消除这些索赔。因此,我明确放弃《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542条和任何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法律或法律原则所赋予的所有权利。《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542条内容如下:一般释放不适用于声称债权人或释放方在执行释放时不知道或怀疑存在对他或她有利的情况,并且如果他或她知道,将对他或她与债务人或释放方的和解产生重大影响。
本人确认,本人必须签署并将本新闻稿交还公司,以便不迟于本新闻稿及其附件提供给本人之日起四十五(45)天内收到。本人通过在下方签字,代表本人认真阅读并理解了本新闻稿及本计划的条款,并在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了本新闻稿。
我在此确认,我将遵守我的义务。员工机密信息和发明协议或与本公司订立的其他类似协议(如含有不同名称)(以下简称“ECII协议”),在我受雇后继续全面生效。本人亦同意不以任何可能对公司或其业务、商业声誉或个人声誉造成损害的方式,贬低公司或任何其他获释放方(定义见下文),或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股东、子公司、关联公司和代理人。本人进一步同意就本人在公司受雇所拥有的个人知识或专长涉及公司或其他被释放方的法律事项向公司提供合理协助。此类协助可能包括但不一定限于向公司的法律顾问提供信息和材料,并就任何此类法律事项提供真实的证词或宣誓陈述。
尽管有上述规定,我理解,我的ECII协议或本新闻稿中的任何内容均未阻止我合法地(a)直接与EEOC、NLRB、SEC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实体或官员(统称,“政府当局")关于可能违反任何法律;(b)回应任何此类政府当局单独针对我的任何调查或法律程序;(c)就可能违反法律的行为作证、参与或以其他方式协助任何此类政府当局的行动或程序;(d)提交或披露领取失业保险、医疗补助或我有权获得的其他公共福利所需的任何事实;或(e)作出任何其他受保护的披露
B-3


根据任何适用法律的举报人条款。本人没有义务在从事前一句所讨论的任何活动之前告知公司。然而,我同意,如果任何法院、机构或自律组织对作为已解除索赔标的的任何投诉、指控、诉讼或其他法律诉讼承担管辖权,我将放弃在任何此类诉讼中我可以获得的所有个人救济,包括但不限于金钱损失、律师费和/或恢复原状,如果尽管我收到任何个人或金钱裁决,公司仍有权获得根据本发布所支付的款项的抵消;但前提是,我可能会收到SEC适当裁定的款项,作为向该政府机构提供信息的奖励。此外,我的理解是,尽管我的ECII协议中有任何规定,联邦法律规定,根据任何联邦或州商业秘密法,我不应因以下任一条件下披露商业秘密而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a)如果披露是(i)直接或间接向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员秘密进行的,或向律师;及(ii)仅为举报或调查涉嫌违法行为的目的;或(b)就有关对我举报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报复的诉讼向我的律师;或(c)在诉讼或其他程序中提交的投诉或其他文件中进行披露的情况,如果此类提交是在盖章的情况下进行的。我的理解是,联邦法律还规定,如果我因举报涉嫌违法而被公司提起报复诉讼,我可以向我的律师披露商业秘密,并在法庭程序中使用商业秘密信息,前提是我(i)将任何包含商业秘密的文件归档并加盖印章;以及(ii)不披露商业秘密,除非根据法院命令。此外,本新闻稿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妨碍我从事受《国家劳动关系法》第7条保护的行为,例如与同事、前雇员或其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会和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就工资、工时或工作条件进行合法讨论,也不妨碍我讨论或披露有关工作场所非法行为的信息,例如骚扰或歧视或我有理由认为是非法的任何其他行为。
本发布和所有由本发布引起或与本发布有关的事项应受宾夕法尼亚州联邦法律管辖,而无需参考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选择规则。
员工
印刷名称:
签名:
日期:
B-4


适用于40岁以下的美国雇员
个人和团体终止
展品c
发布协议(“发布”)
【于本人非自愿终止之日或其后十四(14)天内签署。】
本人理解并完全同意爵士制药 PLC执行委员会遣散费福利计划(“计划”).
我的理解是,本新闻稿连同该计划构成我与我的雇主实体在爵士制药集团公司内的完整、最终和排他性协议(此类相关实体在此引用为“公司”)关于本协议的标的。我不依赖公司未在其中明确说明的任何承诺或陈述。本新闻稿中使用的某些大写术语在计划中定义。
我在此声明,根据联邦《家庭和医疗假法》、《加州家庭权利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或请假政策,我已获得所欠的所有赔偿和所有工作时间,我已获得我有资格获得的所有休假和休假福利和保护,并且我没有遭受任何我尚未提出工人赔偿福利索赔的工伤。
作为交换,本新闻稿提供给我的对价以及计划下的对价(汇总于【公司于日前向我提供的遣散费概况及计算】【附件XX】)1本人无其他权利获得的,兹将我的雇主实体(如果不是爵士制药,Inc.)爵士制药 PLC、爵士制药,及其各自的现任和前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股东、合伙人、代理人、律师、前任、继任者、母子公司实体、保险人、关联机构和受让人(统称“公被释放的缔约方“)的任何及所有已知及未知的由本人签署本新闻稿前发生的事件、作为、行为或不作为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有关的债权、责任及义务(统称”已发布的索赔”).
已解除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1)因本人受雇或以任何方式与其相关的所有索赔,或终止该雇用;(2)与本人向雇主(或本人雇主的任何母或子公司实体或关联公司)提出的赔偿或福利相关的所有索赔,包括工资、奖金、佣金、假期工资、费用报销、遣散费、附加福利、股票、股票期权或在爵士制药 PLC或其母或子公司实体或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所有权权益;(3)所有违约索赔、错误终止,和违反善意公平交易默示约定;(四)一切侵权索赔,包括欺诈、诽谤、情绪困扰索赔,以及
1【遣散费概况及计算】[附件XX ]与本计划发生冲突时,以本计划条款为准。
C-1


违反公共政策解雇;(5)所有联邦、州和地方法定索赔,包括歧视、骚扰、报复、律师费索赔,或根据1964年《联邦民权法案》(经修订)、1990年《联邦美国残疾人法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经修订)、《联邦工人调整和再培训通知法》以及任何州和地方法律同等条款产生的其他索赔(“警告法案”)、《联邦家庭病假法案》(“FMLA”)、《加州劳工法》(经修订)、《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法》(经修订)、《加州家庭权利法》(“CFRA”)、《宾夕法尼亚州同工同酬法》、《宾夕法尼亚州工资支付和收缴法》、《费城市公平做法法典》和《宾夕法尼亚州人际关系法》[,以及我工作和/或居住的州可能适用和在本附件中指明的法律YY ]。
尽管有上述规定,以下情况不包括在已解除的索赔中(以下简称“不包括的索赔”):(1)本人根据与本人作为一方的任何被解释方的任何书面赔偿协议、被解释方的章程、章程或经营协议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或赔偿要求,或根据适用法律;(2)本人根据COBRA可能拥有的任何申索或权利;(3)本人就失业保险或工人赔偿福利可能拥有的任何申索或权利(报复申索除外);(4)本人根据公司福利计划的书面条款可能拥有的任何既得利益;(iv)本人在受雇期间招致的任何医疗申索,而该申索须根据本人为受保参与者的适用公司医疗计划支付;(5)本人根据本发布或计划可能拥有的任何申索或权利;(6)本人可能拥有的任何申索本人执行本发布后可能产生的;(7)作为法律事项不可放弃的任何债权或权利;或(8)本发布(下文)另有规定。本人谨此声明并保证,除除外索赔外,我不知道我对任何未包括在已解除索赔中的被解除当事人提出或可能提出的任何索赔。
为提供全面和完整的放弃和解除,本人理解并同意,本解除旨在放弃和解除我可能拥有的、我现在可能不知道或怀疑对我有利的针对被解除当事人的所有索赔(如有),并且本解除消除这些索赔。因此,我明确放弃《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542条和任何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法律或法律原则所赋予的所有权利。《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542条内容如下:一般释放不适用于声称债权人或释放方在执行释放时不知道或怀疑存在对他或她有利的情况,并且如果他或她知道,将对他或她与债务人或释放方的和解产生重大影响。
本人确认,本人必须签署并将本新闻稿交还公司,以便在提供给本人之日后的十四(14)天内收到。本人在下方签字,代表本人认真阅读并理解了本新闻稿及本计划的条款,并在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了本新闻稿。本解除书自本人签署解除书并交还公司之日起生效(“发行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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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确认,我将遵守我的义务。员工机密信息和发明协议或与本公司订立的其他类似协议(如含有不同名称)(以下简称“ECII协议”),在我受雇后继续全面生效。本人亦同意不以任何可能对公司或其业务、商业声誉或个人声誉造成损害的方式,贬低公司或任何其他获释放方(定义见下文),或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股东、子公司、关联公司和代理人。本人进一步同意就本人在公司受雇所拥有的个人知识或专长涉及公司或其他被释放方的法律事项向公司提供合理协助。此类协助可能包括但不一定限于向公司的法律顾问提供信息和材料,并就任何此类法律事项提供真实的证词或宣誓陈述。
尽管有上述规定,我理解,我的ECII协议或本新闻稿中的任何内容均未阻止我合法地(a)直接与EEOC、NLRB、SEC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实体或官员(统称,“政府当局")关于可能违反任何法律;(b)回应任何此类政府当局单独针对我的任何调查或法律程序;(c)就可能违反法律的行为作证、参与或以其他方式协助任何此类政府当局的行动或程序;(d)提交或披露为领取失业保险、医疗补助或我有权获得的其他公共福利所必需的任何事实;或(e)作出任何适用法律的举报人条款保护的任何其他披露。我没有义务在从事前一句所讨论的任何活动之前通知公司。然而,我同意,如果任何法院、机构或自律组织对作为已解除索赔标的的任何投诉、指控、诉讼或其他法律诉讼承担管辖权,我将放弃在任何此类诉讼中我可以获得的所有个人救济,包括但不限于金钱损失、律师费和/或恢复原状,如果尽管我收到任何个人或金钱裁决,公司仍有权获得根据本发布所支付的款项的抵消;但前提是,我可能会收到SEC适当裁定的款项,作为向该政府机构提供信息的奖励。此外,据我了解,尽管我的ECII协议中有任何规定,联邦法律规定,根据任何联邦或州商业秘密法,我不应因以下任一条件下披露商业秘密而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a)如果披露是(i)直接或间接向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员秘密进行的,或向律师;及(ii)仅为举报或调查涉嫌违法行为的目的;或(b)就有关对我举报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报复的诉讼向我的律师;或(c)如果披露是在诉讼或其他程序中提交的投诉或其他文件中作出的,如果此类提交是密封的。我的理解是,联邦法律还规定,如果我因举报涉嫌违法而被公司提起报复诉讼,我可以向我的律师披露商业秘密,并在法庭程序中使用商业秘密信息,前提是我(i)将任何包含商业秘密的文件归档并加盖印章;(ii)不披露商业秘密,除非根据法院命令。此外,本新闻稿中没有任何内容
C-3


阻止我从事受《国家劳动关系法》第7条保护的行为,例如与同事、前雇员或其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会和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就工资、工时或工作条件进行合法讨论,也不阻止我讨论或披露有关工作场所非法行为的信息,例如骚扰或歧视或我有理由认为非法的任何其他行为。
本发布和所有由本发布引起或与本发布有关的事项应受宾夕法尼亚州联邦法律管辖,而无需参考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选择规则。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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